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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以物抵债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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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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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书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_____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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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质押典当合同机动车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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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_________________

当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______________

2。典当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_________%发放。

4。典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当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自负。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 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_________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现的所有违约情形,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户(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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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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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日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抵押物权属证明交由甲方保管。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权益转让给

第三人,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1、2款或

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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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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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质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______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

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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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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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质 人:____

质权代理人:____

债券发行人:____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 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章 定 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_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__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出质人__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质权人__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质权__指在质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债券发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质押物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乙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的出质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做出过任何处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

5.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乙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在债券发行人不履行清偿义务时,债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质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质权,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6.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7.甲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章 乙方声明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质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乙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4. 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后,乙方应通知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和 提供的抵押资产,共同担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 被质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系指: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登记地为: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被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凭证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权利凭证的移交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有关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质押权利的处分

第十八条 乙方在处分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的权利进行折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转让费、许可费等并优先受偿。

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出质人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以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权利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2.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过户、财产保险、鉴定、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债券发行人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7.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 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6.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质押。

第二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乙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质押资产状况的说明,如质押价值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质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质)押资产。

5.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 后,到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后,并由三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为复印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公司营业执照;

3. 上海XX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

4. 上海XX公司动态余额查询表;

5. 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6. 新XX公司股票帐户;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证券登记机构和 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出 质 人:____

质权代理人:____

债券发行人: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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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借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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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

1、为甲方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

2、为公司因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产品经销合约》而对乙方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普通股股,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质股权应得红利、孳息及其它收益归甲方所有,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取得相关收益时,视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应收益的质权,该款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凭证背书转让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标的公司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出质登记手续。

乙方应妥善保管股权凭证,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权凭证灭失或毁损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质押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返还股权凭证。

第四条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质押标的转质于自己的债权人,若有违反,该转质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当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第六条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偿债权:

1、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产品经销合约》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义务的;

2、甲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的约定,对甲方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

3、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六条质权的行使:

本协议第五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发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履行义务人,并催告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______日仍不履行义务,亦不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质押标的的处分方法得由乙方径行决定,处分质押标的所得款项,依乙方选定之内容及顺序抵偿债务。如处分质押标的所得价金抵偿后仍有余额,乙方将即交还甲方。

对于质押标的之处分,甲方委托乙方为全权代理人,并以本协议为授权之证明,在质押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偿其与乙方间之任一债务时,乙方得依法将质押标的拍卖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兹同意对处分之方式及价格绝无任何异议,且拍卖或变卖或处分质押标的所须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本协议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让人、受托人、破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经乙方事前以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生之权利或所负之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标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应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是质押标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标的质押给乙方;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标的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它担保权利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押标的;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标的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对质押标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以标的公司登记所在地为履行地。本协议及本协议设定之权利质权,应适用英属群岛法律之规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文本及履行相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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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股权质押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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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如果你喜欢本文,可以分享给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加小编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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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产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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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贷款利率:

借款用途: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 区

房产权证第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 ,抵押权利价值为 ,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

《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证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抵押权人承诺

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待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协助乙方一同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他项权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如双方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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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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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贷款企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担保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 某贸易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 (房权证字第 )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 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 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 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 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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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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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 ,数量 (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

4.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 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五条 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股权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押股权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

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押股权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登记、公证、等质押费用和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3.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股权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4.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质押股权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质押股权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5.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权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乙方拍卖行应于拍卖前 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十一条 质押股权凭证的返还

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股权。

2.甲方应及时收回质押股权。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押股权,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

(1)本质押股权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押股权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本质押股权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工商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主合同债务人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乙方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隐瞒质押股权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将质押股权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3.发生质押股权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押股权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三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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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抵债物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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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1、 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即酒店各项设施租赁费(酒店后续房租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年拾贰万元整(120xx0元),乙方已交予甲方用于租赁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贰万元(20xx0元)定金,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租赁合同后于20xx年7月10日前乙方交予甲方。

2、 经甲乙双方商讨决定:甲乙双方应在20xx年7月5日之前签订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租赁合同。

