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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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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大学,学生,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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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大学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在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学习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熟悉整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过程,通过实践学习,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培养灵活运用书本知识的能力,并且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和扩充知识面,增加对社会的接触,为在毕业后能快速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二、实习时间

XX年2月1日至4月31日三个月

三、实习单位

博兴县文化馆

四、实习内容

实习刚开始时,我的指导教师根据我的专业特点,给我分配了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初步学习会计实践。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逐步积累起经验。“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负责的办公室工作,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就连以前学过的会计基础知识也不能很好的应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由于现在还住校,所以每天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挤公交车,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气,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打打字,显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必须具备坚忍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遭领导。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依靠父母的收入,而有些人则是大手大脚的花钱。也许工作以后,我们才能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而且要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

五、实习体会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心情好,大家工作开心,效率高。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公司里同事之间的是非,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工作,少闲话”。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几个月,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我是学管理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管理理论,似乎通俗易懂,但从未付诸实践过,即使在办公室中也很难处理一些令人措手不及的事情。也许等到真正管理一个公司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谈判案例,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两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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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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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甲

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 方

承包单位: 乙

凡属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承发包工程的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发包单位应是设备主人(业主)方,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甲方单位,应对委托方负完全责任。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电力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三种情况,必须成立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任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国家一级企业除外)。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8.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乙方按规定使用电气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由甲方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1.乙方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工用具使用特殊说明应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18.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19.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0.建筑、新建、扩建项目乙方在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零星工程、小项目工程可定期(1-12个月)签订一份总经济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市、区(县)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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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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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部每天工作事项

1、每天按时交接班后,首先做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保证所有办公区域、设备操作间的卫生整洁。

2、工程部人员每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3、工程部人员每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设备运行情况要认真填写清楚,并对在运行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工程部配电室人员每天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有设备的每日耗能、容量详细记录,保证正常供电。

5、工程部每日必须保证有人接听报修电话,保证维修工及时维修率为100%,保证整栋办公楼的正常工作。

6、工程部经理每日必须对所管辖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查、督促各工种人员的工作,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并帮其改正

7、工程部值夜班人员必须在十一点以前对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无误后,方可休息,运行工每日必须早上7点半开启制冷机组,下午6点关闭运行设备。

8、工程部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在每日下午6点集中开碰头会,把每日所做的工作和发现的问题做出总结,并安排好第二天工作安排后方可下班。

二、工程部礼貌用语规范

1、接报维修电话服务用语:接到报修电话时,首先问“您好!工程部,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讲明需维修的事项时,做好记录(如:报修事项、报修地址、报修人姓名及电话),在记录做好后说“好的,我们会尽快派维修工赶到现场给您维修,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没有其它事项后,说“再见”。

2、维修工服务用语:在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及时赶到维修现场,如进办公场所时,首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后说“您好!我是工程部维修工,是您需要帮助吗?”在落实清楚说“好的,让我先帮您检查一下。”在检查完毕后,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完毕后说“您好!现在已修好了,您可以使用了,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没有其它事情后说“再见”。

3、操作工服务用语:设备操作运行工如在设备间遇到检查人员或参观人员说“您好!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来由后说“请您稍等一会儿,我通知我们工程部主管一下。”

再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说“您好!请您登记一下。”在登记完毕后,迎领参观人员参观,并随时回答参观人员提出的问题。在参观人员参观完毕后,送出门外说“您慢走,再见”。

三、水暖维修工服务流程

1、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地下室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溢水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关闭阀门,切断水源,并及时维修处理和上报有关领导。争取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对所有设备、设施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和消毒。

11、每周对办公楼区域内所有用水量作一次统计,随时掌握室外管网是否有溢水现象。

四、电工服务流程

1、每天对管辖区域内各层强电井道母线、负荷开关、插座、普通照明、应急照明、庭院照明、景观照明以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

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保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协助配电室值班电工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和上报有关领导。

五、配电室值班员服务流程

1、值班人员每天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检查设备,做好记录。

2、值班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巡查配电室从高压到低压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详细核查各控制柜的工作参数,并做好详细记录。

4、每两小时对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巡查,并做好各馈电柜运行记录,随时掌握用电高峰、低峰情况。

5、对配电室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做到及时解决处理,保证配电室正常安全运行。

6、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7、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8、每周、每月对所有设备用电量进行统计,随时掌握用电量。

