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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研【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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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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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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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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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日趋严重,农村环境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多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对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就没有根本保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们生存的环境是最为基本的一项权益。党中央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样质朴的目标作为彰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的基本权益是非常关心、关注的,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内容。

农工党合肥市委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始终关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在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调研的基础上,于XX年元月向市政协提交了《加大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力度,尽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环保局和三县四区政府积极回应,给予了详细答复。为了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我市农村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XX年6月,农工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将其作为我会本年度的调研课题之一,专门成立了由有关专家、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调研课题小组,储昭平主委任课题组长亲自抓,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市环保局、包河区政府、肥西县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及井岗镇邓店村举行了五次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介绍,并就农村环保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调研小组还在有关部门的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合肥市蜀园新村、包河区某规模化养猪场、大圩乡生态农业基地、义城镇塘西村、周坎村、长丰县水湖镇阮巷村无公害草莓生态种植区、义井乡沼气池建设、肥西县白帝集团奶牛厂、华泰养殖厂、污水处理厂,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同时,调研课题组还不打招呼,分头安排到井岗镇的养桥村、张小郢,七里塘镇的跃进村,义城镇的董城村等村镇明察暗访,大家不怕脏,不怕累,深入田间地头,村户农舍,了解实际情况,对典型的污染或治理情况拍摄了照片。通过为期五个月的专题调研,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写出了调研材料的初稿。在与市环保局座谈会上又深入交换了意见,市环保局对初稿提出了详细的书面补充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篇调研报告。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迅速转移,化肥、农药及地膜的频繁使用,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人口快速增加造成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1.生活垃圾污染。突出表现在:

(一)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镇容村貌,还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二)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可以就地化解、循环使用的,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塑料和电子等产品产生的难以降解的废品占比例越来越大。

(三)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由于农村天地广阔、管理松散,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选择地。

(四)村镇布局不合理,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收集房基本未配套,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某些乡镇特别是中远郊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多在生活区、生产区、农田、河边等处堆积。椐统计城市人口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是0.8—1公斤,农村的人均生活垃圾量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比城市应该低一些,但是农村人口众多,垃圾又得不到及时处理,日积月累垃圾量非常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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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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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日趋严重,农村环境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多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对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就没有根本保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们生存的环境是最为基本的一项权益。党中央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样质朴的目标作为彰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的基本权益是非常关心、关注的,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内容。

农工党合肥市委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始终关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在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调研的基础上,于XX年元月向市政协提交了《加大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力度,尽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环保局和三县四区政府积极回应,给予了详细答复。为了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我市农村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XX年6月,农工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将其作为我会本年度的调研课题之一,专门成立了由有关专家、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调研课题小组,储昭平主委任课题组长亲自抓,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市环保局、包河区政府、肥西县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及井岗镇邓店村举行了五次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介绍,并就农村环保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调研小组还在有关部门的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合肥市蜀园新村、包河区某规模化养猪场、大圩乡生态农业基地、义城镇塘西村、周坎村、长丰县水湖镇阮巷村无公害草莓生态种植区、义井乡沼气池建设、肥西县白帝集团奶牛厂、华泰养殖厂、污水处理厂,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同时,调研课题组还不打招呼,分头安排到井岗镇的养桥村、张小郢,七里塘镇的跃进村,义城镇的董城村等村镇明察暗访,大家不怕脏,不怕累,深入田间地头,村户农舍,了解实际情况,对典型的污染或治理情况拍摄了照片。通过为期五个月的专题调研,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写出了调研材料的初稿。在与市环保局座谈会上又深入交换了意见,市环保局对初稿提出了详细的书面补充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篇调研报告。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迅速转移,化肥、农药及地膜的频繁使用,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人口快速增加造成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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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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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导语: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一直都在倡导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留守老人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很多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心酸历史,他们是历史的见证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繁荣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了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们,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第一范文网,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据人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城市流动人口达2.67亿人,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守空巢,绝大部分老人留守原居住地,极少数老人跟随子女进城生活。空巢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越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打工子女外出挣钱与陪在父母身边成了一个深思之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以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留守老人作为本次调查的个案。

2.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及入户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生活需求、医疗及社保及“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等。在入户典型调查中,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养老现状和精神文化生活四个方面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入户典型访问了20户老人。

二、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全县幅员面积27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45.87万人,瑶族占21.95%,全县辖xx乡3镇。都阳镇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中部,距县城50公里,地处丘陵。镇人民政府驻地在都阳村都阳街。东接七百弄乡,北连北景乡,西邻岩滩镇、江南乡,南接百马乡、古河乡。XX年全镇总面积189平方千米,总人口24244人。辖都阳、尚武、武城、中武、加城、满江、双福等7个村。都阳镇耕地面积883公顷,其中水田443公顷,旱地440公顷,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玉米等,农产品加工主要有木材加工。

空巢老人(这里说的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 全县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共57670人,其中留守老人达40369人,占全县60周岁老年人的70%,其中男性人数为17244人,女性人数为23125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情况,其中文盲的占老年总人数的61.7%,受到小学教育的占33%,受到初中教育的占4.6%,受到高中教育的仅占不到0.7%;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自理且能从事较轻农活的老年人占老人总人数的78%,半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1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7%;经济情况,靠子女供养的占81.9%,自己供养的占9.7%,社会扶助的占8.1%。

三、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大部门留守老人仍需要体力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也不高,且他们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庭,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平时生计。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老人还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家庭经济,基本解决柴米油盐的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另外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不想给自己的田地丢荒,所以坚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重农活要雇人,成本比较高,老人们只进行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 家庭氛围缺失、精神慰藉单调

随着大量子女外出务工,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需要亲情的慰藉和生活照料。据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身体器官的衰弱,老人在某些方面趋于孩童化,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因此子女在老年人心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由于子女常年在外,除了春节或清明节能回来几天外,基本上不能回家与老人团聚,有的甚至好几年没有回家,老人们难免有孤寂之感。通过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的分析,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经常给父母打电话,电话成了老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尤其是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更显得孤独无助。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三)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

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农村老人也基本不进行体检,只有觉得不舒服的时候才去看病。如今,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基层实施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大病的老年人的实质帮助非常有限。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支出习惯和现实经济能力的考虑,“小病抗、大病挨”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他们在生病时往往就这么拖着,只有少部分会去看医生。有一些子女因为工作忙或是路途远而没有回来,只是打来电话询问。农村偏远山区曾发生老人病死在家而无人知晓的悲剧。

四、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应该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敦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农民工才更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尽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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