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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调研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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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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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项目管理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一、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组成最终来至于地方,只有把地方项目真正动态管理起来,才能更加准确、实时反应出当前地方投资导向、行业建设比例,才能更加快速的作出反应,统筹分配资源、资金流向,才能加强对地方项目的日常监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当地政府统筹分配资源的迫切需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如何广泛应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快速、有效管理地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将成为地方政府全盘考虑、统筹分配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的有力依据,动态信息管理功能更能加强对当前政府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的进度管理,方便领导决策和及时做出反应,对推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3、建设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好帮手、好工具。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投资项目管理,有利于加强投资项目日常监管,有利于公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其中的网上审批功能将会减少当前许多项目日常审批时不必要的麻烦,既省时又透明,卡在哪儿一看就知道,也方便了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还减少了工作人员经常流转项目材料的工作强度。其次,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不单管现在的项目,往后的项目,更管以前的项目,真正实现把地方项目统统管起来,为经济运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分析、行业分析、领导决策等提供更加准确、实时的依据。三是真正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往的项目大多是一批了之,时间久了,已批的项目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的怎么样了,通过验收了没有,我们不可能全部了解,也没有精力逐个跟踪了解,现在好了,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建立,我们不单了解项目的前期工作,还了解项目的实时建设进度,更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对项目建设情况了如指掌。

二、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范围

1、项目范围为本县境内的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林水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系统管理的信息范围,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许可)信息,以及实施过程信息。

3、系统管理的项目阶段范围为从项目申报、前期审批,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三、县级动态项目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1、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录入和审批;

2、项目调整、项目撤销、项目结转等项目库操作;

3、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上报;

4、投资项目信息、年度计划信息查询统计报表;

5、投资项目和县重点项目的关联;

6、投资项目在局内部的流转;

7、重点项目的上报、年度计划上报、月/季度进度上报及管理;

8、动态项目管理系统与地方发改局oa对接,并预留与便民中心oa对接的接口。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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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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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样本

一、当前,各行业各领域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阵地建设相对滞后;

2、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是党建工作教育形式单一,党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习效果不明显;

3、部分党支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尤其是下设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公司党委包办过多,弱化了基层党支部的职能,进一步导致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党员纪律性弱化,不同程度存在重经营、轻党建的主观意识方面的偏差;

4、在抓党建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以党建促发展的门路不多,解放思想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5、党建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全部为兼职从事党建工作;

6、开展的各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1、由于xx集团新组建成立,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再加上正在进行,xx人员和x人员调配工作还不到位;

2、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主业”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没有把党建作为“主业”,错误地认为党建是务虚的,生产经营抓好了才能出政绩,导致抓党建的积极性不高,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局面打不开;

3、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时没有把学习同本组织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特别是个别党组织对组织生活制度抓的不实,流于形式;

4、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三观”的教育引导,加上平时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水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如何区分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领域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推进措施?

1、对普通党员、中层党员干部和公司领导干部都要有不同

的学习要求和学习内容。

2、建立学习笔记制度;

3、进一步推进评议制度。

四、各行业各领域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应分别突出哪些内容,采取什么形式,设计哪些载体和抓手,才能真正保证实效?

1、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选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把关;

2、进一步加大党建人员培养力度,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3、认真制定学习教育考核办法和实施计划;

4、进一步推进党建学习教育与微信、微博和各类即时通讯群交叉呼应,便于支部与支部、党委和支部间的沟通交流;

5、可继续推进送学上门、远程教育、配发学习资料等方式。

五、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教育?有何具体措施?

1、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公司党委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增加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调研内容,一方面提高认识,另一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机关和项目相互推动和促进党建工作。

六、如何落实学习教育的责任,对各级党委特别是书记抓学习教育的成效如何考核评价?

1、不定期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测试;

2、将党建学习教育纳入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

3、建立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考评机制,严格落实不合格退出机制。

七、其他意见和建议

建议集团公司多组织党建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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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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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xx县民政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XX年4月13至17日,我带领局生救办、低保办、优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负责人到华阳、板桥头、上庄、金沙、伏岭等乡镇就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对象进行座谈,并深入社区、村组各别走访,全面调研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情况,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途径。调研活动得到乡镇、村干部群众的配合,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我县共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4.6万,占总人口的81%。由于我县是皖东南山区小县,受区域和交通等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致贫因素多样,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重、困难多。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优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济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业救助等。就民政部门而言,XX年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灾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村(社区)张榜公布,民政审批,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全县现有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810人,其中集中供养176人,分散供养634人。投资130万元先后完成了上庄、长安、板桥头、伏岭、家朋、瀛洲、临溪、扬溪等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三是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在城乡低保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特别在低保金发放上,推行了银行化发放制度,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堵塞了各种漏洞,确保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实现社会化。XX年在省慈善协会大力支持下,共争取慈善资金236元,为解决特困群众救助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医疗救助实现标准化。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六是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优待面扩大。七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全年共列支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物资达1815万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使困难群众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医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养,为创建和谐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县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力度不断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作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运行,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再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的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主要解决了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他们患小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解决,但患大病、老病的医疗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虽然新农合给予一定的比例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大病医疗费用。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救助内容的简单化,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特定需求,达不到救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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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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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畜牧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并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生产中的传统产业,在为农民增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市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是我市未来重点经营的产业项目。深化特色产业的发展,对我市今后的经济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一、产业现状

1、生产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创建畜牧大县为载体,以农民增收、牧业增效为目的,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重点抓好畜牧产业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增强畜牧经济综合实力,实现了畜牧产业快速发展,全市生猪存栏65万头,牛、羊分别存栏8.3万头、4.5万只,家禽存笼195万羽,长毛兔存栏12万只;全年生猪出栏85万头,出笼家禽298万羽,实现牧业产值12亿元,农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1550元。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畜牧事业发展有五个方面的明显进步: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突破性发展。通过政府强力推进,惠牧政策拉动、办试点带动、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畜牧业的热情,标准化规模养殖势头强劲。建成万头猪场一个、生猪标准化150养殖模式猪舍30栋、10万套种鸡场一个、1万只以上的蛋鸡场10个。去年8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在汪营镇召开畜牧产业发展推进会,8月中旬州政府在利川召开规模化养殖现场会,从而我市的规模养殖有了亮点、激发了群众投资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带动了全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

(2)畜禽品种改良有明显进步。近三年,市政府列支专款,每年引购良种公猪20头投放到养殖大户,建好了100个生猪中心人工授精站,能繁母猪达到5.8万头,能繁母猪可以突破6万头,加快了生猪品改进程,生猪三元杂交率达到65%以上。

(3)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明显,没有发生大的疫情。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市对乡镇的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同时落实了相关的防疫工作经费,防疫的质量和效果明显好于往年。

(4)党和政府的惠牧政策得到落实。一是落实了中央的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政策;二是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创建畜牧大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发[]2号)文件出台的六项奖励扶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和落实。

(5)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多仁多实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禽类加工300万只的生产线于6月正式投产,产品销路看好,目前正着手准备迁入工业园区;土家牧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肉联加工厂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总投资800万元,完成了征地60亩、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和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主体工程即将动工,可在底前建成投产;乐福畜产有限公司购销加工兔毛450吨,实现销售收入5500万元;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饲料加工厂正在安装和调试设备,预计在本月下旬正式投产。这些企业的建设、发展、壮大,改变了过去我市无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格局,拉动了畜牧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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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调研工作计划范例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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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有效开展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行业需求调研工作,弄清我国及重庆市行业发展现状,市场对检验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找准检验专业建设的方向,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时间:20xx年3-4月

对象:我市、区的医疗卫生单位,企业的行业专家、医院检验科主任、实训基地带教老师,医院、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毕业学生,校史,网站,国家卫生统计年鉴等。

