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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同志转正问题的支部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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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同志转正问题支部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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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某某同志转正问题的支部考察报告

校党委:

我支部某某某同志于1997年12月23日加入党组织,至1998年12月23日预备期满,其本人于1998年11月20日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我支部根据其本人申请,对其预备期内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察,现将考察结果向你们汇报如下:

某某某同志自入党以来,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该同志针对支部大会给他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结合具体的学习、工作、生活实际,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改进。政治理论学习方面:他针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不足,加强了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一方面,他通过阅读报刊杂志等有效手段,及时了解国内外政治时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另一方面,又通过参与出版《学研报》、与同学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得到很大提高。工作方面:他针对支部大会提出的工作上不够大胆的不足,以更大的热情积极投工作中去。在具体工作中,他以抗洪英模为榜样,时刻牢记自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注意通过各种机会锻炼自己的胆量。在98暑假中,他参加了“环保志愿者服务”小分队,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胆量和能力都得到了较好的锻炼;98年10月份担任校学生处工作助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他积极向老师和同学们请教,工作能力和魄力都得了较大的提高;专业学习方面: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学习方法,注意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结果顺利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并被评为“三好学生”;生活方面:能够和全班同学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努力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某某某同志的不足之处在于:1、理论水平需进一步系统提高;2、时间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3、学习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我支部认为:某某某同志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进一步确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完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已经具备了一名正式党员的条件。建议近期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转正问题进行讨论。

化学系学生一支部

1998年12月20日

关于刘山虎同志转正问题的支部考察报告

校党委:

我支部刘山虎同志于1997年12月23日加入党组织,至1998年12月23日预备期满,其本人于1998年11月20日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我支部根据其本人申请,对其预备期内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察,现将考察结果向你们汇报如下:

刘山虎同志自入党以来,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该同志针对支部大会给他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结合具体的学习、工作、生活实际,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改进。政治理论学习方面:他针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不足,通过收听广播、阅读报刊杂志、听专题讲座等有效手段,认真学习马列原著、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理解和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参与班级《邓研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将理论和实践较好的联系起来,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方面,他针对支部大会提出的工作方法有待改进的不足,经过认真思考,对社会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日常工作中,结合自己负责系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了较为科学细致的《化学系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工作细则》,使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与此同时,参与策划举办了“纪念周恩来总理诞辰100周年”诗歌朗诵赛、“邓小平理论在我心中”演讲赛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习中针对自己效率较低的不足,经常主动向先进同学取经,收效明显,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学习方法,顺利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统考;此外,能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有所提高。

刘山虎同志的不足之处在于:1、理论水平需进一步系统提高;2、工作上有时情绪不稳;3、师范生基本技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

我支部认为:刘山虎同志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进一步确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完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已经具备了一名正式党员的条件。建议近期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转正问题进行讨论。

化学系学生一支部

1998年12月20日

关于李丽同志转正问题的支部考察报告

校党委:

我支部李丽同志于1998年1月8日加入党组织,至1999年1月8日预备期满,其本人于1998年12月10日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我支部根据其本人申请,对其预备期内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察,现将考察结果向你们汇报如下:

李丽同志自入党以来,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该同志针对支部大会给她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结合具体学习、工作、生活实际,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改进。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她针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的不足,在积极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努力加强自己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她真切地认识到,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方面:她始终以为同学服务为己任,入党以后,更加意识到自己的党员身份,工作更加努力,赢得了同学们对自己的信任,98年6月在洛阳师专被评为“优秀团干”、“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并被保送到我校化学系进一步深造;专业学习方面: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够始终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都有较大提高,在洛阳师专获一等奖学金;生活方面:能够与同学们和睦相处,共同提高,能够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调动同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他人,集体荣誉感强。

李丽同志的不足之处在于:1、理论水平需进一步系统提高;2、工作中缺乏闯劲,处事不够果断;3、工作中有时不够及时,效率需进一步提高等等。

我支部认为:李丽同志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进一步确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完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已经具备了一名正式党员的条件。建议近期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转正问题进行讨论。

化学系学生一支部

1998年12月20日

关于白鑫刚同志转正问题的支部考察报告

校党委:

我支部白鑫刚同志于1997年12月23日加入党组织,至1998年12月23日预备期满,其本人于1998年11月28日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我支部根据其本人申请,对其预备期内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察,现将考察结果向你们汇报如下:

白鑫刚同志自入党以来,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该同志针对支部大会给他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结合具体学习、工作、生活实际,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改进。政治理论学习方面:他针对支部大会提出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的不足,一方面,他通过多种有效形式,自学与听辅导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于九八暑期参加了“邓小平理论在河南”自行车考察队,沿途考察了河南省改革开放十八个试点县(市),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思想上受到了很好的教育,政治理论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工作方面:他针对支部大会提出的工作上不够大胆,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的不足,以更大的热情积极投工作中去。在今年的学生会换届选举中,经过竞选的方式当选为系学生会主席,在具体工作中,他针对系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法治系的原则,不断完善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成功地举办了一系列较为影响的活动,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受到了校系领导的好评;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生活朴素,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集体荣誉感强。

白鑫刚同志的不足之处在于:1、理论水平需进一步提高;2、时间观念有待加强;3、专业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我支部认为:白鑫刚同志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进一步确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完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已经具备了一名正式党员的条件。建议近期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转正问题进行讨论。

化学系学生一支部

199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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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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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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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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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我于5月中旬对我县部分重点个体私营企业就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政策环境放宽。自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从各个方面调动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二是部门为企业办事的效率提高。通过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县直职能部门增强了服务意识,特别是县政协、县纪委、县中小企业局对县直部门调查评议后,21个职能部门制定了“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立县”的承诺及工作措施,从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承诺,从而大大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企业普遍反映以前跑多次办不了的事情(如工商手续等),现在只要跑一次,很快就能办下来。三是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服务措施更具体、更到位。县里为私营企业担保商会注入200万元周转金,使担保商会为12家私营企业担保贷款440万元,不仅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而且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在资金市场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无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另外“三个一”挂包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各级、各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挂包,企业在项目立项,争取资金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县大班子及挂包部门为企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四是“三乱”现象减少,企业普遍认为自去年以来,各种收费明显减少,特别是摊派的定报纸费减少50%以上,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了。五是企业主管部门力量加强。各镇经委都成立了招商办,充实了各镇经贸委人员,这样就有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

2、企业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环境的改善,必然带来企业的大发展,调查发现自2003年至今,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调查的20家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增加值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在30%以上。二是新上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大,发展快。2003年全县民营企业新开工项目138个,完成投资31亿元,比上年增长98.7%,其中过千万元的75个,过亿元项目的21个,均比历年有大幅度增长。三是市场销售形式看好。从调查的20家企业看,产品产销量均在90%以上,6家企业产品供不应求,设备利用率95%以上的16家,80—95%的4家。可以看出,企业的产销形式不错。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从客观方面讲:一是目前的土地政策,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由于土地手续办不下来,不得不放弃;二是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贷款难、担保难始终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头痛的事情。三是人才少,职工素质低也是影响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的企业规模上去了,但面临着一方面人才引不进来,专业人才不愿到民营企业,甚至大学毕业生不愿来;另一方面现有人才留不住(易被其他企业挖走)的局面仍然存在,致使企业工作效率提高不上去,工作质量差,竞争力低。四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势力小,有些该办的事情无力办到,如某化工设备厂需办生产许可证,但各种费用得上百万,企业无力支付严重影响产品销售。

从人为方面讲,一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是河道工程管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税收代办费、企业年检费用、质检技术服务费及补农基金等。以上这些费用企业不知道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收费的标准是多少。很多收费项目有是只收费不服务,有的是收费多少由收费人员口头决定,可高可低没有标准,还有的收费如补农基金,财政部门拿着文件到企业收取,而地税局不予列支,使企业无法下帐。化工企业的年检,工商部门让企业必须拿出具有市安全评议中心的安全评议报告,可拿到安全评议报告首先要制订可行性报告;其次按可行性报告搞设计,然后才能拿到安全评议报告,这些都要企业出钱,安全部门制订和设计,一个利润100多万元的企业,仅此一项就要拿出10多万元,否则不予年检。二是个别部门执法素质低,到企业不是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而是找毛病罚款,罚款后不管问题解决与否一罚了之。三是电价偏高,企业反映淄博高技术开发区企业用电0.42元/千瓦时,而我县企业用电为0.54元/千万时,使我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用电大户,成本大幅度提高,很难于其他地区企业进行竞争。

