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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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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物业管理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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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物业管理实习报告范文

xx月xx日我们物业管理专业的同学来到了物业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通锦·进行了为期一个礼拜的实习。在实习中我们也发现了自己不足,为我们以后的工作生活做了好的铺垫。

xx日上午我们到了,物业以及物业首先为我们的见习表示了欢迎,然后就给我们介绍了我们物业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最后安排了绿化清洁部主管向我们介绍小区的一些基本情况,带我们参观了环境,并安排我们参与了停车场管理、巡逻,绿化养护等工作。

地处西外核心区域内,位于南北干道与东西干道的交汇处。项目总占地面积600亩,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项目地形地貌呈丘陵状,山丘星罗棋布,原始地形复杂且自然资源丰富。用地内高差较大,相对高差最大达40m,总体东高西低、北高南低,整个地块植被苍翠、起伏叠宕,一条由北向南的季节性溪河穿越地块,为本项目景观设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下面是我见习体验。

一、安保部工作体验

在安保部,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停车场管理;二是巡逻工作。车位管理属于收费管理。安保部主任安排了我做停车场管理员,负责车辆进出管理和停车的巡查。我首先了解了管理公司关于车位管理方面的制度,如停车场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等。因为停车场内的车位都属于专用的收费车位,所以作为管理员要保证其他车主的车不占用其他业主的专用车位。还有要看车是否停在已画好的停车线内。

a区建成投入使用比较早,当时并没有考虑到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私家车数量的大增,这就导致现有的停车场不够用,许多业主就只有将车停在道路旁边,可是这样有时候出现的车的划损,业主就会找到物业公司投诉,如果处理不得当,他们就会拒交或少交物业费。但是在车辆停放中出现的损伤,我认为这要有一个责任明确过程,如果由于管理工作的失误造成的,管理公司应该赔偿业主的损失。可是在停车场不够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尽快和相关部门联系,扩大停车场。巡逻工作最主要就是要第一时间发现小区内存在的问题,如有小偷等进入偷了东西要立即报告并想法逮捕。实在不行要向警察求助。

二、绿化保洁部

在通锦·内绿化面积是比较大的,绿化养护工作是管理中的重点。在绿化保洁部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比如如何认清哪种草是杂草,如何分辨草木在长势是否良好,如何查看有无病虫害,以及枝叶修剪是否成型等。其次,我也参加了走道的工作。走道也就是要及时发现道路上存在的纸屑、烟头、枯叶、杂草等并清除。还有路灯、消防栓等要保证其清洁。

在实习工程中还了解到,除以上日常工作以外,绿化养护人员还要定期施肥:春、秋季节对各种植物施肥一遍,其它季节视情况而定,肥料的选择以有机肥为主,尽量少施化肥;绿化区内的花灌木,以及绿篱、草皮,造型乔、灌木,每月修剪一次,平时发现与总体造型不协调时必须修剪,其它各类植物的修剪主要集中在冬季进行;春、秋季定期每月喷杀二次,平时发现虫害即时喷杀;补种以春季为主,绿地要求保持无黄土裸露;苗木出现拥挤现象时,可进行移植,对不适应环境树木给予更换品种;进入风季前必须对新种的或具一定高度、冠幅大的乔、灌木进行撑牢。这些都是绿化养护工作中的基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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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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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新司发{2012}8号,新城区司法局2012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对2012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安排,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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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营销情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营销,全文共 12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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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综述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__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十、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四章、工程发包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第五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订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账。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文印管理规定

一、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二、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三、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四、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第七章、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七、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八、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九、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十、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八章、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3、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保密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第十章、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章、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账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___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_______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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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班组施工安全管理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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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工程项目部

乙方:

为了更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本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事故发生,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项: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项:安全目标

本工程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不得超过0.2‰.

第三项:承包方式

乙方进场后须向甲交纳风险押金伍佰元,退场时实现目标其押金退还,并奖励伍佰元;若乙方在退场前未达到本协议的安全目标要求,则押金不退还。

第四项:承包期限

乙方进入施工场至退场止。

第五项: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工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对进场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办好交底签字手续后,工人才能上岗。

3、禁止违章指挥,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防护用品及作为条件(安全帽及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统一发放,其余工种劳保用品费用计入劳务费中)。

第六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方面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生的各项制度。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禁无证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3、服从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4、对影响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需自行解决的劳保用品除外)。对危及生命和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作业,并对违章指挥人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如乙方违章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项: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承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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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料,全文共 3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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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总承包方):____________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 包 方):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航站楼项目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机场新建T3A航站楼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国际机场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落实总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确保本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根据总分包合同约定,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配齐消防设施,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明显标志;设立消防器材棚(箱),设专人维护保养,按照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器材实行挂牌制,载明配发日期,药剂更换日期,负责人,以便进行检查。

2、甲方的责任

(1)、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消防安全管理权,制定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动火审批流程,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可以与安全生产例会合并召开)

(3)、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与每周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中的明火作业、砂轮切割机切割作业和现场违章吸烟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动火。

(4)、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知识的培训。

(5)、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组织编写对防水作业等重要分项或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建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对分包队伍违章动火、现场违章吸烟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8)、有让分包队伍按照规定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的权利。

(9)、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器材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0)、指导、协助乙方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救火有功单位和个人由甲方奖励1000-10000元。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火灾事故,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进行管理。

(2)、乙方必须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规程;乙方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3)、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齐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4)、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5)、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6)、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技术和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保养和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适应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

(7)、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并组织进行演练。

(8)、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消防管理制度,参加工地消防领导机构,出席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现场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9)、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履行登记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无丢失、无挪用、无埋压、无损坏,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除赔偿损失外,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元罚款。

(10)、乙方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一切明火作业和砂轮切割机切割作业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并办理动火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员。证件不全或不按规定执行,罚款500元。

(11)、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需设专库存放,责专人看管,库房内严禁通电和住人,在使用过程中,作业现场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12)、除专设吸烟室、办公室、宿舍外,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和仓库吸烟,如发现每人次罚款200元。吸烟室、办公室、宿舍吸烟的烟头必须入缸,严禁乱扔烟头。

(13)、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加热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14)、防水作业按作业面积 1只/15㎡配备灭火器,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面四周必须派专人监护,作业完后监护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施工前必须到甲方施工安全部门备案。当防水作业面四周距明火作业点小于10米或与明火作业形成交叉作业时,严禁进行防水施工;必须施工时应上报甲方进行协调。

(15)、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救火,及时抢救伤员,并同时报告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 需要说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叁--贰拾万元罚金。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四、 其他

1、奖罚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6、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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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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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甲方就______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建筑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安。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方式偿付。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

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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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合同能源管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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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20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________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及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服务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

指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约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5节能量审核机构

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1.6 能源消费账单

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1.7 节能诊断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1.8 能耗基准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9 测量与验证

指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方法,用以确定由节能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量。具体方法详见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

1.10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 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

2.1 本合同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改造造价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造价一般包括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购置、测量与验证、运行维护、保险等费用)

