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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协议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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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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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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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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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电?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名:_____?性?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国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电话: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_____机关_____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购买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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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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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楼房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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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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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电 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国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某市_____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幢_____号(第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某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某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千___百___十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 帐号: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某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某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购买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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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HY2024______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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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___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___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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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中的程序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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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中的程序性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混淆,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对其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

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无效。

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预约合同,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它只是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进行谈判时,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

笔者认为,对认购书的法律属性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认为认购书是购房意向书和买卖从合同的人实质上意旨一样,都是全然否定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双方当事人签署认购书的目的。有的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是正规的本合同。尤其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实务中,认购书已越来越常见。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笔者认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对所认购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加以约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认购书不可能将预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包含进去,但至少应当包含下列条款:预购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成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对一些非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商品房预售的实践确定预售合同的内容。如果仅仅因为一些非主要条款而否认认购书的合同效力,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但在实践中,也有预购方与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未将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包含进去,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将其认定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现实中,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规避法律,预售方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书”的形式。这种认购书的目的在于规避强行性法律规范,属违法行为。对于其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事后预售方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如果事后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当认定认购书无效,开发商承担赔偿预购方损失的责任;在预售方与预购方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情形下,定金应被认为约定的信赖利益损失额。当然,无论开发商事后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都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对此的认识,涉及到预购方对开发商和预购商品房的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预购方因预售合同对开发商所享有的权益为债权,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权益为期待权。民法中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而设立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债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的,债权只是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创设登记制度。因此,预购方取得的对开发商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并不需要以登记为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登记为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登记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要进行登记,但也指出这仅仅是备案,同时也并未明确规定登记与否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3、不以登记备案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护预购方的权益。我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为预售方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若认为此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开发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损害预购方的权益。特别是遇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此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备案,又以合同未登记备案为由向前一预购方主张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前一预购方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从现代社会立法之取向——保护弱小群体(在预售合同关系中即预购方)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也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从实践运作的层面以及综合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由原来纯粹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转变,预售商品房登记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相当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丰富的法律内涵。通过商品房预售登记,体现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预购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债权以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合同经预购方、开发商(预售方)双方依法签约即应成立并生效,预购方对开发商(预售方)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也应同时成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方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现在已经推出的学者建议稿和全国人工委的建议稿均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纳入其中。这样,预售商品房合同债权就会具有保全效力、顺位保证作用以及债务人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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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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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商品名称 货号 规格 质地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_____________)

备注: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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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HY2024______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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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房号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第____________【栋】________【座】___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____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权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权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________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____%以内(含____%)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____%以上至____%以下(含____%)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____%至____%之间(含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____%至____%之间(含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____%至____%之间(含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____%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

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

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____年____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____年_____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____年_____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年_____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____年_____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7、人防设施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8、邮政设施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_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________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______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__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_________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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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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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份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 %(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 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无能为力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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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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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省建设厅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____省建设厅和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__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__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__编码:联系电话:根据国家____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__方式取得位于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该商品房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幢】____【座】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属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至士3%以内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____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专用帐户为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____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____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4.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签于附件

一:房屋平面图附件

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

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附件

四:合同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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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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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预购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已领取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_________.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称为 .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_____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 号,该房号为【 】公安审定编号【 】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主体建筑层数为____层,其中+0.00米以下_____层,+0.00米以上_____层,该商品房位于【 】+0.00米以上【 】+0.00米以下第_____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_____,层高_____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________.

第二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

【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5.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____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币种_____.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________.

【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 】在_____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_____,(小写)____,币种为____.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________________

【√】房价款:______元。

【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

【 】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________

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应当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

二、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万分之____/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三、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____%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____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____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 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迟延交付的责任

一、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

【 】第二条所列权利瑕疵已消灭;

【 】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附件6中的第 项已达到甲方承诺的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_____/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 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______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第七条 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

一、甲方对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见附件6.

