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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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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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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4.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2.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 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

15.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 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4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檐高(米)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年月日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说明

一、《协议条款》已将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称:合同条件)直接列入《协议条款》,一般工程如无特殊情况应据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

二、《协议条款》对由于建设工程内容各不相同不能使用共用条文的部分条款,如:工期、工程造价、承包方式等,按双方约定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应与《中标通知书》内容相一致,非招标工程应与《建设工程开工证》内容相一致。

三、《协议条款》主要内容说明:

(一)第一条1.3应填写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甲方的提前要求,乙方应诺提前工期及其相应的条款则填入第十三条;

(二)第一条1.5“质量等级”。按双方约定签约应包括:“优良”或“合格”。并对实行优质优价、奖罚对等做了相应规定,按双方协议纳入第十五条;

(三)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在第二十二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中规定了凡施工合同中发生的价款调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及确定变更价款调整后同时支付;

(四)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应是承、发包双方契约行为,故工程竣工结算,首先应根据合同议定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调整工程造价的规定,由双方直接进行,符合合同签订原则,双方无争议时,工程竣工结算应生效,发包方应据以支付工程尾款。如结算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双方签约第三十条“争议”约定方式解决。

(五)第二十九条“工程保修”。《协议条款》依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合同终止时间以承包方将竣工工程全部交付发包方为准。同时,双方另行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工程保修抵押金并承担规定的保修责任。

(六)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协议条款》考虑了除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外,承发包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按合同履约所造成的工程停缓建。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双方均应按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规定,办理好工程停缓建书面手续,议定合理部位,结算工程款,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即告解除。

四、施工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对施工合同签订不进行审查。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甲方(甲方代表)”,凡合同出现甲方,或甲方代表字样时,如该工程实行监理公司监理时,均含有总监理师职责,甲方应在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

(二)凡合同中文字表现的时限要求为“________小时”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时限要求为“________天”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三)计算定额工期总天数,应按北京市现行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凡承包群体工程的,其工期、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交付甲方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等内容均应以单位工程为准。

群体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以双方签订的最后交付甲方使用的单位工程保修合同为准。

(五)工程质量等级,应以施工合同中议定的“优良”或“合格”作为检验竣工工程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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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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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 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

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述相关水

电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材料(但包耗材)、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3.2各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筑电气

1、住宅及商业供电

a.住宅用电从电表箱(不含此箱)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低压柜(不含此柜)的梯间公共用电表后的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含梯间照明)

b.商业公用电从低压柜出线至以后各用电点。

2.设备供电

a.消防(风机、水泵、防火卷帘等)、通风设备:双回路电源箱(含此箱)至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的出线。

b.电梯:电表箱下桩(含双电源切换箱)至电梯机房,电梯电源箱(含此箱)。

3.发电机配电

发电机低压配电柜(不含此柜)前端电缆出线至双电源切换箱(含此箱)。

4.电气安装

a. ±0.00及以下(不含户内地下室、户内半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含消防应急灯、出口指示灯)、配电箱、电线、管线等的安装。

b.设备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内部通风、排风、开关、插座、灯具、面板。

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各栋各户电表箱以前部分、各梯公共照明箱以前部分。

b.电表箱;±0.00以上(不含设备房)、户内半地下室、户内地下室的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c.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水泵安装、消防工程的设备安装部分。

二)给排水工程

1.室内给水工程

室外各建筑单元水表表后(含此表)至建筑物各用水点的给水干、支、横、立管全做。

2.室外给水工程

a.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各建筑单元首层水表及阀门,含阀门井。

b.项目市政总水表表后至地下室水泵房、消防水池(含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水箱(含进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水箱前的各种管道、阀门和配件)。

c.生活水池/水箱的出水管至各栋阀门,进出不锈钢水箱的所有管线及管线的安装。

3.室内排水工程

a.室内(含户内、公共空间等所有室内区域)各排水口至出户第一个砂井的排水干、支、横、立管。阳台、卫生间的地漏安装。

b.潜水泵系统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

4.室外排水工程

a.从户内各排水口施工至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排入市政管道前的砂井(室外出户第一个砂井除外)、接市政管前的砂井间的排水、排污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乙方施工。按合同约定的市政工程结算方式结算。

b.化粪池(按土建工程计价)。

5.甲方独立分包项目

a.变频水泵及加压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b.不锈钢生活水箱的供货及安装。

c.户内给水龙头、角阀;洁具

三)防雷工程

预埋件及管线

a.人防预埋件:除人防门、人防门门框、人防给排水管和防爆地漏外的各种人防预埋件、预埋套管、人防门吊环预埋等按图纸施工。

b、建筑电气工程:所有室内预埋管线(不含智能化、电视、电话管线)、底盒,其中需要穿线的预埋管需穿铁线。

c、所有预埋套管(含消防套管)。

注:以上水电施工范围之技术要求均需符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图集及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套管、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管道试压、冲洗及消毒等工作内容。

四)公共项

A、建筑材料及机具在该小区施工范围内的运输(包括水平运输、二次运输);

B、因工序搭接和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损失,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

C、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室内外管与检查井接驳、施工图所有供水、排水及天沟排水、供电的穿梁、穿板孔洞预留及套管的制作安装,若未能在结构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工作,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D、本属乙方工作范围若乙方因故不能施工或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导致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时,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E、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如由其它班组完成则扣除相应费用);

F、所有水电预埋及安装工程包括未施工前甲方对部分施工内容提出的变更;

G、施工完成后协助甲方填写各种资料包括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初始竣工图等;

H、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修改的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乙方不得拒绝,且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完工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增加修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亦由分包人承担;

I、开槽安装管后,先固定,再用砂浆补好;如打坏已砌的砖墙,由乙方自行补好。

本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火灾通讯、防火卷帘、防排烟设备等。

b、水泵房加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c、外水、外电工程

d、园林工程、小区市政工程、燃气工程

e、人防设备安装工程不做,由业主分包。(预埋件及预留孔要做)

三、 承包单价及工作内容

1.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米单价包干,包干单价按 元/m2计(大写:每平方米 元 )包干内容详见第三条承包方式及第三条第2款工作内容所述,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等费用。

2.消防火灾报警按建筑面积单价: 元/m2。

3.智能化按建筑面积单价: 元/m2。

4.增加或减少工程及合同外签证部分按 年《 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抽取人工、机械费,人工、机械费套相应单价(若有价差按 市同期价格文件及相关规定调整)乘以85%,其它费用不计。

5.无法计量部分按时工处理,时工单价为技术工 元/工日,普通工 元/工日(若该项目可计算工程量并有匹配定额的,不得签证时工,否则不予计取)。

四、 结算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工程量以GB/T50353-20__《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依据计算。

