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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时间2021全国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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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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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是宝贵的,但也是无情的。我们应该好好地利用宝贵的时间来勤奋学习。

在我们中国古往今来曾经有很多人,珍惜时间、勤奋学习,造就了他们的伟迹。

车胤,生于晋朝,本是富家子弟,后来家道中落,变得一贫如洗。可是,他在逆境中却能自强不息。他年轻时就很懂事,也能吃苦耐劳。他因为白天要帮家人干活,就想利用漫漫长夜多读些书,好好充实自己;然而,他的家境清贫。最初,他只得在夜间背诵书本内容,直到一个夏天的晚上,他看见几只萤火虫在黑夜中闪动飞舞。于是,他就捉来许多萤火虫,把它们放在一个用白夏布缝制的小袋子里,他把这个布袋子吊起来,就成了一盏「照明灯」。车胤不断苦读,终于成为着名的学者,后来还成了一名深得人心的官员。

鲁迅,是近代一位出色的文学家。鲁迅的成功,有一个重要的秘诀,就是珍惜时间。鲁迅十二岁在绍兴城读私塾的时候,父亲正患着重病,两个弟弟年纪尚幼,鲁迅不仅经常上当铺,跑药店,还得帮助母亲做家务;为免影响学业,他必须作好精确的时间安排。此后,鲁迅几乎每天都在挤时间。他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挤,总是有的。鲁迅读书的兴趣十分广泛,又喜欢写作,他对于民间艺术,特别是传说、绘画,也深切爱好;正因为他广泛涉猎,多方面学习,所以时间对他来说,实在非常重要。他一生多病,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都不好,但他每天都要工作到深夜才肯罢休。

看了以上几位伟人的事迹,不断地让我觉得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时间,勤奋学习。我相信勤能补拙这个事实,但我也相信只要肯勤奋,你们也可以像“车胤、鲁迅、……

”珍惜时间,勤奋学习“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目标,就让我们新一代的年轻人时常要记住这句话,共同为了祖国的明天而努力吧!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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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前,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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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6月20日,是教育部自20__年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来的第10个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砥砺十年奠基未来”。5月21日,20__贵州省学前教育宣传月在遵义启动。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事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多次获得中央及教育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幼儿园严重的“小学化”现象对幼儿身心发展产生了巨大伤害。宣传月活动旨在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理念,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将入学准备教育贯穿幼儿园教育的全过程,为幼儿今后的学校生活做好准备,为其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

启动仪式上,遵义市幼儿园和小学的老师和孩子们带来了精彩的节目表演,幼儿园及小学教育专家向现场观众解读了教育者如何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与会代表还对遵义市实验幼儿园将入学准备渗透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教学活动进行实地观摩。

据悉,宣传月启动后,全省各市州、县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公益讲座、专家访谈、开放日、家长讲座等多种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同时,组织幼儿园和小学广泛参与,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促进幼小协同,双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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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主题活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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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前奏和延伸。近几年来,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立足家庭学校,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广泛宣传,深度发动,全镇家庭教育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家教组织水平有了新提高。

家庭教育同其它工作一样,领导重视的程度决定着工作的力度。领导重视是搞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总开关,这个闸门不开启,要抓好家教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在家教组织工作中我镇抓好以下几点:

⒈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家教工作责任心。我镇家教委一班人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充分认识到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起点,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人类一切教育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孩子今后一生的成长。做好家教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是推进我镇教育整体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基于以上认识,我镇分管政工的党委副书记亲自抓,分管文教的石镇长具体抓。并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争取领导对家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⒉建立健全机构,形成了布局合理的家教网络。我镇成立了家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工的党委副书记担任,镇妇联、计生、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中学、小学、幼儿园校长任组员,各学校、幼儿园分别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家长学校工作班子,具体实施家教“十五”计划,基本上形成了布局合理的家庭教育网络。

⒊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激励体系。在工作中,我镇按照年初的家教计划,有针对性制定考评制度,如:家庭教育工作制度,检查汇报制度,评比表彰制度,监测评估制度等,基本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家教工作列入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月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与奖金挂钩。