三、几点建议

1、利用盘活闲置资产或租赁经营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在目前形式下,想靠征用土地上项目,上规模难度非常大,而通过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或租赁土地(除耕地)则是解决用地问题一条有效途径。同时,要减少办公场所,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快发展壮大信用担保商会,建议县里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注入信用担保基金,扩大贷款规模,逐步解决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3、建议县里出台政策规定,凡到企业收费部门,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并出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让企业明白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该收多少。

4、建设督促电力部门按全市统一价格收取电费,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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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电脑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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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以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以下电脑及配件出租给乙方:

电脑型号:_________ 电脑数量(台):________ 出租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为期两个月。

三、甲方提供电脑硬件,免费维修、更换零配件。若机器有故障,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更换配件,如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排除故障,则由甲方负责更换一台同型号电脑。

四、乙方不得将电脑转租给他人,如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五、电脑出租期间,若由于人为破坏、意外事故或自行维修造成电脑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赔偿费用,本型号电脑市场价格为每台 人民币百 元。

六、乙方预付电脑押金。每台为人民币百元,总计押金人民币千元整,合同到期后乙方缴付租金人民币六千元整,甲方验收电脑后退还甲方全部押金。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效,若一方有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按机器价值的25%赔偿给对方。

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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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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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调查思考

最近,我们深入到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个南中北不同类型乡镇,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撂荒和如何搞好土地流转、解决弃耕撂荒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乡镇共有 68 个行政村, 953 个村民组,总人口 122914 人,总耕地面积 111531 亩。外出务工人员 33452 人,流转土地面积 1714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15.4% ,撂荒面积 350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3.14% 。其中,走访的苏仙石乡苏仙石、汪岗乡汪岗、河凤桥乡赵棚、鄢岗镇汪寨 4 个行政村,总人口 8314 人,总耕地面积 7917 亩,外出务工人员 2892 人,举家外出人口 500 人,占外出务工总人口的 17.3% 。河凤桥乡赵棚村、苏仙石乡苏仙石村无撂荒面积,汪岗乡汪岗村撂荒面积 60 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6% ;鄢岗镇汪寨村撂荒面积 100 余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3% 。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和形式 ㈠土地流转工作所遵循的原则 4 乡镇 4 个行政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展流转工作。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为抓手,明确承包土地方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乡村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坚持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补偿采取三种计价方式,即现金、实物计价或代交农业税等,流转后收益归新承包方所有。三是坚持乡村组织服务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原则。在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乡村组织积极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工作,主动、公正、及时的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为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搞好服务。 ㈡土地流转的形式 ⒈代耕。主要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把承包经营的土地自主流转给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邻居代耕,由流转方和代耕方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户族主事人为监证人,这种形式口头协议的居多。另一种代耕形式,流转期限较长,一般在 1 — 3 年,流转方和代耕方共同面议代耕期间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后,形成文字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监督合同的实施,这种形式比较规范,很少引发矛盾和纠纷。再一种代耕形式是土地承包户外出一年以上较长时间未回,既没明确放弃土地经营权,又没请人代耕,土地撂荒。为解决撂荒问题,由村委会出面,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借鉴自主协商流转代耕的约定条件,明确代耕方的权利和义务,向本村村民发出代耕邀请,自愿应邀代耕者确定后,由村民小组与代耕方签订合同,村委会为鉴证单位。 ⒉重新发包。主要指在保持执行土地承包政策和稳定的前提下,对已农转非或到异地务工经商长期定居,举家户口迁移且自愿主动交回土地,以及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和“死亡户”无法定继承人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土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重新发包。侧重向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集中,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⒊转包或租赁。户主无力经营或者不愿经营,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土地的经营权和承担的义务随之转移,流转后承包人给原土地户主一定的承包费,限定一定的承包期,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协议。 ⒋自愿捡种。土地承包户全家外出或异地定居,原土地承包没有履行任何流转手续,既没转包,也没有口头协议找人代耕,被其他群众捡种,捡种户自愿承担土地承包户的义务,替交农业税、水费等。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㈠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土地流转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范围宽,在土地流转中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办法和细则,导致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矛盾。在我们调研的 4 乡镇 4 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多数无正式文书字据,大多都是口头“君子协定”,有的甚至连见证人都没有,流转随意性较大,引起纠纷时有发生,遗留问题较多。 ⒉由于土地流转无实施细则,出现了有人种田无人承担税费、水费等现象。承包合同明确农业税是按面积计税由承包户上缴,流转后,有些户主之间没明确的义务,农业税、水费等上缴出现扯皮现象,捡种户的义务更为含糊。因而增加了乡村干部的工作量,也给村委会经济加大了负担。 ⒊土地流转多数期限较短,新承包户有的存在着短期行为,只顾流转期间的种天收成,不维护原承包户责任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造成农田水利设施疲劳使用,常年失修。有的原本是能灌能排、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变成了靠天收的低产田。 ⒋由于流转随意性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土地流转并没有转向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形成规模经营,机械耕作,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仍很低下。 ㈡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⒈市场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谷贱伤农”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种籽、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涨幅过高,导致粮食生产成本过高,国家的直接补贴等优惠政策被农资涨价所挤占,种粮收益甚微。 ⒉水利设施不配套因素。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两工至今年取消,乡村公共建设资金基本没有,加之去年的特大洪水灾害,水毁十分严重,一些水利设施无力修复,导致有些田块难以流转。 ⒊位置偏僻因素。部分“高膀田”、“脊背田”、“过水田”、“鸡叨畜害田”、“水打沙压田”等位置偏僻、自然条件较差田块,种植农作物收成较差而无人愿意接受流转承包,造成了土地撂荒。也有极少数“难缠户”外出务工,田地撂荒,无人敢接受流转耕种。 四、做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搞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全面分析和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形势,在实践中认真剖析土地撂荒问题的关键所在,拿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今年中央发了 1 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让农民得实惠的政策措施,加上粮价回升,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土地撂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出不少农户竞争转包撂荒土地的良好现象,这是主流。第二,要正确看待撂荒现象。在推进劳务经

济发展和加快农村非农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少量土地撂荒现象,是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大量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集聚,有力的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这正是发展的方向。第三,要发挥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充分发挥和依靠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我们实地调查的 4 个行政村中,苏仙石和赵棚 2 个村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和有序流转,无撂荒现象。事实说明,只要基层领导重视执行政策,联系实际,做深入细致工作,撂荒问题是一定能够解决好的。河凤桥乡赵棚村是产粮大村,年产粮食在 100 万公斤以上, 年出售商品粮 23 万公斤。这个村外出务工 850 人,占全村总人口的 42% 。为了解决撂荒问题,村组干部带头接受种植流转土地,支书刘元州带头承接流转土地 22 亩,陈湾组组长李家扩承接流转土地 40 亩。目前该村承种流转土地 20 亩以上的大户有 5 户, 10 亩以上的 20 余户, 10 亩以下的 90 余户,正朝着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在播种、收割季节,农业机械化也派上了用场。 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流转,切实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开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效益,综合我们调查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随着农村劳力外出的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正确、及时、具体地处理好流转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土地资源得到有序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的贡献率,建议上级政府,尽快出台“土地流转实施办法”或“细则”,规范流转程序,使土地流转有章可循,以利基层有序、合理、合规、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有效的国家、集体、个人对公共设施管护的联动投入机制。我县地处长江流域的过渡带,灾害性气候条件,对农业的增产增收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建国以来的历史资料看,旱涝灾害年年有,三年一大旱五年一洪灾,几乎已成规律。随着国家对农民减负增效和取消“两工”的政策落实,乡、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维修的调控能力减弱,国家虽然用了很大财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点工程和急需建设的大工程上,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因此,建议建立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建设公积金制度。县乡财政每年从年度预算中拿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村级农田水利基金来源:一是建议国家今后适当提高种粮直补标准,明确一定比例,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二是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级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建立专帐和群众民主理财小组、基金使用监督小组,加上一事一议,保证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和永续使用。 ⒊我县境内鲇鱼山和铁佛寺两座大中型水库,原来对灌区实行收取基本水费和实用计量两种水费。根据这次调研基层干群的反映,建议降低或取消基本水费,只收取计量水费,实行计量计价用水制,谁用水谁付费,减少土地流转中基本水费难以收缴的实际困难,减轻灌区不用水也要按田亩交基本水费的负担。 ⒋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稳定农资价格。建议政府的职能部门重点要对种籽、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生产厂家或企业严格价格控管或给予适当补贴,防止农资价格上涨,降低种粮成本,确保种粮农民的实际利益和效益。 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和基层组织“三角债”的历史问题。据我们调查,鄢岗镇 22 个行政村,只有 3 个村不负债,有 19 个村群众欠村的要不上来,村里欠贷款无力偿还。我们实地考察了汪寨村,群众欠村的农业税、水费等达 70 万元,村里欠贷款加利息达 80 万元。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县较为普遍。村级组织负债累累压力大影响正常工作,有的村为付欠贷利息,村干部连经乡镇批准的工资都领不到或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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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同居相隐不为罪刑法文化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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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相隐不为罪刑法文化问题调研报告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某复转军人大义灭亲,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了具有犯罪嫌疑的父亲,结果其父因犯贪污、受贿罪而被判入狱。对此复转军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社会本应予以褒扬才对。然而,事情的发展却颇富有戏剧性,结果该复转军人在此之后的求职中却屡遭拒绝。表面观之,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然而这一平常事件的背后却蕴涵着深厚的刑法文化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是一个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对亲伦关系的保护在中国历朝的法律中都得到体现。如汉朝开始允许亲属间相互隐瞒罪行,唐律中设了“同居相隐不为罪”条文,及至明清,容隐制大体上与唐律相同,增加了妻之父母、女婿的相容隐的规定。在历朝的思想体系中是君重于亲、忠大于孝的,像偷窃这类一般性犯罪是可以互相隐瞒的,但如遇犯上作乱之类的大逆不道犯罪,那就绝对不能容许了,不但不能互隐,而且必须“大义灭亲”,不但可以告发,而且还可以杀了他。事实上,“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同是后世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和内容。

