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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施工承包协议(通用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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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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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乙方为 装修施工的中标单位。在乙方的 装修工程投标书约束乙方的同时,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网点装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

二、工程内容:按工程设计图、设计说明及双方的约定对网点进行装修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造价: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甲方按照人民币(大写) 元(¥: 元)支付工程价款。 招标图纸发生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对设计进行变更,相应部分的价款同时予以变更。少于招标书施工图内容的工程量按招标书价格调减,超出招标书施工图内容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乙方完成该基础上所需的线路器材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证件、批件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公安、消防、城管、白蚁防治、施工完毕现场清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均包含在该工程总造价 万元内。

第二条 施工准备及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及水电接点;

2、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3、委派 、 为现场施工监理员,负责工地现场签证。

4、设计变更应当在乙方未施工该项目前提前一天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就价款增减额与乙方协商。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搭建、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协助甲方办理城管、消防、城建、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和协调工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计划(包括月计划)以及用水、用电计划等送甲方;

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廷;

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装修任务,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卫生环保等工作,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进行保护;

8、乙方承诺并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使用需要, 装修工程装饰工期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实际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计算)

二、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现场施工监理员签证后,工

1、不属预算或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施工过程中连续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接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天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3、非承包方原因而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水灾、地震等)廷误工期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安全、保修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变更)、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标准和甲方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内容和布局(如需变更须经甲方认可),并接受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员(或派驻代表)的监督,实现最佳设计效果和良好使用功能,并达到合格工程。

二、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甲方的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报施工计划,并在施工进场前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保管,甲方如发现不在名册的人员,有权清除出现场。

2、乙方现场施工员、电器操作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同时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实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

3、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现象,一经指出,乙方必须无条件改正。用料及施工操作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妥善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员检查、签证、验收(隐蔽

5、电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器标准要求的操作规程和双方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器设计的使用功能,灯具、电线、开关、配电盒、配电开关箱等器材材料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购买使用,否则,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电器安装,甲方派电工了解线路连接方式,以便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监理员和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送甲方,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经甲方研究并签证,按有关规定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7、乙方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并遵守甲方当地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工人违规违纪行为,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施工对第三人或甲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将上述责任明确告知乙方所有的施工人员。

8、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保修范围内对工程实行保修 ,保修期限为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 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该工程的电器系统、给排水、卫生间、楼面防水的维修在甲方人员通知后的八小时内即派人予以维修;其他维修,则在二十四小时内即派人予以维修。保修期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人为因素和使用不当造成,由甲方承担费用),维修后的工程质量仍要求达到合同标准。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经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员进行检验合格批准,符合设计用料标准后方可使用,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清理出施工现场。未经检验,乙方私自用料,其后果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

二、甲方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自主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施工前4-5天内通知甲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采购,如涉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的协议提出要求。

①防弹玻璃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厂家采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保险凭证等资料,并取得保卫部门认可。乙方所采购防弹玻璃经保卫部门认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向供应商付款。

②网线材质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采购前须与甲方信息科技部门协商一致,并在指定的采购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检的,应允许复检。经复检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检费由要求复检方承担;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检费用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至工程完工时,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应提出《付款申请书》,甲方付款总额不超过预算总额的80%。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符合要求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工程决算书,将竣工结算文件交甲方和有关部门审查。经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审核后,除保留5%的质保金外,余款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书》、正式建安发票交甲方一次性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另外5%的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 年内不出质量问题,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书》由甲方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合同帐户。

二、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进行维修,或者维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收相应的维修费,直至全部金额的质保金。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或乙方投标书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按本条第四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质量合格由施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三、签定合同后,甲方因上级要求变更,引起不能继续施工、履行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延期,按每延期一天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计算,依此类推。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超过约定的施工期后,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三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 特约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 招标会上提交给甲方的 《 装修工程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上述投标书中的承诺构成本合同乙方的义务,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含报建所需)。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须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造出工程决算,并经有权机构审核。乙方同意工程决算由甲方指定的机构负责审核。

五、乙方在施工完毕后,必须提交竣工图及有关资料供甲方保管,以便查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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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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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及三期围墙工程

2、 工程地点:泉州市商贸学校

3、 工程内容: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及三期围墙工程。

4、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会议

纪要及更改通知等)的建筑安装工程。

第二条 承包形式与工程造价

1、本工程的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

⑴、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工程计人民币

⑵、泉州市商贸学校三期围墙工程计人民币

⑶、以上两项工程合计人民币

第三条 工程结算和付款方法

1、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形式: 根据甲方提供更改通知、甲方签证等设计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材料按20xx年6月份信息价调整,费率及劳保按有关规定计取。

2、付款方式:三期围墙工程项目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的90%拔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付至总计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运动场工程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3、资金开户银行:

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第四条 工程施工期限及竣工验收。

1、三期围墙工程项目总工期为 45 天,于二○○二年 月 日开工至二○○二年 月 日竣工;运动场工程项目总工期为60 天,于二○○二年 月 日开工至二○○二年 月 日竣工。若由于不可抗拒力或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顺延。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负责人及现场施工员名单。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五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乙方应切实做好各项施工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在施工中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 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根据双方协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乙方必须切实建立有效的工程保证机构和采取有效的保证质量措施。