二、附件6中的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_____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适用。

三、该商品房交付后,附件6中第_____项设施迟延达到甲方承诺条件,经乙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达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下列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附件7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但随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按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除附件7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所有。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承诺按已公示的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

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批准之日起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与相邻楼幢的正面建筑间距比原间距减少_____米。

【 】南面相邻楼幢檐口高度增加____米。

【 】该商品房朝向的方位偏角变化值超过___度。

三、经设计单位同意,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下列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

【√】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降低值超过____厘米,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变化超过_____平方米。

【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比原系数的增大值超过_____%。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______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本合同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 】视同乙方接受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

五、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价款、定金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乙方,并按总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六、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乙方相应补偿。甲、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七、该商品房项目和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其它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条 房屋交付和接收手续

一、该商品房具备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确定的交付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应当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的方便。

二、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甲方按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交付的商品房尚未取得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尚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乙方仍愿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视为双方对房屋交付条件的变更。

三、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

四、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但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 】乙方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的处理

一、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成果》载明的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以内(含本数,不得超过3%)的,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并按照年利率_____%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价格补足,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乙方可不予承担,但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部分的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超出上述比值部分的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二、其它差异的处理:

1、该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低于第一条约定层高,其误差值超过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允许误差值的,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2、该商品房交付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标准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交付时的市场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第十二条 预售款专用和监管

一、甲方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所收取的合同价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工程建设,不挪作他用。

二、甲方已与 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银行监管帐户的开户行为 .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支付的合同价款应由上述银行按商品房预收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保证

一、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经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该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按下列约定清理和结算:

【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利率计算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见附件8,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乙方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其受托人;甲方或其受托人接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乙方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乙方应在甲方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甲方委托代为承担保修任务的受托人应当在 年内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甲方没有将保修任务委托给受托人的,甲方应当在 年内设立常驻该商品房项目现场的报修点。

甲方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按每拖延一天 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约定赔偿乙方:

【 】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由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签订本合同时适用)

一、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商品房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物业管理企业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1、附件9-2.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已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经业主大会依法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托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依法生效的,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自行终止。

二、与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其它事项见附件9-3.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在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后,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乙方为支付合同价款需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同时或在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该商品房交付后_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应当在双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五、甲方承诺:

【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办理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_____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六、因一方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列手续迟延办理,经对方催告后 天仍未办理的,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按每迟延一天_____元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附件7中的配套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其中,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程序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名义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其它符合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且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甲方应配合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其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后生效。

第十七条 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中的内容系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铅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内容、空格部分的填写内容排除铅印部分中的非选用性内容,且系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仍以被排除的铅印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乙方另执“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一份。

预售人(签章):____________ 预购人(签署):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_____ 代理人(签署):________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____

岗位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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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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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币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大写)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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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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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出售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_____机关_____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

附表一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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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预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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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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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HY2024______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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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的原因,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

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售价另行约定。

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归属出卖人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买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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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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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出售方): 乙方(以下简称购买方):

现住址: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公司(房屋中介):

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单位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单位房一套,房屋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之间(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 厅 卫 多层型房。此购房指标总售价 元整(¥ 万元)。预付订金 % 万元,其余 % 万元需在单位缴纳确定购房订金两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甲方必须要先将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房产证费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协助乙方在合法过户时间 日内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其过户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契税、房产证等)。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证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即日起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

注: 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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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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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在______签订了关于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解约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与解约方式处理国权北路1088弄51号201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条 付款内容、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首付房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补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结算截止日期20年月日乙方收房签收日期为准;

2、原合同所涉乙方应退贷款银行房屋贷款剩余款项由甲方直接返还贷款银行,以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单据为准,同时并将贷款银行收据转交给乙方,作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3、乙方购房签订房贷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20xx年12月27日)止还贷的本金及贷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担,交房之日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的贷款本金由甲方承担,贷款利息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同意甲方在办理完毕原合同全部注销手续(办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房产交易中心的解约协议、房贷抵押注销、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合同等注销相关手续)后3日内,再将上述约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退还乙方;

5、除上述约定甲方承诺的费用外,其他因解约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金额具体数额以乙方提供的贷款银行已还贷单据为准,甲方支付全部应退款项之前乙方必须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贷款银行还贷单据以及相关购房发票等;