2.2 项目基本情况

(1)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改造内容

(1)改造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 m2;

(2)主要改造内容及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依据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简要介绍项目改造内容及区域)。

2.4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要求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率应不低于________%。(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率不低于20%;其他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

2.5 以上改造内容仅限于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确定的改造内容,如今后甲方在以上所列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之外要求新增改造工作,该新增改造工作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需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3节 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个月,包含建设期和节能效益分享期,其中建设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节能效益分享期为______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节能效益分享期。

3.2 如遇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推迟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时间顺延;如遇建设期提早结束,则该合同可提前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

第4节 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供货、施工、验收以及节能量的测评与验证。

4.2 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甲方批准实施。若批准后的方案确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本合同第8节的规定办理变更。

(注:鉴于建筑节能改造专业强,为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可行性,一般应委托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评审。)

4.3 节能改造设计

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项目合同、节能诊断报告、节能改造方案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等进行。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改造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设计文件应明确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节点构造做法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参数、数量、节能措施及节能量计算等。

4.4 节能改造施工

(1)乙方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改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等)、项目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验收标准等。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办理开工申请和安全技术交底。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施工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施工要求;

(2)乙方应按规定配备与改造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班子人员,指定乙方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在场。施工班子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文件及其确认的品牌进行采购施工;

(4)因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或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进行返工或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5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

乙方应按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测装置,在工程验收前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节能改造后,项目用能计量装置必须齐备,并正常运行。

4.6 节能验收

(1)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和系统调试运行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合同书、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

(3)若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五);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甲方在收到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均视同甲方认可此合同项目验收合格。

第5节 节能效益确定及分享方式

5.1 本项目能耗基准数据采用________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二),双方确认本项目的能耗基准值为______度电,单位电价_____元/度,总计电费_____元/年。

(注:用能单位有燃气、煤等燃料消耗的,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折合成等价电力后计入能耗基准数据)

5.2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年节能量/率预计为______,预计的年节能效益为________________。

(注:本条有关预计指标可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5.3节能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的分期分享比例按照以下第______方式执行:

(1)固定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2)奖励性分享: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双方同意按照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并按照附件三的格式编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5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改造项目因经营状况、使用功能、用能方式等发生改变导致节能量下降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5.6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5.3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______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7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某一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其他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 甲方的义务

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 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 甲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规定,协助乙方做好改造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相关记录工作。

6.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改造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改造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

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15 项目节能改造后,甲方应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和管理制度。

6.1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节 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当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7.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3 乙方应当依照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7.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8 乙方应配合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9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______天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8.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9.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_____方承担。

9.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9.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_____方承担。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每日按照相应未支付款项的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延长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____;

(2)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____;

(3)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误工赔偿,误工赔偿按以下第_______方式执行:

(1)按改造后日均节能量×误工天数计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 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第______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___________;

(2)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___________;

(3)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0.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2)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合同解除、终止

12.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合同可依照第11.1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____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2.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____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2.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2)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3)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___日内未得到纠正。

12.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五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 人身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14.1 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各附件,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技术数据、技术方案、改进方案等均属于保密信息,本合同各方应予以保密,不透露给任何其他方。

14.2 本合同第14.1条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满五年。

14.3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 泄密责任:一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保密信息,及为了履行本合同,向一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诉讼/仲裁

(a)任何一方均可向___(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______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款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款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①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 保险

16.1 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______。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17.1 乙方对本项目的技术改造方案、能耗诊断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方案等拥有知识产权。

17.2 甲方应保护好乙方的技术改造方案、能耗诊断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方案,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18节 费用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费用。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部分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_____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编写大纲

节能改造方案编写纲要如下:

一、建筑基本情况。

(一)建筑物基本信息。应描述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建筑及其用能设备设施运行使用情况等,并附建筑外观照片。建筑基本信息详见表1-1。

(二)建筑围护结构情况。应描述建筑屋顶、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热工性能及其使用情况是否满足现行节能标准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三)用能设备设施情况。应描述建筑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供水、电梯、可再生能源、特殊用能等用能系统的设备设施情况、主要性能参数、设计负荷、系统形式、运行控制方式、前1-3年项目能耗、使用现状等,并判断性能参数及建筑能耗是否满足现行节能标准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前1-3年项目能耗详见表1-2,建筑用能和设备设施清单详见表1-3。

表1-1建筑基本信息表

表1-2 前1-3年项目能耗

表1-3、改造前用能系统设备设施清单

二、建筑能耗分析及节能诊断。对暖通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能耗审计,并分析建筑耗能情况。结合能耗审计和能耗分析对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建筑围护结构进行测试与诊断,对各用能系统的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在分项诊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并综合评估建筑物的节能潜力。

三、改造内容。结合建筑节能诊断情况,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改造概况,包括改造目标、主要内容、改造区域;

(二)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电梯、可再生能源系统、特殊用能系统等;

(三)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以建筑外窗、屋顶为主;

(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包括分项计量装置、数据采集、数据监测,与省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对接方案,后期维护等内容。

(五)改造前后节能量和节能费用(投资和收益)分析;

(六)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资料;

(七)改造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等;

(八)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保计划,包括节能改造后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计划;

(九)用能改造设备设施清单,详见表1-4

表1-4 用能改造设备设施清单

四、节能效果预测。能耗基准值确定,改造对象性能提升及节能效果分析、整体节能效果分析(节能量、节能率计算)等。

附件二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量/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一、能耗基准确定方法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其能耗基准可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法确定:

(1)能耗基准值可按照改造前1~3年的其中一年完整数据,或3年平均值确定;

(2)不具备能耗计量条件的项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裁定;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节能量/率预测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双方约定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附件四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合同附件五

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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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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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1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居住物业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

1、保洁

(1) 公共保洁

a、 公区域院内及外围卫生、南北生活区院内卫生

b.人员编制: 1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楼宇保洁

a. 1、主楼1-6层 9-14层走廊、卫生间、墙面玻璃及地面卫生; 7-8楼电梯口; 15-16层 地面及电梯间及楼面平台卫生 ;电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卫生  ;一楼室外平台及两侧通道

2、综合楼两侧楼梯、2-4楼走廊卫生间及玻璃卫生

3、群楼两侧楼梯、二楼卫生间及走廊、平台卫生

b、人员编制主楼4人、综合楼及群楼2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绿化

(1) 绿化范围:办公及外围区域、生活区域的草坪及树木管理

(2)人员编制:2人

(3)绿化标准:(见附件)

3.保卫

(1) 保卫范围:生活区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 人员编制:3人

(3) 工作标(4) 准:(见附件)

4.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室外保洁:

(2)室外保洁:

(3)交通秩序:

(4)绿化:

(5) 保安:

(5)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4条 委托物业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形式

费用包括:1、工资及福利费、管理费用、税费

2、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及劳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劳服用品

4、绿化工具及劳服用品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物业的委托物业管理费用为(大写)              (小写)              。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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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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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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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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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20__年8月3日上午,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__年8月3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事故范围的规定

