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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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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年春运安全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___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走的及时、安全、有序、满意,实现“安全、有序、效益”三统一,制定本责任书。

一、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服从交警、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严禁超速、超员行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三、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

五、春运期间,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确保不疲劳驾驶。在驾驶过程中应高度集中精力,保持头脑清醒,谨慎驾驶,保持合理行驶速度,不违章。不夜间2-5时行驶,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单车400公路以上(高速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六、认真做好“安全告知”制度的落实;确保GPS终端设施正常工作,不故意损坏或遮挡。

七、密切关注冰雪雾等恶劣天气,保证防滑沙、防滑链、三角木、消防器材、安全带、安全锤等齐全有效,全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八、本责任书期限___年2月4日-___年3月15日。

公司(盖章)驾驶员(签字):

车牌号: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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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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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半年工作总结会议,我们改变以往的贯例,不再逐单位汇报,只安排5个单位汇报重点工作,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汇报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刚才,市煤监处、陈仓区、凤翔、岐山、凤县安监局分别汇报了上半年工作,讲得都很好,成绩很明显,一些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在他们汇报的基础上,对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以回顾总结,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做以提示安排。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回顾

今年上半年,全市安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推进“三化”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开展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指标控制较好。年初以来,市安委会先后3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市、县(区)政府、各行业部门逐级签订了《20_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省、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了考核指标任务,夯实了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通过齐抓共管、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截止6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40起(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57.9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59起,占事故总量的62%;火灾事故260起,占事故总量的35%。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死亡57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33.33%);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26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29.89%),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5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36.23%)。农业机械行业未发生亡人事故,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凤翔、眉县、麟游、太白县4个县(区)上半年分别只死亡了1至2人,生产事故死亡指标控制进度较好。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市、县(区)安委办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先后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夏季汛期等重要时段及敏感时期,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查治活动,4次组织对城市燃气、油气输送管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行业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2次协同省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隐患排查专家在行动”检查活动,通过企业自查、联合检查、政府督查等手段,保持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查治高压态势。据统计,上半年以来,全市对“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共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780余家,排查一般隐患3448条,整改到位3430条,整改率为99.5%。其中,本系统排查一般事故隐患516条,整改到位507条,整改率为98.2%;全市其他行业排查一般事故隐患2932条,整改到位2923条,整改率为99.6%。先后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6处,责令停止非法建设的煤矿矿井和违规生产矿井2处;炸毁封堵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坑口1个;收缴销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40箱、10余万头,取缔无证经营户21户;行政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12人次,全市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89.35万元。省级挂牌督办我市道路交通、长输管线等15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整改到位5条并上报省上销号;市级挂牌督办城市燃气等各类隐患48条,目前已整改到位43条。上半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中铁宝桥集团“2.15”、宝光集团“3.25”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了事故的相关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监执法工作成效明显。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了工作实效。一是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口。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的申报、审查、办理、发证工作流程,大力提升网上办事工作效能。上半年,共审核各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75份,审核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70个,受理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10份,注销已超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85个;审核许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1101人,办理制作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2730个,审核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559个,在规定时效内办结率达100%。二是狠抓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先后下发5份指导性文件,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和应急值守,确保夏季防火、防汛和汛期尾矿库等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区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市局联合凤县、眉县和太白县安监局,先后4次组织对等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出现场检查记录6份,下达停建整改通知3份,确保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市煤监处大力宣贯《煤矿矿长七条规定》,坚持安全常规检查一月一检、每季度进行一次煤矿安全互检、半年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检查,确保了煤矿生产企业安全运行。三是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先后制定下发了6份指导性文件,不断强化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上半年,组织对全市13个县区局和监管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全市职业卫生监管情况底数。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共完成答题41386份,并进行了通报表彰。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和涉重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集中治理活动,全市共联合执法检查企业120余家,发现问题89处并进行了限期整改。分层次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全市先后有53户企业完成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四是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目前,全市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累计超过454户,今年申请延期和新达标的企业共40户。其中,全市3户煤矿生产企业分别达到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化,煤炭企业生产量达到441.2万吨。全市140户非煤矿山企业中,已达标企业104户;34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已达标330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户,已达标9户。全市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工作普遍启动实施,自评完成率达到了60%以上。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全民安全素质不断增强。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作为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抒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各县区、各行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燃气、消防、应急避险等安全常识。充分发挥市、县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开办了“安全生产专刊”、“在线访谈”栏目,集中宣传安全生产,营造安全氛围。在企业职工中开展了“安康杯”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共收到答题卡4万余份。渭滨、金台、陈仓、高新区结合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多的实际,狠抓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县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安全生产专题宣传节目,制作安全生产荧屏滚动播放字幕,在人流密集场所布置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广告牌,形成了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69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3500余块,现场咨询服务群众38000余人次,增强了全民安全素质。凤翔县被省安委会命名为“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是全省5个示范单位之一。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培训。依托全市7家安全培训机构及市安全生产协会,上半年举办各类安全培训25期,共培训特殊工种人员3686人,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263人,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精心组织13个县(区)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10家重点行业企业,参加了“20_中国(_)安全生产暨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博览会”,并组织安监人员现场参观学习,使大家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6月底举办了_市“安全生产大讲坛”,邀请省安监局局长赵政才作了专题辅导,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下发了《关于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邀请省安推办安全社区建设专家来我市举办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培训班”,参加培训120多人。4月下旬市局派人专门到江苏省无锡市参加了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培训,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渭滨区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已有12个村、社区完成了申报备案工作。目前,全市共确定申报备案18家市级安全社区,确定11家“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已推荐上报4家接受考核验收。

