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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矩纪律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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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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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7月至9月是纪律教育月,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201X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党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观看了反腐教育片。我部门根据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召开部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方案精神,通过学习,部门员工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内心深处受到了一次冼礼,对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收获较大,主要心得体会有:

一、深刻认识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纪律教育学习对党政建设、社会经济等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队伍,推动公司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增强党性观念,加强自身修养

党性观念要从自觉维护党员的形象做起,每一位党员要有强烈的身份意识,时时处处要想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从自己做起,注意在各方面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作为党员,除了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以外,我们感到还必须提升自身能力,一是提高学习能力。只有学习才不致落后,只有学习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党开展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的目的就是如此,我们每一位党员更应当把学习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性教育”、“八荣八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创先争优”等到一系列教育活动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围绕“安全供水,科学发展”的主题,展现工作热情和服务质量。二是强化实践能力。要把思路和方法付诸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三是培养创新能力。共产党员本身就应当做改革的“先行者”,要敢于做探索者、开拓者,不断培养新的思维、观念、方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把握新动向。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团结协调能力,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精神。总之,共产党员只有努力去提高自己,才能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所在。

三、提高廉政意识

1、要警醒。第一是要吸取别人的教训。第二是在作风方面,我们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五个:一是责任心不强,责任意识淡泊,主动性不强;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警醒。对此,这次纪律活动月的学习,我们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强化主动意识;要强化把关意识;要问责。

2、要廉洁自律。能否廉洁自律说到底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要早思考早清醒,思考多清醒,筑牢思想防线,严阵以待。特别是在一些金钱物质利益方面,要做到慎独、慎微、慎初,坚决杜绝乱收费;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生活的细节上,行为的一举一动中约束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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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单位作风纪律整顿思想教育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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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近一个月的思想纪律作风学习中,深刻体会到思想的不成熟和不深刻。自此,我深刻反省:

一、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科学管理、市场经济、计算机、英语等普及社会必须掌握的知识,学习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二、对照要求,检查自身不足

通过学习,对照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找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症下药,锐意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通过对照检查,我感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一定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

三、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要有创新的态度对待工作。

我们现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对企业、基层农民,我们除了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更要时时刻刻的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四、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约束自己,为机关制度的建设作保障。

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不团结,思想不统一,步调就会不一致,就会影响到整个集体,影响到机关制度的建设。因此,在一起共事,要特别主义搞好团结。搞好团结重要的是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处事上相互谦让,生活上互相关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也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团结上一定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一切为了机关制度的建设做保障。

五、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

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效率。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的做事。

在这次机关作风集中整顿过程,思想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素质修养方面得到了启发和增强,这就要求在工作中以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有为、贴近实际、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进而为奉节的发展贡献力量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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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强化学校管理 规范教师行为活动总结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师,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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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学校管理 规范教师行为活动总结报告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学校、做合格人民教师”为宗旨,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协调发展。我校进行了本次活动2010年10月20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本校召开了动员大会。

会上要求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政令不畅。 2、律己不严。 3、怕矛盾不敢碰硬。 4、不安心本职工作。 5、不遵守工作纪律。 6、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不讲奉献争待遇。 8、不讲政治乱发议论,越级上访乱告状。9、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10、工作不敬业。 11、以教谋私。

通过开动员会,大家提高了认识 ,统一了行动,为这次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奠定了基础。

接着联系学校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这样,我们的工作有了具体可行的程序,接下来我们采用集中学习、自学、讨论等形式开展了学习。学习了鲁教体【2010】163号文、教育系统十条禁令、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常规等内容。

最后每个人都认识写出了学习阶段的小结,深化了学习效果。

在查摆问题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5日)我校教师首先进行自查,然后进行互查,不走形式,真正提出了许多个人需要改进的问题。并互相帮助剖析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进行整改。在整改中个人和学校都有了喜人的进步,主要成绩如下:

1、每个人精神面貌都有了可喜的变化,工作态度更负责。

2、教师教学方法或多或少有了新的进步。

3、学校加强了校务和财务公开。

4、师生关系更加和谐,领导和同志之间关系近了。

5、群众和干部对学校工作态度变好了,心拉近了。

6、学校工作开展更顺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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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_班级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班级,职员,全文共 2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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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一