9、每15天对柴油发电机房设备试运行一次,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如遇外网停电,首先启用应急预案,开启发电机组,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然后倒闸操作用第二路高压供电,恢复正常供电关闭发电机组。

六、司炉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工况做认真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认真检查灭火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及燃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3、启动锅炉时必须严格执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安全附件及各种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6、协助水处理化验员做好锅炉排污工作。

7、对到保养周期的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8、对每天进入锅炉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

七、空调操作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前班的运行工况,运行参数做全面、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及附属设备做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到设备正常运行。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制冷机房各种仪表,确保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5、每天对管辖区的卫生进行清洁,做到区域卫生整洁,每周做一次全面卫生清洁。。

6、对每天进入制冷机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出入必须登记。

7、对已到保养周期的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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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行政管理实施打算_行政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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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实施打算

总结过去的同时我要对新的一年有一个好的计划,转眼之间又进入新的一年了新年要有新气象。一个从事管理工作不长,经验缺乏的工作人员,很多方面都要有一定的要求,这样才干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也是一个充满挑战,XX年是公司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机遇与压力的一年。为此,调整工作心态、增强责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种种缺乏之处,为了促使自己尽快地成长,特订立以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经济预算方面

此上要合理、节约、按时、准确地来执行1.依据预算计划报销费用。

2.管辖固定资产的自检

3.行政费用报销的核准

4.编制、调整部门预算的方案

二.岗位的业务工作

1.企业管理文章

2.监督公司网络维护

3.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

4.对食堂的监督管理

5.宿舍监督管理

6.推销物品

三.行政管理方面

1.证照管理监督

2.社会事务协调

3.企业内部事务处理

4.执行贯彻公司制度

四.外部问题

1.昆山厂房的出卖

2.昆山厂房的后续事宜

3.千灯地块的事宜

4.绿蕾温室及花卉的索赔

5.iso复审

6.高嘉的注销及金嘉的变卦

不平静的一年,去年对公司而言。也是困难重重的一年,人员的调整,市场的不景气,政策的变化,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效益的下滑,同时,相应的问题也暴露出来,管理的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亟待于我去解决。

对于我而言,今年。至关重要的一年,必需掌握世博会这一契机,管理经营上寻求突破,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并争取尽早的完成指标,使公司早日解脱困境,全身心的投入经营到经营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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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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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下文是对物业管理法的介绍。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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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社区治理调查:近九成业主遇物业纠纷

“商品房小区纠纷问题频发,85.4%的业主遭遇过各种物业纠纷。”昨日,第二届全国“风险与治理”学术论坛在中南大学召开。现场,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吴晓林研究员就《中国城市商品房社区治理报告》发言指出,中国城市商品房小区迅速扩展,业主维权频发,小区治理水平亟待提升。

吴晓林表示,就“商品房小区治理”大规模开展问卷调查系全国首次。结果显示,有85.4%的业主遭遇过各种物业纠纷。就上海、长沙、厦门、深圳等9大城市的调研来看,业主群体遭遇的物业纠纷问题前三位分别为:物业费高、物业服务质量差,公用场所缺乏或者被侵占,水电、网络、电梯问题。

“商品房小区治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公民权利需求与制度供给不足之间的产物。”吴晓林建议,要完善商品房小区的治理结构,不但要调整法律法规、健全市场体制来促使业主与市场主体权益平衡 ,确保业主群体与市场组织利益增进;还要引入大数据技术,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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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委托书,全文共 1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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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 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 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 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3o,00o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5o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20xx万股股本计),每增加100o万股股本,月费增加1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xx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起第二个月至除牌的当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按应交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七条 乙方的上市股票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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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相关消息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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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相关消息

20xx年最新广东计生管理条例

根据20xx年3月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 评奖。

具体产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8、二胎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具体婚假安排如下: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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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xx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一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同时,新条例调整了再生育审批机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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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仓储货物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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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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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5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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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20xx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第十条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抽取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特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从其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以公开透明、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管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三)擅自中止、终止招标;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五)与投标人串通;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二)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三)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四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专家和专家库

第二十六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职,公正评标。对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对因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干预评标专家抽取活动或者获取、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并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报送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共用。

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本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信息后五日内,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协助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场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未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二)未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和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的;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五)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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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用电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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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_______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3.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5.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6.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8.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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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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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市、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努力改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教学秩序,使学校成为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二、工作要点:

(一)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与各部门负责人,政教主任与班主任及课任教师,班主任与各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和要求,树立学校安全工作天天有人问,处处有人查,层层有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使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将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坚持和完善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学校必须在内逐级上报市教育局。

(三)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按照《郧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检查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开学初,学校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排查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特别加强对教室、实验室、餐厅、电路、消毒设备、消防、照明和体育设施的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已损坏的设备。同时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定期、不定期对校舍、教室和校园周边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雨季、雪天,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切实加强校产安全管理,贵重物品和设施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新学年开学第一天,要利用开学式讲话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将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纳入教育内容,要落实到处。要充分利用市教育网上的教育资源,以及安全教育光盘,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3、继续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章,上放学路上要佩带"小黄帽",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严禁学生乘坐无证无牌车,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开展"拒超载"教育。

4、在学生中扎实开展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事故等教育,使学生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掌握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5、加强消防安全和消防演练工作。重视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尤其是用电线路等人群集聚地和火源地的消防安全,要加强火源、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同时,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组织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

6、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让小学生初步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努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校园饮用水的管理。禁止学生到小店、小贩处购买不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校园。

7、认真做好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1)经常性地利用墙报、板报、广播、集会、晨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知识,并印发"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常见的问题解答宣传单人手一份,让学生带回,让家长知晓预防知识。

(2)非常时间段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学校领导手机保证全天候开通,及时报知疫情。层层落实,环环相扣。并与李俊卫生院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提高预防传染病知识。同时做好校园的定时消毒和对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备忘,随时报告新情况。

8、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调控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学生心理障碍,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要重视和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安全环境

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深入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健全学校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同时要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重视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本校安全稳定动态,协调处理好发生的来信来访问题,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平安。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过程管理

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疏于管理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为确保师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每月一次全面排查安全和卫生隐患,对存在的安全和卫生隐患在校教师会上进行通报,并一一登记,逐一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六)协调关系,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学校将尽全力协调与公安、*、卫生、文化、建设、工商等部门及学校周边村和村民的关系,争取他们全方位地支持。加强警校共建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依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同时,注重协调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消除误会,增进了解,密切关系,努力使学校的安全工作得到家长的配合。要求家长教育子女时刻注意安全防范、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及不安全的地方,远离不洁和无证摊贩等,增强家长对子女的安全监管意识和安全教育。

(七)开展活动,安全工作不拘形式。

为促使全校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安全工作,学校本学期拟在全校开展以下几项活动:1、交通安全教育活动。2、安全知识专题讲座。3、邀请李俊派出所干警进行法制教育讲座。4、定期出安全知识宣传板报。5、每月一次全面排摸安全隐患,并通报安全工作。6、安全工作与优良班集体评比活动及教职工考核紧密结合,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7、结合全国"消防宣传日"、"法制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8、积极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针对小学生不同年龄段,科学地安排落实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合理选用安全教育教材和教育内容,并认真开展教育宣传工作。

(八)加强领导,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继续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兆成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并且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责任到人。使得该项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九)强化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到位。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细化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课任教师、及学生本人等的责任。同时,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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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管理模拟实训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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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模拟实训报告

很荣幸来到先锋公司,虽然是短暂的一星期,但我觉得过的很充实也很愉快。在这5天里我学到了以前从未学过的知识和技术,对于以后的道路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

在先锋公司实训的这段日子里,全新的授课方式以及参与互动模式给我以很深的的印象,特别明显的是以前从来未出现过的实训工作上热烈讨论的氛围出现了,大家济济一堂,交流思想,进行思维的碰撞,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实训使我更深刻的体会了一个公司经营的总体流程,感受到了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以及在承担不同于学生角色中的职责特征和内容。

我们通过不同角色的扮演,运用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信息化管理技能,进行市场选择,投资决策和生产运营,增长才干,搏击商场,百战不殆。

我们通过模拟企业实训,置身于仿真的办公环境中,完成自我创业和建立公司的体验。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作到边学边练,学用结合,迅速置身到企业浓郁的氛围中。感受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魅力。

