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
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专用条款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篇2: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20__]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20__]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__]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20__]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1.6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7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5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6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7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1.20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4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5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6.1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6.2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1.2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8.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8.1.5 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8.1.6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8.1.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1.8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8.2 项目经理
8.2.1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8.2.2 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9.1.5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1.6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9.1.9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0.3 开工
10.3.1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3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1.5.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12.3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验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20.3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1.2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分包人违约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24.2.2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承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2 分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担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项目经理:
8.2.1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复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区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2 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 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验收
19.1 完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月。
24.违约
24.1 承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2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担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
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公寓工程分包劳务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 经协商,甲方将 分包给乙方施工。
二、 乙方应按甲方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完成施工任务,质量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及甲方项目经理签字验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人身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工程款:合同签定后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费;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按比例发放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保修金结清余款;保修期结束结清全部工程款。
四、 工期:达到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
五、 承包方式:单项工程轻包。
六、 甲方责任: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关系、各工种间配合及材料提供,按时支付人工费。
七、 乙方责任:
1、 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人进场,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开工前召开安全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3、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4、 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施工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剩余材料要及时返库。
5、 每天中午及晚上收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将建筑垃圾堆成堆,由公司派专人清理出施工现场。
6、 注意成品保护及各工种间配合。
7、 电工及电焊工须持证上岗,并将技术等级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
8、 对工人进行素质教育,文明施工,树立公司形象。
9、 自行配备各种生产工具,定时维修,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其中,电动工具自备由墙壁插座到施工处的插头、插座及电线。
10、 每项单项工程结束后,先由班组长组织工人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不符合要求处及时修改,直至验收合格,项目部签发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11、 工程结束后,由班组长把各自完成项目的结算清单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到项目部,由技术员核对工程量及单价,项目经理及工长复核签字后,报到总经理处结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 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对 分项工程施工达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分包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分包内容:
4、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即人工费 元/平方米;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 标准要求;
6、拨款方式: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负责协调与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部门的关系;
3、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管理制度并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负责工程施工调度,协调各工种之间关系,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7、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分包队伍及个人进行处罚;
8、有权对不按要求发放人工费的分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为个人直接发放人工费。
三、乙方负责
1、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负责每日在部署施工任务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发放统一的服装,为每一个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
5、负责班前检查所需使用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6、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种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有持证上岗要求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施工,不得野蛮施工,不得饮酒;对每天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7、负责本工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施工所产生的边角料按项目部要求进行统一存放,对作用现场及时清理。
8、承担本工种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责任。
上述承包合同签定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另壹份报公司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工 程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分包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1.6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1.7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以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约定。