三、人员:培训师,检验专业老师,微免教研组老师,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有关人员。

四、方式:通过书面问卷、个别面谈法、电话访谈、座谈会访谈、文献资料检索、网站查询、考察走访等。

其中,访谈与问卷调查、调研报告编写步骤包括:

(一)制定调研问卷和访谈提纲。

(二)在学校召开医院或企业(10家以上)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访谈会。要有照片资料、视频资料和会议纪要。

(三)走访医院或企业,对医院或企业人员(每家10人左右,10家100人左右,要求不同工作岗位的人)进行问卷调研;要有照片资料、视频资料和问卷分析报告及签订的合作协议、聘请的行业专家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行业发展现状数据分析。

(五)专业发展现状数据分析。

(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改革文献资料收集。

(七)按照标准模板(见《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药剂专业人才行业需求和课程改革调研报告》),形成调研报告(初稿)。

(八)在学校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修订调研报告(初稿)。要有照片资料、视频资料和问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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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英语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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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英语教育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为了解班里学生英语学习现状,即学生在英语学习中对听、说、读、写的掌握程度及在实际学习中是如何进行听说读写来提高英语水平的。

二、调研时间:XX年12月04号

三、调研地点:xx县第五中学九年级3——8班各班教室

四、调研对象:xx县第五中学九年级3——8班全体学生

五、调研内容:

1、你平时是否“开口大声”地读英语?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2、你能听懂别人说英语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3、你能“随心所欲”地说英语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4、你有好的记生词的记忆力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5、你喜欢背诵生的语法规则和生词吗?

a、通常b、有时c、(几乎)决不d、不知道

6、你认为学英语最大的难题是什么?

a、单词太多记不住b、语法不好学c、口语说不好d、其他

7、你现在最想提高的是?

a、英语口语会话能力b、英语阅读能力c、英语写作能力d、英语应试能力e、其他

六、调研过程:在各班进行问卷调查,最后进行统计、分析

七、调研结果:

从本次调研得出的结果看,学生英语学习的现状不容乐观,应引起极大的重视。题项1、2、3中,反应了学生平时讲英语及应用英语的局限性。学语言的目的在于能熟练地运用语言进行日常交际。然而,学生平时却是有时或偶尔地开口讲英语,而且不能随心所欲地讲英语,甚至听不懂别人讲英语。到目前为止还是似懂非懂,稀里糊涂。有人虽然笔试会得高分,但需要运用英语时却出现“聋子英语”和“哑巴英语”。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实际教学中的一大遗憾。这也说明了我国英语的教育现状尚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许多弊端。所以在平时的教学中不仅要鼓励学生多开口、勤开口,而且要尽量创设真实、宽松的语言情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多创造讲英语的机会,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让学生乐学、善说英语。而且要持之以恒,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调研结果还表明,学生在背诵新的语法规则和生词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如单词太多,记不住;语法太杂,不好学(如题项4、5、6)。所以在指导学生记忆英语单词时,要避免孤立、机械性的记忆,应依据情景、上下文及句子来记忆单词。至于语法问题,教会学生巧记语法规则的同时,对部分容易混淆的语法现象要进行比较、分析,并应有相关的语法专项及辨析习题,让学生在实际运用中轻松、自然地掌握语法。另外,依据题项7,表明学生在英语阅读方面的不足,他们急切想提高阅读理解能力。这不仅要求学生具有丰富的语言信息资源、开阔的视野、丰富的语言知识,拥有较大的词汇量,还得了解英美国家的社会及文化习俗、背景等;同时必须具有较快的阅读速度,较强的推理、归纳、判断及解题能力。因而,在实际教学中应帮助学生克服畏惧及焦炉心理,加强阅读训练,指导学生阅读技能,逐步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

八、调研启示:

通过这次调研,我清楚地了解到初中学生平时在英语学习中的现状,这对我今后的英语教学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在实施因材施教的同时,也要因“生”施教,即不忘考虑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不同问题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确实做到教学相长,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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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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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调研报告

网贩用户整体男性偏高

艾瑞分析认为,这一方面不中国整体网民男性占比稍高的特征相符;另一方面也不中国女性多使用配偶(戒男朊友)注册账号迚行网络贩物的习惯有关,其原因戒者是便于男方迚行支付货款、戒者是便于将商品配送至男方地址由男方搬运回家等等。

PC端网贩频次相对较高

六成网贩用户绊常访问的电商App个数为2-3个

2019年约60%的网贩用户绊常使用的电商App个数为2-3个,丏女性网贩用户倾向于使用更多的电商App。艾瑞分析认为,这一方面女性本身对贩物更有兴趣,乐于尝试多种贩物渠道,发现优质商品;另一方面近年来以唯品会、聚美优品、蘑菇街、美丽说等为代表的女性垂直类电商App大量涌现,吸引女性网贩用户下载使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女性用户使用电商App的个数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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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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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重庆市渝东南民族地区属武陵山区,是一块嵌入湖北、湖南和贵州三省之间的三角地带,包含黔江区(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一区五县,地理位置上以黔江区为中心,东连湖北省恩施州和湖南省的湘西州,南与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壤,西接贵州省的遵义地区和重庆市涪陵区,北濒长江与万州相邻。东西宽147公里,南北长264公里,片区总面积为16936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余万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集居区,聚居着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及蒙古族等1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00余万人,占渝东南地区总人口的66.1%以上。长期以来,人们在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对事物的认识接受等方面受民族习俗的影响很大。这使得渝东南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大背景与工作开展状况与我市其他区县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受民族习俗影响较深。由于受传统民族习俗影响,群众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宗族思想较严重,特别是在几个姓杂居的地方,人们发生矛盾纠纷常常依靠宗族势力解决,大姓欺负小姓,小姓口服心不服,时常发生宗族械斗,死人伤人的事时有发生,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老人无人赡养等问题突出。

----群众解决问题讲武力,法制观念淡薄。渝东南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等原因,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解决问题常常依靠武力,加之涉交界地众多,“插花地”、“三不管地”实质存在,纠纷多,械斗多,刑案多,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据近三年统计,在渝东南片区的一区五县内违法犯罪人员共达5000人以上,年均1500—人。每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民间纠纷更是频频发生,仅去年黔江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纠纷5100多件,平均每天达14件。违法犯罪和纠纷的另一面往往就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受侵犯。

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由于科学思想在民族地区不够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命运、相信神灵,算命先生、巫婆、神汉、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群众有病不上医院,不请医生,而是请巫婆、神汉“作法”、“驱鬼”,或者请江湖郎中或土医生用土办法、偏方医治,常常贻误病情,或致伤致残致死,往往引发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群众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区大多系边远山区,群众分散居住在大山沟里,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车,靠马帮运输,最远的从家里到乡场要一天,从乡场到城区要一天,往返就要4天,农村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经济落后,民生困难,无钱打官司。民族地区往往都是穷地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务工挣钱养家糊口,黔江区52万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近12万人。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28元,其中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达2721元,除去生活支出,所剩无几,连寻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费用都支付不起,有的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把苦水往肚子里吞。

弱势群体数量庞大。以黔江区为例,除近12万人外出务工外,还有残疾人3.02万人,未成年人6.8万人,老年人5.9万人,绝对贫困人口30761人,城镇低保对象11211人,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案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实现“应援尽援”目标任务重,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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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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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