(五)大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科技兴安”迈出了新步伐。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演练。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备案,全市先后修订完善了7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了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上半年,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燃气消防、校园应急疏散、非煤矿山坍塌、油品泄漏等各种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活动40余场次,演练投入资金共90多万元,参加演练人员达3800多人,提高了相关行业领域应对突发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二是积极推进“智慧·_安全生产”建设。依托_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提出了《“智慧·_安全生产”建设思路》,建设项目集成了“在线远程监控巡查、应急救援远程指挥、远程综合监管、行政许可、网格化监管、视频会议”6大系统为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先期投入经费25万元,建成了“智慧·_安全生产”实验平台并进行试运行,对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煤矿企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实施远程巡查监管,并将监控信号即时发送到安监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的无线通信终端上,为“全员、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精细化”的安全生产远程监管提供了基础条件。三是不断加快“科技兴安”建设步伐。在全市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设备,推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露天矿山边坡变形监测、加油站HAN阻隔防爆装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提升、客运车辆GPS定位监控等先进技术。同时,积极争取省安监局的大力支持,5月份为全市县(区)安监局机关配备了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办公器材、执法装备、现场监督检测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等设备装备,有力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和安监工作效能。麟游县投资11.08万元,建成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视频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县(区)政府逐级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市县(区)政府逐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三化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并将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了分级分类示范点,不断加快“三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了市、安监、质检、工商、规划局等5个部门为行业直管专业化示范单位;确定岐山县为省级示范县、渭滨区为市级网格化监管示范区;按照行业划分,确定了郭家河煤矿、_卷烟厂、石油钢管厂、宝光气体、福临堡油库5个重点企业为精细化管理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同时,以行业部门为主体,分行业、分区域、逐企业开展基本情况全面普查,逐级编织“一张网”(安全监管网格)、建立“三个台帐”(企业基础台帐、事故隐患台帐、监管责任台账)。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局领导进行了明确分工,对“三化”建设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渭滨区已建成4级网格19个,落实责任人28名;5级网格123个,落实责任人123名,“三化”建设进展和成效明显。