2、乙方施工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工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材料,否则应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乙双方分工协作

1、甲方应负责:

(1)甲方派 为住工地代表,依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配合乙方进行检查或抽检,对不合格的项目或未按图纸施工的项目,有权拒绝验收签证。

(2)甲方负责设计单位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3)施工前应做施工现场的“三平一通”,提供设计标高。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办好纪要,按规定提供乙方设计图纸四份。

(5)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6)及时审定工程进度,按时拔付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应负责:

(1)乙方派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

(2)组织工地进行质量检查评定,负责技术签证,按时向甲方报送每月质量检查评定表。

(3)确保施工有计划进行。

(4)确保工程进度按签订工期内完成,每月底应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报送甲方。

(5)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具备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及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必须签证后方可隐蔽,乙方不得私自隐蔽。若甲方接到通知后二天之内未到现场检验,乙方可自行复检,并做好记录,方可隐蔽,并及时办理补签证手续。

第七条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竣工交付使用款项结清后失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现场代表: 现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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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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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建造 工程,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道路建设,具体参照工程投资预算表。

四、工程造价:

合同价为:(大写) (¥ 元)。

五、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要按照《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要求》技术规范,路面宽度允许偏差±15mm,厚度允许偏差-10mm,边线直顺,曲线圆滑,混凝土标号C25。

1、主要材料的确定,水泥选用 厂家生产的有理化分析指标达标425#水泥;石子选用 石子;砂子选用中砂,砂含泥量不超过5%。混凝土要求需要配备相关技术资料,如: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试块检测等。

2、道路面5m至6m设置伸缩沉降缝,如遇坡度大的伸缩沉降缝适度缩短。

3、施工前由甲方负责清理平整好路基,施工期间有关政策处理纠纷、道路保养期间按规定严禁通行的车辆不得通行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路面施工规范完工后,乙方(施工方)负责对铺设好的水泥路面正常淋水保养20天。

4、混凝土路面脱皮、脱沙的每100平方米不能出现超过5平方米,如超过5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扣100元;路面断板每公里不能超过8条,每超过1条扣500元;路面出现网裂的每100平方米不能出现超过2平方米,如超过2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扣300元;若出现连续10平方米网裂的乙方必需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

5、铺设好水泥路面后,乙方要负责路面的锯割。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未达到合格的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如工程量不足,按合同所定的价格乘以不足的平方数扣减,扣减后的资金由县农改办统筹安排。

六、工期要求: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如遇雨天或其它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七、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订立建设合同,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主要是(村干部和理财小组人员)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监督。监督人员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施工计划、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监督人员不履行监督责任造成的不良后果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自备测量人员、仪器设备,按甲方设计资料复核,放线放样和施工,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乙方自备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变压器,发电机组,路障警示标志。

3、乙方按操作规程施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如出现安全责任或事故由乙方自负。

4、料场及水电费甲方自负,甲方协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保障水、电、路三通。

5、工程税金由乙方负担,并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

8、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9、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建筑施工的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九、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十、甲乙双方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所有损失。

十一、该工程设计资料、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合同书内容互补,施工中如遇有以上未说明的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政府、综改办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算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施工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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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速公路承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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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范文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___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路基长___公里,路面宽___米,总计整修面积___平方米,中标价___万元。

2、路面长___公里,路面沙化宽___米,厚___厘米,总计沙化面积___平方米,中标价___万元。

3、铺设涵洞___道,涵洞深___米,中标价___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___元(人民币)¥:___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____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签名)

承包人:_________(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协议书

委托方:杭州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杭州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杭州市规划用地要求,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杭州市东至湖墅北路、西至和睦路、南至娑婆桥弄、北至____________园一期工程一带进行旧城改造住宅建设。根据杭人大(20__)1号文件《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之规定,经招标确定后,甲方将____________园二期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前期拆迁安置有关事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拆迁安置的范围、面积、户数和期限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园二期工程地块的住宅房屋全部拆迁安置工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根据甲方四月十一日招标通知书所带给的资料,经双方核实:具体拆迁地址、范围为:湖墅北路________号、________号、娑婆桥弄________-________号及市粮油贸易公司宿舍等所有建筑物,房产性质系住宅用房,共计________户,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1.直管公房___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私有房产___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3.暂保房产3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4.单位自管房产________户,建筑面积1________平方米。乙方并协助甲方完成该地块应拆迁的其他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工作。

(二)具体工作资料及期限:

1.根据《条例》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该地块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因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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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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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

工程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实际金额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鲁班路95号南宁信息港5栋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支行

账 号: 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00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1 本合同协议书;

1.2 成交通知书;

1.3 竞标函及其附录;

1.4 合同专用条款;

1.5 合同通用条款;

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 图纸 ;

1.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9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评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图纸一份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涉及工程造价需要经发包人签认外,行使《通用条款》有关发包人的权力。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按《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6.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6.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双方协商