2. 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

乙方前期自行垫付各种材料费用及工人生活费用二个月,第三个月按上个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5% 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其中预埋部分按总价的40%,安装部分按总价的60%计,其中后期安装部分按电气占50%,给水占20%,排水占30%为比例进行划分),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且在甲方确认后(30天内)的15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0%。经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包括材料结算)后30天内付至95%。剩余5%工程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3. 进度款申报时,乙方应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并是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前提下。

4. 增加及合同外签证可按当月实际发生量进行进度款申报,增加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5%,合同外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为100%。

5. 乙方应按上述第二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6. 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并附工资发放照片或录像,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7. 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技术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晚上12点后至次日6点,每小时按1.5个工时计)

8. 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9. 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7. 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8.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六、 工程工期

1. 工期:

1) 本工程总承包工期: 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 年 月 日;高层部分暂定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定为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工程部指令为准。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A.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B. 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

2. 进度计划: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价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七、 施工安全

1.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 安全事故 元以内的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乙方独立负责;安全事故 元以上的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

4. 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5.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等费用。

6.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八、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为: ,电话: 。

2.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月、周、日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 按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与工程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 甲方向乙方提供 间板房供乙方住宿,每间房居住标准为2K×3K型板房住9人、2K×4K型板房住13人。每间板房每月免费提供生活用电100度,超出部分电费乙方自理,并从下次进度款中扣回。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自身工人人数充分考虑此笔费用,以做到节约用电。甲方在工人生活区设工人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10. 甲方负责提供现有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配合。

1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2. 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包括政府等相关部门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此部分停工将不作补偿)如一个月内之内不超过3天,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超过3天的,超过部分的天数甲方按每人每天 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天数=实际停工天数-3天);超过15天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结算退场,乙方不得索要退场费、误工费等任何额外补偿。

九、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迟到或早退按200元/次、无故未到按5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1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各两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逐一查验。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5. 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黄色)、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实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 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资不予发放,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8. 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索赔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9. 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10. 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11.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及时领用并按甲方要求堆放、保管,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12. 乙方负责对自身完成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但不另外记取费用。

13. 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4. 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儿童。否则一经发现,对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违约索赔100~1000元/次。

15. 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十、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代表人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并在乙方充分履行保修义务后终止;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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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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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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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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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甲方):

代表人:

雇员(乙方):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劳务方式:

4、工程内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等级: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与甲方与工程总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准。

2、乙方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技术工人应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及生产能力,施工人员工种和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3、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业主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和验收。

4、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返修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无条件将工程返修合格。

三、工期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总工期为_______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

2、工期顺延与延长:

(1)施工中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甲方过错导致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停工时间为准确定).

(2)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期延长时间。

四、劳务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暂定:______________元。

2、施工期间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自甲方处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辅材在内),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3、甲方每月_______日委托_______银行以法定货币的形式代为转账到乙方账户。

五、甲方职责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合适的劳动环境。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要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顿。

3、甲方对乙方不合乎要求的施工,有权要求其返工。

4、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时,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

5、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务费。

六、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代表的指挥,对不合理的指挥要求可以拒绝。

2、乙方在工作时,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安全、高效的施行,及时完成任务。

3、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任务,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返工。

4、工程完工当天应通知甲方验收。

七、竣工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承担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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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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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工作内容以及权利,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只提供塔吊、工人宿舍;乙方负责

人工及钢管、扣件、小型机械机具等材料)。

4.工期:按项目部进度计划。

二、承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图纸内所有的内、外架、施工操作架、施工操作平台、现

浇砼运输道、安全平网与立网的张挂、装饰架、所有楼层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顶板预留洞口、屋面女儿墙周边安全防护及临时工棚搭设等全部架子工内容(木工所有内排架钢管、扣件等材料有乙方负责提供)。

三、本工程质量评定:

本工程质量为市优标准,达不到市优标准而因此产生的整改费用支出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工程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必须按项目部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完成,若乙方完

不成甲方的节点计划,项目部派人帮组完成,发生一切费用有乙方承担,工期因乙方原因每拖迟一天罚款5000元。

五、承包协议价款:

主楼承包单价元/㎡(建筑面积),地下室承包单价

元/㎡(建筑面积),施工中做到工完料清,如有增减

工程和设计变更工程按工程量大小当面谈价。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达到合同条件后,每月经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验

收合格,审核确认工程量报项目经理审批,发放适当的生活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总工程款的 %,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

2.乙方按甲方规定,按财务要求做好生活费、工资表,经甲方验

收签字由本人领取。

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生产。坚决贯彻执

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制度,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工程安全达标。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和市安监站及市劳动局的检查要求,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3.乙方人员进场前应进行精选,确保人员思想品德高、技术素质高、身体素质好,禁止招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驻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且考核签字后持安全卡上岗。乙方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穿戴好各自劳动保护品,充分发挥安全“三件宝”的作用。

4.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挂牌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有效的岗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场时送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并采取紧急措施,以人为本及时抢救。

6.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任何安全违章都将受到经济处罚,同时在施工现场,任何由乙方而致使甲方遭到的处罚都将由乙方加倍承担。

7.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强制性规定。乙方人员施工时未戴安全帽、穿拖鞋、酒后上岗,按每人200元/次的罚款。

8.乙方应执行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9.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率小于千分之五;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设备事故;甲方鼓励乙方提出更高的安全目标,并在工程中实施。

10.所有设备必须按甲方专业电工搭接漏电保护器通过用电,临时施工用电电线由甲方专业电工安排设置使用,严禁乱接、乱拉、乱牵乱用,所有设备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生活区内严禁私自改变原有的电源电线的走向,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设备,对于私自使用电饭煲,电热得快等其它用电设备者,发现一次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没收用电器,对于管理较好的班组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严格执行市政府下发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市其他部门的文件规定。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作业面的平整、有序,及时排除雨水、污水,并将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由乙方施工留下的垃圾,其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剩饭剩菜不得乱倒,甲方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地及生产区域、生活区进行文明、安全等检查,发现一次未达标处以500元的罚款。4.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清,材料归类堆放;每施工完个节点将该节点清理干净,不给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5.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乙方应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环境;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周边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施工方法的适当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危害或干扰;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让甲方满意。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交底,下达生产任务。

2.提供临时设施供乙方施工人员居住。

3.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以便下道工序的施工。

6.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周边关系,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要求和全方位的管理。

2.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范围内的各方面要求,甲方有权扣发当月生活费或开出相应罚款,甚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损失均有乙方自负。篇三:架子班组承包合同

架子工班组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地:

发包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承包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为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增加班组的经济效益,实行以班组作业制,并在了解本工程概况、施工图纸、现场施工条件、住宿条件及本工程风险有一定预见性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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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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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__________工程队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为确保______公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路建设路线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设路线为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设的内容:公路路基开挖工程。

三、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1、土石方开挖有效路基直线段为4.5米,弯道地段为6.1米;每公里设置4个错车道,错车道有效宽度为6.1米。

2、线型要求满足行车顺适,特殊地段最大不得大于10%,长度不得大于80米,弯道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