按照国际惯例,现代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既包括因工伤害,也包括职业病伤害。我国在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对因工负伤的待遇作了规定。1957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将职业病列为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我国劳动部分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_________________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系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争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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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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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的形式规范业委会运作

目前无锡已有备案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约有350个,约占全市小区的1/3。一些运作不规范的业主委会屡屡出现“违规”行为,比如业委会成员自己带头不交物业费,享受各种“特权”;业委会成员以学习的名义去外地旅游等。

《条例》首次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业委会人选的条件、职责、罢免、换届选择等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了逐一规定,具体细化了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并首次将个人诚信纳入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之中。

《条例》第14条对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作了新的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成立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明确了自换届改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一)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二)管理规约规定情形以外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重大事项;(三)其他重大事项。

为解决当前一些业主委员会账目不公开、收支不透明、工作经费不公示等主要问题。《条例》第16条对业主委员会换届时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等情况进行审核作了明确规定,审核时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写进条例

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履行相当的职责。首先《条例》3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电梯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等在内的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其次,针对当前1000多个小区中,物业公司项目经理随意调整所引发的小区不稳定现状,《条例》 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经营,明确规定了失信行为及处罚措施,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也弥补了我市去年以来实行物业管理诚信体系的法律依据。

今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提出小区停车位 应合理租售

一面是小区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寥寥可数,一面是小区道路上、绿化带上车辆乱停,停车难一直是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并进一步强调,“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条例》还明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当期业主停车需求,按照比例划出可供租售的车位、车库,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小区整体交付前,只能向每户业主出售一个车位、车库。”也就是说,即便拥有两辆车以上的家庭,理论上只能买到一个停车位。小区整体交付之后,在确保未销售房屋每户一个车位、车库的情形下,剩余车位、车库可按照规定出售。目前,无锡也在起草有关小区停车位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

将墙面渗水 纳入应急维修项目中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用这笔钱,必须符合两个“三分之二”条件,即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程序繁琐。这在一些空置率比较高的小区,根本不现实。

省条例中提到的6种应急维修项目是: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条例》在省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墙面渗水或其他危及安全的事项。

为了解决维修资金利息使用,避免每次使用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从而影响维修资金利息使用效率,《条例》明确规定了可以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的约定,即通过业主大会对维修资金利息使用授权,在日常使用中不必再召开业主大会,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维修资金利息的使用。

明确规定旧住宅小区 与拆迁安置房的管理

《条例》 明确了经整治改造的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应实行物业管理,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面对我市大量的拆迁安置房小区,《条例》 也规定了应当参照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对小区的管理主体、前期服务合同、服务收费制度、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作出了规定,从而为今后我市拆迁安置房逐步向市场化物业管理过渡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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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xx年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10月17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0月17日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xx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第六条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八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三)本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等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全体业主。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

前款所称与会,是指业主在会议签到表签字确认;采用或者同时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包括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选举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方式交回表决票或者选举票。

业主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五条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受委托人投票时,应当出示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拥有一个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该产权单位的投票权数。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三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抄送全体业主。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的工作职责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从物业服务费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专款专用。

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候补委员不领取津贴。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各一名。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七名委员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具体人数由筹备组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按照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票顺序当选。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经区主管部门确认后,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除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区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条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信息,应当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

(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提请业主大会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

(三)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式;

(四)提请业主大会批准物业服务合同;

(五)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六)终止委员职务以及将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

(七)中止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委员职务;

(八)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其他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决定,或者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委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三)收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一)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

(二)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四)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中止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全体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后,仍缺员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增补。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区主管部门决定予以解散: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及公共秩序;

(三)不按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情节严重。

区主管部门解散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通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超过十七人。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中止和自行终止,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候补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换届选举,并报告区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应当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完成。

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尚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或者监督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并在上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解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有关财物清算和资料清理工作,并在宣布解散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将工作情况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第四十五条 业主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规则;

(二)业主合理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三)物业天面、外墙、门窗及户外设施保洁和装修规则;

(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五)业主分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费用的方式;

(六)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后的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场所公示。

业主在入住时,应当签署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在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业主认为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区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区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内容,也可以决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第四十八条 管理规约正本由业主委员会保管,并于通过后三日内,将副本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在十五日内抄送全体业主。

第四十九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依法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并建立活动档案供业主查询。

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本条例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相关权利。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并向业主提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协助成立业主大会;

(三)依法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四)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承担相关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设备用房、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物业服务设备用房面积根据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实际需要提供。

物业服务办公用房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提供: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提供,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提供;

(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有独立产权并具有正常使用功能。

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有,权属资料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物业服务用房房号、面积等相关资料。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核查并注明物业服务用房房号。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五十六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示“物业”字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实施后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在特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第五十九条 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告、业内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等制裁。

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二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业主大会可以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二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应当由取得物业服务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的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应当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公开谴责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有特殊要求的,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区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六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

分期开发的物业,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十五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有争议的,由区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处理。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

关于物业服务内容约定不明的,依照市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计费方式。

酬金制计费方式,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支出,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的计费方式。

包干制计费方式,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计费方式。

第六十八条 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的,酬金的计提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根据企业资质、服务内容与水平等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相关资料,并同时移交业主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禁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业主资料。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除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 同时移交下列资金、资料和物品:

(一)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结余;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

(三)物业服务用房;

(四)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企业,用物业服务费购置的资产及物品。

第七十二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逐步实行统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七十三条 物业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住宅物业服务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其管理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相关标准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属于单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于十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

(三)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或者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经业主大会决定同意的;

(四)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

符合前款第(三)、(四)项条件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经区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选聘行为无效。

第七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供水、供电和供气事故,物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治安及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区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给予必要的指导。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行为人及时整改;行为人未按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维护、修缮、装修监督等工作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

需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方便的,应当事先通知,并就相关具体事项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

第八十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共有物业遭人为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公用事业以及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物业天面、外墙和楼梯间等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每五年至少修缮或者粉刷一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业主自有空调架、防盗网等外观设施,应当每三年至少检修或者粉刷一次,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八十二条 物业影响市容美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修缮或者改造。

对影响市容美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未及时修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区主管部门责成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限期修缮;逾期不修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承担。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八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前款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十四条 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

前款所称入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 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为准。

第八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初始登记前一次性划入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交纳物业服务费时一并交纳,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月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交纳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

市政府应当根据物业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六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在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拨付快速、手续便捷的原则。

市主管部门可以在代管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以支付相关单位的代收、代管等费用。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八十七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不得与业主大会对物业全体共有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物业全体共有部分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二)物业部分共有部分所需费用,由该部分共有物业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物业共有部分遭人为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十九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超过首期归集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七十的,业主大会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资金应当不低于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第九十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名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物业一并转让;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

业主未缴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物业的转让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建设单位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应当按照该条例有关规定继续缴交。未按照规定缴交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追缴。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与追缴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业主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的住宅维修基金,应当由该物业的管理单位按户设账,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全额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本条例实施前,业主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应当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第九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有关分摊费用。

第九十四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缴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应当承担的有关分摊费用。

物业被依法拍卖的,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前明示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相关分摊费用支付和交纳情况。