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们要吸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竞争,才会永葆活力。希望在活动中展示我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先进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组织好周末放学。组织放学是班主任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小学生在经过半天或全天的紧张学习,离校时情绪变得激动,行为举止也容易失控,在返家的途中会相互追逐,不遵守交通规则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必须重视抓好放学这一环节的教育。打了放学铃后,班主任整理好学生队伍,向学生提出放学返家时的纪律。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道路、食品、环保、消费、消防和生产的安全意识,确保今年安全事故0增长。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以“让我们的童年充实、快乐,拥有智慧”为目标,以“立志、努力、进步、成功”为班训,努力创建“团结、快乐、和谐、奋进”的班风和“愉快学习、共同进步”的学风。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格外注意。

xx班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特色与优势,本学期我还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培养学生团队意识。通过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荣誉感,使学生树立不畏艰难,奋勇拼搏的精神。

马上要到来的秋游,你们一定都是充满期待和好奇。我会在这次秋游中尽努力把新鲜好玩的东西呈现给你们。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留宿陌生人等。

思想方面努力配合各个班委做好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班级、个人绩效考核工作。积极组织班上同学参加团校培训、党校培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及先进思想的熏陶,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组织班委会议,团结班委及时找出班级近期发生问题和困难,并开展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积极筹备各项活动,关心同学,深入各个寝室了解同学们的动态、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定时汇总整理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上级申请加分。

大学课程的设置并不是十分的令人满意,某些课程枯燥无味,激发不起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引起学生的反感,最后导致逃课现象的泛滥,逃课成自然成习惯了,学习就被抛脑后了,成绩自然不太好。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的纪录及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这段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

认真做好常规工作,加强与老师与同学的沟通,平时就和各小组长保持联系,关注大家的学习生活情况,搜集有关学习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并及时上报。同时,向辅导员反馈的信息意见及时告知全班同学。每月上交的信息意见反馈同时将上交原稿发到班级的qq群论坛,使同学同步获知反馈的意见。同时对辅导员和老师反馈下来的解决方案或办法,整理成文,发送到班级qq群论坛。积极与老师沟通,促进师生间的交流和理解。

做好工作。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大三辅导员的职责,指导督促学生就业,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之前的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将近一年的试探性工作中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学生今后的就业规划,小到今后如何挑选得力的班干部,我都记录在册,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在业务工作能力上争取有更大的进步。

第一,课外实践及志愿者活动。比如定期去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等长期的志愿者工作,或者像去上海科技馆、多伦美术馆等一次性的志愿者工作。这部分活动,旨在多向同学们提供一些与社会交流的机会,使同学们能在与社会的接触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我会根据同学需要积极联系院方的志愿者队伍,并利用在校团委工作的契机更多的获取一些信息,联系一些好的社会实践点,希望能多多动员有志提高自身素质的同学参与到志愿者的队伍中来。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二

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们要吸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竞争,才会永葆活力。希望在活动中展示我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先进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格外注意。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留宿陌生人等。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上级申请加分。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的纪录及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这段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三

告别了大一上学期,我们迎来了大一的下学期,一个真正展示自己的舞台,接过学长手中的接力棒,我们感到沉甸甸。

在新学年来临之际,我对我们纪律部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作了规划。

(一)熟悉日常主要工作

以前多数的事都由部长负责,所以对纪律部日常生活主要做什么还不是知道的很清楚,我建议学生会应尽快组织召开一个各部门工作接洽会议,以利于我们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二)尽快组建各班纪律倡导队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应督促各班尽快作好文明倡导队队员选拔工作,组建各班的纪律倡导队。

(三)纪律倡导队队员考核

在各班组建好纪律倡导队之后,我们会定期对当值队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或违规者将有一定的处罚,以此来严肃纪律。

(四)训练工作能力

我们计划将培养委员工作能力,让他们熟悉工作流程,以帮助我们更出色地完成任务。

(五)强健纪律部

这也是纪律部的一件大事,我们将本着能力、品行第一兼济学生的原则。

可以看得出,我们任重道远,接下来,就是齐心协力地完成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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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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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此刻: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够坚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提高自我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足,透过事物表象把握事物本质的潜力不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力有待提高。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此刻:对待群众不能始终持续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我的情绪。有时过多思考个人得失,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此刻: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能够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我必需完成的以外,能够不做的就不做,有时所以产生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4、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表此刻: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性有待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能不提的就不提,能不管的就不管,好人主义。有时有只求形式,不求落实的问题,具体制度的落实不够严谨,工作时只求是否做了,不求做得好坏。