开工日期(以甲方进行现场施工交底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定于___年__月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甲方签认工质量验收单的日期为准):本合同定于___年__月__日交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则施工工期顺延,___天内不计乙方的损失,___后按实际的损失甲方予以乙方补偿。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工期完工,___天后,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乙方同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项目经理或工长)―――――。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和承诺。
4.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和承诺。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开工之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三份,施工现场达到施工条件。
5.2监督乙方按照总体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5.3对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和确认。
5.4监督乙方的质量,并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5.5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工作的协调。
5.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条款第10条执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6 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8、施工图纸上的所有工程(甲分包除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的书面工程做法、工程变更组织施工;
9、乙方负责楼层砼漏浆和涨模的清理、剔凿及修补,乙方保证预留孔洞数量和位置正确,如有遗漏或移位,由乙方按要求及时返工,否则甲方派人施工,工料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10、未列出的为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工艺、工序、质量要求均由乙方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11、每道工序必须当日活完场清,材料堆码等各项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材料堆码不整齐,甲方将派专人清理,并按200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本工程由乙方组织好施工顺序、自行调配人员,自行处理好现场一切事项;
13、因本工程分包合同造价为含税造价,甲方为乙方付款乙方收款必须出具劳务发票,否则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工资表;
1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所在地保险公司签订《工伤保险合同》,缴纳100%的工伤意外保险金,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保险条款中工伤死亡赔付额每人不能低于60万元,工伤医疗赔付额每人不能低于20万元。
15、非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工期顺延,但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以甲方负责人当天签字为准。
16、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及时、彻底的清理出现场,如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将派专人清理,发生的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关于甲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及施工要求
1、甲供材料具体见附表(按――――――预算定额含的材料量,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甲供材料乙方施工中超出用量,按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C型钢、工字钢、扁钢、角钢等所有制作卡件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4、螺纹钢筋直径16mm及其以上的采用机械连接,除本工程结构以外的钢筋不予计量,钢筋总用量按实际施工图纸加减变更确定总用量,钢筋损耗控制在总用量4%以内,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按原材料市场购入价格向甲方予以赔偿(钢筋入场由甲乙双方库管员共同签字确认);卖废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数量,所收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5、砼总用量按实际施工图纸加减变更确定总用量(含润泵砂浆),砼损耗控制在总用量4%,如有超过,甲方将以每立方按市场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负责附墙扶手的安装及油漆。
7、乙方每周向甲方报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甲方审核合格后,属甲方供料范围内的材料物资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自行领取,不另行计取其它费用。因物资需求计划不周或其他原因导致建筑材料的剩余,视同向乙方付款,甲方不予回收。
8、甲方供应至现场的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组织及时卸车,如不及时卸车,甲方安排人员卸车并计取所发生的费用,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保证到场材料的完好性,甲方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按甲方市场购入价格赔偿。
9、乙方保证工程按规范施工,甲方供料部分除甲方规定损耗外,超出部分甲方按市场购入价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按规范施工,材料未超过规定损耗,甲方将视节约情况,予以乙方适当奖励。
10、甲方提供工人宿舍,生产、办公区临建用房等,必须为彩钢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甲方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使用塔机规格型号不能低于5023塔且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第八条:安全施工防护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施工至正负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进度款的____。主体每完成___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进度款的___。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进度款的___。装修阶段每月25日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___拨付进度款。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五日内结算完毕;结算款双方认可后二十五日内拨付至工程结算款___,余下___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两年,保修期起始日自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拨付结算款的___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无质量问题十五日内将余款付清。
2、乙方在结算工程款时,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付款规定和程序办理,并以乙方办完甲方付款所需要的审批手续之日起为付款起算日。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结算经办人并出具合法委托书交甲方财务,此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乙方所领取的工程款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将由乙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全部工人工资结清证明并提供给甲方后,甲方返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足额及时发放给施工人员工资,如乙方管理不善或不能及时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导致工人去政府等有关部门,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每人每次5000元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过法律付诸解决。
2、如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不改进,甲方有权派专人整理,每人每天200元工时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经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按工程进度表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罚款总额不超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如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对其进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并保证为所有施工人员上工伤意外伤害保险。造成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不能验收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生的当月将工期延误的原因及签证及时上报甲方,逾期未报视为乙方放弃。甲方在施工期间或结算后未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造成的乙方损失,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整体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依法承担责任。经甲方允许的乙方内部承包协议必须在甲方备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条款须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14.1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除建设单位分包项目(桩基,门窗,弱电)及专业分包项目(安装,防水,外保温,外墙涂料及外墙装饰性构件)以外的结构(含二次结构),屋面工程,内装饰装修记室外散水,台阶和残疾人坡道工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全过程的劳务用工。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中小型机械(除塔吊,室外电梯,砼输送泵,砼布料机)外手动机具,工程实体外的辅料,现场临建维护费用,现场文明施工费用。
14.2施工内容:
施工图纸所有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集水坑土方开挖,垫层,肥槽回填,脚手架工程。
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散水,台阶,残疾人坡道等。
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与本工程相关工作内容),:
a.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含(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地下地上结构、二次结构所有工程用工、非实体材料、辅材及各种机械等;不包括降水、护坡、基础机械挖土方(但包括人工配合)、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
b.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含辅助用工、配合用工)、大中小型机械、工具、非实体材料、辅材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等,均属本工程分包范围内。
c.本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面(墙面、柱面、梁及顶板板面、板底面)均需达到装修不抹灰的清水墙的标准。地下部分的基础部分及各层板的架空层施工等。
d. 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期间的所有结构、装修及设备的预埋件加工及安装,并保证其准确性。
e. 所有设备基础工程及水管井的封堵。
f. 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工程所需塔吊基础、外用电梯基础及脚手架基础的施工。
g.本工程所有室内、外的回填土工程。
h.按甲方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甲方所需文件的报审工作,配合方办理相关文件及手续。
i.整个施工现场施工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现场安全示意、导向牌的搭设及拆除,甲方提供相关指导工作。
j.配合甲方完成分包范围内所有与甲方、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
k.分包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保修工作。
m. 分包方必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现场整洁工作;服从甲方指挥安排,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14.3工程承包单价
工程承包单价中包括人工、辅材、中小型机械、管理、利润、风险费等由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需支付的所有费用。
a.其中人工费包括所有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手工工具补贴以及管理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b.现场零用工包括场内二次搬运费、场地清洁及覆盖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建筑垃圾清理装车、场内材料装卸车费用、塔吊配合用工、测量放线配合用工、成品保护、现场的材料倒运、码放用工、与其他分包单位配合用工、分包方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用工等
c.此次分包工程包括所有机械费费用,小型手动工具及辅助性材料的费用。
14.4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a.所有机械、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备,费用自行承担。
b.非实体材料及大中小型机械承包具体包括内容和范围按本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材料损耗量均执行20__年《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基本原则为节约部分按50%奖励,浪费部分按100%罚款。
c.混凝土:本工程结构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由方按照实际施工图纸中构件的净量提供,不计算损耗也不扣除构件中钢筋所占的体积。在实际施工中,分包方负责混凝土使用量的控制,混凝土供应的申请计划由分包方负责。如果分包方使用混凝土的数量超出定额损耗量的规定,超出部分混凝土价款由分包方承担。
d.钢筋:本工程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钢筋数量,方按照图纸抽筋量加上2.5%的损耗系数提供,如果本工程合同图纸范围内的钢筋使用数量超出定额损耗量的规定,超出部分的钢筋材料价款由分包方承担,甲方将按照市场价格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实际损耗量低于定额损耗量的规定,甲方给予分包方节余部分材料费的50%作为奖励。
e.本工程甲方负责的临水临电的范围为:
f.临时用电电源由甲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含二级电箱);临时用水水源由甲方提供至楼层主干管(含消火栓及消防箱)以及楼层主排水干管;
g.对于甲方负责的临水临电范围,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分包方负责施工完成。
h.本工程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施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的规定)均由分包方负责保管、保护、维护,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对于已经完成的临水、临电设施进行移动、整改、拆除,分包方也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分包方须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正常工作,满足施工的需要。如由于分包方保管不力或故意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损坏、丢失,分包方应照价赔偿并及时修复。
i.本工程结构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钢筋(原材)、预埋铁件所需的钢板原材、混凝土、钢筋机械连接套筒、压型钢板、水泥、防水挡墙和外墙保护墙以及防水保护层用的红砖和砂以及豆石、预制钢筋混凝土人防板、回填土所需的素土及白灰、止水带由甲方提供,其余的结构施工范围内的非实体材料由分包方承担,已包含在乙方的分包价格之内。
j.本分包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的基础、脚手架基础由分包方负责施工(包括人工挖运土方、基础的施工及拆除),施工所需的预埋构件、模板(包括架料支撑)由分包方提供,土方外运由甲方负责,其余的辅助材料均由分包方负责。
k.本工程冬季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冬季施工所需的冬施外加剂,其他的所有材料如混凝土保温所需的草帘被、钢模板保温材料、塑料布等以及其他冬季及雨季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负责按照方雨季及冬季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m. 本工程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施工所需的非实体材料均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已包含在乙方的分包价格之内。非实体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方编制且经过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工期进度、甲方相关材料使用制度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的要求,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分包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非实体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到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方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的损耗、损坏、保管、维护等均由乙方负责。
n. 本工程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绑扎连接,机械连接的套筒由方按照图纸抽筋单数量提供,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机械连接所需的加工接头、套丝、连接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使用机械连接套筒数量,超出定额损耗量部分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在使用方提供的丝头加工机械及连接工具中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须照价赔偿。
o. 本工程室内外的回填土工程由甲方负责将回填土所需的素土及白灰运至现场,乙方负责场内外的土方倒运及按照规范的要求人工回填、灰土拌制、夯实等,并负责做好土源的保温、覆盖、防止填土受冻。
p.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办法:对于乙方使用方的其他材料设备资源,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关于材料设备资源的使用办法执行,即“实际用量超出定额损耗量的部分由分包方负责,节约后按节约量的50%奖励。如果由于浪费造成材料不够使用,则承担增补材料所花费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分包方不能及时提供由其负责的大中小型机械、非实体材料导致工期延误时,甲方将直接采购提供,发生的费用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加20%给予购买,转给乙方,并在支付劳务费中陆续扣除。
q.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方供料的签收工作,进场时需提供个人免冠彩色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交到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材料时必须签收,办理移交手续,甲方以乙方签收的材料用量作为核算乙方材料实际消耗的依据。乙方如使用未经签收的材料,其材料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经过乙方签收后的材料发生丢失、损坏等由分乙方照价赔偿。
14.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a.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发包人发现后立即清除该雇佣人员并对承包人进行20__元的罚款。
b.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或持无效证件,发包人立即解雇该人员并对承包人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c.承包人进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入场教育,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责,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d.承包人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如有发生事故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e.承包人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f.承包人要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触电及用电器具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并承担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g.承包人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规定和安全标准施工。积极参加醒目不的安全交底,生产协调会和安全检查,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h.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并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i.施工现场必须达到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严格执行 的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加强科学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j.做好责任区内的材料上下车,场内搬运,堆放及维护保养和材料的标识,要达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清。
