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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格式一实用27篇 建设工程合同(汇总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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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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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 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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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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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3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2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3 发包人可以将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8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外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或因价格变动导致工程价款增减幅度超出合同总价的10%时,其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工程变更

28.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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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防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安防,工程,全文共 3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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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 建筑(土建)工程: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 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执行;

(三) 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 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 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 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 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内容与费用进行评审,特别是按《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生产,财务,预决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业绩.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关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二) 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 总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 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核实,签证认可.

第二十八条 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XX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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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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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欢迎阅读!

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_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GB50303-20__、GB50242-20__________、GB50327-20__________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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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建筑,营销,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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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无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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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建设工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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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 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

货运方式: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

4、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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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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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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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招标委托合同工程建设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工程,全文共 3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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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河北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河北__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作为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区。

项目地点:____市____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______________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二、委托范围

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内容考察;

(5)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

并做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发至各投标人;

(10)组织开标、评标;

3、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4、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件各项谈判;

5、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督管理机构备案;

6、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包合同的备案;

7、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8、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

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热门合同样书.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索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10、甲方义务

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11、甲方的责任

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12、乙方权利

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1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14、乙方义务

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任命经甲方认可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组组长,专职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并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为合同的附件。

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

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15、乙方的责任

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6、招标代理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7、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其他

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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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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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对市政道路劳务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接受目前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并已经对_____市_____区当地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愿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协议书,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期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经甲方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市政道路,施工道路,场地硬化的施工图纸及变更增减工作内容的所有的道路工程施工,以及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二、承包方式

1、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2、包所需的工具、机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振动棒、平板震动器、磨光机、刮尺、铁板、扳手、铁锤、斗车、铁锹、扫帚、槽钢、下雨覆盖用薄膜、湿模及养护用水管、雨衣雨鞋雨天施工防护用品、施工照明灯具电线等);混凝土输送设备除外。

3、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熟悉施工图纸及甲方的现场平面布置,乙方承诺不会因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的问题而提出额外补偿。

4、甲方需乙方完成合同外内容时,必须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发出指令及书面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工长指令无效),否则甲方不予承认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另合同内单价不任任何原因,均不予调增,,单价为包干价(含人工、机械、燃料动力费涨幅风险),合同外需定价内容需由现场项目经理报送公司定价,经公司总经理批复后甲方才承认乙方合同外单价,否则甲方一律不予承认。

5、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人数随时分配、调整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6、结算说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有详细计算过程的结算书,若乙方不按要求编制,甲方有权退回乙方报送结算书直至合格为止,另乙方报送金额大于甲乙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3%(含3%),甲方有权按照超出部分从最终结算款中反扣回来。

例如乙方报送结算金额为300万,最终甲乙双方核定结算金额280万,差异:300万-280万=20万,超出比例:20/280*100=7.14%,反扣金额为:(7.14%-3%)*280万=11.592万,最终结算金额为280万-11.592万=268.408万。

7、任何合同外增加总价五万元以上内容,盖项目章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效,若签证,变更工作内容或需修改单价应拿公司补签合同,补签合同按原合同流程。

三、工作内容:承包市政工程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图纸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才能按规定单价结算。

四、合同单价

1、150-250给排水管(自来水管),综合单价按36.86元/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2、安装钢管预留管,综合单价按145.50元/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3、水泥路面综合单价按14.07元/2计(包人工,包槽钢、光面机、滚筒、石粉层、水泥砼层,完工后包清理施工区域垃圾,包距缝);

4、300-600管双壁波纹管(1000米以上),综合单价按36.86元/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5、700-800管,综合单价按50.44元/计(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6、砂井按统一综合单价按485元/座计(总计162座),规格高度1米以上2米以下(按图施工,全包人工)。

五、结算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结算价款即为包干单价乘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广东省10建筑定额》及国家、地方相关文件计算),乙方要求结算部分不得留有需收尾的工作。

工程量计算依据以设计院施工图中结构尺寸计取,不以实际完成面计取。

2、乙方进场后按每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75%;工程完工初验后付至90%;办理全部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95%,其余5%作为保修金,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如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后支付乙方余款。

3、乙方应按合同节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确认单”,报甲方有关部门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进度款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进度款。

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节点工人生活费借支、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胸卡、出入证、平安卡等)、甲供材料、违约索赔、代工费、生活水电费等各款项(对违约索赔单拒不签字者,即视作违约索赔生效)。

