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不得无故拖欠租。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____________承租方 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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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州步行街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地址洋川镇外环路合同约定的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铺现出租给乙方,作为合法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交纳方式:
1、租用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屋租金伍万捌仟捌佰元整(58800.00元)。
3、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
第三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凭期间,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必须付清甲方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使用权后第三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1、租凭期满和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凭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的除外)交给甲方。
2、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郡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凭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和给的租凭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在租凭期间,本房屋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或是拆迁,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需将租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租凭期间,甲方无权将房屋收回或转租他人。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广州步行街商铺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天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治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治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治理规定,擅安闲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治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治理,执行营业场所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租用商铺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乙方每年_月_日向甲方支付店铺下一年租金__( )元整。
三:在承租期间内,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觉遵守用水用电制度,做到安全用电,按时交水电费。
四: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店铺装修扩建。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风、雷击等)造成的店铺楼房损毁,则乙方无须负责。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无须负责。
五: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私自终止合同。乙方承租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应将店铺完整无损移交甲方,并交清水电费。
六: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篇4: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地址洋川镇外环路合同约定的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铺现出租给乙方,作为合法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交纳方式:
1、租用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屋租金伍万捌仟捌佰元整(58800.00元)。
3、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
第三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凭期间,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必须付清甲方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使用权后第三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1、租凭期满和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凭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的除外)交给甲方。
2、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郡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凭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和给的租凭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在租凭期间,本房屋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或是拆迁,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需将租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租凭期间,甲方无权将房屋收回或转租他人。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多个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臵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根据甲乙双方各自要求的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位臵、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百易家装饰城 号楼 号铺。
2、出租商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商铺现有基本状况完好,承租方已实际考察并确认。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为 个月,免租期后 个月的租金标准为 元/平米月。最后 个月的租金视市场情况而定,原则上以不高于周边市场的价格为主。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经营 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甲方商铺应先交 押金,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2、商铺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免租期满后,如承租户仍属租赁性质,承租户须在免租期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下一时段的租金,先交后用。
(2)乙方所交租房押金,在履行完本合同后,在不继续承租的情况下,所承租房屋经过甲方验收认可后,并经双方财务对帐结算后,给予无息退回。
3、对经常性不按时开门,上货严重不足,无专人看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等由乙方据实承担,于每月的 号前交纳。
5、租赁期间,经双方查验确定读表起点,水 吨,电 度。
第四条 商铺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产权合法及相关功能设施的正常使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商铺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除了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需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不可拆除部分的装修或改造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商铺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否则转租转借行为无效,承租商铺给以收回,押金没收。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没收押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
(4)在租赁期内,承租铺内严重上货不足或经常性的无专人看铺经常性的关门。
(5)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累计 日以内,根据拖欠金额,以每日 % 比例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超过 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且保持四周墙面干净整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逾期则视为认可。
3、乙方应于商铺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5、乙方如逾期交房,按三倍月租金标准承担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强行收回商铺。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交押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回。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按时开门,正常营业,上足季节货,不得无故停业或歇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特别声明,已对甲方所制定的《业主公约》和《业主管理手册》内容有了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其规定。如有严重违反情形,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收押金。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押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6:简单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每页加盖骑缝印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产作为商业经营用途,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事宜,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产基本状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中国 省 市 路 房产出租给乙方做为商业用途使用。