作为一名大二的学生,在校期间,一直忙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没有机会也没有相应的经验来参与项目的研究。所以在实训之前,会计职业对我来说是比较抽象的,一个完整的项目要怎么来分工以及完成该项目所要的基本步骤也不明确。有幸的是我在实训中担当公司总经理一职,对于这个职位完全是个草包的我经过这次实训,明白一个好的公司,必须由优秀的团队来做贡献,规划怎样制定?人员怎样分配?应该怎么执行?并在每个阶段中进行必要的总结与论证。一个公司所需要的财力、人力都是大量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远景规划,对以后的开发进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时导致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该项目或者完成的项目跟原先计划所要实现的项目功能不符合。

这次实训让我深刻了解到,不管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要和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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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外合资企业管理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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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 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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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实用物业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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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湖雅园服务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照小区红线内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保证小区的正常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南湖雅园小区商业门面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权利

一、乙方可以在自已购买或租赁的地点进行办公或经营,同时在划定的范围内张贴自已公司的形象标志,同时发放自已公司的宣传资料、介绍自已公司的业务。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水、电方面使用的正当要求;但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乙方享有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的优先权,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应当先行办理乙方公司事宜。

第二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供甲方公司备案。

二、乙方委派现场代表开具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授予期全权代表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事宜。

三、乙方有义务在装修时按照行业标准对排污、排烟和噪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影响小区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若有业主投诉,且确实存在必须配合整改。

四、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与标准及供电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从20xx年11月08日起交纳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此门面面积为800平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50元/平方。20xx年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预交一个月。乙方交纳安全用电保证金5000元,电费为1.30元/度,按月交纳。

2.乙方每月五日之前带现金到物业办公室财务处同时交纳下月物业管理费及当月电费,逾期不交电费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电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人员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垃圾按服务处指定的时间从指定的通道运到指定地点。

六、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酌情现场处理。

七、乙方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每户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同时注意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大功率电炉等电热器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同时政府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工作人员须证件齐全,工作人员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逗留、作业,违者服务处有权将人员请出小区。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根据《小区管理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乙方在小区范围内经营场所的水、电实施统一管理。

二、甲方应制定监管制度,成立监管巡视队,对小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的水、电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

三、在监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有违规、违章时,其监管人员有权在现场予以制止;乙方人员如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纠正措施,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方在执行监管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收受礼品现金、不得徇私舞弊;一经投诉并被认定为事实者,甲方将对当事人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甲方须建立监管人员管理制度,预防监管人员滥用监管权利,保障乙方正常且符合规定的用水、用电及其它各项正当要求。

六、甲方工作人员应在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配合乙方,保障乙方的权利。

七、如乙方有油烟扰民、噪音扰民(如:音响、KTV、供电、供水、制冷等设施)、污水漫溢(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与幸福满湾香餐厅轮流疏通处理)等情况发生,导致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投诉有关的服务,甚至停止所有服务。

八、如乙方进行装修或对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物业管理处的《装修管理协议》统一办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关人员违反第三条中相关条款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甲方将给与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人员违反第二条中相关条款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说服教育、拒绝进入小区、扣除保证金、停止相关服务(包括配套设施的使用),直至提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办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异议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补充。蜂巢物业管理网收集整理。

甲方:武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南湖雅园服务处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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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实施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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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 乙方辞职;

13、 法律规定的情形;

14、 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___月工资合计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标签:终止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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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物业管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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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被告物来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_____   南  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   北 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的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来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来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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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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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20xx年安全工作重心:从硬件和软件上为员工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1、2020xx年度安全目标:

(1)重伤、重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每周一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查安全隐患、违章违纪。对各单位进行测评,奖优罚劣。

(3)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各车间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提高隐患整改率,确保安全隐患98%整改,及时整改率达到100%以上;制定并落实实施20xx年安全生产责任制。

(4)应急预案及消防演习:定于20xx年上半年进行事故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演习各一次。下半年各一次。

(5)安全设施建设:按照生产要求完善公司安全设施建设,保证各种设施按要求定期及时做好检定工作。

((6)各车间每天对本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

(7)安全检查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班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人,并及时跟踪验证。

2、安全教育:

(1)组织领导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2)对员工和新进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安全教育100%考试合格上岗。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月有计划的进行老员工安全知识再教育。

(3)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4)使员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使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 6)对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做到100%到位,施工队必须具备施工资质、提交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方案)、完善的施工安全组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施工。

(7)上半年完成对安全培训系统的整理,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件,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培训测试、培训运作、监督、跟踪检查等。

