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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规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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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卫生部工作总结_医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医院,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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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疗卫生工作总结

医疗卫生扶贫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面向宽大乡村地域,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山区公民基本的初级医疗保健水平。在我国一些贫苦地区,尤其是西部清苦山区,农民陷入一个因贫致病、因病致贫或因贫返病、因病返贫的怪圈,良多农夫无钱求医问药,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绝症,贫病相交,成为一些地方摆脱困窘的瓶颈,也是医疗扶贫的一个难点。我会与有关省的医疗局部配合,连续在医疗扶贫方面发展一些名目。

城市医生培训项目:XX年国家颁布了《医师法》,对我国的执业医师提出了清楚请求,而爱德1989年启动培训的一年制和一年半制村医皆分歧乎国度恳求。为了进步村医的业务程度,爱德自XX年开办了中专学历村医函授项目。XX年6月第一批于XX年入学的辨别来自甘肃、四川、宁夏的861名学生毕业。目前仍有4,384名学生在读,将于今年和明年毕业。此外,我会还培训了来自甘肃、宁夏、内蒙、四川、青海和广西的半年制缺少专业的300名乡医,所深造课程为急救、外科、妇科、麻醉、内科、儿科和影像。

村卫生室援建项目:作为对村医培训项目的支持,针对穷困山区无诊所的事实,咱们启动了村卫生室援建项目。XX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隆德县,同心县和固原县陆续建成了38间卫生室。该项目受到了宁夏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热闹欢迎,认为这为建设完整的农村医疗网络作出了贡献。这些卫生室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逐渐发展成为当地的医疗服务中心,集医疗、妇幼保健、免疫和盘算生育引导等多项功能为一体,极大处所便了当地干部看病就医,同时也极大地激励了“爱德村医”的为民服务的踊跃性。

艾滋病宣传教导项目:持续在云南发展艾滋病宣扬教诲名目。在当地宗教及卫生部分支撑下,XX年下半年启动了与河南周口市跟驻马店市基督教“两会”的艾滋病常识培训项目,共举办了3期培训班,在基层国民中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成果。同时,在河南有关县启动了艾滋孤儿助养项目,助养了600多名。

巡回医疗:为了方便西部高原山区民众看病就医,继青海和甘肃后,又于XX年给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募捐了一辆流着手术车,受到了当地藏民的热烈欢送。还组织由6名专家组成的医疗队两次前往江苏新沂县、浙江嵊州市和福建南安市6个乡卫生院巡回医疗,接诊病人4,665人,带教当地医务职员57人。

甘肃结核病防治项目:继续在甘肃实行结核病防治项目,共接诊9,354人,履行胸透9,344人,门诊初诊病人痰检片检查5,095人,拍摄胸片、x光片2,876张,发现并确诊运动性肺结核病人2,064例,99.9%的病人落实了短程化疗。

身心项目:这是促进贫穷村全面发展的项目,包括一所学校、一个卫生室和一个妇女活动中心。在河北尚义县和山东费县实现了5个项目,仅费县的身心项目现已达到了26个。

《妇女身边的医生》出版发行:《妇女身边的医生》是美国西方基金会专门为城市妇女编写的健康手册,语言简单易懂,很受农村妇女的欢迎,已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我会经过两年的翻译、修改,终于去年正式出版,共印刷14万册,已被无偿赠送给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基层妇女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跟广大农村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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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少数民族区域医疗卫生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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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区域医疗卫生现状及应采取对策

