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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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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物业管理公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4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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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物业管理公司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也是一种作业,所以完成好实习报告也是完成好作业并且获得高分的哦。然后实习报告写的主要两个方面,你在实习期间的所见所感。不妨看看相关内容!

一、能化物业服务中心简介

能化物业服务中心位于新华区体育路北段胜利街西段,前身是XX集团机关生活服务公司。现担负着集团机关办公区和机关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制冷、卫生、绿化、房产管理等物业服务任务,物业管理面积达42万平方米,服务用户 4000多户。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以“至真至尚服务社会”的企业精神引领企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缔造和谐物业,惠及百姓民生”的愿景目标,始终坚持 “用心管理、用心服务、用心工作”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区域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机关人员在温馨的环境中办公,使居民在优美的生活环境中体味幸福。该中心先后荣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连续8年集团公司先进单位称号,该中心所辖XX小区20xx年被授予河南省园林小区称号。

能化物业服务中心为了在管理上更贴近客户,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快捷的服务,在管理处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作为管理处运作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 大大提高了物业管理处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管理处的服务质量,赢得了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客户服务中心是管理处的核心部门,管理处的绝大部分管理工作都由客户服务中心来处理和完成。该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一站式服务、全程式管理、信息流畅、集中处理、快速应答、及时反馈。其主要职责有:

(1)接受业主投诉,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2)对投诉进行跟踪、回访和记录;

(3)对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管理处主任提供分析报告;

(4)作为管理处对外开设的唯一窗口,对外协调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关系;

(5)各种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

(6)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

(7)业主入住等合约签订和证件办理; 。

(8)组织管理处的内部培训;

(9)管理处各种费用的收取。

二.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回顾实习生活,在实习的过程中,既学到了好多知识,也发现了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小问题:

1. 员工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由于能化物业服务中心是由原生活服务公司转型过来的,大部分员工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的”的时代。虽然中心也开展了多种培训来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但有一部分员工的服务意识还是达不到,和业主的交流沟通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客户服务的员工在服务方面接受的培训不够,不知道服务礼仪礼节,也从来不把业户当成顾客,有时服务态度甚至随着自己的情绪产生变化,导致业主感知服务质量不高。从事客户服务的员工常常知识面非常单一,有些是懂法律法规知识,却无物业管理实操经验;对设备维修一窍不通;还有的连最基本的沟通知识都没有掌握,处理业户的问题时不知如何下手,效率低下。客服人员技能不全、不精,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管理员不懂得如何组织开展社区活动;维修工上门维修技术粗糙;绿化工不知道病虫害如何打药,如何将花木修剪造型等。很多服务从业人员只懂得一点皮毛知识,这其中包括一些中层领导。

2. 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力。执行力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企业管理实践中流行着这么一种观点:“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一项贯穿企业管理全过程的活动。提高执行力的绝大部分内容就是提高制度执行力。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并不缺乏各种规章制度,缺乏的是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很多过于理论,执行起来难度过大。譬如,物业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每月考核的时候注重一些文字记录,现场考核力度不大,这样下面执行的时候就弄虚作假,把各种记录报表花心思做好就行,绩效考核搞成形式主义,制度只是一堆纸而已,没有实际效果。因为它实质上在告诉员工“这些制度是无用的,只有领导有用”。

三、一点建议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工作,针对自己看到的一些现象,接触过的一些状况,以及了解到的一些问题等,现提出自己的见解,针对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整理出部分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

1、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以及对服务意识的要求也越来越强。对物业公司来说,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产品,服务意识决定了服务质量的好坏,服务质量的好坏又体现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员工是企业的根本,企业要通过连续不断的培训以及各类活动的开展,让企业的服务理念在员工的思想中固化,服务它具有不可分离性,这种产品是一种动态的产品,是很多小细节的综合体,他会随着顾客的不同,环境的不同而发生改变,进行不同细节的组合,以达到服务修改化的目的。让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需求对提供的服务组合,树立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以达到提高业主的满意度。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应大力提倡“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中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

服务意识是要逐步培养的,而恰恰是一句“您好”,一句“谢谢”,一句“再见”,甚至于每一个小的细节,无不体现着我们的服务水平。只有提高了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让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需求对提供的服务组合,树立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以达到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行力度

要使企业的发展动力持之以恒,要确立短期目标,设计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要有科学的组织构架,明确的职责分工创造一个清晰的工作流程,确保企业目标的宣贯执行。企业要通过沟通、回访、投诉监控、考核、激励等内外手段运用外,以走动式管理加以控制。在执行过程中“人的问题”,是非常关键的,不能单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要挖掘员工的潜在能力和对企业的价值,让员工有归属感。