从国际的范围来看,法律对亲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包容几乎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例如:日本刑法典和日本改正刑法草案基于人伦关系的考虑,对于近亲属为了犯人而犯“隐匿犯人罪”和“隐灭证据罪”,可以免除刑罚的规定。德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为使近亲属免于刑罚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国刑法典规定,近亲属间、夫妻之间实施窝藏、包庇行为,不受刑罚处罚。韩国刑法典也有“亲亲相隐”之规定的。此外,瑞士、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有类似规定,以体现容隐的原则和精神。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对同居相隐不为罪是持否定态度的,在刑罚上也没有区别对待。这一中华法系特有的法价值理念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销声匿迹,却在异域的法律园地内生根、开花、结果。对此,国内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我们强调大义灭亲,实际上是片面地以国家利益为第一,以牺牲家庭亲情为代价,这是不是一种真正的公正?社会效果怎样?值得思考。陈兴良教授曾指出:“…在当前家庭仍是社会的细胞,人伦关系仍是人际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如何对于亲属犯罪予以庇护者一律定罪处罚,恐怕不太符合当前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对于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在总体上我们虽然应予否定,对于刑罚适用中的伦理因素不能不加以考虑。”

刑法具有两大功能:即刑法的保护功能和刑法的保障功能。在我国,建国以来由于受“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所支配,致使我们对刑法功能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却忽视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把刑法视之为“刀把子”,漠视了人伦精神。就窝藏、包庇罪而言,从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出发,亲属相隐应给予定罪,但从人伦精神和刑罚手段的伦理性上看,在刑罚上应与其他主体的处罚原则不同,这样做也是与世界立法发展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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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4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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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     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     自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于XX年经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     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     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     (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     1997年,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1999年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

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     (三)暴力抗法问题     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XX年,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 /> --> 制度     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     (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     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     按照党的xx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xx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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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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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

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病、性病等指定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

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在xx年之前,我区的婚检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排名在前位的。xx年10月1日后,我区和全国各地区一样,由于人们对婚前保健重要性认识不高以及一些片面的错误认识,我区的婚前保健工作快速下滑,接近零婚前保健状态,对能否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现用一组数据说明xx年前后我区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 实检人 婚检率 疾病总人数 性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生殖系统病 内科病

1390 1318 94.8% 268 3 0 1 178 85

1250 1166 93.2% 178 5 0 0 140 28

1492 1476 98.9% 193 10 1 0 94 88

1420 980 69% 74 0 0 0 36 38

1574 30 1.9% 2 0 0 0 1 1

1794 6 0.3% 0 0 0 0 0 0

1678 14 0.8% 1 0 0 0 1 0

1668 20 1.1%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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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环境整治问题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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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随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改革,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村医生的主要工作职责从从事简单的医疗服务向居民健康的监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型。由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慢病的监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的门诊报销的等工作的开展,使得广大的基层医生,任务繁重,工作繁忙,再加上乡村医生年龄都偏大,操作电脑不熟悉,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服务人口多,对某些工作疲于应付,不能很好的为居民服务。

而在卫计系统中,还有一批对本村人口熟悉,业务知识相对精通的人,这就是村级计生信息服务员,大多数年龄不大,能操作电脑,这些人,还有一部分人取得了相关的卫生技术方面的资格,随着由卫生计生的合并,村级计生信息员工作量减少。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县卫计工作的发展,合理运用这些人员,我建议:

1、对村级计生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提高村级计生信息员工资待遇,和乡村医生待遇相等。

3、把村级计生信息员纳入村级卫生所,协助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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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七年级学生与父母沟通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初一,学生,全文共 5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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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年级学生父母沟通问题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

在实习的时候,班上一个女孩子和我说:“老师,我考试考差了,我不敢回家,我怕我妈骂我,她一骂我我连死的心都有。”另外,在开完家长会之后,我看到不少孩子们在qq签名上都写着:家长会结束之后自己挨骂了;要不就写着:这次开完家长会之后没挨骂,很开心。看着这类话语,我不由得思考起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沟通问题。从七年级二班的情况看来,相当一部分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一直都停留在教训这个层面上,没有和孩子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和对话。

小时候,父母一直是孩子眼中的巨人,父母似乎无所不能。当幼儿园或者小学学校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孩子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冲回家里告诉爸爸妈妈。但是上了初中之后,孩子们渐渐地和父母的沟通变得少了,有的孩子甚至把向父母的心门给关上了。

子女与父母两代人之间由于时代背景、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同一件事的判断和处理也会不同,当父母没有习惯让子女按照子女自己的观念和方式处理问题,而作为子女的又没有和父母进行有效地沟通时,摩擦就发生了。一个人的独立人格是渐渐成熟的,七年级的学生刚刚步入青春期,在小学与中学的过去阶段,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一切东西都在改变。这个年纪的学生在朦胧的希望自己独立的早期,常会做出一些在长辈看来不尽准确地判断,当父母没有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而是一味地要求孩子像以前那样毫无意见的听从自己的指挥,矛盾就不可避免的爆发了。

父母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自己的不安全感、需求和情绪,他们的观点不一定就是对的,他们的表达方式也不一定妥当,但是,天下最爱你最希望你幸福的人还是你的父母。明白了这一点,你再与父母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想想,你就会理解父母的用心良苦了,父母的不少“错误”和“缺点”也就不再是错误和缺点了。

人与人之间是需要沟通的。海伦凯勒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何时才能学会我们全部彼此相互关心,我们是整体的一员。你有体谅过你的父母吗?你需要父母更多的理解吗?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缺乏沟通这个问题?如何与父母交流?如何让父母重视你的感受,理解你的想法?

我的调查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一下五个阶段:一、确定研究方向;二、根据研究方向设计调查问卷;三、在湛师附中七年级二班进行调查;四、整理调查问卷并统计数据;五、分析调查结果、查阅相关资料,得出调查报告。

结果分析:

我在初一(2)班发下了56份调查问卷,收回52份调查问卷,其中有两份问卷作废,所以最后得到的有效问卷有50份。

通过问卷调查了湛师附中初一(2)班50名同学后结果发现,有56%的同学在家里常常喜欢独自一个人,36%的同学喜欢和爸爸妈妈在一起,8%的同学选择了单独和妈妈在一起,而选择单独与爸爸在一起的则没有。60%的同学认为自己与家人的关系平等,相互理解和尊重,只有一位同学选择了“关系紧张,有对立现象”这一选项,而选择“比较亲密,有什么想法都会与家人交流”的同学只有26%,从这里可以窥见学生们与父母并不是十分亲密,有一种敬而疏远的态度。

当被问到学生是否经常沟通时,有60%的同学表示较经常与他们的父母沟通,44%的同学则选择了“一般”,选择“基本上不进行”和“很频繁”这两个选项的同学都只有极个别几个。在家里“主要是妈妈与学生沟通”和“主要是爸爸妈妈一起与学生沟通”各占44%,选择“主要是爸爸与学生沟通”的只有8%,由此可见,父母亲中与孩子沟通交流占主导地位的是母亲。

家长与学生沟通的内容主要有学习、家里的小事、谈论同学和老师和社会新闻事件,而家长的工作则很少提到;而学生与家长沟通的内容主要有在学校发生的事、成绩和学习方法、家里的事等。学生在犯错、和朋友闹别扭、考试考砸了、遇到开心的事时都会选择主动与家长沟通,其中选择“遇到开心的事”的学生占了78%,另外还有46%的学生在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时也会主动与家长沟通。从调查中课得知,学生们与家长沟通的话题还是挺多的。