6.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双方协商

6.1.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6.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7日前

6.1.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① 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②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6.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前一周提交单项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日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

7.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7.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7.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保护,同时费用自理

7.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发包人承担费用。

7.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完工后负责无偿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开工前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天时间内批复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9、工期延误

9.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4‰,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延误工期时间从投标时承包人承诺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0.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检查达不到合格时无条件返工,修复至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

10.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3.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 。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4.1.1 承包人按进度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进度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14.1.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是:发包人收到7日内核准,逾期视为已核准。

14.2 计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执行广西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14.3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15.2 发包人根据以下方面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工程价款:

15.2.1 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15.2.2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15.2.3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16.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3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1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8、工程量变更

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三天内。

18.2 发包人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五天内。

18.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约定 。

20、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来的报告及资料后,应尽快进行核实和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的工程价款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支付完。

21、质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21.2 发包人代表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后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发包人代表在最迟的保修期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工程质量保修书。

21.3 在保修期满并对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14天内,发包人出具证明,把结算价3%的保修金(无息)分次付给承包人。

21.4 在质量保修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设计中有错误;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项目不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十、争议、违约和索赔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4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2款执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2款执行。

22.2.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的28.1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发包方认可的产品,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1%处罚。

23、争议

23.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⑴ 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⑵ 调解不成时,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5、不可抗力

25.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⑴ (6)级以上的地震;

⑵ (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⑶ (暴雨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高温天气;

⑸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严寒天气;

⑹ (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⑺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26、保险

26.1 发包人投保内容:

26.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7.1.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8、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 份(正本 份),发、承包人各执 份,副本 份。

29、补充条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单项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29.2 本工程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议。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为 年;

⑵ 给、排水工程为 年;

⑶ 附属工程为 年;

⑷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为 年;

⑸ 给、排水工程为 年;

⑹ 附属工程为 年;

⑺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年;

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3、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 年后对保修内容进行验收合格的,将 %的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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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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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商住楼 外墙乳胶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完成。为维护双方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商住楼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外墙涂饰,包工包料

承包工程期限:按甲方书面通知开、竣工时间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工程量及开、竣工时间

2、提供施工场地及原材料堆放地点

3、随工程进度对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

乙方工作:

1、乙方自备施工用大小机具并保养

2、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如出现问题并承担后果责任及费用。做好工程在验收前的自检工作。配合甲 方对工程施工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按甲方通知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人员的吃住,生活费用,按时支付施工人 员工资。

4、工程竣工后,在没有交付使用前对成品保护,做到 工完场清。

5、对验收不合格部位必须返工重做,直到验收合格为 止并承担返工所用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提出合理按规定的罚 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所用材料品种,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选定 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规定。

2、腻子的塑性和底层的粘接应牢固平整。刷漆严禁掉 粉、起皮、裂纹、漏刷和透底。

五、合同价款:按外墙满面积计算(即空口实算)一楼卷闸门口不算面积。每平方米元

六、付款方式:

七、保修时间:

按国家规定屋面防水时间保修或甲、乙双方约定时间 年,保修金约定 元。

八、违约: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万元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九、争议:

在执行合同中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争议,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 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指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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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施工承包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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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层数:

二、承包范围:本工程基础垫层至屋面防水层以下主体结构内的所有钢筋、模板、混凝土、填充墙砌体、外架及文明施工

2.1、钢筋工程:钢筋进料计划提供,翻样、制作、安装和校正;场内倒运,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整理、码放和防雨覆盖;基层清理、焊接、绑扎、植筋,预埋和压筋的制作,铁丝、铁钉、扎丝、焊剂、焊条、胶布、切割机片、双面胶、拉杆用PVC管、线绳、水泥钉、脱模剂、垫块、塑料薄膜及手提电动工具耗材等。

2.2、模板工程:模板进料计划提供,配制、拼装、校正和清理;现场倒运,模板支撑拆除、清理刷油、拔钉、分类、码放;进场材料的卸车。若发现工人在施工现场任意把方料模板切割、浪费等事项,甲方有权罚款,每次罚100-200元。

2.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保养,泵管的接拆及清理。(梁板柱进行磨平打磨,做好成品保护)。

2.4、砌体工程:砌块浇水湿润、砌筑,砂浆配制,上料、搅拌及放料,场内倒运;砌体脚手架搭拆,清理归堆;木砖、过梁预制安装;预留洞口。砌体压筋制作安装;地沟砌筑,抹灰,盖板预制安装;砌体用搅拌机的就位、安装、调试;灰斗车和砌体用具。

2.5架子工程:包括主体施工所有内脚手架搭拆、外架搭设、清理归堆,防护棚、安全通道搭拆;楼层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密目网、小眼白网挂设;吊篮安装及防护,塔吊附墙件防护,踢脚板制安;标识、标牌、警示标志和展牌、横幅挂设、以及钢管的维护保养、刷漆。

2.6文明施工:修建临时用房、围墙、路面硬化、场地硬化、临时散水和排水渠,整理和维持场容场貌,工完场清,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要求执行,教育所属职工文明施工,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

