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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考怎么写【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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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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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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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思考国旗下的讲话内容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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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每一次的失败,都伴随着悲伤和泪水,可经历过后再回想起来,总能品出一丝甜蜜的酸楚来,不正是它激起了我们无限的斗志吗?

那是一个雨天,雨打湿了花朵,也打湿了我的心。考试又考砸了,想着今天早晨妈妈充满期待的眼神、爸爸忠心的祝福,真是惭愧!我真希望这条小路永远也不要走到尽头,爸爸妈妈永远也不要看到这份不遂人意的试卷。可那终究是幻想,很快我就走到了家门前,在门口徘徊了许久,怎样向父母开口?恍惚间,我仿佛看到了母亲失落的眼神,父亲严厉的责备,真是心如刀绞。我犹豫着,最终还是鼓起勇气,按响了门铃。看着妈妈笑眯眯的脸庞,我还真是“楼上摆盆景——无地自容”。“这次考试考多少分的?”刚听到这句话时,我的脸就红到了脖子根,很小声地说道:“只有84分。”“什么”?妈妈的脸立刻阴沉下来,厉声喝道:“那你还有什么脸回家啊?哼!84分,恐怕是全班倒数第一吧!”顿时,我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妈妈滔滔不绝地责骂声引来了爸爸。当妈妈向爸爸禀报了前因后果时,爸爸立即气得脸色发青,刚张嘴,那些令人丧失信心的话就像千万支利剑向我射来,而我就像一只没有刺的小刺猬,被射的遍体鳞伤,眼泪再也忍不住了,如潮水般地涌上来了······

事后,我独自一人坐在房间里,静静地回想着,哪个父母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呢?其实,责骂也是一种爱,那就让我用良好的成绩来回馈他们吧!不能让他们失望了!从此,我下定决心努力学习,想在下一次考试中给父母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皇天不负有心人,机会终于来了。在期末考试过程中,我认真答题,仔细复查,争取不让一个错误在眼底下逃过,没过几天,成绩终于出来了,我取得了满分,我幸福地笑了。

挫折,是块绊脚石,很多人都憎恨他,但我却要感谢他,因为,在失败的过程中,我懂得了很多,激发了我的斗志,使我奋发图强。

我在挫折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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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X镇立足资源优势发展镇域经济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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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镇立足资源优势发展镇域经济调查思考

立足资源优势  培植特色产业

——对X镇立足资源优势发展镇域经济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X县立足资源优势着力培植和发展特色产业,先后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镇依托当地丰富的牛羊皮资源,开展招商引资,以企兴农,发展镇域经济的做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一、做法

X镇现辖50个村,总人口3.7万人,其中回民人口占到1/3,耕地面积6万亩,2003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7亿元,财政收入122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00元,在地方性税收中,该镇羊皮收购加工业所占税收达到37%。

X镇曾经是一个经济弱镇,收支矛盾突出,经济总量少,曾经是该镇面临的主要困难,近几年来,在工作中,长官镇党委、政府在这些问题上没有回避而是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特别是在发挥当地牛羊养殖业这一优势上做大文章。

(一)引导促发展。

由于X镇回民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多年来当地农民一直有饲养牛羊的习惯,并逐步发展了一批牛羊贩运加工专业户,近年来,该镇党委、政府抓住这一区域性特色产业,因势利导,把这一产业当作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他们制定了优惠政策,对原来一部分有资金积累的贩运、宰杀大户,引导和扶持他们办企业、上项目,为促进该项产业的快速发展,他们选派精兵强将成立专门班子,协调企业同各部门的关系,促进了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全镇已经有大型皮革制造企业、肉食冷藏企业、畜产品经销企业12处,年产值超3亿元,其中羊皮收购企业发展到9家,年羊皮经销量达到400万张。羊皮经销业的发展带动了全镇农户牲畜饲养量连年成倍增长,2003年饲养量达到30万只,仅养殖一项,农民年人均增收80元,现在养殖宰杀、分割、牛羊肉冷藏、牛羊肉、牛羊皮运输、加工的产业化格局已经形成,并正在迅速发展壮大。下一步该镇将扩建畜产品交易市场和新建占地面积103亩的畜产品经销小区,以满足该镇畜产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

(二)招商促跨越。

该镇党委、政府按照培植龙头企业,壮大基地的原则,立足当地优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工作中他们采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原则把工作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上。2002年10月份,通过一收购大户同浙江金鑫皮革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浙江客商对当地的条件很满意,为使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镇党委书记亲自抓该项目,为企业选址、办理证照、联系施工队,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在镇驻地建起了宁津诚鑫皮革厂,2003年该厂羊皮加工达到150万张,产值7000万元,今年该厂又计划投资600万元扩建羊皮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羊皮300万张,其年加工能力将消耗该镇羊皮收购量的70%,可实现产值1.2亿元,年纳税将达到200万元,同时在县委有关领导及长官镇党委政府的努力下,该厂投资1800万元的羊皮深加工项目,也有望于年内开工建设,届时该企业年产值将突破3亿元,这一项目的实施将很快促进长官镇经济的跨越发展。

二、启示

X镇立足当地优势,发展经济的做法,对全县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同时这一发展特色产业的路子对我们最大的感触和体会是:要真正发展当地经济,把产业做大做强,就必需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资源优势,理清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应对方案,最大限度的发展经济。

(一)抓资源优势,走产业化发展之路。

近几年,x镇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立足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和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找到了一条适合该镇特点的发展路子。对全县来讲,我们要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要善于寻找和发挥这些优势和条件,使潜在的优势变为现实优势,使个别优势变为群体优势,使单一优势变为综合优势,促进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要选准发展民营经济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象我县的五金加工业、地毯业、x打火机业、x木器业、柴胡店蔬菜生产等,都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利用好这些优势,因地制宜的做大陪强,使其形成产业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的格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抓项目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x镇羊皮收购加工,之所以能够成为该镇一项优势产业,关键是狠抓了项目建设,正是该镇12处畜产品收购加工冷藏企业的建设带动了全镇经济的发展。项目是加快发展的载体,是经济增长的命脉,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把项目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大谋划和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入,使传统产业的主导产品逐步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从底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转变,形成高新技术和传统产业结合,资源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工业格局。

(三)抓招商引资,走经济跨越发展之路。

x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其充分发挥了羊皮经销业这一地方产业优势,引进了一个年产值过亿元的诚鑫皮革厂,这一事例更鲜明的告诉我们,招商引资工作并不是千难万难,其关键在于工作中是否注重发掘和利用自身优势,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我县经济虽然欠发达,但在招商引资方面也有诸多相对优势,一是资源性优势,我县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相对较为丰富,价格较为低廉。二是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我县拥有大批闲置劳动力,这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打火机业、木器加工业等提供了条件。三是招商引资领域比较宽泛,基础设施、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都有待投资开发。四是招商引资有很大的产业优势,象我县的木器加工业、地毯业、玻璃器皿业、打火机业等在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并且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千方百计把客商引进来,使客商把企业建起来,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长官镇通过一羊皮经销大户引进诚鑫皮革厂的事例,更有力的证明了我们在招商引资上有自己的优势,关键是我们要认真去发掘和利用好这些优势。

(四)抓环境建设,走以环境促发展之路。

从某种意义上说,发展环境就是发展经济,哪个地方的环境好,哪个地方经济发展就快,象长官镇这样一个回汉两族共居地,正是建设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有外商来投资,经济才得到了发展,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做好软硬环境建设,围绕改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解决投资者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安心在宁津投资,在这一方面,我们应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凡是外地实行的政策我们都可以实行,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政策,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教育各级部门特别是执法执纪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满腔热情、真心实意的为全县经济发展搞好服务。要开展部门承诺和“下评上”活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部门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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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生爱读书爱思考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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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俗话说:“立志是事业的大门”。同样的道理,立志也是成才的大门。有人曾做过一次调查,发现伟人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年轻时都胸怀大志。

“成功者立常志,失败者常立志”。希望同学们都能有自己明确的奋斗目标。有了志向,那么现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勤奋学习。

人们往往吃一点苦,并不难做到,难的是能够持之以恒。在学习上,怎么才能做到勤奋?总是有些人不自觉,或不太自觉;不愿学习,怕学习。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态度、方法方面的,也有信心、毅力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外在的。而最关键、最根本的则是缺少学习动力,缺少一种内在的催促自己不断进取、不断提高的学习动力。那么,学习动力从哪里来呢?

在这里,我主要想和同学们简单地谈谈以下四点:

一、要有良好的学习动机。

产生了学习动机,有了明确的学习目的,才能产生学习动力。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远大的理想和追求,要学会听取家长、老师的引导和教育。

二、培养浓厚的兴趣。

从学习中培养和发现乐趣,会让我们的学习心无旁骛,持之以恒。

三、施加适当的压力。

俗话说,“挑着担子跑得快。”这就很形象地说明了压力与动力的关系。压力有内在的、外在的。外在的如老师、家长及其他人施加的明确的学习任务与责任等;内在的如自我施加的学习压力等。有了一定的学习压力,就可以把压力转变成巨大的学习动力,从而激励学习动机。

四、让自己不断成功。

最能激发我们产生学习动力的还是自己取得学习上的成功。 确立一个个小小的目标,并努力使自己达到这个目标。这种目标,不仅仅是指每门功课考得怎样的成绩,也指每个知识点的记忆、理解,还可以是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运用,达到了这一个个小小的目标,就能一步步取得成功。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努力做到“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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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对基层央行的行务公开的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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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的行务公开思考

行务公开是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基层央行大力推行行务公开,坚持民主管理,提高办事透明度,作为职代会制度的延伸、拓展和创新,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发展、促进干部廉正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笔者就如何推进基层央行行务公开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构建行务公开的机制

一是领导机制。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规定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二是工作机制。建立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会为行务公开的主抓部门,具体负责行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三是监督机制。建立以纪检、监察、内审为主干力量的监督机制。采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信箱、执行行长接待日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主要监督公开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提高对行务公开的认识

实行行务公开,关键在“公开”,难点也在“公开”,问题也在“公开”,重点还在“公开”。目前,个别基层央行在推行行务公开制度时存在“三种”现象:一是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现象;二是对公开的内容极为慎重,反复权衡,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群众关注、上级领导关心的敏感内容如人、财、权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公开的现象;三是有的单位公开的内容笼统,让群众雾里看花,想不明白,图形式、走过场,使公开制度难以真正实施。这就要求基层央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更新“四种”观念、树立“四种”意识。一是要更新“能人治行”观念,树立“依靠职工办行”意识;二是要更新“个人说了算” 观念,树立“科学民主的决策” 意识;三是要更新“暗箱操作” 观念,树立“阳光操作”意识;四是要更新“私心杂念” 观念,树立“公事公办” 意识。 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行行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端正党风、促进廉政建设、凝聚职工人心的重要手段;是维护职工利益,构建和谐央行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人民银行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要求,确保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从而增强领导干部民主立行意识。