(七)狠抓安监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安监工作创新发展。上半年,全市安监系统积极适应安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升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以推进“三化”建设为抓手,持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安监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逐步落实。特别是凤翔、岐山、凤县、眉县、千阳县、陈仓区等县区,贯彻落实“三基”工作力度比较大,想方设法,多方协调,镇街安监站(办)已全部建立,安监队伍不断壮大,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安监津贴和经费保障全部落实到位,对安监站办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扎实有效,提升了安监工作能力,促进了安监工作任务完成。二是大力纠治“四风”问题。全市安监系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学两议一强化”的要求,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党课教育、讨论交流、“重温入党誓词”和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狠抓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增强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紧扣作风建设,聚焦“四风”问题,主动“开门纳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初见成效。市、县安监局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更加严格,工作作风更加务实,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更加有效,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开展争当“五好安监员”活动。着眼深化和提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了“服务发展、守护平安,争做五好安监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对象范围、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号召全市安监干部积极争做“好服务员、好宣传员、好指导员、好监督员、好护航员”,大力提升安监队伍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五种能力”,促进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

三、上半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上半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上半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上升。尤其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频发,分别占全市生产事故总量的62%和35%。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未彻底铲除,问题仍然很多,完成控制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二是部分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县区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步伐不快,工作还停留在文件通知和部署安排上,缺乏有效的实际举措,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县区落实“三基”工作差距很大,讲客观、讲困难,至今没有把安监机构、人员队伍、安监津贴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工作相当滞后。有的县区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上,组织协调不够有力,督导服务不够到位,工作进展和成效不明显。三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缺失。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够到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意识树得不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查治不主动、不深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矿商贸、特种作业等方面的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缺乏“红线”意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重经济效益、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一般性生产事故此起彼伏。说明综合监管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宣传协调不到位。四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全民安全素质不够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方法手段单一,满足于在“安全生产月”里搞“一阵风”,没有形成经常化、常态化的安全宣传机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还不够扎实,一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违规作业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很多。五是安监系统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各科室有时在业务程序、监管职责上履职不够,情况了解不清,对有些工作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县(区)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不懂不会的问题还很突出,特别是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整理、执法文书、应急预案和备案等方面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很突出。有的县(区)不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和有关文字材料,时效观念很差。有的县区还未把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到安监局,大部分县区安监局还没有职业卫生监管股室和专业人员,严重制约了工作任务完成。还有的县区局缺乏创先争优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亮点和特色不突出,向省、市局网站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数量很少,反映不出工作成效。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加强,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市安监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具体讲,要重点抓好七项工作落实:

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讨论,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是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加强对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毫不松懈地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输油管线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监管,夯实安全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全力做好凤县金属非金属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狠抓省、市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集中抓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占压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整治率达到100%。要强化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严厉“打非治违”,防止死灰复燃。

四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要切实吃透“三化”建设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编织好“一张网”,建好“三个台帐”,并建立“月检查、季考核”制度,切实把“三化”建设的责任、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五是强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按照年初制定下发的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加强安监执法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凡是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既查究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又要查究失职渎职者和事故背后深层次问题。

六是继续加强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保持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和经常化,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自身建设水平。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市局开展的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省局开展的“十佳安全监管卫士”评选活动为推手,大力提升安监队伍建设和监管服务工作水平。要严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整理、执法文书和工作程序,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对下半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把握好工作进度。上半年虽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工作还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工作进度已经迟缓和滞后。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要切实看到差距,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搞好统筹协调,科学计划安排,强化落实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如:“三化”建设、“安全社区”创建、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要坚决按照上级文件、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出实招、用实劲,赶进度、不拖拉,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成,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要控制好事故指标。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指标是一项硬任务、硬要求,是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局要紧紧围绕“严监管、防事故、控指标”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分析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长或持平的县区,要深入分析事故上升的具体原因,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进行“亡羊补牢”。对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上升的行业领域,要及时与、交通、消防等部门沟通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尽快遏制住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不超出全年事故控制指标。特别要强调的是,各县区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各类伤亡事故,严禁虚报、迟报、瞒报。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希望各县区安监部门在这方面不要出现任何问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作茧自缚。

三是要打造好工作亮点。全市安监系统要以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发掘自身优势,坚持抓点带面,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市局各科室、各县区安监局要深入基层企业搞好调研,加强指导服务,抓好业务工作试点,确定企业示范点,通过抓特色、搞创新,全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工作特色,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发展、新突破,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是要解决好难点问题。市局各分管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深入下去,准确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及时请示汇报,进行多方协调,组织专家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想方设法搞好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好“三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社区”创建等重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拟于8月底,全市安监系统召开“三化”建设推进会。