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工作标准、考核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制定全方位的上级、平级、下级的360度绩效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考核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避免了考核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增强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分钟便民服务”是能化物业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搭建起来的服务体系之一。物业服务中心将零散的、无序的商业便民服务机构整合起来,通过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把印有各种服务电话号码的卡片发放给小区业主,在方便居民群众,让居民享受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能提高辖区广大商家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达到了共驻共建、互惠互利、共促和谐的目的。平时居民遇到什么事,根据卡片背后列出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个电话就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员。今年2月份的一天,凌晨两点多,水管突然爆裂。家住幸福花苑10号楼2单元底层、60多岁的陈纯智大妈顿时惊惶失措, 放声大哭。无助的哭声吵醒了周围的邻居,邻居立即通过便民卡上的电话找到了负责水电维修的袁师傅,袁师傅连夜采取紧急措施,更换了损坏的水管。一场原本 “水漫金山”的突发事件被迅速处理在萌芽状态。通过为业主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了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了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提高了业主满意度,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服务本身是无形的,是顾客在消费之前无法感知的,我们必须将服务这种产品有形化,利用语言、文字、图形、多媒体等工具,通过以上门拜访、工作简报、意见征询、座谈会、通知公告、电话、社区活动等方式,主动的与业主的沟通,了解需求,凭借对业主信息的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服务沟通,可以填补服务差距,使业主清楚知道物管公司具体能为自己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的质量如何,建立起信任和互动的关系,让业主与企业间多一份理解在工作中多一份配合。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小区居住的业主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爱好与兴趣、不同的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的社区活动与主题活动。如:三月份,开展了学雷锋义务服务活动;“六一”儿童节,与幼儿园联谊开展游戏活动;七月份,组织小区业主观看露天电影;十二月份,圣诞节由圣诞老人派发圣诞礼物……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加强物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浓厚的社区氛围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4、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保管理力度

对于基础设施设备管理,中平能化物业服务中心应着重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对水池、水箱半年清洗消毒一次,进行水质化验,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发电机每月试运行一次;消防泵每月点动一次,以确保发生火灾险情时,消防泵能正常使用等等。

能化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安保管理力度,巡逻岗、监控岗、指挥岗,岗与岗之间密切联系,对小区实行24小时的安全保卫。建立并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在职安保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形象、礼节礼貌、应急处理能力等培训,从而增强安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在”的服务职责,安保人员在做好治安管理职能外,还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形成了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通过实习,我认识到要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既要注重物业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把实践与理论两者紧密相结合。物业管理作为微利性服务行业,它所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物业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多功能的管理,同时也是一种平凡、琐碎、辛苦的服务性工作。只有 始终坚持“用心管理、用心服务、用心工作”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区域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做一名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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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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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1、甲方:

2、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第二章

1、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业主”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项目之全体业主。

1.2“工作日”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_____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子。

1.3“本合约”指本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1.4“管理处”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注释

第三章物业

由甲方开发的项目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为使甲方物业管理达到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顾问服务,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第五章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本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1个月,交房前3个月,交房后8各月)。

第六章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服务。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_____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服务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项目。

3、员工上岗培训

乙方作为甲方物业顾问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试、验收及物业接收情况,乙方将负责安排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为管理处员工进行上岗前系统培训。

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企业理念、职业精神和有关知识、技能、服务态度的培训,使员工在入职时能全面掌握应具备的理念、职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接管物业后能迅速适应环境和进入工作状态,接管前将组织甲方物业人员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如下:

第七章管理监督及支援服务

在服务期内,乙方将协助甲方监管整个物业之前期物业介入工作,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的品质。

第八章管理顾问形式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顾问咨询服务。

第九章管理顾问服务报酬

1、顾问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向甲方收取顾问酬金,标准为每月按贰万元整。顾问差旅费另计。

2、顾问费用支付

①首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定金;以后具体顾问服务期间内按季度支付顾问服务费。以上费用须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给甲方。

②顾问差旅费标准:

乙方顾问人员赴现场提供顾问服务,则顾问之差旅费标准为:杭州往返合肥的车费、合肥市区的出租车费,或自备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实向甲方报销。住宿费、餐饮费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实向甲方报销。

第十章物业推销

于合同签约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业在发售或出租时,可公布本顾问公司为甲方之物业管理顾问以协助宣传。

第十一章终止合约

1、本合约可在下列情况下由任何一方可给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1.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约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2、在合约期内,有实证并经查实因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合约、履行合约职责不当、或引致重大的有责投诉,而对双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有权及时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章其他

1、赔偿与保障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于通知甲方一个月后停止顾问服务,并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

本合约应约束合约双方当事人,其分别的承继人及承让人及确保他们的利益。任何一方合约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约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约之一切或部份权益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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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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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xx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xx年7月7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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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投资管理公司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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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咀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账户:

在   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深圳证券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账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账户操作:

协议期间,甲方将该账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账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账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

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账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账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账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

壹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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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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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管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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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

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

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

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

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

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

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

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

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 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

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

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

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

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

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

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

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

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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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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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信访条例》,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体会。

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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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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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路、化粪池及化粪池以内的排水管道、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_____ 、_____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盗抢保险的车辆,乙方有权制止停放,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值勤、______ 、________ 。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 、_____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档案、_____ 、_______ 、_______等有关财务帐册及_______ 。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位于______位置计______ 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____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   位于_____位置计_____ 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1.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2.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 ______万元,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_____。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_____ 、______、_______ 。