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    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九月份,我局组织人员针对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人口1044人,主要聚居在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和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还有一些鄂伦春族人口居住在其它县区。两个民族乡分别设有乡卫生院,卫生院担负着全乡的医疗救治、卫生预防保健、地方病防治、传染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爱国卫生运动和结核病防治等项工作。 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占地370平方米,设有门诊住院部、药局、手术室、x光室、处置室、母婴室。全院职工14人,其中医护人员11人。各诊疗科室设备较为齐全,能开展一些常见的手术,基本上能满足各族群众的就医需要。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塔河县第二医院)占地4084平方米,门诊楼1600平方米,结核病房680平方米。为改善民族乡医疗卫生工作环境,XX年,省民委、大兴安岭行署共拨付资金280万元,建成了1600平方米的门诊楼。卫生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物理诊断室,手术室等16个科室,全院职工59名,其中,医护人员50人。几年来,地、县投入资金购买了必备的医疗设备,与此同时,日本也无偿捐助了医疗器械,从而,极大地改善了卫生院的医疗硬件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于各族群众提供了条件。 二、民族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几年来,地、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卫生工作,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加大了对两个民族乡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帮助改善了民族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全体医护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了医疗水平。目前,民族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区民族卫生事业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卫生院的硬件建设得到加强。XX年,行署为两个鄂伦春族乡投入260万元,兴建了卫生院门诊楼;投入70 万元,购置了医疗设备。近年来,通过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购置了双床程控500max光机、 b超、脑地形图仪、美国进口心电监护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日本无偿捐助的价值60万元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更新,从而提高了初诊准确率,改善了卫生院医疗条件。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卫生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医护人员分批进行培训,每年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到省、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选派3—5名医护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每年都邀请地区、县级医疗机构专家到卫生院教学或现场指导,县政府还选调县医院的优秀医生到乡卫生院任职。通过多种有效方式的培训工作,卫生院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鄂伦春族乡妇幼保健工作初见成效。鄂伦春族乡学龄前儿童全部接种了乙肝疫苗,接种率100%;产妇100%住院分娩,产妇死亡率为0,新生儿死亡率为0。 四是,鄂伦春族医药费采取全额报销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鄂伦春族农民享受全额核销医药费的政策,我区鄂伦春族医药费由县政府拨款,采取实报实销的政策。据统计,从1993年——XX年,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享受该待遇人数为242人,县政府从1993年——XX年,每年拨付5.5万元,共计55万元,从XX年起,医药费拨款提高到15.5万元,从1993年-XX年,呼玛县政府共拨付了鄂伦春族医药费70.5万元。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享受该待遇人数为521人,县政府从1993——1997年共拨付医药费196万元,从1998年起每年拨付34万元,共拨付医药费400余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1、相当一部分鄂伦春族农民因疾病导致贫困 ①由于鄂伦春族原来以游猎为主的生活方式和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结核病的患病率非常高,一些患者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是一人得病传染全家。结核病严重影响鄂伦春族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致使生活十分贫困。XX年,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81户农户,鄂伦春族农民人均收入 1258 元,有74户年收入在1300元以下,90%处于温饱线或温饱线以下。XX年,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177户农户,鄂伦春族农民人均收入1210  元,有152户年收入在1300元以下,86%处于温饱线或温饱线以下。 ②因高额药费导致返贫。由于药品价格上涨,导致鄂伦春族患者医药费支付费用大,一些鄂伦春族患者因支付高额的医药费而返贫。XX年,十八站鄂伦春族村孟秀云患脑积水脊髓空洞,共花去医药费3.7万元;梁祺秀患白血病,共花去医药费13万元;李雷患肝肾综合症,共花去医药费10万元。目前,他们因为花去高额医药费,生活已经相当贫困。 我们建议:对这些因病返贫的困难户,政府应采取特殊政策,无偿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条件,在给予他们经济救济的同时,根据康复程,度帮助安排其从事一些轻体力的劳动,从而帮助他们摆脱疾病的痛苦,早日脱贫。 2、卫生院硬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两乡卫生院医疗设备老化陈旧,已不能满足各族群众的就医需要。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设有600平方米的病房,病房低矮潮湿,并且病房属于危房影响病人康复。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没有设立结核病专科病房。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帮助两乡卫生院购置必备的医疗设备,如购买血磁疗机、细胞计数仪、尿分析仪等设备;二要省、地、县尽快下拨专项资金,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和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新建结核病房,从而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 3、一些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缺少专项人才。 现在,两乡卫生院只能对一些普通的患者进行救治,对一些疑难、危重的患者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导致一些危重患者丧失了有效治疗时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分批选派骨干医护人员到外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并且邀请著名医师到民族乡开展实地培训和为鄂伦春族群众治疗疾病。卫生院可采取与较先进的大医院建立友好医院的方式,取得他们医疗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接受捐赠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帮助,尽快提高乡卫生院的医疗水平。 4、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问题 为了更好地为鄂伦春族患者服务,改善以往鄂伦春族药费管理混乱的状况,塔河县第二人