二、广泛宣传,深度发动,营造出重视家教的社会氛围。

家庭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全社会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才能有效推进家教工作的开展。我镇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⒈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家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方法。村利用公开栏,学校利用橱窗,镇政府利用机关干部每月的学习日介绍家教的基础知识。镇妇联、工会、共青团还联合学校利用“三八”“五四”“六一”节,印发宣传家教的材料。据初步统计几年来共印发材料多份。上水中学在开学时还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倡导家长重视家教、科学家教。

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家教工作的实效性。活动是开展工作的载体,没有活动就没有活力。近几年来,我镇机关部门利用集场或者节日开展家教咨询会场,为人提供咨询服务;举办知识竞赛场,评选出一批优秀家庭;压滤机滤布各中小学还开展了亲子联欢会、家庭读书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家教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⒊培养骨干,壮大队伍。培养一支观念新、知识新、有事业心、责任心的家教队伍,是做好家教工作的重要手段。我镇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法,在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本地与外地之间,开展学习交流,更新观念,创新思维,不断提高家教队伍的水平。每年举办骨干培训班两期,培训人员近名;通过培养骨干,全镇家教队伍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在业务上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依靠这批骨干将家教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长山中学还聘请了镇派出所警官担任校外辅导员,做兼职家教老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家庭教育与社会事业互动发展。

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综合性工作,是分散性教育。我镇家教委只是起到牵头的作用,大量细致复杂的工作还需要上级的关心、下级的支持,才能有效地推进家教工作。几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并结合其它工作一道做,才能取得实效。在工作中,我镇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家庭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我镇利用争创省级文明镇,各村争创省、市级文明村的契机,主动把家庭教育纳入创建计划,纳入文明村评选标准。

二是家庭教育与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相结合。让群众认识到家庭教育对遵纪守法,促进家庭和睦作用,明确优化家庭环境与子女健康成长的密切关系,滤布使优化家庭环境成为家长的自觉行动,通过“十星级文明户”的深入开展,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婚育观”,促进了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是家庭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利用xx普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及力度,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促使家长依法教子,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我镇的家教工作虽然取得一点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镇将不断探索,积极进取,进一步把我镇家教水平提高到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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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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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_〕2号)精神及省、市语委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城沙中学第17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逢新中国成立__周年,紧扣“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三、活动时间

本届全国推普周的时间为:9月15至21日。

四、重点活动

推普周期间及前后,围绕市语委、市、区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开展以下活动:

(一)校园推普创新行动

我校将在做精做优传统校园推普活动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校园、家庭、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新媒体、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通信设备,积极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大众喜闻乐见和便于参与的推普活动,努力打造学校推普品牌活动和校园语言文化特色。校园推普创新形式与内容:国旗下讲话、“啄木鸟”纠错、推普黑板报、主题班会、汉字听写、个人经典诵读等。

(二)语言文字培训行动

我校将对七年级新生开展普通话培训,提高学生普通话的水平,激发学生学习普通话的热情。

五、活动要求

1.突出主题。要突出“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主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充分展现语言文字能力对人的发展成功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提供必要支持,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实现个人梦、中国梦服务。

2.分工协作。

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班级要认真策划方案,认真落实。

3.精心组织。

坚持“安全第一、小型分散、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遵守活动审批报告制度,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城沙中学第xx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表:

序号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参与对象及人数 备注

1 国旗下的讲话 9月15日 全体师生

2 个人经典诵读 9月15日-21日 部分学生

3 “啄木鸟”纠错 9月15日-21日 各班纠错小组

4 推普黑板报 9月15日-21日 各班宣传小组

5 主题班会 9月15日-21日 各班独立开展

6 汉字听写大赛 9月19号 部分学生

7 集体经典诵读 9月19日 七八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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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全国爱牙日的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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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是第XX个“全国爱牙日”,在活动日到来之际,珙泉镇卫生院结合到偏远山区检查指导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机会,组织医务人员给老师和学生们开展了“定期口腔检查,如何预防龋齿,远离口腔疾病”为主题的健康知识讲座活动。

