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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以物抵债(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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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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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拥有合法资产、经营业务;

(二)乙方保证其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仓单合法有效;仓单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或瑕疵;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 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且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甲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乙方因隐瞒质押标的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抵(质)押等情况,给各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条(一)、(二)、(三)项之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 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 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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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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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债务抵押的___________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质物的基本状况

第三条质物估价与当金确定质物的估价,由典当行评估定价为准。根据该车辆的出场日期、新旧程度、现状及行驶里程,商定该车的现行价为:__________元。

第四条借款数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4.1当金数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整。

4.2____月利率___________%。

4.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3.1借款期限在____日以内的,按____日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超过10天的按半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4.3.2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

4.3.3鉴于机动车为特殊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不易长期存放,故该车辆的最长典当期限不能超过个月。

4.3.4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押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承诺

5.1本车作为此笔典当借款的质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债务抵押。

5.2超过典当期限____日,乙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该当物即为绝当,其质押的车辆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无争议,不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是质押典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划押,质物入库封存,开具当票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第八条特别声明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权人:出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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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现金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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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做好国家土石方工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愿向乙方提供________左右的土石方工程量,供乙方承揽施工。

二、乙方愿拿出________万元现金,抵押给甲方,以表示诚意。

三、甲方愿为乙方承揽工程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包括及时签订承揽合同等。

四、乙方应备好土石方资质,爆破资质,组织好施工人员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五、本协议自甲方后拿到现金后生效,并与乙方联合办公不分离,直至合同签订并生效。

六、本协议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若合同不能签订,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签订生效后自行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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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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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质)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愿为甲方以下内容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借款利率:借款月利息率 逾期则在此基础上加收 。

(四)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于 年 月 日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三条 抵(质)押担保物

(一)抵(质)押质物名称:

(二)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影响丙方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产证、土地证由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 年 月 日还款。逾期则加付利息 。

(三)甲方委托丙方将上述借款中的 。

第五条 本合同是借据的组成部分,与借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友好达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据的全部内容,经甲方和乙方提请,丙方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现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和借据全部内容的认识完全一致。

当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要求放弃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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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货物质押借款合同典当行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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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 “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 “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房产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月利率为 ‰,合计为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 月综合费 元。(大写: 元)

6.3 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 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 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7.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臵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双方一致确认: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不足 万元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可自行变卖或折价,损益自负。

9.2 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9.2.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

9.2.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臵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臵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2.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2.4 乙方处臵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2.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臵方式。

9.2.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2.1/9.2.2/9.2.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2.2款估价金额的70%。

9.3 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贷款,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臵当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 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2.7 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9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0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1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臵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

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5.4 因乙方保管当物系无偿,若保管不善导致当物遗失或损毁的,乙方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15.5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臵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乙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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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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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应债务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金额

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质押财产或权利□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质押财产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

第二条 出质标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种(可多选)清单所列的动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1)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2)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3)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2.2 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3.1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及实现质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

3.2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条 质物的移交、登记和保管

4.1 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之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 。第三方主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登记的手续为第 种(可多选):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3)存款单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出具存单的银行签发核押手续。

(4)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质押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4.3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4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登记、保管、运输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5 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或权利价值减少的,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向甲方赔偿。如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和保证

5.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 甲方违反本陈述和保证条款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 质押财产或权利的保险

此为选择性条款,双方选择下列 项:(1)适用;(2)不适用。

甲方应于 (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甲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出现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2 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7.3 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质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

8.2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转为保证金担保或将相关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2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的,乙方有权将该未清偿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

款户,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担保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10.2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担保风险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并实现质权,提前清偿债务。

(1)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4)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监管; (5)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重下降的; (6)甲方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7)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 11.2 出现上述各项情况时,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第十二条 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物权),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3.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14.2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若有)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5.4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六条 声明事项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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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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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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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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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质押字第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二o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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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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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出质自己所有的车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车牌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牌型号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入户日期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上述车辆质押给乙方,该车辆及相关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逾期还款利息为______借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车辆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拍卖或变卖费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对该质押车辆自由支配使用,包括变卖或拍卖等。

六、甲方承诺同意,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可转质质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的,乙方可对质押物做适当地处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凭证真实有效;质押车辆未涉盗抢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情形。

九、若甲方违反第九条保证条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法院起诉。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和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

十四、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地充分

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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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私企保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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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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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证券质押典当证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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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证券质押典当合同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证券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时阅读了相关业务流程,典当股票质押风险揭示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动)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条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部

2.典当授信期限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重新签约。

3.甲方授信给乙方的总当金额度为:_________万元,授信级别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统自动审批为准。

4.典当日综合服务费率:_________%.

