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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调研报告(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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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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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库存现金是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不可或缺的交易内容,做好库存现金管理,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管控风险,案件防范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效益富社工程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农信社的库存现金管理却存在着此彼问题,不尽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何在既保证业务经营中备足现金正常支付,又确保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现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压缩非生息资产占比,降低现金库管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是现阶段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硬币和残币堆积。农信社地域覆盖广,地理位置偏远,营业网点多分布在农村地区,经济、交通、市场、文化、观念、素质等因素导致硬币和残币市场流通难,呈现出堆积现象。一是硬币投入难度大,市场使用率低,投放少,回收多。由于硬币携带不便,真假难辨,容易丢失,在农村使用渠道单一,群众对硬币有较大的排斥现象,硬币回笼数量远远大于投放数,致使现金库存量增加,囤积现象凸显。以我社(四川省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全辖共48个营业网点,其中地处农村网点达37个,目前我社硬币的数量已达10万余元之多,存放时间长达1年以上。二是残币数量多,损坏程度大。由于农村地区的地理气候、市场体系、居民素质、现金交易频繁等因素,致使残币屡现不止,屡缴不尽。按照人民银行残币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所兑换的残币需成捆后才能上缴,但由于币种的多样化,加之人力资源短缺,数量不够的未成捆残币就只能积压在库房内,日积月累,导致农信社现金库款量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安全隐患,也减少了收益。

(二)库存量限额难以预测。一是农村信用社面向“三农”,服务面广、对象多,代理业务品种繁、金额大,现金供给时间不固定,需求不稳定,无形中给管理部门对各社库存限额核定增加了难度。二是资金结算渠道欠完善。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等网络汇兑业务的开通,农信社的资金结算效率、功能较以往大大增强,但由于属于农信社自己的、具有现代化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迟迟未发,这就增加了习惯用“卡”办理跨行、跨区域业务的客户使用现金的频率。三是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未有效推广。广大群众对新的现代化支付业务了解不明白,理解不深刻,使用不信任,没有形成利用新科技结算工具的良好社会氛围,致使农村地区市场交易中现金交易仍占主流。四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锐减,而资金需求量呈增长趋势,客观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库款管理压力,这些都给准确核定库存限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库存现金申报方式安全隐患较大。现阶段信用社普遍采取电话申报、钞车押送方式解决库存现金余、缺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上升了经营风险。

1.电话申报存在隐患。一是容易泄密。一方面,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进行现金申报时,柜台外难免有客户存在,申报金额、时间等信息易泄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在科技时代,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听,进而可能诱发高科技犯罪。二是容易出错。利用电话申报,准确度有依赖电话线路的好坏,容易出现金额、时间、调入或调出等要素错误的情况。一些信用社为了不泄密,采用编译密码的方式进行申报,但密码编译的复杂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操作难度,进而也就可能增加差错率。三是责任明确较难。电话申报时主要靠姓名询问或话筒声音判断申报人,乱报姓名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失声情况难免出现,一旦出现误报、谎报、乱报等违规情况,责任明确及追究难度较大。

2.钞车押送风险较大。一是钞车的现金配送、调运任务繁、时间紧、责任重,且农村地区交通条件较落后,地形复杂,多山路,雾雪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潜在着较大的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山多树茂,给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制造了条件和环境,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案件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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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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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调查报告

今年暑假,我们组织进行了一次关于江苏省如东县岔河中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问题的专题调研活动作为社会实践的内容。2012年8月2日至5日,我们利用这四天的时间,一起到如东县岔河中学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我们主要运用了问卷和访谈两种调查方法,随机对30位同学和四位老师进行了调查。

8月2日,我们六个人约到掘港,讨论实践的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实践步骤到这儿就讨论得差不多了,接下来就是分配工作:问卷是大家一起出,先各自回去查资料,各人先设计出一份,然后在网上相互传阅,把好的问题留下,合成一张问卷,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为了有足够多的时间做准备,我们决定8号出发。安排完工作我们就解散了。

8月8日上午8点半,我们来到岔河中学。学生的时间真的很紧,几乎没有很长的休息时间,所以我们只能利用课间休息的短短十分钟去发问卷。十分钟当然发不完,所以又要等到学生下一个课间接着发。。小队长和曹婷来到初三老师的办公室,有几位没课的老师在办公室批作业、研究试卷。她们找了两位老师开始简短的访谈。整理老师们的观点,大体是这样的:近两年,学校扩建了,也重新规划了,因此环境比以往好多了,没什么大问题,还是比较满意的。比如学校操场变成塑胶跑道人工草坪了,新建了一幢食堂楼,绿化带更多了。但是,教学设施还有待改进,比如教室的投影设备现在还不是很普及,希望能在教室里用电脑上课。这样可以提高教学效率,让知识更形象地反映到学生眼前,并且能减少粉笔灰,有益师生健康。其次,学校有时还是会看到有垃圾,一方面我们看到学生环保意识还欠缺,另一方面也看到学校的保洁工作还没有做到位,这方面有待加强。还有就是食堂的问题,虽然有了新的用餐环境,但是并不表示卫生也有了保证,饭菜里出现虫子的现象也不是没有,这也导致很多同学不愿意在食堂就餐,有的干脆不吃饭,这样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和学习。因此,希望学校在这方面一定要予以重视。至于宿舍问题,以为学校大部分是走读生,尤其是初中生,所以宿舍问题不是特别大,但是也希望今后能逐步提高住宿水平,比如能安装空调、热水器。谈到学生和环境的融合,老师们感到很复杂,因为很难绝对地说好还是不好,新的校园环境当然给学生带来了激情和动力,但是仍然有学生不能做到保护学校环境,校园里不时出现的垃圾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如何激发更多的学生真心地热爱、保护校园还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对于校方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老师们还是给予充分肯定的,这一点从学校的扩建就可以看出,不过环境的改善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所以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我、陈晨和王群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收回了十多份问卷,其余的下午再接着发。她们说同学们虽然课业繁忙,但是依然很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非常.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感谢。下午三点多,我们各方面工作都结束了,解散回家。

8月9日。今天就比较轻松了,大家不用到处跑了,只要在家做整理的工作。我也开始准备报告了。

8月15日,准备得差不多了,今天要完成报告啦,桑颖颖整理好了问卷。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对于学校环境保护,同学们的关心程度在“一般”和“很关心”两个水平上的人数比例差不多,极少有人对环保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个现象还是好的。在参加环保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是有时参加,只有个别同学不参加,经常参加人数所占比例也很少,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课业繁忙,当然也可能是同学们将环保由概念转化为行动的意识还不是很明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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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公务员,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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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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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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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存在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帮助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了一批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在宗教上具有相当学识,文秘部落能够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的~人,为各爱国宗教团体增添了新的血液。据统计,近几年我市共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共852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培训班。坚持举办各类读书班、~和研讨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6起,接受培训的宗教教职人员达1000余人次。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已毕业11届,共500多僧人,这些僧人绝大多数已进入各地佛教协会工作,成为教会的一支骨干力量。另外,西园寺经车家宗教局批准开办了佛学研究所,寒山寺经省宗教局批准开办了寒山书院,市道教协会举办了两年制的青年道徒~。

二、用“长培短训”的办法,培养基层第一线宗教教职人员。为了培养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我市各宗教团体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努力,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班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培训新思路,制定了“长期培养,短期集训”(简称“长培短训”)的计划。“长”就是在思想认识到教职人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制订长期计划;“短”就是要短期强化、注重实效。我市~教~在借鉴金陵神学院“一年制教牧人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培训工作,把一年的培训学习时间在2—3年内分三期完成,每期3—4个月,学员连续3期接受培训,可达到教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举办这样培训班的优点在于:办学活、选苗稳、收效快,负担轻。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可以物色和考察合格的人选脱产进教会作为专职的教牧人员。我市的昆山、吴江、太仓等地就通过这种培训方法挑选出多名合适的学员进入教会工作。