对于一年来中国执行入世承诺的情况,世贸组织官员、各国政府、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有着各自不同的视角、观点和解释。然而,对这一年间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有着最直接体验和感受的,却是中国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企业,因此,有关“如何全面、公正地评估中国在入世周年执行入世承诺”的命题,来自企业界的声音也许才是最直接的一种评价尺度。     为探知企业界对入世周年中国投资环境变化的感受,《财经》杂志进行了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     调查对象总体界定为在中国开展业务的XX年度“《财富》500强”公司和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中资企业(选自XX年10月由国家统计局编撰、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XX年中国大企业集团》一书,所选范围为XX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1500家企业中的前500名)。     ------------------------------------------------------------------     调查主要发现     一、多数企业对入世承诺的执行情况基本满意     二、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是履行入世承诺的最大阻力     三、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在入世后最显著的改进是政策修订     四、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等是企业对政府的最大期待     五、XX年,在华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的外资企业百分之百表示这一变化与中国入世有关     六、多数企业对未来两年履约持乐观态度     ------------------------------------------------------------------     入世元年投资环境变化较预期温和     如果要在“入世一年间投资环境变化”这门“功课”上给中国打分的话,绝大多数企业给出了一个平庸的分数——入世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造成的影响实在是要比媒体所描绘的那种“洪水猛兽”般的图景平淡了很多。     43%的受访者选择用“一般”这样的词来评价入世一年间中国在投资和商务环境上的变化,41%的受访者则表示中国表现出了“较大的变化”。选择“变化很大”和“基本上没有变化”的经理人加起来只占总样本的9.7%,选择“有较少变化”的人也只有5.4%。如果用5分制来解释上述选项的话,我们可以看到,高达84%的经理人只给了3分或4分。这说明,入世一年间,中国的投资和商务环境确实产生了变化,但变化的程度远不像人们预料的那样剧烈。     在对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交叉变量分析后,我们看到,对于上述问题的看法,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存在着些许不同。在中资企业中,中选率最高的一项评价是“变化比较大”,达49.2%,而选择这一评价的外资企业只有28.1%,两者比例相差21.1个百分点;反过来,在外资企业中,中选率最高的一项评价则是“一般”,比例高达56.3%,整整比中资企业的36.1%高出了20.2个百分点。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中资企业较外资企业更多地感受到了入世所带来的变化,这表明,从“应对入世”的角度上讲,中国企业的敏感程度要高于外资企业。     履行入世承诺:一个复杂的话题     对执行入世承诺的努力基本满意     遵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逐步开放服务贸易,降低关税,逐步减少和取消对进口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废除或更改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实施统一、透明的经济政策等等,都是中国在入世前对世贸组织成员所作出的承诺。一年间,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的问题上表现如何呢?     73.1%和4.3%的被访者表示,“基本满意”和“相当满意”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上的努力,17.2%表示“不怎么满意”,约有5.4%的被访者没有对此发表意见,在103份有效问卷中,没有出现对中国执行入世承诺的努力表示“非常不满意”的情况。     大多数(65.6%)的被访者表示,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上的表现与预期相差不大。有两成以上的被访者表示,执行入世承诺的力度比自己预期的要大,仅有11.8%的被访者表示,中国在这一问题上做得“不如预期的好”。在这个问题上,中外企业的态度比较接近,大多数企业(70%的中资企业和61.3%的外资企业)均认为执行情况与预期相差不大,但认为现实好于预期的外资企业(25.8%)要多于中资企业(18.3%)。相比中资企业,一些外资公司在事前更倾向于低估中国在入世后的作为。     虽然在执行入世承诺的路途上坎坷居多,但各大中外企业还是充分肯定了中国所做的努力,执行力度也与企业的预期基本吻合。     立法走向透明,垄断依旧严重     有关执行入世承诺的具体方面,调查要求被访者就“执行得最好的前三项”和“执行得最不好的前三项”进行排序,通过对入选“最好”的前三项和“最差”的前三项分别进行赋值(执行得最好的前三项分别为3,2,1,最不好的前三项分别为-3,-2,-1),经过加权统计分析后得到最后的结果。     入选“最好三项”的是“加强立法透明度”、“开展入世教育,提供入世咨询服务”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中国政府曾在入世时郑重承诺:在官方刊物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所有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经公布的法律不执行;政府在实施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之前提供草案,并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等等。在入世的头一年里,中国在这些方面有相当明显的改进,得到了中外企业的充分肯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为“加强立法透明度”这一选项打出了最高分。     入选“最差三项”的分别是“消除行业垄断,扩大直接投资权限”、“消除歧视政策,减少非关税壁垒”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看来,这些在入世前后被大家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在入世的第一年里依旧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有关行业垄断的问题,中外企业态度接近,在多数企业眼里

,能源、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垄断格局仍在维持现状,外资企业想要在这些领域大所作为仍旧是一件遥远的事情。总而言之,变化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出现。     “提高政府效率”和“保护知识产权”:中外企业的分歧焦点     从中可以看到中外企业对“提高政府效率”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评价呈现出显著差异,中企与外企在这两项上的评分差额分别达到了17.5和14.5。     入世一年间,外资企业明显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在工作效率上的变化,而在中资企业眼里,政府的工作效率一如既往,变化不大。之所以出现这样大的差异,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中国政府在工作效率上的改观更多地体现在那些与对外经贸合作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在针对国内企业进行管理时,政府的工作作风却并没有因为入世而产生太多的变化。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外资企业的评分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紧随“消除行业垄断,扩大直接投资权限”之后,入选“最差三项”之列,积-15分,而多数中资企业却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近乎中立的评价:-0.5分,中外企业在这一问题上的明显差异反映出两者在商业利益和文化背景上的冲突和对立。可以预计,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在未来的几年间仍将是中国和wto成员之间发生摩擦的一根“导火索”。     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是最大阻力     执行入世承诺的阻力来自何处?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通过对中外企业意愿的探查,本次调查发现,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是执行入世承诺的最大阻力。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对五种阻碍执行入世承诺的原因的评价,评价指数最高,也就是企业最赞同的一种说法是“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评价指数4.127),其次是“司法体系不健全、不稳定”(评价指数4.065)。     如果说中国在履行入世承诺时确有某种程度的执行不力的话,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具体执行的能力及人才有限”,而是确确实实受到了某些利益集团的主观阻挠。当然,司法体系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执行入世承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执行入世承诺的过程中,既有司法体制已经显露出明显缺陷。     政府入世前路尚长     政府职能转变未达“基本满意”     “中国入世实际上是政府入世”。入世一年间,中国政府在遵守世贸规则,转变工作职能上的变化也成为各方评价中国入世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一个原本生活在计划经济或不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政府是否开始了从“指令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进程中呢?企业们根据自己的亲身感受给出了评判。     从中可以看到,超过半数的企业“基本满意”中国政府在这一年里的表现。如果我们把“相当满意”、“基本满意”、“说不清”、“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这五个态度等级用5分制的方式逐一赋值:5、4、3、2、1,经过综合的加权分析,中国政府最终得到了3.3分的成绩。按照赋值标准来解释,中国政府在转变工作职能上还没能够让企业“基本满意”(4分)。     3.3算不上一个优秀的分数,这说明在转变工作职能的问题上,中国政府的努力并没有得到突出的成效。正如有的媒体所言,想要实现从指令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从长官意志向科学决策的转变,实现从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转变,实现从地方特殊政策向全国统一政策的转变等等,不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想毕其功于一役不太现实。     政策修订效果显著具体执行未见起色     入世一年间,中国政府在诸多方面展开了应对入世的工作。据统计,为了履行入世承诺,中国政府近30个部门共清理相关法律文件约2300件,其中废止了830件,重新修订了325件,以求适应于wto的规则。本次调查发现,企业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给予了相当大的肯定,近一半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在修改法律文本方面做出了显著改进。对此,微软(中国)公司总裁唐峻感触颇深,他说:“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落实正在逐步改善中国软件企业的艰难处境,也在国际范围内树立起了中国政府、企业和人民的诚信形象。”     调查发现,在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审查体制方面,政府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企业的意见表明,政府并未能在入世后革除司法体制的既有弊端,立法不明,执法不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于日常的商务活动之中。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不明,同一种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不能得到统一执行的问题也没能在入世后得到比较大的改善。     看来,中国政府在执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努力多数还只是停留在政策面上,有关具体执行的司法和体制保障尚不健全。中国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上的决心和勇气有目共睹,但这种决心和勇气却受到了来自操作层面的掣肘。突破这一限制需要中国社会更深层次的变革,估计在几年后,入世才能对中国政府形成真正的压力和挑战。     提高行政效率是未来寄望重点     在未来两年内,企业迫切要求政府着重改进的,并不是涉及具体商务活动的领域,而是那些与制度环境紧密相关的问题,如完善司法体制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把“改善司法环境,提高立法、执法及监管的透明度”和“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两个选项放在了首位,其次才是涉及到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投资机会的选项。     虽然中国政府在入世后重新修订了上千条涉及若干部门的法律法规,并在相应的政府部门设立了与入世事务和外贸相关的专门机构,对实施入世规则的情况进行监控,但上述改革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建设良好的司法体系和一个高效、公平、民主的政府,才是中国改善投资环境最核心的内容。     此外,中资企业还迫切希望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时能有发言的渠道,希望政府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够对决策产生影响,希望政府能够以一个服务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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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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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一)