3、土质边坡按1:0.5-1:0.75,坚石边坡按1:0.2,软石边坡按1:0.3的标准进行开挖。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开挖工程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承包经费为每公里2.75万元,乙方进场并完成500米的路基开挖后,甲方再按工程进度工程款的3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建设费用;整个工程按时按按量完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乙方无论任何时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路建设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一次开挖到位,未完成整条线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绝支付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搞好公路经过的山林田土、房屋、坟墓等的协调和搬迁工作,如因未搞好协调和搬迁造成乙方工程误工的,从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计支付乙方的误工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机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

4、甲方必须派员协助乙方进行施工。

七、违约处理: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___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向___________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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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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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砼工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三亚市实验中学9#教师住宅楼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亚市实验中学9#教师住宅楼工程 工程地点:三亚市实验中学校园内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小型手工工具由乙方自负)。

三、承包范围:(含整栋楼全部的砼工作量)

1:本工程所有的砼分项工程:⑴含各层窗台、雨板、飘板、飘窗、空调板、线条板、花架、水箱、室外散水的砼浇筑.⑵及时清理场地及各层楼地面、砼部分的材料、砼块、垃圾、落地灰。)⑶场内(60m以内)的水平垂直运输。(4)小构件砼浇筑时操作跳板、架子的搭设与拆除。(5)不再发生与本合同无关的各项增加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砼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有麻面,蜂窝,狗洞, 露筋等现象,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期要求:乙方从20xx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20xx年 月 日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并指定施工场地。

1.2负责编制工期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技术指导。

1.3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承包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4负责按乙方进场人员提供安全帽和高空作业必须的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1.5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堂、宿舍、仓库、厕所、生活用水用电,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使用和保护。

1.6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机具等(如搅拌机、高速提升机)

1.7负责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生活费及承包工程进度款。

1.8有权利要求乙方撤换、辞退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违纪且拒不纠正、不听劝阻的人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提前向甲方计划予准备材料,以免误工待料。

⑵负责按甲方工期要求,在指定时间,合理组织足够工程施工所需的有一定技术素质的工人进场。进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和管理。

⑶严格按照设计图子、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

⑷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实施的指令,并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工费,按市场双倍价赔偿甲方的材料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⑸强化对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正确使用和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再次购置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人员的行为、违规和疏忽完全负责,承担自身人员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⑹坚持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杜绝材料浪费,一经发现应按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及时清理现场及各层楼地面、混凝土部分的材料、垃圾、落地灰),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垃圾。遵守三亚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⑺遵守当地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场人员应向甲方提身份证、上岗证、劳务证复印件,暂住证由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不得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承担自身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制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乙方要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打架斗殴和违法犯罪发生;如违返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罚款1000元,事情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价格:商品砼浇筑按本工程施工图中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八元计算,支付人工费。搅拌机砼浇筑按所捣砼数量,60元/M3支付人工费.

(二):付款方式:按所完成的工程量,(并质量验收合格后),每层支付工程进度款70%(含工人生活费),剩下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

八、其他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质量责任,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工期延误按每天500元罚款,质量问题每处按1000元罚款,从予付工资中扣除。)

2、如乙方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经甲方勒令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强行采取其他措施。

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自行失效。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砼班组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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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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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示范文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具体承包范围详见13.2款)暂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发包方明确要求承包方赶工的,应承担承包方因赶工额外发生的费用。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图纸

发包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3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5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5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5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己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___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实施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应对合同价予以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同意,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列约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

进度款:

预付款的扣回:

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结算。

质量保证金:结算价的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双方办理结算后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13.1 工程名称:

13.2 承包范围:

13.3 价款方式:固定总价+洽商变更

以上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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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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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

房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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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机械租赁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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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赁项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建设部《建设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

(6)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3)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4)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对进场的租赁机械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乙方的交底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入场的起重机械管理、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7)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8)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按规定提供租赁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负责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按约定由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指派有证书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5)按约定由甲方操作租赁机械的,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6)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7)提供租赁机械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

(8)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经本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可组织安装或拆除(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9)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0)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控制,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1)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2)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3)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4)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15)随机配备操作人员______,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6)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7)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18)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或______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世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安全保证金的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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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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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经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提供足额、技术熟练的建筑工及相的管理班子进入标段项目并承揽该项目主体结构钢筋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中盐江西兰太15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工程。

2、 工程地点:新干县太洋汌

3、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

4、 结构类型及高度:本工程的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建筑总高度为

5、 现场采用 从混凝土,现场加工钢筋,塔吊及组合门垂直和水平运输。

二、进出场日期

管理班子及班组长提前进场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终止日期根据工程进展,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等情况甲方确定。

三、承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作内容:

1、 工程范围:标段內的所建筑房屋,设备基础钢筋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化粪池钢筋工程

2、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部分辅材)按照要求乙方需自备机械设备部分辅材,具

1、 钢筋工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放样,填写下料表及断料方案,领退料具,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下料必须提前7天上报项目工长审核,经审核后同意下料方案后才能进行施工下料。本楼内外有本工种事宜,必须积极配合,及钢筋工不存在点工

(2)、所有建筑物内钢筋制作、安装。

(3)、制作:包括平直、切断、弯曲、对焊、材料搬运和半成品的取放,分类堆码挂牌,以及保证钢筋间距的辅助卡具。

(4)、绑扎:

A、按设计要求将钢筋绑扎成型并放入模内,清理模板内杂物、截断铁丝等。

B、捣制构件包括安放垫块、卡具:预制构件包括绑扎成型构件的挂牌、垫楞、堆放以及入模和安装垫块。

C、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搭、拆能保证安全及施工需要的所有自用操作脚手架。

D、Φ14及Φ14以上梁、板主筋闪光对焊以电弧焊接长。

(5)、运输、装卸:包括场内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加工场及施工现场运输装卸、堆码整齐,场内不在增加任何水平及垂直运输转运费。

(6)、清理: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扎丝及工作区范围内废渣等垃圾,钢筋绑扎完毕后,要卸下所有自用操作架钢管上的夹具、扣件、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须分

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剩余半成品钢筋调直等。

(7)、其他工作:配合甲方以及其他工种工作及混凝土浇筑过程跟班检查、护筋。春插、双抢、照常上班,甲方不给任何补贴。

(8)、要求钢筋损耗率控制在经甲方审核的下料表的0。5%以内。

五、其他清包工作内容:

(1)、清包管理:包括乙方队伍自身的组织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2)、配合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钢筋放样、对班组的技术交底、作好班组的技术资料、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执行形象进度计划及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3)、辅助用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用工、楼层及施工设施、辅助焊工。

(4)、乙方必须做到现场工完料清(甲方不承担任何点工)。

六、承包工程费用:

