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细则精品19篇

浏览

1605

范文

42

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97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 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七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浙江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煤矿,企业,生产,全文共 2783 字

+ 加入清单

浙江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20xx〕109号,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xx年8月31日浙江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由华局长签发,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新《安全生产法》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管理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20xx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62号令,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20xx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78号令,对20号令进行了多处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方便企业、提高效率,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54号)要求,进一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权委托给下级安监局。

三是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依法转让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问题、停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委托发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规范性及档案管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同时,对原来的一些规定,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地下矿山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等,虽然对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效用,但是缺少法律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六章,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非煤矿山取证对象

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了相关规定。

一是继续规定危险性较小的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资源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山及工程性矿山不需要取证,其它非煤矿矿山企业及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均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安监部门把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成效。

二是对单独发证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解释。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一般是指一本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一家独立矿山,但当一本采矿许可证有2个(包括2个)以上闭合范围的矿区时,每个闭合矿区范围宜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而一个采矿许可闭合范围内,要设置2个以上(包括2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需要经过技术论证,认为确实有必要的,经过发证机关或受委托的审查机关认可,方可设置多个独立生产系统,并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道路开挖、隧道建设及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建设工程的取证和管理问题,本《细则》没有涉及。实践中,这些建设工程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其主要目的是工程建设而不是资源利用,一般也无法形成矿山开拓系统,也无法按照生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开采,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对此,各地可按照浙安监管矿〔20xx〕127号文件执行。实践中,还要注意这类工程的认定问题:一是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二是应限于工程目的;三是宜由单位作出认定。

(二)关于委托许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省政府261号令要求,第四条进行了明确。

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厅局直接管理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企业;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也包括控股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勘探、开发生产)指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储存、管道输送企业。

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只涉及嘉兴市下辖的各县(市、区)。

(三)关于取证条件

第五条进行了明确。实践中应注意把握: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0号令规定,对于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果还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但企业承诺该人员自任职时间起6个月内能通过考核的,应认为符合要求。

2.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所以《细则》只明确地下矿山提升绞车(提升机)、主风机及通风系统经检测检验的要求,其它有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目录及相应管理办法后,另行布置执行要求。

3.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强化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督促企业合理设立项目部,《细则》要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项目部设立情况相匹配。具体审查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项目部设立情况和相关人员的配备情况,依此作出判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量的项目部现场抽查。

4.关于矿山技术工作。由于上位法中没有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作为许可条件,《细则》中没能对技术人员数量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但是,我省矿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很多矿山没有正常开展技术工作,已成为制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重要因素。因而,在组织现场审查时,应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对矿山技术工作进行审查,促进矿山技术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关于申请材料

第六条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在目前过渡阶段,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五)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转让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第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依法重新取证,否则就是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必须针对新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三是矿山如无新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提供原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附有关说明。实践中,对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矿山,可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复。同时,企业在有关说明中应包括对原安全设施设计执行的承诺。

三、《细则》贯彻落实要求

(一)本《细则》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后的20号令进行细化制订,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20号令已经明确的内容,除非必要本《细则》不再重复,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将本《细则》与20号令相结合,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具体方法、内容等要求,应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xx〕16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31 字

+ 加入清单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2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甲方项目所在地(地点)(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详见岗位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

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甲方必须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日为发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依法应由乙方应承担缴费的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甲方招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27 字

+ 加入清单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07 字

+ 加入清单

一、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类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术,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内科室安排,扣相应工资,3天以上报办公室处理。

2.病假:须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凡病重、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二、处罚规定

1. 旷工: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

2.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3.换班及补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领导,其补休谁先说批谁。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来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质量考核标准

1.仪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裤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不戴戒指、耳环、不化浓装、不干私活,上班期间不准吃东西,进入工作区着装整齐,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款5元。

2.听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加班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且责任自负。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墙本及护理记录,护士长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项未

填扣款2元。办公班处理医嘱要仔细(检查医生医嘱是否有遗漏、错误,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与该医生对接清楚后,才给予处理),及时安排各个班次执行医嘱,未安排妥当一项扣5元,安排未执行妥当一项扣5元。办公班及晚夜间各班应严格执行查对医嘱制度,并及时给予处理及交班,如存在问题未查出或未及时处理,常规一项扣5元,但视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