该租赁房产系商业用房,所在地块属宗地号为 范围。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商场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约 平方米、地面一层约 平方米、地面二层约 平方米、地面三层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房产)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具体结构、数据以所附平面图尺寸为准,面积以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2.租赁房产配套设施、设备及完整的房产技术条件:
(1)租赁房产内、外墙广告位(详见附件二招牌、广告位置图),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
(2)租赁房产附属设施和设备包括:中央空调、供电系统、消防设施、通讯系统、平板电梯、货梯、公共卫生间等,详见附件三《甲方移交乙方的设备、设施清单》和《公共设备、设施清单》。
(3)甲方提供本楼宇地面的小车停车位(约 辆)和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约平方米供乙方经营使用(见附件四停车位方位示意图),同时甲方须将本楼地下停车场给到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在乙方正式进驻甲方房产前,甲方必须交付已具备如附件五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详见附件五要求)。
二、 租赁期限及房产交付:
1. 租赁期限
(1)除非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租赁期,共个月)。
(2)甲方同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个月为乙方装修租赁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提前进场施工,乙方无需承担租赁期之前提前进场施工期间的租金,但在此期间乙方施工实耗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装修租赁期内的装修施工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受阻,甲方应负责解决,同时因装修施工受阻的时间,应相应顺延装修租赁期和租期。
2.租赁房产交付:甲方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满足如下条件房产:
(1)甲方的出租权相关证明合法有效;
(2)租赁房产通过消防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
(3)房屋空置;
(4)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及相关配套齐全;
(5)已具备如附件五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
(6)租赁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措施等)。
3、租赁房产交付时应签署《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未有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或交接、确认单上乙方授权代表未签字或签署保留意见的,均视为甲方未交付租赁房产。乙方任何行为包括进场装修均不得被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租赁房产。甲方交付的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
三、 租赁房产的租金、水电、空调、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1.本合同所定义的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物范围的房租、租赁税金、租赁房产内外墙等广告位使用费、附属设备设施使用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物业管理费(大楼、场地、设备、安保、卫生等)以及地面、地下停车场使用费等费用。商场内部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2、计租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
3.租金: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房产在装修租赁期间免收租金。装修租赁期后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整,装修租赁期结束后的第四年起每三年环比递增5%;具体支付如下(以下金额单位均为币种:人民币):
第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 _____万元;
第二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 _____万元;
第三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 _____万元;
第四年到~第六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第七年到~第九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第十年到~第十二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第十三年到~第十五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度总租金为 _____万元。
注:上述租金系按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估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的租金以按该租赁物的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算据实调整为准。
本条所列租金已考虑到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提供给乙方必要的及本合同和附件提供的房产技术投资和其他所有应由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的专项收费规定外,甲方将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另行收取本合同明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水、电费:甲方负责为乙方租赁房产申请并设立独立水、电计量表,并在乙方开业前办理完过户手续。乙方水、电须独立开户,费用由乙方直接与供电局和自来水厂结算。
5.中央空调、电动扶梯、货梯等的电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独立全新的中央空调、电动扶梯、货梯等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设备调试合格后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应提供以上设备设施相应的资料,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用电部分直接计入乙方的独立电表。
6.安全和维护费: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范围内的保安、保洁、自购设备设施的维护、消防安全、财产保险及顾客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工作。
7.物业管理费:租金中含有物业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就物业服务内容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不再另收费用。甲方指定或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应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甲方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四、 付款、结算方式
1.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先向甲方支付首期定金人民币万元;甲方按时合格交付租赁房产和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后,乙方再付 万元人民币定金。乙方入驻后,人民币万的定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前2个月开始作为当月租金进行抵扣,结余部分在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租赁房产移交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2.租金每个月缴纳一次,甲方应于每月12日前提供当月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未收到甲方租赁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遇节假日则向后作相应顺延。
3.乙方将租金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4.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因帐号变更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实际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全部损失款项。
五、 租赁房屋的转、分租约定
1、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不高于50%)分租或转租予第三方以便乙方进行复合式经营,如餐饮、休闲娱乐或其它商业用途等,乙方在承租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乙方应将超出比例的分租情况向甲方进行备案,在高于50%的转、分租比列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则视为甲方已同意。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管是乙方或乙方分租的客户必须配合大楼的各项管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和乙方分租的任何客户直接发生在乙方租赁范围内任何租赁业务上的经济往来关系。
2、乙方自该门店开业之日起算满年后,根据自行经营状况,决定终止该租赁门店的经营;乙方也可联系第三方接收该租赁门店,在确保第三方接受本合同条款情况下,甲方应给予认可。
六、 合同期满续租约定
1.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要求续租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知会甲方,甲方在重新组织招标文本中,必须将以下条款做为招投标条件:
(1)、原租赁商家补偿条款:①、装修补偿:按乙方装修原值的40%计算;②、设备补偿按乙方投入设备总造价的40%补偿。
(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即承租人)注册资本必须是原租赁商家注册资本的5倍以上注册资本。例:原租赁商家注册资本在叁仟万元,新承租人注册资本必须是1亿5仟万。原租赁商家无需增加注册资本。
(3)、中标后补偿款的支付:中标商家需要在其中标之日起7日内将本条第(1)款之补偿款支付给原有商家或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
若甲方未组织招投标或未有其他商家中标,则视为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另行签定租赁合同,租赁条件等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续租的权利。
以上条款甲方若未能执行,应视为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成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不再续签合同之日起40天内,甲方应按当时房产的实际状态收回,除乙方获得本条第1款补偿外,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自购的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以上40天不计算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乙方物品。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接收房产,甲方拒绝接收的,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房之日起,视为乙方已交还房屋。