五是要锤炼好过硬作风。“安全稳定压倒一切”。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社会稳定,就是为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安监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决定了安监干部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力弘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要不断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治“四风”问题,切实增强“三种意识”(“红线”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四种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握好“五个重要环节”(行政许可、执法监管、考核评比、事故查处、指导服务)。全市安监系统要进一步强化“争第一、创一流”的意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在这里,我必须强调的是,各县区一定要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和有关文字材料,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六是要坚守好职业操守。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和焦点。作为一名安监人员,我们手上掌握着老百姓的“生死薄”与“财产薄”,端着自己的饭碗与同事的饭碗,所以要特别的谨小慎微,可能一个违反纪律的小事,就能捅出人生天大的窟窿,党员干部从功臣到罪人、从公仆到贪官,往往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因此,全市安监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坚守职业操守,坚持秉公执法,慎用手中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严格执行安监工作人员“九条纪律”,特别注意防范和监管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关系,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在处理违法违规、事故查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时,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敢于较真碰硬,只要能减少伤亡、保证安全、保住饭碗,就不要怕得罪人,切实以务实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认可。

同志们,下半年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我们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创新的思维谋划工作,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既要正视困难,敢于解决难题,又要认清优势,善抓机遇。要自我加压,鼓足干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_,走在建设“三个_”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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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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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执行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三支柱COE角色,向内部客户提供专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及解决方案;

2 参与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并通过有效措施确保战略规划的实现;

3 员工薪酬绩效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4 制定激励政策,确定激励实施方案;

5 规划员工职业发展渠道,制订人才标准,组织人才选拔

6 组织青年骨干、关键岗位后备人才的培养

7 组织实施关键岗位、青年骨干、关键岗位后备人才重点培训项目

8 组织公司内部讲师、内部职业发展导师、培训课程建设与优化

9 提炼公司的企业文化内涵,推动企业文化系统的建设工作,促进组织核心价值观的落地。

10 组织管理创新与标杆学习,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11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MBA优秀考虑;

2、20xx年以上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有咨询公司经验者为佳。;

3、精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领域知识,有企业内部组织发展变革成功实践,对COE管理工作有清晰的认识及深入的思考,专业知识扎实;

4、具备优秀的项目经验以及项目操盘管理能力,能协调内外部资源与他人合作达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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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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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参照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

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

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

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

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

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

公室通报。

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

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五、安全办职责

安全办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

次。

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

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

班电话81761110。

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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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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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消防安全

1、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门禁止上锁,严禁用其他物品将防火门卡住。

2、严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积物品。

3、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4、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5、营业场所发现异味,烟烧焦味,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6、每班的班后检查,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电器,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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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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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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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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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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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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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定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生产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管、各班领班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本公司设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名单见附表1)由消防组长负责安排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小组名单见附表2)。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生产小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领导、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检查中应着重对厂内吸烟现象进行狠抓狠打,发现厂内吸烟现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各生产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要动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全部门提出意见,安全负责人批准,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责任人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具

体解释见下列A、B、C解释条款)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A、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接作业,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灭。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可靠性。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最大化。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想法或行动。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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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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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项目立项工作,并组织项目经理会议;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项目计划制定、负责项目任务跟进、项目经理安排的事物性工作;

3、负责项目数据统计及过程数据分析;

4、协助研发项目管理部门全面项目化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电子或通信类专业;

2、工作细心踏实,具有较强的推动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

3、具有强烈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以及协调能力;

4、熟悉项目管理常用工具,掌握Microsoft Project、ClearCase等项目管理软件工具,熟悉当前项目管理体系及理论者优先;

5、有过通信类、消费电子、物联网产品项目助理经验者优先;

6、接收优秀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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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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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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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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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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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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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建立并持续完善产品及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程序;

2、 执行产品及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流程,跟进项目执行过程,产品关键决策合规性审核,会议组织,纪要编制及问题跟进;

3、 维护项目信息以及项目关键岗位资源池;

4、 可售产品数据管理;