4.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主任,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5.请人代班或补休须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评估单、护士长查房记录的书写。

6.各班应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财产(是否损坏、数量)、治疗及病人情况,不定期抽查,如数量不清者,相应班次归还财产;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上报护士长。

四、环境管理评分标准

各班责任区域环境保持整洁、干净。如办公班、中班负责护士站整洁;药班负责配药室清洁整洁;早班、治疗班、以及责护班负责污染区、病房及走廊的清洁卫生;责护班还应负责中医理疗室;晚夜间负责当班期间整个病区的清洁卫生(包括护士值班室)。如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合格区域,一次扣5元。

每个月都会作一次评比,评比方式以大家不记名投票选举出每月优秀护士,将以上事项的扣款作为优秀护士的奖励基金,每月优秀护士将作为年终医院优秀护士参考标准之一。

20xx年9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3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根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按给其定的出国机票日期登机即合同开始生效,尼泊尔国家武警学院项目顺利完工,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分公司同意回国时,按回到中国飞机降落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环境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尼泊尔国家武警学院施工场地;四、工作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按每日工资人民币。

乙方吃住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包吃包住。

五、工作纪律。

1、乙方以甲方员工名义出差尼泊尔国家武警学院安装泳池设备系统,不得说对公司有害无益的话和事,积极维护公司的名誉;

2、乙方需配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的工作任务。

3、乙方须依照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规定之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六、工作时间如没有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允许擅自外出;非工作时间未经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住所;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2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担任_______职务,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安排的培训、学习,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劳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乙方出现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按每笔业务给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佣金,标准为:

1、网站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合同订单,每笔按合同金额4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1000元以上的合同,每笔按合同金额5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

2、网站优化项目:乙方签单时应和甲方进行事先沟通每个关键词的价格。乙方签单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结算报酬佣金;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的;

二、 乙方服务的项目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三、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五、因本协议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4 字

+ 加入清单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52 字

+ 加入清单

为强化各街道、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争先创优意识,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操作细则》和《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奖惩细则。

一、奖惩对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统计排名,对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绩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门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核评价和区域评价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排名位居末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予以通报、处罚和实施行政问责。

二、奖惩内容

(一) 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3-7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红旗街道;8-11名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街道城市管理当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3. 当月排名位居全区末位的街道,扣缴区对街道下拨经费3万元,由街道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年度内连续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区通报批评,由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长说明情况,若因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

4. 城管执法中队干部责任心不强,与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动,或对督查考核组下达的整改任务不按要求落实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组可书面向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调整中队人事的建议。

(二)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的奖励与处罚。

1. 建立单位履职保证金制度。按照区财政每年下拨环卫、市政、园林、治尘办的部门维护经费总额和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总额的1.5%计提履职保证金,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全额返还,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扣除;另提取1.5%用于调剂平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其他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2. 当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类别考评中排名第一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原单位,其中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排名第一的,奖励8万元,城管执法大队、治尘办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当月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区域评价中排名第一的,奖励城管局8万元,奖励城管督查考核组5万元。如出现全市排名并列情况,则以并列单位个数折扣奖金数额。

3. 环卫、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大队及治尘办当月成绩未进入全市前二名的,按当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对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计算,不足的按0.5分计算),扣除当月履职保证金总额的8%,直到扣完为止。所扣保证金用于其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临时性城市管理任务。

4. 当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扣缴区对该单位下拨经费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区长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或季度总成绩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三) 对街道爱卫工作考核的奖励与处罚

1. 全年爱卫工作综合排名前两名的街道,推荐参评市爱卫工作先进单位;3-5名推荐参评区爱卫工作先进街道;6-10名为区爱卫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参与年终评先。

2. 连续二个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向区长说明情况,实施行政问责。

三、奖金安排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对区下拨奖金全区统筹管理,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月度考核奖励经费根据本细则制表,送区城管督查考核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所获奖金的70%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和工作经费,30%用于奖励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23 字

+ 加入清单

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制定了《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着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苏科高〔20xx〕402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通知》(苏科高〔20xx〕1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江苏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依法在宿迁市范围内登记注册;

