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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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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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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

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

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

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

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

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

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

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

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 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

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

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

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

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

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

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

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

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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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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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签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湾区佳铖电子厂厂房(三期)监理业务。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承接本项目监理业务后,应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

2、乙方因为监理质量事故造成经济和甲方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未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理,项目在质量和安全检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评和处罚的,甲方将分别处以该项目经理费1%的罚款,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告批评或直接安排人员负责监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处罚的,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监理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牌,应积极协调业主、施工单位解锁,停牌超过五个工作日后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并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天增加_______元,直至复工为止

6、乙方监理的项目如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企业被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总监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专监及监理员扣分不记管理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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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管理软件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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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甲方已经购买了______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企业管理软件______产品,为了保证软件的正常使用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______软件服务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软件的售后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与权利

1、乙方须设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关于______软件的技术服务咨询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

3、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一年服务,解决使用______软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免费服务质量如实填写《服务回执卡》,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的服务人员不能用磁盘、互联网、纸张等任何方式抄录、记载或复制甲方的数据。

6、乙方如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映给______公司技术支持部,并了解解决方法,以及时解决甲方的问题,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

二、权益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的行为向______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投诉。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不合理的服务请求。

3、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计算机病毒、硬件错误等非______软件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数据丢失的责任。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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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局普法管理工作计划范文_司法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2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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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普法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我市司法行政总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13335”的工作思路,奋力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一个中心:即建设法治、平安、和谐这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即:深入推进“”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抓住三个关键即: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队伍建设。提高三个能力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取得五个成效即:努力在普法依法治理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在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在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上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成川陕渝结合部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深入推进“”普法,努力在普法依法治理上取得新成效

1、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一是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五是以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2、进一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基层。继续抓好“法律六进”活动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配套方案,进一步完善“法律六进”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乡村、街道、单位、家庭,覆盖全市,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重点推进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适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送普法宣传资料等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企业经营者、教师、学生学法用法意识。

3、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继续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乡镇(村、社区)、依法治单位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着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切实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活动。“民主法治社区、社区”创建面要达到85%。

4、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成果的运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调研;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检查督促等制度;要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为全面推开提供经验。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努力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上取得新成效

(本文“司法局普法管理工作计划”由 第一范文网、工作计划频道提供参考)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四级调解网络”维稳机制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广泛参与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调处,着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进一步抓好乡村社区调委会建设的同时,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广深化包案制和“以奖代补”制,激励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评估、预警、排查、调处报告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阵地、队伍建设、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并试点与通江等地建立省际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机制。

三、创新法律服务机制,努力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个领域便民服务上取得新成效

1、巩固规范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综合运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途径,积极协助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贸易、投资、融资等民商事活动,服务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主动介入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城镇化建设等环节,和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领域;围绕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涉法案件,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重大影响案件的指导制度、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主任负责制,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大局维稳意识,保持正确的执业方向;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把公证质量关,不断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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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计划_行政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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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计划

转眼之间又进入新的一年了,新年要有新气象,在总结过去的同时我们要对新的一年有一个好的计划,我是一个从事管理工作不长,经验不足的工作人员,很多方面都要有一定的要求,这样才能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2014是我们公司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也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与压力的一年。为此,调整工作心态、增强责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种种不足之处,为了促使自己尽快地成长,特订立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经济预算方面

1.依据预算计划报销费用,在此上要合理、节约、按时、准确地来执行

2.管辖固定资产的自检

3.行政费用报销的核准

4.编制、调整部门预算的方案

二.岗位的业务工作

1.企业管理文章

2.监督公司网络维护

3.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

4.对食堂的监督管理

5.宿舍监督管理

6.采购物品

三.行政管理方面

1.证照管理监督

2.社会事务协调

3.企业内部事务处理

4.执行贯彻公司制度

四.外部问题

1.昆山厂房的出售

2.昆山厂房的后续事宜

3.千灯地块的事宜

4.绿蕾温室及花卉的索赔

5.iso的复审

6.高嘉的注销及金嘉的变更

去年对公司而言,是不平静的一年,也是困难重重的一年,人员的调整,市场的不景气,政策的变化,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效益的下滑,同时,相应的问题也暴露出来,管理的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亟待于我们去解决。