三、承包形式:劳务施工承包。

1、甲方提供塔吊(含司机)、振动棒一套(一机二棒)以及三级箱以内线缆、配电箱,其余电线、电缆、照明设施、机具耗材等由乙方负担,待工程完工后向甲方交还能正常使用的振动棒一套(一机二棒)以及三级箱以内的线缆、配电箱等。

2、乙方在本工程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总负责一人;技术总负责一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放线、抄平等业务,甲方负责检验。

四、承包价格:

1、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2、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见8.1.2条。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验收,主体结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主体封顶。总日历工期 天。乙方按总合同工期编制形象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审批后的形象进度计划执行,每超过一天罚5000元。

七、施工安全:

7.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进场前安全教育,宣传正确使用“三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在现场周围和重点防范部位设立警示牌。甲方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作业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罚款处理。

7.2乙方负责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培训,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于高空作业,必须严加规范,系好安全带,作业前首先检查脚手板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用电设施的接线是否正确、安全、电线是否损坏、老化、开裂、裸露。若被发现以上各项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每次罚款50元,并要求乙方应及时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后方可施工。

7.3乙方人员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规范施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及后续责任,引不可抗力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

7.4若乙方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其他法律,除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处罚外,还必须执行项目综合治安制度的处罚条款。

八、结算、付款:

8.1结算:

8.1.1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8.1.2工程变更,只要不发生建筑面积的增减,无论结构构件的难易与数量变化与否,单价和结算面积不变;若变更引起乙方返工,甲方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8.1.3 乙方必须保证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相关事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8.2付款:

8.2.1三层主体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批后的工程量)的70%,中途可借零花钱(费用在下次支付劳务费时扣回),主体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砌体工程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春节放假时按已完成面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8.2.2余款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清。

8.2.3付款必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当面到当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九、其他约定:

9.1甲方责任、权利:

9.1.1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联系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解决属甲方解决的问题。

9.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生产均衡和连续性。

9.1.3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交底目录、答疑纪要及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各一份

9.1.4负责按形象进度和进料计划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

9.1.5负责施工中的总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9.1.6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进场安全教育

9.1.7 负责向乙方提供办公室、库房各一间。

9.2乙方责任、权利:

9.2.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械操作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进场管理人员资格证及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各两份。

9.2.2向甲方缴纳违约质保金 万元,主体封顶验收合格扣除罚款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

9.2.3负责向甲方提供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月报;材料使用前五日提供用材计划。

9.2.4负责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现行安全施工规范作业;负责安全设施的检查报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材料。

9.2.5严禁转包工程。

9.2.6 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首先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若甲方发现一处不合格,罚乙方100-500元。

9.2.7乙方要爱惜财物,做到工完场清,若发现随意损坏、乱丢材料的,一个扣件罚款50.00元、一个卡具罚款10.00元,不及时清扫卫生、清理施工现场的每次罚款100.00元。

9.2.8 本合同是以合格工程标准签订的,若单位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是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权对该单位工程按平方米单价下浮3%扣取乙方的违约金,若完成达到合同标准,甲方可适当给予奖励。

9.2.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教育职工做到文明施工,不能出现打架、偷盗等不文明行为,若发生一次罚乙方1000.00元。

9.2.10乙方承包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的合格必须达到100%。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85%。若验收达不到85%,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达到要求,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补充条款:

10.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法院裁决。

10.2 本合同签字后即为生效,若一方违约,则支付给对方五万元违约金。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劳务作业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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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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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当地《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

一: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储备站、城区主干管、阀门井、庭院管网、楼栋调压箱、室内安装,表前、表后阀门。

工程地点: 地区内。为了满足乙方工作量,具体施工地点由甲方统一调配。

工程量:

1、造价在1.5亿人民币左右分期建造,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2、取费标准按最新安装定额取费,结合现行市场。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图施工,材料调度实做实结,乙方所购材料(主材、设备、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生产厂家,按施工图材料表中确定的规格、设计选型品牌购买,并按国家燃气工程相关规范严格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及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采购使用,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未经甲方认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室内外管道、埋地管道以定额结算(按国家该项工程现行规定计取费用);每户管道安装暂定价一户 元(含普通煤气表),按照该项工程的实际类别,结合各地区最新近期定额,材料按当地、当时的调价,调差,按照施工图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现场签证,实做实收,按实结算。人工费按当地最新标准计取。

四: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暂订 年 月 日,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始计算,具体工期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工程规范:

按下列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并执行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并按各地区[燃气管理条例]和最新规定执行。

1、《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xx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xx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年版) GB50045-1995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xx年版) GB50057-1994

5、《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检验规定》 CJJ33-20xx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1997

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36-1998

8、《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涂层技术标准》 SYTJ18-1984

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技监局锅字[1999]154号

1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1995

1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GB1588.1-1995

1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GB1558.2-1995

1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1999

六:工程返工:

1、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疑问。报表、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隐蔽工程记录,修改图纸申请报告及工程特殊保护措施需以书面 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给予答复或批准。