三、积极物色人才,培养宗教团体管理骨干。我市针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多数年事已高、缺少具体办事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物色合适的具体管理人选,帮助他们把好人选关。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我们发现市~教~一位兼职的副秘书长各方面表现不错,有较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也具有一定的宗教学识,能够协调教内外的关系,工作有热情。经与市~商议后,决定借调到~工作。我们出面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联系,从1994年借调到市~工作,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由~负担。事实证明,这位副秘书长脱产之后,全身心投入教会工作,一人身兼几职,先后完成了教产的清理普查、档案定级以及教堂修建等工作,经过几年的锻炼培养,已经成为~很理想的~人。

四、加强教育,团结年轻教职人员。老一辈教职人员与我党长期合作共事,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对政府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的政治立场比较坚定,而年轻的教职人员由于缺乏实践,感情比较脆弱,遇到困难和挫折,容易产生抱怨情绪,思想不稳定。因此,对年轻人的培养,既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又要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进行热情、耐心的帮助教育,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培养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利用各种机会做好工作,以免挫伤年轻人的积极性。同时,也注意稳妥,不操之过急。我们体会到,团结教育年轻宗教教职人员,要从现在做起,着眼于未来。思想教育工作要善于捕捉时机,做到胸中有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不同对象、同一对象的不同时间不同场合,采取不同的方法去做工作。要开诚布公地多和他们交换意见,努力沟通思想,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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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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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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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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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调研报告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5的青少年儿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问题。随着农村武功家庭的不断增多,“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日益严重,其教育和成长都存在这许多问题,生理和心理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留守儿童心理的现状

以我市宿城区为例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该区少年儿童有41000多人,其中留守儿童有9653人,特别是农村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这部分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1、身心不健康。受调查的1000多名学生中,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占33%,有8.37%青少年有严重的心理问题,这两项指均高出全国,表现为躯体化、焦虑、忧郁、强迫等。躯体化主要表现在上课时无故头晕、胸闷,精力下降,做小动作,全身不适等占20.5%;忧郁表现为自卑,做事、学习没兴趣等占18.5%;焦虑表现为不明原因的紧张、烦躁、恐怖等占10.3%;强迫表现为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做无意义的动作等占9%。

2、成长多烦恼。调查中有23%的感到有烦恼,1%的学生有明显的消极现象。有43%的学生采用沟通的办法解决烦恼,而有21%的学生感到想沟通而没有合适的对象,以致压抑和回避。有54%的学生认为烦恼主要来自学习压力,还有51%的学生感到被排挤,同学间的沟通困难。调查中发现还有4人,感到生活没有意义,存在想结束生命的意识。

3、学习无目的。55%的学生选择“如父母所愿上大学有个好出路”,有27%的学生认为读书是为了学一技之长,有5.7%的学生感到学习的目的不明确。

4、心理有障碍。在调查中,被调查的社会各界人士认为,目前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理想,集中表现在以自我为中心、自私、嫉妒,自控能力差,易受外界诱惑及影响;人际关系紧张,沟通能力差,还有性早熟、早恋等。有54%的教师反映,现在的学生难教育、难管理。

二、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是直接原因。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父母外出务工,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孩子缺乏安全感;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得法,存在用钱补偿感情的心理;祖辈隔代抚养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也承担不了对孩子的品德培养、学习辅导的任务,使家庭教育处于真空状态。

二是从学校教育来看,学校教育措施缺位是重要原因。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疑惑和问题,他们需要更多的帮助和疏导,需要通过老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等方面教育。调研中,皂河小学提到举办了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参加活动的主要是期末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孩子,这种做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对留守儿童关注不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社会教育制度不够完善,使得社会上存在一些品行不良少年,他们整天游手好闲,拉帮结派,偷摸拐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留守儿童”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缺乏及时的引导,很容易受不良分子的诱惑、拉拢,最终误入歧途。社会上的不良场所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农村小集镇上的一些公开的和隐蔽网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赚钱,而大量招徕在校学生,甚至引诱学生。小学儿童自控力本身就不强,而“留守儿童”又缺乏父母的监管,网吧对他们的不利影响就更大。

三、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是强化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职能,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很多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针对这样的错误家教观念,要创新家长学校机制,传播科学的家教理念。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家庭教育培训,给予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提高监护人的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充分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之机,举办“留守儿童”家长培训班,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进一步更新监护人的监护观念,提高监护水平。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制度,加大对外出务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提高对留守儿童教育特殊性的认识,提高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引导临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是构建学校监管建设机制,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环境。学校是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因此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主导作用。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职员工的作用,成立“留守儿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在生活、学习、思想上给予帮助,手拉手共成长。二要完善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三要进一步深化德育环境,创造良好的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关爱活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

三是加强和完善社会呵护制度,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落到实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社区、村组和家庭的联系,推动形成政府、村(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的教育网络,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在村(社区)可建立家教咨询站、家教服务站,由妇代会直接组织和开展家教服务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来,组织他们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帮扶活动,使他们“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儿童快乐家园的作用,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开展一些集娱乐和教育为一体的活动,使“留守儿童”有地方活动、娱乐,改变单调的生活。比如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单独拿出一定的空间设计符合当地老百姓需求的活动中心,并专门出去学习外地经验;经济开发区城中居委会采取幼儿园与妇女儿童之家整合的方法,资源共享,也进一步满足了儿童的需求。宿豫区大兴镇新建的活动中心中,充分考虑了妇女儿童的需求,配备了5D放映室、网吧、健身房等娱乐设施,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总之,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是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他们,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发动多方力量,健全关爱机制,使他们享受到同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和关爱,形成健全的人格,促使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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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流动妇女主要困难和问题的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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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妇女主要困难问题调研

为了解和掌握,反映流动妇女的现状心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处妇联对本辖区的村组流动妇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总的感觉是有喜有忧,喜忧对半。

一、基本情况:

我处是城乡结合的中心,是x0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的,是由原城郊办事处分离出来的,本辖区有7个村委会、x个村民小组、9个党支部、7个妇代会、x个妇代小组,xx个企事业单位,其中我处最繁华的亚中商城小康村交易市场在州市中心,全处有耕地面积x.x万亩,常住人口是6x9x人,—60岁妇女x7x4人,流动人口x6000人,其中流动妇女7000人,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形成了x0:4的比例。调查表时:

(一)流动妇女现状

x、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比较明确。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xx岁以下,主要来自四川、河南、甘肃、陕西、安徽等边远贫困地区,她们来到我处经济发达的辖区愿意学习新鲜事物,有改善自身状况的强烈要求,她们大多数人急于挣钱,以缓解家庭的贫困窘迫,也有些妇女想出来学习一些谋生的技术和本领,以图日后能在家乡或外地立足。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据我处八工一村妇代会调查统计,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高中文化程度的x%。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很少。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建筑业,如八工一村亚中商城的纺织品、皮鞋、服装、家用电器、百货用品、缝纫、五金、蔬菜、猪肉、鸡、鱼其它等行业经营,还有搞建筑业的。

x、流动妇女的生存状况,从思想状况看流动妇女主流是健康进步和积极向上的,据问卷调查反映,大部分流动妇女对党对社会主义有较深的感情。从生活状况看,许多流动妇女虽然找到了工作,有了一席之地,但绝大多数仍有游离于都市的感觉,由于社会的偏见和歧视,在很多方面她们很难和本地城市人同等待遇,而生活质量也不尽如人意。流动妇女主要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租住私房,居住条件比较简陋,各种设施都不健全,因此成为脏、乱、差的典型,不仅给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问题,也给流动妇女及其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流动妇女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劳动权益、人身权利保护方面,一些小的企业问题比较突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普遍设有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制度,有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降低克扣职工工资。