预防龋齿,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学生抓起,人人参与、人人防治”的指导思想。患了龋齿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治疗,极易发展成为牙髓炎和牙根尖周炎,引起患牙的疼痛,甚至引起颜面部的肿胀,直接影响孩子的饮食、学习和日常生活,进而影响他们的身体发育。此次讲座,医务人员现场操作演示了正确的刷牙方法,并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预防龋病(虫牙)和牙周疾病的主要方法,包括正确刷牙、窝沟封闭、使用含氟牙膏、多进食健齿食品、定期口腔检查等。

此次口腔保健知识讲座共有40余人参加,发放儿童口腔疾病防治宣传材料100多份。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群众尤其是儿童防治口腔疾病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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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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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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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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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第__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的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今年“____”这一主题,于11月30日下午,在大连理工大学举办了“关爱高校学子畅享平安交通”辽宁省暨大连市“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郑琳警官、大连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主持人高峰通过互动情景问答、交通安全宣传片、模拟酒驾体验等形式,向350余名大学生普及了交通安全知识。活动现场,交警主持人郑琳请大学生在气球上书写了自己的梦想,然后请他们回答各种常见的交通问题,一旦答错,气球就会被扎破,寓意交通安全对人生的重要性。大学生们的情绪被新颖的宣传形式所感染,踊跃参与互动,酒驾体验更让大学生理解了酒驾的危害。

在场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活动,对交通安全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安全出行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并向全市26万在校大学生发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践行文明交通的倡议。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副局长朱玉波寄语大学生,不仅要做未来的建设者,也要做交通文明和交通安全的的传播者、守卫者。

据了解,本次活动是辽宁省“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首次走入大学校园,以大学生的力量带动更多的人关注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打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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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全国爱牙日的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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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是第XX个全国“爱牙日”,为了大力宣传、普及口腔卫生知识和口腔保健知识,促使学生增强口腔自我保健意识,建立口腔保健行为,进而提高学生的口腔健康水平,为此,我校特开展了“保护牙齿、科学刷牙”的健康知识讲座,现将总结如下:口腔疾病是与人的生活状况和行为习惯密切相关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影响着人一生的健康。我校为一、二年级的小学生开展了保护牙齿、科学刷牙的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学生刷牙的重要性,进行示范教学,让学生实践并实施到生活中去,同时给学生提出三条预防牙病的建议(早晚刷牙,饭后漱口,要正确刷牙),为同学们播放“正确的刷牙方法动画版”视频。同学们都学得认真、学得快乐。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兴趣浓厚,积极性很高。讲座结束后,找同学表演刷牙,比赛哪位同学的刷牙方法最正确。

通过本次活动,在学生中进行正确刷牙,龋齿防治知识的普及及教育,有效加强了学生们对口腔健康的正确认识,增强口腔健康观念和自我口腔保健的意识,学生的爱牙知识提高了,护牙卫生习惯也有明显好转。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唤起人人来关心参与牙病的防治工作,从而提高口腔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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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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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新政发[20__]95号)、《关于治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方案》(和县安办字[20__]2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田县安办字[20__]20号)精神,为有效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联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谁主、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 组织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情况 :

20__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我县交通局协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机局对我县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这次检查共检查车,货车100余辆。其中,货车总重超过55吨的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3辆,检查有效的遏制勒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营,保证勒我县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总之,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情况有较大改观。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对经检测后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基础上,由交警大队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交警给予记分处理。

本次检查主要在和田县乡镇结合处路口、和田县各旅游点线路周围设立检查点确保了检查期间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15国道等路段。疏导交通杜绝因旅游车辆增多而使交通受阻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制止客运车辆超载、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重大事故。检查组并绕行乡镇道路引导交通制止乱停乱放,保证交通顺畅,在和田县重点旅游区路口设检查点严查超载、黑车运营、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有拒绝执行的情况按照处罚上限严肃处理。对违法超限车辆,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具体违法情节予以处罚。

三、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货车驾驶员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超载违章缺少了解。 2我县的道路交通通车里程逐年大幅度递增但执法人员严重缺少。

四、 今后工作的计划:

1加大交通法律宣传力度确保广大驾驶员知法、懂法、守法、文明行车。

2增加公益性岗位、协警人员加大执法力度。

3增建道路提示牌保证驾驶员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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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学校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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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六日”是世界爱眼日,为此,我校在爱眼日到来之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爱眼”、护眼卫生知识宣传活动,现就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 领导重视