5、 组织制定产品输出文档模板并监督执行;

6、 项目人力及费用数据统计及分析;

7、 协助组织产品及研发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与统筹;

8、 处理部门日常工作等。

任职要求:

1、知识能力:掌握项目管理流程,了解IPD流程;

2、经验要求:两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集成电路行业优先);

3、技能要求:熟练使用Office,尤其是EXCEL&WORD&PPT,擅长项目管理数据分析,总结与归纳能力突出;

4、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逻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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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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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开发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总结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开发团队的项目管理意识的推广,贯彻项目开发制度和规范;

3、负责项目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跟踪和风险识别,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评审会议的组织、意见汇总和整改督促;

4、参与项目管理流程制度的建设,包括梳理和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引入和推广相关的项目管理工具;

5、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考核。

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电子类、计算机类、工程管理类、项目管理类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

2、熟悉产品开发流程,熟悉研发项目管理,熟练使用Project、Execl、PPT等项目管理和办公软件;

3、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总结能力和执行力;

4、加分项:有PMP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优先,有项目管理、IPD集成产品开发管理等相关课程培训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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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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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教体局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我校于3月16日-17日对各校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开展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排查工作,专门研究了学校的安全工作形势和自查工作的落实,成立了学校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主任为组员,负责各校设施设备安全具体工作。

学校建立了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以班级安全管理为中心,以学校职能部门为主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网络,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对各学校设施设备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治理、排查,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完善制度,明确要求

学校完善了《刘集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师生取暖、照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落实到位。

三、抓住重点,全面排查

1、根据我校实际,我们确定了以学校设施(电器)、取暖设施、照明设施为此次检查的重点。自查领导小组对电源安放位置、电器开关的安全性能、锅炉的使用情况做了认真检查;与教师谈话,了解班级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学生的安全意识与安全常识到位情况,专长人负责监管学生课间活动。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插座等用电设施,由管电的老师组织老师及时更换;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用电能力。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安全用电意识。各楼梯通道都粘贴了安全标语,提醒学生。而且放学后,都有值日老师查看监督。

四、指出问题,及时整改

经过排查,各校的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1、好的方面:

(1)设施设备基本上不存在安全隐患;

(2)学校、班级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师生的安全意识较强;

(3)学生上下学能够按要求自觉排队;

(4)师生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无违反规定现象;

2、不足之处:

(1)个别教师的墙壁开关有损坏,虽然不严重,但存在着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灭火器材缺乏维护保养,灭火器材的安放不够规范,教师对灭火器材的使用不够熟练、规范;

(3)需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护自救、逃生能力;

我校将以此次设施设备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校园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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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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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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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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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时值年初岁首,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刚刚结束,县委、政府就决定召开这次大会,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_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_年工作任务,兑现20_年度责任制,签订20_年度责任书,进一步动员和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_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估价

20_年,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年”、《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控制目标管理,深化专项整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与手段,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全市二等奖的好成绩。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稳定。20_年,全县共发生安全事故5起,死亡12人,占市政府下达全年控制指标18人的66%,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与20_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4.3%,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0万元,上升74%。从事故级别来划分,发生较大事故2起(即:4.23龙祥铅锌较大事故和9.09牛街腾达煤矿较大事故),死亡8人;发生一般事故3起,死亡4人;从行业来划分,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煤矿事故1起,死亡5人,工矿商贸事故3起,死亡6人。

(二)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是筹资近500万元对昭彝路、小牛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实施安保工程、防护工程,道路交通状况明显好转,全年仅发生1起交通事故,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1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二是巩固了矿权整顿整合成果,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煤矿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全年仅发生1起煤矿事故。三是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井生产规模明显提高,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四是加大安全投入,矿井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五是强化了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全行业的安全监管,有力地促进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全年除发生1起建筑施工事故外,消防、烟花爆竹等其它行业未发生事故。

(三)非法小煤窑打击力度切实加大。20_年,全县共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专项行动12余次,炸封关闭非法小煤窑220余口次,行政处罚4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万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17台,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非法小煤窑反弹和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得到充实、安全投入明显增强。一是成立了__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配备了相应的装备,充实了监管人员。二是对每个矿点派驻了驻矿安监员,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和消除了事故隐患。三是筹措120万元资金安装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科技投入明显增强。