(二)流动妇女对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影响,在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方面:流动妇女的流入不但改善了她们自己的生活条件,而且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我处八一村,地处亚中商城和活畜交易市场,每年流入的流动妇女都比较多,常住妇女与流动妇女人口形成x:9的比例。近几年随着八一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都将以前的旧房进行了重新翻新建起了高层楼房,致使流动妇女较多于往年,八一村的集体经济,村民家庭收入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几年前由于市场经济不开放、村民只靠种地来增加家庭收入,过着背向黄土的日子,人均只有x00元,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妇女的流入,壮大了x一村集体经济,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如今家家有电话、户户有楼房,银行有存款,村民的生活水平远远超过了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大老板、小厂长、总经理等层出不穷,人均收入达到x000元以上,这些经济收入的取得%以上都是靠流动妇女的大量流入,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房屋出租业、二、三产业,使八工一村的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同时也推动了我处经济的整体发展。在文化发展方面,每年我处各村在”三八”、”七一”、”十一”各大节日联谊舞会,座谈会及迎新春闹社火流动妇女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如我处八工一村在各大节日庆祝活动时,流动妇女占%以上。丰富了我处和各村的文化生活,也推动了我处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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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同居相隐不为罪刑法文化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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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相隐不为罪刑法文化问题调研报告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某复转军人大义灭亲,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了具有犯罪嫌疑的父亲,结果其父因犯贪污、受贿罪而被判入狱。对此复转军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社会本应予以褒扬才对。然而,事情的发展却颇富有戏剧性,结果该复转军人在此之后的求职中却屡遭拒绝。表面观之,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然而这一平常事件的背后却蕴涵着深厚的刑法文化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是一个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对亲伦关系的保护在中国历朝的法律中都得到体现。如汉朝开始允许亲属间相互隐瞒罪行,唐律中设了“同居相隐不为罪”条文,及至明清,容隐制大体上与唐律相同,增加了妻之父母、女婿的相容隐的规定。在历朝的思想体系中是君重于亲、忠大于孝的,像偷窃这类一般性犯罪是可以互相隐瞒的,但如遇犯上作乱之类的大逆不道犯罪,那就绝对不能容许了,不但不能互隐,而且必须“大义灭亲”,不但可以告发,而且还可以杀了他。事实上,“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同是后世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和内容。

从国际的范围来看,法律对亲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包容几乎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例如:日本刑法典和日本改正刑法草案基于人伦关系的考虑,对于近亲属为了犯人而犯“隐匿犯人罪”和“隐灭证据罪”,可以免除刑罚的规定。德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为使近亲属免于刑罚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国刑法典规定,近亲属间、夫妻之间实施窝藏、包庇行为,不受刑罚处罚。韩国刑法典也有“亲亲相隐”之规定的。此外,瑞士、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有类似规定,以体现容隐的原则和精神。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对同居相隐不为罪是持否定态度的,在刑罚上也没有区别对待。这一中华法系特有的法价值理念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销声匿迹,却在异域的法律园地内生根、开花、结果。对此,国内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我们强调大义灭亲,实际上是片面地以国家利益为第一,以牺牲家庭亲情为代价,这是不是一种真正的公正?社会效果怎样?值得思考。陈兴良教授曾指出:“…在当前家庭仍是社会的细胞,人伦关系仍是人际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如何对于亲属犯罪予以庇护者一律定罪处罚,恐怕不太符合当前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对于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在总体上我们虽然应予否定,对于刑罚适用中的伦理因素不能不加以考虑。”

刑法具有两大功能:即刑法的保护功能和刑法的保障功能。在我国,建国以来由于受“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所支配,致使我们对刑法功能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却忽视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把刑法视之为“刀把子”,漠视了人伦精神。就窝藏、包庇罪而言,从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出发,亲属相隐应给予定罪,但从人伦精神和刑罚手段的伦理性上看,在刑罚上应与其他主体的处罚原则不同,这样做也是与世界立法发展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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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村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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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小学和初中的农村教师、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调查的四个部分分别是:教学问题、教师问题、学生问题、家长问题。其中以教师问题和学生问题为重点。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调查方法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普遍推行,农村中小学的教育问题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了。对此老师抱怨、学生抱怨、家长抱怨。为了找到问题的实质,把握问题的关键,从而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发出呼吁,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走访调查及问卷座谈的形式为主,走访了八个中小学,调查了小学生25人,初中生34人,老师及校长19人。通过调查,了解了农村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看法及其总体教育状况,并对中国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1、教学问题

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已无法满足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要求,他们要求上高中、上大学。有62.5%的家长希望孩子拿到大学以上学历。在回答升高中的原因时,64.18%的学生选择是因为他们自己喜欢读书,而选择是家长要求的仅为3.49%。看来,事实上相当多的学生和家长已经认识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

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农村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中小学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共教育经费短缺,导致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差。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素质教育不够重视,教学设施简陋,教师队伍教法相对陈旧严重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

(2)师资队伍不稳定,总体素质不高。

(3)思想观念落后,教育价值趋向多元化、务实化、功利化。调查中没有一个孩子表示将来会回到自己的家乡。

(4)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脱离农村实际,人才培养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2、教师问题

调查发现,相当大数量的教师对生活表示不满意(51.8%)和比较不满意(7.8%),感到压力很大。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不合理的农村教育编制导致农村教师的工作量很大。

(二)尽管近些年来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实施着新课程改革,但谁都清楚高考制度不改革,老百姓认可的还是能真正改变孩子命运的考试分数,升学率也就关乎学校生存。面对动辄“下岗”“走人”的内部管理体制,老师们为了保住“饭碗”,感觉压力很大。

(三)最近几年教育部门出于维护学生权益考虑,对老师限制很多,比如不准打骂学生,不准开除学生等。然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生个性越来越强,纪律越来越差,暴力倾向突出,打架斗殴时有发生,谈恋爱的越来越多,教师对学生的组织与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和社会越来越关注学生在诸如被敲诈、勒索、恐吓等人身、精神方面被伤害的问题,这使得老师们经常“提心吊胆”“如履薄冰”。

另外我发现,还有几个关于教师较为集中的问题是:

(一)农村教师水平远远低于城区教师水平。虽说教师整体学历在提高,但大部分的学历是通过函授和自考取得的,正规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回来的还是比较少。反而外调城镇的几乎全是骨干教师,以致走访的几所中学几乎都没有高级教师。

(二)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已由原来的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变成了全部是公办教师,但是音乐、美术,微机等教师严重不足。

3、学生问题

学生自主学习的现状与思考

在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或学习主动性方面,大部分学生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但学生的学习目标大部分是家长、老师压出来的,成绩认可高,重视分数的达80%。在所学课程中,选择英语最薄弱的学生比例最高,占了47.67%。然而对于“你想如何提高”这一问,我原先设计了“自己复习巩固”,“请家教”,“参加培训班”和“其他”四个选项,结果有56.3%的同学选了其他,询问后发现学生们想到的更多方式包括家长指导,向同学、老师请教等等。调查表明,46.1%的农村学生在平时能努力学习,并持之以恒,但也有34.5%的农村学生平时学习没有规律,主要靠在考前加班学习来应付考试。

通过和学生们接触,结合自己的经历,我觉得制约农村学生学习进步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中小学生学习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督促才能认真学习。学生们将学习效果不理想主要归因于学习方法有待改进,但由于59.3%的农村学生一般都要承担部分家务劳动,难以保证他们拥有充足的学习时间。此外,农村基础教育条件较差、学习资源匮乏、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学生的学习。

4、家长问题

在回答“你觉得所在地区教育状况如何”的问题时,75.36%的家长选择“一般”,5.8%的.家长认为“较差”。可以看出,很多家长对当地教育状况并不满意。如栾卸村,拥有生产康必得的集团公司,当地农民收入较高,但由于很多家长不满足于当地教育,就将孩子送往城里上学。

当问及“您对孩子在校表现情况了解程度”时,只有17.5%的家长表示很了解,而选择“基本不知道”的占20%。然而在回答“对孩子学习上关心程度”时,却有58.75%的家长表示很关心。这其中似乎存在着矛盾,即对孩子在校表现基本不知道又何以说对孩子学习很关心呢?对此我询问了部分家长,原来很多家长认为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心即是对孩子学习关心的全部表现。

对家长问题的一些思考:

(1)家长没有家教意识。绝大多数家长认为教育就是在学校读书,学生有问题就是学校教育的问题,把自身置之于外。

(2)家长没有教育能力。绝大部分家长最多只是初中水平,而且又不是从事教育职业,就是他们重视家庭教育,其能力也是相当有限的。

(3)家庭影响大于学校。家长们希望孩子们能考出去“将来出息会大一点”,“将来不再去忙土地”。但也许是条件、思想上的多种因素,调查却发现没有一个家长有超前教育的想法。

