市规划与建设局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xx)、。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______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____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____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____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结算总价的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它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_____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_____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_____日内组织
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__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___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______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
(2) 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
(3) 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
(4) 其它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___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_______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它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3) 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___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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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
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
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
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
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
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
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
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
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
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
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
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
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
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
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
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
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
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甲 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_____。发包人已经办理的_____视为承包人办理的_____。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_____,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_____,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_____,支付_____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_____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____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_____费、_____、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_____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4: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发(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机具、扫帚等),包安全、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场支付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图纸、平面放线、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机械、安全帽、购买施工期间员工意外保险、提供足够材料。
2、乙方责任:
(1)按图施工,以甲方交底执行,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砌砖工程:砖必须湿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时确保地面干净、湿水;墙面平整,垂直误差正负3-5mm,灰缝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匀饱满,墙体砌好4-6天才能顶砖、加气砖,断切时要平直,用锯用刀砍。预留之前叉口时必须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门窗、洞口尺寸预留准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再利用,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
(3)内墙抹灰工程:硂柱、墙、梁、加气块墙面必须甩浆。柱、剪力垟、梁与砖接触的垂直缝,顶缝必须挂网,先定点,现成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过程中须先将垟湿水并确保批灰面、阴阳角平整,垂直通长误差不草果3mm,且无空股裂缝,落地灰及时清理再利用,施工现场工完场清。
(4)外墙装饰工程:柱、剪力墙、梁板、加气块平面甩浆,孔洞封堵,所有硂、砖触面的垂直缝,顶缝全部挂网。外墙定点与现场管理人员配合施工,并经专业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过程中,垟面须先湿水,沙浆比例达标,垟面、阴阳角垂直平整误差低于3mm,且无空股、裂缝、沙眼。落地灰及时清理再利用,放线贴砖时门窗洞口要求整砖,特殊情况与现成管理人员配合处理。砖缝必须横平竖直,缝大小均匀,所有窗台、飘板等凸出构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门窗洞口,硂砖迸缝沙浆严密饱满,确保不渗水,渗水保修。
(5)室内粘贴:地板粘砖时,地面清理干净,并扫防水沙浆,验收后方能开始贴砖。粘贴时确保无空鼓,否则返工赔料,完成面必须水平直缝,卫生间、厨房等防水地面,按图纸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无存水现象。
(6)施工过程中,如因做工马虎偷工损料,造成外墙、卫生间、厨房、层面等渗水现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时严禁浪费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种材料,违者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罢工,停工一天,按照实际人数每人每天罚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动退场处理。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的70%结算。
(8)工期进度:乙方必须按以上进度准备足够工人,若因乙方人员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罚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权另进班组,以保住工期按时完成。
六、安全、质量罚款细则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关灯、用电烧水、做饭等违章用,每人次罚款______元,并没收用电器具;
(4)厨房、冲凉房或施工中用水,用电完后不关,每人次罚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费材料,按原价十倍罚款;
(6)高层抛掉物罚款__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7)违反本合同乙方责任中的任何安全质量问题,似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不等,如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停工整顿,严重者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工程款按60%结算。
(8)工伤、工故乙方承担30%.
七、其他事项
1、本工地内打架每人次罚款______元,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一切法律经济责任自负,本工地员工在工地外发生一切事情与本工地无关。
2、借领工具、损坏或原价赔偿,违规操作损坏机械者,维修费用或造成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安全、质量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时结算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5:济南市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承包方为__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承包指标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第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年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5.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5.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5.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其它事项6.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篇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条 勘察设计取费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 经济赔偿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
第六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盖章):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盖章):_________
篇7: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期限: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
一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
1行政管理
……
2技术管理
……
三作业人员工种
( 人)
1土石方工程
2混凝土工程
3灌浆工程
4钢筋安装
5金属结构安装
6设备安装
7其他
四特种作业人员( 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
二主要材料
1
2
3
…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3年、月进度报表
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7结算资料
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 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篇8:工程装修设计合作协议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9: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 筋 工_____元/工日; 砼 工_____元/工日;油 工_______元/工日;抹 灰 工_____元/工日;架 子 工_____元/工日; 水 暖 工_____元/工日;电 工______元/工日;壮 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_____元/m2;地下结构:_____元/m2;初 装 修:_____元/m2;水 电:______元/m2;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m2;屋面防水:_______元/m2;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m2;水泥砂浆:_______元/m2;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8]_合同范本
补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与4.1款相违背,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 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 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于偿还。
63.4 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 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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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小编提供的合同范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提高“__”品牌及产品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甲方将现生产经营的“__”牌商标的包装品、物,特许给乙方网络销售总代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代理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牌商标的商品、包装品及宣传品。
2、代理区域:_________________在互联网上进行直销和分销。
3、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3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网络销售成为合法网络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范围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天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积极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积极配合和实现乙方提出的产品设计及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5、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6、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的质保承诺。
7、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
8、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乙方责任、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根据互联网的特殊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范围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合法有效的网络推广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网络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三、网络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网络销售网站的建立,淘宝品牌旗舰店的建立,其他大型网络商城的进驻销售。
2、网络分销渠道的建设,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批发、团购等销售业务。
3、密切与学校,或与各类教育部门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网络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提升甲方在网络上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四、代理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等)。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乙方与网络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网络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35%,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五、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六、付款、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七、宣传、技术支持:_________________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包装袋、宣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八、违约与仲裁: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民法典》处理。
九、附则: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
设计编号: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
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 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 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本合同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计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附:__________(1)______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篇13: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 年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 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20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5]_合同范本
1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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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7]_合同范本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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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篇17: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6]_合同范本
25.1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规、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6.2 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26.3 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1 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待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1 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或其它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1 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 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0.2 如承包人必需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否则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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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 (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 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6)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 ;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篇19: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
2.2 交货地址:_________
2.3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浇筑主要部位
混凝土标号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非泵送价
泵送价
合计方量: m3
合计货款金额(暂定): 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上述价格均含运费。
(2)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及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_________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按gb1490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体积)计算。
(1)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方量。
(2)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甲方应在浇筑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按现行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核算混凝土方量。复核中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甲方还必须承担2%的综合损耗。
(3)因涨模、跑料、多要等施工原因损失的混凝土应按实计算;
(4)无法按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的(如混凝土砂浆、垫层、基础桩、
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等)混凝土应直接以运输车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预拌混凝土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每次浇筑结束,如无异议,双方应及时对所供预拌混凝土方量进行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双方应在下一次浇筑前协商解决。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当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月方量和货款的有效签字手续。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4日内核实完乙方上月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的,该批次混凝土供货量应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3 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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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协议书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协议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协议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协议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协议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协议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协议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协议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协议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协议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协议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协议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