2、工程验收前,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安排乙方每一小区施工后,如果中途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乙方复工。并非甲方原因、乙方中途停工,乙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复工。

无论何方超过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造成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乙方应赔偿甲方以每户每天人民币 元计算,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以现场直接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设备台班费为依据, 国家定额标准)。工期相继顺延。

4、有全新技术(PE管、管件)使用按设计达标,乙方服从甲方,如国家没有标准,按当时PE管材企业施工标准进行计取,甲方按PE 管材企业厂家能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机械设备给乙方使用,其费用按国家标准计取。

七:工程验收:

1、乙方在按图纸施工完结毕后,应向甲方申报验审,甲方必须在三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超过七天还不能验收,乙方是为验收合格。

2、由于设计原因不合格,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新的施工 图纸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乙方原安装及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顺延。

3、验收合格后、记录自行生效。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十五日内把有关的竣工报告和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及竣工验 收图纸全部交给甲方,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竣工图原则上在原施工图 上完善,若需新绘,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1、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100万材料保证金,甲方提供300材料,以后按月实际进度的80%,付止90%,留下1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留下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半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乙方。

2、单项工程,形象进度,每月二十六号报形象进度表,经甲方 审定后,次月五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月内完工的小区则一次结清 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柒天内)。在施工中、在甲方现有的情况下,可相应提供部分主材,设备,配件,并作为单项工程乙方材料款不足 补充,使工程顺利完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并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终止。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竣工,质量不合格,因其它原因并无正当理由造成停工,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终止。

3、违约方承担了违约责任后,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还可以继续 履行合同。

4、任何一方书面提出违约,被指出违约方需在七天内予以答复,不于答复是为认可。

十: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下达进场通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 图,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 计划方案及单项工程预算进度表,经甲方审定后方能实施。

2、在施工现场,甲方管理人员,甲方应出具全权代表,(指挥长、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使工程建设能 协调顺利进行。

3、乙方管理人员和涉及压力管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随 时接受当地职能部门及甲方人员的检查。

十一:补充说明:

1、在施工中无论发生何等事故。但事故出现时,不管是何种原因,在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均因积极提供必要条件组织抢救,待施救完 毕后再追究事故责任的原因。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老楼与新楼图纸变更,需拆除重新安装,甲方应按乙方正 常发生工程量及机械台班费支付给乙方。如在四十八小时内尚未完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直接发生经济损失。

3、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柒日内必须进场,如不能进场,甲方 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作违约论处。

4、施工企业的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文件词语文字如有不足,法律依据内 涵解释标准不全,应按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印发的[47条规定]精神,双方协商补充执行。任何一方都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每一条款,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6、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议定可在 年 月 日准时进场并开出进场通知书,乙方同意七日内不交款此合同自动作废,乙方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交纳100万的劳动保障金,乙方同意 月 日前向甲方交纳材料金100万,并在施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返还,另向甲方交纳材料押金100万元,之后在放款甲方逐步返还。

7、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施工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协议视为合同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执行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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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水池施工合同_水池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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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泗阳智盈热电厂清水池内防水及输煤坑漏水处理。

2. 工程地点:泗阳县经济开发区。

3. 工程内容:

3.1(1)墙面堵漏王,工程胶,水泥,堵洞封缝打底。

(2)渗透型水泥基结晶面。

(3)JS-2型两次。

3.2清水池内侧防水面为,底面,东面,西面,南面,北面,五个防水面工程量共 平方米。

3.3输煤坑漏水防水处理费为600元。

4.本合同工程清水池防水单价为30元/平方米,清水池防水工程造价为 元(大写 )不再调价。

5.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 )(含税价)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达到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规范标准

(2)满水试验,水池进满水72小时无漏水。

三. 工期要求

清水池防水: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7日(完工)输煤坑漏水处理:20xx年12月8日-20xx年12月9日(完工)

四.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支付50%工程款,2月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剩余工程款,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日期: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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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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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乙方:_____

1.设计施工承包的特点

单一的合同责任;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减少设计变更;

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设计不一定是方案;

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2.订立合同需要明确的内容

(1)承包人文件。

(2)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4)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试验和检验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7)区段工程。

(8)暂列金额。

(9)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10)竣工后试验。

3.保险责任

(1)承包人办理保险

设计和工程保险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担保期限,应保证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发包人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甲方:_____乙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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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涂料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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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马扎梁榆横电厂

工程名称:#2 主厂房

二、工程劳务承包内容及范围:

承包内容:清理基层、内墙涂料、脚手架搭拆、清理现场等。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结算:包工包料

结算价格:乙方包工包料(不包面漆),内墙涂料 27 元/平方米,搭拆钢管架每平方米扣除4元,不包含脚手架。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合理的工程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五、工程质量:

1、使所承包的工程符合施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要求,每道工序搭接必须通过甲方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后出现起皮、空鼓等现象应立即主动无条件返工、处理。

2、施工工序要求:

(1)基层腻子必须最少不得少于二遍,腻子层必须平整、坚实、牢固、不起皮;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