学校领导对本次爱眼非常重视,深入课堂进行督促。通过以上几种方法实施,对我校近视眼发病情况有所控制,大大降低了近视眼发病率。

二、 宣传教育

我校首先利用学校广播室进行宣传,内容包括:《近视眼的发病原因》、等,然后又进行有关爱眼知识卫生讲座及图片展,学校为了保证学生眼保操质量,每天对眼睛保健操进行检查督促,提高了我校师生保护眼睛卫生知识水平,同时促进了学生身体健康。xx年级还由同学做出手抄报。

以上是“六.六”世界爱眼日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在活动中虽然取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我们将乘着这次活动的东风,把“爱眼”、“护眼”的活动开展下去,常抓不懈,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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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全国爱眼日宣传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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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是全国爱眼日,近日__小学开展了以“爱护眼睛,光明未来”为主题的系列爱眼教育活动,收到较好成效。

1.高年级同学视力检测

阳光小学德育室联系了嘉兴市拾星者社工事务所,在高年级同学中免费开展了视力检测活动。嘉兴市朝聚眼科医院的医生亲自来到学校,为阳光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义务开展视力检测活动,并给当天参加视力检测的同学分发了爱眼知识小资料。活动结束后,医生们还将学生视力资料汇总,并反馈给每一个孩子。

2.低年级同学聆听爱眼讲座

6月10日中午,嘉北卫生院的马医生来到阳光小学校园,为三、四年级的学生做了一场爱眼日讲座。马医生从眼睛的构造、近视眼、远视眼的形成、如何爱护我们的眼睛等几方面着重进行了讲解。

3、四年级的同学通过本次讲座,进一步加深了对眼睛的了解,增长了爱眼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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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个人感想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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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三大自然灾害中,地震高居第一。据《减灾必读》一书的统计,历史上各种自然灾害曾毁灭了世界各地52个城市,其中因地震而灭的城市就占了27个,超过一半;其余25个城市受毁于地震以外的如水灾、火灾、火山喷发、风灾等。因此,地震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群灾之首”是名副其实的。

这里,我来介绍一下地震时的自救常识:

1.大地震时不要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在家里,应立即关闭煤气和电闸,将炉火扑灭。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你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如住在楼房,可以躲到结实的床、桌下,或躲进跨度较小的房间,如卫生间或厨房,或设支撑三角形空间。要注意保护头部,以防异物砸伤;要用口罩捂住嘴和鼻子,身体取低位。注意千万不要跳楼,以免摔伤或被玻璃扎伤;不要上阳台,不要去乘电梯,不要下楼梯,不要到处跑,不要随人流拥挤,这些地方容易崩塌垮掉、发生挤压踩伤。特别是对于有感地震,尤其要防止盲目行动,听从指挥,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2.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如遇到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地撤离。千万不要慌乱拥挤,应避开人流,防止摔倒;并要把双手交叉放在胸前,保护自己,用肩和背承受外部压力。随人流行动时,要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要解开衣领,保持呼吸畅通。也可躲在柜台、框架物中,蹲在内墙角及柱子边,护住头部。特别在高楼和人员密集场所,就地躲避最现实。我国有过地震并没造成任何破坏,但惊慌失措的人们互相拥挤踩踏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教训。

3.远离危险区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4.被埋要保存体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保卫祖国、建设祖国是我们的责任。所谓“防震减灾,从我做起”,就是说我们应该从小学习地震知识,学会如何预防地震。让这些知识伴随着我们一生,让我们把这些知识传给每一个人,让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心中有“防震减灾,人人有责”的想法,共创美好明天,不要再让地震这个无情的恶魔吞噬我们幼小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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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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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好学生既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家庭的责任。如何带动家长发挥对孩子教育的作用,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真正办好家长学校,真正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结合;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创设学生健康成长的最佳环境,是家长学校的职责所在。我校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探索举办家庭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提升经验,逐步使家庭教育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我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家庭教育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建立。