三、创新行务公开的形式

创新行务公开形式,增强工作透明度,尊重和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达到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这是建设和谐央行的必然要求。基层央行的行务公开形式要重点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焦点问题,建立“四个透明”机制。一是建立透明的进人用人机制。目前,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深入,在不少基层央行正在自主地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用人机制,使一批思想观念新、知识结构佳、有干劲、有能力的年轻人脱颖而出,这为进一步激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有益的作用。因此,作为基层央行党组织要切实做到参与竞聘的条件公开,考试、演讲成绩公开,民主评议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是建立透明的激励和分配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和分配机制是有效激发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也是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基层央行的领导干部关键是要把好事办好,要始终坚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激励对象公开、考核工作目标公开、激励分配的奖金档次公开,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三是建立透明的财务机制。要建立健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财务经费管理审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四是建立透明的内部管理机制。对任何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的出台,都要在符合单位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交给职工讨论,充分听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针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也要适时地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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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对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决议,汇报报告,全文共 3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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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思考

近日,xx市人大接受一位代表的建议在通过某项表决事项时,将不再采用鼓掌表决,而是通过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这一似乎不起眼的“小事”却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为什么要改变这种多年以来常见的表决方式?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有何影响?会给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带来什么样的启示?     前不久,xx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决定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记者近日专门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张贵卿:“我建议取消鼓掌表决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代表意愿,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张贵卿,男,现年50岁,是具有2万多名职工的跃进汽车集团工会副主席、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3月,当选为xx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在随后召开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发现在表决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决议时,仍按多年形成的惯例,采用了全体代表“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他当时就认为不妥。经他事后了解,不少人大代表对此表决方式均感不妥,但在大庭广众之下,有时只是出于礼貌,随大流跟着鼓掌。于是他便在会议期间,正式向大会提交第6049号建议,即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他在建议中说:“表决是代表们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而以鼓掌进行表决,无法准确表达代表的意愿,更不能精确统计表决结果。因此,建议在人大表决时取消鼓掌表决方式,一律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11月18日,张贵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权利。因此,无论是审议表决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大决策等“大事”,还是像通过大会决议、通过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这样的“小事”,都应该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的方式,因为人大代表审议事项、行使权力无小事。而采取“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与人代会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庄重气氛不对称。他说,跃进集团公司职代会早在3年前就取消了讨论表决采用鼓掌通过这种方式,而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这不仅是自己一个人的意愿,也是很多代表共同的要求。 在获悉市人大正式采纳“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决定后,张贵卿激动地告诉记者,市人大的这一决定,“不仅反映了市人大对代表建议的重视,更体现了对代表权利的尊重。”     市人大:“取消鼓掌表决的方式,采取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是为了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又能准确地表达代表的真实意愿。”     xx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马庆安副主任介绍说,市人大对张贵卿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这一建议非常重视。会议结束后,市人大提案委员会、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于2003年7月,以“宁人常办议2003〗18号”文的形式,对张贵卿提出的第6049号建议给予书面答复,决定采纳这一建议,即从此取消鼓掌表决人大有关决议的方式,全部改成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马庆安说,在xx市以往的人代会会议中,对大多数表决事项采取了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只是对极少数表决事项,沿用“惯例”采取了鼓掌表决的方式进行。而市人大常委会议,一直是坚持采用投票表决和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从未使用鼓掌表决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如此重视并采纳张贵卿代表的建议,就是想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表决方式,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能准确地代表全体代表的真实意愿。     普通群众:“人大代表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表达~,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     xx人寿保险公司职员夏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他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表达~,甚至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政府决策失误。不同意见的出现,是民主在前进,是决策更加科学,这样才能更好地代表我们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我们也才会更加支持、拥护政府的决策。人代会的这次调整看起来是件动作不大的“小事”,实则是对人大代表代表广大选民行使权利的尊重,也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政府各项重要决策的重要手段。     启示:“人大代表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在觉醒,政治文明也需要从‘小事’做起。”     1、权利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     xx市人大决定采纳人大代表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对表决方式进行改进,似乎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表明了人大代表权利意识、主人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意识到,自己是由全体选民和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在很多地方在各级人大表决各类重要事项时,不再是“全票通过”,出现了反对票、弃权票。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要决策等未获通过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人大以及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和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制约作用也正在逐步加强,实现了由软监督向硬监督的转变。而促成这一转变的,除了制度层面的因素外,首先是取决各级人大代表权利意识的觉醒、责任意识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这种意识的增强,不仅表现在他们想在表决中更加自由地表达意愿上,而且表现在他们对人大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关注上。     2、民主法制的进步,往往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     综观人类文明进步,特别是民主的发展历史,往往都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法制的进步与完善,对个~利和自由的尊重,也往往是从程序的设立和改进开始的。人大的表决方

式也是如此。从鼓掌通过、一致通过,到举手表决、电子表决器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到当场公布反对票、弃权票,甚至某些重要事项未获通过等,都是民主法制不断完善与进步的标志。正如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从武所言:“表决是人大代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建议审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表达自己意愿的行为。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体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以极其严肃的态度来对待人大表决方式的改进与完善,是完全必要的。衡量人大是否真正发挥立法机关、权力机关作用,既要看“通过”了多少决议,也要看否决了多少决议,否决了什么决议。可以说,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在人代会的各项表决中,一张反对票有时也能反映我们制度的进步、人大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而这一切,都要靠法律、靠制度、靠程序去实现、去保障。xx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齐方中在接受采访时说:“人大的监督有多种方式,但毋庸置疑,人大代表对重要事项表决是最重要的监督方式。正因如此,xx市人大在代表表决方式方面的这一改革才具有不可小视的重要意义,也必将对进一步改进人大工作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政治文明的建设、民主法制的推进、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一篇大文章,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从一件件“小事”开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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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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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调查思考

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文化的最大目的在于以文“化”人,社会主义文化的最大目的在于以先进文化“化”人。如何发挥先进文化的教化功能?如何让文化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就我县而言,文化工作能否担此重任?最近,我们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专题调研。 一、现状:忧大于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远瞩,站在文化强县的战略高度,于1997年提出了创建“文化先进县”的目标,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桃发〔1997〕4号);XX年,县委、县政府提高创建标准,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的补充意见》(桃发〔〕10号),明确提出了县城“六有”、乡镇“五有”、村“三有”等具体目标,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文化“五纳入”工作,并将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XX年,县委又提出了“一园一节三基地”的“一三一”工程(文艺园、桃花江美人窝风情文化节、竹文化基地、举重培训基地、民俗文化基地)。“文化先进县”及“一三一”工程为全县文化工作规划了发展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通过不断努力,目前,全县文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规划蓝图部分实现。县城“六有”已具备“四有”,即文化馆、图书馆、剧院、电影院(尚无博物馆与民间职业剧团),乡镇“五有”在灰山港镇、松木塘镇基本实现。在“一三一”工程中,竹文化基地以桃花江竹海为基础,已基本建成;举重培训基地于去年通过验收合格(但该项验收是一年一次);文化节定于今年9月举行,目前正在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可望能顺利举办;文艺园建设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二是文化活动开展较为频繁。XX年,文化部门围绕“县庆”等中心工作共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招待演出、文化下乡等大中型文化活动8次,各乡镇组织开展活动100多次;XX年文化部门组织开展元旦广场文艺演出、九运会文艺招待会等大中型文化活动32次,各乡镇组织活动108次;XX年尽管受到“非典”等因素的影响,文化部门仍然组织了元宵文艺晚会、“红艺之光”金秋音乐晚会等文化活动13次,各乡镇组织开展活动91次。尤其是XX年10月初组织的“心连心”杯精英歌手挑战赛有120名歌手参加,参赛及观看人数之多为历史上罕见。这些活动的开展,大大地丰富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三是文艺事业走向繁荣。《桃花江报》(现更名为《桃花江通讯》)自开办以来广受各界好评,至今已出版69期;全县广大文艺爱好者从XX年至XX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2800多件;桃花江艺术团等5个较大的民办剧团及一些小型民间剧团,长期活跃在广大农村,每年演出在1000场以上,每年创收60万元,XX年文化局曾给予奖励4万多元;XX年,由文化馆组织参加湖南省第二届“三湘蒲公英奖”大奖赛,获金奖1个、铜奖 4个,居全市之首。四是文化市场整治初见成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县域经济的发展,全县文化市场近年快速发展,形成了网络文化、音像、印刷、歌舞、娱乐、文物等10大市场, 但经营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从XX年开始, 文化部门加大了“扫黄打非”力度, 对十大市场的500多家文化经营单位(户)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20多次,有效地净化和规范了文化市场。五是文化系统内部的产业化初露曙光。XX年下半年,投入近200万元的电影院服装超市开业,除安排10个职工就业外,电影公司每年可收取场租17万多元;投入上百万元的灰山港电影院改造工程正在进行,其建成不仅能提高灰山港镇的文化品位,还将成为全县文化产业的一大亮点;影剧院“南大门”以200万元整体出让,门面楼综合开发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县电影公司与影剧院联姻,开展电影放映合作,可实现资源共享与捆绑发展,将对解决两家内部困难、维护内部稳定发挥出积极作用。对上述成绩,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了充分肯定,从XX年开始,我县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文化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从XX年开始连续2年被评为全省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扫黄打非”先进集体,XX年列为全省县域文化建设基地县、“湖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 从总体上看,全县文化工作在近几年之内已取得长足进步,但要把县委、县政府规划的美好蓝图全部变成现实,要把桃江建成一个事业繁荣、产业发展的文化强县尚任重而道远。那么,到底是一些什么问题在阻碍着文化工作目标的实现呢? (一)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缺少必需的工作场地。我县文化基础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70至80年代,现在不是整体丧失就是破旧不堪,文化事业缺少必需的工作平台。从县城“四有”来看,为了生存,电影院被改建成服装超市,图书馆也偏居一隅,目前能开展室内文化活动的只剩影剧院一家。对场地需求最迫切的是文化馆和文管所。文化馆馆舍建于1972年,为五层砖混结构,共计1250平方米,30多年来未进行过大的维修,近年来因桃花路改造后增高,馆舍第一楼360平方米场地低于临街路面1.5米,成了阴暗潮湿的地下室,失去实用价值;1995年开始,县城几次被淹,馆舍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部分承重梁柱出现裂缝,1997年被鉴定为危房;XX年,为了通过国家二级馆验收,文化馆只得谎称正在更换房产证,馆舍面积不达标亦由房产局开个假证明蒙混过关;现在第六层圈梁及天花板出现裂缝,一到下雨,五楼排练室就水滴不止,加上桃花路车水马龙,噪声太大,文化馆内已找不出一个适宜的培训辅导场所。全县有馆藏文物3000余件,其中93件是国家级珍贵文物(国家一、二、三级),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居益阳市之首,从全省来看也是文物大县,却没有展列文物的必要场所。沅江、南县有博物馆,资阳、赫山有博物馆,安化正在建,桃江没有,反映我县源远流长的历史与深厚底蕴的文物只能躺在柜子里睡大觉,不能发挥任何作用。从乡镇来看,目前,全县有10个乡镇无文化工作办公地点,23个乡镇无文化活动中心,80年代建起的13个乡镇影剧院(场)只剩2个,6个万册图书馆及几个千册图书馆只剩7个,共计图书18400册,且全部尘封。全县770多个村只有59个村级文化室,乡镇文化工作的档案、资料早已荡然无存。可以说,乡镇文化工作阵地几乎整体丢失。 (二)专业人才青黄不接。文化工作对专业人才的要求特别高,文学、书法、绘画、舞蹈、音乐等各方面来不得半点虚假。在其他部