5.本合同对应的当票号码为:_________

6.警戒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_%。

7.平仓线设定为:A账户与B账户总市值低于当期当金占用总额的______%。

注:警戒线或平仓线值=(A账户市值+B账户市值)/B账户当金占用总额。

三、风险揭示

乙方签署本合同成为会员前,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便正确,全面的了解典当质押网上交易的风险。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申请质押典当服务,我们认为您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受网上交易风险及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的损失,这些包括:

1.技术风险揭示

A.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诸多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B.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投资者_______不慎将股东账号和交易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其托管证券存在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C.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D.网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延迟或错误;网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资讯(证券信息,公司资料,评论,预测等)均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需要自主判断投资策略并对买卖的决定负责及网上证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预见风险。

E.会员申请当金并购买股票没能在十五天内及时抛售,致使所购买的股票成为“绝当”而被强行抛售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F.由于会员申请当金购买股票的决策有误,造成会员资产进入预警警告,甚至出现平仓清算等情形所形成亏损的风险;

2.规避风险建议

为保护会员资料和网上交易委托活动的的安全性,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A.请务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如果您意识到密码可能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B.请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请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D.请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进行网上交易,以防止投资者信息被其他人获取。如有必要,请注意键盘输入和屏幕显示的保密,并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警告!股票质押获得当金的买卖有可能会危及会员质押A账户的资产的亏损,或可能出现被甲方强行卖出股票,及强行划转资金等等风险。上述两类风险均可能会导致会员出现损失,并且该损失将由会员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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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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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 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 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 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 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

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 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 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 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 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 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 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质押应收账款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第七条 专用账户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债务人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行:

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将上述专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要求其将全部应付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变更应收账款收款账户。

如果应收账款付款人将任何应收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款项以外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将收到的款项付至上述专用账户。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乙方有权处分质押应收账款。甲方特此同意:

(一)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式行使其作为质权人而拥有的全部权利。

(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质押应收账款,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并取得处分所得;

2.聘请有关机构拍卖全部或部分被质押应收账款;

3.行使应收账款项下的担保权利;

4.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三) 乙方有权收取质押应收账款项下或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款项;就有关质押应收账款的事宜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乙方要求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以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甲方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行使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质押应收账款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质权或先处分质押应收账款为前提条件。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 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 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 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处分质押应收账款;

5.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公证、保险、估价、拍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 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 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 而提出异议。

六、权利保留

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 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七、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已经知悉)。

八、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 管有本条第六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 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 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九、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十、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若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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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还款合同质押担保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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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 质 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 权 人(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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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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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担保。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质押借款车辆品牌:。

质押借款车辆所有人:。

机动车型号:。

机动车颜色:。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质押借款车辆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款费用:月利率:。

逾期还款违约金:日利率:。

具体利息支付方式约定如下:甲方按应按月交纳利息,即每月日前支付利息。

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五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质押机动车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由甲方封存。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损坏。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好质押车辆的票证资料。

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质押权将上述机动车出售,出售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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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抵债资产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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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xx县养鱼场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xx县人民法院()x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取得xx县养鱼场的全部产权。为便于经营,自愿将该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用每年元,共计元。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本年度租赁费,以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付当年租赁费。租赁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租赁财产范围以本合同所附财产清单为准;甲乙双方每年12月对租赁财产进行清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租赁财产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损毁、转让、抵押、转租,不得进行破坏性经营。

六、乙方增添经营所需的附属设施,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所增添的附属设施,租赁期满,由甲方无偿取得。

七、乙方对租赁财产进行增值性改良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改良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等固定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进行其它有害固定设施安全的作业。

九、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

十一、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产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租赁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租赁费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因乙方行为造成租赁财产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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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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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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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机器设备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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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法人):(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出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合同文义要求另作解释,否则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含义为:

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以及因受让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1.2 基础合同:指产生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应收账款的合同之统称。

1.3 应收账款债务人:指依据基础合同向甲方负有付款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律上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第二条 甲方自愿以《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本合同附件1)描述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以担保________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三条 甲方保证自己是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如为共有,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质押给质权人,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

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交付和提存

4.1 本合同项下已经签订的基础合同原件及其他应收账款的相关权利凭证原件(如有),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乙方;