民医院(乡卫生院)制定了《塔河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鄂伦春族医药费计划使用的报告(试行草案)》,对鄂伦春族医药费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计划,并且成立了鄂伦春族医药费监管组织,该组织由县卫生局、乡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制定了每人每年核销医药费的额度,并设有大病医药费统筹管理方案,对转院、住院的鄂伦春族患者制定了核销细则,从而更合理有效地使用鄂伦春族医疗经费。呼玛县从1993年—XX年,实际发生药费105.6万元,拖欠鄂伦春族医疗费35.5万元;塔河县从1993年—XX年,实际发生医药费428万余元,仍拖欠鄂伦春族医疗费39.76万元。目前,我区共拖欠鄂伦春族医药费75.26万元。由于拖欠医药费数额较大,两县财力无力支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可否由省政府一次性解决拖欠医药费,或是由省、地、县三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销这部分拖欠医药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积极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规,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好务,在我们的努力工作下,鄂伦春族卫生事业一定能得到更快的发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 郭红 二0 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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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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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个____月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种或职务为: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六、周日为带薪休假日。

2、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过年期间可享受工厂给予的天带薪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共同商议。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福利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____元/月,每月____日发放。

2、绩效工资: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补助____元,通讯费补助____元,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早9点至晚6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2)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乙方经常在外办理工厂业务,甲方应为乙方交纳意外保险。

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工厂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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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电气焊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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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经营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经营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_____方因经营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和《员工管理制度》、《员工管理手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其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公休日未能安排休息的,另行编排实行轮休制,每月保证4天公休(本人同意加班的除外);

2、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工作制——8小时工作制(不包括膳食时间);

3、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位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标准,用货币形式于每月_____日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报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基本薪酬为_____元/月。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五、用工约定

1、签定劳动合同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依法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酬:实际薪酬/月出勤天数=实际工作日薪酬,每月4天有薪假期。

2、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须提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最高领导审批时间为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提供两套工衣给予乙方,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六个月因离职(辞职、辞退、除名等),甲方按购买工衣单价从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离职者(辞职、辞退、除名等),甲方按一定的工衣折旧扣除费用。

六、劳动纪律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试用期后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15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经营同类行业、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行业。竞业限制的范围为洗浴行业,期限为离职1年内;地域为地区。

九、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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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患者医疗纠纷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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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市高_____卫生院(简称第一被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市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中民一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审理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划分赔偿责任显失公平,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保护弱者,依法改判,还上诉人一个公平与正义,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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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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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4、试用期为。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40小时。

2、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人力产资源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

第1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

2、双方约定以等费用)确定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进行工作岗位调整,: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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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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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被投放单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核磁共振)的投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放设备名称型号:

二产品序列号:

三.数量:

四.约定价格:

五.双方合作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医疗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

2、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3、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4、使用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并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取得收入。

5、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设备(核磁共振)所有权归甲方使用和所有。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设备要求无偿提供附合设备要求的经营场所(包括水电、地坪、操作员住宿),并提供甲方办公室一间,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费用结算

1、费用收取在乙方收费处办理,次月____日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日不得提前或延后。

2、费用支付标准,甲方按上月净收入10%上交乙方,作为管理费用。

九其他事项

1、当甲方设备进驻乙方安排的场所时,乙方必须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的复印件。

2、本协议需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付未违约方设备相等的经济赔偿(政策因素除外)。

3、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赢原则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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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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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甲方出现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

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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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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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签署本合同。

一、 设备名称及价格

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医疗设备,详细配置请见附件:

二、 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价款,即人民币 。

2. 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全款前,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3. 甲方以转帐支票或从开户银行直接转帐至乙方指定银行及帐号支付合同款,乙方向甲

三、 交货及验收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交付。

2.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免费将全部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 验收: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产品配置在甲方指定现场进行验货;甲方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安排乙方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双方进行最终验收,以甲方签字的验收报告为准。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立即提出书面异议,如在三日内乙方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四、 品质保证

1. 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是由原生产厂商供应的、全新的、未曾使用的,并完全符合本合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发生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

2. 乙方发生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

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或货物安装调试后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

4.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 不可抗力

1. 由于自然灾害、政乱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的,当事方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一方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的