第九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审计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第九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第九十七条 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将临时管理规约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市场平均售价和规定的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向业主大会支付专款,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承租、购置物业服务用房,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处分依法属于业主的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退还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聘用受到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他人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一百零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转让或者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和相关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对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提供或者移交相关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有关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一百零九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罚款。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者执行秘书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应当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仍不退出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逾期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并按月处以五万元罚款;逾期三个月仍不退出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保持物业天面和外墙等设施安全整洁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业主、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修缮、粉刷,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不履行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义务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其追收;非业主原因而拒不执行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缴纳。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有权向未缴纳的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未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存入,并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侵占或者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主管部门依法追回被侵占或者挪用的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被侵占或者挪用资金金额两倍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缴交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经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交后拒不履行的,由区主管部门按应交款项逾期天数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吊销或者提请吊销其相关资质证书。

第一百一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拒不移交住宅维修基金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按逾期月数每月处以五万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未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未将审计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直接责任人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未按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未实行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不及时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或者不按照约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经区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由区主管部门提请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条例对物业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条例要求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的,市政府或者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制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xx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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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同能源管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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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丰-越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期生产的下列丰-越智能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_______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_________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照明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

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照明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照明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照明总平均节电率达到1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_________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连续支付_________年,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由乙方承担(另加11%))。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_______________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深圳市内)在得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丰-越智能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5.安装节电器后,因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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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暑假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大学,学生,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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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暑假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内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也说过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应该去尝一尝梨子。在本次实习中,我积极协助各位老师工作,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去感受,体会,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二)文件建档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三)数据统计和整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四)打文件和打印复印文件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或许是qq聊的比较多,终于发现收益,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五)轻松办公室大环境

老师们个个都精明能干,而且兢兢业业,让人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但他们大都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大都没有我们在校学生高。到办公室后我发现他们的电子资源都很齐全,但利用的程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他们工作繁忙,对如何利用电脑来休息和放松自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做的不够。与是我在极其谦虚的情况下,本着把他们看成自己的叔叔阿姨的情况下,给他们每个人的电脑装了不少游戏,下载了很多图片,音乐,视频节目以及小说等。这样做得到了老师们的热烈,也大大放松了办公室的气氛,甚至可以说促进了老师们之间本身的融洽。

(六)给老师做通讯录数据库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最后的话

总之在实习的过程中,虽有一些遗憾,但的是收获的喜悦。这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残酷而美好的未来……我要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不断奋斗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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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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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围绕"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关爱生命"为主线,突出"安全伴我行"的主题,通过宣传教育、安全排查、安全防范和加大安全投资力度,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为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安全氛围和保障。

1.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校园群体性冲突事件、暴力事件和重大伤亡事故。

2.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力争学校不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事故。

3.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确保无乘车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学校用电、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校园无火灾事故发生。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演练活动。

6.进一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以"降低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力争学校成为"平安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确定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岗位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学校领导与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为全年安全工作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阵地不放松,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专项工作。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预案的策划和演练工作。

3.全力做好稳控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各种矛盾的转化。坚持防范疏导与教育相结合,力保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4.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

5.加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点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门卫、值班、护校工作,动员和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和综治工作。

2.发挥安全法制教育功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

为防止学生在暑期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学校坚持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宣传预防溺水常识。发放告家长书以提醒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子女,防止他们私自下河玩水造成溺水死亡。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严禁家长及其他人员骑车进入校园,在学生上下学和人多情况复杂时段,学校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和安排值日教师在学生放学出校时进行值班指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不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有危险的活动。

4.落实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例如:对学校所有门窗、电线、教学器具等进行安全排查,该拆建的拆建,该加固的加固等,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5.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配合卫生部门加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完成各种疫苗的接种工作,对全体教师要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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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物业承包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6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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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楼物业承包合同,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大学学生宿舍楼物业承包合同范文,希望可以帮助你哦! 大学学生宿舍楼物业承包合同【1】 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大学 乙方:____县XX公司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甲方学生宿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职责:

1、保洁范围:大学 男、女学生宿舍楼道、厕所及楼道门窗玻璃等公共部分。

2、保卫部分:住宿学生出入检查,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学生疾病记载,夜晚查房等工作。

3、宿管部分: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宿舍内的安全、卫生督促与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 每天检查督促有课学生上课,登记不上课的学生名单,严格执行宿舍作息制度。

二、 服务方式 采用乙方提供保洁、宿管服务人员,提供保洁用清洁剂、消毒剂及消耗品,乙方自主管理的服务方式。

三、 甲方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级指示精神、住宿学生资料,并对乙方给予工作指导。

2、甲方提供水电,并为乙方提供男女生宿舍值班室各一间。

3、甲方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落实措施。

4、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予以全力支持。

5、协助乙方协调因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保洁、保卫工作产生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6、按期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甲乙双方顺利执行合同。

8、乙方进驻前,学生宿舍已经损坏的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修复。

9、甲方负责学生宿舍内水、电管线主管线以上部分的维修,费用甲方负责。

10、学生宿舍内结构性装修、拆改由甲方负责。 1

1、甲方负责学生宿舍区域内的热水供应设备和洗衣设备的更换。 1

2、甲方负责学生宿舍的门窗、管道等公用设施的维修。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各项作业标准,对学生宿舍楼道及楼道门窗等公共部分提供专业的保洁服务(含特殊情况下的保洁服务,如维修后、雨雪后等)。

2、乙方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 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巡查(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保洁、保卫情况及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

3.、乙方要保障住宿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包括水、火、电及各种安全隐患等,因学生自身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除外。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及登记制度,上课时间清点人员并督促其上课。 如权限以外,要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重大火情及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

4、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保持良好的形象;乙方严格教育、管理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遵守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 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乙方自行做好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乙方员工不得参与甲方的工作事务。

5、乙方负责承担员工的安全责任、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 乙方的39;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对事故中的第三者的一切损害进行赔偿;乙方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过错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死亡或对甲方的设施及其它造成的伤害或乙方人员在甲方发生治安事件或其他严重事件,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6、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所需全部设备。 工具、保洁消毒材料及保质保量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所需各种消耗品。

7、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乙方必须配合好保洁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按乙方的职责和甲方的要求保证检查合格。

8、如遇大风、水浸、大雪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

1、如遇甲方有临时重要活动、上级领导检查等活动,乙方应根据情况增派人员,以保证甲方良好的社会形象。

2、甲方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予以及时正确处理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视情况可在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除适当(最高不超出10%)的保洁费用。 若乙方承保范围内,保洁服务不达标被有关部门(市教委、文化局等单位)处以罚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3、在保洁工作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甲方如发现质量不达标,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每月不达标的次数达到10次以上,甲方可扣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5%10%。

4、乙方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人员到甲方,共同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并积极向甲方相关负责人征询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相关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商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料费用详见附表。

七、付款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 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

八、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8号。 自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期限为________年。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如甲乙双方单方面无法履行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相当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经济损失。