4.2 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应收账款回款专用账户,继续用作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质押担保,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甲方作为委托人的,提存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由甲方承担;

4.3 乙方同意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甲方应在取得转让所得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应收账款质押回款专用账户,也可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

第六条 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质押财产行使质权:

6.1 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以取得的转让收入优先受偿;

6.2 就应收账款债务人所支付的款项优先受偿;

6.3 与甲方协商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处置;

6.4 直接向应收帐款债务人主张付款权利;

6.5. 依法通过拍卖变卖或司法程序行使质权;

6.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否则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一旦甲方发生了主合同项下任何违约行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或甲方发生了主合同界定的违约事件(以上统称为“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处分质押物并提前清偿贷款。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二)用以支付乙方因处分质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三)用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债权。

如乙方处分质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索;如有余额,乙方应将余额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担保独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乙方与应收帐款债务人之间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对此应给予积极地配合协助。质押登记的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者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甲方同意继续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按照实际情形和变化后的状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的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应在取得变更后的正式文件和/或证照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交变更后的文件/证照正本及复印件予乙方验查。甲方未按本款约定及时将变更事项告知乙方,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该等变更事项之日起4个月内通过公示系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 甲方保证其是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应收账款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10.2 基础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无效、效力待定或被撤销的情形;

10.3 忠实、完全地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

10.4 依本合同约定解除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财产馈赠、转让或放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财产;

10.5 不存在应收账款债务人有权抵销的情形;

10.6 质押给乙方的所有应收账款均处于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

10.7 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设立过任何质押,该质押财产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10.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10.9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描述准确、真实;及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10.10 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和使质押财产减值的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11.2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11.3 乙方有权对甲方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11.4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质押登记。乙方保管的基础合同、其他债权凭证等文件,应退还甲方;

11.5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应如实提供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完成基础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应立即通知乙方;

12.2 发生(或已有证据显示即将发生)任何将对应收账款之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时,甲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形告知乙方;或者甲方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就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应收账款债务人决定/可能决定对应收账款之基础性文件行使解除权、撤销权,或决定/可能决定拒绝支付、迟延支付、减额支付甲方之应收账款,甲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立即通知乙方并随时通报新情况;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决定转让其在应收账款之基础性文件项下的主要权利义务时,甲方应在收到其决定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12.3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12.5 在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应签署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付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

12.6 甲方对已签署的或已履行的基础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在上述基础合同有效修改、变更或补充等行为完成后的五日内向乙方送交有关文本原件,并且甲方保证配合乙方对修改、变更或补充后的上述基础合同办理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12.7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之前与乙方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12.8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展期、变更登记时,与乙方就上述事项签署协议;

12.9 在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十三条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 违约金;

(3) 损害赔偿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其顺序。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应收帐款质押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签订。

出质人(甲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质人(自然人):

质权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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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借款股权质押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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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丁X(出质人):

鉴于:

1、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3、丁X自愿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为乙方提供担保。为此,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主债务

1、金额: 元

2、期限:

3、利息的计算

4、借款交付的时间

5、违约责任

二、丙方的保证责任

1、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2、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3、保证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丁X的权利质押

1、丁X以其合法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出质给甲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丁X保证未在该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有其他权利限制。

2、担保的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3、本合同签订当日,丙方和甲方到 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四、特别约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甲方有权选择以质权的担保实现债权。行使质权后仍不足以实现债权的,丙方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四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用。

3、各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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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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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质押人): 证件号码:

乙方(质押权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甲方因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 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质押合同。

一、车辆品牌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上述车辆为甲方所有。

二、质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质押款为 (大写)。 (小写)。

三、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盗抢、诈骗、套牌、租赁、涉案车辆。 保证是该质押物的合法所有人,今后如因该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质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 证,票据交给乙方。

五、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借款,乙方有权将质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转押或其他方式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质押人: 质押权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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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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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贷款人│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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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人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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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因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借款抵押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

1、甲乙双方就借款

借款抵押合同,并由乙方办理相关房产抵押手续。

2、乙方希届时直接以抵押物折价归还借款本金与利息。

二、双方达成一致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合同到期之日45日内,乙方将直接以该房产作为借款及利息折价返回甲方,并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抵押物折价返还借款及本金的,如抵押物价值超过借款及本金部分,乙方不与主张,如抵押物价值不足利息及本金部分,甲方表示放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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