k.发包人或建设方通知检查或考察,由于承包人平时文明施工不到位的,发包人要求突击现场清理等一切用工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14.6工程保修
a.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发包方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b.保修期内,承包人无任何理由推诿修复工程缺陷,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修复,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放弃工程缺陷保修款,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
c.质保期限内,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维修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及业主索赔款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冲质保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数额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追偿。
附件一
甲供材料类别明细表
一、基础及主体结构
甲方负责塔吊、地泵及布料杆、泵管及其附件,商品混凝土、钢筋、基础回填用土、生石灰、砂子、碎石、聚苯板、舒乐板、红砖、灰砂砖、二次结构砌块、水泥等。
二、屋面工程
聚苯板、混凝土、砂子、水泥、炉渣、钢板网、水泥花砖、通风道出屋面用无动力风机、彩钢板等。
三、水落系统
雨水口、雨水斗、雨水管,伸缩节,弯头、直接、水簸箕等。
四、室内装饰
商品混凝土、水泥、碎石、砂子、腻子粉、钢丝网、内墙涂料、炉渣、陶粒、生石灰、地砖,踢脚砖、木扶手、通风道、止逆阀、地下室木门、门锁、合页、100mm厚凹凸特制吸音板。
五、外装饰工程
外墙砖、外墙涂料、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板、聚苯颗粒、舒乐板、砂子、水泥、伸缩缝彩钢板、外墙干挂石材、台阶石材。
六、给排水
阀门、管材、管件、法兰、水表、地漏、清扫口、橡塑保温、检查口、伸缩节、铸铁管用卡箍、阻火圈,污水泵、柔性套管。
七、采暖
阀门、管材、管件、散热器、锁闭阀、自动排气阀、温控阀、伸缩节、橡塑保温、柔性套管。
八、消防
阀门、管材、管件、消火栓箱及箱内设施、压力表、法兰、橡塑保温、柔性套管。
九、电气
配电箱、配电柜、接线箱、等电位箱(盒)、管材、管件、灯具、开关、插座、圆木台、桥架、桥架跨接线、避雷针、避雷卡子、电缆终端头、接线端子、穿刺线夹、镀锌扁铁、镀锌圆钢、槽钢、热缩管、接线盒、吊杆通丝、电线、电缆、铜鼻子、电表。
附件二
甲分包项目表
一、基础及主体结构
挖土方、桩基础及清桩头、基础防水。
二、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GRC构件制安、钢结构制安及装饰。
三、室内装饰
铁艺栏杆、卫生间防水、首层门厅高级装修、防盗门、防火门、单元门、轻质隔墙板、钢梯、电梯门套、45mm厚超细无机纤维保温。
四、外装饰工程
干挂石材、外墙门窗、外墙GRC安装、外墙通高铁艺、空调铁艺栏杆、玻璃幕墙、铝塑板、不锈钢栏杆。
五、采暖
地暖(分水器以下)、水泥发泡。
七、消防
喷淋系统、通风系统、消防报警(乙方负责预埋穿带丝,保证畅通)。
八、电梯
九、弱电工程(乙方负责预埋穿带丝,保证畅通)
安防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五方对讲系统。
附件三
乙方自备的大中小型机械(含临电电器)
及非实体材料一览表
一、大中小型机械(含临电电器)
1、机械类:
所有水平运输机械、振捣器(环保型)、打夯机、电锤、台式电钻、手提式电钻、电焊机及配套设备、空气压缩机、角向磨光机、台式电踞、台式电刨、手提式电踞、手提式电刨、切割机、潜水泵及泵管、经纬仪、水准仪、对讲机、钢筋加工机械、吸尘器、氧气乙炔成套设备、倒链、滑轮、水钻、翻斗车、搅拌机、云石机、木工刨床、平刨、砂轮机、砂轮锯、千斤顶、扳手、管钳、老虎钳、锯弓、靠尺、弯管机、弯管器、套丝机等其他辅助工具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2、电器类:
现场临电电器招标方负责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中标方包干使用的是指二级配电箱以下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干线支线电缆、220V插头、220V流动箱、220V流动箱配线、380V插头、380V流动箱、380V流动箱线、低压变压器、36V警示照明线、36V及14V灯头、镝灯、碘钨灯线、防雨式灯具、防雨式灯线、手把灯线、万用表、手电筒、充电应急灯、漏电保护器及地下室低压照明等相关小型施工电气具。
二、非实体材料
本工程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施工所需的非实体材料系指不直接应用于所施建筑物本身的材料,只是为施工所需的措施性材料。非实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周转材料:
外脚手架或外挂架、脚手板、安全网、竹胶板、多层板、木方、钢模板及配件、钢管、扣件、碗扣式脚手架、可调式支撑、外架卸荷用的钢丝绳;
2、与机电配套的辅助材料:
电锤及电钻钻头、振捣器配件、碘钨灯管、防雨式灯管、36V及14V灯泡、氧气、乙炔、焊条、锯片、刀片、砂轮片、云石机片、面罩、镜片、焊枪、割枪、灯泡、电池、扳牙、柴油、机油。
3、消耗性材料:
火烧丝、钢筋丝头保护帽、镀锌铁丝、圆钉、脱模剂、彩布条、支模用海绵条、胶带、钢丝刷、混凝土保温所需的草帘被、钢模板保温材料、塑料布、测温管及温度计、塑料套管、垫块、安全帽、安全带、水桶、橡胶水管、背式喷雾器、手推车、架子车、锹、镐、灰刀、灰盆、灰槽、界面剂、钢丝(板)网、砂纸、砂布、剪刀、大绳、雨衣、雨鞋、雨伞、棉丝、大小扫帚、墩布、钢卷尺、石笔、粉笔、锤子、改锥、墨斗、食堂橱具、水平尺、水平管、水平仪、油刷、滚筒、排笔、钢丝绳及卡子、各种螺丝、现场临电电工工具及临电消耗性用品、其它劳保用品。
附件四
甲供材料类别明细表
一、基础及主体结构
商品混凝土、钢筋、基础回填用土、生石灰、砂子、碎石、聚苯板、舒乐板、红砖、灰砂砖、二次结构砌块、水泥等。
二、屋面工程
聚苯板、混凝土、砂子、水泥、炉渣、钢板网、水泥花砖、通风道出屋面用无动力风机、彩钢板等。
三、水落系统
雨水口、雨水斗、雨水管,伸缩节,弯头、直接、水簸箕等。
四、室内装饰
商品混凝土、水泥、碎石、砂子、钢丝网、内墙涂料、炉渣、陶粒、生石灰、地砖,踢脚砖、木扶手、通风道、止逆阀、地下室木门、门锁、合页、100mm厚凹凸特制吸音板等。
五、外装饰工程
外墙砖、外墙涂料、聚合物粘结砂浆、聚苯板、聚苯颗粒、舒乐板、砂子、水泥、伸缩缝彩钢板、外墙干挂石材、台阶石材等。
六、给排水
阀门、管材、管件(不含管卡)、法兰、水表、地漏、清扫口、橡塑保温、检查口、伸缩节、铸铁管用卡箍、阻火圈,污水泵、柔性套管等。
七、采暖
阀门、管材、管件(不含管卡)、散热器、锁闭阀、自动排气阀、温控阀、伸缩节、橡塑保温、柔性套管等。
八、消防
阀门、管材、管件(不含管卡)、消火栓箱及箱内设施、压力表、法兰、橡塑保温、柔性套管等。
九、电气
配电箱、配电柜、接线箱、等电位箱(盒)、管材、管件、灯具、开关、插座、圆木台、桥架、桥架跨接线、避雷针、避雷卡子、电缆终端头、接线端子、穿刺线夹、镀锌扁铁、镀锌圆钢、槽钢、热缩管、接线盒、吊杆通丝、电线、电缆、铜鼻子、电表等。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篇8: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经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提供足额、技术熟练的建筑工及相的管理班子进入标段项目并承揽该项目主体结构钢筋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中盐江西兰太15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工程。
2、 工程地点:新干县太洋汌
3、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
4、 结构类型及高度:本工程的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建筑总高度为
5、 现场采用 从混凝土,现场加工钢筋,塔吊及组合门垂直和水平运输。
二、进出场日期
管理班子及班组长提前进场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终止日期根据工程进展,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等情况甲方确定。
三、承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作内容:
1、 工程范围:标段內的所建筑房屋,设备基础钢筋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化粪池钢筋工程
2、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部分辅材)按照要求乙方需自备机械设备部分辅材,具
1、 钢筋工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放样,填写下料表及断料方案,领退料具,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下料必须提前7天上报项目工长审核,经审核后同意下料方案后才能进行施工下料。本楼内外有本工种事宜,必须积极配合,及钢筋工不存在点工
(2)、所有建筑物内钢筋制作、安装。
(3)、制作:包括平直、切断、弯曲、对焊、材料搬运和半成品的取放,分类堆码挂牌,以及保证钢筋间距的辅助卡具。
(4)、绑扎:
A、按设计要求将钢筋绑扎成型并放入模内,清理模板内杂物、截断铁丝等。
B、捣制构件包括安放垫块、卡具:预制构件包括绑扎成型构件的挂牌、垫楞、堆放以及入模和安装垫块。
C、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搭、拆能保证安全及施工需要的所有自用操作脚手架。
D、Φ14及Φ14以上梁、板主筋闪光对焊以电弧焊接长。
(5)、运输、装卸:包括场内全部水平及垂直运输,加工场及施工现场运输装卸、堆码整齐,场内不在增加任何水平及垂直运输转运费。
(6)、清理:清理每次绑扎后多余的钢筋、扎丝及工作区范围内废渣等垃圾,钢筋绑扎完毕后,要卸下所有自用操作架钢管上的夹具、扣件、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须分
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剩余半成品钢筋调直等。
(7)、其他工作:配合甲方以及其他工种工作及混凝土浇筑过程跟班检查、护筋。春插、双抢、照常上班,甲方不给任何补贴。
(8)、要求钢筋损耗率控制在经甲方审核的下料表的0。5%以内。
五、其他清包工作内容:
(1)、清包管理:包括乙方队伍自身的组织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2)、配合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钢筋放样、对班组的技术交底、作好班组的技术资料、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执行形象进度计划及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3)、辅助用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用工、楼层及施工设施、辅助焊工。
(4)、乙方必须做到现场工完料清(甲方不承担任何点工)。
六、承包工程费用:
本标段内的所有钢筯工程,不论钢筯断面尺寸大小,全部工资加小型材料和机械设备,一次性包死,计总造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元整。(221000元)。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甲方每月按甲方现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工程量结算单实完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与乙方结算。原则上甲乙双方分段核对结算完成的工作量劳务费用,但应遵循以下条件:
(1)按已完成钢筋工程工作量分项结算:其中:钢筋工程以隐蔽验收、混凝土浇筑完毕,经工程技术员,质量安全验收员验收后,作工程量结算依据。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如暂时不能如期支付。则付款适当延迟,但原则上延迟时间不超过15天。
2.每次劳务费结算前,乙方应持有项目制定的实完工程部位的工程量结算申请单,由甲方施工员,质安员签定施工完成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和材料节约,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核算员进行审核结算上报项目经理签字,竣工后清算。