门无一技之长者可以干工作,在文化部门则万万不行。文化局及其二级机构共有207人在职,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66人,高中以下的114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38人。如文化馆23人中,有一技之长者约9人,9人中能独当一面完成上级任务的只有4人,这4人中有3个接近内退年龄,另1个今年将办退休手续。文化馆作为全县群文工作的组织者,即将出现无懂行者的局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忧虑。在59名乡镇文化专干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只有31人,余下者对文化工作深感陌生,出现了文化专干无文化专长的不正常现象。59人中,有中专以上学历的32人;目前在文化岗位的仅15人,其余44人有9人抽调担任乡镇临时工作,35人下海或干其他事去了,致使9个乡镇文化专干出现空缺,文化工作职能已不复存在。 (三)经费投入相对不足。资金投入是开展文化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近年来,随着县财政收入的增长,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文化工作的投入(见下表),对照国办发〔〕7号文件规定的“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我县还是做得很不错的。XX年、XX年、XX年全县财政的增长速度分别是1.7%、9.9%、10.5%,但对文化工作的投入增长分别达到了15.7%、18.8%、14.6%。可见,文化投入不仅呈两位数增长,而且增速远远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文化事业对资金的刚性需求是十分巨大的,文艺园、博物馆或其他任何一项稍大一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可用完文化系统几年的财政拨款,不断增长的财政投入无法满足这种客观需求,因而出现了资金投入的相对不足,致使文化局的部分二级机构要靠争取资金或“乞讨”才能开展工作。XX年文管所从文化馆迁入原民政局三楼,因改造维修场地、添置报警防盗等配套设施,左借右赊,负债10万元,XX年该所在省财政争取到3万元维修资金,XX年又争得部分资金,加上县财政的增拨款,才勉强还清欠账,但要开展其他工作就困难重重了。近年来,全县开展的文化活动较多,而每次活动的必需经费都要上万或数万元,事实上文化馆对开展群文活动力不从心,经常要去有关单位拉赞助,拉不到赞助就只能自己先背着,致使XX年负债11万元,XX年情况稍好仍负债8万多元,XX年是否能还清债务尚不得而知。乡镇文化站情况比局直二级机构更糟。XX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乡镇文化站与广播站合并,并实行整体分流,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文化专干定为全额拨款编制,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定为差额拨款编制。在现有的59名文化专干中,有28人为差额拨款,财政每年只发给3780元基本工资,所以生存成了部分文化专干的第一要务。某乡文化辅导员1999年拿了7个月工资,XX年拿了9个月工资,XX年拿了基本工资的80%,XX年、XX年只拿了“裸体工资”。生存都没有保障,谁还有精力去干事业?现在乡级财政十分困难,XX年仅有灰山港、牛潭河、马迹塘、修山等小部分乡镇投入了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文化事业资金,支持了一些公益活动的开展,大部分乡镇年初未将文化事业纳入整体规划,更无经费预算,因而大部分乡镇的文化工作萎靡不振或基本瘫痪就势所必然了。 (四)文化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由于山水阻隔及民族习俗、语言、审美等各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异彩纷呈的区域文化。这些文化资源是县域文化中的宝贵资产,一旦遭破坏或灭绝,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文化资源就我县而言,主要是两大类。第一类是民间文化。县境的民间艺术形式,分属文学、美术、戏曲、音乐、舞蹈等不同范畴,最保守的估计不下30种,极其重要的有故事、谚语、歌谣、功德画、竹雕、剪纸、地花鼓、三棒鼓、狮舞、道舞、猫舞、秧歌、腰鼓舞、蚌舞、灯舞、弹词、高腔山歌等,其中马迹塘故事与大栗港山歌(胡呐喊)是我县最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形式,故事还是全省唯一的高台艺术形式。但令人焦虑不安的是,这些民间艺术濒临失传,究其原因,一是民间技艺的传承属父子相传,师徒相授,艺人们没有普及技艺的愿望,许多技艺是代代单传,口传身授,无文字记录,很不可靠;二是由于商业文化的冲击,年轻人认为民间技艺不赚钱,不愿学习,加上许多民间艺人不是已经作古就是年事已高,民间艺人队伍严重萎缩,民间技艺传承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三是已有的民间文艺资料已毁于一旦,上世纪八十年代,文化部门花了近十年的心血整理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民间文艺档案资料,却不幸于1995年彻底毁于洪灾,因此拯救和保护民间艺术已刻不容缓。第二类是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县境历史非常悠久,从新石器时代起,桃江就有先民居住,3000多件文物真实地再现了桃江一脉相承的历史渊源。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全县珍贵文物中,东汉的漆木器及古籍、丝织品等一部分珍贵文物对保管条件要求苛刻,稍有不慎便会遭氧化或变质损毁,但因保管条件太差,连最基本的恒温干湿设备都没有,无法达到行业要求,文管所整天在担心着这些文物的生死存亡。全县有浮邱寺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熊亨瀚墓),这些场所的维修保护每年需要资金约8万元,XX年县财政下拨的文物保护费是0.55万元,XX年是1.5万元,XX年是2.5万元,与需求相差太大,因而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持工作形势严峻。 二、思考:如何突破五大瓶颈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所以从某种角度看,解放生产力就是解决“人”的问题。从实践层面来看,推动县域文化发展,重点在于突破观念、人才、投入、产业化及管理五大瓶颈。 (一)观念瓶颈。文化是什么?它是具有浓厚地域色彩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文精神、民族艺术、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总和,其核心作用是教化,其最大目的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因而我们的文化必须是先进文化,必然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化逐步渗入经济领域,形成了今天我们津津乐道的文化产业。因而文化既有事业属性,又有产业属性;县域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基础,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又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催化剂。文化可以改变社会的精神面貌,可以提高民族素质,同时先进文化还可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新能力。许多同志考察过沿海发达地区,总认为他们文化工作搞得好是经济基础好、财力雄厚使然,但他们为什么要把钱投在文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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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4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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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调查思考

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 **县财政局课题组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对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各种的探索,归纳起来,其主要的内容是取消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单位只设立报帐员,负责本单位经费收支的结报和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以及与核算中心的工作联系。财政部门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集中办理本辖区所属预算单位经费的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在管理手段和支付程序上不同于国库集中收付制,但对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防止~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 成效。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开始难免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只要我们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注重在实践中及时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1、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统一的帐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全面掌握了单位的资金流向。在支出时,由核算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并按资金的不同来源和支出内容按统一的口径办理资金结报,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改变了过去单位会计在核算时随意或有意改变收入截留、转移收入、改变资金用途、任意使用会计科目的现象,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领导决算提供较高的参考价值。     2、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对单位的支出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找到了一个监督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改变了单位过去财务的暗箱操作为现在的阳光作业。由于单位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的严格审核,不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对那些超范围,超标准,变相搞福利的违纪、违规支出坚决予以拒付。这种“单位用钱,财政管理”的方式,不仅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待遇攀比,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3、强化了财政支出的监督,提高了理财水平。   集中支付、统一核算拓展了财政管理职能。财政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管理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特别是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集中核算前,由财政拨给单位后,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如何只有在事后监督检查时了解,因此,对于一些移用、挪用、乱支现象,即是被查出,但总因既成事实,无从处理。集中核算后,中心对单位各专项支出按照支出项目内容分别核算,并对支出内容与项目是否相符进行审核,有效地监督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解决了财政监督与管理上的“缺位”、“滞后”问题,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效地杜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滥用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适应范围不广。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原分散于单位的会计核算集中由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所以它适应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只适用于单位比较集中,业务来往比较单纯的行政机关。对少数所属机构分散,资金来源渠道多,流动量大,项目资金比较复杂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单独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就难以做到,如学校、林业、水利、交通等事业经费。    2、资金管理和核算不全面。由于各单位的业务情况不同,往来款项错综复杂,五花百门,所以对往来款很难做到纳入集中核算,因此,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里,在往来款中,混杂着很多隐性收入,有的单位甚至将上级补助资金,也隐蔽在往来款中核算,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3、会计主体问题。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大部分是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是会计主体,其职能无非是集中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预算编制、理财机制仍是单位。这不但与“会计法”相违背,而且给工作带来许多弊端。如部分单位领导和报账员不愿得罪人,没有很好把关,把矛盾转移给核心中心,将一些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也送核算中心结报。   4、资金使用效率仍然不高。会计集中核算后,在国库资金的拨付上仍没有脱离原状,无非是把原来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改拨到核算中心,原来沉淀在单位的资金现沉淀在核算中心,据了解,我县纳入集中的54个行政事业单位,正常性沉淀在中心的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而国库则起不到拓宽调度的作用,这与财政部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的。不相符的,偏离了改革方向。    5、费用开支的审核难把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目前费用开支标准比较混乱,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之,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之,地方各自制定的也有之,到底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可以执行,核算中心难以把握。另外,现行有些开支标准又太低,不符合实际,有些合理的支出又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各单位支出结报的标准很不统一,核算中心难以掌握。    6、单位报账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只设报账员,取消了出纳和会计岗位。有些单位认为报账员不需要太专业的知识,因此把原财会人员调离岗位,而把一些不熟悉财务的人员安排到报账员岗位,有的还是兼职的,因此给中心和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还只是财政管理的一个低层次的改革,与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定能够得

到解决。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去做好工作。   1、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目前我们实行的集中核算制度是撇开国库,以审查凭证、代理记账方式来对单位和部分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以防范~现象发生的一种方式,它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比,在改革的目标、深度途径上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应在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转轨工作。首先对现行的财政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单设国库机构,并将核算中心看作是国库的一个延伸机构,定位为预算执行机构,接受国库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代替国库直接支付的业务。其做法是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支出专户作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总会计按照预算和拨款计划向会计核算中心支出专户拨付资金,然后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单位(科室)提供的支付凭证进行审核,集中支付。其次按照会计法的会计主体的规定和三不变原则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将原由核算中心核算的职能仍移交给单位,并由单位按规定权限承担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集中核算范围的局限性,而且能增强财政对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2、在转轨过渡时期,逐步转变核算中心职能。要淡化核算,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和增强监督的职能,对不能集中支付的资金通过授权支付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做法是,按照集中支付的要求,将单位预算资金划分为工资支出、专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缴费支出(包括各项托收支出),以及零星支出。对这些支出按分类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缴费支出(包括各项托收支出)可以由核算中心集中支付,并按资金支付性质分别设立总账和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同时将支付信息通过网络及时返回给单位,而零星支出可通过授权单位支付的方式由单位直接支付。通过这种做法也是为今后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   3、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彻底改革预算编制与执行为一体的旧管理制度。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以“金财工程”为依据。集中支付为方向,创新预算编制方法。试尝改按资金性质,资金分类为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使预算与国库支付相配套。同时可引入“行政成本”概念,将预算分配与单位履行职能直接挂钩,并要做到尽量细化预算,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以保证集中支付可操作性。   4、进一步完善、修订有关法律、制度。目前,各地进行的财政集中支付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虽然层次不同,模式各异。但碰到的问题是一致的。这就是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不同步,影响了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改革进程。比如说现执行的《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准则》、《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等等与当前改革的要求及不相配套,而且有些还需要制定出台新的制度。为了避免改革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低触,有必要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5、规范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现有的开支标准,不允许人为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财政、人事是制定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要担负起职责,在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同时,应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合理、合法制定各项符合实际的开支标准。除此之外,对部门系统内部执行的未经财政、人事部门批准的有关奖金、津贴等开支一律不予支付,同时要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原始凭证七要素的审核,从源头上防止~现象的产生。   6、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以后,财政的管理工作的重点已从原来的分散理财逐步转向集中理财,从财务管理转向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但是目前财政内部的机构设置还停留在原来的管理体制上,而且存在职能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财政内设机构进行重组。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大预算管理职能为支柱,以“金财工程”的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资金申拨、集中支付功能为依托、完善、调整职权清晰、运作协调、相互制约、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机构。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增强政府经济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力。   7、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牵涉面广,而且触动各方面权益,目前在社会上以及各部门对此认识并没有完全统一和理解,有的甚至还认为财政部门要“权”,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各部门党政领导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同时还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部门与财政共同理财的意识,为下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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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体私营业户建账难的调查思考及对策研究_经验交流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3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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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业户建账难的调查思考对策研究

