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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质押贷款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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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装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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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室内顶棚、地砖、管线、家具、防盗设施、家用电器等。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120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签订合同后付5万元,开工后付8万元,验收合格后付3万。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

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关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发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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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贷款合同格式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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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 “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1.2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 “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 “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1.5 “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1.6 “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 “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1.8 “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 “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10 “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 贷款条件及使用

2.1 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4 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2.5 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2.7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2.8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第三条 贷款的支取

3.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 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 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 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 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3.6 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 还本付息事宜

4.1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 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 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 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 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 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 %(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 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提前中止和终止

6.1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 借款人申述

7.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 特别保证及承诺

8.1 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 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 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 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8.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6 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 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 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_____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 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 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_____或申请诉讼。_____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 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 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 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005 北京XX75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9.10 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

10.1 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 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 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附式

一、商务合同(略)

二、保证人出具的还款保证书(略)

三、法律意见书(略)

四、贷款用款进度安排(略)

五、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六、授权书(略)

附式二

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00005 中国进出口银行

顺序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敬启者: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地点)达成的政府优惠贷款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我方谨在此向贵行申请并授权贵行对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公司付款:

付款金额为 (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付款系____________与 ___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商务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__款项。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官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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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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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份,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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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委托贷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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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某某银行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某某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单位账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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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高额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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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质权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 合同(以下也称为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1.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

1.3.1 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1.3.2 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1.4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至 年 月 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

1.4.1 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1.4.2 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但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实现质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质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质押财产

3.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

3.2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3.3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所提供的质押财产的价值为:币种 ,金额(大写) 。上述价值的确认并不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处臵质押财产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交付和保管

4.1 以动产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质押财产、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4.2 以权利出质的,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4.3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质押或转让时应当背书的权利凭证,甲方在交付前应当在权利凭证上背书“质押”字样。

4.4 质押财产如为存款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权利,在相关权利凭证交付前,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取得存款行确认书、仓储保管人确认函、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函等乙方要求的手续;质押财产如为单位定期存单,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4.5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押财产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

第五条 质押财产的保险

5.1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动产的,质押财产交付前,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质押财产的财产保险;此前已投保的,须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

5.2 保险合同内容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得有损害乙方利益或限制乙方权益之约定。

5.3 甲方应为质押财产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主债权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4 甲方办理或变更质押财产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的情况。

5.5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6 质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 质押财产的提存

7.1 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单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7.2 如本合同项下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出质的权利凭证到期后兑现或者提货,兑现的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所得的款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用于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向第三方提存;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 。

7.3 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八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和质权的实现

8.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

8.1.1 本合同1.4款所约定的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

8.1.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8.1.3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8.2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

8.2.1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有附加条件,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8.2.2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质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8.3在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止,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

8.4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质权,甲方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8.5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8.6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选择与甲方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用以抵偿质押担保项下全部债权,也有权单方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7如主债权币种与处分质押财产后所得款项币种不同时,按乙方取得处分质押财产款项之日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抵偿。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且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9.2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质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9.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被查封、扣押、监管和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9.4 甲方提供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9.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9.6 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质权人受到损失和使质押财产减值的行为。

9.7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

9.8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9.9 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9.10 在主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借新还旧时,甲方仍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融资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时,无须再通知甲方 ;

10.2 符合本合同8.3款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质押财产;

10.3 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10.4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10.5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交付或质押登记手续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3.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5.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3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5.4本合同甲方乙方方其法律效力相同。 15.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出质人: (签字)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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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际银团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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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团贷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X银行的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定义与释义

1.1?定义?为合同目的,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美元”或“¥”指_____的合法货币。

“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主语的含义。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6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贷款”……

“贷款承诺”……

“贷款分行”……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率”……

“银行工作日”……

“参考银行”……

“子公司”……

“终止日”……

1.2?释义?本文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2.承诺、付款

2.1?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条例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全数额贷款。

2.2?通知与借款承诺……

2.3?付款……

3.还款

3.1?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九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九分之一。但头一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八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4.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的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迟延支付的利息……

4.3?替代利率……

5.费用

5.1?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

5.2?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当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代理费包括……

6.税款

7.付款、计算

7.1?款项的支付

7.2?计算?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和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8.先决条件

8.1?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纽约时间下午5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纽约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ⅰ)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9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ⅱ)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为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9.声明与保证

9.1?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计的交易。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时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4)批准贷款或为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8)除第10.6条但书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是按照_________地为良好的会计惯例普遍接受的原则,准备和经常适用的,并且为_____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为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来,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并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2?重要声明与保证?第9.1条所规定的第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一样。

10.约定事项

10.1?收入的利用……

10.2?政府许可……

10.3?财务报表……

10.4?检查权……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不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根据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7?_____……

10.8?免税通知……

11.违约事件

11.1?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必须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的部分的营业。

11.3?抵消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候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款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利利、权力、_____或补救方法。

12.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13.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ⅰ)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ⅱ)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ⅲ)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ⅰ)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ⅱ)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每家银行;(ⅲ)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行;(ⅳ)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以及(ⅴ)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为代理行收到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样。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有目的而提交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约束力。

13.3?代理行未收到的资金(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伦敦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补偿

14.2?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立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2)任何违约事件,或(3)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用。

14.3?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1)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2)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或者(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15.一般条款