三、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调查情况以及自己的思考,我认为,要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应主要抓以下几点:

1、改善教师待遇,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

发展经济学家的研究指出,第三世界国家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习方法简单和学习内容贫乏是与大多数教师能力差和缺乏主动性密切相关的,他们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工资,没有兴趣,也没有机会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我们的农村初中教育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他们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进行终身学习的经济保障;二是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保证教师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三是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质量,改变当前继续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和低效局面。

2、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使农村初中生成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我们可以尝试在农村初中进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期职业培训或“3+1”制的培训。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在我们当地,学生家长及教师对此却不以为然。原因还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不紧密,就业渠道不畅。调查中一位校长说到,他曾经去青岛考察过,青岛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的都是紧缺人才,毕业后都能找到工作,职业教育很受欢迎。因此实行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符合农村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3、解构封闭传统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机构

私立学校应该是一种补充、激活农村教育的最好形式。然而,在我们当地农村,私立学校几乎没有。最终使我们的教育成为独家经营,始终处于“老大”地位,传统、封闭、死守教条,以致病入膏肓,不可救药。因此应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切实扩大高中的办学规模,解决农村初中升高中的瓶颈问题,缓解升学的巨大压力。

中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达1.6亿。然而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并不理想,反而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在沙河农村,虽然绝大多数家庭通过各种途径尚能承受孩子接受教育的支出,但仍然有少数孩子因家庭贫困,未圆上高中、考大学的梦想。

现代社会倡导人们关注弱势群体,这些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孩子们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助他们圆自己的读书梦想!我呼吁各级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意识到发展农村教育的迫切性,给予农村教育更多的支持,把更多优秀的教师吸引到农村中小学去,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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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教警察心理健康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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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警察心理健康问题调研报告

劳教制度自创立以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劳教人民警察正是这一制度的忠实执行者。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物质生活多样性、复杂性的出现,劳教人民警察工作场所的封闭性,交流学习的滞后性,劳教警察这一群体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其心理现状不容乐观,令人堪忧。因此,研究和解决劳教民警的心理健康意义重大,也迫在眉睫。

一、心理健康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从狭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即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人格完整和协调,能适应社会,与社会保持同步。身心健康是生活的前提,更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二、劳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的现状及问题

劳教人民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接触面比较狭窄和其他社会压力等一些问题,导致我们的劳教人民警察出现了不同程度上的心理健康问题。通过对某所78名劳教警察的调查分析,其心理健康问题存在以下六个方面: 1、六十多名劳教民警经常感到精力不足,萎靡不振,容易犯困,特别是工作稍长,就注意力不能集中,思考困难,工作效率明显降低,即使充分的休息还是会感觉很累,做事经常丢三落四,说话常常出错,记不起刚经历过的事 。

2、数十名劳教民警感到无缘无故的焦急、紧张和恐惧,莫名其妙的担心,坐立不安。

3、多数劳教民警都有对自己做法的正确性产生怀疑,虽然明知道没有必要,但却总是无法摆脱。如总是怀疑自己是否把门锁好、煤气是否关闭,电灯是否熄灭等,常驱使自己反检查才能放心。还有就是反复洗手,虽然已经洗干净,没必要再洗,但控制不了自己,反复地想去做。

4、个别劳教民警只要进入管教区就紧张害怕。如劳教人员生病,个别的民警就会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传染,虽然医生说不会,但还是会忍不住担心害怕。

5、少数劳教民警经常感到心情压抑、郁闷,常因小事大发脾气,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常常自卑、自责、内疚,常感到脑子反应迟钝,思考问题困难,遇事老向坏处想,对生活失去信心,总感觉前途暗淡。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当人的心理压力不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调节和缓解时,心理压力就会转化为行为的反向动力,使人出现一些反常行为。因此,重视劳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减轻其心理压力,对进一步做好劳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造成劳教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

1、工作场所的封闭性

劳教场所大多处于偏僻的地方,劳教警察每天都在高墙内工作,使他们进行反思和交流的机会较少。而劳教所与地方党政机关部门之间联系、联谊等交流活动甚少,加上劳教工作方式的不变性,使他们与社会变化的多样性不相吻合,时间久了,劳教警察与社会的差距在逐渐的拉大,使一些劳教警察产生了孤僻、自卑、封闭的心理。

2、工作性质的特殊性

由于劳教警察每天接触的是劳教人员,而劳教人员又是心理疾病的高危群体,过多的直接面对社会的阴暗面,加上劳教警察本身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匮乏,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情绪,因此劳教警察的情绪、性格、心情难免受到不良影响,心理健康状态难免遭到破坏,造成有的劳教警察酗酒、思维混乱、压抑、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遇事易激动、自制力差等各种心理问题。

3、工作职责的繁重性

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虽然比较单一,但是工作职责确异常繁重,一是劳教人民警察长年累月的工作在第一线,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是劳教警察长期面临的工作状态,心理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二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健全完善,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劳教人员的要求逐步提高,责任追究力度逐年加大,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压力随之加大。三是劳教人民警察长期超负荷工作,但缺少必要的心理辅导与矫治。时间久了,就可能出现忧郁烦闷等倾向。而劳教人民警察情绪的不稳定性,又容易导致劳教人员的不稳定性,最终造成场所安全隐患,危害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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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环境整治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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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研报告

近日,为扎实推进县域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肥西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赴县农委和部分乡镇村居,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美丽乡村工程建设情况及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整体规划不够科学。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中,规划的重点主要放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停留在拆并几个村,再造一个安置点,没有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同质化建设严重,特色化建设不足,有新居无新貌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短期行为多、长远设计规划不足,没有形成全县“一盘棋”思想,美丽乡村建设多为乡镇各自为阵,不能形成全域带动、协同发展的聚集效应。

(二)产业发展后劲不足。调研中发现,我县绝大多数美丽乡村都是基础型的硬件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主要是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直接投入产业发展的资金较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此外,我县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大多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尽管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但因产业发展投资较大,还处于打造“盆景”阶段,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文化产业融入不足。尽管我县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因地制宜,能够深入挖掘乡贤村训、人文典故,并且大力建设中心村大舞台、休闲广场、农家书屋等,业以此为依托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但就全县而言,在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布局上还没能形成同频共振局面,发展结构单一,没能让乡村文化真正“活”起来。

(四)后期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中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并村推进,群众生活将更加集中,探索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新的体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建成后的乡村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我县目前对已改厕所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尚未建立全覆盖式的后续管护机制。另外,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过程中,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群众主体作用发挥 不明显。

(五)资金整合不到位。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必须要有强大的资金做保障,而现在点多面广的操作模式,使资金使用过于分散,既形不成特色,也打造不出亮点。例如道路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旱厕改造、污水管网、安全饮用水、小型水利配套、土地整治等,这些经费因为各自都有使用的规范和要求,导致基层不能将专项资金与美丽乡村及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建设项目有效结合起来统筹使用。

二、意见建议

(一)统筹规划,凸显差异化发展。在编制规划时,要因地制宜、定位准确、主题突出,与产业发展同步建设,要综合考虑农村地理特征、发展现状、人文历史和旅游开发等因素,结合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做到“城乡一套图、整体一盘棋”,将美丽乡村建设和整村推进相结合,把值得保留的村居和现代化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依据规划,着力体现“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宜文则文”的原则将建制村分类规划,确保村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

(二)抓好衔接,打造乡村产业新格局。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将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示范项目相结合,以此来扶持我县美丽乡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品牌产业和生态产业的发展;制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农产品资源整合,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旅游度假区、景区、产业园区相结合,通过项目化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在稳定发展种植业的基础上,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业观光体验产业,推动形成农旅复合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美丽乡村提供发展后劲。