今年,对于我们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必须把握世博会这一契机,在管理经营上寻求突破,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并争取尽早的完成指标,使公司早日摆脱困境,全身心的投入经营到经营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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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广州市房屋出租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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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______区,房屋____(间)编码为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_______。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

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053140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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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宁国市企业管理咨询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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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

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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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有关电信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计划范文_人力资源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人事,全文共 1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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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有关电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分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和全部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四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精神为切入点,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分公司总体工作思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立足本职,服务全局,突出重点,逐步深化,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较好地完成了xx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经营服务和建设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造一支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1、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领导人员和干部队伍管理能力、决策水平、廉洁自律、拒腐防变,防止和克服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的布置和党委的安排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四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以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使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决策水平及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建设和拒腐防变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

在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的同时,组织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其它业务知识,xx年先后选派   人,分别参加了上级举办行政人事、工商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设备维护等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拓宽了干部的知识面,提高了业务技能和驾驭市场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考核制度,认真做好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年度干部考核考评是落实干部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准确评价每位干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一是xx年二月份组织实施了对副科以上(含县市分公司)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参加考核考评科级干部共##人,其中:优秀格次# 人,称职格次##人,基本称职格次2人。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考核考评有关规定,在考核考评过程中严格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党委审定等程序和方式,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增强了考核考评工作的透明度,有力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任用监督管理的透明度。

二○○四年初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县局副局长、局长助理1人,实业回归公开招聘科级干部##人,流程重组后根据机构设新提拔副科级干部#3人,由副科提升正科级##人,对###名科级干部经组织考核、考察从新进行了聘任。一是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按照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不询私情,公正用人。二是进一步加大员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提拔任用前采取座谈了解,测评考核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员工对即任领导干部的评价,多方听取员工的意见和批评,扩大员工的参与程度。三是执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办事,坚持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家庭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多方面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了领导干部无一人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落实调研制度,积极开展调研活动。

xx年分公司为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建立调研制度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特别是分公司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和自己的联系点,了解和掌握联系点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企业管理、员工队伍建设等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联系点的困难及问题。今年开展调研工作次。天,协调和帮助联系解决困难和问题件,为企业提供经营、发展、改革和建设等方面经验及做法条,调研活动的开展,为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认真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xx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省公司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要求,在xx年度考评、民主评议、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研究,对处、科两级后备干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处级后备干部##名,科级后备干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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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安徽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8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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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物业管理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或者业主自行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五)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六)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条例第十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可以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依据批准的规划方案,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确定】(原条例第十六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条第七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以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八九条【业主身份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九十条【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三)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四)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业主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七十二条【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原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报送下列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原条例第十八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原条例第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条件和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并将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投票权数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等提出异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或者修改,并告知异议人。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第十一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业主大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决定以下事项:

(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四)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五)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六)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

(七)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八)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一)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第十二十六条【业主大会表决机制】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业主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第十七二十一条【业主代表制度】(原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的推选、权限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代表的业主意见;对需业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具体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

物业使用人可以列席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和表决办法】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十九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原条例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账。业主委员会对原始凭证及形成的会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自行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

第二十二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原条例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三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一人、副主任1一至2二人。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重新备案,并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的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原条例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代表;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三)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三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权外,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二)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四二十五条【业委会公开义务】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遵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予以制止。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收益和使用、分配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六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原条例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其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在七日内召开。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未组织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移交。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本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移交。

移交过程中出现治安事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管理】(原条例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并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因犯罪正在受刑事追究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不当利益或者报酬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二)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牟取不当利益的;

(三)损坏公共设施,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观和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缴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以及违法出租房屋的;

(四)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调整增减】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可以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第十八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45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条件和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公告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投票权数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等提出异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或者修改,并告知异议人。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代表的业主意见;对需业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具体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四三十一条【管理规约内容】管理规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名称、地点、面积及户数;

(二)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方式;

(二)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状况;

(三)业主使用其物业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权益;

(四)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五)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六)物业的使用、维护、装饰装修、维护和管理;

(七)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八)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费用的分摊方式;

(十)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十一)违反管理规约的责任;

(十)(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三十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约定: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二)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四)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次数;

(四)(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效时间】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七三十三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效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其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因犯罪正在受刑事追究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不当利益或者报酬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二三十四条【业主大会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补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其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