3.结算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奖罚条款。
八.付款方式:
基础完成按已完实际工程量60%付款,正负零以上按已完实际工程量付款70%。主体封顶后付到80%,一个月后付到90%,做到工程不用钢筋时付95%。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市级优良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和材料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按双倍支付。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既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混凝土浇筑前办理浇筑令手续且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浇筑。
3、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则扣除当月结算单价1元/
4、项目质安部、质检员按照以下标准及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压迫其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90%。
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1)模板工程
①钢筋保护层误差:基础±10mm;梁柱±5mm,墙板±3mm。
②钢筋间距:间距±10mm,排距±5mm。
③钢筋位移:10mm
④钢筋制作偏差:箍筋±5mm,主筋±10mm
⑤钢筋观感:横平竖直,缺口、松口数量不超过应绑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九、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
3严禁带小孩、妇女及老年人来工地居住,不得使用童工,精神错乱人员。
4、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扣除结算单价中1。00元/建筑平米。
5、乙方必须爱护和合理使用甲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甲方一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未尽事宜遵照《钢筋分项工程安全责任经济承包协议书》。
十、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对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备案,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按建筑面积扣除结算单价中0。50元/建筑平米外,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2、甲方每旬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
3、每月必须完成二层工程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包括下雨停电一日之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和政府因素之外一日之后按时顺延。
十一、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否则,甲方指派专人办理,所用人工从乙方结帐单中加倍扣出。
2、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否则,甲方指派专人办理,所有人工从乙方结算单中加倍扣出。
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有人工从乙方结算单中双倍扣回。
4、乙方在施工前,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民工不允许烧热得快、开小灶,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当月到班组长中扣除。
5、按甲方要求对现场进行覆盖并进行维护。
6、甲方根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每半月对乙方进行考评,按85分为合格,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按85元/分进行罚款,并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
十二、成品保护:
1、保护好模权、安装及其他预留、预埋半成品。
2、其它成品保护工作见技术交底、施工方案。
十三、奖罚办法:
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各项要求之奖惩措施见相应条文,甲方每半个月组织一次现场综合考评,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定,甲方将严格按照项目综合考评奖罚办法对考评结果兑现。
十二、甲乙双方职责:
十四,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及生活水电条件,提供用餐食堂。
2、乙方人员上岗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5、提供临时水源、电源及至各楼层。
十五,.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政治、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2、要求乙方负责人为其每一个职工投社会保险。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4、乙方必须把所需材料计划提前三天报甲方并按照施工预算核定领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长材短用,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
5、钢筋预埋等乙方需按要求施工,如有遗漏以后产生植筋等补救费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失或遗漏,应照价赔偿。
7、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本合同条款、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
以及甲方其它要求、指令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8、乙方负责各楼层分配电箱以后的用电线路架设及维护。
9、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滋事、不扰民。
10、乙方在中途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不合理要价停工,如中途借故不合理要价停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按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60%结算。
11、如乙方中途施工无足够人员施工,影响甲方工作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结算按原合同单价60%结算,乙方结完60%单价款后必须即日退出施工现场。
十六、其它事项:
1、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至1000元至10000元。
3、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
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它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5、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种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所有劳保非用包含在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搞好防寒和防署工作。
7、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款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补充协议。
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合同编号: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南丹县城关镇龙泉广场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南丹支行
帐 号: 帐 号:4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72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的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日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由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l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l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l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分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l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l.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l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l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法: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上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l.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l.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l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的,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理。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l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内提供4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
