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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以物抵债【汇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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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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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其他出质人):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丁方(股权所在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权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同时,其他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权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本金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出质人或经其他出质人同意,各方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

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质押标的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各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股权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各出质人负责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各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各出质人连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出质人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质押股权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托管、赠与、抵偿债务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各出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在该股权上另行设定质押或其他担保及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股权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 借款人、出质人、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各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签署、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认可。质押设定前,相关方向甲方提供的丁方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已向甲方披露了丁方的所有债权及债务情况(含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

2、各出质人保证:股权出质前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争议,未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与该股权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实缴。

3、质押权存续期间,股权所在公司(丁方)处分大额资产,或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前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述“大额”指单笔达到当金金额10%及以上。

4、质押权存续期间,如丁方出现大额(标准同上款)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当日书面通知甲方。

5、如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可能的(明显减少指质押股权价值贬损累计达到本合同签订时价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质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质押股权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权设定质押(附共有人声明)。

第十条 质押权的行使

1、乙方应当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质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2、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股权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3、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与出质人、丁方连带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各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各出质人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各出质人与乙方、丁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上述本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丁方连带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上述合

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各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质押权为前提条件。

5、甲方有权同时就借款人出质股权和其他出质人的出质股权实现债权。

6、如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各出质股权、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 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若乙方、丙方、丁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乙方、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丙方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

2、丁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丙方

(1): 授权代表:

(2): 授权代表:

丁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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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专利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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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质押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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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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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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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动车质押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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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名下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动产质押。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

(1) 质押物名称

(2) 数量

(3) 型号

(4) 发动机号

(5) 车架号

质押物明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1.2 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质押车辆的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用于质押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3 质押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可以延期三个月,延期期满乙方有权通过一切手段处理质物,来保证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费的全部清偿。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2.1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_年 月日止(实际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关车管所质押备案证明资料后当金发放日及本金息费全部结清日期为准)。

2.1.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2.1.3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合同为准。

2.2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2.4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标的公司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标的公司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3.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必须将质押车辆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点,并向乙方移交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担保债权全额偿清时为止。

3.2质物及相关资料的。在甲方清偿典当借款本金及息费后,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权利质/质押注销手续,并归还收执保管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质押登记及费用

4.1质押登记

4.1.1出质登记。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质物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4.1.2解除质押登记。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4.2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五条 质物保险

5.1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质物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5.2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3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六条 双方陈述及保证

6.1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质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2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3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

6.4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6.5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6.6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6.7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8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票证资料。如果质押车辆出现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首先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理赔,不足部分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由乙方负责;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8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9因质物质押时和质押期间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提前实现质权。

7.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7.3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7.4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7.5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质物的返还

8.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因隐瞒质押车辆存在共有、事故、交通违章肇事、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其他担保等情况的:

(1)甲方应按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乙方直接于收取本息时一并收取;

(2)同时甲方应另行提供合法的质押物,该质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3)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

9.1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质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其他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9.2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9.3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9.4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5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2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10.3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10.4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10.5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0.6本合同自签订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10.7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10.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质押登记机关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完全一致,不存在歧义,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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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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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及金额

由于乙方 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筹借资金,乙方保证不得从事违法用 途,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___ ___(小写),乙方从甲方所借款额为现金交付。

二、借款利息

自乙方向甲方筹借资金之日起,利率为__ ___%(年、月、日),金额:_____ _ 元(大 写) 利息按(年、月、日)结算。

三、还款计划

借款期限为_ (年、月、日),借款当日先付 (年、月、日)利息,金额(大 写)_ _ 。以后每(年、月、日)_ ___日支付利息。若规定付息日 乙方未及时支付利息时,利息即转入本金开始计算复利。

四、借款期限

乙方保证从_ ___年_ _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的规定偿 还利息和本金。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欠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赔 偿甲方所有损失。

五、质押措施

乙方自愿将名下车辆质押给甲方持有:

车辆品牌: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车辆号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型号: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辆的评估价为: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进行还款,乙方将自愿放弃对本车辆的所有权利。该车辆完全属于甲方所有。

六、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署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部分。

七、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还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判断乙方的偿还能力存在风险时,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八、保证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乙方将以本人现在和未来所有资产进行担保并优先偿还,其中包括夫妻双方的现金、房产、汽车、有值证券、股权等有效资产,若乙方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本人的所有资产进行抵押、转让、拍卖等变现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五)因乙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利息,给甲方带来的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本金和利息时,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七)因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内,合同中的该车辆由甲方持有,所以甲方有义务对车辆的进行有效保护,若因甲方保护不当原因造成车辆的损坏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甲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处。

(八)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如数归还借款后,甲方即将车辆和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中间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签署本合同所在地管辖法院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

十、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壹份,由甲方负责保管。

以上《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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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抵债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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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辆号牌号码为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解放 ,发动机号码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货车一台抵给乙方用于偿还甲方所欠款项。

二、甲方确保协议中转让车辆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自本协议双 方签订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已无任何债务关系,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欠款均已结清。

三、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在十日之内对车辆进行过户,甲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未过户期内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责。如十日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过户,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收回并认同乙方已放弃主张权利。

四、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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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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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为借款协议(编号)的从合同。

2、本补充协议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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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承兑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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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协议范本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号_____帐

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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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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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 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 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 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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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存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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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

关于收费权质押合同范本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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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处分权合法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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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

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财产

2.1甲方将其在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___元)。

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年,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

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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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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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应债务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金额

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质押财产或权利□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质押财产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

第二条 出质标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种(可多选)清单所列的动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1)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2)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3)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2.2 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3.1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及实现质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

3.2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条 质物的移交、登记和保管

4.1 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之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 。第三方主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登记的手续为第 种(可多选):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3)存款单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出具存单的银行签发核押手续。