4、乙方在按合同节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时,必须填写“建筑工人工资核算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实际应支付的人工费总额必须与实际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相符合,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按手印,如乙方工资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5、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否则甲方不支付费用。

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大150元/工日、小工90元/工日(每工日按9小时计)。

现场签证单中,未标注大、小工日时,一律按小工日单价计算。

6、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7、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各种证件的工本费自行承担。

如甲方垫付,在结算时扣除。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申请总包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4、对结构缺陷修补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复。

5、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并且经返工或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7、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10、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并签署《工作任务单》,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如因乙方劳动力不足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处1000~5000元的违约索赔。

1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酌情进行违约索赔处理。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补。

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如根据进度需要加班时必须加班工作,需要加人时必须加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2、若乙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完成。

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劳动力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代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积极配合其它作业班组的工作。

八、施工安全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教育,按甲方要求使用“三宝”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3、对工地出现的偷盗、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甲方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赔偿及医药费等所有费用20__元(含20__元)以内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20__元以外的乙方按((赔偿总额-20__元)*30%+20__元)进行赔偿。

九、文明施工

1、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工完场清:乙方所用的材料不准在外架上堆放,完工后清理所有与乙方施工有关的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费用加15%管理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2、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现场零乱,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派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不管乙方现场代表是否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电话:_______。

2、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劳务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甲方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总、月、周、日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提供测量控制轴线及标高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与工程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提供乙方住宿,并在工人生活区设工人食堂,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生活区用电由甲方免费租借电表给乙方,月末双方抄表对数,电费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自身工人人数充分考虑此笔费用,以做到节约用电)

10、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

1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2、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的,如一个月内之内超过3天,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超过3天的,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天数=实际停工天数-3天);超过15天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结算退场,乙方不得索要退场费、误工费等任何额外补偿。

13、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人数随时分配、调整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14、在施工过程中,除工程量变更外,乙方不得另外要求增加费,例如提出若不增加费用将停工或指使工人堵路等行为,要求甲方口头或书面增加费用,甲方为应付乙方及维护社会安定被迫签署书面补偿或口头承诺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支付此部分费用,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产值的2%作为违约金。

15、凡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打架、斗殴),非甲方主要责任,乙方除负责所有医药费用外,并单次支付2万元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管理,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或企业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业主代表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方位的管理,各项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标准实施,为确定各项工作的管理质量和力度,如因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等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所有损失甲方自行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迟到或早退按200元/次、无故未到按5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元/次至1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

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进场施工时,需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照各两份,并提供工人有效身份证逐一查验。

乙方施工人员年龄须在18至50岁之间,严禁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职业病患者入职工地,花名册上要有工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按手印。

乙方中途增减工人,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人员变更花名册,否则未办相关手续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工资。

5、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安全帽(黄色)、安全带、工作服等,费用按实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委托书”一份交与甲方存档,如乙方工人有不办理者,甲方可认为该工人不在本工地工作,工资不予发放,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如乙方违约或中途退场,不管何种原因中途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索取退场费用及补偿,对所完成工作量按50%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另50%作为违约索赔处理。

未完成的零星工作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按本项人工单价的三倍扣除。

8、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索赔;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将予以不少于10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甲方只对乙方签约者负责,不同工人发生任何经济方面关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人闹事到甲方,每发生一次违约索赔1000—10000元,如发生严重后果,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9、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如不是正常使用的损坏,而是乙方人为损坏,维修费用加15%管理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10、如乙方现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1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作量按50%结算。

11、乙方材料进场及材料堆放应服甲方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及其它分包的任何物料。

对甲方所供材料,乙方应限额领用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甲方定期对乙方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加定额损耗),超出部分加1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12、乙方负责对自身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而不另外发生费用。

13、竣工交付及其他工序完成后,发现本分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派人修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乙方修改、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修改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双倍标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4、乙方不得让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在生活区留宿家属及无关人员,绝对不能入住小孩。

否则一经发现,对乙方每留宿一人一天(或一人一次)违约索赔100元/次至1000元/次。

15、乙方不得擅自在现场、生活区开火做饭,擅自在宿舍接驳电线,否则一经发现,违约索赔200元/次至1000元/次,并没收炊具、灶具及大功率用电电器。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之日终止;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已熟读本合同条款,并已预测自供材料及人工费的波动等因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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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分包合作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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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四、 施工工期:从年月日到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行提供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工具耗材,运费及垂直运输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接工程后不准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甲方如发现乙方分包或转包施工,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进度等全部法律及经济任。