九、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合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合同,在书面通知送达对方____日起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乙方责任,影响环境保洁、保卫或导致甲方其它方面的严重损害,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费用。 但因不可抗拒力即自然灾害、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2、乙方保洁人员严重脱岗,并经甲方警告后三天无改进。

3、乙方破产或强迫清算或停止营业。

4、甲方无故不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两个月以上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千分之二加收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商定,合同期内,若因服务范围扩大而增加工作量需增加人工费用时,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如有第三方要求提供有偿保洁服务,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并保证此类服务不影响正常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如以本项目为宣传(包括参观、来访)对象,须经甲方同意并专人带领。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宿舍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大学 乙 方:____县XX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学生宿舍楼物业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计划财务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

(四)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用。

(五)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

(六)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七)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 此项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 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 满意率为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_________元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_______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_________株,管护费用_________万元(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 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_________%以上,及时浇水灭虫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载植外,另给予成本费用_________倍以内罚款。 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三)收发室服务全院师生,保证发送及时无差错,假期中,每周不少于_________次发送报纸信件等,总费用_________万元。 满意率为 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四)医务室,保证为师生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重病号的转送工作,办理公疗人员的有关手续,全院的卫生宣传,防疫工作等。 服务费为_________万元年,学生体检另付费用。 要求医务室建立正规财务帐。

(五)接送教工子女上学,每天必须按时,不丢不掉学生。 接送保证每天不少于_____次,服务费共________万元(包括司机工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全部费用。 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则其费用作相应增减。 现里程为______公里)。 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一次综合意见,测评,满意率低于_____%者,给予_______元以内罚款;满意率高于_____%者,给予_______元以内奖励。 其它方面按《南阳理工学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院仓库保管。 应按学院关于《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学院下达购置计划,做到物美价廉。 损耗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_________万元。

(七)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具体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条件下,外电停半小时后,应立即启动自备电源,院内早上_______点半至晚_______点之间,一般情况连续停电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原则上全天24小时供水。 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 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减费用_______元以内。 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_________%以下,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罚款;_________%以上,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励。 学院内:电价为_________元度,水价为_________元吨(承包单位除外)。 电费:_________万元(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作相应调整;对于实验室,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装表计量,由甲方核定用电计划,计划内部分由学院另行拨付,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对于在承担正常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开展有偿服务的,由学院下达用电计划,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 水费:_________万元(含绿化用水)。 高压 修及水电运行,劳务及小件工具等费用:_________万元。

(八)做好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住宿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实习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学生,每生每年拨付_________元。

(九)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日常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抓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内。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严肃处理违纪学生。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违纪率年均控制在_________%以内。

(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调查取证,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本人检查,证言等)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含错误事实,性质,参加研究人员和处理结果等)。

(3)严禁对违纪事件隐瞒真情,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

(4)每幢宿舍楼每晚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新生报到,每学期开学和系一起安排学生住宿,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和外宿,将晚归和外宿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及学生所在系,并协助查处和处理。

(5)谨防重大恶性事件发生,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3.狠抓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一次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违法乱纪的学生干部。

4.服务热情,态度和蔼。 若服务人员与学生谩骂,打架,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_________元。

5.保持学生公寓内务整洁,环境干净,培养学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良好。 检查不合格,每次每栋处以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学生测评满意率在_________%,不奖不罚;每低于一个百点罚款_________元,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_________元。

(十)及时足额向学院交纳管理费_________万元(酒楼以后的改造,装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

一)关于校产,水电等维修工作:全年水电及校产维修费_________万元按月拨付(含液化气站维护,运行费,__ ______元以下现有设施的维修,单项_________元以下的新建和改造)。 若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较差,视检查情况,每次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处罚。 (维修范围另行界定)满意率为_________%不奖不罚,否则给予_________元以内奖罚。 (十

二)乙方有权对辖区内学生损坏公物等行为进行处罚,有责任阻止学生践踏草坪,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若甲方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发生而乙方无人制止,一次扣罚乙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十

三)若乙方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第九项由学生工作部监控,其余项目由计划财务部监控。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固定性的劳务费,每月按时拨付。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学生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用学院的名义,在院内外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筹资金所建房屋,自购设备,乙方具有其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院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五)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则应追究违约责任。

六、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________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_________元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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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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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交通银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下称“《开户申请书》”),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下称“账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第一条 账户的申请与开立

1.1账户内容

(1)户名: ;

(2)账号: ;

(3)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

甲方的其他开户资料信息以《开户申请书》的记载为准,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以《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的记载为准。

1.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账号,账号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具有专属性,仅限于为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使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办法》规定为甲方开通账户。

1.3 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贷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外,须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银行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条 账户的使用

2.1乙方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支付结算种类和流程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2.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不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签订协议的账户服务。甲方需要该等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的规定发出的收付结算指令,但对于错误、不明确、不完整或其他无法执行的收付结算指令,乙方没有义务执行,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4甲方使用账户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遵守支付结算纪律,并遵循乙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

2.5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由选择使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支付结算工具,但应以符合相关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条件为前提。

2.6甲方应对账户交易的合法性和结算收付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2.7账户使用及账户服务过程中,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乙方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票据、凭证的工本费、账户管理费等。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所涉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

▲▲2. 8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乙方有权调整与账户或账户服务相关的收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收费项目、收费账户的类别、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时间或收费方式等。乙方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其他收费事项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乙方营业网点公告。甲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协议的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2.9甲方应诚实配合并接受乙方根据《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对账户的年检、对账户取现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督、对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的管理,以及其他任何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账户的管理工作。

2.10甲乙双方应对账户的结算收付情况进行账务核对。乙方应定期按甲方账户收付发生额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对乙方发出的附有余额调节表的对账单,甲方应认真核对,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20天)内向乙方返回核对结果或确认信息,逾期未发出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查实的,视为甲方无异议。

2.11 甲乙双方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其他服务协议中约定其他对账、确认方式的,按其约定办理。

▲▲2.12 对因乙方操作失误,将不属于甲方的款项误入甲方账户的,乙方有权自行划回。

第三条 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3.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或其他开户资料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将变更事项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证明。

▲▲3.2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通知变更事项的,出现乙方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与甲方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3甲方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注销、被撤并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但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除外。甲方未按前述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的,乙方有权按《办法》的规定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

3.4账户未发生收付活动的期限超过一年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甲方自愿销户。乙方有权主动予以销户并将该账户结余的款项转入乙方设立的久悬未取款专户,甲方有权凭对账户有支配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向乙方主张账户结余款项及其利息。

▲▲3.5撤销账户时,甲方应将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乙方,无法交回的应向乙方出具无法交回的证明。因上述资料未交回乙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预留签章的使用与管理

4.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签章卡片预留乙方处。预留签章卡片是使用账户的前提,甲方未按要求预留签章卡片的,不得使用账户。

▲▲4.2凡使用甲方预留签章签发的支付结算凭证,均视为甲方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3甲方如需更换预留签章,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预留签章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预留签章变更前使用原预留签章所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的后果。