关于个体私营业户建账难的思考     199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同年2月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1998年5月,江苏省国税局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业户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XX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强调要加强个体工商户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一系列文件的下发,对个体建帐建制工作虽有总体促进,但从基层个体建帐实际情况看,与上级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个体户的建账情形究竟如何呢?笔者最近走访调查了部分个体户纳税人,本文试就个体户建账难作一些肤浅的分析和探讨。     一、个体户建账的现状     1、无账户。这类纳税人经营规模比较小,收支业务简单,一般从业人员只有一个人或夫妇二人,店面房为自家的或租用的,但面积很小。其利益分配单一,购买商品、居家开支都在销货款内坐支,所有的账“心里”装,普遍认为没有必要建账。     2、流水账。这类纳税人经营规模稍大些,每天记流水账便于心中有数,进货有记录,销货有登记,但为了图方便省事,不想取得或未能取得合法商事凭证,更没有按要求进行财务核算。     3、简易账。这类纳税人从业人数在3人以上,一般是一人出资或多人出资,为了记载经营情况,分配经济利益,需要记帐。他们设置简单的收支帐,也运用一定的会计科目,记载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盈亏情况。但这类纳税人所占比例极小。     4、复式帐。这类个体户多为工业户或参股经营户。由于这类业户经营规模较大,或为了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或为了合伙利益分配的需要,建立较为规范的帐册。但这类建帐户在个体户中所占比重不大。     二、个体户建账难点分析     众所周知,个体户按实记帐,税务机关按帐征收,这无论对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来说都是有益的。纳税人能够正确核算经营情况,盈利亏损心中有数,每月交多少税也很清楚,税务机关按帐征收,应收尽收,以此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但现实与愿望却相差甚远,个体户建账难,究其原因主要是:     1、个体户自身不愿建帐。有些个体户认为经营规模太小,无须建帐;有些个体户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建帐;有些个体户从个人利益出发,不愿建帐;有些个体户认为建帐后经营情况暴露无遗,按实交税比定额税税负重,不敢建账。     2、税务机关对未建帐户管理不力。不少基层税务机关对个体户建账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对个体户征管几十年都是定额征收,既省事又方便。督促个体户建账既费时又费事,而且建假账是普遍现象,建帐后更难管理,征税还不如定额。不少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个体户建账只停留在口头上,对不建账户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个体户存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3、社会环境不利于个体户建账。一些个体户愿意建账,但由于自身能力和水平所限,想聘请财会人员代账。但出于工资较低,怕负责任等原因,财会人员不愿代账。现在的社会中介机构虽多,但也因报酬少、风险大,加之没有一套健全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使代账业务开展不力。现在个体户经营除工业户外几乎都不用发票,也影响了个体户建账。     4、现行税收规定制约个体户建帐。我省个体税收实行定额加开票的管理模式,个体定额户的开票销售额要另外征税,增加了税收负担,造成个体户销货不愿开票。因此,销货方没有记帐凭证,购货方索取不到发票,影响个体户的成本核算和建帐建制。     5.发票管理力度不够。尽管近年来各级都在加强发票管理,积极推行按次开票,推广税控收银机,但推行面不广,违章处罚力度不大,消费者没有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发票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强化个体户建账的对策     1.搞好宣传辅导。领导多次批示,要加强税收征管,改变业户无账经营状态。这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个体税收征管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必由之路。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业户实行建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个体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努力在个体户中形成依法建账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财会知识辅导,提高个体户的建账能力,促进业户合法经营,平等竞争。     2.实施分类建账。新《征管法》第十九条将原《征管法》有关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设置账簿的规定予以删除,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纳入应当设置账簿的范围。所以,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盈亏。在建账过程中要区别不同的业户,分别建立复式账或简易账,即对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根据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须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暂不建账,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这是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     3.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记帐和核算的合法凭证,加强发票管理是个体户建账工作的基础。个体户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不得无票经营,否则应严肃查处。税务机关也可利用发票抽奖等办法,鼓励购货方索取发票。同时要加大发票违章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行逐笔开票,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税控收银机的管理,从源头上实施控管。使用税控收银机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市场内使用统一税控收款机,二是业户自用税控收款机。凡使用税控收银机的业户,其所有经营交易必须经过税控收款机逐笔开票,逐笔结算,纳税人不得损毁和改动税控装置。     4.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税务部门要强化对个体户建账的检查,以查促管理,以查促建账,对个体户未建账的偷逃税大户要依法从重处理,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方;对经批准暂不建账的个体户要调高定额,平衡建账户与定额户的税收负担;对故意建假账

的个体户要依据《征管法》予以重罚,使其不敢做假。利用税控收银机加强对个体户经营活动的监督是征管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个体户建账的重要手段。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对机外结算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5.发挥中介作用。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等二十三条对纳税人设置账簿作出了变通的规定,即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不必设专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建账,而是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所以说个体户可自己建账,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等中介组织,也可以委托经批准的财会人员建账。这样个体工商户可以更好的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中介机构可以拓展业务发展的空间,下岗财务人员增加再就业的机会,同时也使建账工作得到规范,国家税收增收,真正做到了国家、纳税人、中介机构“三赢”。     6.全面落实责任。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个体户建账工作,并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依法治税的高度来认识。建立相应责任制,列出时间表,促使建账工作顺利开展。对不认真落实建账工作的税务机关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建账工作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税务人员也要落实责任,对责任区内建账工作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按执法责任制追究责任。要推行建账工作考评制,实行综合治理,把建账工作列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使个体户建账工作成为政府主管税务牵头全社会参与的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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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税收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影响的因素及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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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影响因素思考

在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中,自由裁量权被广泛地应用并渗透到具体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是一种“合理合法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 。在具体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或不合理行使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主体超越法律的授权行使自由裁量权,即超越职权;二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不正当的动机行使自由裁量权,即滥用职权;三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不公正或不适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权,使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的行为得到了制约,但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则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使税务机关在法定范围内的任意执法行为缺少有效制约,易导致执法不公。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着力从微观权利方面解决了具体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制约问题,对于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控制作用具有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判断及决定因素

行政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准作出选择,这种选择只要在法定的幅度内,并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即使相对人认为行政决定不公平、不合理,也很难对此提出异议;即使提出异议,也难以得到相对满意的处理。因此,在实践中,对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的判断与控制是一道难题,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难题并从实践中加以控制,对于消除执法不公的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判断。

笔者认为,对于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判断有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二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并符合情理;三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实际上,在判断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与否时,上述三项标准应统一、综合地进行考量。具体来说,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体会立法者的意图,即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并将这种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与执法机关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具体环境相结合,同时保持执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且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才是公正的、适度的、合理的。

2、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决定因素。

在现有立法状况下,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行政主体能否正确理解立法意图,并合理决定“是否行为”以及“如何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运作结果是否符合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取决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否能够遵循正确的原则行事。在实践中,执法人员由于受个人素质、水平、好恶的影响,以及外来因素的左右,都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适用。

其二,自由裁量权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的行使就可能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权力设立的初衷,蜕变为谋求私利的工具。

综上所述,现阶段单纯从法律程序上无法有效控制和监督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要促使正确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探索一种能够有效防范和制约行政主体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权力规范制约机制。从这个意义上判断,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一项非常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制度体系。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据国家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税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并通过考核执法质量和追究过错责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税收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它以强化责任追究为突破口,着力从微观权利方面解决具体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制约问题,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1、税收执法责任制将权力分解量化,规范税务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税收执法责任制首先解决的是执法主体亦即责任主体问题,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梳理,根据管辖区域内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地确定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权限,审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依据,彻底改变“执法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其次,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执法责任目标,明确执法责任。税务机关将执法责任逐级逐层予以细化,最终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形成人人负其责、人人有压力的责任体系,有效防止税务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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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乡村干部转变作风的几点思考_经验交流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部长,全文共 1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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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干部转变作风的几点思考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广大农民群众“求富、思稳、盼服务”的愿望,与乡村干部的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工作作风等,在某些方面还很不吻合,严重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去年以来,我们结合贯彻xx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央子镇实际,从点滴小事抓起,在狠抓干部作风转变方面进行一些探索,把工作立足点放到了为民富民安民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结合这一实际,谈点乡村干部转变作风的思考。

一、常怀为民之心,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在社会转型时期,广大农民群众尽管人数多,但由于他们相对居住分散,因而在组织资源、政治资源方面与乡村干部之间极不对称。于是,造成部分乡村干部靠民而不为民,忧民而不富民,近民而不亲民,其得利益要求及实现方式独立于普通农民。因此,我们必须给农民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以支持,关注他们的难处,反映他们的要求。

要捧出一颗真心。应当说,当前农民地位的改善具有重大的社会功利意义。为农民说话,就是为社会进步说话。因此,要捧出一颗真心对待农民,是转变干部作风的根本。去年以来,我们在抓干部作风转变工作中,要求全镇农村干部都要自觉树立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都要像焦裕禄、孔繁森、吴金英郭全明那样,捧出一颗真心,带着感情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通过树立“三个观念”,从点滴小事做起,真心实意与农民群众交朋友,有效地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现在不少群众主动到镇党委、政府找干部说心里话要开辟一条通道。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群众对干部有意见,说干部“不像话”;干部对群众有看法,说群众“不听话”。干群之间的矛盾,成为农村的不安定因素,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干群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原本就该是“鱼水”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了。因此,开辟干部群众谈心对话渠道,是当前融洽干群关系,密切鱼水之情之关键。去年以来,我们着力开辟和拓宽干群沟通渠道,先后在全镇完善推广了“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日”、“联民、为民、富民”活动等做法,架起了干群双向交流的桥梁。让群众畅所欲言,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和广大镇村干部,已成为全镇上下的自觉行动。

要摊开一本帐目。从我镇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一些群众上访,其原因多是农村财务“不清、不公、不实”所致,频繁出问题的村级财务成了群众上访的主要导火索。为从源头根治农村财务问题,自觉向辖区范围内群众摊开帐本,让他们参与、监督,就解决农村财务不清、不公、不实问题,以能消除了群众疑虑,确实是促进农村稳定的上策。近几年,我们针对这一问题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推选镇村务公开制度。凡镇、村两级大事决策、重点项目、收入开支等,一律向全镇群众公开。二是推行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无论是镇机关干部、企业干部还是村干部,离任后必须进行全面审计,使干部走得“清白”,不留经济尾巴。三是严格实行帐目、资金“双代管”制。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对财务进行检查、公布,避免干部因经济问题犯错误。这些举措,在群众中反响强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去年以来,全镇开工建设大型建设项目7个,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共计节约建设资金达100多万元。