六、 验收方法及标准:

1、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板为生产标准并以此为验收依据,并应符合相关企业、行业或国家的有关标准,乙方同时提供原厂产品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施工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2、材料到场后,甲方对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图、工程承包范围及项目内容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验收依据,合格率达到100%,并确定实际工程量。

七、品质要求及单位价格:工程单价为 元/㎡。

八、预计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 元。

九、 付款方式及时间

①材料、工人同时进场,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②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③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④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⑤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⑥剩余工程款待装饰工程全部交付验收后, ,期满后无息一次付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照本合同规定及乙方提供的样板为验收标准,按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若存在质量及施工进度上的延误,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工期损失,逾期每天承担违约金 元人民币。

2、如不能完全符合品质要求将由供方无偿重新供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 乙方责任

①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是由精干技术人员组成;

②乙方应自行负责本工队工人在此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及由于供方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安全,发生的上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且承担一切费用;《装饰工人施工合约》作为本协议的必要附件。

③乙方应旅行应有的义务负责劳务工人的工资发放、交通、食宿及相关的保险等事宜;

④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自觉遵守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程,否则因违反有关规定所受安全部门和监理部门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公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生效。

十四、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可上诉 仲裁委员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部执一份。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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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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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 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 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 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 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 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 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 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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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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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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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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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__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_ .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 .

5.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__%,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_%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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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分包合作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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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建筑工程中双方都会涉及到工程承包合同,相对而言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了,合同双方需要就工程的很多方面做详细的约定,以明确双方的利益,划清界限,也是一个法律保障。那么如果是私人工程承包合同又应该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预算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_________________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_________________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现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监理:_________________现场代表(甲方):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了,同样也适用于非私人工程的承包,有需要的可以参照以上内容安排合同内容。但是私人工程承包合同承担的经营风险会比团体承担的更大,对合同中的细微末节需要更关注才能有效避免对方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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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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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 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林甸县四季青镇启动区给排水主管网及道路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林甸县四季青镇(长青林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北二路二段道路、环湖路道路及给水、市政给水管网工程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20xx_年_9_月_2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20xx年6月30日竣工;给水管线工程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295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交工检查验收合格为准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未按要求组织施工产生的相应后果乙方自负。

2、开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

3、甲方负责办理施工合同。

4、甲方负责缴纳30万元保证金。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乙方在施工前和施工中自己协调供水、供电、施工道路、场地平整。

6、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乙方自己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根据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负责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乙方负责缴纳60万元保证金。

六、计价方式:

按照本工程所含范围以投标价 万元计算,甲方提取135万元(壹佰叁拾伍万)管理费,增加工程造价部分乙方除向甲方缴纳正常上缴的规费及税金外还需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管理费135万元分成65万元和70万元两次扣除。

七、付款方式:

1、第一次工程款下拨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将其上缴的30万元保证金、提取的65万元管理费及拨款额应上缴的规费、税金,剩余款额甲方全部拨付给乙方。

2、第二次工程款下拨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扣除提取的70万元管理费及拨款额应上缴的规费、税金,剩余款额甲方全部拨付给乙方。

3、其他每次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正常扣除规费及税金外全部付给乙方。

4、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购货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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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通用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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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条:

5.1竣工日期:(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2合同总工期: 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七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

8.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9.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9.2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件。

9.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条:工程保险

10.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0.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1.3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1.4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1.5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延期

12.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条:验收

13.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3.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3.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3.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四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4.2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4.4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4.6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4.7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它

16.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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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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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项目名称:厂房C(建筑面积21031.5㎡,厂房E(建筑面积21031.5㎡);

2、分包工程名称:厂房C、厂房E的消防安装工程(工程量:详见消防安装预算书);

3、分包工程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

第二条 分包方式、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1、分包方式:包报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检

2、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1)厂房C、厂房E的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工程。

(2)厂房C、厂房E的室内简易手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第三条、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

金额:大写:

小写:¥ 元。

合同价款已含乙方为拿到政府相关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所需的安装费、材料费、检测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机械停滞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社保基金、工伤保险费用。其中,工程税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处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主体施工时乙方必须紧跟主体进度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主体施工进度,经发包