前款规定的费用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上一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经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提倡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制度】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的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经费,监事的选举规则、资格、人数、任期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按照住宅小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规定】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三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六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物业管理的资料】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向市、县、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

(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五)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

第三十三四十条【执行标准】(原条例第三十三条)新建物业的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按照住宅小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七四十一条【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住宅小区的交付条件】新建物业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公用场地、公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用户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

(二)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

(三)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四)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

(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八)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志标识完整、清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四十二条【物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场综合查验。对综合查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及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不得交付使用。

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九四十三条【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第四十四十四条【销售物业的公示内容】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将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就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十一四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明示内容和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四十六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的收益应当单独列账,收益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剩余的百分之三十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三四十七条【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权属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由建设单位在物业项目综合查验合格后60日内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对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予以记载。业主有权查询。

第四十四四十八条【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规定】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配置;

(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2‰千分之三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一1‰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不少于物业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

(四)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在地面以上,相对集中,便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且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和具有独立的通道。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计入公摊面积,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交登记证明。

未经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或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抵押、转让。

第四十五四十九条【公共服务设施的归属】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会所、幼儿园、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归属权属,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注明。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第四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四十七五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未进行承接查验的,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

第四十八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五)园林施工图纸及树种清单;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

第五十二条 【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四十十三条【工程质量保修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当征求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并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提取的比例与管理使用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公共服务专业经营单位职责】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专业经营单位要求改造后,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五十五条【资质与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市、县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权利】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相关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

(四)选聘专营企业承担专项经营业务;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物业服务;

(三)按照规定每半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业主大会应当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家以上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业主意见对公示内容调整后,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第五十三五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和项目负责人;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相关秩序维护;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三)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四六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确如需调整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调整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调整变更合同。

前款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五六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事宜。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不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六十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十六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交接】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并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十五日内退出,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管单位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移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五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及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管单位应当将前款所列资料和财物移交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的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交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发生治安事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物业服务应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第五十七六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确定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发生转移或者灭失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八六十六条【物业服务费收支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一定比例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独立建账,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撤出后,将剩余部分按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一并移交。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公共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二六十八条【专业经营单位公共服务设施收费】(原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对最终用户实行装表到户、收费到业主,直接为业主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电视等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其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损耗和损失。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路灯、楼梯灯、人防工程、车库、电梯、二次供水的用电,绿化用水用电,消防用水等的收费,应当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但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九六十九条【物业交付】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第六十七十条【物业维护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十一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专业经营单位公共服务设施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对最终用户实行装表到户、收费到业主,直接为业主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电视等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三七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市容卫生、房屋使用等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物业管理协会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提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考核,配合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第六十四七十三条【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七十四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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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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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________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___x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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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企业管理人员专用--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2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合同

聘请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男、女)(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始至________年      月      日止,前      个月为本合同试用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职责

1、乙方在甲方                部门任                工作。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能力(专业、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经与乙方协商同意,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等。

3、工作地点                      (在销售、市场、技术服务等部门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动乙方工作区域)。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1、双方确定工资组成结构为:年薪为          元,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保密费)+绩效考核工资。其中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保密费)按月发放,乙方月实发工资为¥         元。绩效考核工资以年度为发放周期,依年终绩效考核结算一次性发放。甲方发放本月工资的时间为次月的20号。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临沂市有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

1、乙方实行调休/不定时式工作制,可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需要出勤,全年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按公司制度按时上下班,如需要加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因生产经营调配所需,可安排乙方调动工作时间。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1、甲方应依法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要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离岗、换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合同期间除强令违章操作或触犯法律行为以外的情形,应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乙方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岗的,必须向甲方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岗,乙方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罚、不按时出勤或者早退三次记一次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年累计5天,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4、合同期内乙方若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且不愿再续聘的,普通员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经甲方审计合格(包括乙方经手的应收款全部收清,客户信息移交等所有未了事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有违反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除以职务侵占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财务制度,要做到收支两条线,如有坐收坐支、挪用公司资金或携款潜逃等情形,甲方在追究乙方民事责任的同时,甲方还有权向有关司法部门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除不可抗力免责外,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的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与工作有关的懈怠、故意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岗位、职位发生变化后,乙方的工资待遇及工作内容调整等,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决定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1、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科室评比及工作能力、业绩不佳者等自身因素);

3.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

3.2.1、违背职业操守,兼职他家企业

3.2.2、截留挪用贷款,侵占甲方财务的违法行为;