5、工作纪律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待加强。表此刻:有时有迟到早退的问题,工作着装有时不规范,有时在工作时间处理一些私人事务,个性是父亲患病治疗期间,因为照顾父亲部分影响了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平时虽然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流于形式,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自我思想意识的更新与党的政策、方针脱节。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足。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我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相冲突时,往往思考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换位思考还做的不够,不能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经常处于旁观者的位置解答咨询,处理工作。

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有不足,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够,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况存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对专业知识结构的更新不能跟上国家劳动法建设的速度,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

四是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思考不深刻,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我的思想觉悟。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__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其次,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我。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最终,要把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我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案件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终,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以高度工作职责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礼貌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四是要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做遵守工作纪律的标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我首先要做到,要构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

五是要始终持续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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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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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召开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熊国平对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部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雄桥出席会议,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党课。

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熊国平对广州市财政局及所属党组织荣获广州市委、市直机关表彰和局党委表扬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雄桥同志向荣获局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了奖牌或证书。随后,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熊国平对开展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切实担负起开展纪律教育的政治责任:一是注重统筹,精心谋划;二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三是以教促改,务求实效。

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雄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构建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匹配的财政支撑体系”为主题,就如何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好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给全局党员讲一堂生动的党课。党课从唤醒全党“初心”、坚定理想信念、明确目标任务、彰显担当精神、治党务必从严、弘扬赶考精神等方面深刻诠释了习关于“不忘初心”的内涵要求,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就如何持之以恒推进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出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深入推进我市财政体制改革;三是大力推进我局“两提高一促进”各项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五是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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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坚守信仰信念增强规矩意识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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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政治灵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目标。

坚守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政治灵魂,首要前提就是要做到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自觉和感情认同。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科学,是人类社会最科学、最完整、最严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矛盾论等,是我们工作生活可以摸得着看得见的处世方法。坚守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政治灵魂,就是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奉、仰慕,做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学说极其信服,并以此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这就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领悟,自觉增进思想自觉、感情认同和理论实践,做到理论上学懂弄通,思想上坚信不疑,意志上坚韧不拔,行动上坚定不移。

坚守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政治灵魂,关键就是要做到心态平衡和价值观正确。

中国共产党因信仰而立,也因信仰而勇往直前。在白色恐怖、战火纷飞的革命时期,信仰从未成其为一个问题;反倒是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信仰缺失成为一种社会病。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思想思潮不断交融碰撞,权力、金钱、欲望纷纷攘攘,品德、诚信、道义日益缺失。物欲横流下,终有几人不为所动?要抵得住诱惑,关键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找到与之抗衡的信仰力量。诚然,在我们身边,利欲熏心、钻营取巧、蝇营狗苟者有之,房叔、干爹、小三各显身手。但扪心自问,难道真、善、美就可丢么?良心和道义就可违么?正所谓广厦三千,身长不过五尺;家财万贯,日食不过三餐。人生真正的幸福,是面对纷繁的世事能保持从容的心态,是甘于奉献能够快乐满足,是和睦家庭共享天伦之乐,是享受健康的身体和自由的心灵。人生有如白驹过隙,脚踏实地才是根本,平平淡淡才是人生。何苦在名利场中迷失自我,为身外之物所拘役。做大事不求大名,谋事业不谋大官,为群众不图私利才是大境界。

坚守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政治灵魂,核心就是要做到时刻不忘共产党员的身份,保持共产党员的操守。