(2)墙面在涂刷面漆前必须涂刷一遍底漆。

(3)涂料面层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正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涂料的涂刷必须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颜色必须均匀一致。涂刷面漆时,等第一道面干燥后,方可施工第二道面漆。

(4)施工主要工序应满足以下程序。

基层处理、找平——墙面、顶棚刮腻子——打磨平整、保养——涂刷封闭底漆——第一遍罩面涂料——第二遍罩面涂料。按打下的样板施工,按样板交工。

六、工程价款支付:

甲方按月进度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结算款的余款。

七、双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

1、施工所需的水电引入施工现场。

2、负责现场技术交底及质量跟踪检查,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乙方负责:

1、新进场人员必须按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技术要求施工。

3、按甲方的安全要求,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发生人为的质量、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服从甲方领导和指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制度。

八、违约责任:

1、若不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进行罚款。

2、乙方若地场地内打架、偷盗、赌博,以上根据情节轻重,有其一者罚款50-200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工程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民事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已施工完毕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若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100-10000元)。

5、若甲方无故损坏乙方的材料或成品,照价赔偿。

6、本工程完工后交验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损失。

九、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以及人身安全工作。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将施工队人员名单提供给项目部备案,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保护,操作层外架必须铺脚手板,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正确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酒后施工,施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工地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土建方工地的各项规定、规范。不按上述要求遵守的,由此导致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及厂内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领导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必须在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自己麻痹、疏忽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竣工验收清算后,本合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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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路灯施工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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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别墅区及小高层外墙砖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西区

3、 工程内容:

根据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别墅区外墙为湿挂花岗岩,小高层外墙为贴条形砖。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别墅区外墙湿挂花岗岩每平米25元;小高层外墙贴条形砖每平方米25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外墙贴砖达到合格标准。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配合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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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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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方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九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六十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六十二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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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楼房承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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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乡域经济发展,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路桥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村。

二、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费用为万元。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甲方负责监督材料质量。

2、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结清工程款万元整(预付工程启动资金万元)。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工程设计、投资估算、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

2、按协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

1、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实施方案或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规范和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和民事调解,施工安全自行负责。

3、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有关安全与质量管理规定自行采购、加工和管理。

四、施工内容及要求

1、修建长米,宽米的钢筋混凝土桥梁主体。

2、桥梁基础采用地下连续墙基础,下挖深度不得少于,基础见岩石。基础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片石石料不得含有妨碍砂浆的正常粘结或有损于外露面外观的污泥、油质等有害物质。

3、乙方必须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各种标号满浆满座,浆砌条石砌筑,水泥板做盖。底面及四周墙体钢筋铺设比例合理,墙面光滑平整。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因设计要更改的和末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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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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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标准和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8严禁贿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运输

1.11知识产权

1.12保密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2.2发包人代表

2.3发包人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项目经理

3.3承包人人员

3.4承包人现场查勘

3.5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履约担保

3.8联合体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监理人员

4.3监理人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

5.3隐蔽工程检查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质量争议检测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2职业健康

6.3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2施工进度计划

7.3开工

7.4测量放线

7.5工期延误

7.6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暂停施工

7.9提前竣工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样品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取样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现场工艺试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2变更权

10.3变更程序

10.4变更估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暂估价

10.8暂列金额

10.9计日工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

12.3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支付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竣工验收

13.3工程试车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施工期运行

13.6竣工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3甩项竣工协议

14.4最终结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缺陷责任期

15.3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2承包人违约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18.2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18.4持续保险

18.5保险凭证

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通知义务

19.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发包人的索赔

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

20.争议解决

20.1和解

20.2调解

20.3争议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发包人

3.承包人

4.监理人

5.工程质量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8.材料与设备

9.试验与检验

10.变更

11.价格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4.竣工结算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违约

17.不可抗力

18.保险

20.争议解决

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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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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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劳务发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承包价格

1. 室内消火栓系统只按箱体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箱体规格:______,单价: 0元/只

2. 室内喷淋系统只按喷头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喷头类型: 下喷 ,单价: 元/只

3. 消防报警系统按探头数量计算,另计弱电线管安装费用(3元/米)。具体单价如下:

探头单价:元/只

4.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只按管道长度计算(消防水池给水主管至室外市政给水管,约120米),不计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共计元,土方开挖费用不包含在内。

5. 开洞、堵洞及暗箱开墙洞等零星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费用内容: 开DN150洞 ,单价: 元/只

6. 由于设计、建设方及监理要求变更等签证内容,人工费甲方应按照签证单最终审计后定额人工费支付另支付给乙方。

7. 消防水泵房含2台消防主泵、2台稳压泵、1台气压罐、1台湿式报警阀共计元。

8. 消防系统调试费仅计取报警系统调试费,小计元。消火栓、喷淋系统调试费不再另计龋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后1周内支付乙方元作为当月生活费。

2.乙方待消防喷淋支管、弱电支管(含穿线)安装结束后,甲方在1周内内支付乙方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材料及施工施工场地