七、 争议

凡涉及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确认后形成正式文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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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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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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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1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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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根据  ___________人民政府徐政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偿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_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_____(电话:_____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__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__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      年     月     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___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医院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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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医疗保健器械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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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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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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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人□、出售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承诺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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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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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的认定规则。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20xx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服务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 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分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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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纪要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2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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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许明新同志关于20xx年全市人才工作总结、20xx年人才工作要点的说明和关于20xx年人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20xx年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的汇报,并对20xx年人才工作要点和重点目标、20xx年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会议就有关事项议定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常州市20xx年人才工作要点和重点目标》。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下发,由市人才办负责。

2、原则同意《常州市20xx年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方案》,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会议认为,20xx年的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坚持科学高效的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人才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市委副书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邹宏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一、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在当今充满竞争,知识化、信息化的背景下,最重要的资源是人才资源。人才是最宝贵的,发展产业、创新品牌说到底还是需要人,表面上看我们和先进地区相比是缺资源,本质上是缺人才、缺创意、缺思想。二是要确立抢引人才的紧迫意识。人才资源是稀缺资源,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意识,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的速度,抢占人才制高点,赢得发展先机,特别是“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五年目标三年完成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更要抓紧工作,缩短周期,全力攻关,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三是要树立用好人才的责任意识。人才工作要服务发展,就要主动承担起引领发展的先锋作用。各地各部门不仅要主动承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还要根据自己所具有的优势资源主动谋划新思路,拿出新举措,打开全市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要以五大产业为重点,抓好紧缺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今年是我市五大产业振兴三年规划的开局年,五大产业是方向,骨干企业、开发园区是载体,人才工作是抓手。引进和培育五大产业所需的各类紧缺人才,引导优秀人才向科教城、骨干企业、开发园区集聚也是今后人才重点工作之一。二是要以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为重点,抓好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今年也是完成常州“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攻坚决战之年,要加快谋划启动“高层次海外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服务高层次海外人才的配套政策文件,同时要及时总结实施海外人才引进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充分营造有利于海归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三是要以战略谋划为重点,抓好《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从全市发展战略出发规划未来的人才工作任务、目标和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沟通信息、研讨思路,确保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要善创新。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只有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改进创新方向、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保持常州相对优势的人才吸引力。要摆脱条条框框的束缚,拓宽人才发现、鉴别的视角,高端文化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也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要在载体环境优化、产业产品配套、激励奖励、服务支持等方面展开探索,避免“以财引才”的趋同化竞争,开创差异化人才竞争的新格局。二是要善服务。必须在做好引进、培养等前端工作的同时,兼顾好人才服务等后续工作。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尽量减少影响人才创新创业的阻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保持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激励和尊重对于人才同样重要。三是要善求实效。人才工作目的在于发挥各类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务必求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扎实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使我们的人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人才工作的新挑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务实求变,探索创新,努力把人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常州加快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市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杭天珑同志,围绕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抓紧贯彻。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此次会议精神,围绕我市“五大产业振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将部署给本部门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做到任务明、责任明、思路明、举措明。加强紧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要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抓“第一生产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感,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形成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要抓出创新。各地各部门决不能在已有的成绩上止步不前,要及时转变人才工作理念,加大创新探索力度,进一步研究新规律,探索新机制,采用新方法,实现新发展。不断突破原有模式,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用创新引领人才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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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医疗救援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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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火灾扑救和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战勤保障能力,共同实现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在平等友善的原则下,决定结合“应急救援伙伴”,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协议。

二、 协议内容:

1、双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配相应人员,保障通讯、应急设备、器材落实,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设备完好有效。

2、甲方接到乙方救援电话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消防总指挥下达的其他任务。

3、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工具等支持,有效遏制和消灭次生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例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如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立即告知甲方。

5、双发接到对方支援请求后,立即启动相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为对方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力量。

6、应急救援培训。乙方每年邀请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应急

救援培训一次,具体培训内容由双方每次培训前协商确定。

7、指导乙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乙方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前,邀请甲方进行现场指导,并请乙方根据应急救援演练的实际情况,提供意见,强化细节。

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双方签约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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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园租赁期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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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甲方公开招租公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过资格审核和公开竞标,获得______安置小区三期幼儿园承租权。现根据招租要求对______幼儿园租赁办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幼儿园位于______花园安置小区,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小区配套幼儿园,主要解决本地居民幼儿的学前教育问题。