(五)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成绩显著。20_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了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非法小煤窑、建筑施工、消防、尾矿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共排查企业841家(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24条,落实整改资金3991万元,整改完成各类隐患3158条,整改率达95%。

(六)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加强。20_年,全县共制作广告牌、宣传牌坊、宣传标语50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2期,培训各种特种作业人员5000余人次。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全县未发生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事故查处引发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以上这些成绩,是我县在遭受冰凌灾害、地震、经融危机影响,安全生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但在另一方面,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从去年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中,充分暴露出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存在的问题并不少:一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煤矿开采科技水平不高,技术落后,导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易发事故的局势没得到根本改变。二是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在监管过程中,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是没统筹协调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作用,导致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落实。四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性、不确定性、危害性、负面影响性认识不到位,没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现象十分突出。五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心慈手软,讲人情、态度不坚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力。六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人监管不严,不敢干、不会干,工作检查流于形式,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隐患排查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七是安全基础比较薄弱。高危行业中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大多起点低,绝大部分煤矿是由小煤窑改造而来,建矿时间不长,安全起点很低,安全设施不配套,技术装备不足。八是安全监管点多面广。我县是一个高危行业集中的地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门类齐全,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相当繁重。九是从事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人员,很多安全意识淡薄,而且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培训。

以上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搞好安全生产,既是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不搞好安全生产、就没有全面履行职责”的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安全生产的警钟始终长鸣,安全生产的“神经”始终绷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创新理念,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20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改善基础、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措施、健全体系,提高素质、从严监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以“一提高、两下降”(即: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降低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降低事故等级)为工作目标,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基础管理,突出整治重点,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非法生产事故,确保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目标任务是:以死亡控制指标为核心,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以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4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6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

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必须突出五项工作重点,采取八项工作措施,坚持六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突出五项工作重点。今年要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重点,集中力量,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扎实开展好五项工作重点,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要紧紧围绕“减少事故、保证畅通”这一中心任务,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要以九座以上客运车辆为重点,整顿规范城乡交通运输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车进站、站管车制度,强化长途客车、短途微型车、客货两用车和农用车辆管理,严防群死群伤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侵占路产路权和乱停乱放行为,重处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三要加大投入,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安保工作。四要加强驾校管理,严把驾照发证关,严格运营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从业资格管理,严堵马路“新杀手”。

第二,煤矿安全。一是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完成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二是利用近段时期煤炭价格下滑、煤矿减产或停产的大好时期,加强煤矿技改,全面提升煤矿单井生产能力。三是督促煤矿加大投入,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完成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的安装工作。四是落实具体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防已关闭煤矿明关暗采。五是认真吸取煤矿顶板、瓦斯爆炸事故易发教训,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和瓦斯治理的各项攻坚措施。五是认真做好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第三,非法小煤窑。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零报制和周报制,加大督促检查和矿山巡查力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严防非法小煤窑新开和复开,坚决杜绝非法小煤窑安全事故,特别是死人事故。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从严惩处非法采矿行为。

第四,非煤矿山。要以矿冶加工基地为重点,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投入,加快矿井标准化建设,搞好地灾和地表治理,切实消除和减少安全隐患,巩固矿权整顿整合成果。

第五,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持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强化八项措施。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以下八项措施,全力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具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一,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两个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去抓,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重奖重惩。

第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的成效如何,最终要体现在企业身上。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强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车间、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责任个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管重罚。一是要落实好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经费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商业责任保险等规定,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要动员和组织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要突出重点,抓大促小,以点带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三是要运用好各种安全生产强制措施。坚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发挥好“黄牌警示”等措施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办法,逐步转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能赚钱”的错误认识倾向。

第三,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的强制培训年内不得少于2次,尤其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好高危作业人员挂牌上岗资格制度。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第四,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非法小煤窑、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春节期间,原则上所有煤矿一律停产。