职权:负责协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承包人代为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现行文明施工规范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13.2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每层楼板钢筋、主体结构。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中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砂及碎石等)单价,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按施工期的《河池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南丹价取定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人进入场地正式开始施工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2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问: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追加到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丹县审计局审定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无息),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的材料: 无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钢筋、水泥、砖等产品质量采取双控制度。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第29、30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报告后15天内提交竣工图壹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超过中标工期1天,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万分之四赔偿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全部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用第 一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南丹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建计字[20__]第41号文的规定,向南丹县建设局上交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2)承包人投保的内容:建筑工人人身保险。
41.担保
41.3本以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伍份 。
47.补充条款:
附件1:
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
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
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
号材料设备
品 种规格
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
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南丹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渗漏和部分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篇10: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负责人:
甲乙双方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工。
二.质量标准
1.本项目将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范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建设。
2.质量标准是达到省级优秀项目。
三、分包价格
面积按国家建筑规范计算,按图纸尺寸每平方米(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和二级结构)元。如有变更,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以现场签证表为准,现场签证表另行计算。
四.支付方式
1.完成基础工程,支付工程费用的_____,合计_____元;
2.完成主体结构,支付项目资金的_____元;
3.二级结构完成后,支付工程资金的_____元,共计_____元;油漆和装修完成后,余款将付清(不含税)。
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戴安全帽。必要时必须安装安全带。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严禁违章作业。如因乙方原因在建设项目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整齐。不允许堆放或乱放。工作完成后,他们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应安排其他安排并安排必要的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工程测量、定位、各楼层的主控线和技术交底,并配合检查乙方各楼层的轴线和分支控制线,以及模板安装质量。
2.根据组织周期,组织原材料和半成品按时足量进场。
3.处理所有相关程序,并协助处理周围环境。
4.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节约材料等。并有权制止乙方的材料浪费和不规范施工行为。
5.按时支付项目资金,收到验收通知后组织人员验收。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组织的工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
2.乙方应自带加工设备和各种工具,负责塔吊和货运电梯下的小型工具。
3.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措施。乙方应对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安全措施的安全事故负责。
4.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饮酒、穿拖鞋、橡胶底鞋施工,不得违反施工安全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数量,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并在各分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积极有效配合甲方做好工作。八.违约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无故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补充条款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项目资金支付后自动失效。
3.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泥水工、木工、外架工、钢筋工制安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承包的工作内容
(一)泥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内容(不含室内装修)。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从桩基开始,该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浆搅拌、浇注、养护由乙方负责。
3、以该工程的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砌砖、内外墙抹灰、贴外墙砖、水泥、砂、砖二次搬运、施工脚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种所需要的塔吊、搅拌机、振动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机械设备,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拆、操作、维修保养。
5、乙方在修建中须清理完每层楼的建筑垃圾,再进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该工种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砖、瓷砖)。
(二)木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内容。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的现浇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装、加固、拆模由乙方负责,回库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该工程木工工种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杆、方条)、耗材(钉子、铁丝)、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
(三)外架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外架工程施工内容。
2、乙方只负责外架的安拆和立网、平网的安拆、二次转运。
3、甲方负责外架工程所涉的主材(钢管、扣件、安全网、跳板)。
(四)钢筋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钢筋工工程施工内容。
2、该工程以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该工程所涉及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钢筋工程所要的设备(焊机、弯曲机、切割机、对焊机)、耗材(电焊条、切割片、轧丝)。
4、甲方负责钢筋工程的主材(钢筋、对接头、焊渣)。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建筑面积约为43000m2,四大班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贰佰玖拾捌 元整)计价,结算时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该价格包含工人工资、塔吊、搅拌机等设备的机械费用和安全费、因工残废(5000元以内)、劳*福利、赶工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两幢每层主体完成现浇板结束后,甲方按每层总工程款(元/m2每层总建筑面积)70%支付给乙方,依此类推;贴外墙砖和室内抹灰完工后,拨付总工程款的25%,现场清理完毕拨付工程款的4%,剩余1%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本工程所涉及的税费,乙方不出据发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在安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乙方领头人、班组长随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全作业,严禁酒后上岗、老弱病残上岗。
3、搭建施工电线必须使用电工搭接。
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总费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过程中,要求人人佩戴安全帽,凡是违反此条的,工人每次罚款1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指定的图集施工,不得粗制滥造,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施工,对不合格的制作产品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皆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经有关部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中-保质保量,若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对框架和现浇结构的现浇构件、制模作如下规定:
1、所有独立柱的轴线位移、垂直度在一层内的误差均应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2、现浇梁的轴线位移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垂直度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需起弧的大梁,按规范要求起弧。
3、现浇板、梁的水平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除起弧现浇外)。
以上1、2、3条的规定的误差值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及早发现,发现后马上进行补救措施,如不及时处理,一旦浇注成后无法补救,严重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浇注成型后检查若突破上述规定值,不合格超过三处和跟不上施工进度,乙方无条件退场,工资按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在支撑时一定要牢固可靠,因加固不牢的混凝土突爆,在撤模后立即自觉将部分打掉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不打,事后甲方安排人打,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及维护维修,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基础的开挖、地梁开挖(含塔吊基础)。