二、常思富民之策,与群众一同奔向富裕之路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农村经济形势,使农民收入出现了低增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提高效益,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农民对我们党和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能否带领他们迈好结构调整这一步,使农村经济有一个新发展,这是对当前农村干部如何转变作风、带领群众致富的一个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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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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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对公平、公正追求的初衷。因此,必须抛弃形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弱者的一些民事权利予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追求公平而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理念的一个鲜明的体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担保物权则在其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要求在制定民事优先权法时一并解决。    (三)完善物权制度的需要     民事优先权基本上都具有物权性质,即使是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具有物权性质。实际上,民事优先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和日本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且都规定在物权编中。民事优先权实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席之地,必将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即使物权法制定出来,将来还是要补充民事优先权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以实现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为追求,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建立民事优先权法定主义,使每一种民事优先权都成为独立的物权。    (一)关于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民事优先权从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立法例,在民法典中均有专编或专章规定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若缺少作为物权性质的民事优先权,民法典的物权制度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属于民法典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应当有专编或专章对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进行规定。当然,《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把债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混在一起规定,是我们不值得借鉴的。     物权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上,当然不能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否则物权法就会显得条文繁多、臃肿。物权法应当就民事优先权的种类、性质,公示的方式与效力,适用条件,顺序,保护范围和方式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作出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内容,如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详细内容,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种类,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含义,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范围,优先申请权的限制等内容,可由相关的法律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处理,既可以使物权法保持其体系完整性,又可以使民事优先权在立法上得到全面详尽的规定,达到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目的。     (二)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先取特权的完善方面    (1)先取特权的项目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相对法国和日本民法典来说,要少得多。但外国规定的一些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先取特权项目,必须加以抛弃。在我国,除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外,需要增加的先取特权项目有:     ①共益费用     包括诉讼费用、清算费用。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共益费用优先受偿有明确规定,《破产法》和《保险法》中称为破产费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等则称为清算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在先取特权项目的顺序中明确列出来,但却明确规定要优先拨付。因此,从立法的严谨、科学和易懂出发,必须把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以共益费用一词来表达,并明确在先取特权的项目顺序中以第一顺序列出。     ②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考虑。其包括债务人的丧葬费用和债务人应扶养的近亲属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的标准应当有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不同时期确定一个数额。     ③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里“必需的”生活费用,就是一个数量上的限制。笔者认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可以参照《日本民法典》,时间上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最后6个月。在具体数量上,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限。因此,我国在先取特权项目上,应明确增加这个内容。     ④建设工程价款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作出规定,但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登记等则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制定物权法中, 要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特别规定的内容。     (2)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项目的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麻烦,笔者认为,我国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应为:     ①共益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     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所有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其劳动报酬都得到同等的保护,工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债权以企业歇业或破产前二年为限。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职工因公而伤、残、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五个内容。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法律、法规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向企业按月征缴,企业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丧葬费用。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按其身份和时期所确定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④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最后6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基准。     ⑤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建筑师及工人就不动产的优先权,存在于该不动产上,但仅限于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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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教师期末考试思考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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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化学课程目标是: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宗旨,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尊重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帮助学生获得未来发展所必需的化学知识、技能和方法,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在实践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的情操;引导学生认识化学对促进社会进步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影响,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对于目前高二学生的教学策略来讲,我的思考是:以素质教育为前提,转变课程理念,积极进行教法与学法的探索与实践,联系学生生活实际,结合学科知识,使学生感受化学对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看得见、模得着的事实,增强对化学学习的激-情与原动力。在实践中疏理思路、寻求突破、挖掘本原、激活灵感、疏通链接、创建新起点。在一学期的课程实践中,我在尽力做到“沟通”与“合作”,即建立一种平等、互助、协商、接纳、汲娶共进的教学关系。探讨问题,以有利于学生发展为原则,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生,在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科学态度与科学方法的探究,重形成知识的过程体验。

高二化学要在本学年实施毕业会考考察,从课程实际出发,订立了合理、科学、可行的教学计划,按计划有条理的实施教学,是提高教学效率的基本前提,通过一学期的紧张而有秩序地学习,已经顺利完成了课程计划的各项指标。

备课:把握课程目标,使知识技能与学生生产生活实际及应用相结合;使学生的体验、感悟与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积累相结合;使化学在人类进步中的作用与学生立志化学研究为化学的发展而努力的志向相结合;逐步转变以知识教学为主的备课模式,实现教学观念的彻底变革。

教学:课堂教学作为实施课程目标的主要途径,在学生的发展与成长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建立一种平等、互助、协商、接纳、汲娶共进的教学关系,是新课程的基本要求。

教与学的关系:教学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学为主体,教为客体。教如何实现客体适应于主体特点,从学生为本源的思维策略去实施教学,才是培养有特色、有创新、有发展的新人才观的根本要求。

知识与能力的关系:首先,人的能力是建立在一定知识、技能基础之上的,所以,学科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仍然是教与学实践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怎样使学生在既和-谐、轻松又积极、奋进的环境中,学习化学、体验化学、欣赏化学、献身化学。是我的教学追求,我会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总结。在师生的共同活动中,实现共同成长。

过程与方法的落实:化学学科的特点是,对象为微观粒子,看不见,模不着,学习中增加难度,从思维的角度看,对学生抽象思维要求很高,特别是高中教学,这种问题更加明显。如何建立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联结点,只有充分发挥实验的优势效应。在教学实践中,我主要抓了实验教学的实践与训练,除了教材中安排的演示实验保证高质量完成,还结合知识系统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部分演示实验,保证学生实验的做出率100%,对于某些用品,发动学生自己想办法,使用代用品,或者缩小实验用品的比例,或者采用微型实验,实验中,随时引导学生养成节约、勤俭的良好习惯。既学习了知识,又增长了才干。鼓励学生“收集不同种类的材料,并制成材料实物标本”,使他们通过自己的感受、动手、对比、判断,增强对材料的理解,体验化学对生活的促进作用,培养学习化学的情感。在能源利用的教学中,指导学生对家庭燃料的构成、性能、价格、资源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实际调查、分析,提出自己对燃料利用的见解。

教学评价:本学期在所进行的课程内容中,六个单元都进行了单元练习与测试,但重点不在分数的高低,而在于学生自身的反思与评价,教师只是对测试数据做导向性的分析,为后期教学作为参考,不对学生进行排名公布,注重诊断性评价,淡化结果性评价。鼓励学生之间的互助学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矗

通过教学反思与教研活动的开展与积累,我觉得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教学组织与调控能力、学科系统知识水平、教学科研与教育评价理念都有不同程度的深化或提高。反思自己的工作,仍然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1. 新课程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的持久的系统工程,需要的是坚韧、意志、责任和信念。只有思想,没有行动、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线教师的扎扎实实的实践,新课程才会有生命力。

2. 在高二化学的教学中,对少数学生的学习基础的提高做得还不到位,问题学生的学习效率的提高一直是自己一块心病,但措施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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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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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调查思考

最近,我们深入到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个南中北不同类型乡镇,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撂荒和如何搞好土地流转、解决弃耕撂荒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乡镇共有 68 个行政村, 953 个村民组,总人口 122914 人,总耕地面积 111531 亩。外出务工人员 33452 人,流转土地面积 1714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15.4% ,撂荒面积 350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3.14% 。其中,走访的苏仙石乡苏仙石、汪岗乡汪岗、河凤桥乡赵棚、鄢岗镇汪寨 4 个行政村,总人口 8314 人,总耕地面积 7917 亩,外出务工人员 2892 人,举家外出人口 500 人,占外出务工总人口的 17.3% 。河凤桥乡赵棚村、苏仙石乡苏仙石村无撂荒面积,汪岗乡汪岗村撂荒面积 60 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6% ;鄢岗镇汪寨村撂荒面积 100 余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3% 。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和形式 ㈠土地流转工作所遵循的原则 4 乡镇 4 个行政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展流转工作。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为抓手,明确承包土地方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乡村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坚持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补偿采取三种计价方式,即现金、实物计价或代交农业税等,流转后收益归新承包方所有。三是坚持乡村组织服务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原则。在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乡村组织积极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工作,主动、公正、及时的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为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搞好服务。 ㈡土地流转的形式 ⒈代耕。主要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把承包经营的土地自主流转给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邻居代耕,由流转方和代耕方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户族主事人为监证人,这种形式口头协议的居多。另一种代耕形式,流转期限较长,一般在 1 — 3 年,流转方和代耕方共同面议代耕期间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后,形成文字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监督合同的实施,这种形式比较规范,很少引发矛盾和纠纷。再一种代耕形式是土地承包户外出一年以上较长时间未回,既没明确放弃土地经营权,又没请人代耕,土地撂荒。为解决撂荒问题,由村委会出面,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借鉴自主协商流转代耕的约定条件,明确代耕方的权利和义务,向本村村民发出代耕邀请,自愿应邀代耕者确定后,由村民小组与代耕方签订合同,村委会为鉴证单位。 ⒉重新发包。主要指在保持执行土地承包政策和稳定的前提下,对已农转非或到异地务工经商长期定居,举家户口迁移且自愿主动交回土地,以及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和“死亡户”无法定继承人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土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重新发包。侧重向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集中,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⒊转包或租赁。户主无力经营或者不愿经营,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土地的经营权和承担的义务随之转移,流转后承包人给原土地户主一定的承包费,限定一定的承包期,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协议。 ⒋自愿捡种。土地承包户全家外出或异地定居,原土地承包没有履行任何流转手续,既没转包,也没有口头协议找人代耕,被其他群众捡种,捡种户自愿承担土地承包户的义务,替交农业税、水费等。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㈠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土地流转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范围宽,在土地流转中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办法和细则,导致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矛盾。在我们调研的 4 乡镇 4 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多数无正式文书字据,大多都是口头“君子协定”,有的甚至连见证人都没有,流转随意性较大,引起纠纷时有发生,遗留问题较多。 ⒉由于土地流转无实施细则,出现了有人种田无人承担税费、水费等现象。承包合同明确农业税是按面积计税由承包户上缴,流转后,有些户主之间没明确的义务,农业税、水费等上缴出现扯皮现象,捡种户的义务更为含糊。因而增加了乡村干部的工作量,也给村委会经济加大了负担。 ⒊土地流转多数期限较短,新承包户有的存在着短期行为,只顾流转期间的种天收成,不维护原承包户责任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造成农田水利设施疲劳使用,常年失修。有的原本是能灌能排、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变成了靠天收的低产田。 ⒋由于流转随意性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土地流转并没有转向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形成规模经营,机械耕作,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仍很低下。 ㈡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⒈市场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谷贱伤农”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种籽、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涨幅过高,导致粮食生产成本过高,国家的直接补贴等优惠政策被农资涨价所挤占,种粮收益甚微。 ⒉水利设施不配套因素。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两工至今年取消,乡村公共建设资金基本没有,加之去年的特大洪水灾害,水毁十分严重,一些水利设施无力修复,导致有些田块难以流转。 ⒊位置偏僻因素。部分“高膀田”、“脊背田”、“过水田”、“鸡叨畜害田”、“水打沙压田”等位置偏僻、自然条件较差田块,种植农作物收成较差而无人愿意接受流转承包,造成了土地撂荒。也有极少数“难缠户”外出务工,田地撂荒,无人敢接受流转耕种。 四、做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搞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全面分析和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形势,在实践中认真剖析土地撂荒问题的关键所在,拿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今年中央发了 1 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让农民得实惠的政策措施,加上粮价回升,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土地撂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出不少农户竞争转包撂荒土地的良好现象,这是主流。第二,要正确看待撂荒现象。在推进劳务经