3、 如果乙方没在20xx年7月10日没有一次性付清剩余拾万元(100000元整)租赁费,甲方当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的租赁,租赁费用为年付(具体转让合同为证)。

4、 如果出现以上第3条所述情况,甲方将不退与乙方20xx0元定金,甲方并有权将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与乙方签到合同而导致第3条所述出现,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处两倍罚金。

5、 甲方应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将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经营权交付乙方,并将网站账号、酒店座机、座机捆绑的两个电信手机号码交于乙方。

6、 咸阳市渭城区爱唯欣快捷酒店于20xx年7月1日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电话费,水电费,网站佣金等。

7、 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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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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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鉴于: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签订了《外汇宝协议》,借款人愿意将《外汇宝协议》项下用于实盘交易的外汇存款质押给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外汇宝项下外汇存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在外汇宝实盘交易项下外汇存款质押给贷款人,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质押期间,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受约定条件的限制,但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仍有利用存款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监管存款并在约定条件下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和存款的支取、转账或直接平仓以偿付贷款本息。本合同所称“存款”均指“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

第二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2.1 利率的确定

2.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

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⑵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

⑶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2.1.2放款时贷款利率在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用于确定放款时贷款利率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⑴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⑵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⑶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六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以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为准。

2.1.4计算利息时,以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2.2利率的调整

2.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⑴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⑵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2.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2.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6.6.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6.6.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如按第16.6.3条约定本合同利率需调整的:

2.2.4.1自第16.6.3条约定的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合同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⑴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合同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⑵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最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最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2.2.4.3相应利率因监管机构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三条 贷款发放条件及支付方式

3.1 贷款发放

3.1.1本合同项下贷款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

3.1.2贷款人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借款凭证》上盖章。《借款凭证》上所载明的利率仅指该笔贷款在贷款发放时具体适用的利率。

3.1.3借款人提款时,在本条和第17.1条约定的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质押手续;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6)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3.2 贷款支付方式

3.2.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在本合同第17.3条选择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等交易资料)。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对于因此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迟延,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否则按第九条约定执行。

3.2.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还款法说明

(1)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2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作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3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4借款人以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4.5借款人应不迟于贷款到期日当天将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致使贷款人无法按时划款的,借款人应按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4.6贷款人有权于贷款到期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4.7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主动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4.8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占用贷款的天数计算。

4.9发生第十九或第20.3条约定的情形时,按该条款约定的方式偿还贷款。

第五条 质押

5.1 借款人以第17.2条约定的太平洋卡内的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作质押,质权效力及于前述全部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提前还款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2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第17.2条约定的太平洋卡,太平洋卡在质押期间遗失的,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挂失补办。补办的太平洋卡内的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仍质押给贷款人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补办的太平洋卡自动作为新的还款账户。在借款人足额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前,借款人不得申请对前述太平洋卡进行销卡销户处理。

5.3 质押期间,存款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借款人应当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4 质押期间,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利用存款进行外汇宝交易,但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存款进行监控。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借款人在此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存款进行监控,并授权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外汇宝交易进行冻结或平仓。

6.2 发生第十九、第20.2或第20.3条约定的任一情形时,贷款人于下一银行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借款人。

6.3 贷款人有权根据汇率市场的变化调整第二十条约定的支取限额、警戒值和平仓值,并在调整日营业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借款人。自调整日起,适用新的支取限额、警戒值和平仓值。

6.4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5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6.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7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8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6.9本合同第18.4条约定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6.10贷款人有权按第18.5条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7.4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任何信息。

7.5 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7.6 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八条 借款人的义务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保证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将贷款用于购买房产,不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借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用途。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8.2 签署本合同后,借款人在提款时应按银行提供的格式签署业务受理书。

8.3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8.4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借款人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8.5 借款人应接受并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督,并根据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8.6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8.7 借款人应协助贷款人实现质权(包括但不限于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或补充外汇资金来源证明、配合贷款人办理结汇手续等)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9.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和保证不真实;

(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时,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未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8.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可能或已经被追究经济责任,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6)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8)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9.2 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⑴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⑵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⑶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⑷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⑸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收取复利。