(8)对换岗、转岗、复工人员,单位要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

(8)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将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律观念。

(2)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员工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4、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1)建立健全经营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

(3)特种车辆及防护设施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保养维护记录。

(4)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5)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预评估及审批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增加预案演练次数,完善预案实战要求,订做各种警示标志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值班、确保节日安全

(7)落实好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巡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调整充实值班巡逻人员,做好对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值班巡逻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脱岗。夜间带班人员要增加检查次数,以防重大事故发生。

20xx年公司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个核心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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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管理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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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指某一地域在生活上相关联的有组织有领导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指的是街道和居委,农村社区指的是乡镇和村。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为中心,以居民为对象,以城市初保为龙头,以促进健康为目的,提供综合、方便、快捷、连续、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为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和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以__市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初级保健为基础,以促进人人健康为目的,以居民为重点,面向社区、面向家庭。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防疫、保健、康复、卫生咨询、健康教育的全方位卫生服务,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服务范围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包括各乡(镇、区)和各行政村。其中,每个乡(镇、区)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依托现有一级医院,每3—5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相应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服务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对象是社区、家庭和居民,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预防接种等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治,提供疾病诊疗和康复服务;

(三)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四)建立社区人群健康档案,提供居民健康信息服务。

五、服务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工作期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均佩戴工作证,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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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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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签约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本服务合同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定。本服务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餐厅服务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服务场地、用途、服务条件

1、服务场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途:甲方所提供服务场地只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的用途。

3、服务条件:甲方提供之餐厅已经装修完毕,保证乙方进驻立即使用,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备齐餐厅中的工位器具等,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的正常使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及其供应商办理出入甲方公司的相关证件。

5、乙方负责所有餐饮器具及餐厅的清洁消毒卫生工作。

第二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1、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员工、访客提供餐饮服务。

2、服务形式:

(1)餐厅以套餐形式为主,其它形式为辅,每餐提供的品种不得少于______种。

(2)访客的服务形式根据实际运营状况由双方协商而定。

(3)用餐标准为每人____元/份。

第三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食品生产流程,并可以对食品生产及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下列各项进行监督检查。

(1)原、辅材料的采购、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供应过程和情况。

(2)餐厅、保洁区域、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等有关场所和设施的清洁卫生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和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3)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

(4)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5)治安、消防措施和落实情况,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情况。

(6)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

2、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城市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条款、本合同约定、乙方正式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对乙方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约行为进行整改。

3、如果乙方的雇员在甲方工作地点提供服务时,未能遵照甲方提出的有关要求或不符合乙方承诺的服务人员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等雇员。

4、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就餐人员安排、供餐时间和服务标准,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5、当乙方违反合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工作的警告。如出现三次以上乙?方未按合同进行改进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经济责任。

6、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乙方因向甲方提供餐服务而需要的便利条件。

7、甲方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场所和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

8、甲方对餐厅区域负有以下责任:

(1)提供适当的入口和出口,包括适用的走廊、电梯及载货平台,应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包含但不局限于建筑规范、健康及安全要求。

(2)可以全权决定,对设施进行认为是必要或需要的工程改善或修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乙方在甲方的物业管理范围内享有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餐厅内的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甲方,并赔偿因其不正当使用所导致损坏的损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益健康且营养的食物,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下周菜谱。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相关单位卫生法规要求,上岗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体检的结果知会甲方备案。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供餐时间和就餐人数准时供餐,负责供餐时就餐员工的分餐服务。并保证甲方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享用到符合标准的食品。

5、卫生检查部门对餐厅进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餐厅内就餐时的卫生。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持餐厅内卫生。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性问题在72小时内解决。

7、乙方如果因工作需要而对餐厅进行装饰时,须报请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餐厅相关设备设施。

8、乙方采用新的服务方式时,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支会甲方并与其协商。

9、乙方有权监督并制止甲方员工的人为浪费问题,甲方餐厅管理人员有责任予以协助。

10、乙方在供餐服务中,应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甲方员工如发生食物中毒,经检验证明属于乙方责任时,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乙方应尽力提供高素质的员工,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含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款中。

12、乙方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节水、节电及安全教育。不允许出现长明灯及长流水情况发生。