3.2.3、与客户或经销商合谋,分成相关费用的;

3.2.4、将完整的合同拆分为材料和工程,工程外包自营,从中渔利;

3.2.5、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故意散布流言;

3.2.6、任何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含应聘简历虚假的);

3.2.7、费用报销不属实,或故意用假发票报销;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视为重大损害);

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5、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提前通知期内乙方应正常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离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6.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6.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4、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情形。

第七条:保密与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或关联的任何商业实体的生产和管理过程及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培训资料、顾客、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的一切资料,以及工作中乙方积累的客户资料等,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并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外部的任何人披露任何这类资料。

2、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有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工作或为了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使用任何这类资料。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其使用的甲方一切图纸、书面资料、客户名单、配方、推销资料及其他财产归还给甲方。本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乙方自愿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3、乙方根据本合同进行工作产生的与产品、无形资产、工艺过程或配方有关的任何设计、创意、发明应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know-how、技术秘密、网络知识产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这类设计、创意和发明,并采取一切措施包括签署文件,将这类知识产权赋予甲方,否则自愿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竞业限制

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乙方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除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解除本合同外,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确定。

2、甲方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延续至服务期结束。若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甲、乙双方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涂改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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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城建项目管理年度工作计划[页4]_项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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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建项目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4.培育倡导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建立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是企业发展永恒的动力,只有使企业技术创新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气候,动员企业员工积极参与,渗入到企业文化中去,企业发展才有希望。

(六)抓稳定,保平安,着力做好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打造和谐园区。

1.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防止仅仅偏重于生产和发展的倾向,引导企业“生产、综合治理”两手都要抓,均衡发展。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接受园区指导,加强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要制定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安全保卫档案; 强力推行保安服务制度,各企业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人员上岗 ;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措施。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与人口流入、流出地的协调,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5.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企业要把学法、用法和守法作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6.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在园区形成一个立体化、全方位的纠纷信息调处反馈系统,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计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矛盾纠纷防控机制要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7.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信访案件,对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抓好苗头,做好劝解工作,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积极予以协商解决,确保不形成新的信访;对已访案件确保回复及时,合理要求解决妥当,不合理要求耐心细致做好化解工作,上访人满意率达90%以上。加强涉稳信息报送,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前提下,一旦发生涉稳的群体性事件,相关企业要在10分钟内通知工业城管委会,工业城干部职工要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瞒报谎报涉稳事件,确保事件处置及时,措施有力,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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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6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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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达到业主的满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资金结算》、《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和《附则》七个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章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_______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参与确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2.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员,有权终止或要求调换人员。

13.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

6.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管理区域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9.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0.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负责编制物业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管理费、保养费及特约服务费等。

总计:_______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标准,制定本合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 清洁卫生费及绿化管理费

1.保洁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绿化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化粪池清理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二、保安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三、小修费:每年_______元

四、电梯、高压水泵运行保养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五、供电、供水、供暖运行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六、收发: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七、特约服务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八、管理费及其他:

1.管理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2.办公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3.其他应急费:每年_______元

4.法定税费:_______x_______x_______=_______元/年

九、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更新费用,由物业公司提出项目并套用相关定额,履行各种手续并由业主审核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洁:

内容:区域内公用部分的日常清洁,设立专职卫生人员以确保为业主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标准:

1.庭院、门厅、走廊

每天利用业主休息时间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一次,垃圾及时清运。业主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门厅附近的玻璃幕墙每周擦洗一次。

2.电梯

每天清洁、擦拭电梯门、镜面、墙面。每晚彻底清理地面一次。由卫生维护人员随时清理电梯间,每天负责更换地毯,以保持电梯清洁无杂物、污渍。

3.卫生间

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4.绿化

及时对楼内外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5.地下停车场?