随着依法治国历程的推进,全国上下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司法认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本身正当权益的认识和才能获得进一步的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新乡村建立措施的不时加速,新型农民司法认识的不时深化,乡村普法工作的近况很难顺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必然水平上制约了乡村普法工作的深化发展。为扎实推进乡村普法工作,全力服务新乡村建立,笔者就乡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谈几点浅显的观点:

近况剖析

一是对普法教育的主要性看法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注重物质好处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做事情的习用规范,对那些费时、辛苦而又难见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逃避、被动、冷酷的立场。很多基层干部、农民还存在适用主义思想,碰到问题才想起往来不断找司法,不克不及做到事前学习和知晓。有的乡、村一年不搞一次普法宣传活动,既没方式也没内容,为了迎接省市县综合管治检查审核,其普法活动材料、工作总结等普法台帐往往是暂时假造,凭空捏造,基本无真实、历史的陈迹。

二是对普法相关工作经费、人员投入不足。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过少,无专职普法步队,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困难、技能配备掉队,不克不及顺应新情势下的普法工作需求。尤其是乡镇普法工作经费、人力严厉投入不足,乡镇司法员也仅仅是乡村纠纷的调停员和中间工作的服务员,在实践工作中很难真正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特殊是学校普法,法制副校长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必然水平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化开展。

三是普法宣布道育方式保守。目前乡村普法工作首要是采取司法征询、普法口号、宣传栏、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传统方式多而创新认识和方式却少。不少乡镇设立了法制学校,也是有其名,而很少开展法制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结果。

四是工作推进存在必然坚苦。首先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认识的不时加强,乡村财产构造的调整,乡村大都青丁壮外出打工或进城在企业就业,一年甚至几年很少回籍,普法对象比拟难以集中;外出务工进程中普法对象忙于务工赚钱,而企业老板和个别工商户也只追求最大好处化,基本无暇顾及普法工作。其次是时间难保证。乡村生产劳动的时节性比拟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经商,很少有闲暇时间坐下来静心学习,因此普法时间难以保证。最终是内容难了解。因为农民文明程度遍及低,对规范抽象的司法条则很难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司法的积极性和自动性,客观上也障碍了乡村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二)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认清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摆在每一个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和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做法,就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服务新农村建设谈一下浅显的看法。

服务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300个行政村(社居委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出来、“三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顺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笔者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政治使命意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地贡献。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为新农村建设提高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至关重要。曾经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要切实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将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切身利益。

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新农村建设中来谋划。要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要以良好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求检察职能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打造法律平台,创造良好的法治、政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谐。

三是必须强化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还要强化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为新农村服务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界限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不枉不纵。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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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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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我国肉鸡产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禽肉生产国。然而,与此地位不相符合的是我国禽肉出口量仅为生产量的3%左右,典型的生产上的“巨人”和出口上的“矮子”。美国、荷兰、土耳其、澳大利亚等国饲料原料价格较低,设备先进,大规模饲养成本比我国低20%~30%。1996年,欧盟禁止我国禽肉产品进入其市场,使我国失去了欧盟市场3~4万吨的冻鸡产品份额;而日本也一再对中国肉鸡采取歧视性采样检查,以限制中国廉价肉鸡对其国内的冲击。我国肉鸡产品的年增长率从1996年的14%陡降为XX年的4%,预计再有10~15年的时间,中国家禽业便可全部与世界接轨,而肉鸡业首当其冲;肉鸡业显然面临极大的挑战,肉鸡生产中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肉鸡品种、品质

我国肉鸡生产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主品种多为“舶来”的快大型白羽肉鸡如艾维茵、双a

等,中国本地品种较少。在白羽肉鸡育种、饲养生产等方面,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弱势明显,表现在生产成本过高和鸡肉的安全性等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口关税的大幅削减,外国廉价鸡肉势必大量涌入,给国内的快大型白羽肉鸡生产造成更大压力。

2饲养管理水平低

我国的肉鸡养殖基地主要在农村,因此,饲养的基本条件、饲养管理技术和人员素质与发达国

家相比差距较大。肉鸡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定向培育成的快速生长型禽类,要求在高度集约化生产状态下进行养殖。所以,在肉鸡生产中必须要人为地为其创造良性的生态环境,满足生长发育的需要。但我国农村肉鸡生产中,缺乏合理而又规范化建筑的鸡舍,没有良好的隔热材料,缺乏降温系统,缺乏机械通风设施等。这些都是造成鸡舍高温、高湿、空气不流通,而导致疫病发生的原因,直接影响到肉鸡的品质。另外饲养管理缺乏规范化的技术措施,如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空气净化、限制饲养和光照程序等往往不能正确执行,有些养殖户随意操作,构成对鸡群健康的威胁,造成较高的发病率。这些都是鸡体携带诸多病原微生物的主要原因。

3药残超标

当前我国鸡肉出口受阻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药物残留超标或含违禁药物。由于肉鸡饲养周期短、密度大、发病率高,在饲养过程中不得不使用大量抗生素预防疾病,这导致我国鸡肉药残事件屡屡发生,降低了我国鸡肉在国际市场的信誉。这主要是源于我国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源头———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监督不力所致。我国现有多家兽药生产企业,良莠不齐,而美国仅有1000多家,且均达到gmp标准。

4疫病种类多

中国肉禽业受沙门氏菌、大肠杆菌、新城疫等诸多疫病困扰,而且我国养鸡行业几乎每两年新增一种疾病。而农村养鸡户在疫苗的选择、使用、保藏上不加注意,往往造成免疫失败,更加重了疫病的流行。诸多疫病的广泛流行以及农村养鸡户自身知识所限,导致治疗及时,使中国肉鸡业经济损失巨大。此外,也为中国鸡肉的出口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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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妇女儿童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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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妇女儿童科学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高我市妇女儿童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妇女儿童获取、运用科技知识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推动“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实现科学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有关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普示范、科技咨询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在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但也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80%的农业大国,农民科学素质偏低的状况,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阻碍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等战略的实施。在农村进行科普教育,提高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科学素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显得任重道远。