本标段内的所有钢筯工程,不论钢筯断面尺寸大小,全部工资加小型材料和机械设备,一次性包死,计总造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元整。(221000元)。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甲方每月按甲方现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工程量结算单实完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与乙方结算。原则上甲乙双方分段核对结算完成的工作量劳务费用,但应遵循以下条件:

(1)按已完成钢筋工程工作量分项结算:其中:钢筋工程以隐蔽验收、混凝土浇筑完毕,经工程技术员,质量安全验收员验收后,作工程量结算依据。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如暂时不能如期支付。则付款适当延迟,但原则上延迟时间不超过15天。

2.每次劳务费结算前,乙方应持有项目制定的实完工程部位的工程量结算申请单,由甲方施工员,质安员签定施工完成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和材料节约,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核算员进行审核结算上报项目经理签字,竣工后清算。

3.结算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奖罚条款。

八.付款方式:

基础完成按已完实际工程量60%付款,正负零以上按已完实际工程量付款70%。主体封顶后付到80%,一个月后付到90%,做到工程不用钢筋时付95%。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市级优良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和材料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按双倍支付。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既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混凝土浇筑前办理浇筑令手续且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浇筑。

3、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则扣除当月结算单价1元/

4、项目质安部、质检员按照以下标准及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压迫其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90%。

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1)模板工程

①钢筋保护层误差:基础±10mm;梁柱±5mm,墙板±3mm。

②钢筋间距:间距±10mm,排距±5mm。

③钢筋位移:10mm

④钢筋制作偏差:箍筋±5mm,主筋±10mm

⑤钢筋观感:横平竖直,缺口、松口数量不超过应绑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九、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

3严禁带小孩、妇女及老年人来工地居住,不得使用童工,精神错乱人员。

4、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扣除结算单价中1。00元/建筑平米。

5、乙方必须爱护和合理使用甲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甲方一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未尽事宜遵照《钢筋分项工程安全责任经济承包协议书》。

十、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对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备案,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按建筑面积扣除结算单价中0。50元/建筑平米外,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2、甲方每旬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

3、每月必须完成二层工程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包括下雨停电一日之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和政府因素之外一日之后按时顺延。

十一、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否则,甲方指派专人办理,所用人工从乙方结帐单中加倍扣出。

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否则,甲方指派专人办理,所有人工从乙方结算单中加倍扣出。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有人工从乙方结算单中双倍扣回。

4、乙方在施工前,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民工不允许烧热得快、开小灶,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当月到班组长中扣除。

5、按甲方要求对现场进行覆盖并进行维护。

6、甲方根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每半月对乙方进行考评,按85分为合格,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按85元/分进行罚款,并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

十二、成品保护:

1、保护好模权、安装及其他预留、预埋半成品。

2、其它成品保护工作见技术交底、施工方案。

十三、奖罚办法:

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各项要求之奖惩措施见相应条文,甲方每半个月组织一次现场综合考评,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定,甲方将严格按照项目综合考评奖罚办法对考评结果兑现。

十二、甲乙双方职责:

十四,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及生活水电条件,提供用餐食堂。

2、乙方人员上岗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5、提供临时水源、电源及至各楼层。

十五,.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政治、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2、要求乙方负责人为其每一个职工投社会保险。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4、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三天报甲方并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5、钢筋预埋等乙方需按要求施工,如有遗漏以后产生植筋等补救费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失或遗漏,应照价赔偿。

7、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本合同条款、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

以及甲方其它要求、指令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8、乙方负责各楼层分配电箱以后的用电线路架设及维护。

9、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滋事、不扰民。

10、乙方在中途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不合理要价停工,如中途借故不合理要价停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按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60%结算。

11、如乙方中途施工无足够人员施工,影响甲方工作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结算按原合同单价60%结算,乙方结完60%单价款后必须即日退出施工现场。

十六、其它事项:

1、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至1000元至10000元。

3、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

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5、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所有劳保非用包含在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搞好防寒和防署工作。

7、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补充协议。

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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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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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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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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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________%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________%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__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____%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____%,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工程款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____

监理:____现场代表(甲方)____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___日内进场维修,_____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_________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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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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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那桐壹号一二期项目供配电工程(下称“本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供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3.1 市政8#杆至新建6间隔开闭所约15米;

1.3.2 沿街商业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SP.ZX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3 沿街底商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4高层住宅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高层住宅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5 高层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10#楼、11#楼、12#楼一层电井各配电总箱处(如11#号楼的ALE1、ALE2、STD、XTD、ALG1、JHH1、JHH2)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以上承包范围包括电缆采购安装、高低压电气设备(元器件)的采购及安装、负控终端、桥架、柜与柜之间的铜排、支架、电缆沟及盖板等安装及调试。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试验、调校、试运转、成品保护、检测、验收及竣工图绘制,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图纸。(具体详见附后甲方下发施工图纸及施工界面)

(1) 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建筑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外运。

(2) 乙方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本供配电工程范围内各专业分包单位和专业供货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对甲方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

(3)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乙方应通过图纸及招标文件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即使在本合同条款的文字描述内所遗漏,亦是完成本工程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及附带项工作,被视作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 乙方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方案深化(优化)、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即一次性通过供电局验收并通电完成)、包质保维护。

(5) 负责取得项目红线范围外管道路径(如进线路径与市政管道重叠,则利用市政管道进行敷设,相关申请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的使用与恢复,并通过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供电网络设施接入、城市道路挖掘恢复等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申请手续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 所有材料设备(包括高低压柜,电气元器件开关、断路器、集中电表箱等)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按国家现行行业相关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且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当地供电局入网资格的许可。

1.4 本工程采用方式(1)发包:

1) 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闭口包干;

2) 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暂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闭口包干,工程量暂定(按实结算)。

3) 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全面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

1.5 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人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或将有关工程改由其他施工单位执行及完成,合同总价按合同文件条款约定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补偿之要求。

1.6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经甲方书面要求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限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工程项目的调整,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复、赶工等费用。

1.7 乙方不得以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未完善,或甲方未提供施工蓝图(已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白图)为由影响正常施工。

二、 合同价款及发票约定

2.1 本工程含税预算总价为 元,优惠后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2 本合同不含总包配套费。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挂表接驳水电至施工场地并承担水电费用,水电费向总包单位缴纳。

2.3 本工程采用不含税单价固定的计价方式,不含税价格不随增值税率变动而变动,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金同步调整(已开发票部分按原税率执行;未开票部分则按新的税率执行)。

2.4 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合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施工措施费、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设备材料检测试验费、管理费、保险、规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综合单价均包含了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乙方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工期、人工、原材料、物价等的变化要求调整。

2.5 工程竣工清理及垃圾运输:含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各材料供货商、分包商在拆除包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下室地点后由乙方统一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销纳点,

2.6 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监理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2.7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1) 本合同款项适用税率:9%,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率相应进行调整。

(2)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R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发票抬头:

(4)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5) 基本户开户银行:

(6) 基本户账户:

三、 合同款支付

3.1 预付款:无

3.2 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1、 进度款的支付和质量、工程形象节点相关,当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形象节点时,如果质量没有达到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不予付款,对于甲方和监理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正,需要通过返工处理的,必须返工,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和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按以下约定节点完成后应在当月25号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甲方签署意见后提交监理工程师、投资监理审核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并提交甲方确认。甲方于次月完成产值审核并支付审定造价的80%的工程款。待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因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顺延。

序号付款节点付款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通电后支付至85%

3.3 结算款: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并通电完成后),双方结算办理完成、乙方移交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3.4 质保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或甲方物业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维保费用后(若有)无息退还乙方剩余质保金。

3.5 质保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形式,若提供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须有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条款约定。乙方采用保函提供质量担保的,在乙方提交结算总价的3%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

3.6 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等额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票。

3.7 若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

3.8 关于增值税票做以下约定:

(1) 乙方在申请付款的同时,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

(2) 如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在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或通过认证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提供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如为专票须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9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按合同金额的10%缴纳,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按合同金额的3%缴纳(现金缴纳的,投标结算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多还少补的形式)。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的下个月份一次性无息返还。凡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达到约定,都将产生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

3.10 若出现以下情形,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

(1) 总工期逾期超过15日历天(含15日历天);

(2) 乙方及其人员非法占领施工场地、道路、工程本身拒不交付甲方的,或破坏已建成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影响工程施工的;

(3) 乙方施工人员聚众围堵、攻击甲方售楼部或办公场所,影响甲方销售或办公的;

(4) 乙方及其人员扣押、限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

(5) 乙方及其人员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撤场的通知后不按甲方要求期限撤场的;

(6) 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拖欠材料供应单位货款,导致甲方代付相关款项的;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退场的。

3.11 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保证金。

3.12 所谓履约保证金不足,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处罚,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罚要求或扣罚后剩余金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

四、 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暂定工期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工期为日历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假期及恶劣天气。

4.2 合同工日期已充分考虑了履约期间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乙方按甲方工程部要求完工并参加竣工验收。

4.3 本工程工期纳入总包统一管理。

4.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4.5 乙方在进场前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报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4.6 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逐步完成施工并配合好相关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乙方应分阶段的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7 甲方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开工指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需延后的,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4.8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处以20__元/天的违约处罚,此违约处罚可以累积;乙方延误工期累积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乙方合同总价的30%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影响其它分包工期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索赔。

4.9 本工程关键节点要求

序号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

4.10 乙方承诺超常规施工,确保足够的现场施工班组穿插作业抢进度必须满足本项目销售首开及展示区(按甲方确定的区域为准)

4.11 甲方需提前展示外立面的,除了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展示面施工,与之对应的场地铺装也需同步完成,具体范围和展示效果要求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完成范围和工期。由于配合销售需要,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配合营销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违约金。

4.12 乙方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影响工期的下列因素,乙方承诺不会因该等原因要求甲方增加工期,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等:

(1)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 本工程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时间;

(3) 甲方代表及工程师合理的审批、答复时间;

(4) 本工程图纸及材料样板合理的审批、定价时间;

(5) 政府部门明令要求的中考、高考停工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停工(如:全市或全区停工整顿等);

(6) 政府部门要求的高温期间的停工休息时间;

(7) 向政府部门提交任何前期申请所需之审批、处理及等候时间;

(8) 等候质监站验收所需时间。

(9) 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应当考虑到的影响工期的其他因素。

4.13 如因工程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如增减楼层、结构形式变更等)或增加合同外零星、附属工程等需调整合同工期的,各方应合理协商确定工期增减数量。

4.14 乙方应在4.1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工期签证单),乙方逾期未提交报告,视作对此权利的放弃。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28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给予工期顺延或给出其他回复意见。申请工期顺延的报告应包括延误原因、顺延工期的理由、需要顺延的时间及依据等内容。所有工期顺延的签证单均需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设计变更和签证专用章(样式见附件6)方始有效。

4.15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乙方均需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报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除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情况外,甲方、监理工程师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作出的确认并不意味着同意工期顺延,亦不免除乙方对已经延误的工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16 除4.13款甲方同意顺延的增加工期外,其他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合同工期及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并保证验收通过的,乙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五、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价款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如暂列金额、暂定项目、 暂定数量、暂定单价、工程指令、工程签证、甲供材节超、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 合同价款及调整等调整)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价款(如算术或数量上) 的错误皆由分包人承担。

5.2 本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补充;只要招标图纸或承包范围中有的(本合同文件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乙方亦必须按承包范围及图纸完成本工程。

5.3 乙方按照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图纸;如乙方按未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擅自施工部分的实物量不予计量计价,因此导致的所有返工、窝工、拆除等费用不予计量计价,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甲方另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在合同竣工结算中扣除。如果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不一致的,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在经过甲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就不一致之处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为此增加的施工费价差。

5.4 本工程不论设计文件是否说明,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亦不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 按现行工程规范之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之内,乙方必须完成。

5.5 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增加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的综合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已有价格执行;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扣除对应价格。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相应的利润补偿,乙方亦不提出任何索赔。

5.6 本工程除暂定项目、暂定数量项目、清单载有而招标图纸遗漏的项目外,所有项目的数量,不论由甲方还是乙方计算,也不论该数量与合同图纸显示的实际数量有无差异,如无甲方设计变更指令,则视为固定数量,结算时均不再调整。

5.7 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减少或该项目直接取消,则减少的数量应按合同图纸重新计算,而不论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包含此项目,也不论重新计算的工程数量是多于还是少于工程量清单内该项目的数量,甲方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按照减少(或取消)的工程数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计算的金额。

5.8 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有所增加,则增加的数量仅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而不是将相应项目重新计算得出。

5.9 承包范围、图纸(除明确说明不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外)或工程量清单中有列明的项目(含开办费项目),乙方均应按规范完成;如应由乙方完成之项目而其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5.10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含装卸)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必须按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如甲乙双方未另行约定,乙方不得以数量太少或太多为理由拒绝发货,或增加额外条件。

5.11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挂表并接驳至用水、用电处。接驳及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单价向总包支付用水、用电费用。

5.12 乙方应在每月20-25号之间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审核进度、确认完工质量后,提交甲方确认。

5.13 对于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4 施工过程中甲方审核认可的已完工程价款仅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是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5.15 当甲方启动“移动质监”中,如及时整改完成率≤90%的,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数据弄虚作假的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当整改完成率>90%后恢复支付。

六、 合同结算

6.1 本合同按方式(1)结算。

1) 固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2) 暂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6.2 本工程的结算前提是本工程通过甲方参加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审价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结算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结算、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等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给予乙方违约处罚。

6.3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等(详见附件)。

甲方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 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工程签证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 合同文件: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 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乙方图纸专用章、设计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并须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5) 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以上资料以国家规范或竣工图编制指南为准。

6) 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7) 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8) 工程签证:要求根据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