本合同利率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调整罚息利率,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⑴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⑵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⑶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罚息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0.2 借款人违约时,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3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 贷款人按第四条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4.7条的约定执行。

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3.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3.3 借款人确认并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3.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4.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4.2 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5.1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外汇宝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变。本合同约定与《外汇宝协议》不一致的,就外汇宝项下外汇存款质押贷款而言,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5.4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如借款人拟解除本合同,应到贷款人营业网点,按贷款人提供的格式签署业务受理书并结清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本合同自贷款本息结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 贷款内容

16.1 本合同所称“《外汇宝协议》”的编号及外汇宝交易业务文本名称为: 。

16.2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16.3 贷款期限: (到期日: 年 月 日)。

16.4 本合同项下实际的贷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16.5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16.6 利率

16.6.1本合同项下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期限)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交通银行LPR报价□ (期限)LPR报价平均利率;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不上下浮或加减点□上浮 %□下浮 %□加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减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日利率=年利率/□360□365/□ 。

16.6.2本合同项下还款以□固定天数: 天□月 □季 □半年 □年为一期,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

16.6.3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

□本合同利率不调整;

□按本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利率:

□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自贷款放款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以次年1月1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自贷款放款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以次年1月1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贷款发放后,如遇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被取消的,第2.2.1⑵条所称“约定期限”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 (□月 □天);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贷款发放后,如遇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第2.2.4.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之日起 (□月 □天)。

16.6.4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增加 个基点。

16.6.5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增加 个基点。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17.1 本合同项下贷款放款的其他先决条件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以下账户为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如有):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其他: 。

17.2放款账户账号: 。

17.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支付方式为: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将贷款资金从放款账户支付至下述账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八条 还款

18.1 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 一次还本付息法。

□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 还款日:

□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归还,利息按期支付,付息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日(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本息按期支付,还款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日(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18.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8.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18.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18.6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金额(大写人民币) 。

18.7还款账户为:

□账户: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第十九条 质权的实现

贷款到期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暂停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的,借款人已挂盘未成交的外汇宝交易指令自动撤销。

借款人应自收到贷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偿债务的通知(以下称“债务清偿通知”)后,立即到贷款人营业网点办理结汇还款。自借款人收到债务清偿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全额结汇,并于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的任一天,将存款按贷款人代兑点公布的结售汇牌价(外币现钞按钞买价、外币现汇按汇买价)结汇成人民币,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自贷款逾期至结汇还款日期间,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汇率风险。

▲▲第二十条 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的监控

20.1 当存款按贷款人前一天公布的最后一个结售汇牌价(外币现钞按钞买价、外币现汇按汇买价)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以下称:“折合金额”)大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未付利息之和的 %(以下称“支取限额”)时,借款人可以进行支取和转账,但支取或转账后的存款余额不得小于支取限额。当存款的折合金额小于(含等于)支取限额时,借款人不得进行支取或转账。

20.2 当折合金额等于或小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称“警戒值”)时,贷款人有权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暂停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的,借款人已挂盘未成交的外汇宝交易指令自动撤销。如发生以下情形,使折合金额大于警戒值的,贷款人将在当天营业结束后、后台业务系统日终批处理时解除对存款的冻结,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和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将在冻结被解除后恢复,但前述自动撤销的外汇宝交易指令不能相应恢复。

(1)借款人归还部分贷款;

(2)借款人存入足额外币;

(3)汇率发生变化。

20.3 当折合金额等于或小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称“平仓值”)时,贷款人有权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暂停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的,借款人已挂盘未成交的外汇宝交易指令自动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进行平仓,即,借款人应自收到贷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偿债务的通知(以下称“债务清偿通知”)后,立即到贷款人营业网点办理结汇还款。自借款人收到债务清偿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全额结汇,并于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的任一天,将存款按贷款人代兑点公布的结售汇牌价(外币现钞按钞买价、外币现汇按汇买价)结汇成人民币,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利息按实际占用贷款的天数计算。借款人应承担汇率风险。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22.1□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借款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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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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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整合双方的资源,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多赢的经营目标,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乙方利用自有资金优势开展为甲方货仓内塑胶原料的存货方提供货物套现融资服务业务。