(三)深度挖掘,激发乡村文化新活力。要依托产业发展,紧跟时代步伐实施“”农村文化+”发展战略,打造旅游节庆活动,积极探索美丽乡村与休闲旅游、民宿体验相结合,不断拓展乡村旅游的广度与深度,借助各类平台和科技手段推广民俗文化品牌,扩大乡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精选特色乡村文化示范项目打造,做大做强本地乡村文化品牌。

(四)创新机制,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是村民,要把政府大包大揽向群众参与转变,探索并推广村事民定协商民主议事会,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密切关注的重要事项开展协商议事活动,让村民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建设中来,力求取得最大共识。完善建设后期的维护管理考评机制,将美丽村建设与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后续管理作为乡镇常态化工作,强化日常性监督管理,实现美丽乡村建成后的有效治理。

(五)整合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建议政府将美丽村建设与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的各项资金加以整合,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合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各部门切实做到工作推进协调配合,项目安排无缝对接,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提升整合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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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当下推进女性参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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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推进女性参政问题调研报告

女性参政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女干部素质,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本文从新时期推进女性参政的现实必要性着手,挖掘了目前推进女性参政事业的有利因素,分析了发展该事业存在的困难及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妇女参政 调研 思考

女性政治参与是指女性有意识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其根本目的是体现女性在政治领域中的群体意志,反映妇女在政治系统中的权力和利益诉求。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民主参与,指妇女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女性参政的基础层面;二是权力参与,主要指妇女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这是女性政治参与的中间层面;三是女性的政治参与意识,表现为女性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兴趣和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以及从政妇女自觉代表妇女的整体利益,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

女性参政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强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整个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去考察、去安排,明确目标,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改进方法,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健全与完善女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切实落实女干部政策,加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数量逐步增加,促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有一定程度提高,提高妇女的权力参与的比例,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目标的实现。”新的历史条件为广大妇女参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时代呼唤必须进一步提高女干部素质,进一步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及政治环境,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推进女性参政的有利因素

首先, 妇女参政环境日渐宽松。经过一个多世纪世界性的妇女解放运动的持续抗争,特别是新中国诞生以来党对妇女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我国的经济、政治形势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1992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使我国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年初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就首次对女性占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将不低于2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XX年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了两个“百分之三十以上”刚性指标,明确了参政妇女的比例和名额,推进维护妇女参政权;XX年湖南省启动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政策、机制、方式等方面的创新,通过提高农村妇女自身能力,强调性别意识,促进农村妇女在整体上参与农村的选举、决策和管理。总之,中央或地方出台的这些政策,不断地促进了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使女性政治参与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女性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女性政治参与程度的逐年提高、女性政治参与渠道的不断拓宽、女性参政议政能力的显著提升、知识女性广泛地参政议政等等。

第二、女性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中国教育统计网的资料显示,1997年,女生在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的比例为37.32%,XX年,这一比例达到47.08%,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在XX年高考中,各省的高考“女状元”比例超过了70%;从1999年到XX年,在可以统计到的560名高考状元中,女生超过了一半!如今,“女多男少”的现象正从语言类、师范类院校逐渐向综合型大学蔓延,包括一些理工科院校,女生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国务院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显示,截至XX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这些高素质、高学历的女性人才,在社会建设的不同层次和岗位中,日渐显山露水,创下傲人的功迹。即使在政治领域的高层官员中,也浮现出越来越多的女性身影: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中国工农民主党员,拥有研究生学历;湖南省副省长甘霖,致公党党员,农学博士;北京市副市长,程红,民盟成员,经济学博士;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九三学社成员,大学学历;江西省副省长谢茹,无党派人士,经济学博士…..这些高官共同的特征就是: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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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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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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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环境污染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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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奶奶上菜市场买菜的时候,我总会紧紧地跟在她那只旧旧的菜篮子后面,回家时,会和菜篮子一样,满载着快乐回来。而现在,一切都像是不同了,奶奶上街会只带上钱,回家时,我只好帮她拎那一个个塑料袋,一丝改变,也透着一丝无奈。 是啊,塑料袋转眼间就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东西。不错,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次性”器具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中。但是,在“简单、方便”的背后,又有多少人知道他们随手扔下的一个胶袋、一个快餐盒、或是其他的一次性器具所影响的后果?白色污染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啊!

希望我们的这个调查报告,可以使一些还未懂得“白色污染”的严重性的人成为未来的环保标兵!还以地球一片净土!

一、“白色污染”怎样形成?

而这些难以降解的塑料制品,则主要用“添埋与焚烧”这两种方法处理。

但是,埋入地下的塑料制品,会破坏土壤结构,使土壤失去肥效,寸草不生,而焚烧塑料(尤其是含氯塑料)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二、“白色污染”的危害:

“白色污染”存在两种危害:视觉污染和潜在危害。

视觉污染指的是塑料袋、盒、杯、碗等散落在环境中,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影响环境的美感。

“白色污染”的潜在危害则是多方面的。

1、 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盛装食物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当温度达到65℃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有害物质将渗入到食物中,会对人的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我们现在用来装食物的超薄塑料袋一般是聚氯乙烯塑料。早在四十年前,人们就发现聚氯乙烯塑料中残留有氯乙烯单体。当人们接触氯乙烯后,就会出现手腕、手指浮肿,皮肤硬化等症状,还可能出现脾肿大、肝损伤等症。在我国,我们用的超薄塑料袋几乎都来自废塑料的再利用,是由小企业或家庭作坊生产的。这些生产厂所用原料是废弃塑料桶、盆、一次性针筒等。生产时,首先用机械把原料粉碎成塑料粒子,再把塑料粒子放在一个水池里清洗(名曰消毒),取出来晒干,再用机械把它压成膜,制成各种塑料袋。每次吃饭时,就有不少人用塑料袋装饭菜,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危害环境,也危害自己的身体。

2、 使土壤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我国目前使用的塑料制品的降解时间,通常至少需要2XX年。农田里的废农膜、塑料袋长期残留在田中,会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抑制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的减产。若牲畜吃了塑料膜,会引起牲畜的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

3、 填埋作业仍是我国处理城市垃圾的一个主要方法。由于塑料膜密度小、体积大,它能很快填满场地,降低填埋场地处理垃圾的能力;而且,填埋后的场地由于地基松软,垃圾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很容易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危及周围环境。

4、 若把废塑料直接进行焚烧处理,将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塑料焚烧时,不但产生大量黑烟,而且会产生二恶英——迄今为止毒性最大的一类物质。二恶英进入土壤中,至少需15个月才能逐渐分解,它会危害植物及农作物;二恶英对动物的肝脏及脑有严重的损害作用。焚烧垃圾排放出的二恶英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极敏感的问题。

三、不应该用纸制品代替塑料制品

另外,由于一次性塑料餐具难降解,现在许多城市都推广使用绿色餐具——纸制餐具,原理是纸制品的组成物纤维素能被微生物降解。但是,用纸制餐具代替发泡塑料餐具亦不明智。首先,纸制餐具同样也会带来视觉上的污染。它们的降解速度并不快,往往在几十天甚至几个月内也不会降解彻底。其次,制纸制餐具时,除用到草浆、稻浆外,还要加入1/3左右的木浆,若全面推广,势必造成大量木材的消耗,导致森林砍伐的加剧。而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92%,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7.2%。第三,制纸浆历来是耗水大户、耗能大户及排污大户。造浆工艺需大量水,而我国属于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中,会引起水污染;纸制餐具成型后需立即烘干,这就需要耗大量能。而我国能源结构是以燃煤为主,这样就会增加空气中so2的含量,引起酸雨。

三、如何正确防治“白色污染”?