在社会生活中,党员是一种公众身份。党员的一言一行,备受群众关注,是社会风尚的标杆。在我们身边,信仰缺失、价值观混乱而追名逐利者有之,立场偏移、不辨是非而在党不言党者有之,标榜自由叛道、搞噱头而信口雌黄者有之。当谣言噪音不绝于耳,叛逆怀疑假装时尚,靠什么提高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靠的是党性修养,靠的是善良本真,靠的是道义情操。共产党员的政治身份,要求我们要对社会的错误思想、不良思潮和丑恶现象,要保持清醒和警觉,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性修养,牢记先锋队员、人民公仆和标杆模范的身份,在政治生活中讲党性、守纪律、守规矩,在社会生活中守道德、守法律、讲信用,在职业生活中担当奉献、忠于职守、作出成绩,在家庭生活中孝老爱亲、团结和睦、树好家风。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不讲有悖原则的话,不做违反规定的事,坚决批驳错误言论、抵制不正之风,守住忠诚老实的政治品格、个人干净的从政底线和担当负责的职业操守。

坚守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政治灵魂,最根本的就是要做好本职工作,于平凡之中建功业。

实现理想靠的是双手,不是口号。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当今社会,缺的不是聪明智慧,缺的是忠实肯干。有的人聪明,但不一定朴实,难能可贵的是既聪明又朴实。在浮躁思想的影响下,有的人错误认为勤劳不一定致富,实干不一定成功,付出不一定收获,因而不思正道。诚然,成功除了自身的努力,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但毫无疑问的是,投机者终误己,邪路尽头是穷途。成功的最近距离和有效方法,唯有实干和肯干,除此别无他途。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越是社会思想浮躁,越要保持清醒谈定;越是面临不正之风,越要当好示范标杆。要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练就理论、实践、服务上的过硬本领,争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敢于担当,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在本职岗位上守土尽责,在矛盾问题面前勇挑重担。要爱岗敬业,埋头实干,苦练本领,切忌好高骛远、花拳秀腿、眼高手低,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于平凡之中建功业,在点滴之间圆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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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六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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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则制度,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可作为处分乙方的依据,乙方应当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因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依法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关于乙方违纪情况的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所在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或其所在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等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乙方在甲方责任的范围内对甲方负有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害的;(注:所谓“重大损害”是指:a、造成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b、造成一个部门范围内的IT工作系统故障,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两小时以上;c、造成价值达人民币壹仟元的生产工具、设备、产品报废;d、引发人员伤亡事故;e、引发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f、单位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各种处罚;g、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h、其他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恶劣后果;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6)单位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经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未经单位同意,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单位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单位相关联的业务的;

(4)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5)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7)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4日以上(含4日)或连续旷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

(9)在单位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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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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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领导:

您好!

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给写下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上班期间使用qq没有申请的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

早在我踏上工作岗位之初,领导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全体员工不得没有申请之下在电脑上安装软件,但是我还是犯了错误。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领导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最后再次表明自己的决心,明确对事件的态度。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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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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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形成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我园召开了一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会议精神,使我领会了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新形象;明确了纠正学风不正、消除被动应付、严惩执法不严、克服享乐主义的目标,从而建设学习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政型机关。

加强作风建设,要牢牢抓住思想作风这个关键。思想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灵魂,加强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说到底就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风,就可以奋发有为、成就大业;就可以激发潜能、凝聚力量;就可以攻坚克难、无往不胜。

加强作风建设,要牢牢抓住学风这个基础。学习是一个人完善自我、提升境界的必由之路,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学风问题实质就是能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领导干部如果不抓好学习,提升水平,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

加强作风建设,要牢牢抓住领导作风这个核心。加强领导作风建设,核心是要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关键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加强作风建设,要牢牢抓住工作作风这个落脚点。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善于谋大事、创大业;要发扬“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亮剑”精神,勇于开拓,知难而进;要旗帜鲜明地向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开战,坚决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大兴“求真务实、崇尚实干”之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抓落实上。

加强作风建设,要牢牢抓住生活作风这个重要方面。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到最终的违纪违法,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开始的;经济上的违法犯罪,往往伴随着生活上的腐化堕落。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决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慕清廉之美,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轻名利,讲操守,重品行,带头遵守和落实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更应该重视自己的言行举止,“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应时刻谨记在心。通过今天的学习,我相信我的思想有所变化,争取做一个大家受欢迎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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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纪律教育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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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X年的纪律教育活动简介