**县城关镇**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妇女儿童参加科普活动,促进了妇女儿童科学素质的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的教育、健康和生存环境不断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广大妇女在广泛的经济社会参与中,实现了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成为发展、繁荣主力军,撑起了经济的“半边天”。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城关镇**村地处县城东部,与东城区接壤连片,全村共辖12个村民小组,336户,1162人。其中青壮年劳动力720人、育龄妇女129人、儿童96人;党员37人,其中女性党员7人,村支两委中女性干部2人;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1516元(同期,全县人均纯收入1773元、全镇人均纯收入2672元)。妇女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共有99人,其中高中26人、大专12人。

(二)积极开展妇女科普活动,提高科技致富能力

1、加强妇女科技培训,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县科协、县妇联与农业、教育、劳动等部门联合,组建了万名妇女学习培训学校,每年对农村妇女进行集中培训2-3期,培训妇女骨干3000余人次。农时聘请农业专家在县电视台讲座3-4次,开展了“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激励妇女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在**村,**县科协等单位每年举办以甜玉米种植,鸡、鸭、猪、牛养殖等种养技术和医疗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科技的科技培训5-6次,参与听讲达2500人次以上,科学普及带动致富能力明显增强,涌现了一批以郭启菊、李月婵、李玉萍为代表的在花卉苗木、养猪、养鸡等方面依靠科技致富的妇女科普带头人6人,占全村育龄妇女数的4%。

2、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就业自主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妇女就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在**村,妇女增强了依靠科技增收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掌握了1至2门农业实用新技术,青年妇女的非农就业比重提高。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比例逐步提高,依托城乡结合部的便利,这部分年轻妇女大部分在县域企业务工,有的外出寻找发展机遇,有的则自主创业,开创更大的发展空间。

3、妇女受教育水平及政治参与程度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拓展。县委不断加大对妇女干部的选拔力度,使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实现了新的突破。村支两委班子中支部书记为女性的村达两成以上,**村即为其中一例。

(三)组织少年儿童参与科普活动,增强动手动脑能力

近年来,**县科协、县科技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每年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开展为契机,对**村及其他乡镇农村进行了“科学常识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的科普宣传活动,以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学校科普小组,参与科技小制作、小发明等创新与实践活动,培养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增强了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思维和动手动脑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及科协、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科技、农业、教育、宣传等部门,面向广大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技培训等工作。但是,目前农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和队伍力量薄弱、基础设施和场所不足、资源匮乏、长效服务的机制和手段缺乏,农民学习和了解急需的科技知识和信息的途径、机会缺乏,严重制约着农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范围、水平和效果,制约着农民科学素质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科普服务和创新能力薄弱,手段落后,队伍素质不高

目前农村科普手段仍然仅限于开展几次科技下乡和搞几场科普讲座和培训,并没有新的服务手段。这种浅尝辄止的服务方式对广大农村和农民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农村科普志愿者队伍水平不高,而且人数有限,**村科普志愿者不足10人,根本无力开展一些影响大、效果好的科普活动。县科技特派员队伍成员为各涉农单位抽调并非专职而且人数有限。要想把科技培训覆盖到村,仅凭这支队伍和有限的专家和下乡次数是无法办到的。即使每个村建一所农民夜校,师资也成问题。据调查,**村妇女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电视91.6%,与人交谈57.5%,报纸杂志34.8%,图书9.4%,科学期刊8.4%,其它8.7%。可见,农民大部分科技知识是从上述途径得到的,科协等部门开展的科技下乡等活动仅为农民提供了不到8.7%的获取科技的渠道,所以说,如何创新科普工作的手段和方法,是摆在各级科协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经济发展滞后,集体经济空白,农民学习的需求没有能力和条件满足

农民没有学习和活动的场所。村委会办公场所在没有搬到现在办公楼(原为村小学)前,开会时支书、主任家便是会场,更谈不上给农民提供培训和学习交流的场所了。而镇政府远程教育中心点、农民培训学校离村较远,学习不便。一些地方的做法证明,只有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开办夜校才成为可能。凡是专业化商品生产达到一定层次和水平的村,农民素质普遍高,这些地方不仅有农民自己的学习和活动场所,而且还有自己建立起的专家群,他们的要求就不再是办个夜校,而是向生产领域的高层次探索了。像**县大塘乡、沙田镇等一些村依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实体,组织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增收致富的效果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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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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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

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

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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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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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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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教育工会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工会,全文共 3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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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工会调研报告

工会开展的深化群体师德创优活动,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学校教育工会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表明:什么时候重视教代会建设,什么时候民主政治建设就会有较大的发展,民主意识就会日益增强,民主气氛也就会日渐浓厚。学校改革、发展大计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只有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才能更为有效地履行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才能把学校办活、办好。因此,搞好工会工作,可以说是搞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前题。

但目前,这个大前题却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影响到了它的作用的最大化发挥。主要表现如下:

一、把工会领导不当一回事。

在许多学校,都把工会工作不当一回事。有事和他说一说,没事就不管。有了要得罪人的事,就拿出工会来挡箭。这算什么回事?在工会的发展史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是处于行政工作的对立面的,现在虽说是社会主义了,工会不能和政府对着干,但也不能处于从属地位,而应站在对等的地位。在许多地方,工会的领导人是不能由主管人员随便批评的,更谈不上让人家工会领导下岗!要是我们能坚决的贯彻这一精神,工会的头头先兴旺起来,那么就会带动一大片,工会的工作就会全面开花。工会的工作就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素质教育中,教师素质要先行。

我校近年来,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职业道德规范,继续广泛开展“三育人”活动,结合党政抓好学校师德培训和师德建设。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教职工以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做好本职工作。引导教职工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结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以人为本,“爱满天下”。组织教职工围绕“热爱每一个学生,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主题展开大讨论,组织征文比赛。充分认识新课程标准的意图,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在这些活动中,我校工会组织的主导思想是:要让学生有素质,我们教师就要先有素质,教师的素质何来,工会活动中见!学生的素质就是要开发课程资源,在哪里开?课标说得非常清楚------走进生活!要让学生走进自己的生活,我们教师就要先行一步,为他们做出表率。这个示范和我们教师本人的利益还密切相关:就是加强工会建设,在自己的组织中、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素质。有了这一桶水,才能真正地给人一碗水。有了这个切实、真切的实践,才能带着孩子一起少走弯路,少些假招。这是众多兄弟学校值得学习的地方。

三、工会是教师的家,也是我们广大教师的学堂。

工会开展的深化群体师德创优活动,文明办公室、每月一评,优秀年级组、学科组的评比活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的“传帮带”、“师徒结对”、岗位练兵,个体师德创优与群体师德创优等活动。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教师在向学生注水的同时,自己的本金知识也在拆旧,这不能说是我们教师的愿望,但谁来解决这一问题?我想工会最是当人一让。工会有这一方面的责任。但放眼一看:目前各校工会可供学习的设备和图书是少之又少。这如何能保障大家的本金不亏?我校为大家专门准备了两台上网的电脑,但开展的读书活动和争论活动又稍显少了,主要是由于时间问题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不利于教师本身知识的增值和水平的提高。我们往往只把工会看做是为教师申冤的舞台,而很少把它看做是教师发展的舞台,这是上级领导的错误,是工会自身过滤功能的缺失。是我们这一地区工会的普遍观念性问题。随着我校新制度的出台,我本人将更加仔细地做好这项工作,把教育、提高、权利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勤奋的工作氛围,正确的舆论氛围和和谐的人际氛围。

四、认真贯彻《工会法》,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千古不变的职责,少了这一条,工会就不是工会了。

1、在校党支部领导下,认真负责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工会的重要职能,特别是新《工会法》的出台,使得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责任更加重大。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因此,我们要始终注重履行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并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暨工代会的制度。不光是开,要扎扎实实的开,要提倡有争论,能不同,才能求同。实践证明,代表们的建议,对于学校的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学校积极进言献策,出“金点子”。能使学校各项事业呈现出“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想建设”的喜人局面。“天时”的机遇,“地利”的优势,“人和”的环境,能有力地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建设与发展能起到鼓与呼的促进作用。上下人心凝聚、官兵奋发向上、师生与时俱进、同仁开拓创新的良好态势的形成指日可待。我校在此方面做的具体工作有:

1.建立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并已经教代会通过付诸实施,较好地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解决了医疗制度改革前医药费报销大公开全明白问题,做到了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防止了特困生中途辍学现象的发生;

4.加大了引进、送培力度,选派优秀教师出校访问、进修,拓宽了学术交流渠道;

5.制定并逐步完善了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奖励办法,营造了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

6.实行了干部任用和职称评定公示制度,保证了干部任用和职称评定的质量;

7.成立了教学督导组(后改为督导团)加强了教学检查与管理;

8.组建了教职工合唱团,活跃了业余文化生活;

9.改造了学术报告厅、实验室,进一步净化了教学环境;

10.实现了食堂承包及社会化改革,保证了伙食质量和学校创收;

11.加快了教师公寓建设,节约了资金、改善了教师的居住条件;

12.初拟了后勤管理社会化实施办法,推进了后勤工作的改革;

13、加强了综合治理工作,改善了校园治安环境;

14、解决了宽带网进入教职工住宅问题,推进了学校的现代化建设。

15、落实了校外教职工报销交通费问题,减轻了教职工的经济负担。

目前,有的提案(如住房改革等)还正在酝酿处理办法,有的提案将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逐步加以解决。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尊重和维护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力,保护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爱校建校积极性问题,而且关系到增强学校和党政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问题。因此,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这些工作。

五、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

几年来我们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通过评议干部工作作风、管理水平、人格形象,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增进了干部与群众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

配合党委和行政推行校务公开,是深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又一种形式。教代会通过了工会建议起草的“感业寺小学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又协助学校党政制定、颁发了“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最近教代会将再次讨论通过“校务公开若干规定”,建立更加完善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几年来,教代会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每年都听取校长、后勤所做的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就学校改革发展、师资引进、挂牌升格、财务使用等重要问题分别做出说明。各部门对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津贴发放、招待费使用和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也都及时进行了公开和公示,从而保证了民主监督,校务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

六、要重视女教职工工作。

除了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外,校工会还应推荐女教职工加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坏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相关机构,让她们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样既发挥了女教职工的聪明才智,也较好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小学,女教师的比例达到了90%,但她们在领导中才占20%。这是我们工会急需来做,也能解决的问题:让她们来当工会的一些职务。

工会工作数年来,出现的问题不断,但解决的方法也不少。我认为,只要我们能发现问题,能认真对待问题,这就是我们工会的灵魂所在。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昭示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揭开了新的篇章。有了这一大前提,必将催生国民现代民主意识的萌发,也一定会将我国各项民主政治建设推向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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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流动妇女权益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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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妇女权益调研报告

随着新浦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女性地位的快速提升,致使大批女性常年在外务工。为了解和掌握,反映这些流动妇女的现状心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流动妇女的权益状况,近日,连云港市新浦区妇联对本辖区村流动妇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走访,调查结果如下:

一、流动妇女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数份,其中男女比例为1:1。据回收的问卷反应,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明显,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明确。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主要来自经济条件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大多是希望缓解家庭的贫困状况;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文化以下。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服务业,如保洁员、销售员等。

二、流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流动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是我区妇联权益维护工作的重点保护对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区妇联的沟通协调,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向广大流动妇女宣传法律知识。

每年的3月8日,区妇联都会选择全区最繁华、来往人群最密集的地点,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旨在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意识,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期间,新浦区妇联、妇儿办、维权部及司法局的负责同志还会现场对妇女群众进行了维权咨询指导,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2338妇儿维权在线流程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主题台历、立案指南等宣传资料、解答疑问。帮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法律常识,普及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二是全力推动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保护流动妇女在家乡的土地权益。

新浦区妇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全力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具体措施有搞好宣传发动,为村规民约修订营造浓厚氛围;发动典型带动,为村规民约修订打造良好态势;协调部门互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创造有效载体;倡导村屯联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建造落实平台。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筑网行动”,构筑社会化维权网。

去年,我们着重推动了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妇女维权公诉组,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妇女维权仲裁庭工作,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家暴庇护中心、“蒲公英”法律宣讲团和维权志愿者队伍的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我们继续发挥“三八”维权岗的作用,帮助广大妇女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难题,并邀请一些律师成为妇女维权志愿者,免费为妇女进行维权问题咨询解答。

三、流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区妇联的不断努力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区流动妇女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和好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

一是就业保障问题。

调查反映,大部分流动妇女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致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超强度、超时间劳动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居住条件问题。外出务工妇女,由于工资水平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的影响,居住条件也比较差。流动妇女渴望融入就业地社会当中,希望享有与当地妇女均等的权益和待遇,希望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正常的工资水平。

三是社会保障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用工单位仅在各项社会保险中选择一到两种甚至不选择保险,致使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各种社会保障权利不能实行跨地区联合使用,致使流动妇女在更换了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地区后就享受不到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四、流动妇女权益维护建议

一是做好维权工作,为流动妇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这就要求妇联组织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涉及流动妇女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另一方面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劳动用工单位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规和侵犯用工权益的行为工作中,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大力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配合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与劳动力转移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基层,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鼓励流动妇女自主创业,通过多种渠道联合为她们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她们实现自主创业。

三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做好流动妇女社会保障工作。要尽快将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险纳入到城区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以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使她们能够全心全意地工作;对于生活困难的流动妇女,其所在地区要给予特别关注,针对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通过低保或捐助等形式帮助她们度过困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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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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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水平

全科医疗、卫生保健、康复指导、保健教育、计生服务)项目。四是扶贫帮困,为群众排忧解难。如付塘自然村村民施顺云一家四口人,其妻有病,小女儿患有痴呆症。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一直住两间棚屋内。为解决该户的生活困难,村委会拿出1.5万元帮他家翻盖了两间新瓦房,并且每年在生活上给他家实施“定补”,使他家摆脱了困境。王一自然村村民王元龙,早年丧妻,上有80岁的父亲,下有30多岁的儿子,由于家境贫困,一直未娶上儿媳妇,全家三个男单身,属村上的特困户。村委会帮其翻盖了新居。计生专干邵道秀为其儿子介绍了对象,儿子、儿媳婚后生了一个男孩,村还为女方安排了工作。现在全家四代五口人过上了其乐融融的好日子。 红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践证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依法管理是保障,优质服务是宗旨,群众满意是目的。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1、村计划生育步入法制化轨道。实行依法管理、村级自治,改变了村计划生育工作靠“人治”的状况。把干部和群众置于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实现了双向制约,既保证了干部依法行政问题,又通过合同的制约力,促进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履行了党的根本宗旨。过去,在计划生育中强调管理,忽视服务的问题比较突出,把群众当成了单纯的管理对象,而不顾惜群众的困难。实行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在落实国策的前提下,把为群众排忧解难摆在突出的位置,把为群众服务摆上议事日程,把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宗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得到了充分体现,换来了群众的满意,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红光村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很好的尊重,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现在,凡需落实避孕节育的已婚育龄妇女都能在期内主动落实。要结婚的青年男、女都能在达到年龄后依法登记结婚。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xx市江宁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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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层收费站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3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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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收费站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1、引言

收费站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是高速公路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其形象和文化内涵是该高速公路企业文化的缩影或代表,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员工队伍形象和窗口服务质量,更有益于增强收费站管理的内在动力与活力,为基层站所的长久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收费站与一般单位不同的是还具备“居家性”,员工除了在单位工作还要生活,因此收费站不仅要为员工提供完善的办公场所,还要有健全的生活基础设施,作为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文、寓教于乐的活动的重要阵地,使员工教有其所、学有其所、乐有其所,在求知、求美、求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启迪和教育。