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保持四壁无灰尘。

6.化粪池

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二、保安

内容:设立专业保安人员以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标准:

1.值勤

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来访登记

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监控室

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消防设备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

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其它突发事件

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三、小修

内容:设备、设施小损、小坏的维修,保持房屋原来完好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标准:

1.电气

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水暖

上下水和暖气的保养,水暖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土建

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设备

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如:开水器、热水器、空调器、供电开关、盘柜、窗帘等。

5.其他维修项目

业主要求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如:外点运抵的设备、室内要求装其他设施等。

6.维修率

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10分钟到位。电气、水暖维修不超过24小时,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

四、电梯及高压水泵

内容:对电梯、高压水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处理随机问题。

标准:

1.维护

按有关规定及时维护,处理随时发生的问题,使机械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设备运行率达98%以上。

2.保养

乙方应定期对电梯和高压水泵进行保养。如:管道刷防腐漆、电梯抹润滑油等。

3.检修

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应急情况处理

设备因停电、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停运、损坏时的人员反应,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处理的结果和当事人受处罚及收教育情况。

5.各项记录

值班的人员安排及时间,安全责任及规章制度,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保养记录等。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五、供电、供水、供暖

内容: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供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到“业主叫,人员到”,及时为业主服好务。

标准:

1.运行记录

做好人员安排、工作职责和交接班记录,设备正常运行的各项数据,计划停电、停水、停气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检修记录

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3.日常保养

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4.事故处理

发生设备事故造成停电、停水、停气的,要提交事故报告,向业主说明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意见、当时人的责任及受教育情况。

5.应急情况处理

接到用户报告紧急情况时,维修人员应10分钟内到位并立即修复,在最短时间内处理突发性影响并向业主详细解释清楚,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业主说明原因。

6.费用统计

设备每次维护、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各项费用统计数据。

六、收发

内容:负责公司内部的信函、报刊、文件的邮寄与分发。对职工个人的报刊、信件、包裹等及时通知领醛?

标准:

1.登记

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投递

对要发出的办公信函、公司各种文件、通知、报表、包裹、汇款等要及时投递,不得延误。因投递原因而发生的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3.收取

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4.分发

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5.服务

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达到业主满意。

6.保密

对公司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七、特约服务

内容:为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标准:

1.清扫

每天清扫一次,定期进行彻底保洁。

2.擦洗

随时擦拭桌椅、各种会议牌、装饰物、花卉等,要求无灰尘、无污渍,椅罩、沙发罩、布窗帘等要定期洗涤、更换。会前、会后要及时倾到垃圾、矿泉水瓶等。

3.门窗

门窗和玻璃要随时擦拭,会前要打开门,会后要关闭好门窗,百叶帘要完好无灰尘,做到窗明几净。

4.物品摆放

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

5.室内环境

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晰。

6.服务

会前要摆放好各种会议用品,会间要随时更换需要的用品,同时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会后要及时清理会畅?达到随时具备使用条件。

八、管理

内容:对乙方的人员、制度、工程、财务、资金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宏观控制。

标准:

1.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熟悉分管的业务范围,对业主交代的任务要清楚、明晰,能够统领一方面工作。

2.制度健全情况

各项规章制度应完整、配套、齐全,具有约束力。

3.人员分管情况

人员安排应合理,具体工作时间及分工明确无误。具有奖罚措施。

4.工程施工情况

施工前有报告与立项,履行各种相关审批手续,施工中保证安全和质量,竣工后要验收,合格率在95%以上,并提交验收报告。

5.资金使用情况

甲方缴交的物业管理费要专项利用,不得挤占,保证物业的维修标准。

6.双方结算情况

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按规定时间结算物业管理费和工程量,由乙方代收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按时、足额上交甲方,不得截留。

未列标准参照国家及有关省市标准执行。

资金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年初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甲方有权审计和清查乙方帐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管理费。

四、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五、乙方负责收缴外租单位的电、水费每月与甲方结算一次。

六、除小修以外的其他维修工程量每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

为使物业管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给业主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规范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2.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人员分管情况,制定出内部相应的考核办法。

3.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的更新项目要立项,履行审批手续,竣工后要提交验收报告单。

4.经行政事务部考核不合格项并限期下达整改的措施必须按时完成。

5.及时收缴出租单位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工作。

6.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工作。

二、检查与考核

检查时间:

每月_______日、_______日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考核形式:

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

2.机关或外租单位问卷形式;

3.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

1.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中所列标准项进行考核,并辅以打分形式;

2.按考核标准,_______分应为物业管理达标标准分;?