主要的沟通方式是面对面对话沟通,而学生与家长沟通的地点一般在客厅,时间多数(64%)是选择“不论时间”。学生与家长结束沟通的情形通常是原定要谈的事谈完就结束。总体看来,学生们不反感与家长沟通的,对“是否喜欢和父母沟通”这一问题持“一般”态度和“较喜欢、喜欢”态度的学生各占48%。

当被问到“你是否擅长与父母沟通”时,48%的学生选择了“一般”,44%的学生选择了“较擅长、擅长”;另外,有16%的学生选择“不擅长”。54%的学生对与父母沟通表示感兴趣,还有48%的学生表示对父母沟通的兴趣程度只是一般。

传统观念认为,子女与父母有了好的家庭关系,沟通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调查结果显示并非如此。那些自认为与父母关系很好的同学在与父母的沟通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70%的同学觉得与父母聊天“一般、有一点效果”,只有有24%的同学觉得与父母沟通之后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良好的解决。家长一般会采取训斥、通过合适的方式惩罚、打骂、进行规劝并要求下次不能再犯、了解前因后果与之沟通以改正错误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这几个选项在学生的调查问卷中所反映的比重相当,可以看出,家长为了管教好自己的孩子,什么招数都用上了,可是管用还是不管用,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64%的学生认为其与父母沟通时有时会发生分歧,在和父母发生意见分歧或者争吵时,学生多数选择“比较平静的解释”和“沉默”,其次是“顶嘴”和“直接不理,冷战”。这个结果比我想象中的要好很多,我一开始以为选B选项的人会少一些,但是没想到这个选项的票数是最多的,希望学生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和父母发生意见分歧或争吵时,真的可以平静且理性的对父母作出解释。

绝大部分学生在与父母吵完架后在较短时间内(一般是一两个小时候之后)可以和好,和好的方式大多是“自动和好”,其次是自己或者父母主动。学生和朋友在一起时有时会谈到父母,但是这种情况不多。

56%的学生选择父母和学生双方多数不会告诉对方关于自己的小秘密,64%的学生有时会帮父母的忙,28%的学生经常会,还有20%的学生选择了很少会。56%的学生认为自己父母的关系“很好,相处融洽”,另外44%的学生则认为自己和父母的关系“一般般”。

分析整理调查得来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对事物之间的看法不同是子女与父母间正常沟通的最大障碍,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占到了48%,其中“时代的变化,父母落后了”,“行为举止、习惯的不同”以及“父母的要求太高了”这些方面也是是造成七年级学生与父母之间沟通障碍的原因。

调查还表明,亲子之间交谈的内容多半是关于子女的学习,有近65%。而很少有父母会谈及自身,仅16%左右的家长会偶尔提及,但也只是轻微带过。这样子女就很难了解父母心里的一些想法,无助于沟通。且如果问题涉及到了个人隐私,几乎93%的父母都会下意识采取回避。而且在调查中约有30%的学生会主动去和父母谈心,并且大部分学生在与父母的谈话中会与父母发生分歧。但值得高兴的是在调查结果中大部分同学愿意在与父母的沟通中持有积极态度,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仍持有顺其自然的态度。60%的学生认为处理矛盾比较好的做法是互相理解、换位思考。

70%的学生表示“有时”会做家务,而“经常”做家务的只占20%,学生在家里做家务一般都是被动的,父母叫了才做家务和叫了也不做家务的占到了64%。由此可见,学生在家里多数有做过家务,但是频率不高,而且极少是自己积极主动去做。

孩子们的心声:

“要互相理解,才能更好解决问题”

“请不要强迫我按照你们的模式生活”

“不要每天在我耳边说来说去”

“不要太多要求,也不要太强迫我学习,给我多一点时间休息”

“爸爸妈妈,希望您能在生活中理解和支持我”

“请不要拿我和别人作比较,也不要使用家庭暴力”

“不要每天叮嘱同一件事,不要插手我和朋友之间的事,也不要在我面前说我朋友的坏话。”

“他们总是强词夺理”

“希望爸爸妈妈不要管我那么严,给我一点点私人的空间。”

1、 主动交流:主动的不仅仅是指孩子,还有父母。双方可以聊聊自己见到的新鲜事。

2、 认真倾听:父母批评你,甚至责骂你的时候,先不要急着反驳,试着听听父母的说法;而做父母的,当自己小孩犯错时,不能一味地责怪或者打骂,应该给机会给孩子解释。

3、 学会道歉: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错了还不肯道歉、改正。

4、 控制情绪:父母发脾气,自己躲着点;自己情绪不好,找点高兴的事做……学会控制情绪,避免顶嘴、发脾气的最好方法是:多做几个深呼吸、离开一会儿、甚至用冷水洗洗脸……要知道在发怒的情况下,任何事情都无法圆满解决。

5、 善于体谅:老爸老妈一定有错怪你的时候,就像你有时也会误解他们一样。可能错不在你,你特别委屈,可争辩也没有多大的用处。也许父母劳累过度,也许父母有他们无法承受的压力,或许他们遇到了很麻烦……多多体谅为上。换个时间、选择好的方法,再与父母沟通,别忘了要给他们一些安慰。

6、 学会负责:要想让父母知道自己长大了,最好的方法是学会负责任。大事可能还做不好,小事总可以呀!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着洗碗、擦窗、打扫卫生。要是和父母一起做这些事,沟通就在共同劳动之中实现了。还有,学习不用父母担心,尽量体谅父母的难处……

7、 学会感恩:学会感恩,是做人的基本,父母为你付出的这一切并不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作为孩子的要懂得父母的辛苦。

总结: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幸福美满的家庭,是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条件。有不良问题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往往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使孩子心灵遭受创伤,严重的会使孩子精神偏异,危害终生。因此,父母必须重视和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并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特点。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气氛是很重要的。那么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气氛?

父母们一定要意识到,家庭气氛对孩子的成长将起到重要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一定要注意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气氛。

第一,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关心,相互尊重。老人要体谅小辈,小辈要孝敬老人。婆媳不和是常见的家庭矛盾,需要双方多多努力,相互谅解,夫妻俩更要相亲相爱,同心同德。

第二,父母之间要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吵吵闹闹,甚至打架。这样会让孩子受到惊吓,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第三,民主是良好的家庭气氛中不可缺少的要素。重要的决定,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孩子,一起协商后作出,尤其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若建立了一种民主平等的关系,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气氛。

第四,要力求使家庭的气氛保持一种轻松的状态。若家庭气氛太沉闷、太压抑,对孩子的心理发展是不利的。如父母在外面有什么不顺心、不愉快,不应该将它带回家里来,更不应该将它朝孩子发泄。父母对孩子学习方面的压力也不要太大。孩子放学回来,作父母的也要和孩子一起聊聊天,活动活动,看看电视,这样看起来好像耽误了时间,实际上调剂了生活,活跃了气氛,终究是得大于失的。

最后,父母们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注意提高文化修养和素质。一个人文化修养好,有较丰富的内涵,才会有文明的举止,高雅的爱好等。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容易成为一个有修养、讲文明的人。

总之,为了孩子健康的成长,应努力营造一个温馨、文明的家庭气氛。

作为子女我们也有义务主动与父母交流沟通。要知道,从爸爸妈妈成立家庭的第一天起,我们的家庭便开始经历它特有的生命周期。正如一个人的一生要经历不同的时期一样,家庭也要经历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中,每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都会发生变化。当我们进入青春期的时候,儿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从原来的未成人与成人的关系逐渐转变为成人与成人之间的关系,父母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你和父母都要主动适应这种家庭关系的质的变化。更多的时侯,我们需要用自己的行动,而不是用口舌向父母证明自己的成熟。仔细想想,父母对我们不放心难道就没有道理吗?如果你平时做事总是马马虎虎、丢三落四、虎头蛇尾,在家里很少承担责任,父母有什么理由相信你有独立自主的能力呢?