围绕我校教育发展的目标,为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我校根据上级工作计划和工作精神,提出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构建家庭教育指标体系、家庭教育工作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目标。

二、努力拓展家庭教育学习途径。

(一)在家庭教育讲座中学习

本学年,我校要求班主任老师除了在班级里开好家长会外,还要求班主任在家长会上给予家长有关家庭教育的问题指导,同时,请经验丰富的老班主任教师彭村吉老师为高年级全体家长进行了题为《父爱伴我成长》的有关“父亲教育方式”的专题讲座。在讲座中,通过大量的事例和活动,和家长就家庭教育中父亲为什么要和孩子一起成长、父亲教育孩子的方式和误区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受到家长的好评。

(二)在网上家长学校学习

网上家长学校是作为一种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手段、新形式,是开展家庭教育的有效工具。我们积极更新八一希望小学家庭教育网站信息,让家长得到更加优质的及时的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在网站上发布家长学习指导信息,丰富了家庭教育内容,扩大了学习家庭教育的家长群体。我校精心选择信息内容,与时俱进,丰富了我校家庭教育的内涵。

(三)在校讯通中学习

学校根据学习进度定期发布家长学习信息,精选家庭教育故事和知识,与家长分享,指导家长解决实践生活中的教育难题问题,与自己的孩子同学习共进步。这种学习方式也受到家长的喜欢。

(四)在家庭教育作业中学习

本校家庭教育根据实际。为家长布置家长作业,为家长进行专业化的家庭教育知识指导。

(五)在各项家庭教育的活动中学习

本学年,我校充分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的资源,对我校的班主任进行了安全网站的注册学习以及网站功能的学习培训,将班主任对家长督促学习的完成率与班主任考核相挂钩,督促并指导家长抓住机会进行学习。在班主任的积极配合下,注册率学习率达到了100%。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1、我校是地处城乡结合部,既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也有南宝德、太保庄、赵峪、公家城子、夏家庄子等周围十几个村子的农民子女,生源多样,和家长联系有一定困难。

2、我校尽管班主任老师建立了QQ群、微信群,学校有固定的网站专栏进行家校互动,但信息更新还需进一步努力。

总结近年来的家庭教育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体会到:必须坚持为未成年人和家长服务的宗旨;必须抓住提高家长素质这一关键;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必须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

在今后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各位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还应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不断学习家庭教育内容,从关心孩子生活入手,积极解决家庭教育的难题,主动联系家长;从家庭教育的细节入手,调动家长的学习热情,探索家庭教育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做好八一希望小学的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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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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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2日按照“12.2”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大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现把活动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落实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责任。

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提出开展活动的方案;在教职工会议上部署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

二、强势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校外,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日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组织德岗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日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维护校外主要交通道路秩序,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感受“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校内,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此外,我们网络搜索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电子白板内进行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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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全国防灾减灾日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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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明白了地震来了要怎么做,要避免地震的灾害,最有效的办法是依靠自己,以自己的力量做好预防灾害的准备。一般家庭常备的东西有粮食和饮水,以每人平均保存5天的份量为佳。

人们对黑暗很难适应,这不仅仅是看不见,还在心理上增加了压力。

地震发生后,电视中断,电话不通,报纸停刊,信息来源完全被断绝。

当大地震平息后,首先感到困惑的是饮用水的问题。这种场合,水道断水是经常的事,城市中井水很少,所以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地震的情况下,有必要每晚睡前准备一些应急的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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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全国助残日活动总结实用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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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大邑县新场镇学校根据大邑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开展第26个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助残系列活动,在全校掀起了扶残助残的`活动热潮。

一、召开相关领导会议,对本次助残日活动作出安排布置。

5月12日早上,召集学校相关领导召开会议,对我校第32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作出安排布置,拟定了活动方案,要求各年级、各班级要认真做好扶残助残系列活动,并认真弄好宣传,要在全校进一步营造起扶残助残的新风尚。

二、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系列活动。

从5月12日—18日,我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活动。

(一)深入宣传,在全校营建扶残助残浓郁氛围。

在星期一的升旗仪式下,学校德育处向全体师生宣读了倡议书,掀开了新场镇学校关心帮助残疾人活动的序幕。之后,学校又充分利用教师大会、学校宣传栏、班会活动等对全校师生做出宣传,让全校师生都来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我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