济发展和加快农村非农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少量土地撂荒现象,是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大量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集聚,有力的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这正是发展的方向。第三,要发挥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充分发挥和依靠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我们实地调查的 4 个行政村中,苏仙石和赵棚 2 个村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和有序流转,无撂荒现象。事实说明,只要基层领导重视执行政策,联系实际,做深入细致工作,撂荒问题是一定能够解决好的。河凤桥乡赵棚村是产粮大村,年产粮食在 100 万公斤以上, 年出售商品粮 23 万公斤。这个村外出务工 850 人,占全村总人口的 42% 。为了解决撂荒问题,村组干部带头接受种植流转土地,支书刘元州带头承接流转土地 22 亩,陈湾组组长李家扩承接流转土地 40 亩。目前该村承种流转土地 20 亩以上的大户有 5 户, 10 亩以上的 20 余户, 10 亩以下的 90 余户,正朝着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在播种、收割季节,农业机械化也派上了用场。 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流转,切实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开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效益,综合我们调查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随着农村劳力外出的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正确、及时、具体地处理好流转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土地资源得到有序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的贡献率,建议上级政府,尽快出台“土地流转实施办法”或“细则”,规范流转程序,使土地流转有章可循,以利基层有序、合理、合规、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有效的国家、集体、个人对公共设施管护的联动投入机制。我县地处长江流域的过渡带,灾害性气候条件,对农业的增产增收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建国以来的历史资料看,旱涝灾害年年有,三年一大旱五年一洪灾,几乎已成规律。随着国家对农民减负增效和取消“两工”的政策落实,乡、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维修的调控能力减弱,国家虽然用了很大财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点工程和急需建设的大工程上,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因此,建议建立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建设公积金制度。县乡财政每年从年度预算中拿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村级农田水利基金来源:一是建议国家今后适当提高种粮直补标准,明确一定比例,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二是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级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建立专帐和群众民主理财小组、基金使用监督小组,加上一事一议,保证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和永续使用。 ⒊我县境内鲇鱼山和铁佛寺两座大中型水库,原来对灌区实行收取基本水费和实用计量两种水费。根据这次调研基层干群的反映,建议降低或取消基本水费,只收取计量水费,实行计量计价用水制,谁用水谁付费,减少土地流转中基本水费难以收缴的实际困难,减轻灌区不用水也要按田亩交基本水费的负担。 ⒋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稳定农资价格。建议政府的职能部门重点要对种籽、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生产厂家或企业严格价格控管或给予适当补贴,防止农资价格上涨,降低种粮成本,确保种粮农民的实际利益和效益。 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和基层组织“三角债”的历史问题。据我们调查,鄢岗镇 22 个行政村,只有 3 个村不负债,有 19 个村群众欠村的要不上来,村里欠贷款无力偿还。我们实地考察了汪寨村,群众欠村的农业税、水费等达 70 万元,村里欠贷款加利息达 80 万元。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县较为普遍。村级组织负债累累压力大影响正常工作,有的村为付欠贷利息,村干部连经乡镇批准的工资都领不到或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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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对当前山区农村宣传思想工作的几点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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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山区农村宣传思想工作的几点思考

宣传思想工作是我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层农村的宣传思想工作在党的整个宣传思想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乡宣传思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高寒贫困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

推进,宣传思想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何顺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创造性地做好新时期的基层村宣传思想工作,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绝大部分村委会干部对宣传思想工作认识不到位。当前,有很大一部分村委会的干部对宣传思想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根本没有把宣传思想工作纳入村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甚至有部分村委会干部认为宣传思想工作是务虚的,经济工作是务实的,他们埋头经济工作,使农村宣传思想工作被淡化、弱化、虚化,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良格局。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深化,同时,也影响了本地区的经济建设本身,给全乡的整个社会事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我乡作为高寒冷凉贫困山区农业乡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多数村委会干部绝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解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解决温饱上,很少有时间和精力涉足宣传思想工作。

2、农村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面对人们思想活动的多变性和差异性,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的相互激荡,要做好新时期山区农村宣传思想工作,必须有高素质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做保证。当前,我乡农村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宣传干部少,甚至基本没有专职宣传员。绝大多数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或文书同时负责多项工作,任务分散,工作量大,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来一心一意抓好本地的宣传思想工作。二是农村宣传干部新老交替出现断层。由于村改委后,不少经验丰富的农村宣传干部退职回乡,新上任的大部分年轻宣传干部对农村宣传思想工作不太熟悉,工作难于开展。三是绝大部分村委会宣传干部的思想观念相对滞后。有的村委会宣传干部缺乏进取意识,面对目前农村艰巨而复杂的宣传思想工作不调查,不研究,不组织,不开展,用老眼光观察新形势,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致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3、农村宣传思想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发窝乡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乡财政负债运转,宣传文化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乡宣传文化中心设施简陋,资料奇缺,乡文化站形同虚设。山区农村电影、广播、文体娱乐活动等经费困难,思想政治工作阵地被严重削弱,文化体育活动难于开展。山区广大干部、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时间大大减少,一些“黄”、“赌”、“毒”、“邪”等丑恶现象趁虚而入,不断向贫困山区农村蔓延。

4、工作方式单一,不能适应新形势。有的村委会宣传干部老是沿用过去的办法,把召开群众会当作宣传思想工作的唯一手段,不善于运用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开展工作。许多村组一年很难开一次群众大会,偶尔的开会也很难把群众召集起来。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仅局限于广播或几台电视机,没有广播和电视的地方就只能凭道听途说,致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很难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头脑中。有的村委会宣传干部作风浮燥,没有把宣传思想工作同老百姓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联系起来,没有与为老百姓谋利益结合起来,使宣传思想工作成了空洞的说教,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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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赴广东参观考察学习体会与思考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全文共 4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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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参观考察学习体会与思考

这次到广东珠三角考察学习很及时、很必要。及时在:从全年看,正值四季度,是冲刺全年目标、谋划明年工作的重要阶段;而明年又是“十五”和“十一五”计划的衔接年。另外,当前正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我的理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关键在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使经济、社会、政治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这次学习,开阔了眼界,触动了心灵,进一步增强了大发展、快发展的意识,对南方发达地区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特别广东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面务实的精神、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下面谈一下这次学习考察的六点体会、五点启示和三点思考:

一、六点体会:

广东在经济发展早期,除了大城市之外,乡镇企业发展也比较快,在八十年代出现了广东四小虎。到了九十年代之后,珠三角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改变,尤其是工业化、城市化的特征更加明显。进入21世纪以来,广东经济更是进入了新的腾飞阶段,这次参观考察的广州、佛山、东莞三市,经济社会发展许多方面超过了小康社会的指标,三农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工业化程度非常高,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让人感受到的不仅仅是思想解放,更重要的是一种永不懈怠、永不停顿的创业精神。主要体现在:

1、坚定不移的执政观。各级党委政府谋发展,求发展,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执政为民,通过发展凝民心、聚民力,巩固和加强执政基础,在巩固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通过几天的接触,让人感到,他们观念超前,谋略高远,精神振奋,崇尚实干,精干高效,全面发展,其执政理念,执政策略,执政作风值得我们学习。

2、持之以恒的发展观。主要表现在他们集中精力、坚定不移、持之以恒的抓发展,真正把发展做为第一要务。其次,注重发挥和再造优势,特别是把比较优势变为特色优势,从而转化为竞争优势。如:佛山的陶瓷、东莞的家电、广州的汽车等。同时,特别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集民智、聚民力、用民资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城市设施投资多元化、社会化、民营化等。

3、协调发展的互动观。一是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走城市互动、一体推进、同步发展的城乡协调发展道路。坚持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同步考虑,实现城乡融合。确立三个理念:城乡同步规划的理念、城乡工业化同步推进的理念、城乡基础设施同步改造的理念;二是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即大力发展三产,做大做强二产,优化提升一产,形成倒金字塔型。如东莞的三次产业比例为3.1:54.2:42.7。发达的工业经济带动了农民增收,使“三农”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参加了社保,东莞等地甚至取消了农民身份,真正实现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4、面向市场的竞争观。坚持市场导向,实施以市场调结构、以市场定项目、以市场建基地、以市场兴产业。实施知名品牌、知名产品、知名企业、知名产业、知名市场的“五名战略”,面向国际市场,占领国内市场。

5、永无止境的进取观。广东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特征,其发展的速度、现有实力有很明显的超前性。东莞市长安镇3.7万固定人口,32亿元财政收入、123亿居民储蓄、1700多家外资企业、60万外来务工人员,尽管这样,他们没有满足现状,而是充满一股强烈的再投入、再扩张、再发展的欲望。东莞市松山湖开发区建区仅三年时间就投资100多亿元,130万平方米的基础设施,10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成为全国最具魅力的开发区。

6、以人为本的人才观。他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高薪厚待,广揽人才。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三个环节,着力建设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保障。

二、五点启示:

通过考察学习,结合我们的实际,我认为应着重打造五种经济,以带动地方整体经济的发展。

1、培育特色经济。从本地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优势、文化底蕴优势出发,积极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特别是培育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特色市场,以此为龙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就是优势,特色就是竞争力。首先要以市场为导向,选择确立特色主导产业、产品,使之做大做强做优。其次对发展特色有一定基础的产业,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予以培育,尽快形成规模和气候。三是要科学调整区域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要围绕特色产业上规模,加强协调配套,聚集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形成产业开发中心,培育特色经济产业群。四是要大力进行结构调整,着力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农业要强龙头、壮大户、带基地,构建特色农业产业带,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工业要依托大企业,搞辐射,强服务,三产要注重培育建设专业、特色、规模市场。

2、主攻民营经济。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特别是要放宽限制,降低门槛,实现市场准入的平等;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实现融资和财税政策的平等。其次要加强引导,促进民营经济机制创新。要引导民营企业逐步改变家族制的经营管理方式,靠现代企业制度再造民营企业活力。加快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大胆引进和聘用经营管理人才,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引导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鼓励他们办实事、创大业,在行业发展中争先上位,当龙头。

3、发展配套经济。随着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优势企业纷纷将非核心生产向外扩散,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大量的配套空间。县一级具有区位和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承接大工业配套有良好的条件,应该将发展配套经济作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主攻方向。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大公司、大集团的分工协作体系,围绕主导产品生产配套零部件,也可以为优势企业加工品牌产品。二是瞄准京津,采取多种渠道,开展与京津大中型企业的产业对接。同时,要利用好毗邻京津的优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承接京津的产业转移和企业外迁。三是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组织以中小企业对接配套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招商活动,搭建平台,促进合作,寻找发展机会。4、壮大园区经济。发展园区经济是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镇化的结合点,是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县域经济聚集水平、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调整区域资源配置方向,延伸和拓宽产业链,实现区域内的产业链对接,推进区域布局调整。二是要大力发展工贸小区,引导工商企业进驻,形成中小企业聚集群。三是要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走市场化的路子,盘活城镇土地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加快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要有产业做支撑,坚持以产业促建设,以建设带产业。 www.DiYiFanWen.com第~范文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5、提升劳务经济。外出务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外出务工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让农民学到了知识和技术,找到了致富的路子,随着京、津等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对外来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提高劳务输出的竞争力。一要建立健全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满足市场对较高层次劳务输出人员的要求。二要成立劳务中介组织,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要积极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通过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提供优惠等措施,吸引外出务工的“能人”回乡,创办产业,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三、三点思考