3、负责工程用水电安装至分幢楼层处。
4、负责于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和发生争议的技术问题。
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若发现问题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本工程甲方的施工代表为理协调工作,乙方施工代表为组织协调。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乙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负责日常施工管负责现场安排工作、全及参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保证金协议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先预付定金元(大写:,乙方进场时再付余下的保证金。
2、保证金退订协议:完成两幢工程进度的第一层,退付,以此类推,到主体工程结束,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以上合同条款,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 壹万 元。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________开发区__________________的家装工程项目现因甲方与乙方施工工队发生材料搬运费的协商问题,甲方不认可乙方施工工队提出的搬运费金额,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甲方要求,解除双方___年___月___日签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
4、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开发区__________________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形势变迁造成的,乙方同意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经交纳的预付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 份,由双方各收执____ 份。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1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14: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5、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
2、开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 施工及竣工验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一条 争议纠纷解决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篇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制作工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作安装工程。
二、管材及技术标准:
1、采用辉煌永盛牌不锈钢管;
2、采用50×50做面管,38×38做立柱和下横杆,22×22做中间竖杆,中间竖杆净间距不大于0mm;
3、水平管与墙体、立柱与混凝土上翻台均采用镀锌膨胀丝焊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
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如下:
高栏杆单价均为____________元m(不含税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订金计款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安装完成一个单元,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这一个单元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全部剩余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并提供现场安装所需要的电源。
2、甲方负责交工后的成品保护。
七、乙方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制作、安装,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协议要求,乙方应安排专人参与项目的管理,配合甲方,监理做好施工前、施工中的各项工作。
八、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装质量。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篇16:消防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方式(包括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外脚手架、安全网、密目网及其它安全措施器材)
四、承包范围
1、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0.000标高以上自开始到竣工验收过程的土建及装修部分;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所出人工由乙方出工和建筑所需的设备由乙方承担。
2、现场安全文明临建的搭拆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焊条、铁丝、绑丝等五金配类。
4、材料:除钢筋、水、水泥、砂、石、砖以外的所有材料
5、工程种类;除水电、门窗、室外附属以外的所有分项工程。
6、鉴定合同时交合同履约金3万元。二层主体施工完毕后退还保证金。
五、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面积及单位:
1、此工程建筑总面积为___1649.61___平方米
2、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
4、工程承包价:每平方米4xx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清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参照《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工作内容:人工(清包工)
1.5承包方式:清包工
1.6工期:xx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7工程质量:合格
1.8合同价款(RMB大写):一次性包干价计:建筑面积 M2,按包干(元/M2
1.9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0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1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3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1天通知甲方。
2.4在非正常天气(气象局标准大雨及以上、零度以下气温)条件下,乙方要自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
2.5安全文明施工押金为该工程清包合同总价的5%,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回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押金提取:按甲方每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提取。
2.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3条、中间付款方式
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基础工程(±0.000)完工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10%(2)每完成一层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7.5%(3)砌体完工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10%(4)粉刷完工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10%。(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清包合同总价的80%,留xx年终一次性付清。
第4条、附则
4.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4.2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4.3本合同所有款项结清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清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泗阳县李口等9个乡镇工程第一标段。
1.2、工程地址:泗阳县卢集镇。
1.3承包范围:
包含本项目第1标段施工图纸内的一切工程量
1.5、承包方式:
二、工期要求:
2.1、按业主所规定的要求待确定
三、质量要求: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L176-96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最终质量由业主、甲方、管理公司、监理四方验收合格为准,视为施工完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说明文件、《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有工程项目具体细节做法在甲方审定的施工图中无法体现,由乙方按常规做法征求项目部意见决定施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因不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工期不予延后,对于因此所发生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由乙方施工质量导致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期,在施工中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达不到监理和业主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退场,所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全面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规定。必须对现场实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实施封闭施工,保证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绝对安全。如若发生工地大小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在施工期间乙方出现任何社会治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负责所有进出场材料的装卸,码放整齐与保管。乙方需指定专人接收进场材料、周转工具并妥善保管,退场清点材料如超出定额损耗部分将由乙方自行赔偿,赔偿价格按市场时价的两倍定价。
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自备安全带、安全帽、胶鞋、绝缘手套等一切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按规定佩戴使用。
5.4乙方的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须持有效上岗证件方可上岗操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需服从甲方监管及监督,对于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违反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或将其清退出场.