多给父母一些信任你的理由,不妨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在家里主动分担一些家务,保证做得又快又好;尽可能多地照顾好自己的饮食起居,减轻父母的负担……如果父母发现,每此你都能很好地完成他们交给你的任务,那么,他们不但愿意多给你一些自己做决定的机会,而且还会对你的能力大加赞赏。只有你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你有责任心,你有独立能力,你才会赢得父母对你的信任。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与父母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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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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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将扩大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自XX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与增加投资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城市化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五个结合要求,并以省政府名义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下达各地州,要求各地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省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XX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01万人,年均增加约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54万人,年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家产业就业人数521.6万人次,其中,省外流动就业人数为201.14万人次;累计投入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亿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50.4万人,实现再就业42.9万人,再就业率为8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90.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9亿元,支出18.76亿元,有35.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7个,职业介绍机构共1715个,其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51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359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55个。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逐渐培育并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实施而不断发展,至今,一批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地方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劳动用工的主导方式。

一是全省城乡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XX年,全省129个县(市、区)所辖的53个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1517个乡镇上已经有1301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全省851个社区中,已有637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更贴近群众,窗口前移、更方便群众。二是全省基本完成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面积达82,649.84平方米,其中:州、市级为14,428.18平方米,县级为68,221.66平方米。市场内设有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匹配、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推荐介绍与现场招聘等服务项目和窗口。全省各地先后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8,026.0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38万元,省级补助691.25万元,各州、市、县自筹7,196.78万元。各级政府除资金投入外,还以其它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如房产、土地、办公用品、设备等,折合资金3,161.67万元。

XX年年,云南全省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 865个,其中,省级1个,地、州、市级16个,县(区)以上140个,街道51个,乡镇级1,477个,其它部门开办的28个,个人开办的169个。职业介绍工作人员2,675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完全覆盖了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域,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已覆盖了全省乡镇的75.2 %,工作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省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形成了以省级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以16个州、市为劳动力分市场,128个(不含丽江市古城区)县级公共介绍机构为骨干、其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成效显著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劳务输出)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省委、省政府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三项扶贫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了输出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全省劳务输出规模稳中有升,劳务收入稳定增长,输出区域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已经成为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省劳动保障部门数据显示, XX年年1-10月,全省当年共输出劳务人员137.68万人次,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72 %。其中:境外输出0.49万人次,占0.36%;省外输出40.81万人次,占输出人数29.65%;省内输出36.45万人,占输出人数26.47%,县内输出59.92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3.52%。预计全年输出150万人次,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87%。

XX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劳务输出项目,当年省级投入1,147.2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38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767.28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251人,输出劳务人员239,60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3,500人的550%, 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5亿元。XX年投入1,317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2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197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398人,输出劳务人员24,4728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9,900人的613%,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7亿元。XX年年投入1,84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8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830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18人,输出劳务人员313,51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6,600人的856%,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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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问题的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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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人民政府:

我办于x年11月15日收到市信访局转来原宾馆等7人反映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提高基本生活费的信访件,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当日接访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春的批示,于12月11日召集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体改等部门负责人开协调会,就原宾馆张树高等7人的信访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会后,我办还派出专人到市社保中心等部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协调会议一致认为要按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宾馆改革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02号)的规定,解决好张树高等7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基本生活费等问题。

二、据调查,等6人养老保险交到x年12月止,刘养老保险交到x年12月止,协调会议认为,要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根据《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宾馆改革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02号),在组织上没有作出具体安置期间,应为他们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由人事部门提供各时间段档案工资,由市机关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负责测算应缴金额,除个人应缴的部分外,其余金额暂从预留的经济补偿金中列支至市机关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并由市机关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负责落实到位。

三、关于基本生活费问题,协调会议认为要参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或暂从预留给他们的经济补偿金中发放。

以上建议妥否,请示复。

x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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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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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

x年以前,xx县城土地市场较为混乱,城区土地市场无序开发、非法转让土地、农民私自出卖农地、乱搭乱建等现象十分突出,土地管理严重失控,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经济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甚至造成了国家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x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全面实行垄断管理,在“堵”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我县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等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县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逐年被征用,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就业、就读、婚嫁等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加上严格实行县城规划区内农民零星批建冻结制度,农民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有效解决“疏”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曾下发了广府字[]59号文件《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文件等,解决了部分失地农民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但由于土地征用、拆迁整合、部门协调、政策的变化、“堵”的时间跨度长、住房困难户数众多等原因,同时“疏”的工作又是一个循序渐进、陆续解决的过程,因此,几年来,出现有些虽然安置了,但手续没有完善;有些虽然安置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却正待安置;有些地刚征下来但新政策又出台了,致使按照原有政策的一些问题没有实施到位。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建房相关证件未办理到位。部分失地农民安置的建房、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建房、新农村建设和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建房等,虽经过县政府批准同意,但仍然有部分农民的相关建房证件至今尚未办理。二是广办发[]68号文件《关于县城规划区管理与执法工作意见》出台后的遗留问题。在新政策出台期间,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一些原来难度较大征地和拆迁问题陆续得到解决。但这些被征地的农民和拆迁户,认为在建房安置上要维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求相同情况、相同性质的同一地段,应该同一政策给予安置,即仍然按原来的安置方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了不引发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街道请示:原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同意的,有依据的,按原办法处理。新发生的,一律按新政策办理。现将我街道各社区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的情况具体请示如下:

一、北门社区

北门社区樟树底住房安置点系老村庄整合、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三点合一的安置点,依据广府字[]59号《关于印发xx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户建房意见的通知》和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新农村建设有关精神,在县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的规划论证、监督下,于x年开始启动。目前为止已安置56户,用地面积6270m2,尚有23户住房困难户未安置。由于安置过程情况复杂,故对安置建房户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各种证件至今尚未办理,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二、裕丰社区

裕丰社区纯农民户数达664户,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目前,县大塘路拓宽改造时有一大部分的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尚未安置。为此,裕丰社区依据广府办抄字[1997]65号抄告单、广府办字[1997]47号文件、广府字[]59号、永府发[]22号文件、永府发[]38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成立了城中村改造住房困难户安置理事会,按照上级有关住房困难户标准认定的文件精神,进行实地丈量、调查核实,全社区共有住房困难户和大塘路拓宽改造拆迁安置户118户,拟分别在前山畈(已建5户,未办证)、庙边、二里亭水库底三个安置点进行妥善安置,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

三、大塘社区

为妥善解决大塘路拓宽建设和县自来水第二水厂源头建房户拆迁安置,切实解决东山头自然村用水难、交通难等民生问题,经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在第二水厂对面的山地上征用土地进行安置,即东山头综合安置点。该安置点由县“三非”整治办统一部署,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土地征用手续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由居委会负责落实,理事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至x年6月,该安置点整地基本完毕,共有地基99直,安置计划报请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同意。目前已安置23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均未办理,请求尽快给予办理。同时,根据x年9月11日上午,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属大塘路项目指挥部的配套资金请求拨付到位。

四、南山社区

1、许家山新农村建设点:x年许家山自然村被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该试点村有109户纯农民,当时村庄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农民建房杂乱,且有许多危房和障碍房。社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投入资金近70万元,建成了一个长达900米的环村公路,通过拆迁、整合,规划征用了一块面积约5亩的土地,拟用于安置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地块的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至今未办,如今出现一边土地闲置,一边群众急待安置建房的局面。对此,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不稳定因素突出。为此,请求县政府批准同意办理该地块相关用地手续。

2、南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县分管领导批示和广国土资字[]13号文件精神,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经县政府同意,在广管线北侧、南山中学对面位置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2113m2。在征用该地块时,周边的剩余土地变成边角地块,群众无法耕种,要求一并征用,征用面积约1500m2,土地已于x年征用,用于解决江家组群众住房困难户安置,计划安置16户,请准予启动。

3、南山停车场:x年为策应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当时的客运停车布局安排,县政府要求在南山新建停车场,资金由南山居委会筹措,产生效益归南山居委会偿还借贷。为此,南山社区投入资金120万元。x年,因城市交通布局需要,上级要求该停车场停用,搬至交通局。由于该停车场经营时间短,效益欠佳,致使投资无法收回,居委会债务沉重。为解决社区经济债务,结合解决抱坞坑村民小组的住房困难户安置,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拟在停车场内安置当地住房困难户42户,请予批准。

4、樟坞场新农村建设点:x年,根据规划要求,需拆迁部分群众的危房和障碍房,建设一个公共活动场所。为此,社区征用土地17.7亩,安置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36户。由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造成建房户意见很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

五、麦园社区:

根据x年11月25日《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x年4月29日县分管领导批示精神,以永丰街道麦园社区为试点,开展城中村改造、老村庄整合。经调查摸底,麦园社区共有233户住房困难户,至今已安置68户,但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等证件尚未办理,建房户情绪较大,请求县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建房证件。剩下的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正陆续做通一些拆迁户和征地户的工作,但整个安置点需要基础设施配套,要收取建房户基础设施的成本分摊费。为此,请求县政府同意社区按原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标准进行收取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分摊费。

妥否,请批示。

x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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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电脑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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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电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电脑,电脑配置详见附件(电脑设备保值价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电脑。

二、起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退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电脑押金(大写)________,租金(大写)_________。如续租,请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系统调试正常的电脑交付乙方使用,十公里内接、送设备上门。路程超出十公里部分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元/每公里承付(包括接、送),累加在