(4)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质押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4.3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登记、保管、运输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5 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或权利价值减少的,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向甲方赔偿。如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 甲方违反本陈述和保证条款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质押财产或权利的保险

此为选择性条款,双方选择下列 项:(1)适用;(2)不适用。

甲方应于 (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甲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出现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2 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7.3 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质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

8.2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转为保证金担保或将相关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2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的,乙方有权将该未清偿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

款户,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担保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10.2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担保风险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并实现质权,提前清偿债务。

(1)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4)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监管; (5)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重下降的; (6)甲方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7)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 11.2 出现上述各项情况时,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第十二条 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物权),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3.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14.2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若有)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5.4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六条 声明事项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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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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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 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 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 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 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

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 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 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 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 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 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 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质押应收账款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第七条 专用账户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债务人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行:

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将上述专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要求其将全部应付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变更应收账款收款账户。

如果应收账款付款人将任何应收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款项以外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将收到的款项付至上述专用账户。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乙方有权处分质押应收账款。甲方特此同意:

(一)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式行使其作为质权人而拥有的全部权利。

(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质押应收账款,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并取得处分所得;

2.聘请有关机构拍卖全部或部分被质押应收账款;

3.行使应收账款项下的担保权利;

4.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三) 乙方有权收取质押应收账款项下或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款项;就有关质押应收账款的事宜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乙方要求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以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甲方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行使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质押应收账款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质权或先处分质押应收账款为前提条件。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 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 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 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处分质押应收账款;

5.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公证、保险、估价、拍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 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 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 而提出异议。

六、权利保留

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 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七、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已经知悉)。

八、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 管有本条第六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 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 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九、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十、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若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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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无质押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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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使用事宜曾达成协议,现大楼一、二楼北面半层占用人 公司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解除,甲方、乙方作为房产所有人、承租使用人,就该部分房产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法院上障碍,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营业用房 层至 层营业用房(不含楼道、电梯等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二、乙方已租赁使用部分继续使用;甲方于 年 月 日正式将该房产第一、二层的北面半层(即原占用人公司占用部分)交付给乙方。若届时乙方无法按时入驻,甲方须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并按每逾期一天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对于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向第三方追偿。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其中第一层以每平米每天 元计,约 万元;第二层以 元计,约 万;第三、四层以 元计,约 万元)。

租金于 年按原租金的 %递增,于 年在 年的基础上再递增 %。乙方先交租金后租用,每 个月结算一次,在每季第一个月的 号之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按租金的 %每天加收滞纳金,超过 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凭票收款。

四、房屋交与乙方后,电梯改造、空调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有关房屋资料给乙方,工商登记注册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许可证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协助对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另行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如遇乙方发生有关民事、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租赁房屋的有关水、电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负。水电分表由甲方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 万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 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物业管理费用按承租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元收取,每季度交予甲方一次,支付时间与租金一致。物业管理费用含:中央空调、观光电梯和货运电梯维护保养费和门前三包费、社区卫生费。

七、如乙方需装潢必须事前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认可,施工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指承重梁及承重柱体)及原设施。具体装潢方案、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装潢协议书。

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 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八、本大楼 层至 层的外门面无偿交乙方使用(所有广告宣传材料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其项目不得与甲方五至顶楼的经营项目相冲突,并与甲方协商后方可办理。

十、如遇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如由政府等补偿的店铺装修补贴,相应的部分依法归乙方所有。

十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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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资产抵债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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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本协议,接收单位需保证履行以下责任:

1、甲、乙双方应委派人员对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的交接验收,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按办公楼设备设施清单逐项签字移交签字后该清单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次移交的所有办公设备和办公楼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移交的所有办公设备由接收单位进行维护和保管,办公设备的损坏、遗失由接收单位承担。报废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账务处理,并说明原由。

4、接收单位需正确、合理地使用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由于人为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接收单位承担。

5、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6、附件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办公设备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接收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移交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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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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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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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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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__月利率__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__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贷款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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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私人动产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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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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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证券质押典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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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典当合同(二)

甲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证券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时阅读了相关业务流程,典当股票质押风险揭示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动)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条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部

2.典当授信期限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重新签约。

3.甲方授信给乙方的总当金额度为:_________万元,授信级别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统自动审批为准。

4.典当日综合服务费率:_________%.

5.本合同对应的当票号码为:_________

6.警戒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_%。

7.平仓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

注:警戒线或平仓线值=(A账户市值+B账户市值)/B账户当金占用总额。

三、风险揭示

乙方签署本合同成为会员前,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便正确,全面的了解典当质押网上交易的风险。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申请质押典当服务,我们认为您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及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的损失,这些包括:

1.技术风险揭示

a.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诸多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b.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投资者_______不慎将股东账号和交易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其托管证券存在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c.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d.网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延迟或错误;网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资讯(证券信息,公司资料,评论,预测等)均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需要自主判断投资策略并对买卖的决定负责及网上证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e.会员申请当金并购买股票没能在十五天内及时抛售,致使所购买的股票成为“绝当”而被强行抛售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f.由于会员申请当金购买股票的决策有误,造成会员资产进入预警警告,甚至出现平仓清算等情形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2.规避风险建议

为保护会员资料和网上交易委托活动的的安全性,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a.请务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如果您意识到密码可能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b.请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请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d.请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进行网上交易,以防止投资者信息被其他人获取。如有必要,请注意键盘输入和屏幕显示的保密,并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警告!股票质押获得当金的买卖有可能会危及会员质押A账户的资产的亏损,或可能出现被甲方强行卖出股票,及强行划转资金等等风险。上述两类风险均可能会导致会员出现损失,并且该损失将由会员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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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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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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