根据校党委《关于201X年全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华农党发〔201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们班全体同学在35-106宿舍楼下以主题班会的形式深入探讨大学生在平时生活中如何做到“诚信知礼、遵第一范文网欢迎访问纪守法、廉洁自律”,深入学习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廉政文化活动。本次活动在本班团支书的组织下,在全体同学的自主讨论参与的情况下举行。

二.活动成效

大会的第一部分内容深刻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X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展开讨论。其中党员和预备党员充分体现了模范先锋作用,结合当今时事,使我们了解到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中国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还要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因此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强调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防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出发,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坚定不移地把防腐倡廉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l大会的第二部分是深入探讨大学生在平时生活中如何做到“诚信知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学们各抒己见,根据自己的体会发表见解。班长×××认为,在平时生活当中,我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讲话得体,同时要注重言必行,树立诚信的形象,同时作为大学生,遵纪守法最重要的就是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同时结合实际,认识到加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也有一定的艰巨性:首先,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断地冲击大学生,给大学生造成心理矛盾;其次,由于腐败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人们很平常的一种认识,而认为腐败是不可避免的,腐败的“合理性”会导致大学生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下降;同时,家庭背景也会影响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教育。并且看到在大学生身上,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优势,如大学生对国家的责任感(近期我校学生对奥运的支持,整个宿舍区挂满五星红旗,其中的爱国热情就可以看出这点)、对同类的同情(国家哀悼日,大家对遭受地震的人民的沉痛哀悼和纪念中可以看到这一点),对父母的义务和爱等,这些美德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提供了伦理资本,使大学生的廉洁修身的可塑性大大加强。

活动的最后,我们提出了廉洁修身实践:1—遵纪守法;2—诚信;3—勤俭;4—慎独。同学们表示将在平时的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到廉洁修身。

本次活动圆满结束,深刻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达到学院活动教育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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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2月预备党员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_2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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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预备党员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

敬爱的党组织:

在学习今天的党课之前,我已得知,老师该讲党的纪律了,我一直到都认为,这才是最重要的一课,党纪乃是约束一位党员的最有利的东西,没有党纪的约束,党员很难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党员。上课之前,老师为我们播放了一首激扬的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喜欢它的不仅是那激情澎湃的旋律,更是那让我无法忘记的歌词: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歌至今仍萦绕在我的耳畔,铭记于我的心中,让我一辈子也不能忘怀。

中国之所以会成为人民拥护的好党,正是因为我们每一位党员遵守了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别人眼里看起来似乎是一些平常的琐事,比如拿了群众的东西要还,哪怕一针一线,损坏东西要赔偿,这些看似人之常情的东西却被最为了党的纪律,足以见得党对群众是多么的热爱,足以见得党员对人民的爱戴。然而,我们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当然也要以一个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争做自己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这些更应该从我们的身边小事做起。

你可曾经历过,当我们把垃圾要扔进垃圾箱时却仍在了垃圾箱外面,你会不会弯下腰来,重新捡起它们再扔进去呢?你可曾经历过,当,在食堂打饭排队,不因前面有熟人而随意的插队?你可曾这样做过,在无聊的课堂上,在桌上随意刻画以表现自己的学识?你可曾做过,望见很多人上公交时,你拼命的跑,使劲的挤,只要自己上了车,哪管别人死活呢?等等,这都是一些说起来很不起眼的小事,却在骨子里暗示着我们是否有着一颗自觉遵守纪律的心,如果那些简单的社会准则你都无法做到时,难道还会有人相信你积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嘛?说出来岂不是贻笑于大方之家。相反,如果你留意身边一些微小的事,做到自觉遵守,不为满足一己之私而坏大众之意,不以身试法,那这样的一位党员才是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律的好模范、真模范。从细微之处窥测人之本质,从身边之事看揣测人之未来。作为一名遵守党纪的好党员,首先就应该从遵守基本社会准则开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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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5月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_5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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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

尊敬的党组织:

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党的纯洁性建设内涵丰富,其中,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保持党的组织纯洁是其重要内容。