▲▲4.4甲方应妥善管理预留签章,遗失预留印章的,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预留签章的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 对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的转账支付依据,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乙方也可以与甲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乙方审核甲方支付结算凭证的条件。

第五条 保密

乙方应对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甲方账户的相关信息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6.1甲方是依法设立、根据《办法》的规定可以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时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在各申请书中填写的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违约

8.1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停止为甲方提供任何账户服务、或者注销甲方账户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1)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账户;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乙方办理支付结算;

(3)违反《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账户;

(4)出租、出借账户;

(5)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记载事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6)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7)在本协议第六条项下所做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8)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8.2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乙方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因乙方错误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账户可以期待得到的利益或利润的损失和任何商业信誉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免责

9.1因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2因不可抗力、第三方过失、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条 法律适用

10.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均按《办法》办理。

10.2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本协议下乙方对甲方的通知或函件,依甲方最后通知的通讯地址邮寄后,经合理的邮递时间后视为送达。

12.2本协议项下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交通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业务章后生效。如甲方系个体工商户的,甲方的签章为甲方签字。

12.4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乙方持有贰份,甲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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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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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名称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 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 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 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 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通信站点4.5M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 2 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3 站点调试完毕及线缆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维修报告。 4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处理好与甲方及用户的关系。

5 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 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对站点进行调试,同时乙方应就合同全款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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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安全管理工作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3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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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篇一】

各村、乡属各单位;

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键之年,XX年是”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XX年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和经济建设、平安社会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围绕《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大力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乡安全生产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的目标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口把关,各付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实行专项督查,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三合一”企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生产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重抓好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告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章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企业、道路客运市场、超限超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消防火灾专项整治方面:一是要深刻汲取年初以来我县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以及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加强消防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单位和区域的监管。三是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夯实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面:完善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管理,严格开采程序,提高开采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滥挖乱采等违法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深入清理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别是加强开展对烟花炮竹批发经营个人以及汽油、剧毒品经营的安全监管。

(五)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方面: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爆破技术再培训,依托民用*品管理信息体系,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品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六)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方面: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通过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

(七)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坚持上好师、生安全课;健全消防、游泳、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和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积极预防预防学生校园侵害。

(八)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面: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及时对其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注的企业和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数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九)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活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是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XX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进入分类整改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企业级别评定后的分类知道工作。要督促其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危险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乡政府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抓好政府部门的一岗双责。

按照我乡“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村、单位属地管理对象,进一步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好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方法,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等工作,同时通过这些工作开展成效来检验“一岗双责”落实的程度,通过不断互动,寻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来进一步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严肃处理。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部分行业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

(三)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延伸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群众的更广泛的宣传;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培训覆盖面,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六、加强安监机构队伍建设

要在安监机构队伍基本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乡安监机构建设有新进展,要着力健全完善村安监队伍机构,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村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完善乡、村二级安全监管网络。

七、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各村、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重点,积极推进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性量化安全生产检查,将执法重点从事后查处、事故处理向日常监管、现场监察转变。同时,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型、学习型执法人才队伍。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质量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生产安全,努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局里和其它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减少和降低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所有在建工程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取50%以上的县级文明样板工地,20%以上市文明样板工地,省级文明达标工地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常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设部已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要把各公司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体系要求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督员队伍。在新的一年,我们一是要求所有站里工作人员加强自学,迅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及时吸纳新知识;三是加强横向联系,认真学习周边市、县的先进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文明施工、模板工程、高处坠、起重机械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各企业要重点突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三类人员要做到100%经考试合格执证上岗。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法定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今后凡“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各施工企业必须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局安全监管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事故管理

1、要高度重视事故管理工作每起事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结案,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要建立建筑行业诚信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结案处理后,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良业绩记录,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考核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全年目标

全年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厂规定指标,综合粉尘浓度合格率达80%以上。

二、指导思想

要以公司对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工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力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工厂现状,确定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完善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认真开展厂级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班中的三次安全检查,并要求生产科、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突出对煤气炉、锅炉、硫酸罐、液氨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厂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五、继续加强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工厂采取办班、班前班后会、墙报、简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做到100%持证上岗。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典型事故案例”。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粘贴安全生产标语、安全专题板报、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树立典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车间、班组建立安全文化理念,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保工厂稳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从维护工厂发展的大局出发,保持生产员工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控制指标,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为工厂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做出新的贡献。

【篇四】

公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XX年。以实现“世界、中国一流”现代煤炭企业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标准化、数化矿井建设为抓手,构建安全预防管理机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细化岗位考评体系,强势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五精”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管理、高效能经营,以全新的思想观念、创新的工作方法、崭新的精神面貌,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是:坚持一个目标,突出两项重点,完成六大任务,做好九项工作。

一个目标是:实现“世界、中国一流”现代煤炭企业。

两项重点是:安全高效、科学管理。

六大任务是:

1、商品煤产销1300万吨,其中块煤380万吨。

2、掘进进尺35000米,其中:开拓进尺7500米。

3、完全成本控制在135元/吨以内,实现销售收入53.3亿元,利润总额34.6亿元。

4、安全生产无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建成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5、企业文化建设、“五精”管理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保持集团公司文明单位。

6、员工收入稳步提高。

九项工作:

(一)围绕发展目标,建立指标体系,引领企业发展,努力实现“世界、中国一流”的现代煤炭企业建设目标

1、实现“世界、中国一流”建设目标。建设“世界、中国一流”现代煤炭企业,不仅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员工的共同心愿,红柳林公司要成为中国煤炭行业的形象窗口和典型标杆,必需超越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先进的煤炭企业,才能成为一流、成为第一。因此,我们必须创新思路,勇于探索,按照陕北矿区建设国际一流现代化矿井综合技术研究成果,依据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认真落实,逐项达标,在原煤产量、制造成本、经济效益、安全环保、回采率等方面达到一流矿井要求,并始终保持其先进性。

2、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本质安全型矿井,是对我们现有安全管理模式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发展和升华,要结合公司实际,超前做好安全预防管理,实现人、机、环境、管理等要素的优化匹配,建立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的现代安全管理体系,达到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和管理的本质安全,使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职业安全转变,引领和推动公司安全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上半年,要尽快研究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指标体系,下半年制定创建规划,全面组织实施,下硬茬、高标准、严要求,高点起步,全面推进,为企业跨越式安全发展打好基础。

3、建设生态矿区。以“产清洁煤炭、建生态矿区”为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提升到企业战略高度加以统筹规范。要改进采煤工艺,加大筛选量,提高块煤率;加强矿井污水、生活污水循环利用工作,实现零排放;加大排矸场、工业场区卫生治理力度,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要以“矿在林中、路在景中、房在园中、人在花中”的标准,加大环保投入,制定生态建设规划,通过绿化美化矿区、防风固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项目的实施,建设红柳林生态矿区。