考核方法:

1.每月_______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人员负责检查并负责打分,占总积分的_______%;

2.每月_______日由行政事务管理部检查和机关或外租单位双打分,双方各占_______%,合计占总积分的_______%;

3.每季度由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一次,占总积分的_______%。

三、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削减。

3.乙方工作质量基本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全额缴交。

4.乙方工作质量超过《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高于_______分的,物业管理费按同比例奖励。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执行错误,可对甲方提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处理。

三、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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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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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精细化管理树立“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高度,心志决定命运,现在决定未来”的理念,要落实“谁的课堂谁负责”,“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的分管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要从学生的基本文明行为和养成教育抓起,要把管理的每个细节落实到每个教师和学生身上,做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努力打造一流名校、一流名师、一流学生。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责任明确,检查到位,严格细致,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2、校园布局合理,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教育化、人文化;教育教学、消防安全、师生生活设施齐全。

3、严格按新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以教学“五认真”为抓手,细化教学过程管理,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教职工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5、学生文明守纪,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珍爱生命,充满青春活力。

三、具体内容

1、学校行政管理

学校出台三年发展规划和制定学期计划,明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管理措施,要求严密、细致、具体可行,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完善。学校出台的各项具体工作计划、方案、管理制度等要细致入微,把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处理办法都及时考虑进去,经过一定程序的论证、审议之后,予以实施。尽可能减少具体工作中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平时要深入一线,走到师生中去,在检查、督促的同时掌握第一手素材。使学校运行稳健,同时能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着大家干,做给大家看,要多关心群众生活,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体现管理的人文化。

2、教育管理

德育工作要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养成习惯的培养、重视健全人格的培养、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做到目标层次化、内容系列化、渠道网络化、活动制度化。在教育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务实的作风,每学期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工作。着重从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读书习惯、生活习惯、安全防范、品德习惯的培养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教育方法的使用上重点围绕行为训练法、榜样示范法、个案研究法、情感熏陶法进行探讨。 在安全方面,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每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利用国旗下讲话、晨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每个节假日放假前,学校利用集体晨会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防水、防盗、防电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平时利用黑板报、展板等多种途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天教师值日制度,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汇报制度和预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来予以保证。

在养成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要从学生主动、和谐、全面发展的高度来培养学生的自主、自立、自强、自护意识,提高综合能力和素质。要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功能,坚持家校联合制度,定期家访、召开家长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育人网络。制定“流动红旗”评比细则,每天检查每周颁发,并以此为依据,每学期评出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制定“三好学生”评比细则,每学期末进行评比。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激励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

学校教育工作要考虑发挥各类课程的教育功能,通过主题班队会活动课、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宣传日开展系列活动。制定学期读书方案,开展书评活动和读书报告会。认真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制定详细方案,活动结束做好总结。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来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学习品质、稳健的心理素质、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孩子的一生发展做好奠基。

3、教学管理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的规定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课外活动时间的落实。做到班班有特色、人人有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制定“大课间活动方案”、“大课间活动安排表”。规范教学流程,按“学习—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评价—反思”流程管理教学行为,制定学习汇报制度、质量调研考核制度和细则、制定教学五认真检查细则并认真检查做好记录。通过制度与考核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4、教师管理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师德考核方案,每年进行一次师德考核,针对反馈进行考核与整改。每学期进行民主测评,意见征集活动。推行教师聘任制,二次分配浮动考核制度以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和专业提高,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六个平台:一节展示课、一篇好论文、一张考试卷、一次家访、一位同伴、一个学生,每年签订师徒协议,学校在进行常规的教师专业素质培训同时,培养网络管理、艺术人才、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特殊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校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校务分开制度和每学期对干部队伍民主测评制度,在发挥教职工主人翁意识的同时增强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自觉性。学校党支部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和例会。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

5、总务后勤管理

总务处要处处树立前勤服务的观点,做好年度资金的收入入账、开支的预算、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登记造册。使用回收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各项维修、建设等工作。坚持开源节流的总务管理宗旨。制定每月学校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电路、电器、教学用房、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小卖店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健全卫生室管理制度和巡视制度,门卫对进出人员要进行登记。

6、校园文化、特色管理

继续开展以山水文化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活动,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师生的身心受到美的熏陶,感悟山水精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1—3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学校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校《学精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全校师生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6月)。各部门全面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有关制度,全面进行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全校师生都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德育管理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求各部门都要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把关,认真抓好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创优阶段(7—11月)。学校将组织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做得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深化阶段(12月)。继续落实精细化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精细化工作机制,组织考评,进行“精细管理年”专项总结,推动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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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服务所管理安全工作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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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管理安全工作计划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现实,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开展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公告,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开展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规定: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开展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开展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规定: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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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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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