(二)学习帮扶,增进残疾学生的学习自信。

我校3.3班、5.1班的两名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上存在明显困难。两个班级的任课教师利用学校特殊资源教室队两名学生进行辅导,对她们进行鼓励;两个班级还成立了学习扶助小组,让班上成绩优异的学生对两名学生的学习进行辅导、帮助,让她们能跟上其他同学的学习。通过学习帮扶小组,开展对两名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帮扶,让两名残疾学生能充分感受到了学校、班级大家庭的温暖,更有效地提升了两个孩子的学习自信,更有效地促进了两个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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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心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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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关于开展20__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晋文明交通[20__]3号)文件和厅文明办的要求,省局深入开展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省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省局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安排省局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负责人召集专题会,商讨省局交通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宣传成效。同时,要求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加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倡导三不”(即“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为主要内容,把宣传教育活动与认真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等结合起来,采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亲身感受,让广大职工感受“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的重要性。省局聘请了交警大队、派出所民警等为职工普及交通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让广大职工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这对维护社会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轰轰烈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省局利用周二、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观看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宣传教育片和“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片,使广大职工深受教育。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资料下发各部门,进行题为“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省局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

5、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职工对其家庭成员也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通过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广大职工都深有感触。全体职工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职工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省局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省局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项工作也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职工精神文明教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提高广大职工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开展活动,使得广大职工参与活动受教育率达到90%;职工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广大职工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5%以上。

省局交通安全教育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以促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有效落实,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今年__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__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维护交通秩序,倡导市民养成文明出行习惯,11月29日,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大连市“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在凯丹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单位联合主办,希望通过活动唤起市民对酒驾的重视,从而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活动开始之前,广大市民纷纷在拒绝酒驾万人签名墙上签名。活动中还播放了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视频,让参与活动的市民深刻意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现场还为市民设置了醉驾体验,并现场演示车祸的急救方法及指挥手势演习。市交警支队组织的有奖问答环节妙趣横生,吸引众多市民参与。据了解,20__年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主题活动,带动了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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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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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弥足珍贵,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社会稳定。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活动周制度的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推动交通知识学习、重视交通过程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及交通经验分享活动,将警钟长鸣作为常态。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分管领导重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对项目部所属车辆及租赁车辆实行了“三交一封”和长途车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和约束了驾驶员的行动,项目部同时将自觉了解交通安全常识,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为社会做出表率等方面内容,在驾驶员当中进行宣贯和教育。11月28日,项目部对交通安全周做了详细的布置。要求驾驶员切实做好冬季行车安全工作。

二、开展冬季安全行车活动

在交通活动周指导和引领下,项目部活动周,根据内蒙古冬季特点,开展了冬季驾驶注意事项的学习,使驾驶员在警示和学习活动中受教育。

1、为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项目部主管科室领导做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讲话,通过收集来的交通安全警示课件,结合驾驶员自身真切地理解,促使了本次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2、开展了交通安全道路分析活动。保障“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活动,教育驾驶员如何正确的识别道路风险。针对项目部的特点,结合项目部员工乘坐飞机路程比较远的特点,重点强调了行车速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方面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4、承包商与业主实行共管,共同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在活动周期间,为了更好的促进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尤其是养成良好的驾驶行为习惯。

5、提高驾驶员自律意识。在道路熟悉程度不高、身体状况不佳(生病、疲劳等)、夜间驾驶、自然条件欠佳(雨雪天、大雾)等情况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

安全是天,这是员工的共识。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我们将以本次活动为新的起点,在生产生活中,重视交通警示教育,自觉学习交通法规,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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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国爱耳日宣传活动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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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耳日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3月3日是第xx次全国“爱耳日”。我市根据省里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义诊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多方协调,确保了“爱耳日”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对本次“爱耳日”宣传活动十分重视,2月2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各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在会上根据湘残康字〔20xx〕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安排部署了“爱耳日”宣传活动。下发了《xx市残联关于开展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根据方案成立了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刘益丈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民政、卫生、文化、广电、老龄委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中心医院、泽聆听力、惠耳听力负责人为成员。市残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得到了民政、卫生、文化、广电、老龄委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配合,及时向各相关分管政府领导做了汇报,并按要求参加宣传活动。康复部按照策划的活动方案,积极争取和协调城管、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和各大商场,落实户外宣传活动的相关手续和场地。同时邀请各新闻媒体对“爱耳日”活动进行全面的宣传和报道。各县市区残联也按市里的统一要求做出了相应的宣传活动的部署。