二、该幼儿园租赁期限为六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自行解除合同,乙方应主动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房屋交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以幼儿园的整体办园状况决定第二周期的租赁事宜,并另行签定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一个租赁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

1.租金标准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年租金元人民币,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年元人民币。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第一年度租金于本协议签定后五日内乙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的五年于每年的月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3.乙方经营及生活中使用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五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元)。乙方租赁期满后,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未拖欠租金、未破坏房屋质量及附属设施的基础上、结清水、电、气、通讯、物管等费用,该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作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五、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时,不能擅自对幼儿园现有房屋建筑进行改变,如确需改动应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改造装修产生费用及安全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满,房屋内留置物品应在10天内全部带走,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如需拆除的,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至原状,否则甲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关修复费用。

六、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乙方开办幼儿园,一切办园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为其提供必要的审批服务。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私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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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医疗设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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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 名称、数量、金额

名称、动物医疗设备

数量、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 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相应包装规范要求进行包装。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要求乙方按标准配置准确配送。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产品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转移,但购货单位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由乙方负责,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交货时间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到货验收及技术验收两种方法,在使用科室检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安装、调试由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负责。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本合同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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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鉴定书,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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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还关系到改进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它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较以前相比更为公开、公正、公平,但通过几个月的实践,笔者认为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处理,否则有可能使医疗事故的处理陷入以前的尴尴境界。下面笔者主要结合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分析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     《条例》规定:市级医学会或省辖县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上述法规和规章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它们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定性为“鉴定结论是事故处理的依据,再次鉴定结论的效力高于首次鉴定结论”。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不应受其约束。理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形式,须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核认定证据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权利,诉讼的本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都要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虽然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理由分析和结论,如不能使法官形成事实的内心确信,仍然不能据此认定事实。同时,鉴定是一种科学认识活动,认识的结果是否正确取决于人们对认识客体本质和规律的把握程度,而不是认识主体级别的高低和权威的大小,规定上级鉴定结论的效力优于下级鉴定结论是违反认识活动的科学规律的。再次,《宪法》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不得干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不经审判人员的判断必须遵守,无异将审判权交给了医学会。因此,《条例》的规定超出了法律对法官的职责要求,人民法院不应受其约束。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效力     《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经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组织原医学会重新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再次鉴定。该规定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法律效力不高、当事人的救济不完善,从而影响解决纠纷的效力和公正性,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鉴定只能先选择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而受当地医疗资源的影响,排除了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嫌疑,但产生了“兄弟之间的鉴定”的嫌疑,影响了鉴定的公正性;2、再次鉴定的医学会鉴定不仅延长了解决纠纷的时间,而且仍然摆脱不了“老子给儿子或兄弟之间鉴定”(而且多了医学会间的老子或兄弟关系)的嫌疑;3、再次鉴定会增加当事人及医疗资源的浪费,我们完全有理由让专家们省出时间为更多的病人服务。因此,笔者建议:1、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和技术鉴定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法院负责专家鉴定组的组织和鉴定方案的实施,专家鉴定组和医学会的具体工作人员对人民法院负责;2、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便民、经济、照顾患者意见等原则)选择医学会的专家库组成专家鉴定组,不受医学会级别、地域的限制;3、对于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除法定可重新鉴定的外,不再组织重新鉴定,但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弥补有缺陷的鉴定结论。     三、鉴定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条例》和《暂行办法》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和鉴定过程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及各地医学会的具体操作中仍有些作法与法律规定和《条例》规定的原则有矛盾,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对鉴定人员的回避权利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合法。 主要表现在:(1)决定回避的主体与法律规定相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而《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医学会的实际操作是由医学会作出决定;(2)提出回避的时间规定不完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人员的回避申请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暂行办法》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提出的规定,且实际抽取的专家是谁当事人不知道,对于事后当事人知道回避情形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当事人抽取的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应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至鉴定开始时(鉴定结束后的回避根据对鉴定结论的影响程度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鉴定人员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鉴定程序缺乏当事人的对质,影响鉴定人员的正确判断。 《暂行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有:医患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医学检查、鉴定组合议。这一程序的实质是鉴定组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参照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和理由和医学检查进行鉴定,它因缺乏当事人的对质和辩论可能影响鉴定成员对医疗书面材料真实性、关联性的认定,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回应,甚至有可能使鉴定成员在鉴定前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就得出了鉴定结论,影响了鉴定人员的公正判断。因此,笔者建议:鉴定程序中应由双方当事人在鉴定会上共同在场分别陈述,允许当事人之间的对质和辩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和形式 1、鉴定人员的不同意见应在鉴定书中表述。《条例》和《暂行办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以专家

