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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以物抵债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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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典当合同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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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典当合同文本

一、 名词解释与典当质押业务说明

1.1、fprc证券质押典当

fprc系统是由创元开发的《证券质押典当业务管理与风险监控系统》的简称。该系统通过电脑网络技术,依照《典当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最短2天最长不超过15天股票当质押服务体系,包含了相关动态监管与风险监控功能。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申请证券质押典当业务使用的软件,包括股票买卖撤单、查询、结算等功能.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网上客户端》自助申请当金购买股票,随买即借随卖即还,周而往复。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当金的天数计算和收取典当综合管理费。

1.2、 帐户说明

1.2.1、质押帐户

质押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a帐户,是乙方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将该帐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俗称“当物”,质押给典当行;乙方丧失a帐户的所有权,但可对该帐户进行股票交易 。

1.2.2、典当帐户

典当帐户是由典当行提供的资金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b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获取的当金由该帐户提供;乙方取得在该帐户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的使用授权。

1..3证券质押授信与当金额度管理办法

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授信管理。甲方通过对乙方历史交易能力的评估确定乙方授信级别。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根据乙方使用b帐户的交易频率与盈亏状况,对该授信级别定期自动调整,若授信级别降至2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a帐户的现金95%购买股票后方可申请质押典当,fprc系统自动根据乙方当时持有股票市值的评估总额乘以乙方授信级别计算并批复;乙方当日申请到的当金额度仅限当日有效。

1.4典当期限与月综合服务管理

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本合同中,乙方应在质押典当到期前乙方应主动抛售b帐户的股票,否则未抛售股票视为“绝当”,甲方有权强行抛售;乙方以其a帐户的资产承担所有风险、综合管理费。

1.5、定期清算、平仓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对乙方使用当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当金的典当综合管理费进行定期清算。fprc系统自动管理乙方的融资买卖记录,乙方使用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可以随时查询。清算日乙方未抛售的股票当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当月没有申请质押典当的乙方不参与清算。乙方若盈利,甲方将盈利部分由b帐户划拨资金到乙方a帐户,乙方若亏损,乙方或主动支付亏损部分给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预留的授权委托书,从乙方a 帐户划拨资金到b帐户弥补亏损。

1.5.2、平仓清算

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a帐户资产及b帐户当金资产总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约定的平仓线以下时,进行平仓清算。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市价抛售乙方b帐户、a帐户的股票,并从乙方a帐户划拨资金以弥补乙方占用b帐户当金的典当本息及亏损。对于a帐户全部划拨或股票全部买出后仍不足弥补甲方亏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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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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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 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与甲方于年【 】月【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合同》(下称主合同),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股权

1.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下称标的公司)的元出资额(注:若标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此处应改为:【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及于质押股权的孳息、从权利以及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变卖之价款。

第二条质押股权价值

1.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质押股权在年【 】月【 】日的价值为【 】。

2.质押股权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质押股权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担保范围

1.乙方质押担保范围为甲方依据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

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质押事项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就质押事宜征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并将股权凭证(或出资证明)及作了质押记录的股东名册交一份给甲方存档。甲方未取得本条所约定股东(大)会同意文件及股东名册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及质押权的成立与效力。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债务人承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或由乙方授权甲方在登记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质押期间自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清偿时止。

4.甲方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若未加重乙方责任的,或虽加重但未实际履行的,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押股权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除本合同外,乙方没有订立任何协议,以出售、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押股权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质押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监管,不存在争议、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拥有质押股权的合法的、唯一的及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不受任何除本合同以外的担保权益的制约和影响。

6.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新的等值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提前行使质押权后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因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获得赔偿,乙方应当在所获赔偿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担保。质押股权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质押股权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债务人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股权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

3.质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有关措施。

4.乙方在股权出质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质、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5.乙方不得通过各种途径变相处置标的公司资产。

6.甲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7.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担保:

(1)质押股权的价值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而改变其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乙方持股比例被稀释等;

(2)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

(3)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被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质押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9.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形式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立即履行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行使其他担保物权或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先行清偿;在甲方放弃其他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其他担保物权或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清偿的权利时,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0.乙方应积极行使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以维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其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11.甲方依本合同处分出质权利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甲乙双方依据当时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将质押股权作价,甲方可以依据该股权作价折抵债权,成为标的公司股东。