还剩余的租金及电脑押金。

乙方违约:

1.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在其押金中扣除,同时收回电脑,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限未满时退租,甲方仅退还剩余租金的40%(租期未满______月的不在此例);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所租赁电脑硬件损坏而拒不支付协议所规定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值价赔偿已损坏电脑配件,并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有关协议的双方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四、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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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领导班子四风问题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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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四风问题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市"四风"整顿集中活动办公室的要求和《市##局"四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安排意见》的具体安排,市##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向市直单位和1o个县区##局以及干部职工发放征求意见卡、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广泛征求了与本系统工作联系密切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照“不亲民、不务实、不作为、不守纪”四方面的具体表现,认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原因,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现归纳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理论学习不够自觉主动。因为##工作较忙导致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安排学习的多,平时积极主动、自觉学习的少。二是学习内容不够系统全面。存在实用主义思想,用什么学什么,忽视了全面素质的学习提高。三是学习形式不够灵活多样。主要以集中学习、领学为主,其它形式采用较少。

(二)##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我市的##数据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较好地反映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是,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多,##作用增强、地位明显提高与##数据屡受质疑、公信力不高的矛盾仍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数据采集能力还比较薄弱,##数据不能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二是存在数出多门的现象;三是##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变情况有时反映不够及时;四是部分基层##人员素质不高,源头##数据缺乏可靠保证。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服务日益增加的需要,##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服务领域不宽、服务方式不活、服务内容不多,在服务对象上,重宏观、轻微观,存在信息资料提供涉及范围不全的现象;在服务过程上,重事后##,轻事前监测,存在预测预警作用不强的问题;在服务方式上,重数据、轻分析,存在数据解读能力不强的现象;在服务内容上,重经济指标,轻社会指标,存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对称的矛盾。

(四)##创新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上级文件精神保持一致的多,把上级精神和我局实际相结合,突破常规、打破定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还不够。二是观念不够超前。对新知识、新理论、新经验学习不多,消化不快,有时还习惯于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探索创新意识不够强。三是##调查方法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比仍显滞后,##指标体系尚不完善,不能完全满足领导决策、##咨询服务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五)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思想上有怕给基层添麻烦的顾虑,对工作的研究不够,与干部、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不够,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二是开展工作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存在不深入、不扎实的现象,工作落实的效果不很理想。三是对##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够。面对多种多样的##调查任务,需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六)纪律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在廉洁自律方面虽然要求较严,但还存在认识不够高、落实不够好的现象。二是个别科室、部分同志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要求自己不严、工作效率不好,存在迟到、早退和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现象。三是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自我批评能够做到,但在批评别人和相互批评时有顾虑,怕伤感情、失和气,不能完全达到批评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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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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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完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但是应当看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正常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统计,XX年xx县综合性别比为100:115.57,高于正常值8.97个比点,二孩、多孩性别比更是偏高于正常范围。这表明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仍然复杂,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这也是影响我县人口安全、有效化解社会隐患的最大障碍因素之一,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的婚育观念落后。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及生育观念,农民“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不生男孩就断了后,只有男孩才能延续香火,光耀门庭。加上目前农村的生育政策是一胎为女孩的可以有计划地批生二孩,于是对现行政策采取了一种制度化规避行为,在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胎次时基本倾向于生男孩。

二是落后生产力的制约。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尤其是农村地区,生育男孩首先是生产上的需要。因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沿用着传统的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女性由于生理、体力方面的差异,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劳动力。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养老送终主要依靠自己的儿子孙子。许多人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了香火便是大逆不道,对祖宗之“大不敬”,因而相当一部分人不得不倾向于“养儿防老”。

三是打击“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不够。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b超的普及应用,某些从医人员受不法利益的驱使,在孕检的名义下为孕妇作性别鉴定大开方便之门,轻者给亲朋好友大开绿灯,拿胎儿性别的“答案”送人情;重者在金钱攻势下,丢掉原则,忘却职业道德,接受贿赂,违反规定泄露“b超”透视结果,牟取暴利,尤其是二胎及二胎以上的性别鉴定及性别选择性中止妊娠更为猖獗。

二、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婚姻挤压加剧。婚姻挤压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表现在婚姻市场上就是男性数量大大地多于女性。据预测,我国在2020年时,25至40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口和婚姻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在未来必然会面临一个有大量男性因无法找到配偶而终身不能结婚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压力。特别在贫穷落后的乡村,不少年轻女性涌入发达地区,造成适龄女青年奇缺,形成一批“光棍”大军。有的地方很多大龄男青年只能跨越年龄界限,找年龄比自己小很多的女人作妻子,造成严重的“婚姻透支”现象,不少条件较差的男人只能“望女兴叹”。

其次是妇女地位下降。通过性别选择人工流产等手段人为造成的男多女少,将可能阻碍或者延缓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因为这种人为选择的方式是对女婴生命权的严重侵犯,是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集中体现,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男多女少还将带来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对女性造成直接和潜在的多重伤害,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为以“性交易”为特征的地下色情业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第三是犯罪案件上升。当男性可婚但难以找到配偶的矛盾特别尖锐和突出时,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将日趋严重。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男人们无不抱怨“女人太少,女人太贵,没钱娶不起媳妇!”有的男人便省吃俭用花钱买老婆,这无疑为贩卖妇女儿童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有家室的男人,往往受道义和责任的约束,行事较为理智、谨慎,所谓“家有贤妻,其丈夫不遭横祸”。而光棍汉则无拘无束,易受自身和外来的诱惑,聚赌、斗殴、偷盗、吸毒、qj、性骚扰等罪错时常发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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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准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中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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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虽然法条就什么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诸多复杂的因素,给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带来困难,因此,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打击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从事公务应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此,虽然目前理论界大致有“身份说”、“公务说”、“统一说”三种不同的观点。但笔者认为,“身份说”易缩小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精神不相吻合。“统一说”将“身份”作为与“从事公务”相并列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标准亦与刑事立法精神相悖。“公务说”则认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只要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就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一观点不仅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精神,而且也为后来的立法解释所验证。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精神来看,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还是上述单位(人民团体除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人员只要是“从事公务”的就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立法并没有强调这些人原有身份性质,而恰恰强调的是“从事公务”四个字。再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该解释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特定的公务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表明了立法机关鲜明的“公务说”观点。还有大量的司法实践也证明了“公务说”在司法实践中被广为运用。因此,我们在认定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时,理应牢牢抓住“从事公务”这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正确界定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那么,何谓“从事公务”又是我们正确界定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又一重要问题。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社会事务的活动,其本质是行使国家权力,活动内容具有广泛性、职能性特点。椐此,笔者认为“公务”它不局限于国家事务,还包括公共社会事务,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下,国家管理公共社会事务仍然存在,如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的有关管理人员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经营等无不表现国家管理公共社会事务的存在。同时,共青团、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也仍然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尤其是公共社会事务的职能。《刑法》将在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就意味着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包含公共社会事务。因此,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公务”即是指代表国家的公务,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和公共社会事务。只有行为人从事上述情形的“公务”时,才可以将其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     二、准确把握公司性质。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单独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国有性质没有争议。问题是原有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由于运作不规范和不到位,给我们准确认定改制后的公司性质带来困难。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翻牌”公司。一些原国有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标,在将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运作,为了达到公司注册的目的,将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以奖励等形式配送给企业人员作为入股资金,然后仍依企业原资产总额申请注册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人员整建制划归新设立的公司,其人员管理方式、工资待遇不变,企业入股人员亦不参与公司分红。这种“运动”式的公司制改造,应还其公司的本来面目认定为国有公司性质。其二,“脱壳”公司。一些国有企业为了甩掉沉重的债务包袱,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剥离出来,重新设立一个新公司,以达到规避企业债务的目的。这种类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如果没有非国有资金进入,应认定为国有性质,如果有非国有资金进入,应认定为非国有性质。其三,“泡沫”公司。一些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或行业内部对企业资质考核依据其注册资本金势力的客观情况,为了将公司做大做强,不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搞虚假投资。有这么一个原本资不抵债的国有小型建筑企业,XX年企业改制时,企业的20余名职工“入股投资”近5000万元,使企业成为拥有6000多万元注册资本、具有一级资质、可以承揽各种大型建筑项目的大型建筑公司,实则职工没有投入一分钱。这种类型的公司性质应当区别情况分别认定,公司经脱水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且符合公司设立其他法定要件的,其公司法人仍然成立,公司性质应依实际注册资本性质确定,如没有非国有资本进入,应认定为国有公司性质,否则反之。如实际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其公司法人不能成立,对于投资主体单一,应依投资主体性质确定“公司”的性质;对于混合型投资主体的,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国有性质或非国有性质,而应当依照各投资主体性质和人员隶属关系综合分析认定,如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应认定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反之。实践中尽管还有除上述类型外的不规范公司存在,但只要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紧紧抓住投资主体的性质,就不难认定这些公司的真实性质。     三、准确把握职务便利的性质。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与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均涉及到职务便利的问题。因此,准确把握职务便利的性质,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无疑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字面意义上来说“职务便利”的含义应当是一致的,但从刑法层面上来看“职务便利”,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其职务便利的性质亦不尽相同。就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与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而言,前者的职务不具有国家公务