七、 店招、寄包柜和广告
1.店招:商场正主立面挂乙方的招牌,位置由甲方提供。
2.寄包柜: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大门两侧(或一层公共通道)位置用于摆放寄包柜以方便顾客购物(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七附图)。
3.场外铺设广告杆:甲方同意乙方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场外可铺设广告杆,以做乙方店招或商品广告之用。
4.甲方同意乙方在房产租赁范围内的附属通道、楼梯、设施和租赁房产内外墙设立广告牌(不能影响建筑外立面结构及外装修,以免影响大厦整体效果,甲方不收乙方使用区域内费用,但设立广告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场地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装饰布置业务。乙方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可自行安排设计和租赁,甲方不得干涉。
5.以上相关费用已含在租金中。
八、甲方的保证及责任
1.甲方保证完全拥有租赁房产的合法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件八),保证乙方租赁期内,在使用权上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对房产有绝对的使用权。保证租赁房产内、外墙广告位、停车位、附属设施和设备等不存在与其他业主相邻权及相关共有权方面的纠纷。
2.甲方交付时保证租赁房产抵押状况为:
(1)无抵押;
(2)已设定抵押,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办理并完成有关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合同登记备案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对房产土建结构及其公共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投资的在乙方租赁区内的电梯、货梯、空调、消防设施等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交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须提供相关设备厂商的详细资料及免费(或已付费)设备维保合同。
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进场经营、设计、装修(含二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文件。
6.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如附件五所述的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政府或行业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中断,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24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的原因,由乙方负责修复。
7.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乙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合同约定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更洗室等公共设施。上述因营业时间不同而导致的任何问题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协调好相邻关系。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乙方被追诉或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以上场地的租赁费用已含在租金中)等应确保符合乙方正常使用要求,并经有关职能部门设计审批,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9.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及时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1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附属设施、设备经确认继续使用将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或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耗、损坏和折旧期满的,甲方应及时予以出资更新。
12.由于甲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客户等)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1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租赁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让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并同意继续履行双方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4.甲方保证不将乙方承租房产同幢的其他部分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同业竟争对手进行商业用途,同时保证不自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九、乙方的保证及责任
1.乙方保证其商业经营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乙方经营所需向政府或税务部门交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或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其所租赁房产及公共的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公共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保证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否则应负责修复。但因甲方原因或设备本身质量及自然损耗、折旧原因除外。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发生事故影响到其他租户的经营并造成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6.租赁范围内的场地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7.乙方如有需要利用租赁房产大楼的相邻公共场所、场地、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应事先知会甲方,并以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为前提。
8.乙方可按其标准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装修布局,不得改变租赁房产结构,乙方的内部装修、改造及广告、店标设置应提前将方案交甲方进行备案,甲方在收到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甲方不得无故拒绝该方案,除非能提供合理依据证明该方案将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水泵、供水、供电、防水、通讯系统的正常运作。如甲方收到该方案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则视为甲方已同意此方案。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十、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基于承租本房产对于乙方经营的必要性及基于对甲方的信赖,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后租赁房产交付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房产租赁合同或以实际行动拒绝交付房产,如甲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向乙方支付以壹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意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若甲方未在 年 月 日前完整合格交付租赁房产,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日的租金,同时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期限;若在 年 月日仍未能完整交付租赁房产,则除按万租金减免外,每延迟一天相应增加乙方一天的免租期,同时相应顺延免租期及合同期限,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另行支付乙方相当于12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以上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须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乙方有权取回所有的设备、设施及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1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金。以上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须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及乙方原因外,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及责任致使租赁房产及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等不能正常使用,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甲方应免除乙方在受影响期间的租金及补偿乙方经济损失(损失无法计算的则按日租赁费用的10倍计算),如连续超过20天,乙方可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并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须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本租赁房产妨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支付下期租赁费用直至甲方处理完毕相应事宜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为止。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租金,应根据实际所欠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罚息支付滞纳金。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期限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乙方不承担迟延缴纳违约责任。经甲方正式出函催收后,乙方无故拖欠租金单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租赁房产交付前与后除本条(5)款及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外,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当于当年12个月租赁费用的经济损失。
(3)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后,乙方应将租赁房产和附属设施等交还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拒不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超出分租比例将租赁房产转租、出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当于12个月租赁费用的经济损失。