1、我们应尽量减少一次性塑料餐具和纸制餐具的使用。任何一次性餐具不仅不利于环保,也是对资源的最大的浪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应过度依赖塑料袋。在商店,完全可以用一两个塑料袋分类装好的商品,商品重量也完全在袋子的承受范围之内的,有些顾客却硬是要求多拿一两个袋子。大部分消费者把超市塑料袋带回家中当垃圾袋使用,丢弃后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我们应拒绝使用塑料袋买菜或盛装食物,买菜可用菜篮子或布袋避免使用上的一次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盛装食物可以使用自备的不锈钢或塑胶饭盒,既卫生,又环保,还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2、 回收废塑料并使之资源化是解决白色污染的根本途径。其实,塑料和其它材料比,有一个显著的优点:塑料可以很方便地反复回收使用。废塑料回收后,经过处理,既能重新成为制品,亦可制得汽油与柴油。

近年来,在德、日、美等国家,由于重视对包装材料的回收处理,已经实现了塑料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消除了白色污染。而在我国,回收废塑料的工作已经起步。我们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把废弃物分类,以便回收工作能顺利地进行。

3、 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是解决白色污染及其它各种形式污染的前提。例如,要回收废塑料,就要实行垃圾回收分装制度,把不同类的垃圾放在不同的垃圾桶内,这就需要我们有高度自觉的环保意识。

看了以上所述,大家是否对白色污染有了更多的认识?那我们中国现在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白色污染的产生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从XX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袋)。记者昨日采访广州一些普通市民,大多对为了环保而限制使用塑料袋表示理解,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商家更应为“白色污染”付出代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说,据测算,目前我国每年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至5%,其中大部分是废塑料购物袋,特别是超薄塑料袋。有专家表示,超薄塑料袋用的原材料更少,而且比厚的塑料袋更容易降解一些。为什么不禁止生产非环保的塑料袋,而禁止超薄塑料袋?不少市民也提出质疑,就算一个垃圾袋增加两三毛钱,很多人还是愿意支付的。这对控制塑料袋的使用效果不会很明显。有专家指出,要治理“白色污染”关键要从源头抓起,在生产环节禁止生产塑料袋,或提高生产塑料袋的生产成本。要厂商多交税,逐步使不环保的塑料袋退出市场,同时可以用征收来的税款进行污染治理。

虽然有人会认为收费方式并不能够很好的控制白色污染的蔓延,但是这却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从中我们看到了我们中国政府和人民对白色污染这一问题的重视,看到了我们已经在开始采取行动来弥补我们的环境。这点不得不使我们看到了希望,拥有了信心。

其实,想结束“白色污染”这个炸弹并不困难,它的引线就是我们人类的行动。只有我们从现在开始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甚至拒绝使用塑料制品,这个炸弹就不会被点燃,而且,还会从这个地球上消失。

地球是大家唯一的生存之乡,而保护她不受污染,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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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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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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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农村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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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大约为8.8亿,所以相应的农村教育就更应加强。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及投入,但仍远远不足改变中国农村教育的现状。

在此次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我们走访了寿光市的部分农村。通过与村民们的交谈和调查问卷,我们对寿光市的农村教育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师结构失调,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目前,城乡教育不断拉大。由于绝大多数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比城市教师低,工作条件也比城市教师差,所以,有文凭、素质高的教师都奔向了大城市,致使农村中青年教师流失严重。中青年优秀教师的外流直接导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失调。授课教师的素质不够高,缺乏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应的教育理论知识,这就使得他们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只能“照本宣科”,所传授的知识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因此,严重影响了教学的质量。

(二)、教学设施落后,办学条件较差

从调查中发现,26.7%的村民认为农村教育问题主要在于学校教学条件差。确实,从整体上看,农村中小学的硬件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少农村中小学既没有电脑、语音教室等先进的教学设备,也没有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场所。有的学校虽然有了,但它们的作用却很难发挥出来。图书馆的图书几乎是摆设,难得对学生开放;实验室设备简陋,几乎不能做实验。

(三)、农村家长素质偏低

农村家长的学历普遍较低,文化底蕴差,大多数农村家庭很少看得见纸笔和书籍,大部分家长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功课。农村中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较少,许多家长闲时不看书读报,而是沉湎于喝酒、搓麻将、打扑克,给子女的学习和成长带来了较为消极的影响。

(四)、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有的家长信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对孩子的教育方式非常粗暴,经常打骂、惩罚孩子,损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有的家长则过分溺爱孩子,对孩子有求必应,而对孩子的学习却很少过问。

(五)、家庭成员中对子女教育的观念不统一

农村家庭中几代同堂的情况较多,在教育子女的观念上存在严重分歧,祖父母的宠溺和父母的管教往往形成对立的局面。有的农村家庭是父母中收入高的一方只管赚钱,而把教育孩子的事完全交给另一方。此外,由于农村家长外出打工较多,家庭隔代教育的现象比较严重,对孩子的个性发展有许多负面影响。

(六)、青少年的厌学思想

由于大部分农村经济欠发达,缺乏文化氛围,群众没有爱学习的风气,暂时的利益在农村群众心中占据了主要位置,普遍崇尚物质利益的现象对广大青少年身心的成长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致使许多中小学生产生厌学的情绪,主观上没有对学习的渴望,不思进取,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起初就没有好的开始,课程越缺越多,最后跟不上就只有辍学了。但是在每年的高考中都会有许多农村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脱颖而出,同样的环境得到不同的结果,差别就在于学生是否肯勤学好问,积极进取了。

针对我们对部分农户的走访和调查所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农村教育师资队伍

千秋基业,教育为本。硬件只是教育发展的外部条件,教师的素质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国家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世界上的名牌大学也好,国内的一些名校也罢,都是建立在名师的基础上的。而目前农村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师资队伍的补充和教师素质的提高。

为此,地方政府首先要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教师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优秀的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其次,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再次,就是要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并把它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

(二)、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当地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投入,要将投入资金切实落到实处。尽量缩小农村与城市学校的差距,给农村学生一个更好的学习成长的空间。

(三)、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家长学校的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倡导形成科学的、关爱的、民主的家庭教育方法,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使家长重视孩子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等非智力因素培养,促进家庭形成良好教育环境,使孩子在家庭中愉快、健康地成长。此外,学校也要向家长介绍、讲解一些实实在在的家教知识、家教理论。

(四)、增强家庭的文化教育氛围

要向农村家长推荐优秀的家庭教育报刊,建议家长订一两份有益智力的报刊杂志,作为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的资料,培养孩子对读书的兴趣,增强家庭的文化氛围。

(五)、改变家长传统的就业观和人才观

要着力改变家长片面的就业观和人才观,让家长拥有长远眼光,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教育,全面提高孩子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素质。

(六)、加强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学生作为教育的主题和对象,又处于思想的成长阶段,本身具有较强的能动性,如果学生主观上就不愿意读书,那么就算是有再好的老师、教学设备再完善的学校也无济于事,因此加强农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是改变农村教育状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农业大国。农村教育发展的好坏对国家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把它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重视农村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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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2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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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货相对紧缩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餐饮业以其突出的经济增长拉动力和就业容量受到了广泛关注,昂然跨入十大热门行业之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场空间迅速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全市经工商注册的国有、集体、个私、外资餐饮企业达到了28341户,以私营和外商投资为主的限上餐饮连锁企业(年销售量在200万元限额以上)发展势头尤为强劲,营业收入、网点及从业人员数量同步快速扩张,逐渐成为一支不可小视的经济力量。近五年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平均11.4%的速度攀升,而其中餐饮业更以平均26.2%的增幅位居各行业之首,始终保持着高增效基础上的高增长,并已形成川、粤、徽等八大菜系和名人食馔、家常土菜、街头小吃与西式快餐兼容并蓄,高中低档互补共存的繁荣局面。

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餐饮业尽管增长迅速,但基数不大;店家较多,但大都分散经营,且规模偏小、层次偏低,在目前国内餐饮连锁十强中,尚无一家;此外,现有名点名师虽然不少,但是经营特色和效应并不明显,菜式的推陈出新也很不够。许多餐饮企业重硬件轻软件、重眼前轻长远,粗放式管理和重复建设、不良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不但与发达地区和国外餐饮企业相比存在不少差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进一步认识餐饮业的地位、贡献及其投入少、见效快和就业空间大的特殊优势,明确餐饮业的现状和走向,树立国有、集体、个私、外资一起上的指导思想,支持、鼓励和引导发挥非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并加强与旅游、休闲、娱乐、服务等三产其他行业的相互渗透与联动,在提高中加快发展我市餐饮业,既有潜在的条件和机遇,又有现实的需要和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市场趋势研究,合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