第五,强化联合执法,着力打击非法小煤窑。县安委办、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其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打击非法小煤窑,确保非法小煤窑处于“零”状态。

第六,强化安全投入,着力解决安全基础差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煤矿整合资金,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差的问题。

第七,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监管队伍。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加强教育,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建设一支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安全监管队伍。

第八,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着力解决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县两办及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三阻四、敷衍应付的,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该问责的,必须严格问责,确保工作到位、执法严明。

(三)坚持六项制度

第一,“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又要切实抓好自己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查处行政部门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第三,“黄牌”警告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县委、政府将采取“黄牌”警告措施,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一票否决”制度。今年,县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时,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督促整改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实行挂牌消号制度,县安委办要加强督促整改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落实人员,限期整改消号。

第六,政绩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

三、加强领导,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扎实工作,确保20_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强化奖惩抓落实。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强责任考核是安全生产工作抓落实、见实效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局面被动的单位,要坚决实行问责,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县两办及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对工作推三阻四、敷衍应付的,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县安监局要承担搞好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职责。县发改、公安、交通、煤炭、国土、水利、林业、农业、建设、教育、经贸、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起行政监管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把各项工作抓死抓实。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四)认真搞好安全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反面典型。学校要适时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认识和防灾自救能力。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社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竭尽全力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开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马上,春节就要到了,我向大家提前拜个早年,祝各位新春愉快、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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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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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xx集团公司下达的集科[]83号文件《xx集团公司多媒体广域网络系统管理办法及信息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适合在大同发电有限公司内的管理信息网络中使用。

第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大同发电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网络信息处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经允许不得入内,网络信息处的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五条 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 机房温度要保持温度在18±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50%±5%。

第八条 做好机房和设备的卫生清扫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保证机房和设备卫生、整洁。

第九条 机房设备必须符合防雷、防静电规定的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处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电源须是接地的电源。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机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机房电源不可以随意断开,对重要设备必须提供双套电源。并配备UPS净化电源供电。公司办公楼如长时间停电须通知信息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指明电源恢复时间。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系统的主设备是连续运行的,网络信息处每天必须安排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三条 负责监视、检查网络系统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电源、空调等)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网络信息处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负责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操作日志,并将当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填写在相关的记录本上。负责对必要的数据进行备份操作。

第十五条 负责保持机房的卫生及对温度、湿度的调整,负责监视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无关人员的操作。

第十六条 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的信号连线。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不准随意移动各种网络设备,确需移动的要经网络信息处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在维护与检修计算机及设备时,打开机箱外壳前须先关闭电源并释放掉自身所带静电(可摸一下暖气管或接地线)。

网络层安全

第十八条 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在网络边界和对外出口处必须配置网络防火墙。

第十九条 未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条 任何接入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机联入企业信息网络之后,禁止一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企业内部网路应当根据应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须进行网络分段管理,以防止通过局域网“包广播”方式恶意收集网络的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第二十四条 密码管理:密码的编码必须采用尽可能长并不易猜测的字符串,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明文方式传送传输,密码必须定期更新。

第二十五条 登陆策略:仅给经过授权的用户暴露账号,不得设置多人共用的账号,连续登陆三次失败,须暂时禁止此账号并通知该账号用户。

第二十六条 普通系统用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与其他人员共享账号和密码;禁止运行网络监听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阅别人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管理部门的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第二十八条 外来软盘或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系统应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检测工具。

第三十一 条 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第三十五条 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应当满足《电力大同发电公司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的要求。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总经部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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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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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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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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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关兴小学 20xx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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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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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督促社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社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区、办事处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制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社区 各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人对其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规划。及时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效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每月组织安排一次全面或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并保存整理好检查整改工作记录。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班,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齐必要的安全设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转良好。

3、 本文来自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具体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4、认真开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5、扎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对安全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区域及责任人。

6、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上报,无漏报、误报、迟报、瞒报现象。

7、按照区、办事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与奖惩

1、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对生产安全工作做的好单位,且在本年度单位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生产事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并作为上级政府年度评先的依据。

2、对于平时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抓的不紧,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不得被评为本年度的先进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并且追究法律责任。

签名:diyifanwen.com

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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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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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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