(5)若乙方(租赁当店)经营满一年后(从开业之日起算)出现连续3个月经营亏损,并且认为继续经营下去仍不能扭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合同,取回保证金及自购的所有设备及商品,结算租金。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已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十一、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就合同相关事宜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等函件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若以人手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甲方:指定收件人: 确定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指定收件人: 确定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二、合同提前终止
1.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或重建至交付状态,在房产修复装修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房产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若不可抗力事件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的且非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的政府强制行为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3.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或批租等的通知。在租赁期内,除非发生市政规划、土地批租,甲方不得以任何其它人为的、行政的决定为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批租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将该通知传递乙方,同时以尽量保全乙方在此经营为原则,协同乙方共同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磋商,争取因动迁、批租、市政或征用引起的任何对乙方经营装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补偿,以上所得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并承诺,如果因一方未履行义务,而导致或造成任何其它方产生经济损失、损害或伤害,致使遭损方针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求偿、要求支付费用或承担法律责任,则责任方应对另一方予以全额补偿。但另一方同时承诺,对遭损方针对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另一方都将积极应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该项责任。否则,责任方有权对超出合理、合法赔偿的部分予以拒绝。
2.共同承诺: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其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均合法有效。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条款)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附件、附图、附表、交接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及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即为生效。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对于甲乙双方所签属的该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7:商铺租赁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住址:
篇8:正规商铺租赁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协商一致,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商铺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主要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座 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 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 甲方租赁该商铺作为乙方沐足、保健推拿经营使用,乙方应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及变更,甲方配合办理相关证照,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
3.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本商铺拥有绝对产权,并在租赁期间不得干预乙方的合法经营。
4. 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一切有关供水、用电、消防、冷气、暖气等设施的在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方面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配合甲方监督检查。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入甲方场地进行装修,房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计算。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商铺,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场地,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后,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含空调主机费______________元,乙方经营中的水电费、财务费另计。
3. 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支付商铺租金。逾期壹个月未支付的,经甲方催告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4. 该商铺租赁期内租金二年不变,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5.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6. 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房租,具体帐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费用的缴纳
1. 水电费:每月_______号由甲方派员抄表,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当月使用数量后,乙方需在1日内支付该笔费用,其中热水价格为每立方_______元,按顺德地区规定的价格收取。逾期六天不支付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水电使用。
2.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设施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 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乙方经营该商铺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 乙方在租赁经营业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对本商铺进行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本商铺及期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 租赁期间,乙方若另需装修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设施设备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归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15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2. 乙方返还该商铺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 属于乙方的移动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租赁期内,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其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一) 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二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三)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交换或中途退租商铺的;
(四) 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二)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 甲方因本商铺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 甲方因产权不明及债权、债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则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 若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免租、减租。
4.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向人民法院顺德区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若合同到期,甲方同意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优先租给乙方,但若第二次继签合同房租按每年____________递增。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近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篇9:商铺房屋长期租赁合同书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篇10:市中区私人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 市(县)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其他产权证明: )
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
一)
二、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作(□住宅 □商业 □办公 □生产用房□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套 □间 )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3、租金变动条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须向甲方缴纳____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 )