13、乙方的营业空间

(1)甲方提供给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食品设备、生产和服务设施,并提供瓷器、餐具、托盘和厨房用具等。乙方负责设备和器皿的使用管理。在合同期限内,设备、设施、器物的合理损耗由甲方负责采购补充,非正常的损毁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保持设备的良好,清洁卫生。

(2)乙方对其在餐厅区域所存放的物资、材料、设备和乙方个人物品的任何损坏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坏除外。

14、菜单

(1)乙方应负责供应各种高质量的和营养丰富的食品,乙方应注意下列关于设计现场菜单的因素:设计有新意的菜单,菜单强调品种、营养、质量、低脂,要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利用创造性的食品陈列和推销技术以增强吸引力并保证顾客满意。提供保健意识方案。顺应不断变化的膳食发展方向和甲方职工、来访者的喜好及顾客的意见,提供满足甲方大多数人员需求的膳食。能够依照甲方所提供的人员结构和在甲方区域内可使用的设备制订出菜单。

(2)乙方应提供合理品种的食品以供选择。品种至少应包括:荤菜、素菜、咸菜、汤、粥、主食、水果、饮料。

(3)乙方应尽可能保证在轮换周期内菜单品种的变化丰富多样。菜单可按照菜品的供应情况进行更改。

15、火灾和紧急情况

在发生火灾和其它紧急情况时,乙方除拨打应急救助电话外,并应立即拨叫甲方的应急电话号码和指定的代表。为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对用餐人员的照顾,?乙方应按照甲方紧急情况反应程序在每年与其相关食品供货商签订协议,?为甲方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提供食品的供应。同时乙方应为甲方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16、营业场所的损毁

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向甲方提交关于场所内发生的火灾或损失的书面报告及乙方收?到的就建筑物内出现的人身伤害索赔通知。对于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失,根据消防部门及其他权威部门调查结论,按规定承担责任。

17、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乙方管辖下的区域内的安全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8、中断服务通知

如乙方获悉有任何事实或潜在的服务中断、会延误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工作,须立即通知甲方指定的代表。

19、责任转让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事先审阅并书面同意前,不得转租、分配、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中列出的任何责任或任何部分,合同中任何预期的服务。此外,如乙方已分包的工作或服务未按本合同执行,则须按甲方的要求更换分包商。乙方达成的分包均不使乙方免于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分配给分包商的部分。

第五条?食品卫生

1、乙方每餐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当甲方接到人员有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等中毒信息时,应迅速通知乙方负责人,甲方可协助乙方将患者送往医院,做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门检验,确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的用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具、器具,甲方有权纠正,?并限期改进。

第六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期满时,在满足双方在服务内容、费用等方面的要求的前提下,?合同可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而定。如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期,应在合作期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得以解除。否则,合同将自动延续一个合同期。如果延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做修改,应将其写成书面文字并由双方签字。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2、如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餐饮服务连续三次未能达到乙方承诺标准或多次与甲方发生纠纷,经甲方三次书面通报且未能得到改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3、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4、双方可根据下列情况立即终止合同。

(1)不为一方接受的另一方的所有权或全面经营管理权的变更。

(2)一方成为破产或其它法律诉讼的主体,而该诉讼在立案后三十天内仍未能解决。

(3)乙方或甲方对双方认定的重要事实作了不真实的说明。

5、在合同的终止日,双方应结清账目,并在十五日内,任何一方应立即支付欠另外一方的所有应付账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如因乙方经营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故障而影响到甲方人员就餐,则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办法。

4、在乙方正常进行餐饮服务工作状况下,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非正常情况下解除本合同,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中断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3、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不应以单方内部规定约束对方。?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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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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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渗漏或电梯出故障等可应急维修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也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焦点,由于各种原因,使用维修资金并不一定能达成业主法定多数意见,造成设施无法及时维修。

条例》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合同备案或者交房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提出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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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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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人单位: 法人授权代理人:

受聘人的职务、工资待遇、责任和义务:

1.受聘人、负责项目部所有工程的 工作。

2、工资待遇按年(月)薪计算:每年(月)为后)。年薪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之起至项目部通知放假之日止为一年。月薪以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结算时工作日少于15天的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不含15天)按月计算工资。

3、每月的20号为工资的发放日,发放月年均工资的70%按整数计算,剩余部分工资年终一次结清。

4、通话费每月为不影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通。

5、不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无故旷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6、严以律己,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

7、此合同一式两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聘用单位:(签字)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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