党的组织纪律作为我们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一方面它是极严格的、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所谓强制性,就是说对于党的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的处分。所谓严肃性,就是说,遵守组织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所谓统一性,就是说,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组织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另一方面,党的组织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党的组织纪律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威力,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党的组织纪律之所以是自觉的纪律,是因为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党的组织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完全理解党的组织纪律的实质和意义,党的组织纪律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组织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组织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表明,没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就没有党的纯洁,就没有党的生存和发展。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广大共产党员是用鲜血和生命遵守和维护着党的组织纪律的。如李大钊、向警予、等无数革命者,他们坚信共产主义的信仰,严守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的革命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大地,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奋斗不息;在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方面,大多数党员做得是好的,涌现出许多模范人物,如人民的好卫士任长霞、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牛玉儒等。他们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楷模,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确实也有部分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因此,在当前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通过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来实现党的纯洁性。

新形势下,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保持党的组织纯洁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都要求广大党员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要求党员个人的意志和行动,都要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二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是衡量一名党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

三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它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内容。每个党员都应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一方面,每个党员都应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关键要摆正立足点;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另外,要防止和克服极端民主化。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都要“知无不言、言无下尽”。党组织一旦做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

四是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党内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前提条件的,任何时候,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我们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绝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全党的整体意志,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作为一名党员,要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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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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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纪检委:

今天上午我局未能按照贵委的要求参加此次重要会议,我局的缺席,阻碍了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形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局深感抱歉。

造成这样过失的客观原因在于我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孟霏同志刚做完手术,仍在调理阶段,身体状态欠佳,不适宜长时间开会,而办公室也没有及时跟贵委沟通请假事宜。 诚然,任何客观的因素都不能作为会议缺席的借口,出现这样的问题,深层次的根源在于我局从主观上没有深刻认识上级交付任务的重要性。这次的过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严肃会风会纪已经成为我局目前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为戒,加强队伍纪律性建设、认真反思自身不足、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恳请监督!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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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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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党上下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从以来的“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再到正在进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个人理解这一系列的活动一脉相承、中心突出,那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做合格党员。而做合格党员的中心和重点是“守纪律、讲规矩”。

“守纪律、讲规矩”是追求自由的必要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也没有自由。就像跑在公路上的汽车一样,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矩,也只有汽车的刹车装置完好可靠,松刹自如,才能使汽车既跑的快又能安全行驶。同样的道理,对一个人而言,要想在工作和生活中获得快乐和自由,就必须首先守纪律和讲规矩。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和惩戒。

“守纪律、讲规矩”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贯号召。改革开放30多年,党和国家的制度、法律、规章、办法都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但做这些所有事的前提就是“守纪律、讲规矩”。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在开阔思路、大胆创新的同时,在脑海里、在心中必须谨记纪律和规矩。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握好创新和规矩的对立统一关系,二者互为前提、互为条件是干好本职工作的保证。

“守纪律、讲规矩”就是守住“生命”。纪律和规矩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谁不讲政治纪律谁的政治生命就会得到惩戒;谁不讲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谁也将得到应有的惩戒。所以,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和爱惜我们的生命一样溶于我们的身体里,贯穿在我们的行动当中。

“守纪律、讲规矩”就是保持每个人应有的样子。为了把这项活动搞扎实,吴忠市教育系统提出“四个样子”的行动目标,即领导要有领导的样子、党员要有党员的样子、教师要有教师的样子、学生要有学生的样子。其实,我理解这“样子”的含义,就是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身份、角色找准自己的位置、把握好自己的言行。在做人做事上要有“格”,要有“度”。要在纪律和规矩当中完成好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守纪律、讲规矩”是依法治国的保证和前提。xx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在宪法统领下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就是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规矩。要想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校就必须守住这些规矩。因此,依法治国首先从“守纪律、讲规矩”抓起。其实,“守纪律,讲规矩”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各位党员特别是掌握一定公权的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严守纪律,按规矩办事,按规矩做人。

“守纪律、讲规矩”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守纪律、讲规矩”的对立面就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一个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党员自然也是不合格的党员,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戒和惩处。所以,“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要求和刚性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有清醒的认识。无论是在政治上、思想上,还是在工作中和生活中,都要严守党纪国法、严格按规矩办事,做一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好党员、好干部,这既是党的要求,也是工作、生活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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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大学生纪律委员期末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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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第二年的第一学期已经结束。一年的纪律委员工作让我受益匪浅,接下来我将具体汇报总结本学期的工作