5.5乙方非特种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施工现场的临电、临水及各种机械设备,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6由于乙方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恶性事件,甲方将给于乙方10000元/次的罚款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直接用于处理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事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协调及施工前工程的技术交底;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工程施工中所需的PE管材及管件,闸阀。施工所需的热熔机设备及其他所有施工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有权调配乙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乙方整个施工工艺。
(二)、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班组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
4、乙方必须制定现场负责人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与甲方项目部对接工作。乙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需履行应尽管理职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离场、更换;但经一段时间磨合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报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材料计划;进场材料自行装卸、码放、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火灾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付。
六.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需及时清理自身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做到工完场清,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确定的现场负责人必须随时配合参加业主、监理、及甲方组织的有关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等方面的例会,对于乙方人员无故迟到、缺席,甲方将视情节给于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支付协议为基础,统计工程量后按同比例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合同终止:
乙方承包工程经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省计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贰份和乙方执壹份。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提供劳务明细表”和________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是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电汇至__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_(_/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至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账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账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项仲裁?。
(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以___文为准?。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__—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书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柒 元(¥ 462187.00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45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按九部委56号令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2、 材料及设备供应
2.1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中规定主材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及品牌购买,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2.2水泥品牌(如有):采用“金圆、红狮、立马牌”等回转窑工艺生产的散装或袋装水泥,实际施工时业主方如要求使用其他品牌水泥,结算时按实调整。
2.3彩瓦品牌(如有):采用“古方、十里丰、星阁”
2.4电缆品牌(如有):“菊花”、“中策”、“杭策”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3. 1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凭收款凭证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0%(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全),经审计完成后扣除总造价的5%质量保修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收款凭证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竣工结算审核
4.1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4.2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__]84号)文件的标准费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造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5%,否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支付审核费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5、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5.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确定。
5.2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
(2)综合单价方面: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原则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按投标文件中的组价原则,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自行漏项的不做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除模板及脚手架费用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5)人工补差按人工工日调差表中费用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6)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5.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①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②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费用(如:工程量清单中某个项目的数量为100M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为10M3,而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10M3,则此项目因承包人的少算工程量90M3将不再调整,其结算数量应为10M3+(110M3-100M3)=20 M3)。
③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1)工程质量占:30%,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工期占:3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20__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占:10%,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20__天/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安全占:13%,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违反遵守厂区监管安全制度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
(5)管理制度占:2%,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6)设备的到位率:5%,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7)廉政保证金占:10% ,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6.2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金额按根据相关条款扣除后的金额,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资料齐全后一周内。
6.3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
(1) 工程质量占40%,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40%风险控制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监理或者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2万元,直至扣完40%风险控制保证金;
(2)工期占6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施工方每日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同时处罚)
(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全部风险控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承包方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方。
15、承包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该工厂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将预留在甲方工程款的10%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承包人(全称):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面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工程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l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9: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工期
1、总日历天数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2、主要节点工期: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协议书附件;
3、本工程劳务招标及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电、用水。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协议书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第十二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 %。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 %,余款 %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 %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20: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及范围:____________
3.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二、承包工程范围、形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工程范围: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分项工程单价: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约:____________
三、分包管理
1.合同协议签订后,承包方全部人员服从项目领导和管理,执行发包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准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2.发包方按公司______族贯标程序组织施工队伍承包方按工程施工计划组织队伍完成施工任务。
四、双方职责发包方:
1.负责工程的总体安排和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预算及现场签证的处理。
3.依据项目工程师的书面技术交底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工程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变更。
5.负责提供吊车,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提供施工所须的材料、周围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费用由承包方自负)。
7.提供承包方人员的临时设施炊事用具承包方自备。
生活用水、用电包干使用,现场另立协议。
8.负责对承包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不合格进行处罚。
9.做好施工前安全交底和防护设施的完备,达到安全施工要求。
10.按协议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
11.发包方工程项目部有权对承包方文明工地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文明施工的标准,应当场给予经济处罚。
承包方:1.组织素质好、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并向发包方劳资部门报送在该项目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发所方保卫部门),随时提供增减变化情况表,并负责代发工人工资。
2.按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及发包方的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并提供有关质量自检记录资料,每道工序质量有专人负责,其负责人报发包方。
3.保管好发包方提供的临建设施、机具设备等,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4.严格按照发包方的安全施工交底,规范施工,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医疗费用均按国家规定条文执行,发包方可提供方便条件。
5.承包方做好发包方和业主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三清六好”的标准进行施工,做到“下工活底清,工完场地清”,并接受发包方每月一次的文明工地检查,所用清理用工均由乙方负责。
7.小型手持工具,承包方自备(技工常用的专业工具)。
8.执行材料限额领料,超实际预(结)算部分从承包价款中扣除。
9.承包方自立的食堂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行政部门的管理,符合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生活用煤自行解决,不得随意烧现场木材。
五、工期1、该工程从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2、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方原因拖延一天按人工费结算总额的5‰进行处罚。
3、工期顺延①.经发包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证可顺延工期。
②.现场停工一天,经发包方签证工期顺延。
③.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六、质量1.承包方所承包的本工程质量执行招标文件。
2.分部分项不合格时,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方人员。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进厂施工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人员生活费及零用款。
2.承包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审报、项目确定,由项目预算部门审核后,交项目劳资部门结算人工费,____日内支付给承包方人工费的____%(其中含支付给承包方的生活费、承包方应支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罚款)。
分项工程达到主体完工后,再拨付____%。
发包方按结算额的____%预留保修金,工程竣工____年,根据工程保修情况另议支付。
八、其它事项
1.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及劳务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在承包方不能满足发包方施工工期、质量标准时,发包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2.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换人员,特别是现场带班人员不能更换,若更换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应赋予其现场带班人一定的权力,以便于更好地配合发包方的管理。
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