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根据鉴定结论作出。但这一规定违背了鉴定结论的法律本质(如前面第一个问题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是人民法院审核的对象和认定事实的依据,法官认为谁的意见能形成内心确信,他就可以采信,认定事实的主体是法官不是鉴定人员。因此,笔者建议: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应记载鉴定人员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形式应予规范。《条例》和《暂行办法》中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鉴定人员没有签名。《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这是法律上规定的鉴定结论个人承担责任的依据,而《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只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回避了鉴定人的个人责任。(2)《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而仅这一点,医学会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做到,现在医学会的鉴定书中说明的不是理由而是结论。笔者认为,鉴定的目的即在于让专门人员对专门问题作出说明和判定,只有结论没有理由如同人民法院原先的判决书一样,不能服人,也不能达到鉴定的目的。医学会及其鉴定组专家应摈弃“言多必失”的陋习,展示专家的知识和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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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牧民医疗保障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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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医疗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近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为指导,围绕改善民生,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制度的建设发展,通过加强组织、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创新监管,形成了新农合市级统筹“包头模式”,有效提升广大农牧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市级统筹运行平台。**市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新农合市级统筹的基础枢纽,投入*万元,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了纵向连接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横向连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实现了全市新农合数据集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实时传输、经办机构在线实时监审、参合农牧民即时补偿。

(二)强化旗县区职能,建立市级统筹基础保障。注重发挥旗县区综合管理职能,实行旗县区政府与新农合统筹基金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将旗县区当年筹集基金的90%作为本地区补偿基数,实际补偿超出基数部分由旗县区政府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各承担50%。强化旗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职责,做好参合农牧民登记、参合费代收代缴、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就医费用补偿初审等基础性工作。采取“三段式”抓好县一级监管,即患者入院24小时内经办机构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在线进行初审,出院前抽查住院病历(每月抽查不少于当月补偿人数的70%),住院期间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每日监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住院检查、用药和治疗等情况,并适时进行现场检查(每周至少2次现场稽查)。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增强新农合服务能力。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使用《新农合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减免药费10%,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减免费用30%,尿毒症参合患者门诊透析减免费用15%。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市所有市级和部分县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手术等14个临床路径明确的单病种付费试点。二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严格对就诊人员《新农合医疗证》进行核对,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就诊即时补偿,并垫付补偿资金。四是实行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与保证金“双控”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规定的,按要求扣除保证金(两年全市扣除10.68万元)。

(四)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市级统筹运行水平。一是实行三级监管和交叉轮换监管模式,参合患者在市内就医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县级经办机构在线复审、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抽审或在线审核后现场及时补偿。市级定点机构由5个市辖区经办机构就近监管,定期交叉轮换。二是开通新农合网上银行,将新农合资金直接转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或参合患者银行存折,节省了办公成本和参合患者办理补偿兑付开支。三是采取新农合资金预付制,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垫付补偿款预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四是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将减免资金、保证金扣减资金与科室、医生收入挂钩,医生使用《目录》外药品,为患者减免10%的资金由医院扣减科室和医生奖金。五是保证金实行“谁扣减谁受益”,将扣除金额的50%用于奖励旗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增强新农合监管积极性。六是全面开展异地参合,长期在包头市非户籍所在旗县区居住(一般在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我市户籍农牧民,可自愿以户为单位选择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七是保障新生儿享受新农合政策,错过缴费参合日期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母亲在出生当年共同享受新农合保障制度。八是探索扩大参合人群,非我市户籍的计划外生育人员、与当地农牧民存在婚姻关系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人员、异地农牧民与子女长期在包头居住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我市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以户(3人以上)为单位就近选择参加新农合。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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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1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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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

买受人(买方):____

出卖人(卖方):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__________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

生产企业:_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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