1、加强学习。在广东三市考察中,印象最深的就是广东发展环境好,好在各级领导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状态上,好在科学超前的发展理念上。我们要认真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王廷玖书记在赴珠三角考察总结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习放在深入上,深入放在理解上,理解放在落实上,落实放在发展上,不断提高政治、经济、理论水平,建设学习型领导、学习型班子、学习型干部。

2、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社会稳定,确保超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一要围绕“打造平安定兴、创建安全稳定先进县”的目标,全面落实可持续稳定治本之策,突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大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二要狠抓各项指标运行和项目建设,坚持靠前抓保持,中间抓提高,靠后抓加强。工业项目抓培育、巩固、提高,结合“项目开工建设推进月”,抓住当前项目建设的黄金季节,县四大班子领导共同参与,强化督导调度,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加快在建,力促新开,提高资金到位率,努力培育一批县域经济的四梁八柱,农业抓调优,保增收。对有前景、有潜力的农业项目和企业,要多关心,强服务,培育“龙头”。优化环境抓创新,拓宽沟通渠道,召开一次优化环境恳谈会,听取企业代表和优化环境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惩处力度,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投诉,坚决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纠风工作。确保超额或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突出四个重点。

经济工作突出一个“快”字,即加快发展。农业抓增收,借温总理视察东风,按照温总理“工作要抓紧、干部要下去、政策要到位、抓落实要从实际出发”的要求和“百姓之病、如腹心之患”的谆谆教诲,乘势而上,实施“借势推动、三农率先、协调发展、富民强县”的战略部署,继续落实“五进一出”的各项举措,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工业抓支柱。围绕已具雏形的六大产业,着力培养规模经济。重点抓好长城发动机的三期技改续建和与德国FEV公司合作开发的新型发动机生产项目,从而搭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技术平台。天马大迪汽车公司抓好联合、外扩、重组、整合,实现错位发展。丽华礼帽,步长天浩、三九制药等要上规模、创品牌,增品种,见效益。同时,要抓好配套经济,延长产业链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支柱产业。

党建工作突出一个“实”字,即夯实基础。坚持实事实做,讲求实效。一是深入开展“抓党建、夯基础、上水平、争先进”活动,重点抓好敏感村治理和后进支部转化。二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在全县做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准备,重点加强乡科级干部培训,建设一支富有朝气和活力的开放型、开拓型、事业型、发展型干部队伍。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四看四帮一教育”(看一个落后村,帮谋发展思路;看一个贫困户,帮建生活保障;看一个困难职工,帮助排忧解难;看一个贫困学生,帮助完成学业;开展“两个务必”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部树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求真务实、事争一流的工作作风。

稳定工作突出一个“久”字,即长治久安。积极探索可持续稳定治本之策和三级预防预警机制,总体把握三点:一是立足于扎扎实实给群众解决问题。依法办事,依政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一刻也不能放松政治这根弦,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与“#”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三是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夯实第一道防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群众工作突出一个“利”字,即为民利民。要强化干部的民本意识,把为民谋利、为民解难放在第一位。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民心工程”,把各项实事落实彻底,办清、办好。二是关心困难群体生活。对老模范、老党员、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困难军转干部以及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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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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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情况调研报告与思考

为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情况,连云港市灌南县妇联历时两个多月时间,深入新安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农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发放调查问卷250余份,访谈留守儿童家庭100余份。

一、基本现状

调查显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情况较之过去有转变,具体体现在:

1、家教观念深入人心。96%的受访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很重要,75%的家长对孩子的学习和健康状况非常关心,62%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够获得大专以上的文化,55%的家长更关注孩子的品格修养,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2、家教行为趋于理性。80%的家长在孩子犯错时,选择给孩子讲道理。与孩子的意见不一致时,75%的家长会选择讨论沟通,而不是一味地强制孩子服从。81%的家长热衷于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有过广播电视、报刊阅读、亲友探讨等学习经历。

3、亲子关系逐步改善。在被调查的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的占96%,虽然长年在外,但70%的父母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跟孩子联系,56%的留守儿童愿意向父母倾诉烦恼和困惑,52%的孩子理解、支持父母外出务工。

4、学教困难有所缓解。62%的受访留守儿童很喜欢上学,65%的孩子对自己目前的学习状况满意,仅15%的孩子觉得父母外出务工 对学习有不好的影响。在日常的生活中,他们的生活、学习管教也较以前有了大的改观,73%的留守家庭会督促孩子的学习。

二、存在的问题

1、家长培训渠道不畅。调查显示,农村家长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父亲占76.6%,母亲占65.8%。他们的家庭教育经验有40%是来自长辈的经验,35%是自己从小的体验。因此,他们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积极性非常高,90%的家长有培训的需求,但只有13%的家长有过相关的学习机会。

2、留守儿童学习压力大。跟孩子的家庭话题,60%的家长选择了学习和健康,过于集中的关注给留守儿童的学习带来压力。数据显示,70%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成绩“优秀”或者“良好”,但是43%的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成绩不满意,另有26.6%的学生认为“自己成绩未达到父母的期望”,家长和孩子对成绩的认可度有较大差距,体现了孩子们在学习方面的不自信。

3、情感缺失现象依然存在。调查中,44%的父母因“太忙,没时间,顾不上”等原因只能跟孩子保持电话沟通。但留守儿童对这种沟通并不满意,63%的留守儿童希望能跟父母生活在一起,59%的孩子希望父母至少每天联系一次,48%的孩子承认父母不在,缺乏保护,胆小怕事。

三、建议与对策

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牵涉面较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建议如下: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责任。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着眼未来,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一是整合教育、民政、劳动等政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整章建制,做到依规办事。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据章程开展关爱活动和志愿服务,做到有人管事。三是适当倾斜技能培训、贫困助学、社会救助等资金安排,把普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做到有钱做事。

2、家庭要成为关爱留守儿童的“第一阵地”。各级妇联要继续深化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送家教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和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当好孩子的“启蒙老师”,关注孩子的心智成长。

3、学校要成为留守儿童的“家外家”。推广和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当前留守儿童“家里管不好,学校不好管”的难题;开设学生心理疏导课程,帮助留守儿童化解心理问题;鼓励教师对留守儿童倾注更多的关心关爱,鼓励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以友情弥补亲情。

4、社会要肩负起留守儿童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妇女干部、退休干部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即使父母不在身边,也能让留守儿童享受到爱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让孩子放学放假有地方玩、有人管;推行“假期培养”模式,让留守儿童在假期拥有“知识充电站”和“快乐加油站”,实现“离校不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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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大地震给建筑业带来的思考与警示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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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建筑带来思考警示

5.12汶川大地震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截止5月25日,震区倒塌和损坏房屋1000多万间,死亡62664人,伤358816人,失踪23775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5.22日发布)。直接和间接损失大到无法计算。

今天离地震已过去十三天了,目前工作将由抢救人员逐渐转为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

谈到重建,在地震易发地建造什么样的房子,这是我们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我想,在汶川,在北川,乃至其他震区,如果我们的教室再结实一点,我们的医院再结实一点,我们所有的房屋再结实一点,其结果将又是怎样?

因此,经过这次大地震,我们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开发商应当对房屋的抗震性能有新的观念和新的要求。尤其对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口密集的房屋及其他建筑,在结构设计上,要大大地提高房屋等建筑物抗震级别。我想,不仅要在地震高发地区这样做,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应该这样。因为谁都不能保证那个地方永远不会发生地震。

我想,在这次倒塌比较严重的房子上,除了它原来设计的抗震性能级别外,是不是还存在着建材质量和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其间混凝土保养的欠缺等问题。为了公平、公正,国家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在这次地震中倒塌比较严重的建筑,提取样本,进行检测。看看它的倒塌部位混凝土的强度怎样,钢筋规格大小、拉力强度以及其他性能是否符合该建筑的设计要求。

这次四川汶川大地震,是对全国的建设单位以及建筑承包商的一个警示,房屋的强度,人命关天!

开发商也好,承包商也好,要始终把建筑的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能为了节省或为了多挣一点钱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不要总以为能盖起来就倒不下来。要知道,灾难是无情的,房子光表面好看是没有用的,结构不牢、筋骨不结实一到关键的时候它就会给你颜色看的!

因此,国家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对建筑工程质量加强严格的管理,尤其是对偏僻的地方更要监督管理到位。从选址到地质勘探;从图纸设计到图纸审批;从每一批材料的质量检验到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总之,从基础开始至封顶竣工,相关责任人严格把关,监督部门全程严格监控。

我希望这次大地震带来的警示,可以对全国的建筑行业有很好的觉醒和触动。能使他们不断提高建筑物的防灾等级,从而造出暴风刮不倒、地震震不垮的学校、医院、办工楼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建筑物!

倪如祥2010/5/25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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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街道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实践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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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实践思考

村级便民服务室是市行政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也是村级便民服务窗口。XX年12月,街道召开推行村级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试点动员大会,各村相续建立了便民服务室。到目前,全街道33个行政村、城东经济股份合作社都建立村级便民服务室。

一、服务内容与代办事项

便民服务室按照“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解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一切方便群众的原则,把各类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民政、计生、治安、土管等项目和社会矛盾调处、社会保障服务等都纳入服务范围,基本涵盖农村工作方方面面,实现了手续审批、矛盾调处、帮扶救助三位一体。具体来讲,主要涉及七项内容:

1、证照代办服务。主要项目:(1)建房审批;(2)生育审批;(3)身份证、暂住证办理、补办;(4)有线电视、电话安装申请;(5)户口迁移审批。此项服务由村负责代办或报送协办。

2、咨询指南服务。主要项目:(1)法律咨询;(2)政策咨询:(3)农技知识咨询;(4)市场信息咨询;(5)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⑹在农网上为农户发布需求信息。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值班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提供信息。

3、公益事业服务。主要项目:(1)村庄绿化,村容、村貌经常性整治;(2)殡葬代为联系;(3)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4)计生服务;(5)扶贫帮困服务;(6)环境卫生服务;(7)办理村民大病、财产保险;(8)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健康及低保款代领服务;⑼农村合作医疗代报销。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

4、民事调解服务。主要项目:外来人口管理登记;本村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房屋宅基地等方面的纠纷,由村负责调解或协助解决。

5、致富发展服务。主要项目:(1)种养结构调整;(2)优良品种引进;(3)技术指导;(4)技术业务培训;(5)农业税、特产税征收服务。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村尽力同有关部门帮助联系、解决。

6、文明建设服务。(1)创“三美”、文明家庭创建指导服务;(2)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

7、特色文化服务。(1)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举办;(2)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举办;(3)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举办。

二、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

1、增强了村干部服务意识。通过成立村便民服务室这一服务平台,全街道广大村干部积极参与到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中来,很多干部把群众的难事、杂事作为自己的份内事来做,增强了快办事的意识。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谈到,现在村里工作发生了“五个变化”:由群众跑变为干部跑;多次办变为一次办;拖着办变为主动快速办;随意办变为规范办;被动接受监督变为主动听取意见。

2、提高了村干部执政能力。通过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提高了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相关知识的自觉性,提升了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增强了执政能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3、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实行全程代理,村干部扑下身子为民办实事,进一步转变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全程代理以来,仅XX年,全街道34个村级便民服务室共受理各类即办件16438件,承诺件954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100%。现在村民有事就会想到村干部,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密切。

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建立,使村民们得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的服务,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台帐记录不全,服务质量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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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对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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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思考