6、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7、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其他约定: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未签订续租合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续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 )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约定:
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后 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 □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 □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2、定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由乙方按定金额的千分之 向甲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可充抵租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____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4、其他约定:
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拖欠租金连续 天或累计 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十
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
二、租赁合同经租赁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主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十
三、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并按时缴纳。若甲方因其它原因未按时缴纳,可由乙方代缴,其代缴金额可从租金中抵扣。 十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篇11:人合租商铺合同_二人合租商铺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商铺为宁波大学北区步行街学生村侧门入口3间店面。其中靠学生村一村侧门1号为出租给乙方店面。
第二条 乙方与甲方视为共同承租人,与甲方关系为合租关系。甲方作为联系人,代表乙方负责和房东联系并签署租赁合同。乙方独立支付学生村一村侧门1号店面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等,享有店铺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第三条 该三间店铺租赁期共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合计为______万(叁拾捌万伍仟元整)。支付形式为三年一次性交清。物业管理费等一年一交。其中侧门1号店面租金为三年______万元(______元整),支付形式为三年一次交清。物业管理费等一年一交。
第四条 学生村侧门1号店铺,该店铺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为乙方独立出资,享有独立处理支配权。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乙方各自独立支付。
第六条 合租期间,由于甲方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若有需要,由甲方代表乙方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责任人冠甲方姓名)但侧门1号店铺实际业主为乙方,乙方享有该间店面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所有利益收支及人员均与甲方无关。 如若需要甲方出面解决事宜,甲方不得擅自推脱,乙方全权配合甲方处理。
第七条 根据民法典规定,乙方享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八条 因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拥有和房东三间店面的租赁关系。
如若租期满后甲方需退租,只能退租其下两间店面,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将乙方所租店面一起退租。
如若租期满后乙方需退租,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决定将乙方店面退租或甲方另行使用。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市区商铺门面房租赁合同书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止。
三、年租金_____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13:商铺租赁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附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篇14:商铺租赁合同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rmb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广东省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管理编号: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将韶关市新华南路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商铺或/柜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以自己的名誉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甲方在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条 专柜位置与面积
租赁的专柜位于 路世纪新城商业群楼 楼 号铺位,商铺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所示)。
第二条 经营与管理
1、乙方在其承租的新华南路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商铺内经营商品品种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为 ;或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经营为商品品牌是(乙方已获授权代理),其品牌中文注册商标为 ,英文注册商标为 。
2、乙方在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销售的商品以确认范围为限。如需增加或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经营资料,需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单品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时改正。
3、乙方销售的商品是代理经销的商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或授权证件。如因代理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须在其销售的商品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按“ 省(市)有关产品标识管理方法”标贴具体标识,标识内容需用中文填写。
6、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在提供件前用-表示)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3)外销许可证(甲方为境内非本市企业)
4)商标注册证、当地工商部门受理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5)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商品出厂合格证
8)报关清单(复印件)
9)进口完税单(含增值税单)
10)商检证明
11)卫生检测报告、合格证、计量标准号
1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13)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乙方提供在甲方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销售的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本地区其他销售网点同种(类)商品的零售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将该种(类)商品零售价降至与其他商场相同,并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管理细则》。
10、乙方在甲方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推出的一切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裁决,乙方保证服从甲方裁决决定,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租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所承租专柜的租金从 年 月 日(以此为计租日) 到 年 月 日止,优惠为 元/月(大写);
从 年 月 日起,专柜的月租金开始为 元(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所承租专柜的租金按(年、季、月)支付,乙方应于每(年、季、月)的第一个月的5号前支付当(年、季、月)的租金,每推后一天,乙方要承担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罚金,如拖欠租金至一个月时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还将承担两个月月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进场开业保证金
进场开业保证金: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缴纳贰仟元的进场开业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按时开业营业,甲方则不再退还;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进场开业保证金。
在乙方进场后,进场开业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质量保证金
为做好商品质量检验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根据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的面积,乙方应交纳的质保金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元整。在终止协议后(国家规定的本类商品质保期质保完毕),如乙方售出的货品被确认再无质量投诉,甲方则将此项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发生顾客质量投诉事件,质量保证金用于赔付投诉,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第六条 促销
1、甲方在每年重大节日或销售转季都将举行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合作,并分摊其费用。促销活动的方案及大致费用,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2、乙方如需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批准,如需使用甲方场地或设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使用费用。其活动不得影响其他客户的正常营业。
第七条 费用
1、综合管理费:指用于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统一管理和用于保安、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各项费用支出。乙方同意管理公司收取综合管理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算,并于每月前5日内按月向管理公司上缴。