二、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效果突出

爱耳日当天,各级残联干部职工和各医院五官科门诊、各相关康复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围绕“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的主题,走进广场、街道、社区、集市、学校、敬老院广泛宣传“爱耳日”。让群众了解听力健康知识,增强听力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初级耳科保健在听力残疾预防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初级耳科保健知识;大力宣传耳科保健从我做起的理念,增强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市残联、民政、卫生、文化、广电、老龄委、娄星区残联共同在娄星广场举办“爱耳日”宣传活动。组织xx市中心医院、泽聆听力店、惠耳听力店单位的医生和医务人员坐堂免费为听力患者义诊,接受咨询求助,并组织工作人员发放资料。

市残联、民政、卫生、文化、广电、老龄委分管领导亲临初级活动现场指导工作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全社会都来重视耳科初级保健,减少耳聋的发生,保护和关心听力残疾人。电视台、xx日报、xx手机报、公共信息网等xx市主流媒体和网络都到现场采访报道。涟源市残联在阳光医院前坪组织耳疾义诊活动,五官科和护理部的医务人员为前来咨询检测的人们热情服务,一个个悉心地讲解,认真为他们做检查,还为参加义诊活动的群众分发了耳疾保健等宣传资料。冷水江市残联联合冷水江市中医院五官科专业医生在冷水江市金竹东路举办了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义诊活动,现场医生与孕期准妈妈咨询者进行交流,并给讲解了听力方面的健康及预防知识,加强耳病防治,慎用耳毒性药物。自2月28日至3月5日,xx市、娄星区残联联合都市频道、惠耳听力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在街道、社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爱耳宣传。其它各县市区残联也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听力康复科普知识,邀请专家开办讲座,并针对贫困患者的治疗提供各种无偿帮助。“爱耳日”期间,全市共组织义诊9场次,开办讲座5次,发布宣传栏7期,发放宣传单和资料1.1万余份,发布海报500份,板报7期,悬挂横幅23条。参加活动医疗单位12家,医务人员230多人。无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1800余人次。有9家县市两级媒体网络进行了采访报道,共发布新闻21篇。

三、社会肯定,群众满意

今年的“爱耳日”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走进社区、学校、集市、广场、养老院等机构。加大了宣传力度,残联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工作者发挥雷锋精神,实践群众路线,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因而使“爱耳日”活动较以往相比取得了更为实际和满意的效果,达到了预想的目的,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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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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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x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的决定》和《x省供稿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普及生态文明和公共机构节能知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x〕828号)的要求,区司法局积极行动,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努力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全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x区司法局积极行动,成立了以局长陈x为组长,分管副局长X为副组长,各股、室、处、所和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x担任办公室主任,陈X为联络员,负责节能宣传周日常事务,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监督、指导,为宣传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活动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节能活动。

x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此次节能宣传活动,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体职工节能动员会。对节能宣传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要求各部门要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节能宣传活动。将节能工作体现到了具体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通过在水龙头前张贴“节约每滴水”、在照明灯开关上张贴“减少照明、节约用电”、在打印机上张贴“正反打印”等温馨警示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资源危机意识和节能意识。

(二)大力宣传,增强节能减排意识。

一是通过开大会宣传、发读册学习等方式,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节能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高潮,让干部职工能为节能减排做更多贡献。二是通过摆摊设点、走村入户、基层行、法律七进等方式,拓宽群众思维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三是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模式,拓宽节能宣传的渠道,让节能知识在每个家庭中生根发芽。

(三)采取措施,落实节能减排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居民群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按照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以实际行动践行节能宣传周活动。一是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工作人员带头示范,群众积极参与,全体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者步行上班。二是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增强和养成节能减排自觉性。