由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餐饮业未来将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以及复合型家庭减少这一家庭结构的重大改变,使得老百姓外出就餐次数较前大大增加,并从简单的吃饭衍化成更高层次和多重意义上的社会行为,加上更加频繁的公务、商务往来和城市人口、流动人口的增多,餐饮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舞台,前景看好。

二是市场和人才竞争加剧。由于社会投资的增大,行业总的利润空间降低,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来兵团”的冲击,餐饮业全方位的市场竞争和新一轮的“洗牌”不可避免。企业两极分化,一方面低技术的劳动失业将会随之上升,一方面技术和管理型人才也会越发抢手。

三是因为消费层次、消费心理的差异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市场进一步细分,而且人们将更为讲究餐饮服务的标准化、情感化及文化氛围,讲究卫生、营养、环保,注重菜点质量和食品安全,菜肴紧随轻油、轻盐、轻糖、轻脂肪、轻调味品的“五轻”国际潮流,有机食品、无污染食品、鲜活食品走俏。餐饮业应面向普通百姓这一最广大的消费群体,以家常菜馆、小吃一条街、美食广场等大众化经营为主,兼顾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并向“绿色餐饮”的方向迈进,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宏观指导,做大餐饮盘子

根据餐饮业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是: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规则,充分发挥烹饪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餐饮业前瞻性、方向性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参照国外做法,即新开餐馆先由行业协会对人口密度、现有餐饮企业数量、服务领域、业态结构和交通环境等进行审查,施工和验收由建筑、消防及卫生部门批准,通过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以促进餐饮市场健康发展。

二要加紧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以老字号企业和新涌现出来的连锁餐饮公司为龙头,以资产或品牌为纽带,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间并购与合作,培育和扶植发展饮服集团,营造规模效应;通过多种途径,加速中小国有餐饮企业的退出和放开搞活。

三要结合直营连锁、特许经营、餐饮超市、餐饮外卖、无店铺经营等现代化的经营形式,因企制宜,积极发展宾馆餐饮、特色餐饮、快餐、送餐、休闲餐饮和家庭厨房工程等,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改造传统餐饮业,提高科技含量。可在蜀王公司承包海尔集团食堂、饮服公司承包炮院和电子工程学院食堂的基础上,努力开拓符合自身实际和单位后勤改革方向的成功之路。

四要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打响“徽菜牌”。将传统饮食文化与地域特色、现代科技很好地联系起来,丰富和提高民族烹饪艺术,继承、研究和开发各类名优特色菜肴和地方风味小吃。有条件的企业应争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各种名菜名点和创新菜认定等活动,抬升其品位和知名度。当前,尤其要加大对现有“中华名小吃”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总结和积累经验,加大新原料、新调味、新品种的推广力度,在地方菜的花色、口感和质量上更进一步,重振徽菜雄风。

三、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1世纪的餐饮业,关键在人才。

要继续拓宽渠道、增加门类,建立多层次的培训教学体系,可借助现有名店名师优势,采取以店为校、以师带徒这一简便易行的方式,弘扬传统绝技、创新佳技;可以培养等级师为目标,以条件较好的大中型餐饮企业为实习基地,兴办技校和建立培训站、培训中心,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也可选送青年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参加短期专修班、培训班,提高单项技术水平。要广泛开展烹饪技术表演大赛等技术交流和评比活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此外,还要尽快建立有利于留住和引进人才,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和职业高级技术人员的有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餐饮业经验型管理、低水平经营的落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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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村用水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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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的认识

1.饮用水 水是生命之源。人们的健康生活离不开安全,干净的饮用水。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水是体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细胞、组织液、血浆等的重要物质。水作为体内一切化学反应的媒介,是各种营养素和物质运输的平台。

2.水的种类 水根据自身的硬度首先分为软水和硬水两种。

水的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的盐类物质的含量,也就是钙盐与镁盐的含量,硬度单位是ppm,1ppm代表水中碳酸钙含量1毫克/升(mg/L)。低于142的水称为软水,高于285ppm的水称为硬水,介于142~285之间的称为中度硬水。雨、雪水都是软水,江水、河水、湖水,属于中度硬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硬水通常对于健康并不造成直接危害,但硬水中由于含有比较多的钙盐,因此,我们用来烧水的壶,特别容易出现水垢,水垢的沉淀主要是碳酸盐类,还有镁盐类,这样的盐类,进到肠道里面如果部分被分解,还会成为部分人的常量元素;如果不能溶解和分解的话,会随粪便排解出去,不会对身体有特别的影响。

但是,如果存在水垢,就会吸附更多的有害物质,因此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果一个人有结石症,而且又是钙结石的话,如果喝硬水多了,就会加重病情。

饮用水包括干净的天然泉水、井水、河水和湖水,也包括经过处理的矿泉水、纯净水等。加工过的饮用水有瓶装水、桶装水、管道直饮水等形式。

自来水在中国一般不被用来直接饮用,但在世界某些地区由于采用了较高的质量管理标准而直接饮用。

一般将经过煮沸的饮用水称作开水。

水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陈代谢的必要媒介。人体每天消耗的水分中,约有一半需要直接喝饮用水来补充,其他部分从饭食中直接获得,少部分由体内的碳水化合物分解而来。成人每天大约需要补充水分1200毫升左右。

3.水的分类

自来水: 就是家里水龙头中的水,主要来自地表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还有地下抽上来的水。这些水里漂浮着许多虫卵、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此外,还有一部分重金属及人为加入的氯,长期限饮用对人体是非常有害的。

我们可以通过煮沸、沉淀、过滤等提高饮用水的质量。

纯净水:商场里有很多的纯净水,消费者非常的认可,那么,纯净水为什么会畅销呢?这些纯净水的成因有关系。纯净水是指水分子的电荷因为电子数目的变化而被中和后得到的水,在去离子过程中,一些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镉、钡、铅、镭等)、硝酸盐,以及矿物质(钙、镁)也被除去了。

矿泉水:就是天然的泉水,泉水是指自然溢出地表、未经加工的地下水,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可以用来治疗疾病。由于水源的不同,矿泉水的矿物质含量也会不同,在治疗疾病时应仔细选择含所需矿物质多的矿泉水。

蒸馏水:是将水煮沸汽化,再冷凝而得到的水,在汽化过程中,水从细菌、病毒、虫卵、污染物、化学物质、重金属中分离出来,有效地净化了水质。在人体中,蒸馏水能将细菌及组织所排斥的矿物质排出体外。营养师认为:蒸馏水才是真正最安全的、最适宜的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家庭自制。再添加一些喜欢的调味品,蒸馏水便成为一杯可口的饮料。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总体状况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严峻和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这主要与农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习惯不同等特征有关,也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关。这样一些特点,使得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困难很大,同时亟需解决。1995年,我国的淡水资源使用总量为4600亿立方米,占淡水资源总量的16.4%。其中,农业用水量占了87%,工业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占6%。《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指出,我国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农村人口的89%。总计,同年我国使用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饮用水要求标准的提高,同时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饮用水现在变得不安全等原因,据统计,我国现在还有3亿多人口的饮用水不安全。有资料表明,到20xx年,我国还有3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

贫困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20xx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到20xx年,我国贫困地区有18%的农户取得饮用水困难,14.1%的农户饮用水水源被污染,37.3%的农户没有安全饮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按饮用水水源分,饮用自来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32.2%,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0.9%,饮用浅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4.9%,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6.9%,直接饮用塘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

2.3%,直接饮用其他水源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2.7%。在前三种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实际上有安全饮用水的农户占总户数的62.7%。

到20xx年年底,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还有约2亿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需

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地区高氟、高砷、苦咸水等水质问题仍然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取水不便、水量不足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未得到全部解决。

三、家乡饮水状况

全村共调查了三组,三组中随机调查了50户人,其中饮用自来水的7户中,有6户住的是老年人。饮用桶装水的有38户,其中老年人有12户。安装净水器的有5户,其中没有老年人。老年人户数共18户。全村大概有500多户人家,普及率为10.00%以下。