(二)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管理水平,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1、加强安全预防管理。牢固树立预防管理就是科学管理的理念,通过实施预防管理,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预防管理机制,制定预防措施,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要对生产系统进行调研、分析和论证,在设计、施工、管理上,超前预想预知,超前处置;要以完善安全应急六大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分析评估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从隐患的超前分析评估和超前预控入手,做到安全管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达到员工无违章、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隐患、系统无缺陷、质量高标准、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同时,要提足用好安全基金,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使安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2、强化安全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领导下井带班举报制度。一是调度信息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认真安排,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二是煤矿各生产区队、专业化服务队伍,每班必须有干部跟班进行安全管理,坚持与当班员工同上同下,严格执行对手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管理部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空班、漏班、迟下、早上现象发生。三是按照《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抓好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严把第一道关口,确保安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现场。同时,借鉴先进单位班组建设经验,着力解决班组建设存在的关键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年内将原煤生产单位40%的班组建成明星班组,60%的班组建成优秀班组。

3、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将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全部纳入安全风险抵押范围,实行安全责任保险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台账,重大安全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真正使承担安全责任、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得到奖励,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继续执行安全监督、管理相对分离的模式,成立动态安全检查小分队,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危险区域班班检查,薄弱环节盯住不放,切实解决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2小时内下发到隐患单位,督促整改,做到检查、整改、复查确认、备案销号“四到位”。重大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负责,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考核工作力度,做好危险源的评估、建档、辨识和预知预控工作,搞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完善安全保障设施,组织开展机电设备、运输达标会战。进一步规范专业化服务队伍管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配齐安检员和瓦检员,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5、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排,结合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以“五精”管理为切入点,全力打造“亮点”硐室、机房,“精品”采掘工作面,“样板”运输系统。今年,要把地面生产系统全部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由点到面,全面开展,使矿井的安全制度更健全,安全基础更牢固,安全设施更可靠,生产接续更科学,经济效益更明显,逐步实现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目标。

6、深入开展“五精”管理。以精确和精益管理为重点,全面开展精优作业法精炼行动、卓越管理法历练行动、创新成果锤炼行动、精英品牌提炼行动、首席员工*行动、素质金塔磨炼行动、创纪录合练行动。开展评比明星员工、岗位能手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精心打造“三基九力团队”,不断提升员工的技能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努力培育一批“五精”管理的行家,增强企业的内聚力、向心力和能动力。

(三)科学组织生产,合理安排采掘接续,努力实现安全高效、均衡生产

1、积极组织原煤生产工作。根据全年的产量安排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利用10个月的有效生产时间,完成全年1300万吨生产任务。要抓住一季度煤炭市场活跃的有利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会战和保障措施,开展原煤生产会战,力争一季度每月生产原煤130万吨以上,实现首季开门红。

2、科学安排好采面布置和接续工作,特别在综采面接续期间,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回撤、安装等各项工作,按期、同步、协调、顺利进行。要利用四月份一个月时间,完成15203工作面安装调试和生产工作,五月份正式投入生产。要提前着手进行25202工作面安装,保证25201工作面完成回撤后,立即投入生产。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生产系统装备升级改造方案,利用7月份搬家倒面时机,完成主提升皮带延伸和101皮带改造工程,满足生产需求,实现全年平稳生产、有序生产、科学生产。

3、进一步优化采掘部署,合理调配生产人员,建立快速掘进作业生产线,开展连采掘进会战,进一步加大对外委专业化掘进队伍的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全年35000米掘进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安全高效矿井”和“创建千万吨综采队”活动,抓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降低事故影响,提高开机率,年底建成集团公司第一个千万吨综采队。

4、切实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按照机电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帐,落实管理责任,结合生产任务、接续安排、设备使用状况等因素,及时安排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检修和设备大修,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开机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四)加大煤炭销售力度,搞好煤质管理,确保产销平衡

1、充分发挥销售的龙头作用,采取多种手段,积极组织煤炭销售,进一步加大公路销售,提高铁运销售量,确保原煤正常生产。要加大地销煤工作力度,合理调度车辆,提高装车能力,消除运力制约,确保全年公路销售800万吨以上;要积极与销售分公司协调,争取铁路运量,提高合同兑现率,保证全年铁路销售500万吨以上。

2、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煤炭售价。从生产源头加大煤质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优化采煤工艺,确保煤炭质量。要高度关注25202工作面的煤层夹矸,必要时采取调整采煤工艺、分装分运等多种措施,降低出矸率。煤矿要加强煤炭生产、筛分、洗选加工全过程的管理,做到煤矸分流,保证原煤质量。煤炭销售公司要加强煤炭产品质量跟踪检查、指导和监督,强化对商品煤的筛分、洗选加工和装车监督管理,杜绝商品煤销售商务纠纷。

同时,要加大商品煤销售,加大筛选力度,提高块煤率,减少原煤销售,丰富产品种类。洗煤厂正式投运后,要在确保效益的前提下,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洗精煤销售收入。同时,要做好市场调研,主动与销售分公司联系,及时协商产品价格,提高销售收入和货款回收率。

3、当前要突出抓好冬季煤炭销售管理,积极做好应对陕北地区极端天气的准备工作,根据天气和车辆情况提前衔接,用好防冻液喷洒设施,备足融雪剂等应急物资,确保把天气对销售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加快专项工程进度,创新工作方式,坚定不移地完成矿井竣工验收任务

1、全力以赴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目前,采矿证的办理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待采矿证办理后,力争一季度完成安全设施、生产系统、联合试运转及矿井综合验收,尽快取得各种证照,适时举办矿井竣工庆典仪式,全面完成矿井竣工验收工作任务,实现合法生产。

2、抓紧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做好前期手续、设计、征地、图纸会审、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确定、资金筹措等准备工作,确保一季度顺利开工,年底前矿井各大系统具备年产1500万吨生产能力。

3、抓紧完成基本建设收尾工程。积极做好铁路装车站场地、矿外供水工程征地等相关工作,加快2#装车站和蓄水池建设进度,确保基本建设收尾工程按期、顺利完成。同时,加快专项工程建设,公司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规划发展部继续落实专人催办设计方案。一季度,完成榆神高速红柳林立交出口、场外西侧槽仓的征地手续,完成工业场区文体中心、培训中心、5#单身公寓、山下联建楼、场区西侧槽仓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招标;工程管理部要尽快落实施工队伍,抓好施工组织和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所有工程4月份必须开工,高速出口年内必须建成通车。

4、要加大环保工作监管力度,注重节能减排项目开发,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建设,围绕政策上项目。进一步加大地企协调工作进度,积极做好沉陷治理及村民搬迁工作,加快征用地协调审批进度,做好沉陷区勘测、补偿和治理工作。

(六)加强成本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效益

1、继续实行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中心,财务部门配合、监督、控制的成本管理体系和内部价格管理体系。按照《XX年经济运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规范运行。今年,要撤销核算中心,组建公司内部银行,建立关联交易价格体系,模拟内部市场化运行,规范内部资金往来。内部银行要对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按照三级成本进行核算,分类管理,总额控制,科学规范经济运行。