9) 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的印章。

6.4 乙方移交全部结算资料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及时结算资料。结算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6.5 甲方或审价机构将先行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预检,如乙方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缺乏充分依据,甲方或审价机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和修正。经甲方、乙方及审价机构三方确认已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方始进入结算审价程序。

6.6 在正式进入审价程序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提交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资料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对甲方的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6.7 审价机构在收到经三方确认的完整资料后90天内出具初审报告,报甲方和乙方复核。甲方和乙方在收到初审报告后的28天内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审价机构收到甲方和乙方的修改补充意见后,应对初审报告进行完善、补充、修改(不予修改、补充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最终审价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对审价机构的最终审价报告进行确认。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审定单是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若甲方或乙方对最终审价报告仍有异议,各方可对无争议的部分先行确认,对有争议部分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或提请造价管理部门裁决或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审定,或按照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因对审价报告存有争议而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最终审价报告中有争议部分的工程款的利息不予计算。

6.8 甲方如发现原审价机构审核的结算有重大问题,有权进行复审,若发现的问题属实,则以复审结果为准。甲方有权更换结算审计单位,由复审单位代替原审价单位直接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

6.9 如果在结算时或者结算完毕付款时,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结算或付款的合同税前价不变,未付款部分的增值税按国家新调整的税率执行。

6.10 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不超出5%(含5%),则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超出5%,则超出5%以外部分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审价单位;

核减率=【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乙方送审额;

审价费=【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审价费率;

6.11 双方确认工程最终审价结果后30天内,双方应签署《工程决算确认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确认的《工程决算确认单》将作为甲方最终的付款依据。《工程决算确认单》是乙方基于本合同所能主张的全部权利,乙方承诺,除《工程决算确认单》确认的权益外,乙方对甲方没有任何可主张、可索赔的权益。决算金额确认后,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七、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1 本合同所称“设计变更”指:

(1) 合同签约时对应的施工图与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或甲方认可的施工图之间的差异;

(2) 应甲方要求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设计修改;

(3)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所作的符合性修改;

(4) 甲方出于建设的需要,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施工项目增减。

7.2 施工中甲方根据需要可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需以《设计变更指令单》(附件6附表2)的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根据规定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的,甲方应提供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文件或设计修改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7.3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动,均以修改后的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合同中约定的第一版施工图对比计算,新增或减少工程的工程数量,应由乙方计算后经甲方复算后核准。

7.4 对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乙方需在14天内按合同条款规定实施。对于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若合同对此项变更没有明确的调整依据的,双方可协商确定价款调整,双方不能就价款调整达成一直意见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变更。因乙方不及时实施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5 对上述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按此款规定实施。若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不对该部分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6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日历天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7.7 当甲方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7.8 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在交货期前10日之内提出的设计、数量的变更。

7.9 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不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7.10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审核后生效。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期不予顺延。

7.11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征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2 工程现场签证

1) 施工图能够涵盖的施工内容、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单位为了自身施工方便而对施工方案进行的调整或对设计所进行的变更等均不属于可签证范围,如果因种种原因对不属于签证范围的项目有了签证单,此类签证单亦不应成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结算资料。

2) 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与甲方签订《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详见附件6)。

7.13 其他变更

合同签署后甲方变更工程使用功能造成合同签署的基本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甲方、乙方应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退场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付款及赔偿责任。

7.14 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7.15 乙方在甲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但减少合同价款的除外)。

7.16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7.17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18 甲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7.19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20 已完工程,因变更拆除的,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工程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或现场实测实量计算。

7.21 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甲方口头通知变更并需马上隐蔽的项目,应在施工24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

7.22 因现场特殊情况需要边施工边隐蔽或口头通知变更,马上隐蔽的项目,在施工时应边施工边拍照及录像;所拍录像应有甲方监管工程师现场跟踪、监管、见证的镜头。无完整资料,变更费用均不签认。

八、 双方权利和义务

8.1 工程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单位,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2) 甲方委托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单位与甲方的合同约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一定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有义务在指定履行职责前7天把这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责报甲方批准后通知乙方。

3)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代表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4) 监理人的指示

(1) 监理人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2)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甲方、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甲方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甲方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8.2 甲方代表及其职责

1) 甲方委派 为甲方工程代表(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工程范围内的职责。包含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全程控制,确认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及工期顺延,确认月工程量报表;组织并主持有质检部门参与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或授权的工程类印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甲方代表可收取其他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函、签证单、知会函)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委派 为甲方商务代表(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甲方商务内容权力,工程所发生的合同条件解释、进度款申请、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等商务内容需经甲方商务代表审核并经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否则甲方办理结算时有权不予认可。

4)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在确认易人后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易人通知后于10个日历天内将原甲方代表所有已经签字但尚未经甲方公司盖章确认的资料提交甲方进行审核,否则之后再提交原甲方代表已经签字未经甲方公司审批确定的资料,一律无效。

7)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8.3 甲方工作

1) 甲方代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工期签证、索赔签证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捌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四套竣工图所需图纸),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安装管路。

4) 甲方协调现场标高、控制线的交接。

5) 组织乙方、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6)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9)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任何损失。

10) 下达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及时给予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批准、确认。

1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2) 参加本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

13) 审核并确认乙方工程决算。

8.4 乙方代表及其职责

1) 乙方任命 (联系方式: )为项目负责人, 为乙方工程代表。项目负责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项目负责人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人员担任。乙方在任命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前,应将拟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和职责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指令将视为有效的给了乙方。

2)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签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约定,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 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施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经甲方、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行本工程的施工。施工中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本工程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本工程工期。

5) 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常驻本工程现场,不得兼任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为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项目经理证和/或建造师等证件交给甲方保管,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将前述证件退还给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带领本项目施工管理班子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必须参甲方、监理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指派代表参加会议,该申请获得甲方、监理批准后项目经理方可缺席。同时乙方须配备相应的现场施工管理班子,其施工员、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质量员必须每日在现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班子考勤。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款约定,除按约定扣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延缓工程款的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继任者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条款。

8)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10)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包括:

(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

(2)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在岗。

8.5 乙方工作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下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 场地勘察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视察工地现场,使自己熟悉工地及周围的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乙方及其下属工人被允许但限制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工地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其他场所。

2) 图纸审核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14天内对图纸进行审读、消化和理解,并有义务将图纸审读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颁布的施工标准、规范不符合之设计以及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之设计等常规性错误和/或疏漏/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尺寸、标高不符与工程实际尺寸有差异等)向甲方书面提出,若因乙方未发现图纸设计错误、疏漏、缺陷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并在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时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提出图纸中有关错、漏、碰、缺问题,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所有相关的规范及法规。如因乙方未能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返工、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4)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甲方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5) 乙方在按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与合同文件之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时,如甲方所提供之图纸或资料虽然已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图深度的规定,但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施工中所需之非标准节点详图等),则乙方可在收到甲方工作指令后根据自身深化设计能力依据施工图进行设计深化(注:深化设计工作不作为乙方必须应承担之合同责任,设计单位无权将本应由其自身应承担的设计任务转嫁给乙方实施),深化设计成果应在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设计深化,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计取,并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