2.甲方也可依法变卖股权优先受偿。

3.股权作价或变卖清偿甲方债权后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归乙方所有,如股权作价或变卖后仍不足以清偿甲方债权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尚未到期,甲方仍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的;

(3)在担保期内,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或实行承包、租赁等情形,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

(4)出现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提供担保情形时,乙方未按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5)乙方有致使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8)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

(9)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提供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所要求的质押登记材料或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股权质押登记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配合直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保证条款

股权质押不成立或未生效或虽生效但未能执行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充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造成相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

(5)乙方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有欺诈等行为的。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保密

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之内。

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质押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质押物清单》《廉政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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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承兑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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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质押合同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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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乡镇企业以物抵债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企业,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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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xx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顾,镇长。

乙方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社)

法定代表人赵,主任。

宝丰县xy农村信用合作社。(xy社)

法定代表人栗,主任。

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1996年9月25日从城关社借款3笔,分别为50000元、360000元和36000元、1997年12月21日借款XX0元、1998年9月28日借款2笔,分别为260000元和10000元、1998年12月30日借款160000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170000元、1999年12月30日借款4笔,分别为XX0元、XX0元XX0元和XX0元;1998年12月24日从xy社借款130000元,上述借款共计1366000元,截止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483112元,上述款项总计1849112元。

甲方对上述款项金额及其用于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事实予以确认。

二、甲方自愿以现归属甲方所有的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有的全部房屋、机器设备抵偿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项。抵偿资产范围以“x市中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为准。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抵贷资产进行清理并造具清单,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 本协议书附件。

四、本协议签订之前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工商、税收、土地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签订之日起,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属机器设备、房屋的所有权由乙方享有。

六、xx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承租村集体的该厂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方保证乙方及从乙方承租、转让资产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赁条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与村集体协调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七、甲方保证抵债财产无设定抵押,不影响乙方行使权利,因抵债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所有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负责解决。

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

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xy社委托城关社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附:抵债财产清单

甲方xx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y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x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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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质押合同自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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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自制模板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对享有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的债权。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价值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打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债权数额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主合同的规定,如期偿还债务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所欠乙方债务。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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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质押反担保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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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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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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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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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股权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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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五)

致___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________________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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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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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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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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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物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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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质押合同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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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质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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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营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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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经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20__年4月1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

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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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股票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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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丙X(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因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自己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出质权利

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 委托管理

1.甲方、乙方委托丙X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4.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X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X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5.出现6.1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X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8.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9.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10.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4)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5)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6)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8)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11.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12.有义务配合甲方、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13.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15.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6.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X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17.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X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18.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19.8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丙X的权利和义务

20.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21.《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1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22.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23.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24.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5.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26.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7.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28.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29.《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30.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1.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32.《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33.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X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X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X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X(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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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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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年字第号

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利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期限为______(月/年)的_______________(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作质押。

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状况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_______________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_________________(详见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甲方以权利质押的,应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或双方共同办理权利质押登记移交手续。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

损,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章质权的实现

第八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质押动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质押贷款。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在质押期内到期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上述费用的义务承担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借款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出质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弃质物;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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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专利债务质押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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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 质押期限。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一.质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的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全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要求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当事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该表格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2)主合同和质押合同

主合同是指经济合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内容应包括按《专利权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与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并出具全体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

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时,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应出具批准文件。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受委托办理登记时,要出具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作为具体承办的联系人应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指用作质物的所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专利有效文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包括实施规模、经济效益、许可次数、许可合同等。

(7)其他有关材料,如公证书、评估材料等。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前言

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

(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指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性质及债务基本情况,属于何种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如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予债权等,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4)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本款要求的内容应与专利证书的记载相同。

若用作质物的专利不止一件,应分别填写清楚。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指债务清偿债务的时间,在这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质物(专利权)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债务期限,所以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在专利有效时间内,可称为质押期限。据此期限可以明确质权人开始实现质权的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以是以下几种费用的全部或其中几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变卖、拍卖或折价等)费用、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费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费等。