2、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经营预算控制体系。财务、企管和人力资源部,要制定成本预算管理规划,下达材料、配件、电力、工资定额预算管理指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有效目标控制。要规范材料、配件、电力等审批使用程序,对大宗材料和配件投入,要重点控制,集体决策。加强井上下用电计量管理,降低电力费用支出。强化自制件加工、入库、领用管理,对物资配件采购、入库、审批、发放、使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盘活库存资金。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减少资金投入。对超成本预算指标的单位,实行成本否决、工资负亏,做到事前有预测,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考核,坚决把成本控制在135元/吨以内。

3、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推行以财务资产管理为中心的资金管理体系。建立经营管理责任链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师业务分工,将工作业绩与分管范围所涉及的费用指标全面挂钩,实行季度考核,年终与个人年薪一并兑现。要严格资金预算管理,分级把关,限额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征得股东单位同意后,方可支付,合理测定流动资金,量入为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4、加大内部监督约束力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的作用,加强对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内容的审核检查,重点抓好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工资分配、离岗离任、工程验收、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审计,对管理人员实行问责制,不断拓宽效能监察领域,发现违纪者,严肃处理。

(七)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科学制定薪酬制度

1、积极探索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合理调整劳动力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将人力资源有效转化为企业的人力资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科学制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创造优越环境,搭建成才平台,积极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使员工人人看到希望,个个人尽其才。通过定编、定岗、定薪、定职责,对员工实行“首任制”和“岗位作业卡”管理,实现个人贡献与收入的挂钩考核,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

2、科学制定薪酬制度。今年,公司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按照“效益优先、注重贡献、公平分配”的原则,不断完善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和员工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对每个岗位实行相对年薪考核,全面实行同岗同酬、一岗一薪的岗位工资制度,加大绩效工资考核比重,逐步推行全额考核转化,工资分配重点继续向承担主要业务、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和井下一线员工倾斜,加大工资分配比例,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杠杆作用,确保全年工资指标不超控。

(八)瞄准先进技术,实施科技创新,用科学技术引领企业发展

结合生产实际,瞄准先进水平,选题立项,积极做好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工作,特别要做好筛选系统的改造,提高地面生产系统能力,为明年矿井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吨奠定基础。要对矿井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建设、合理开采布局综合技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技术、三维地震在采空区及巷道精确定位中的研究等项目进行技术攻关,研究试验利用地面钻孔直接向井下供电、供水技术。要针对陕北地区的特点,积极研究应对交通、气候等各类不确定因素对生产、销售的影响。同时,要鼓励技术人员开展生产工艺改革创新,提高煤炭生产技术含量,使科技进步真正成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九)承担社会责任,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员工幸福指数

一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各股东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促进地企之间经济建设携手并进,和谐共赢,真正做到惠及员工、回报股东、奉献社会。

二是要把关心员工生活与“树煤业旗帜、做中国一流”的企业愿景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五个一流”创建体系,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多为员工办好事、办实事。规划、工程等部门,要抓紧拟建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队伍的准备和确定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开工建设员工公寓楼、文体活动及培训中心,力争年底主体工程建设完工,-XX年完成所有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积极解决员工住宅问题,搞好市场前期调研,就员工提出在“西安建立公司基地”的建议,尽快拿出可行性报告。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将企业发展成果落实在具体行动上,进一步提升员工幸福指数。

春节将至,生活后勤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职能,加强矿区治安、餐饮服务、单身公寓、厂区卫生、锅炉供暖、污水处理等社会化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员工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展现活力,凝聚士气,为广大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同志们,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通过今天的会议,XX年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坚持科学发展战略思想,正视过去不自满,面向未来求进取,思想永远不满足,脚下永远不停步,为实现“世界、中国一流”建设目标,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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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学行政管理部的工作计划_行政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中学,行政,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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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行政管理部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思路

本着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师生满意为目标、以服务‘一招两建三考’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建设走向融合的高品质学校文化。

1、满意目标

教学服务中心满意度不低于90%,生活服务中心满意度不低于85%。

2、质量目标

20xx年学生食堂完成目标管理任务万;学生公寓星级宿舍达成率50%;24小时限时维修完成率87%;无重大安全事故;图书流通率达生均5册以上;实验可开出率100%;创建“xx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基建维修和装备工作无责任投诉。

3、效益目标

开源节流,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创收不低于万。

二、工作方法与措施

1、以师生满意为目标,提升行政服务的常规保障能力

师生的满意度是检验学校行政工作的首要标准,而师生的满意度体验往往来自于最常规的保障服务中。因此,我们要将目光更加聚焦于诸如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工作需要以及体验上。

着力提升教工餐厅的服务质量,抓好学生食堂的目标管理改革。进一步细化管理职能,降低人员成本和进货成本,跟踪经营状态,分解目标,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全面推进“报修管家”的使用,将发现的问题尽可能地解决于24小时以内。加强对调度人员、维修人员、报修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学期绩效工资挂钩。

抓好“学生饮用水系统改造、智能感应照明系统改造、学生公寓空调更新、教学楼卫生间维修”等基建维修项目,精心设计,提升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做好学费标准的调整工作,为学校的崛起发展奠定基础。做好学校内控制度的试运行及其评估工作,以程序规范、方便教职员工、有利事业发展为原则,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组织内控制度的再修订。

2、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提升服务的育人保障能力

以人为本,服务育人,要做到服务育人,那就要了解教育、了解教学,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后勤人要不断学习,转变角色,将后勤服务向一线延伸,提升后勤服务的育人保障能力。

积极配合学生常规管理,做好学生校内劳动实践、大扫除的对接和考核工作。强化物业保洁的督查,做到为师生补台,为自己搭台,创建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继续加大对智学网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我校的精准教学研究。结合学校阅读工程项目,以”图书装备、移动图书馆、数字阅读终端、理化生实验仪器装备“等项目装备为契机,推动图书馆和实验室的达标建设进程,努力创建市基础教育装备示范校。抓好电教管理员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管理人数据的采集、对接和应用。将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学生管理数据采集,如因病缺课上报、学生破坏公物、校门违规停车、宿舍违纪等问题及时反映到学生管理部门,反映到年级班主任,为后勤管理的效果提升助力。

举办好三月安全月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内容要全,安全责任落实要签,安全演练活动要实,安全程序规范要定,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误解、安全意识、生命意识。

做好法国奥尔良圣尔查斯高中的接待工作以及城乡学校网上结对工作,为师生的国内外教育教学交流提供平台。

做好系统内外各类考试的考务、接待工作,服务考生、展示形象。

3、以一招两建三考为重点,提升服务的精准保障能力

一招,即初高中招生工作;两建,即艺术课程基地和体育艺术馆建设工作;三考,即小高考、中考、高考工作。及早谋划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咨询、登记以及相关招生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监督,按程序、守规矩、保安全地做好基建的各项工作。为小高考、中高考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想他们所想、乐他们所乐、为他们所为,主动对接,精准服务到每一个年级、每一个活动、每一个学科、每一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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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花茶批发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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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如下产品:

物料名称 :鱼线

型号:___________

订单数量 :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RMB)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_________ 元,乙方开始生产,全款到后,乙方发货。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 公路

(2)运输费用承担:乙方

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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