四、活动总结

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达到宣传周活动的目标,增强了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在我区形成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有效地促进我区全面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切实抓好节电、节水、节约能源工作,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风气,为加快建设“三高”新区和努力打造三个新高地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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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主题活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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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塑造孩子健康人格的第一环境,为了让更多的家庭成为塑造孩子健康人格的环境,成为健康的理想的学习型家庭。我校家庭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使终身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让素质教育走进千家万户,促进了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一、全面布置,合理分工,确定主题,开展活动

我校加强家庭教育各项工作注重抓早、抓细、抓落实。首先,召开了校务工作会议,组成新的家庭教育学校组织机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建立起来后,立即召开会议,具体布置各项工作,各个人落实具体责任,并经过讨论确定本学年的工作主题,着重组织家长讨论“怎样帮助您的孩子适应小学生活”、“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家长”、“怎样辅导孩子学习”等活动。并在其中贯穿家庭德育教育。

二、召开家长会议,传授家教方法

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议,着重组织讨论“怎样帮助您的孩子适应小学生活”“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家长”“怎样辅导孩子学习”等讲座。通过讲座,使广大家长认识到孩子是可塑的,明确了家长的责任,认识到应该对孩子爱而不溺,严而有轻,并学到了一些关于独生子女的家教方法。通过这些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活动。经过这些家长会议,既加强了家校联系,又缩短了家长与孩子两代人之间的距离,纠正了家教中的一些失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印发家校联系册,密切家校联系

长期以业,学校十分重视加强家校间日常的联系。每年寒暑假期间印发家校联系册(小学生素质报告册),以便家长向老师反映情况,获取信息,经过双方努力,家校双方配合得更加默契;每学期至少2次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学校收回回执存档);借助“学信”平台,强化了家校之间的联系,使家庭教育的理念、知识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

四、组织教师家访,了解学生在家表现

每个学期,学校都要求教师进行家访。尤其是对后进学生,要求全体教师与其结对子,每学期至少家访1次,或见面一次。经过家访,使广大老师更深入地了解到学生在家表现,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方便了自己的工作,提高了工作实效。

五、以家长委员会为依托,支持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形成孩子、家长、教师三方的有效互动。

1、我校组织家长参与了学校的一些重大活动,提高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使家长巩固“共同教育孩子”的观念。邀请部分家长参加学校的六一、元旦、运动会、艺术教育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家长们在看到自己的孩子亲手制作的作品和表演出精采节目时,在由衷的高兴之余,也真切地体会到了素质教育的优越性。

2、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请家长带着孩子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家长在实践和日常生活中提高教育孩子的水平。

3、开展亲子阅读,即家长与孩子一起阅读。这是指在教育就本质

而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旨在育人的活动。活动既是教育的基础,又是教育的目的。在活动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和与他人的交往,人类文明积淀的财富得以继承发扬光大,不断开拓创新。家庭中大人与孩子一起阅读。通常,我们将亲子共读理解为“大人为自家的孩子读书”。在这里,我们不妨理解得更广泛些。从参与人的角度看,孩子一方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自家的孩子,也可以是别家的孩子。从阅读活动的内容来看,除了核心的阅读活动外,亲子阅读可以从选书的时候开始,一直到读后的交流,形成一个“选书—读书—聊书—再选书—再读书……”循环立体的过程。

从共读的形式上看,亲子共读可以是大人读给孩子听,也可以是孩子读给大人听,也可以是大人读给大人听,也可以是孩子读给孩子听,也可以是自己读给自己(默读或读出声音);除了“读”的形式,还可以有表演、图画、手工、实验等等多种形式,重要的是,大人与孩子一起享受这个过程。因此,从广泛的意义上说,亲子共读可以理解为大人与孩子共同分享多种形式的阅读过程。教子尚须人品高,树直还需勤培育,孩子的成长,不仅是家庭的事、学校的事,还是全社会的事,只有综合教子的合力效应,才能取得最佳效果。虽然我校的家庭教育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把家庭教育工作做到家长的心坎上,还须不断努力,相信有广大家长的配合,我们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会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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