2、当前收费站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困惑

2.1工作氛围中缺乏向心力。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工作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是一种单调和机械的工作,加之有些员工在一线岗位上工作10多年,部分员工失去责任感和集体感,缺少“精神气”,思想意识和工作氛围中始逐渐处于一种疲惫状态,没有共同的奋斗目标与追求,难以培养共同的价值取向。

2.2文化建设机制有待发展。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就是员工素质,当前员工素质整体处于一种持续上升阶段,但仍有少数员工素质与京珠快速发展不相匹配。

2.3学习文化氛围不浓。高速公路行业发展至今,行业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对基层窗口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员工不断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增长技能,但一线员工四班三运转,学习时间不稳定,难以组织所有员工集中学习。因个人爱好的不同,学习内容也难以确定,部分员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出现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岗位需求的现象。

2.4缺少健康的生活情趣。当前一线员工多为80后、90后,个性较为张扬,接受新鲜事物渠道较多、较快,习惯在工作之余沉浸在网络世界当中,喜欢过度消费,参加业余户外运动积极性不高。

3、推进收费站文化建设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3.1坚持服务为本,抓好收费站精神文化建设

精神文化在收费站所文化建设中起着核心作用。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爱国主义和“红船精神”为重点,突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题,将近几年来推出的“把方便和快捷让给司机,把困难和麻烦留给自己”这一服务理念总结提升为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此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全体员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3.1.1提升服务理念。加强学习教育,重点抓好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工道德、作风纪律、业务技能五个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全所员工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把方便和快捷让给司机”的大讨论,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收费工作就是服务,收费过程就是服务过程,就是要让过往司乘人员感到方便、快捷、放心、满意,从而形成了共识,实现员工的价值理念的升华,构建了具有牢固群众基础的共同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3.1.2开展“四学”活动。我们把文化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把司乘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服务内涵,提供优质服务。为此,我们在全所开展了“学雷锋的精神、学王静的服务、学张兵的助人、学军人的作风”的“四学”活动,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常用修理工具、常用药品、提供道路交通指南、通信联系电话等服务内容。据统计,每年向司乘人员发放服务卡2200多份,涌现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50余件。

3.1.3培育团队精神。在收费管理工作中,我们积极营造奋发向上、人人争先、班班创优的良好氛围,使每一位员工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每一位员工都感到自己是团队中的一员,做到以所为家、以所为荣。收费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列队进行交接班;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坚持说好“三声”,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组织员工到大悟革命烈士陵园、咸宁防空基地等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

3.2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收费站制度文化建设

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是收费站文化建设的有效保证。制度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内在机制,是维系收费站工作正常开展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起完整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员工的行为,才有可能建立起良好的风气,才能保证收费站各方面工作和活动的开展与落实。制定工作流程图,建立班室之间的协调协作和工作督办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制、过程督查制、结果追问制,强化对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修订完善限时办结、岗位目标问责、限时服务承诺等服务制度;严格执行签到、值班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开门评议制度和行风监督员制度等。用先进的文化来推进制度创新,实现文化建设的制度化和制度规范的人性化,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亮点特点的制度文化体系。

3.2.1抓好绩效考核。我们以绩效管理为手段,将文化建设的内容列入全年的目标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中。将考核办法与员工、班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在每月对全所人员进行考核,通过强化管理,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细化、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真正做到把文化建设和工作业绩同时考核、同时奖励,使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

3.2.2实行收费员星级评定。将绩效考核与星级评定结合起来,星级评定条件中突出了文化建设的内容,通过星级评定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当然仅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负责将各项规章制度予以执行和落实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因此,加强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也就是说,制度文化建设实际上包括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确保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并使其真正起到规范员工言行的关键环节,文化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完善,文化队伍的勤奋与能干,对正常开展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3.3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收费站物质文化建设

完善的设施、合理的布局、各具特色的建筑和场所,使人心旷神怡、赏心悦目,有助于陶冶人的情操,激发员工的开拓进取精神,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通过建设具有特色的美丽和谐的外在环境,努力创造工作、学习的良好环境。改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开展清洁卫生活动,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使办公室保持清洁卫生,建立文明、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场所。

我们在全所引入了全新的管理理念,统一规范了行业标识,如办公室内部设置、办公用品的印制等,都有统一的标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对收费区域和办公、生活场所进行美化,按标准设置“四公开一监督”牌和规范设置收费站站牌,夜间有灯光照明,收费区域(安全岛)和办公庭院绿化良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子监控。收费站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仪容端庄。各类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各自岗位职责统一设置并上墙公布。同时,结合标准化管理所具体要求,设立了党团活动室,购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健身器等活动器械,建立了阅览室、活动室、健身房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一线员工打造良好的学习基地和文化活动阵地。

3.4创新载体平台,加强收费站活动文化建设

3.4.1在搞好结合上做文章。我们从自身特点出发,结合每年的中心工作开展具有推动性的文化建设活动。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了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在“星级收费站”、“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中,根据争创要求认真抓好制度建设、站卡硬件设施、现场管理工作;在加强行风建设活动中,结合学习英模人物,开展竞赛、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行业风气;又如在女员工比较集中的岗位上开展了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在团员中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活动;在收费员中开展争当“文明收费员”活动,组织开展岗位操作比武、劳动竞赛、征文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

3.4.2在丰富文化活动内容上动脑筋。我们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如举办踏春赏梅、六一亲子游、七一红色教育、秋季烧烤、卡拉ok大家唱、趣味运动会等娱乐活动,还经常组织开展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跳绳、小制作比赛。这些活动的开展我们既看重活动的水平,更看重员工的参与性及蕴含其中的团队精神文化。

4、结束语

文化建设离不开文化营养,需要文化支撑,收费站在进一步推进文化建设的进程中,需进一步深挖文化资源,促进文化基础设施与服务管理相结合,文化普及与打造精品相结合,让员工共享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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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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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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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小区乱作为自治管理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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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作为自治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在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努力下,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状况的改善,无疑应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小康型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托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既能够使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也能够有力地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更能够将小区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地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区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托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业主委员会由于多为兼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障,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责任难以落实,这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的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不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性显得软弱。为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广大业主主人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的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制度。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性的优势,能够有效地代表和体现广大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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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对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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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次解决32名正副科级调查思考