回顾过去的两年,我的大半责任,便是维持班级的纪律,这也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说实话咱们班真的很闹很闹,不过每位同学都对我很友好,而且很给我面子上学期我在与人打交道这个方面上获益非浅。因为我咱们班真的不怎么好管!毕竟,我们班有男生。但是我们都是中专生了都有一定的处事原则和自我约束能力。但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与我所提到的尺度是一致的。无论是"规矩"还是"尺度"都需要有人去操执和把握,只有正确的操执,合理的把握,才能达到"成方圆"之目的。

自我担任纪律委员以来,全班同学不怎么积极上进,不怎么遵守校纪班规,经常会有违纪现象,但总得来说,班上纪律不怎么好。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面对这些困难时,自己都会想办法去解决。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解决,在管理的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因为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同学们看在眼里,如果连自己都管不好,如何去管别人?当然,管理时一定要有耐心,要顾及同学们的感受,不要去品尝“高处不胜寒”的滋味。否则,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即使有困难,也应勇敢面对。

我会帮班长抓好班级的全面工作。协助团委和班长总结班级纪律情况,解决班级中存在的问题,想办法既坚持原则还不时的要去注意管理方法,为班集体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有时候会发生一些不高兴地事情,但是在班主任和各位任课老师的帮助下都能顺利的解决,使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让我变得更加成熟了,面对各种事情的时候不冲动,而是理智的解决发生的事情,这说明我在这个职位上得到了锻炼。

一个学期已经结束,在纪律管理方面也将告于段落,其中有许多地方没有做好,努力在下一个学期改正自己的形象,我知道在这条路上有许多挑战,下半个学期我会进一步加强管理,让同学从心里上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

最后感谢全班同学对我的支持和鼓励,感谢各位班干部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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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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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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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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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支部的安排,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牢记入党誓词,对党忠诚。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二、严守党的纪律,拒腐防变。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抓好安全生产,遵守规章,杜绝事故和问题发生,在工作中严格做到“看一条,做一条,签一条”。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想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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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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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弘扬辅警正气,杨家山派出所召开全体辅警会议,从四个方面抓好辅警队伍建设,严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升辅警队伍形象。

一、筑牢思想防线,加强理论学习。杨家山派出所以树立形象为重点,以集中教育为手段,以提高素质为目标,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努力工作,树立形象”为工作理念,召开辅警人员专门会议,进行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经过所领导与辅警之间、辅警与辅警之间的谈心交流,掌握辅警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了辅警人员的思想觉悟;经过对全体辅警思想认识的严格要求,切实让辅警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摒除辅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价值取向不正确、服务态度不端正、自身形象不好等现象,让每一位辅警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自我的岗位固然平凡,但辅警岗位光荣、职责重大,确保每位辅警都能够有一种使命感、职责感和自豪感。

二、筑牢绩效防线,注重业务提升。杨家山派出所细化考核办法,采用固定考核与灵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工作动力,对于每位辅警的工作实绩、行为规范等都纳入考核,与年终工资挂钩,对成绩优秀的辅警进行奖励,对综合排行靠后的辅警予以通报。做好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考核,更是为了优化工作质量。用考核来督促,增强职责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业绩。为此,杨家山派出所组织辅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知识型转变,由蛮干型向技能型转变,切实提升了辅警的业务水平。

三、筑牢纪律防线,增强法规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执行《铜陵市局辅警管理规定》和《铜陵市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此来落实职责,明确纪律,对于违反通风报信、殴打、侮辱群众、殴打、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挪用、侵占涉案财物、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规定的,将按照市局和杨家山派出所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职责。为规范个人行为养成,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遵纪守章,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其职责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经过集中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使辅警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职责,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力争以新的面貌,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四、严查自纠落实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打造一支英勇顽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品牌队伍,杨家山派出所建立了一个长效管理机制。除了要求辅警从管理制度、执法执勤、工作纪律、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外,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明确职责,抓住每个环节,定期对辅警人员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服务群众和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于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症结所在,及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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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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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作风办会同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按照全县正风肃纪“五个三、一个六”的工作要求,对县直单位上班纪律等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16日下午4时许,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张伟玲、刘清雨、张颖三人未经请假提前脱岗;20xx年11月17日,县体育局工作人员刘洋在没有单位领导安排其休息,也没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正常工作日不在单位上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呆在自己家中休息。