1.工程材料由乙方开列数量清单,甲方选择品牌给乙方购买,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实行多退少补。乙方的施工工具和试压等检测工具由乙方自备。

2.乙方应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对方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需提供施工工作面及住所。如在外租房由甲方支付房租,乙方支付水电费。

五、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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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工程承包安全环保职业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8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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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现将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厂区道路工程由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签署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1.2 工程地点: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东白杨路南

1.3 工程内容: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

2.2 本工程性质为合格工程,其中的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总价。

2.3 乙方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道路垫层施工、基层施工、原道路清理、钢模支设(含钢模材料)、砼面层施工、路面养生、切缝、路面刻纹、路边平侧石安铺、汽车和自相车停车场的垫层、草坪砖铺设以及过路管道切除原路面和市政道路连接等工作。

2.4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为20__年  4月  10日。

3.2 竣工日期为20__年  5月 25  日。

4.技术要求

4.1 路面层体结构要求(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碾压密实(200mm分层来回夯实3次,压实系数不小于0.94)、400厚3:7灰土夯实、200厚级配碎石灌M2.5水泥砂浆、250厚C30混凝土面层。

4.2 施工基层厚度允许偏差:路基层300mm±20mm,灰土层为400mm±20mm;碎石层200mm±20mm;混凝土面层250mm±5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每发现一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0.5%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符合《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

4.4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程量: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  6200  ㎡,路边石暂定为 1200  m,汽车停车场暂定为 170㎡,自行车停车场暂未计。(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

5.2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即¥        (暂定总价,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为准)。

5.3 各综合单价如下:

(1) 混凝土路面清理、定位、支模、测水平、浇筑、切缝、刻纹、养护综合单价为              元/㎡;

(2)混凝土路沿石495mm×200mm×100m、混凝土路侧石495mm×250mm×100mmm路边石安铺综合单价为    元/m;

(3) 停车场地面平整、垫层浇筑、草坪砖铺设工程综合单价

为             元/㎡。

以上综合单价对应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场地实测并经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5.4以上的所有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此项工程所应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已含下列各项费用:

(1)甲方要求的局部更改发生的费用;

(2)施工期间人工工资上调和其他未见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各类机械设备的损耗和修理费,以及涉及本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的购置费;

(4)本协议第2条所列全部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5.5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乙方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5.6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畅通,保证甲方(或厂区内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机械顺利进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乙方须无条件提供援助,保障车辆运行。

6.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将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折合成总费用,经核算无误,签字确认后,工程款付至50%(含总价4%安全、文明施工费)。待使用两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工程款4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 甲方责任及权利

7.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7.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7.3 甲方应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书面交验。便于乙方据此安排施工,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4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7.5 在乙方请求和承担甲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7.6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由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 乙方责任及权利

8.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保证节点及总体工期。

8.2根据工程需要,自带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小型机械器具、围护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3乙方有责任在工程开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8.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5 乙方应作好对市政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路政的畅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8.6 乙方未能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8.7乙方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为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费用。

8.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9在本园区作业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作业或操作失误造成材物损失及地下隐蔽工程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8.10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约定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必须向甲方报验,由甲方向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8.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本条款乙方责任如下: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 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9. 施工组织和工期

9.1 乙方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

9.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3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4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9.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及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7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9.8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9.9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⑵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11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10. 工程质量

10.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3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10.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昆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10.6 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⑴ 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⑵ 监理、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⑶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RMB20__元。

⑷甲乙双方在执行10.6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⑸根据甲方、监理或者合同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⑹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⑺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⑻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⑼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⑽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⑾ 以上罚款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如乙方有异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7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1.安全文明施工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 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12. 工程变更

12.1 设计变更

⑴ 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用材、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⑵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由于甲方不能及时反馈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⑶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乙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⑷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2 其他变更

⑴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⑵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

⑶ 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下令实行计日工作,乙方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乙方。

⑷ 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3确定变更价款

⑴ 甲方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⑵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

13. 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 竣工验收

⑴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⑵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事宜。

14. 违约、索赔和争议及合同解除

14.1 因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4.2 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14.4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14.6 合同解除

⑴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⑶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条款。

15. 补充条款

15.1 乙方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甲方另行专业发包单位使用乙方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乙方的工作为前提。

15.2 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乙方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乙方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甲方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15.3 乙方不应认为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除甲方明确划给乙方单独使用的场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

15.4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甲方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筑、场地或现场。乙方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

15.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当地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⑴ 乙方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⑵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  30 日(含节点进度);

⑶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甲方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⑷ 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3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⑸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⑹ 因乙方原因受到媒体曝光达2次,对于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⑺ 因乙方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

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⑼ 乙方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甲方的

⑽ 合同签订后,经进一步查实乙方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的;

⑾ 乙方不能履行、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

16. 协议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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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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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设单位: 浙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浙江省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望能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西溪诚园b-12、b15地块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 西溪诚园b-12、15地块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文明安全施工

四、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cx万元(xx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乙方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中充分考虑,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工程量数量在结算时按实调整,工程量数量以施工图纸数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合同总价依据乙方的投标书按“调量不调价”的原则执行(钢筋和商品砼、散装水泥除外)。