(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3.对满足第二条第1款或第2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xx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第三条 资格确认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验副本原件);

3. 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上一年度的年末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如属申请当年新办企业,提供申请确认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4.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人员花名册以及其他能证明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的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5.对属于第二条第1款的企业,仅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认定证书或立项文件。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宿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审核与确认的办法。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条要求向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统一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审核,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省科技厅备案,纳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

第五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申请确认每年二批,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10月31日。

第六条 经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市科技局。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七条 申请确认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内容和数据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数据失实或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企业,以上情况经市科技局核实后,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 已确认的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市科技局;已确认的企业合并、分立、转业等,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自动终止,对需保留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要向市科技局重新申请资格确认。

第九条 其它

1.本细则由宿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企业,全文共 5357 字

+ 加入清单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以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负责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xx〕238号),一般企业中除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实施。

受委托的市、县(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以省安监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受委托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县(市)安监局统称为审查部门。

第六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监局)应当本着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有关政策、程序、申请材料符合性和网上申报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县级安监局统一转报至市安监局,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报送。县级安监局接收生产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点、登记,当场填写《申请材料登记表》,由报送和接收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县级安监局向市安监局转报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报送日期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应建立咨询服务工作台帐,将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况、统一报送申请材料的情况等登记留存。

第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网上同步申报。审查部门受理、审查过程中出具的许可文书由“系统”生成。

第八条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附电子光盘,下同),并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复制件和责任制清单;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的特种作业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号、取证日期、有效期限;

(七)三年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可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复制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九)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救援人员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的清单;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三)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九条 市安监局收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转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申请材料登记表》。

第十条 审查部门接收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后,按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部门出具的以上许可文书,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十一条 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的《审查记录表》。审查中,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出具《现场核查通知书》,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参加。现场核查的内容为《现场核查通知书》载明的事项。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填写《现场核查意见书》,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核查人员签字,被核查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

第十二条 受委托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作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第十三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省安监局根据审查情况,做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安监局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提交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报省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未发生改建,仅对主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或在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变更(含新增)产品的,应当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在变更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如变更后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重新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以上两款变更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变化的,还应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经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符合企业现状的文件、资料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的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二)生产企业取得的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和达标后每年的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生产企业3年内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每年仅需提供1份)复制件;

(四)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3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分别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许可范围”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许可范围”载明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生产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按一个企业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许可范围”中分别注明该生产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及对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个生产企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只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对决定变更、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颁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注明变更日期。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在遗失、损毁后及时向省安监局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明,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所著事项不变。

第二十三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四条发现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对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逐一进行专门评价,分别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中,对生产企业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并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

省安监局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xx〕138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6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个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合同期内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资待遇也随岗位变动而变化),乙方应服从安排,但该岗位应为乙方能够胜任之工作。乙方应敬业爱岗,按时保证卫生和缺货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工资报酬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按月发放,不无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乙方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乙方工资加提成不得低于当年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有权法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乙方必须服从。

2、春节假日:_____至_____上班的员工,上_____天班按_____倍工资发放。

3、丧假_____天,婚假_____天,如无故请假每月超过_____天者,为自动辞职。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及超市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遵守与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全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

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或口头通知乙方,如续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全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全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如有意犯错,甲方有权开除并扣出当月工资及服装押金。

4、辞职者,需提前15天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本合同后,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补贴、补助等其他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未能协商一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66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劳动者应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义务。

7、工资数额应用大写数字。

8、本合同中“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相应内容的,应填写“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签字,不得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见习)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见习)期自年____月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时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部门),从事

(二)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

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2、 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3、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每日延长1小时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每日延长3小时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延长36小时。

4、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 符合《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休息休假。

1.

2.