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服务符合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障了甲方的利益,现双方就咨询费支付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咨询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在经营、建设中的相关的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咨询期限 咨询期限为:6个月,从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咨询活动;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就咨询事项在甲方指定期间内予以答复;

乙方应当派遣1-2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条咨询费用 本合同总价为: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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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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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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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电力,工程,全文共 2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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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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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房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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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为本公司劳动合同书以外的补充协议),双方应诚信共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聘用期限到期时双方可协商续订。

第二条聘用岗位

1、甲方根据需要聘用乙方为,乙方应严格服从公司规章制度,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具体责权和工作内容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聘用待遇

1、聘用期间,乙方月薪为________元,其中基础工资为_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_元。

2、总经理、副总经理绩效考核。甲方根据其业绩和公司效益进行考核、发放年度绩效奖,考核标准及发放标准由甲方董事会审议决定。

2、聘用期间,甲方根据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其他实际情况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3、聘用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依照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对应标

准的休假待遇、福利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奖惩

1、乙方应率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带头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依规循矩的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条聘用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聘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甲方章程的规定变更、终止和解除。甲方应当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作出有效决议或者决定,作为本协议变更、终止和解除的依据。

2、除双方协商续约以外,聘用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协议即自行终止。

3、聘用协议变更的,乙方的待遇适用基本工资和新的聘用待遇。聘用协议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不再享受协议规定的聘用待遇。

第六条竞业保密

1、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在聘用期内及聘用期外均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聘用期间及以任何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后_________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者相竞争的行业。

第七条违反协议的责任

1、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其他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本协议有效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立日期:____________

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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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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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_____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_____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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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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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经协商,甲方在本工程建筑投资方指定乙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指挥情报中心玻璃幕墙 专业分包的基础上,为了便于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明确相关当事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与本工程建筑投资方已经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合同文本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手册南方公司分册》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见附件1-1-1)。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工程总包和分包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总交底。

3、监督乙方执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并对乙方自己所管辖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随机抽检。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乙方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购买和租赁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料具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抽样送检发生的法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按附件1-1-1中的规定进行违约金处罚。

6、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乙方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社会保险手续。

8、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当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相关规定投入安全设施时,甲方可以按照附件1-1-1的违约规定或甲方按有关要求自行投入的安全生产设施产生的费用,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内装修、门窗安装等风险性较低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1-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桩基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土建主体施工、玻璃幕墙安装、外墙装修、管线电路安装等危险高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配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资【20__】91)中的规定满足《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ZJQ00-GL-028-20__)要求,并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生产需要和危险源多等特点予以适当调增。

参与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B、C证,并将考核合格证和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报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保持身体健康、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所有的分包现场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应持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证卡,并将上述资格证件、身份证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证卡复印件送甲方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4、按照地方政府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将上述各项记录每周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进场前接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总交底。

5、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所需费用。

8、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在工程中如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有培训记录。

9、为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按照甲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比例如下:工程合同额≤30万元(叁拾万元)的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6000元;工程合同额在30-50万元期间的,向乙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元;工程合同额≥50万元的,向乙方交纳工程合同额2%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予甲方。

10、当保证金用完后,乙方主动向甲方交纳本条第9款规定的保证金,以保证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其他

1、安全保证金的使用

专业分包单位没有完成其合同安全管理目标,按签订的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协议的要求对其违约金处罚,甲方对乙方违约金处罚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支付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善后费用,可直接由安全保证金支付;乙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甲方可直接安排符合要求的安全员上岗,工资奖金等费用可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支出。

2、乙方完成其与本工程建筑投资方建筑合同施工内容后,经甲方审核无施工遗留安全隐患后、经甲方同意,报甲方公司领导审批后,退还其安全保证金使用后的剩余金额。

第七条 不良行为记录处罚

在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中,由于乙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甲方被开具《不良行为认定书》,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被扣分、黄色警示或红色警示等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序给造成甲方的处罚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标准备注

1不良行为扣分每扣1分罚款20000元

2黄色警示罚款10-30万元

3红色警示罚款100万元

第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乙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现场负责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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