大力转变执法理念,深入进行检察体制改革,是面向二十一世纪、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检察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石,在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改革中始终处于前列。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多媒体技术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试行、侦查监督部门的成立,都打破了旧有的办案模式,体现了新的办案理念。与此同时,一些反映现行刑事诉讼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对检察体制进行宏观规划,加快改革的进程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刑检部门的一些现象入手,对刑检部门的进一步改革作一些探讨。 一、现行刑检工作机制的不足之处     1、捕诉分设 办案效率低下     目前刑检部门普遍分设为批捕和起诉二个业务职能机构,实践证明这种设置加大了司法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1)、工作重复,人力资源浪费,司法成本增大。刑检部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刑事案件提请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基本证据都已到位,到提请起诉时只不过将这些证据材料整理有序、装订成册。由起诉阶段的承办人重复批捕时的阅卷审查、提审复核等工作,延长了办案时间,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显而易见。(2)、捕后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脱节。捕诉分设后,在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之间形成一个空档,无人对这一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证据的变化负责督察。(3)、捕诉分设后,在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之间为“捕后不能诉”产生矛盾。因批捕、起诉对证据的要求不同,有些符合批捕要求的案件,因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导致“捕后不能诉”时,起诉部门往往责怪批捕部门对案件证据不够充分就批捕,而批捕部门则埋怨起诉部门过于谨小慎微,不会运用证据大胆起诉。     2、检警关系模糊 法律监督不能落到实处     我国传统的诉讼结构将检警两家关系定位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种没有具体制度保障的设计导致现实中检警两家关系常处于尴尬境地,随着刑事政策的变化在配合与监督之间摇摆不定。(1)、在“强调打击、轻视~”司法理念指导下,惩治犯罪,保护社会是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往往把惩治犯罪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并把批捕人头数作为考核斗争成效的首要标准。检察机关承受着惩治犯罪专政职能的巨大压力,在办案中片面追求高批捕率,放松了对批捕标准的把握,结果许多轻微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社会治安则未见好转。(2)、法律监督阻碍重重。随着批捕部门向侦查监督部门职能的转变,法律监督工作成为考核刑检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而办案中法律监督则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渠道不畅,案件来源受到局限;程序不明,实际操作举步维艰;追责乏力,案件监督难以落实;关系不顺,掣肘行为时有发生等。刑检部门投入大量的精力四处挖掘线索,多方调查取证,上下协调关系,公安机关则指责检察机关抓着小错上纲上线,两家陷入监督越多,检警关系越紧张,监督越难开展的怪圈之中。(3)、各自为政,刑事案件诉讼质量下降。公安机关办案中注意力主要放在查清案件事实、捕获犯罪嫌疑人、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刑检部门则要求充分、全面和固定的证据。移送刑检部门的案件出现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充分甚至存在矛盾时,因检警两家互不隶属没有制度规范,刑检部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不配合导致诉讼效益低下。案件勉强移送法院后,律师抓住这些证据上的问题展开辩护,案件质量无法提高。     3、公正、高效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是刑检部门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也是刑检部门今后深化改革的方向,刑检部门无疑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但现行制度与以公正、高效为标志的主诉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1)、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权与以往差距不大。主诉检察官以独立的办案权为基本标志,而现阶段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权仅限于事实清楚的一般案件的起诉权,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增减罪名罪行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仍需向行政领导层层请示汇报,占用了大量办案时间,行政干预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2)、对主诉检察官的工作评估不科学。近年来对主诉检察官都是采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法进行工作考评,它将主诉检察官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法律监督、调研信息、综合治理等子项确定分值综合打分,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这种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确定的打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办案实际,办案质量、难易程度等主要指标没有优劣区分标准,调研信息、综合治理反有明确的加减分项目。这一模式诱使主诉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得过且过,出庭公诉成为走过场,主要精力则放在了写调研文章、上法制课、编工作经验上,一年到头看似忙忙碌碌,实则本末倒置。(3)、主诉检察官管理机制严重滞后。主诉检察官属于高度专业化的司法官员,现行的检察官管理仍沿用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其弊端日益明显。刑检工作要求主诉检察官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实践性和专业性,一个公诉人没有长达十年的出庭实践是无法成为专家型称职的主诉检察官的。现行体制根本没有为检察官提供一个终身从事刑检工作的激励机制,检察官的进步只有行政职务晋升一条路,行政职务晋升成为衡量检察官进步与否的唯一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优秀的检察官被提拔后都离开了主诉检察官的行列,专业化的主诉检察官队伍无从建立。 二、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理论思考     现阶段刑检部门工作机制上产生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刑检改革中种种理论困惑的反映。要找出解决办法,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明确检察改革的方向。     1、刑检部门的准确定位     刑事诉讼法赋予刑检部门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刑诉法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对抗的刑事诉讼模式,这一模式要求刑检部门的全部工作应围绕出庭公诉展开,一些人据此质疑刑检部门的法律监督权,认为监督权妨害了公诉权的独立行使。理论上的争论导致刑检部门的法律监督权缺乏制度

保障,监督工作难以展开,因此刑检部门的深化改革,首先需要解决刑检部门的定位问题。(1)、公诉职能是刑检部门最基本的职能。公诉权作为一种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国家权力,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和专门性,只能通过享有国家追诉权的刑检部门行使。刑检部门代表国家对特定嫌疑人触犯刑律的行为进行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处罚,是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的重要环节。(2)、公诉职能与监督职能是一致的。公诉与监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并不对立。刑检部门在尽最大力量实现公诉目标的同时负有监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责任,监督责任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对侦查权和审判权产生制约,从而在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形成公正的司法体系,防止权力滥用。(3)、监督职能只能在公诉活动中行使。刑检部门的监督权并不能单独存在,它贯穿于公诉活动的始终。批捕权和起诉权是为了监督侦查活动与审判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而设立的,具有程序性、参与性、及时性的特点,刑检部门的整个办案程序就是履行监督权的过程,不需要再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单独行使监督权。综上所述,可将刑检部门定位为执行公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检察院内部职能机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公诉职能的良性运行上。     2、刑检部门的活动原则     在解决了刑检部门的定位后,其次应明确其活动原则,保证公诉与监督职能的依法履行。在法律规定的共性原则下,应特别强调下列原则。(1)、独立行使公诉权的原则。这是确保刑检部门不受干扰地顺利完成公诉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法官主导的庭审模式下,要求刑检部门承担指控犯罪责任的同时,也应给予其独立调查取证、决定起诉与否的全部权力,不受案外因素的干扰,以保证全面履行职责。(2)、引导侦查的原则。刑检部门在法庭审判中处于控方地位,负有对犯罪的证明责任,要保证职能的发挥,前提条件就是公安机关取得符合公诉要求的全面的证据,因此应当确立刑检部门在侦诉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刑检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认识不一致时,刑检部门的决定应具有优于公安机关决定的法律效力。规定侦查工作必须对刑检部门开放,刑检部门可以视情况对侦查工作提前介入以审查证据,提出对证据的意见和取证方向的建议,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配合、支持,并采纳刑检部门的意见。(3)、依法监督的原则。由于刑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工作重心不同,因此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引导并不是将刑事警察部门划归刑检部门管理,警检一体化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将带来一系列问题。刑检部门在对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时,对其违法侦查行为不仅有权事后监督,而且有权进行事前指导。在庭审活动中,刑检部门通过对违反诉讼程序的审理行为提出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保障了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刑事审判监督不会动摇法官的中立地位。     3、刑检部门检察官的性质     解决刑检部门检察官的定位是深化刑检部门改革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检察官的定位从属于刑检职能的定位,应当属于司法官员。(1)、检察官的公诉活动集中反映了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其一,这种活动是为了维~制,具有维~制的目的这一特征。其二,公诉活动以直接性和亲历性为基础,要求检察官亲身经历程序,直接审查事实,从而建立内心确信。这一活动必然是个体化的,这种个体操作特征突出体现于法庭诉讼活动。检察官在法庭上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包括在庭上采取公诉权范围内的各种诉讼行为,都只能是一种个体性操作,其他人想帮忙也帮不上。其三,由于直接性和亲历性以及个体操作特性,检察官行使其职权应当独立,有权抵制不法干涉。(2)、应围绕公诉活动设立职能机构。捕诉分立的机构设置根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检察院组织法》,在当时权力缺乏外部制约的条件下有其积极意义。但权力是不可能通过内部监督实现公正运行的,在控辩对等的诉讼模式下,继续保留这种设置弊大于利,理应遵循公诉活动规律,在现阶段批捕权归于检察院的前提下,用主诉检察官制度加以替代。(3)、主诉检察官制度,是对检察权的重新配置,实施关键是“还权于检察官”。由于捕诉分设、三级办案的司法体制具有“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特点,因而与司法的一般规律不符,同时也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在目前迫切要求加强公诉职能的形势下,这种办案制度已显得不适应。对此进行改革,就要求使检察官从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案件承办人员成为有职有权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如果使检察官完全成为听命于上司指令而没有独立权限因而在业务活动中谨小慎微的公务员,就违背了司法活动的规律。 三、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刑检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理论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刑检部门的改革必须遵循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走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必由之路。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应围绕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这一主题展开。     1、确立主诉检察官的基本办案模式是转变执法理念的出发点     按照刑检部门的职责要求,应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分为主诉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书记官,由此建立刑事检控制度,设置一种以庭审公诉为中心,以起诉制约侦查的合理系统,从而理顺侦诉关系,使之在庭审中与辩护对等。主诉检察官与检察事务官具有不同的分工:主诉检察官主要面对法庭,在庭审中形成与辩方的强有力对抗,检察事务官主要面对侦查,对侦查起到强有力的制约。近期,主诉检察官在程序方面享有下列权力:调查取证权、追回补充侦查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权、建议延期审理权、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权、起诉权、追加起诉权、追诉漏犯权等,远期应当拥有: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权、补充侦查中的搜查、财产查封、扣押权、终止审查案件权、不起诉权、撤回起诉权、变更起诉权等。在实体方面的权力近期主要为:增加认定罪名、犯罪事实权、对公安机关或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口头纠正权、对庭审中影响实体的违法现象口头纠正权。远期上应有:减少认定罪名、犯罪事实权、撤回起诉权、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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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考试前激励思考口号

范文类型:口号,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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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看卷,专心答题,细心复查。

用诚实谱写人生答卷,凭实力选择理想学校。

信心是力量的源泉,坚持是成功的保证。

胸有成竹进考场,先易后难答试题。

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其他人的表率。

书山比豪气,看咱包中学子登顶折桂;

听好每一堂课,做好每一题,过好每一天。

你想改变你的未来吗?那就努力改变你的现在。

让父母的期待变成现实,让自己的理想展翅飞翔。

提升自己的心理承受力,做到心胸豁达,不为小事所累,让自己尽快成熟起来。

多为成功找办法,别为失败找理由。

人易我易,我不大意;人难我难,我不畏难。

考前不慌不乱,考时沉着应对,考后杜绝议论。

遵循生活规律,保持良好心态。

易题不丢失半分,难题不放弃努力。

学海竞风流,瞧我高三同学劈浪夺魁!

微笑迎考,成功在望。

明确目标,端正学风,规范行为----做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静静心,易发挥;动动脑,易考好。

与诚信携手同行,跟欺诈挥手道别。

考生们:相信自己,我能行!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

考试,不仅是智力的竞争,更是意志、态度、精神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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