第三条 甲方向贷款银行拨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毕贷款银行房屋贷款合同的解约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 原合同所涉房屋贷款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将原合同所涉房产贷款抵押注销,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抵押注销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原合同所涉房产过户等,逾期按违约处理。

第六条 本协议违约金为20万。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条义务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应退款金额1%/天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甲方可直接从应退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当将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对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臵原合同所涉房产。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一(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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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解约原商品房预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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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账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

9.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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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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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地址及电话: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地址及电话: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_________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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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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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个时,各地在示范文本中可以增加以上买受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基础挖槽】【正负零】【地下 层】【地上 层】【结构封顶】。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第 层 单元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号的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

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 ,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 2 和 3 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

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4、 ;

5、 ;

6、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元,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元,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3、按照套 ( 单元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部全部房价款,首期房价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余款¥ 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45 日内办理完成银行按揭申请与审批手续、房屋产权管理局房屋抵押与预告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余款¥ 元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成公积金按揭申请与审批手续、房屋产权管理局房屋抵押与预告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补交差额购房款,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在15日内不予答复或不以自有资金补交差额购房款的,出卖人在 15 日内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并按总房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在 30 日内,将已付房款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应当在15日内就具体付款期限与付款方式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出卖人退还已付款项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计算利息一并退还给买受人。

4、其他方式: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预售资金监管情况(是否需要 )

出卖人承诺商品房预售资金,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根据本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规定,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出卖人收到房款后应及时将预售款缴入监管账户内。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6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60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总房款的 10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已付房款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 ;

3、 ;

4、 ;

5、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

第十一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具体有什么根据实际自行增减)

1、上水、下水: 年 月 日 达到 ;

2、供电: 年 月 日 达到 ;

3、燃气: 年 月 日 达到 ;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或与其书面所做出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不符的,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出卖人应按规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遭遇不可抗力;

2).后续法律变化,致使本合同项目开发被迫停止的;

3).政府及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发布停工命令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

4).发生对整个社会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续性影响之重大事件,致使本合同项目开发被迫停止的。

5).因政府原因导致的本合同项目开发停工的。

第十二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出卖人按合同填写地址向买受人挂号邮寄或快递材料视为书面送达,交邮日即为送达日;出卖人在项目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潇湘晨报或长沙晚报刊登公告的,刊登日视为出卖人书面送达日。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接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交接手续办理地点。

双方进行房屋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查验房屋

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2、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且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

(2)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3)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4)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5)管道堵塞;

(6)洁具开裂、漏水;

(7)灯具、电器开关失灵;

(8)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上述事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增减)

(9) ;

(10) ;

(11) ;

(12) 。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2)和(3)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小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的第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5% 。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 ( 2 ) 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逾期每天 / 元向买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 该房屋自交付使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满30日的,视为已交付买受人,该房屋有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同时转移给买受人,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等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其委托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 以内 ( 含 3%) 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 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 - 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x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双方自行约定: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实测建筑面积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单价多退少补 ;

第六章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建筑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建筑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同意该房屋的建筑层高有5%以内的误差;房屋的建筑层高差超过5%的,出卖人按总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所述房屋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七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变更之前的买受人 :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

3、 ;

4、 ;

5、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商品房质量的约定

(一)主体结构

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应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出卖人的交付行为,且出卖人应按第十三条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按约定标准在 30日 内完成整改。

(三)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是否需要 )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__)标准。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按合同第十三条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

1、因人为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不当使用,或者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对房屋结构、水电气管线、防水层、保温层、粉刷层及部品零件造成的损害;

3、第三人因不当使用、装修房屋,对本商品房造成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保修期按出卖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执行,但该《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否则,违约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第九章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房屋登记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和申请的,买受人可单方申请办理。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后 2年内,完成该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2年内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后 365 日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5%。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含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5%。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房屋登记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十。

第十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

(二)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 。物业费价格为 /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 。

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由双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十一)进行约定。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全体产权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产权人共有;

5、 ;

6、 ;

7、 ;

8、 。

第二十二条 税费

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交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三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2、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二。(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3、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4、 。

5、 。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十四),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出卖人 ( 签章 ) : 买受人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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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外销精装修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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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 (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 至 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 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 %(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 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 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 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登记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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