由以上数据可知饮用自来水的家庭占14.00%,饮用桶装水的家庭占76.00%,安装净水器的占10.00%。饮用桶装水的家庭最多。

自来水,就是家里水龙头中的水,主要来自地表的江、河、湖泊、池塘、水库等,还有地下抽上来的水。这些水里漂浮着许多虫卵、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此外,还有一部分重金属及人为加入的氯,长期限饮用对人体是非常有害的。桶装水,又称矿泉水,就是天然的泉水,泉水是指自然溢出地表、未经加工的地下水,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可以用来治疗疾病。由于水源的不同,矿泉水的矿物质含量也会不同,在治疗疾病时应仔细选择含所需矿物质多的矿泉水。长期饮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益处。净水器,所谓家用净水器就是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的饮水装置。有以下几个功能:1、净化:能有效滤除水中泥沙、铁锈、重金属及余氯等,同时去除水中异色、异味、细菌、病毒等,可以达到直接饮用。2、矿化:使水中含有多种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和微量元量,保持体内营养平衡。3、磁化:使小分子团水更加稳定、排列有序并具有信息记忆功能 ,增加大量可被人体吸收的氧气。4、活化:能改变水分子结构,使大分子团水变成六角小分子团水,也叫细胞水,可以迅速与细胞内部及其周围的分子团相互作用,将营养物质输入细胞内部,并把有毒物质带出。提高氧气含量2.7倍,可抑制微生物的繁殖,具有很好的抑菌效果。具有超低的氧化/还原电位(-150mv—-350mv),有效地消除体内的自由基,延缓人体衰老。5、弱碱化:调节水的PH值,使其呈弱碱性,平衡人体细胞液体的酸碱度,改善人体健康。(据调查,70%的疾病都发生在酸性体质的人身上,而85%的痛风、高血压、癌症、高血脂患者,都是酸性体质。因此,医学专家提出人体的酸性化是“百病之源”)。长期饮用此水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益处。

因此,在我所调查的区域家庭饮水总的来说较为安全,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有一半是饮用自来水,他们的饮水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对身体非常有害。

四、影响农村饮用水的原因

1.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农民生产和生活污染。农民因为使用化肥、农药等从事农业生产而间接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垃圾等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而对水源产生污染

2.从农民自身因素来看:农民的健康意识、舍不得花钱的小农意识、祖辈遗留的世俗习惯,导致农民对生活饮用水的认识和关注、重视程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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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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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xx万人,农业人口xx万人,耕地万亩,水田万亩,水浇地万亩,水平梯地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xx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xx个,贫困人口xx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xx户xx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xx余亩,xx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x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x户和x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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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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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问题对策

(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吃苦耐劳的专卖队伍,是新时代专卖工作的需要和保障。

近些年,上级领导十分重视专卖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施方面较以前大为提高,专卖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上取得巨大成绩,这是有目共睹,但与卷烟市场管理任务和要求相比,景宁县目前专卖执法队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设施配备等方面仍显不足,控制市场能力不够。在山区农村市场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要求专卖人员在山区农市场每月最少检查一次以上,组长检查考核每月二次以上,要完成此项工作没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卖人员是不能胜任的。新形势下,要加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依法行事的规范性。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按照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加强对专卖管理执法人员学习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农村烟草专卖管理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卖执法、严肃、廉洁、公正、文明。

(四)发挥“三网并举”作用,达到相互检督,共同提高。充分发挥调动访销员、配送员、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使之相互检督,相互提高,是提高卷烟市场治理的有效途径。专管员下乡检查,可以检查访销员、配送员工作是否访销到位、送货到位,有无漏访户、漏送户,零售户对访销配送工作有什么意见可以对专管员提出,专管员填写访送意见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配送中心;访销员、配送员可以利用工作之便,留心观察零售户是否有违法行为,并了解零售户对专管员工作有什么要求,填写专卖工作信息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稽查中心,及时指出,马上改正。

(五)山区烟叶产区应从科技兴烟上下功夫,卷烟工业应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多开发一些低档品牌卷烟山区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应在提高烟叶科学化种植水平和管理化水平上下功夫,加大科学投入力度,狠抓烟叶生产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实,使烟农多产上中等烟,烟草公司尽可能保证将烟农家中烟叶全部收完,达到烟农、收购企业、烟厂三满意,使贩假制假分子失去廉价制假原料市场,使制假、贩假这股“社会恶水”成为无源之水,逐渐干枯,不打自竭。另一方面,卷烟工业以追求利润为生产目的,无可厚非,在卷烟品牌开发和研制上,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克服急功近利急躁现象,深入市场多做一些市场调研。考虑到占全国烟民80%消费者在农村市场,多研制开发低档品牌卷烟,不但满足广大农村消费者需要,畅销供应,保证不断档,牢固占领农村大市场,而且使贩假分子失去市场,使这一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社会怪胎”无立锥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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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供销社应突出解决好问题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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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突出解决问题状况调研报告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国家一系列重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农村农业正在发生深刻而重大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供销社作为涉农经济部门,如何积极应对,迎难而上,再上台阶?这是每一个供销人必须认真思考并付诸实践的问题。当前,正值市委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旨在“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并把千方百计保增长、尽心尽力保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作为最根本的检验标准。为此我就供销社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试图从不同层面与同仁们商榷。

一、关于创新问题。或者说寻求新的发展问题。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和独特品格,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依靠创新,人类摆脱了史前的愚昧时代,迈进了文明的门槛。依靠创新,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日益丰富。英国的工业革命,影响了整个欧洲大陆;信息技术的突破,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毛泽东同志把“十月革命”的成功经验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建立了新中国;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说,创新,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召唤。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只要勇于创新并善于创新,就有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安徽省供销社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前4名,受到总社和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得到省委书记王金山的批示:“供销社工作很出色,有成绩。祝贺取得优异成绩,并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牛年更牛!”**市不少县社和基层社能够从一个负债社、亏损社、包袱社,变成一个盈利社、发展社、先进社。除了一些利好因素外,靠的就是创新。正如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在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上指出:“供销社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关键的一条就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关于创新问题,马克思早在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一文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所引出的这条传世经典名言告诫我们,现实的出路是充满荆棘和艰辛的过程,既然真理并不在我们伸手可得的地方,那么只好用我们的双手双脚去实践。在历史的天空下,现实生活催生了我们的新思维,而实践让新思维在我们的工作创新中得以检验。时下正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认为创新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消费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民的消费需求,既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更是我们供销社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要求,就是要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更新服务内容,调整经营方式,千方百计把广大农民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在新一轮农村市场启动中发挥中坚骨干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关于网络问题。或者说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线长的作用问题。网络,是供销社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所在。无论是服务“三农”,还是参与新农村建设,或是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既是供销社的抓手,也是供销社的希望。近年来,全国供销总社启动的“新网工程”,为供销社发展网络建设指明了方向,争取了政策。**市供销社按照总社、省社的部署与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进一步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全力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双向流动、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五大网络。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网点总数6281个,其中农资网点1240个、日用消费品网点1297个、农副产品收购网点129个、烟花爆竹连锁门点3349个、再生资源网点176个。这些网点已成为“新网工程”建设中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全市供销社网络建设,仍然存在着基础薄弱、龙头不多、网络不全、技术含量低、与国家产业支持衔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加以发展。一要牢固树立项目兴社意识。就是要立足县情、社情,密切关注国家投资取向,研究制定新一轮“新网工程”项目规划,争取把“新网工程”项目纳入地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之中,围绕地方主导产业,重点筹建农资配送、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连锁、再生资源利用、烟花爆竹仓储等五大项目,努力取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切实把项目做大、做强、做好,真正起到富民强社作用。二要优化资源配置。“新网工程”建设,实质就是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对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进行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以构建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用活用足各种政策,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产生“马太效应”,好上生好。三要加强联合与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并购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我们要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整合资源,勇于敞开胸怀,借势借力发展,努力构建和扩充网络布局。总之,供销社要整合资源建网络,优化提升活网络,城乡对接壮网络,抢占先机固网络。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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