3、如因甲方原因影响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向后顺延。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保修

1、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每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测试记录、检验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及规范施工,每项工作完成后必须自检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须先行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验收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做到不漏水,并验收合格,若消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5、凡因乙方所用材料、设备及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按到发包人书面通知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处理,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和保修金中扣除。

6、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向甲方组织完备有关消防验收所需资料、手续、属于消防部分的资料和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7、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审核时发现问题,乙方需在要求的时间内补齐;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同乙方按合同及规范的标准进行验收。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返修,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8、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凡因乙方施工质量,采购材料质量原因造成损坏,均属保修责任范围。

9、由于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均不属保修责任范围。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包人)

(1)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材料、设备存放场地。

(2)为乙方提供临时用电及用水接驳点。

(3)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部门的关系。

(4)协助乙方进行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5)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以保证施工顺利动作,保障工程按期完成。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给乙方,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分包人)

(1)严格按相关图纸、规范、标准及审核意见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验收等有关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进行保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负责管理及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6)工程完工后,负责办理竣工资料及检测报告、合格证,并送至发包人存档。

(7)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严禁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

(8)因乙方原因至工程延误,则甲方按500元/天处罚,但不起过工程总造价的20%。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建筑物所造成的任何损坏,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协调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关系,解决工程疑难问题,保证做好工程报建及验收工作。

(11)乙方须按图纸施工并负责成功取得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第七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施工过程中杜绝亡人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9‰以下,一般性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各安全检查达标合格率100%;杜绝职业病发生;杜绝坍塌、中毒、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

2、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中山市文明施工标准。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分包人财产安全,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与发包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承包人各项管理规定。

5、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用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否则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元违约金。

6、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违约(相对总包合同),乙方必须代替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的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的安装费、检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机械停滞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社保基金、工伤保险费用。其中,工程税费均由甲方负责。

2、合同总价:

3、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25日前做出当月进度报告交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甲方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所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总价的50%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取得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后,由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款给乙方。

(3)工程合同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给乙方(不计利息)。

(4)乙方在取得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后15日内,如甲方未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对已安装的消防设备停止运行及拆除。

第九条 工程结算

该合同为承包范围内总价包干,故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调整。如发包人需临时增加工程内容,发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乙方三方签名确认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后,增加的工程方能施工。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须作变更或修改时,须以书面提出要求,征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方能实施。

2、如发包人要求进行修改或变更须以书面进行变更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48小时内提出,如无异议则按变更通知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所有消防材料必须执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2、 乙方供应的材料、产品、器材、必需有出厂合格证、测试记录、检验报告等,并提供材料样板交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证同意后方可使用。

3、 如因特殊情况采用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代用品,须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1%滞纳金,直至付清工程款(进度款)为止。若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工程款的权利。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并清算完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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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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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 , 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 , 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 , 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 , 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 。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 , 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 , 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 , 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 , 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 , 如需终止雇佣 , 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 , 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 , 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 , 并承担其费用 。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 , 并承担费用 。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 , 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 , 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 , 则乙方不负责任 。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 , 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 , 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 。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 , 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 , 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 , 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 , 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 , 并通知乙方公司 。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 , 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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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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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由乙方承担

探矿工程, 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单孔孔深<200(如果超过200应由甲乙双方协议再定)

二、钻孔直径:

钻孔Φ75,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得<Φ60

三、单价:

(不含税)。

四、总工程量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钻孔设计,孔位定点、钻孔编录、取样及钻孔验收。

2、甲方责任负责三通一平(电、水、路)场地平整及外部协调。

3、甲方负责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搬家人力不够由甲方给予协调。

4、甲方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伙食、日常生活等自理)。

5、甲方需承担乙方无故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的误工费(按实际标准计算),如当地百姓阻挠施工等,不可抗拒力除外。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并提供合格的钻孔。

2、乙方负责钻孔质量,严格按照六大指标执行。

七、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验收:单孔完工后,由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以实际进尺计算工程费。

2、付款方式:用现金支付,甲方预付给乙方材料、运输费等相关的

费用元 , 乙方来回往返车费由甲方承担(

)。 全部工程结束后, 甲方扣除乙方进场费用, 一周内结算清。

3、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费用(单孔结算),不得超过一周。

八、钻孔在实际进尺中如孔内出现坍塌、粉化、溶洞、出水等突_____况下,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材料等一切费用。在钻孔打不进去的情况下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费用。九、其它:

本协议未及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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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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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内黄___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豫_______民初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_______原审对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要求上诉人承担本案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首先,原判认定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_______项目部是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设立任何项目部,更未设立河南**项目部。原判认为“_______燃气公司的_______项目部与_______签订合作协议”无事实根据。上诉人认为,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与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不是同一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无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

上诉人在_______部分乡镇包括_______开展有天然气安装工程业务,但上诉人已将该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承包给了具有法人资质的河南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诉人与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从未与任何人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更不可能成立什么河_______项目部。被上诉人_______在原审提交的_______与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项目部签订的燃气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与上诉人无关,原判将河南**项目部认定为上诉人的公司属牵强附会。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举证证明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设立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的机构是谁。以上问题弄清楚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查明以上事实举证责任在被上诉人张_______一方。原判在没有查明以上事实的前提下,仅凭被上诉人提交的《燃气施工内部合作协议》冠上了上诉人的名称就认定是上诉人公司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其次,原判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原审原告张_______受雇于被上诉人王_______,张_______在受雇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而上诉人将该工程整体承包给了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一部分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王_______,对于张_______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王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判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悖法律规定。

总之,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望二审法院依法准入上诉人上诉请求。

此致

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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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总分包安全责任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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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青少年活动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营员:_______________

营员监护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达拉特旗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20__年寒假夏令营科技主题团队活动,乙方自愿选择参加主题活动,已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保险费等。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参加课外活动的安全责任问题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本届团队活动,须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教官管理营员,开营至闭营活动期间,随时了解营员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对营员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每天向家长通报活动情况,发布活动信息。

2、甲方因客观原因(如气候异常、政府临时法令、营员不足等)未能开营时,须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营费,相关损失(预订交通、食宿、培训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夏令营期间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日程表,并提前告知营员及其家长,甲方须严格执行日程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特殊情况调整日程并及时通报营员家长,甲方可根据活动要求对日程安排的活动细节进行个别调整。

4、甲方在夏令营期间为所有营员每人购买安全责任险一份,如有意外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安排营员住宿环境须安全卫生,卫浴消防等设施齐全便利,三餐实行营养配餐制,提供足量有利于孩子健康生长的饮食。

6、甲方负责准备常用药品如治疗普通感冒、腹泻、外伤、蚊虫叮咬等方面的药品,营员发生伤病时甲方及时予以用药,如需要时须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报家长。

7、甲方负责每天摄录夏令营活动情况,负责每天将活动照片、活动视频编辑制作并发布于网络信息平台。甲方有权对包涵乙方影像在内的照片、视频作品进行编辑处理,并拥有对该作品的所有权益(包涵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8、甲方保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遵守营员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教师和教官在活动中起道德表率作用,不得打骂营员,否则甲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营员)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夏令营团队活动,并同意甲方对乙方于活动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全部安排(包括交通、食宿、训练、学习、游览、网络信息发布、保险等)。

2、乙方需身体健康,保证没有传染性、精神性或遗传性等特殊疾病,无异常心理状态。乙方应如实向甲方通报营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在交纳营费后因个人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夏令营时,需于开营前三日外(不含第三天)持营费收据、协议书、已领取的夏令营装备物品,到组委会当面办理退费手续。夏令营装备物品发生破损时按标价从营费中扣除。已购买交通票据(火车票、飞机票等)费用从营费中扣除,并将相关票据交由乙方自行办理退票手续和承担相关手续费。开营前三日内(含第三天)及开营以后不再予以退费。

4、乙方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刀具等危险品,一经发现没收处理,如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乙方禁止携带钱款,禁止携带相机、游戏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及娱乐用品,手机可以带,但丢失、损坏责任自负,由此造成注意力分散团队纠纷等后果责任自负。

5、乙方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老师和教官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和私自离开活动场所。在没有老师教官允许并组织、监护的情况下,不得自行参加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活动,如游泳、攀爬、打闹等,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并通知家长领回。

6、乙方在活动期间如有身体不适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不论何时、何地,应立刻向老师报告。

7、乙方在活动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管理规定,诚实守信,禁止发生打架骂人等不文明行为。

三、备注: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可协调时,双方均有权利诉诸法律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3、本协议从本营开营起生效,闭营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青少年活动中心(公章)

乙方(营员姓名):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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