(6) 对于如需乙方进行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且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和工期索赔的依据。

(7)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8) 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 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根据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在七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或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审批意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 工程施工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执行甲方、监理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遵守甲方有关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

5) 产品保护

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进场产品、半成品、成品的包装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乙方对自身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临近建筑物或他人的修改或修复工作负责,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尽量在施工中减少修复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还应对本工程以外的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尽合理的照管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损毁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导致他人返工的,乙方还应承担他人的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损失。

6) 工程保险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则乙方应对本应通过保险理赔可以得到的赔偿部分承担责任,而无论乙方是否为该保险事故的责任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单供甲方审核、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合同总价的10%直至本工程竣工事故理赔结束(若有)后将余款退还乙方。若理赔金额大于甲方扣留的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再次扣款直至理赔结束。

7) 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本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 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业务(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并承担应乙方支付的费用。

9) 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10)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施工设备等工程相关人、材、机的证书、证件以及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照500.00元/人·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1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12)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4) 与本协议规定名册不符者;

(5)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13)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次。

14)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累计达3人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备案合同及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__.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0~100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5)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6)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7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发现图纸明显错漏碰缺或有悖规范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乙方每道工序实施前应仔细核对各专业图纸,如因未核对各专业图纸仅持单专业图纸盲目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乙方应承担返工责任。

17)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后14天内(或分批,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按单位工程编制的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正式施工图预算,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8) 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甲供材料设备在计划中明确的供货时间前28天,甲方可以将其改为乙供。

19)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造价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0)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21)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4) 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5)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26) 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章后,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7)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项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8)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9) 甲方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30) 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其它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10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1)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清运至总包/甲方指定地点。工程竣工验收前30天内现场清理完毕达甲方要求,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按时或拒绝清运,则甲方将安排第三方清运,由此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收20%的管理费)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2) 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33)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5)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或设计变更时,应无条件执行且按时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哄抬价款或停滞施工;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0~10000.00元,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乙方不得干预他人施工),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倍实际发生金额。

36)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37)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1) 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2) 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制作样板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4) 样板确认

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5)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38)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方代表进行审核。

39)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40) 乙方在甲供料管理上的义务:由乙方编制需求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乙方对甲供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卸货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41)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2)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与甲方、监理相关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如发生,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次违约处罚;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封堵工地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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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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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1、甲方工程项目系合法审批。

2、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工程款按成本价向甲方计收。

5、工期:_______天。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二条 工期

一、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的相应费用。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四、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五、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____日,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在约定时间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如甲方提出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且工期顺延。隐蔽及中间,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二、乙方须在交付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质量验收整改通知单给甲方,以便对不合格项目提前维修完善。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一、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面积核实、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人工费,看管费每天100元人民币。

三、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样品,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用户监督,严格按照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装饰材料应严格按照预算表中规定的材质及价格采购,保质保量,装饰材料中面板、防火板、大理石、地板砖在甲方参与采购并认可后按报价规定价格购进并使用。如发现装修期间与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所浪费的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出具的施工图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已施工所耗材料和人工由甲方自付,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间在签署合同地向乙方支付装修费。

五、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对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须及时向乙方提出修改方案,甲乙双方认可后按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六、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施工图,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七天内,支付工程款总额______%,计为____元整;

2、工程进展到___________,支付工程款总额____%,计为____元整;

3、工程进展到___________,支付工程款总额______%,计为____元整;

4、工程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工程总额的______%,计为____元整;

5、按工程总额的_____%为质保金,计为____元整;

第六条 其它

一、乙方施工完毕后,做到人走场清,让客户满意。

二、施工完毕甲乙双方可按实际施工面积和项目进行工程结算。

三、甲方如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按工程总价的5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 保修的约定

一、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天,自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保修范围是指因乙方施工质量或加工工艺不当等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非竣工验收后人为造成的损坏视为质量问题)的维修,如不属于以上问题造成的维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购买外,乙方将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三、如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

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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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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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发包分人》

乙方:《工程承包人》

丙方:《工程承担保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阳市第六四五六工厂棚户改造项目,2#安臵楼。

(2)、工程地点:南阳市第六四五六工厂家属院内。

(3)、砖砌体与二次砼结构浇注。

二、承包范围

(1)、地下室基础、地下室截水、集水井、踏步以及楼层女儿墙、出屋面烟囱、室外踏步所有砌体工程。

(2)、构造柱、圈梁、门过梁、水带、阳台压顶、女儿墙压顶、窗台压顶、楼层造型等;分项工程的钢筋制作:绑扎、支拆模、浇筑混凝土等、钢筋焊接。双方的分部分项公程。

三、承包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布臵操作现场、领退材料和工具;班组人员自检和配合自检;运输道搭拆。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在施工过程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超远距离运输及超高运输、反复多次转运)、运输现场清理、机械设备养护和清理、材料堆放清理及文明施工。

(2)、清理基层;拉线、弹线、吊线;立皮数杆、筛沙、调制砼及砂浆配比。

(3)、搭拆所有砌体、砼浇筑的脚手架含超高架、进场砖提前浇水、选砖铺浆、砌砖、勾缝或压缝、安放门窗木砖与预埋件、墙体内的拉结筋以及水电空暖孔洞凹槽的预埋。

(4)、构造柱、圈梁、门过梁、女儿墙、阳台、窗压顶等构件钢筋制作安放和施工现场钢筋清理;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混凝土浇筑与制作和现场垃圾清理;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他建筑垃圾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含沙漏),同时做好砼墙养护及成品保护工作,做好边口防护,风井电、梯井等,无法二次抹灰墙体均以1:2.5水泥砂浆20原浆随砌随抹平。

(5)、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业主、项目、劳务队对砌体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分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提供以下材料:塔吊、人货电梯、搅拌机、钢管、扣件、焊条、脚手板、竹笆、方木模板、沙石水泥、加气块砖、实心砖、钢筋、砂浆王、施工用水电、安全网、对拉丝、步步紧。

(3)、乙方必须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低值易耗品的形式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准备以下材料和工具:铁钉铁丝、圆盘踞及锯片、扎丝、电锯及锯片、手锯、扳手、铁锤、撬棍、钢筋扎勾、麻线、水平尺、水管、水平胶管、卷尺、铁锹、铝合金靠尺、十字镐、灰桶、施工用车、灰槽以及砌墙用工具、制作钢筋用机械和工具、安全帽等上述未提及其他需用的材料与工具。

五、承包价格

(1)、砖砌体,含窗压顶、预制混凝土门口砖块机械安装,每立方米为128元。

(2)、构造柱每米40元。

(3)、水带、门过梁,每米20元。

(4)、圈梁,每米30元。(含扎丝、铁丝等小五金,钢筋焊接、腰线和钢筋焊接等一切费用)