上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遵守单位上班工作纪律,擅离工作岗位,违反了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县农业局、体育局虽制定有机关考勤、请销假等管理制度,但在抓作风建设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管理不严的问题。

11月26日,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农业局、县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伟玲、刘清雨、张颖、刘洋警告处分;县农业局党委、县体育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责成县农业局党委、县体育局党支部向县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炼平,县体育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鲁梦龙给予诫勉谈话;对县农业局、县体育局存在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的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加以整改。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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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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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2

二、请假制度2

三、轮休2

四、日常管理制度3

第二章销售部工作流程4

一、销售部人员及岗位职责4

二、接待5

(一)、顾客到门店5

(二)、顾客电话咨询5

三、网店销售6

(一)、售前6

(二)、售中7

(三)、售后7

销售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维护,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

所有的销售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9:00—18:00

2、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者1元分钟,凡事先未办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者为旷工,除被违纪处罚及扣除当日工资外,另按公司罚款处理,旷工三天或以上者,视自动离职。

3、提前离开岗位必须征得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的同意,否则根据情节可按早退或旷工处理,同上条规定一并累计计算。

二、请假制度

1、如遇病、事假,提前向主管请假,填写员工请假条,再由主管上交销售经理签字批准,最后将请假条交由财务保管。

2、病假超过两天者需提供医院证明。

三、轮休

1、原则上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选一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由销售主管统一安排调休。

2、同一岗位工作人员分开休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值班情况

4、如员工在规定时间以外加班,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公司安排。

公司以年调休方式给予补偿,如员工个人自愿加班,视情况而定。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带工作证;

2、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及桌面整洁(每天值日人员要负责当天办公室内的整体卫生);

2、客户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接待流程进行介绍,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对客户擅自许诺,不得误导客户;

3、客户接待完毕后,必须做客户信息登记。

4、上班时间禁止吃零食、看书、看报、疯闹及高声喧哗,禁止和客户洽谈区抽烟、化妆、玩手机;

5、有客户在场,禁止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6、不允许用公司座机接打私人电话,接私人电话时简明扼要,不许煲电话粥;

7、保管好个人办公用品(包括电脑)。

第二章销售部工作流程

一、销售部人员及岗位职责:

负责人:许景峰

1、渠道销售部的管理;

2、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

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部门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解聘;

4、培训和造就一支专业销售队伍;

5、制定、优化部门各项业务流程并监督贯彻实施;

6、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制度,交由总经办审批执行;

7、年度费用预算控制及执行。

销售主管:吴声亮

1、网络销售部管理;

2、店面零售管理;

3、售后处理;

4、协助许总完成各项工作;

5、处理突发事件。

助理:杜燕针

1、协助主管完成工作;

2、负责店面零售接待;

3、接收每天退回快递,登记核对;

4、打印每日发货单与快递单并核对;

5、协助主管和销售人员输入、维护、汇总销售数据,每日下班前统计并交由财务;

淘宝售前客服:孟小容韩光华周区桃

1、负责网店接待;

2、引导顾客购买产品;

3、打印每日发货单与快递单(如果时间允许);

4、接听来电,为预约安装客户排队,避免时间冲突。

售后服务:吴声亮

二、接待

(一)、顾客到门店:顾客到门店时由销售主管或助理接待;

1、“先生女士您好”“请喝水”“请坐”;

2、“请问您要买行车记录仪吗?”;

3、向顾客介绍产品;

4、当顾客提出质疑时:“您的担心我们很理解,是这样”;

5、当客户提出自己不熟悉的问题时:“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给您咨询一下,您稍等”;

6、客户提出优惠,随机应变(以数据包为依据);

7、顾客付款时,由主管开出库单,一式三份,客户一份,一份底单,另一份交由小胖取货,并做好销售和出库登记,现金和出库单暂时由主管保管,每日下班前统计好一并交给财务;

8、顾客如果需要安装,由技术部人员为客户安装。

(二)、顾客电话咨询

1、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免提;

2、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如顾客来电长时间没有给与应答,电话接听后,首先要向顾客致歉,取得顾客的理解;

3、电话要在铃响2~3下内接起,接听电话使用普通话,先问“您好,上海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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