15.1?法院的选择?本合同受纽约州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4?票据的替换?由于票据丢失、被窃、被毁或残缺不全,(1)在丢失、被窃、被毁的情况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满意的补偿或担保(除非票据持有人是公认可靠的金融机构,则持有人自身关于补偿的协议应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或者(2)如果票据残缺不全,则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负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代替残损票据。

15.7?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的文件变更。

15.8?转让?(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5.9?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决定?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继续有效?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4?术语的统一性?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纽约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_________人,借款人

签字人:

职务:

_________银行,代理行

签字人:

职务:

xyz银行,管理行

签字人:

职务:

abc银行,管理行

签字人:

职务:

各行:贷款承诺

_________银行美元

签字人:

职务:

_________银行美元

签字人:

_________银行美元

签字人:

职务:

_________银行美元

签字人:

职务: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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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抵押贷款合同集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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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集锦

合同一

抵押贷款合同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就上记借款人与抵押权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贷款合同》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担保借款人按期履行还贷义务。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金额____万元,用途为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四、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 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权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对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相关抵押物有保管不当或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 ______元,该保管费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抵押权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应将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合同二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 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 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英文)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家庭住址:

电话:

附表二

抵押物详情房产地址: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年期:

面积(建筑) 用途:

购入价: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深证房售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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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额贷款公司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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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 (上/下)浮 %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

(二) 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 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 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 保证人已仔细阅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 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 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 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 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 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 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 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 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 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 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 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 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一) 借款人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

(二)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贷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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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村信用合作社春耕生产贷款投放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生产,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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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春耕生产贷款投放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市联社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春耕生产工作要求,我社积极组织资金,加大春耕生产资金投放力度,着力解决在春耕期间农村资金需求,帮助农民备好种子、化肥、农药和农膜等春耕必需品,真正体现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和对农民朋友的慎重承诺,做到了“想民所想,急民所急”,为支持“三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现将农村信用社支持春耕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积极支持春耕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我社成立以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措施落实,任务明确

为把春耕生产工作具体落实,我社及时的制定了支持措施和工作方法,把业务经营与支持春耕生产相结合,各分社具体负责该辖区的春耕生产工作和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

三、坚持“六个必须”

一是必须认真坚持核定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余额与春耕生产相结合。二是必须坚持大力组织存款与春耕生产相结合,做好春耕支农资金筹集;三是必须坚持全面、真实、准确的做好资金需求调查与春耕生产相结合;四是必须合理调度、配置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供给与春耕生产相结合;五是必须立足传统农业生产的购买耕牛、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具等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认真做好“五个一”工作与春耕生产相结合。六是必须转变作风,扎实做好信用工程建设与春耕生产相结合。

四、春耕生产支持力度

我社1月累计投放春耕资金xx万元,受益农户xx户,其中:支持农户购种子x吨,投放金额xx万元,支持农户购买化肥吨,投放金额xx万元,支持购买农药吨,投放金额xx万元,支持农户购买农膜吨,投放金额x万元;为其他农户累计投放xx万元。

通过我社认真努力,现基本解决了春耕期间生产资金需求,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力度,及时的保障了农户生产资金需求,但我社仍然还要加大农村资金投入,积极做好信贷营销工作和存款的组织工作,探索信贷资金的需求方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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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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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致   分行:

一、质押物

2.质押股权金额为    。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   公司的股东   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   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

法定地址

公证机关公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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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高额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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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

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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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贷款合同格式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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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借款人)(贷款银行)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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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贷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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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________年________字 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 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 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公证处、________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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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贷款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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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贷款担保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贷款担保合同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

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

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技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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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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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

四、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款合同中也可没有保证人)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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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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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 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 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 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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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2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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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样式一)

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甲方根据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汇质押人民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大写):

用途:

期限:

第二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质押的外汇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第四条 质押外汇的来源为:

第五条 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 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七条 质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十条 退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 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质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 个营业日内将同额质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质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质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质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质押外汇外,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以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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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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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贷款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申请人申请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借劳动局下岗职工无息款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甲乙双方各借用1.5万元)。

2、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两年,即从20__年10月13日至20__年10月13日止。还款款期限:双方必须在20__年10月13日前将双方借款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3、违约责任:双方必须如期归还借款,如因一方拖延、违约,导致另一方和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另一方将有权予以起诉。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合伙贷款协议书范本【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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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玻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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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年___字第___号

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__年__字第__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利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期限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作质押。

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状况_______,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___________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_____________(详见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甲方以权利质押的,应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或双方共同办理权利质押登记移交手续。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

损,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章质权的实现

第八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质押动产中的_______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质押贷款。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在质押期内到期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上述费用的义务承担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借款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出质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弃质物;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动产/权利。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五条质权因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按协议转让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处分质押动产/权利: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三、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

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所拥有的质权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质权的撤销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的,质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动产/权利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廿一条按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保管的质押动产/权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动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廿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动产/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质)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廿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二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廿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借款合同条款或转让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质物。

第廿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百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廿六条本合同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主动划付对方帐户/直接扣收)。

第廿七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廿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第廿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完备法定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卅一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签订。

附:质押动产/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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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贷款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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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货款总额为: 叁拾陆万柒仟元整 (大写人民币: 367000 元)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2、甲方开户行账号: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三天内发出货物及一个月内提供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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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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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外汇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外汇: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外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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