**县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河南、安徽,鹿邑、沈丘、太和、亳州两省三县一市交界处,是个具有134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省级贫困县。最近,我们对   法院在XX年1月该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执法环境比较滞后的情形下能一次性为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该院成功的基础条件进行了认真归纳,并对其成功经验作了几点思考。 一、   法院及 32  名正副科级的基本情况    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名,具有审判职称的共有104名(包括退居第二线)。本科文化程度占85%,大专文化程度占25%。该院下设16个科室(其中,执行局下设2庭1科,政治处下设2个科室),总编制为13个,辖9个基层人民法庭。在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中(18个正科,25个副科),其中中层正职或负责人(含基层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26名全部得以解决,中层副职为17名。平均年龄为37岁,最大年龄为46名岁,最小年龄只有27岁。大专文化程度有5名,其余全部是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解决的 32  名正副科级,是按照现有具备审判职称的法官1:1.9的比划(已取得正副科级未在此次解决的除外)。比例之大,人员之多,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为数不多。 二、 32  名正副科级来源的基础条件    县县委、县政府、县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法院工作进行考察是建立在该院获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基础之上的,与省、市政法委,省、市两级法院考查的内容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大体基本是一致。省、市政法委主要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市两级法院主要考查的内容是法院的“院政管理,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廉政建设,两庭建设,五项工作(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统计分析)”。而县委所组成的考察组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查了法院为服务地方经济所做出的主要政绩等。经详细调研、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队伍建设新变化。XX年3月,   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在成立后不久,该院就把加强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对社会各界及法院内部干警进行了有关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调研归纳梳理出的135条意见与建议,逐类形成详尽的考查报告。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活动,激活了民主气氛,凝聚了人心。党组成员便自觉约法三章:不吃请、不受贿、不说情、不搞特殊。为排除“地缘”、“人缘”、“亲缘”关系的干扰问题,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为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开展了以宗旨教育为主题内容的为期10天的整风运动,提出了“违法违纪倒计时零记录”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法院干警廉洁办案干条规定》等8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制,邀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XX年5月,该院按照“德、能、勤、绩、廉、民主、科学、公正、公开”13字方针,制定了《   法院人事改革暂行规定》,对人事、机构进行改革。先后有36名优秀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9岁下降到37岁。按规定共设立13个编制机构。达到“无超职、无超编、无超员、无矛盾”四无标准。全年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首次出现了“零”记录。 2、质量效率新提高。XX年4月,该院设立了立案服务大厅,从此结束了过去私自、交叉、重复立案的历史。该院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限期立案,当天送达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诉讼风险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司法为民25条”,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了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这些措施都隐形潜在地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并有重点地抓了6件事: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在明确责任前提下,调解书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报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建立业务考核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命题,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半后一次业务知识竞赛;三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对归档卷宗如期评查,评程序、实体、援引法条是否合法和正确,对评出的优秀卷宗予以重奖;四是建立法律文书登记制,凡需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主审法官必须持卷宗、预收费凭证、结案卡、庭长和主管副院长签批手续,方可加盖公章;五是建立“四证制”,将举证、辩证、质证、认证贯穿案件始终,并在判决书说理部分充分体现出来;六是建立法官自动回避制度,实行立案审查、院长督办、监察追究的运作机制,堵塞一切关系案源头。该院所结2394起案件(不含执行),无一超羁押、无一发还重审,改判案件为4起,点总结案数的0.2%。 3、热点问题新解决。XX年   法院所面临的三大热点问题是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是当地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而又为之头痛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该院采取关口前移,实行接待日制度,院长对来访群众开门办公,公布办公电话,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成为把好信访关口的第一人。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息诉“三定一包”责任制。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听证会,接受信访人员质询,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内予以书答复。全年26起(旧存15)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真正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先后为286起案件的305名特困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累计金额达86.9万元。实现“宁可徒步办案,也要与民方便”的承诺。为根除“空调白判”现象,法院采取宣传、领导、执行程序、强制措施四个到位,实行领导督办、执行请批、案件监督、定期执结、执行换员五项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55件(含旧存538件),执结1405件,法定中止387件。案件执结率同比增长57%。 4、法院面貌新改善。具初步调查,   法院在XX年度共接待8456起来信、来访和咨询,无一例因办事不力、态度恶劣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有困难找法院已在社会上形成共识。他们在内部管理上,以整顿会风为起点,对不遵守会议的典型严厉批评,按规定先处罚后进场,从姑息

迁就。开会迟到、吸烟、中途退场、衣着不整现象基本杜绝。在司法文明创建活动中,他们还兴起了法文明、法文化,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载体。形成了党支部、政治处、法官、家属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每逢节假日,都要组织文艺汇演,以诗歌、演讲、美术、摄影、武术表演大赛,并组织与兄弟单位进行比赛活动。不但赛出法官形象,同时赛出法官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增强干警精神食粮方面,他们人人动笔搞写作,大兴调查写作之风,形成携手共建法文化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表省级以上稿件216篇,信息、调研、司法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五项工作全部被省高院评为省先进工作单位。在改善法院面貌方面,他们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资100多万元,重新装饰了办公大楼,美化了院落 ,购置了6辆办案用车,两套健身器材,开办了老年活动室。 5、服务发展新保障。在审判实践中,   法院为找准公正司法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确立了“抓审判、促发展、建机制、保实效”的整体思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精心打造“平安   ”。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坚持罪行法定、罪行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84起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152名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无一例改判和发还重审。在民商事审判中,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共建调解网络,对有激化苗头、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纠纷,实行案情摘报和通报制度,快速反映,果断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1378起民商事纠纷案,无一例矛盾激化和调解反悔现象。实施抓普法、抓预访、抓重点、抓联络、抓落实五抓战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治安防控体系。先后解决矛盾纠纷56个,帮助9名刑释人员找到职来,4名解教人员重复学。并帮助当地6家厂矿企业顺利实施兼并、重组,防止8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600万元的债务未能悬空、逃废。为7家公司企业收回欠款86万元盘沉淀资金145万元。 6、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新认可。   法院曾总结法官职级6年未能得到解决一人深刻教训后,找准了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未能为当地经济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便以“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为基本出发点,认真打造和实施“1234”工程,即设立一个为民服务立案大厅,实施制度管院、人才兴院两大战略,搞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解决涉法信访、司法救助,空调白判、综合治理四大热点,解决了诸多当地党委、政府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使其真正尝到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的甜头。得到其理解、信任与支持。在研究正副科级的前夕,该县委曾派专门考查组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面考查与调研,结果表明:全年当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控告法官违法违纪案为零;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率达98%以上。年底,当该县委获悉县法院获取“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秀基层人民法院”两项殊荣后,当即立断,决定把法官的职级晋升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县委书记黄祥利闻讯深有感触地说“   法院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方面的确干得扎实有效,在为   经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于XX年1月24日下午,专门召开常委会并下发文件,一次为   法院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 7、县委及组织部门新规定。据初步调查,在XX年6月,   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曾多找县委反映解决正副科问题。当地党委政府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未予答应。7月份,公检法三家再次找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此事,回答的是“等等再说”。8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结法院解决10名正科,9名副科,检察院是6名正科,9名副科,公安局是3名正科,12名副科。   法院党组考虑到法院需要解决的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再增加名额的建议,将法院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及问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呈送给各个职能部门。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的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名额事宜。年底,县委、县政府看时机成熟,决定专门研究法院职级问题。对   法院法官晋升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纪律和监督措施进行了严格规定。主要有6项基本条件。1、3年内法官必须没有违法违纪现象;2、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必须是已取得法官资格;4、必须是不违反计划生育;5、在研究期内必须是没有法官的举报信件;6、正科年龄不得超过45岁,副科年龄不得超过47岁。在此硬性条件基础上,为   法院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该名额相当于是公、检两家的总和,是该县10个乡镇的总和。 三、        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的几点思考 一个经济比较贫困的农业大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民法院,一个组建不到一年的新领导班子。院还是那个院,人还是那帮人,却能够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一次性解决 32  名正副科级,留给人们思索的问题实在太多。 1、关键要选配个好“班长”。群雁高飞头雁带。要使法官队伍能胜任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先为法院选配一位好“班长”。院长温新征原是一位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通过自己十几年的努力拼搏,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执行庭庭长。XX年1月,在市委进行的公选中,他以总分第3名,面试第一的成绩被市委指派到   法院任代院长(当时未经地方人大选举)。是位从基层来到基层去的领导干部。他深知干警在想什么,干警需要什么。在他上任后的第一天,没发表执政演说,搞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下基层,到庭、室,明察暗访,与26名中层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谈,身贴身对话,及时把握干警们的思想动态。他善于总结,思路开阔,不断汲取以往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他实事求是,敢干创新,正确制定和实施了符合法院实际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20余次地来往于法院与县委之间,奔波于法院与社会各职能部门。一次人事机构改革,一次法官职级晋升,从未收过任何人一分钱的礼品及有价证券。他的座右铭是,未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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