的性质,后者则履行的必须是具有国家公务性质的职务。可见二者“职务便利”的性质是有质的区别的。那么,如何准确把握职务便利的性质,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第一,看行为人隶属关系。行为人是否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如委派成立,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才可能具有公务性质的基础。第二,看行为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只有行为人所从事是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其职务行为才可能具有国家公务的性质。如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的且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务行为即具有国家公务性;如是非委派的人员,其职务行为就不具有国家公务性质。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虽然是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但他们所从事的仅是劳务性质的工作,其工作职责内容不具有国家公务的性质特征,因而仅仅属提供劳务性质工作的行为人,不能单独成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适格主体。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第三,看行为人的权力来源。在两个不同性质公司并存时,虽然公司人员的归属亦作出明确的划分,但因公司业务需要,通常会出现公司人员既服务于原国有公司、又服务于非国有公司的情况,这种不规范的公司运作模式,给我们认定职务性质带来一定困难。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关键看行为主体代表谁的利益、体现谁的意志,权力来源于谁。如是国有公司委派的人员,其履行非国有公司的职务具有公务性;如不是委派的人员,其履行非国有公司的职务不具有公务性质。如张某在原国有公司将部分有效资产剥离、并吸纳部分非国有资金共同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后,仍供职于原国有公司。由于张某对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某项业务比较熟悉,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负责帮助经营该项业务论证、洽谈,但合同的签订仍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的名义,而非张某的名义。其在参与项目论证、洽谈过程中,非法收受客户的贿赂。因张某不符合国有公司委派人员的成立要件(委派的问题本文另行论述),此时张某的所作所为只能代表的是委托人的利益,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志,所履行的是来源于委托人的不具有国家公务性质的职务,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我们在分析认定行为人职务性质时,一定要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切忌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错误。     四、准确把握委派的构成要件。所谓委派,就是委任、派遣之意。基于委派,被委派人代表委派方行使权利,从事委派方委派的公务。构成这里的委派,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委派的主体特定。委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委派主体。那么,人民团体能否构成委派的主体,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一下《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难得出结论。《刑法》第九十三条所列举的委派主体并不包括人民团体在内,如将其纳入委派主体的范围,显然超越了该条款法律用语的逻辑内涵,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只要立法未作出修改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不能成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适格主体。二是委派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且委派人与受委派人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对于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能否成为委派的对象?这里关键是看招聘主体的性质,如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招聘主体,聘用后再委派到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与从国有性质单位抽调人员直接委派没有质的区别,对其应当与国有性质单位的人员同等看待。如是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作为招聘主体,聘用人员显然不能成为委派对象。因此,只要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派,到非国有性质单位从事公务的,不论其在委派前的身份如何,均可成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适格主体。三是委派单位与拟派遣单位具有一定的关系,如领导、监督关系等。如果委派单位与拟派遣单位不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投资权益关系,则委派不能成立。如被告人熊某原系某电厂物资部主管,而该电厂系一非国有性质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下属单位。1997年该公司与某省电力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电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由电力局负责,电力局按电厂所卖电价的2%收取委托管理费用,电厂产权性质不变;电厂的厂长、副厂长由电力局提名,经委托方同意后,由电力局发文任命。在委托管理期间,经委托方同意,电力局发文任命被告人熊某为电厂的副厂长。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于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性质,有人认为,被告人属于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性质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笔者认为,虽然电力局是国有性质的单位,但其与电厂既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也不是电厂的投资主体,其对被告人的任命是基于委托合同而形成的权力,并不是基于本身的行政管理、监督或国有投资者权益而直接产生的任命权,因而被告人熊某不符合委派的构成要件,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四是委派的方式有效。尽管委派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它包括发文任命、任职、批准,也包括以会议纪要等非正式形式予以提名、推荐、介绍等。如前述张某之所以不能成为委派人员,就是因为其既没有任何书面委派的文字依据,从其参与业务论证、洽谈的过程、方式、结果也看不出其供职的国有公司委派的意思表示,缺乏委派成立的形式要件,因而对其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五是委派的目的特定。受委派人代表委派方在非国有单位从事的只能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性质的活动,而绝非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或者社会性服务劳动的劳务,否则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委派。六是受委派人在受派单位的公务活动尽管代表国家但又独立于委派单位而归属于受派单位。这就是说受派人所从事公务活动的结果直接及于受派单位,而不是直接归属于委派人,否则就不成其为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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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政协副主席关于不作为的问题述职述廉报告_述廉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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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主席关于不作为问题述职述廉报告

20xx年,本人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宗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勤政守廉,认真完成政协分工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个人情况述职述德述廉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县委安排,本人在承担政协工作任务的同时,主抓全县教育工作。在政协分工上,我分管政协经济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经济企业界政协委员。联系县人大、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职能科局,金融、石油等企业。在分管和联系的单位及委员中,我都能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撰写提案,建言献策,积极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今年,先后两次向县委政府反映企业发展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方案。引导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撰写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社情民意等20件,考察洽谈社会力量办学1家,撰写调研报告2篇。深入包扶乡镇村社5次,筹集资助扶贫资金6.2万元。

教育工作上,我能够不断深入教学一线,创新管理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带领班子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取得优异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教学改革。我一直坚持教学是教育工作的中心,教学改革是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所以抓教学、抓改革是我任教育局局长以来主攻的目标。在全面推进同自治区教研室共同研究“高效课堂”项目的同时,加紧实施向包头学习,并继续深入开展教学常规检查、教研教改、教学竞赛、课题研究等活动,把项目实验成果向农村校深化推广。二是加强教育管理。研究制定了《xx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着力推进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深入开展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教育收费、教师有偿家教、招生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学校后勤管理,建立和完善督导制度,推进责任督学工作运行常态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完成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各项校长教师培训任务。招聘教师44名,交流校长教师22名。发放“中高考奖” 71.7万元,各级“名师工程”奖金356.8万元。给予一中外聘名师工资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1.5万元。表彰各级各类先进集体xx个,先进个人235名;处理违规违纪校长、教师4人。四是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及时足额拨付各级各类保障经费4454.92万元;为1753名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006万余元;发放各类助学金673.37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661名。实施“励耕计划”“润雨计划”为贫困教师、特困幼儿教师96人发放资助金96万元;投入58.3万元为全县1934名一线教师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投入8.61万元慰问贫困教师326名。五是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建的复兴中心校幼儿园、和胜幼儿园、塔尔湖镇、套海镇幼儿园、第一小学食堂餐厅、第二中学锅炉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塔尔湖镇、新公中镇教师周转宿舍等建设工程按照进度已完成20xx年施工任务。投入839.9万元购置图书、多媒体设备、音体美器材、教学仪器,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投入100万元加强职业中学基础能力设施建设。投入246万元,实施校园植树绿化工作。六是素质教育成果喜人。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及乒乓球比赛。举办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书画比赛,组织参加了全市各类文体艺竞赛活动,并取得了各个组别前一、二名的优异成绩。在塔尔湖小学举办了全区乡村学校少年宫现场会。20xx年塔尔湖小学被评为全市唯一一所全国教育先进集体;县教育局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备战和参加xx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先进集体;县人民政府和教育局被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评为XX年度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五原一中高考应届本科上线率比XX年增加9.2%,教育教学质量较往年有明显提升;高级职业中学应届本科上线率32.2%,居全市同类学校第一;中考满分生234人,满分率居全市第一。全县七科总均分全市第一。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水平保持全市领先。

二、自身建设情况

一是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科学决策的本领和谋划发展、驾驭工作的能力。二是能够主动深入基层,下到一线,创新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工作中难题,增强服务意识。三是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搞特殊化,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xx县教育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和公务运行上,都能坚持原则,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有效监督,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免疫力,提升了班子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工作作风,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一年来,无论是政协工作的谋划、还是教育事业的发展,我都倾情倾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勇于奉献,下过很大辛苦,也收获了较为欣慰的成绩。但总的看来,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准相差甚远,“四风”方面存在的“宗旨意识淡化、工作落实不主动不到位、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工作上有急躁情绪”等问题还需彻底整改。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带头深入“一线”,树立创先争优理念,切实做一名政治坚定、党性纯洁、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党的先锋和表率。