2、水电费:自用电费按实际用电千瓦数进行计费,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建筑面积据实分摊。乙方不得随意私拉乱接水电管线。
3、广告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算,并于每月前5日内按月向管理公司上缴。本广告费只是日常统一宣传、布置所需,含重大节假日、店庆。竞争对手的针对性促销以及销售转季举行大型促销而产生的费用另计(使用情况张榜公开)。
第八条 乙方进场与营业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乙方保证营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的义务:
遵守甲方《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商品经营的品牌或品种;
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所有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范围。
必须将经营证照交由甲方列管。
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中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必须爱护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的所有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商业街内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遵守商业群楼内的安全消防规定,自觉维护商业群楼内的卫生。
5、乙方所有合法、合约经营活动,均不受甲方干预。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备的条件。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处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含超合同规定,改变或增加经营品牌、品种);
B、擅自改变商铺的建筑结构及装潢设施;
C、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D、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E、乙方严重违反世纪新城商业群楼的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而又不接受处罚的.。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合法、合约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管理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应平等对待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所有经营客户,并为各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道具与装潢
世纪新城商业群楼内原有的装潢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权、保管权。乙方自带入场的道具,合同结束后应在当日自带离场,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放弃权力,甲方即可自行处理。乙方进场如需二次装潢的,必须先行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有不可移动的装潢部分(含不可移动的道具),乙方在离场时必须保持原样。
第十二条 工商、税收
甲方、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交费、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续签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期限为 月,于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续租请求。
第十四条 提前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方必须在解除本合同的二个月前提出,并支付对方双倍月租金的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订立合同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甲、乙方如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16:商铺装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珠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商铺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蕉南路21号
2.施工内容:顶部天花(含LED灯)、地面。 总计:施工面积160平方米;
3.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4.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承包方式:_包工包料(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叁万玖仟柒佰陆拾陆元壹角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总工程款的50%即(19883.05元)做为工程订金,工程结束后乙方验收后3天内乙方必须支付剩余50%即(19883.05元)的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1、乙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甲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 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乙方自负责任。乙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乙方如不能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甲方,另定日期。但乙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甲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7:商铺出租协议书不得转租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篇18:南京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美发用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________商铺签订《 方________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弃上述商铺优先续约权及承租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同时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承租押金,明细见附件。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页(无内容):
甲方:________美发用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19:市区临街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称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方(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上的户名或查看。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市______区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 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2次付款应提前___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或___)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店面,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 _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店面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俱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号,即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之规定。
暂住人员租赁、住房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期内(店面)次年起租金每年每平方米递增人民币______元整。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0:个人门面商铺租赁协议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铺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楼________号铺面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双方商定铺位租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则应于租凭期满前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商铺仅作为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规定,不能进行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押金。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季度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于每(月季度年)____日前交至甲方(出租方)。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水电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1、水电费: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_号前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电费。(水表底数为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铺位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因使用该铺位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租凭期满后,乙方应把卫生间、房间等打扫干净,如果商铺卫生差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相应的费用以作为清洁费用。
5、乙方交还甲方商铺时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铺位修缮
甲方将铺位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商铺的转租、转让、转借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七、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信息存档,租凭期满甲方归还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7、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八、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通用版合同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