(5)、本合同未注明的各项具体费用项目。如:各项社会保障费、加班费(含节假日)、误工费;人包括暂住证费、现场以外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等。以及合同中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承包单价当中,由乙方自行分解。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项目部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付款日期支付乙方。

(2)、每次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

(3)、全工程完成后,经质监站、业主、甲方、劳务和公司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15%,剩余的5%为保修金,楼竣工后三个月内付清。

七、施工质量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业主、项目部与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实测实量均要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实测合格率达到100%。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需要返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包材料并每次视轻重给予罚款。

(3)、因工程不合格,造成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如:业主,项目部等。另甲方每次加罚款金额的20%在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在安全设施没有保证条件下不能进行施工,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乙方必须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进入工地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或者赤脚上班、不得酒后上班,如有违反,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3)、乙方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制度,在施工中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如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给予500——1000元罚款或终止合同。

(4)、以上罚款在甲方给乙方的每次工资中扣除。

(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劳务人员伤亡事故的,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按国家政策和甲方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施工进度

(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如业主和项目部原因造成进度影响而给予甲方顺延工期的签证,则甲方同步给予乙方签证,否则不给予顺延工期。

(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的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达不到项目和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视所造成损失大小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业主和项目部给予甲方的一切罚款。

(4)、如乙方中途以借口退场,甲方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50%进行结算。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进度计划所需求足够的劳动力,凡甲方通知到乙方增加人员加班加点赶工期的,乙方都要尽力配合和完成,如果因劳动力不足又不及时补充而影响施工进度及质量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罚款,并且甲方可以另外组织劳动力补充,安补充人员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和处罚。

十、材料

(1)、甲方必须按乙方上报的数量及时供应材料,因甲方材料供用不上造成乙方误工在24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工人的定额补偿。

(2)、乙方必须提前2天用书面通知甲方进料,如不提前2天报材料造成的误工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以低值易耗品的形成进行施工,不能浪费甲方材料。

(4)、乙方必须按定额领用材料水泥按施工配合比领用,不能超用,水泥袋要绑扎成捆,堆放整交;模板方木不能长材短用,未经主管部门签字同意,不能锯割成块模板和整条方木,若有违反,每锯一条方木和胶合板罚款100——200元;砌筑砂浆不得留隔夜灰,否则按每次以灰斗车计量,每次罚款200元。

(5)、不得随意乱丢扣件、钢管、步步筋、对拉丝和钢筋,以上用品每班组用剩后要全部回收到仓库存放;每天晚上下班后或周围发现以上用品不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6)、乙方借用甲方的工具,凡造成损失或丢失的,一律按原价赔偿,以消耗品要以旧换新方能领用,必须做到边做边清理现场,确保现场整齐。

十一、现场管理和纪律

(1)、乙方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纪律,遵守甲方以上各部门的各项纪律制度,禁止使用童工和老弱用病的工人进场施工。

(2)、劳务人员不能在施工现场酗酒、闹事、打架;禁止偷盗和在楼层里大便,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项检查,在有关部门和项目综合检查评比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罚款,由乙方负责。

十二、合同解除、终止

(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合同解除。

(2)、如在甲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量的劳务报酬。

(3)如乙方不服从管理、不文明施工、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安全施工所造成的重大影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劳务报酬的50%。

(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和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6)、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

十三、争议

(1)、双方子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①双方友好协商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②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可以采用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

③争议未解决时,双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危害社会稳定。如有违反,利益受害者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出索赔。

(2)、发生正以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此前其他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之处,按:①双方协商增加补充量;②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3份,甲方1份(工程发包人),乙方1份(工程承包人),丙方1份(工程承担保人)。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相关负责人签名后开始生效,解除合同后或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3)、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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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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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作内容:工程名称:工程范围:

第二条 作业人员:

第三条 合同工期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劳务发包方被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约定也会有所改变,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劳务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要求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a;adc;;):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以________年施工预算或____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____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____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____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____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____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2、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发包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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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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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在周口市城管局、周口市东新区政府、周口市搬口办事处的协调下,经业主周口银龙水务公司的同意,中国水务集团渝泉水业有限公司将周口市南水北调东区水厂工程的围墙工程分包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周口市南水北调东区水厂工程

工程地点: 周口市东新区

分包范围: 水厂工程的围墙工程(仅限围墙)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日期:(按政府要求)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除黏贴花岗岩外,其余工作必须在20xx年4月20号之前完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施工程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标准规范

本合同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合同;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

7、图纸

7.1工程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围墙图纸套。

8、项目经理

8.1工程总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 。

8.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

9、工程总承包人义务

9.1向分包人提供已有的相应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围墙图纸等相关工程总承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

9.2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点控制的位置;

9.3审核分包人制定的围墙施工方案,工期计划及为完成此工程所需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在分包人实施过程中予以监督;

9.4在分包人围墙施工过程中,就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有异议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向监理、甲方乃至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只要工程总承包人尽到以上义务时,就视做完成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义务;

9.5在分包单位围墙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正确的前提下,必须做好资料的合并与归档工作;

9.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

10、分包人义务

10.1分包人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分包人根据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10.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的各种罚款;

10.4分包人应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5分包人应按时完成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办理交工验收,并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

10.6分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分包人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10.7分包人须自行安排、解决分包人为生产所需的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8鉴于分包人对施工现场情况的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任何理由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增加费用等要求;

10.9鉴于围墙的铁艺、大理石与厂区的整体设计风格相协调一致,因此,本工程中的铁艺、大理石,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样品及价格,并经过业主周口市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引起的价格增减在分包工程款中做相应的增减。不包括灯线,灯线另作计算;

10.10对于分包人采购的其他材料必须满足建筑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并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10.11分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总承包人无关,由此造成对工程总承包人影响和损失的,均由分包人全额承担。

11、施工验收

11.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按规范要求在隐蔽工程前及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隐蔽工程报告或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2天内告知监理及业主,要求业主、监理对分包人施工成果在7天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作分包人已经完成。但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总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1.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仍由分包人承担。

12、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

12.1经各级政府协商,业主同意,本分包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543元/米(按附件的围墙图纸及现场平面图);

12.2由于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时间短,因此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包括资料的移交)。根据工程量、形象进度,乙方可向甲方借款(每次借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0%)。验收合格后7天内,分包方根据本合同及建筑工程的正式发票向工程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的全部合格资料后7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质保期满后7天内付清(无息)。

12.3保修期内由于分包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而引起工程承包人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肆 份,工程承包人执 壹 份,劳务分包人执 壹 份,业主执 贰 份

14、补充条款

15、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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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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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各执 ____ 份。

发包人: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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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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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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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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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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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开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竣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六、工程价款:____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即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30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10%即______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一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________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_____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纠纷解决: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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