20xx年按照班子分工我协助县长具体分管教育、文体、旅游、计生等工作。按照年度考核要求,现将履行岗位职责、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年来,以深入研究民生事业发展规律,创新民生事业管理方式方法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文体、旅游、计生等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XX年,我县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投入160余万元实施“一中、初中名师工程”,投入200余万元实施“职中、小学xx县幼儿园名师工程”,投入48万元用于教师培训,投入15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缺编定供。五原一中高考应届本科上线人数为648人居全市第三;职业高中本科上线人数115人,上线率达34%,对口高考连续十年居全市第一、全区前列;中考满分人数居全市第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初中达到101%,小学达到100%;巩固率初中为96.12%,小学为99.34%,均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二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XX年共申报项目15个,计划申请项目资金1.11亿元,目前已有9个项目得到批复,到位资金3557.9万元。蒙古族学校主体建筑已完工,预计明年9月投入使用;隆兴昌镇xx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已完成图纸设计和选址,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套海镇、塔尔湖镇幼儿园主体建筑基本完成;胜丰中心校幼儿园改造已全部完工;套海镇教师周转宿舍主体已完工,新公中镇教师周转宿舍二层已完工、塔尔湖镇教师周转宿舍已封顶。三是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显著。为提升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制订了《xx县教育系统向xx市先进学校学习方案》,投入100万元专项学习经费。积极开展教育系统课题研究,制定了《xx县教科研管理细则》,全年共开展研究课题95个,其中国家级28个、区级9个、市级40个,县级18个。

(二)文化体育事业创新发展。今年我县文体工作着力构建综合文化服务网络,形式多样地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推进了全县文体事业的创新发展。一是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先后新建了复兴、套海两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入20万元新建了隆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投入40余万元维修改造了县文体活动中心;投入20万元改扩建了图书馆;发展培育文化大院15个、文化户12个、文化广场4个;新建农村书屋9家。县、乡镇、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二是加大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共申报文体项目4个,批复项目3个,到位资金180万元。积极推进河套农耕文化产业园区工程建设,目前工程框架结构已基本完工,正在开展布展、规划等工作。三是“户户通”工程基本完成。完成了全年4.85万户的户户通安装任务,投入100万元安装并开通了地面数字发射平台,传输地方广播电视节目,使全县4.85万农户免费收看到了中央及地方广电节目。四是文物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先后向市黄河博物馆选送了“总干”文物82件;向xx县博物馆移交“总干”文物18件。申报了“xx县万字会堂”等五个区级文保单位;申报了区级“非遗”项目“杭哈民歌”。五是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二级馆”。今年在实现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了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目前正在开展图书馆数字化建设,预计明年5月可实现图书馆数字化。

(三)旅游文化大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以打造旅游文化大县为目标,以打造高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为载体,全力打造红色文化旅游、河套文化旅游、生态文化旅游三大精品旅游品牌,带动和引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编制完成了《河神湖旅游景区总体规划》、《黄河至北风情带旅游区总体规划》、《河套影视基地控制性详规》及可研报告。申报旅游项目3个,批复项目3个,到位资金 270万元。以全县20多个主要景点景区为基础,深入挖掘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宗教文化旅游、黄河风游、民风民俗游、主题公园游、生态体验游等六条精品旅游线路。截止12月底,我县旅游接待人数达29.9万人次,同比增长32%;实现旅游收入9516.4万元,同比增长33%。

(四)计生工作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全年全县常住人口235062人,出生1987人,出生率为8.43‰,自然增长率为3.4‰,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要求;多次联合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整治“两非”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一杯奶”生育关怀投入24.39万元,配送牛奶6930箱,受益人数933人;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完成567对、1134人。

(五)顺利完成了挂职锻炼工作。今年5月-7月经自治区区委组织部选派,到山东省xx市xx区挂职区委常委。挂职期间我主要对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撰写了调研报告。经过两个多的工作锻炼,开阔了视野,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更新了观念、启迪了思维、深化了认识、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知识。

二、自身建设情况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始终注重在工作中加强学习,通过强化学习提升能力,更好地推进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和政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有关精神。按时参加县委、政府中心组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二是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坚持学习教育、文体、旅游、计生等业务知识,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拓宽知识面,增强科学决策的本领,推动分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旅游法》等分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严守党纪法规,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在深入基层调研时,从不搞特殊化,不讲排场,切实做到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三、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努力,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理论学习不够系统、主动,知识储备不足;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问题钻研不够深;创新性工作不够积极,在工作中常规性的安排部署多,创新性的安排部署少。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改进和解决。

以上述职如有不妥,请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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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电脑售后服务承诺书素材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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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前服务

1、派专员为用户介绍国内、国外行业执行标准,介绍我厂的产品特点及概况,为用户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素材

2、技术方案,派专门技术人员、商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商务交底。可以组织贵公司人员来厂考察指

导。在整个投标过程前后及时提供产品的性能、特点、方案设计图纸以及各种参数,积极配合好贵公司选择满意的产品制造商。即使由于其它各方面因素,没有选择我厂的产品,我厂也愿意就此项目为贵公司提

供技术咨询,以便贵公司采购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产品。

二、售中服务

1、我厂在技术设计中,优化设计,精益求精,与设计院、贵公司密切合作,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并积极听取现场操作员的要求,完善设计,若设计院有更改需要,使用单位有特殊需要,我厂将全力满足其要求,并想尽办法,与各方面协调好合作关系。

2、选择国内最好的配套件制造厂商家,既满足性能要求,又便于以后的维修、配件供应。

3、在制造过程中,我们全力配合安排图纸审查、产品监造、检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使产品发运前的

所有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售后服务

1、产品发到用户,我厂派专人与贵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开箱清点。

2、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我厂派现场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亲临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保证产品正常顺利运行。

3、免费培训技术及维修人员,并与维修人员建立联系,在维修使用方面,做长期的技术支持。在贵单

位使用设备期间,提供24小时的维修,以保证用户使用要求。

4、供应备件及时、确保用户满意

(1)及时反映用户需求;

(2)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按期交货;

(3)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4)妥当包装以防遗漏损坏。

总之,我们不仅提供给用户的是合格的产品,而且更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同行业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给用户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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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生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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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民生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好的核心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瓜州建设,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与部门负责人研讨,与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部分村组(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县民生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一、我县民生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关注并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城乡居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平安生活。调研中各界反映,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民生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投入。目前,城乡居民(四个移民乡村除外)收入稳中有升,其中,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475元,高于8000元的达到25%以上,低于XX元贫困线的不到15%;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4685元,高于该数值的达到10%以上,低于这一数值的约30%左右,贫困人口不到农村人口的10%;98%以上的居民点水、电、路、电话、闭路电视“五通”,99%的居民拥有稳定的砖混和砖土木私宅,无房户和危房户不到居民总户数的1%;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99%;98%的村设有卫生所,90.4%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13%的非农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10%的城市困难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启动了农村低保,城乡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了2%以内;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关乎民生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保障的需求增长,我县关乎民生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一些影响民生的矛盾问题正在日渐显现。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设施老化,部分农村居民出现饮水困难。

我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受当时自然和经济条件所限,设施建设规模较小,设备承载能力低下,大部分管线是使用期限较短的再生塑料。目前,这些设施大部分已过使用期限,加之人口自然增长和大量移民迁入,已经老化的设施不堪重负。同时由于水位下降,水质盐碱化,供水设施停用的组达50多 个,约占全县组数的20%,饮水受到影响的农民9000多 名,供水不足的组80多个,约占全县组数的27%,亟待维修和改造的管线约100多公里。目前的设施改造进程远不能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

2、房价看涨,中低收入居民无力改善住房条件。

县城7000多户居民中,约有三分之一住在使用了XX年以上的平房内,近200户城乡常住居民没有住房,常年租房居住,近50户居民还住在危房里。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盼望改善住房条件,不少农户也想进城购买住房,但面对日益看涨的房价都深表无奈,只能等待观望。

3、投入窘困,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以满足农民需要。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无力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造成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反差大,城乡居民不能平等享受诸如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目前农村公共设施总量少、质量低、农民集资建设负担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农村乡镇普遍反映通组道路的公共部分(十字交叉、文化室、孤寡老人门前、两个居民点之间)面积较大,占到硬化面积的一半,由农民负担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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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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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

二、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一种解决捷径。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

三、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1、根深蒂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仍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受权益,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女有超过一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关收益,虽然在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

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乡/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区妇联,区妇联缺少相应的执法权限,想愿意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四、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普法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让妇女拿到“话语权”。组织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地学习《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基层也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妇女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4、强化保障机制上得救济措施。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外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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