钢材、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增减幅度在±5%以外按以下公式调整:

钢筋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钢筋综合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xx年第11期钢筋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钢筋全费用单价。

商品混凝土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水下混凝土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xx年第11期水下混凝土合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水下混凝土全费用单价。

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xx年第11期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及无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浙江省xx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2)套用浙江省xx版计价依据,即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及相关补充;(3)人工费、机械、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预算定额及现行文件计算;(4)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区材料信息价,取实际施工工期月份平均值计算;(5)根据中标的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用,即:综合管理费率为零,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在内以及定额或政府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即:工程结算总价=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0%+规费( 4.358%)+税金(3.513%);(6)零星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发生以签证的工程量和单价按实结算。

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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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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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

签字日期: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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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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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工作内容以及权利,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只提供塔吊、工人宿舍;乙方负责

人工及钢管、扣件、小型机械机具等材料)。

4.工期:按项目部进度计划。

二、承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图纸内所有的内、外架、施工操作架、施工操作平台、现

浇砼运输道、安全平网与立网的张挂、装饰架、所有楼层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顶板预留洞口、屋面女儿墙周边安全防护及临时工棚搭设等全部架子工内容(木工所有内排架钢管、扣件等材料有乙方负责提供)。

三、本工程质量评定:

本工程质量为市优标准,达不到市优标准而因此产生的整改费用支出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工程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必须按项目部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完成,若乙方完

不成甲方的节点计划,项目部派人帮组完成,发生一切费用有乙方承担,工期因乙方原因每拖迟一天罚款5000元。

五、承包协议价款:

主楼承包单价元/㎡(建筑面积),地下室承包单价

元/㎡(建筑面积),施工中做到工完料清,如有增减

工程和设计变更工程按工程量大小当面谈价。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达到合同条件后,每月经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验

收合格,审核确认工程量报项目经理审批,发放适当的生活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当年付总工程款的 %,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

2.乙方按甲方规定,按财务要求做好生活费、工资表,经甲方验

收签字由本人领取。

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生产。坚决贯彻执

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制度,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工程安全达标。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和市安监站及市劳动局的检查要求,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3.乙方人员进场前应进行精选,确保人员思想品德高、技术素质高、身体素质好,禁止招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驻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且考核签字后持安全卡上岗。乙方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穿戴好各自劳动保护品,充分发挥安全“三件宝”的作用。

4.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挂牌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有效的岗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场时送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并采取紧急措施,以人为本及时抢救。

6.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任何安全违章都将受到经济处罚,同时在施工现场,任何由乙方而致使甲方遭到的处罚都将由乙方加倍承担。

7.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强制性规定。乙方人员施工时未戴安全帽、穿拖鞋、酒后上岗,按每人200元/次的罚款。

8.乙方应执行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9.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率小于千分之五;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设备事故;甲方鼓励乙方提出更高的安全目标,并在工程中实施。

10.所有设备必须按甲方专业电工搭接漏电保护器通过用电,临时施工用电电线由甲方专业电工安排设置使用,严禁乱接、乱拉、乱牵乱用,所有设备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生活区内严禁私自改变原有的电源电线的走向,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设备,对于私自使用电饭煲,电热得快等其它用电设备者,发现一次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没收用电器,对于管理较好的班组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严格执行市政府下发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市其他部门的文件规定。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作业面的平整、有序,及时排除雨水、污水,并将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由乙方施工留下的垃圾,其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剩饭剩菜不得乱倒,甲方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地及生产区域、生活区进行文明、安全等检查,发现一次未达标处以500元的罚款。4.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清,材料归类堆放;每施工完个节点将该节点清理干净,不给下道工序施工班组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5.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乙方应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环境;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周边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施工方法的适当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危害或干扰;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让甲方满意。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交底,下达生产任务。

2.提供临时设施供乙方施工人员居住。

3.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以便下道工序的施工。

6.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周边关系,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要求和全方位的管理。

2.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范围内的各方面要求,甲方有权扣发当月生活费或开出相应罚款,甚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损失均有乙方自负。篇三:架子班组承包合同

架子工班组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地:

发包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承包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为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增加班组的经济效益,实行以班组作业制,并在了解本工程概况、施工图纸、现场施工条件、住宿条件及本工程风险有一定预见性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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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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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依山星苑7#楼平基工程

工程地点:市检察院后面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该工程的场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条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当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机械破碎或人工处理的办法);保证该工程以后能达到施工条件,以及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条件。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发包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条件。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土石方综合价每立方为300元,大写:叁佰元,全石头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方进场工程进度达到一半时由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作为材料费,工程余款甲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5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单价: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场,如果自动不干,要求自动退场,发包人不予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内必须全部清场,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果不搬出施工场地,产生如工期延误、建设单位的罚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七、工程质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严格遵照发包人要求及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2、施工期间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发包方不能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刑事责任。

3、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责任由发包人负责,承包方不再负责,并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承、发包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工完帐清自动换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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