(7)质押的金额

指被担保的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注明债权标的数量和价款,以明确实现质权时就质物优先清偿的债务数额。

(8)质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债务,不需约定支付方式;对因借贷、预付款等形成的未来债务,质押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次数等由当事人约定。

(9)以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指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若可以转让或许可对相应收益的保管、处置所做的约定等。

(10)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专利年费由谁交纳;

出现专利纠纷时,一般以出质人负责处理为宜,也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包括应诉及补救责任由哪方承担,一旦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各方相应的对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是考虑到专利事务的特点,当事人可慎重约定。

(11)违约及索赔

当事人违反以上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对方相应的索赔办法。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是协商解决或者约定以其他方式解决。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质押期满,若债务不能得以清偿时,质权人可以与质权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但不得约定质物自动移转为质权人所有。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质押期间质物所值明显减少时,或其他异常情况下如何处理等。

(15)合同签订日期,当事人签名、盖章

五.登记变更

(1)对质押期间的专利著录项目作变更时,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同意变更的协议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著录项目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2)变更质押合同内容的,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协议、原登记通知书,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批。

六.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七.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

(1)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于专利文档的记载不符;

(2)专利权存在纠纷或已终止;

(3)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

(4)合同约定债务未受清偿时,质物自动归质权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办理登记注销的情况:

(1)专利权因故丧失;

(2)主合同无效、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3)质押期满;

(4)其他原因;

九.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1)当事人提交原登记通知书、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2)经专利局审核后,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3)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

十.期满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可依约或依法处置质物。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

质权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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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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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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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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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本合同双方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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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动产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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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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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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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编号,数量(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

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质押担保,清偿以其他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利息、本金的顺序来偿还。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须办理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核押

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

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司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

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若出质的知识产权到期出质人承诺续期,续期的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具体执行由乙方予以配合。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贷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

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

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年止。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三、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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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质押反担保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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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住所: 鉴于:

甲方和 (以下简称“委托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委托人委托甲方向 (以下

简称“债权人”)为其于 年 月 日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项下□人民币□ (币种) (大写 )元的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质押担保债权

1.1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由甲方为委托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对委托人享有的追索权(债权)。

1.2 前款所述的追索权(债权)的具体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

2.1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 万元,若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的,抵押物的协议价值为 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质物清单”)作为质押物,为委托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当委托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出现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

2.2 本合同项下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根据《主合同》为委托人代偿的全部款项、自代偿之日起代偿款项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该规定处理),以及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2.3 甲方有权在占有质物的整个期间或其他质权有效期内行使质权,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2 妥善保管质物和/或其权属证明,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返还质物和/或配合乙方注销质押登记。

3.3 对乙方提供的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保密。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保证对用于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和/或处分权,并有权在该财产上设定质押。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2 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若质物存放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该第三方发出《出质通知》,质物自《出质通知》送达第三方时视为移交甲方占有。

4.3 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并在权利凭证上做相应记载。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利凭证。

4.4根据甲方的要求为质物办理财产保险。在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交甲方保存,质物保险到期,乙方应负责续保。

4.5质押期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甲方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6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凭证的(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债券、仓单、存单、提单等),如该权利凭证到期日早于被担保债务到期日的,甲方有权于该权利凭证到期时兑现或提货变现,并以所收回的款项提前清偿被担保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遗失质物权属证明的,应负责到有关部门补办登记,直至补出权属证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违反第3.3款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代委托人提前清偿所欠债务,提前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物权。

5.2.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设立

6.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经登记才设立的,则乙方应会同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应交由甲方执管。

6.2 与质权的设立及存续有关的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担保的独立性及担保的竞合

7.1 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甲方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7.2 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为甲方的利益设定了担保物权,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诺,如果甲方放弃委托人提供的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并不影响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担保责任。

第八条 主债权转让

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同时转让给该第三人,乙方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影响债权及质权转让行为的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10.1 乙方若为自然人的,本合同适用于非自然人的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10.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登记机构存留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担保义务时,若甲方虽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但事实上已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委托担保义务(即已向债权人提交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债权人提交的担保文件和/或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协议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即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义务,并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押担保义务。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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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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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_____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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