3.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节日、休息日、探亲、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 乙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其他节日的,从其规定。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

4. 乙方符合国家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别假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实行工资制。

1、甲方按照分配方式 ,于每月乙方工资。

2、乙方的月工资为。

3、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二)甲方在法定节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长工时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国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三)甲、乙双方全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六)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

(八)甲、乙双方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履行各自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3、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4、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应当按照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3、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5、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等措施。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四)乙方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产,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五)四方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罚。

(六)乙方有权拒绝四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专项培训:

(二)保密、竟业限制:

(三) 补充社会保险:

(四) 福利待遇:

(五) 其它: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订立合同时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____日或者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内,应当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章制度。逾期视为甲方同意,合同随即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即时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1)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通知工会。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满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也可以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1)制定裁员方案。

(2)提前三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乙方的意见。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公布裁员名单。

(5)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终止。

1、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期限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条件期限届满为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经济补偿的条件和办法。

1、 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乙方不同意续订合同的除外)、

第四项、

第五项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和其他相关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从其规定。

3、 乙方在合同解除、终止后办理工作移交时,甲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档案或者社会保险转移。

1、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2、甲方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其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三)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而签订的协议书,是合同的附件。

(四)赔偿。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害、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赔偿金。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根据需要可以制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____月____日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14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公司的各岗位的员工,公司为顺利开展工作,激励和管理好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138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以下合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4.现场卸货由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按 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资料交付甲方。未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为未按约定交货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普通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 6、双方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2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3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终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义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同上。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保险费用。

第六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在听取职工的意见后,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3、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976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物资范围

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_____部,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应制订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经_____部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外)、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和统一管理。

本细则所称物资,包括本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料、服务等。

第三条 采购原则

本公司物资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以招投标为主,零星采购为辅。具体规定如下:

1.预算总金额____万元(单台件____万元)以上和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采用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总金额_____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零星采购(定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市场直接采购、委托采购)方式进行采购;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或符合招投标规定的采购项目,因其种类多、数量少而不适宜谈判或招投标的,经采购部门批准可改用零星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 采购具体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

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次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次年的物资购置计划,并于当年____月上旬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汇总后编制出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初稿)报____领导,由____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的物资购置计划报_____批准生效。

2.确定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计划及划分标准,对不同物资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其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招标或谈判采购

A采购部门协同____部门就符合招投标或谈判项目的款式、用材、规格尺寸、数量和交货日期等要求进行核定,明确方案。

B采购部门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和经核定后的方案编制招标书,并送___审核。

C____部门按照《____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选择三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名单提供给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邀请其领取招标书。

D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采购部门将《___采购任务安排通知书》和招标书一同递交给____部门,由其通知评标(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工作。

E采购部门组织评标(谈判),按《____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及信誉和优良的售后服务承诺确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2)零星采购

采购部门对符合零星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重新进行整理、归类,按相应的采购方式实施如下采购:

A定点采购:每年由采购部门负责列出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种类和规格要求,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后确定定点生产厂家(供应商)。定点采购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重新通过相应程序确定定点生产厂家(供应商)。采购价格按招投标的具体规定和中标报价结算。

B单一来源采购:使用部门指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与生产厂家(供应商)洽谈并确定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

C市场直接采购:没有确定规格、品牌等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派人与使用单位直接进行市场采购。

D委托采购:使用部门急需,或一些采购数量不大,价格弹性较小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可以委托用户自行采购。

3.合同签订与履行

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采购部门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由采购部门组织办理。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部门(用户)确认,采购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4.物资验收

物资到货后,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需要进行合同的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由____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有关索赔事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

物资验收后应由记帐员填写“物资验收单”,____部门签字后归档。物资仓库保管员验收后应及时填写“入仓单”,作为入帐依据。

5.物资的发放、保管和报废

(1)物资仓库实行凭单发料,使用部门(用户)领用物资(设备及材料)时必须在“出仓单”上签字才能生效,记帐员据此销帐。

(2)物资实行分类、分库保管。物资摆放整齐,标识齐全。物资保管员和记帐员坚持每季度对帐一次,年终进行清仓盘点,做到帐、物、资金三相符。

(3)固定资产报废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执行,____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由_____部门负责处理。

第六条 注意事项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由____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_____作出纪律处分。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4 字

+ 加入清单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三、组织财会人员正确、及时、完整地处理账务,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等业务,及时进行账务登记。

四、加强财务监管,认真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和费用报销制度,正确合理调度资金,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正常供给。

五、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

六、搞好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七、审核年、季、月度各种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

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