二、乙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转仓费用、仓储费用等甲方全按照收费标准向存货方收取,并确保在业务过程中保持与甲方货物仓储保管关系的情况。

三、为保证双方合作的权益,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自营或与除银行以外的公司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与乙方合作的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四、甲方应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齐备,发现仓储货物变质或损坏时应及进通知乙方。

五、质押期间无乙方同意不向借款人(存货方)或任意第三人发货,客户提货应在乙方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

六、如乙方业务涉及货物不合法来源,或假料等货源问题所引起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经营期间,租赁甲方货仓小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月租三千元。乙方可在甲方货仓管理区域内进行广告形式的业务推广。

八、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行使质权,不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干涉、妨碍乙方行使质押权;

九、当乙方提出要求检验仓储物或提取样品时,甲方不得拒绝,应全力配合协助。

十、存货方货物套现后的回购权保留期间,乙方名下的货物由甲方监管并承担保管责任,且由甲方向客户提供保证:存货方有权在买回条件成立时买回货物。

十一、乙方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工商、税务及经营许可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合作协议期限暂定为3年,期限届满,乙方未要求终止的,本协议自动延期至20__年3月31日。

十三、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在履行过程中可予以书面补充或变更,变更或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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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质押典当合同机动车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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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典当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当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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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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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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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以物抵债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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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顾_________,镇长。

乙方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社)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主任。

宝丰县_________y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___y社)

法定代表人栗_________,主任。

_______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___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抵贷资产进行清理并造具清单,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_______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工商、税收、土地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属机器设备、房屋的所有权由乙方享有。

六、_________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承租村集体的该厂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方保证乙方及从乙方承租、转让资产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赁条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与村集体协调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七、甲方保证抵债财产无设定抵押,不影响乙方行使权利,因抵债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所有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

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_________y社委托城关社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_____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附:抵债财产清单

甲方_________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______县_________y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_________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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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单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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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和《民法典》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_______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_____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_____合同号码为:_________(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_____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_____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_____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借款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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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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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证券持有人)

乙方:_________(证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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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质押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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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名下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动产质押。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

(1) 质押物名称

(2) 数量

(3) 型号

(4) 发动机号

(5) 车架号

质押物明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1.2 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质押车辆的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用于质押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3 质押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可以延期三个月,延期期满乙方有权通过一切手段处理质物,来保证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费的全部清偿。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2.1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_年 月日止(实际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关车管所质押备案证明资料后当金发放日及本金息费全部结清日期为准)。

2.1.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2.1.3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合同为准。

2.2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2.4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标的公司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标的公司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3.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必须将质押车辆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点,并向乙方移交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担保债权全额偿清时为止。

3.2质物及相关资料的。在甲方清偿典当借款本金及息费后,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权利质/质押注销手续,并归还收执保管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质押登记及费用

4.1质押登记

4.1.1出质登记。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质物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4.1.2解除质押登记。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4.2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五条 质物保险

5.1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质物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5.2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3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六条 双方陈述及保证

6.1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质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2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3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

6.4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6.5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6.6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6.7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8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票证资料。如果质押车辆出现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首先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理赔,不足部分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由乙方负责;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8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9因质物质押时和质押期间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提前实现质权。

7.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7.3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7.4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7.5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质物的返还

8.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因隐瞒质押车辆存在共有、事故、交通违章肇事、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其他担保等情况的:

(1)甲方应按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乙方直接于收取本息时一并收取;

(2)同时甲方应另行提供合法的质押物,该质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3)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

9.1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质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其他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9.2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9.3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9.4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5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2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10.3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10.4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10.5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0.6本合同自签订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10.7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10.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质押登记机关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完全一致,不存在歧义,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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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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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公司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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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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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大写)│ │用途 │ │

├─────┼─────────┼─────────┼────────────┤

│种类 │ │利率 │ │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

│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年 │ 月 │ 日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负责人 签章 │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保 证 人 │

│ (1) (2) (3) │

│保证人 公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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