第二十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规劝制止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物业产权人公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劝制止无效的,报送物业产权人委员会批准,可采取_____ 、______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项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 年。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产权人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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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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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员工招聘与录用

服务业最为重要的是服务态度、服务品质,一个企业不论店铺、商店有多么豪华的装饰,若服务态度、品质跟不上,顾客也会选择放弃,直接影响店面收入。为了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用工原则

年龄、自身素质、笑容,要有和蔼可亲之感,性格外向为佳,长相一般即可,注意观察应聘者是否热爱本行业,不要盲目招受不适合您事业发展的员工。

二、招聘员工

一般每年中高考结束后两个月是招聘员工的最佳时间,在很大一部分人即将投入到就业市场前,去学校选择一些优秀_____,给予完整技能、服务训练,在这种有计划、有目的培训之下,_____流失就不会存在了。

第二、员工技能培训

每个新招聘的员工技能缺乏,因此都要组织培训。随着科技年代来临,流行的变化很大,信息传播极快,顾客需求随之而不断改变,经营者应把新信息、新技术及时传递到员工心中,把新技术及时教会他们。其实员工对这方面兴趣很大,因为对员工本人的现在、将来都很有用。

第三、员工服务培训

一、站姿、座姿、仪表

正确的站姿应是:双脚以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垂均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两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

正确原坐姿是:双脚靠拢,双手放置膝盖上左右均可,腰直挺胸。头部不能左右斜。

仪表:要求整洁,每天上班前化妆给人感觉清秀,随时应注重打理,服装要求得体。

二、微笑

微笑是世上最美丽、最受欢迎的语言。美容、美发业一个好的微笑会给顾客留下深刻印象。微笑的到位也意味着引导消费的成功。

一般培训是每天让员工站在镜子前练微笑________分钟,其次让员工相互对练微笑。经过半个月后,员工一定会露出满意的笑容,请员工记住:“我们不能控制自己的长相,但我们能控制自己的笑容”。

三、态度

员工的服务态度是服务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没有好的服务态度直接会导致顾客的流失,会让我们整体形象和素质在顾客心中产生不良影响。有这样一句话:“我们不能改变天气,但我们能改变自己的心情”。心情因各种原因可能产生不愉快,那么在为顾客服务时,一定会流露给顾客。也就是说员工的坏心情会直接通过服务转移到顾客身上,那样态度就谈不上热情、周到了。作为顾客是拿钱来消费,来享受的,一旦态度差:“顾客是我们的上帝”、“顾客至上”的服务原则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因此要常教育员工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带入发廊、美容院;不要把您的不愉快心情,强加于顾客、同事身上,给别人带来不愉快,要让员工明白热情、良好的态度是我们共同生存之本。

四、接待技巧

不能正确掌握接待技巧,再好的服务、技能等于零,顾客还是不回头,因为不对路。在顾客进门一瞬间,员工就得细致观察顾客心态及档次,员工应站在店内45度地方。在顾客进店前应及时把门推开,侧身喊一声“欢迎光临”,千万注意不要把顾客的路挡住。首先是由员工领座、倒茶,随后很小心地问顾客需要什么服务,在服务中要学会与顾客拉拉家常,问问工作,谈谈他身上的亮点,如眼睛、手表、服装、皮鞋等等,多用赞美、佩服的语气与顾客沟通,在介绍服务时注意运用专业语言,在顾客心中,您是专家,就像病人上医院看病一样,此时您就是最好的医生。当顾客很烦,对您语言过重时,员工不能露出不满表情,婉转的话题引向别处。培训员工接待技巧最好方法是:模式演练。

五、沟通技巧

好的沟通技巧会使您及员工都得到意外的惊喜。在沟通中一定要给顾客灌输我们这里最好的东西,包括技术、产品、服务、环境,我们做的将是别人所没有的服务。一定用“肯定”性的语言,不能运用“可能、也许”非肯定语言。让顾客达到“放心”,员工的沟通就到位了。一般培训沟通技巧有几种办法,多让员工看交际艺术、处事艺术、为人艺术、社交艺术等有关方面的书籍,其次带领、_____员工多讲,多谈心得,不断修正。提高员工的沟通能力,需要一定时间,再就是帮员工写出一些基本沟通语言和方法,让员工与顾客进行沟通。把沟通技巧入到考核员工范畴中去,让员工主动努力学好沟通技巧。

六、自信

树立员工自信,是培训员工重要环节。假如自身就不自信,在给顾客介绍时吞吞吐吐,说不清楚,或者是不敢面对顾客,从而使顾客产生多虑。要敢于面对顾客,具有“我是最好”、“我们这最好”、“我的服务一定会让您满意”心态,那就需要把员工培训成一个自信人。就需要带领员工参与公益劳动;组织员工进行演讲比赛,唱有斗志、上进的歌。让每位员工都能组织每天一次的倒会,让每位员工当一天“经理”,上班前在店门外做体操等等均是培养、树立员工自信的好办法。

七、真诚关心顾客

当顾客进入店内后,顾客变为客人,员工应象对待亲人一样对等顾客,把客人带进的物品提包、帽子、大衣等物安排到顾客能看见的地方,让他放心、给他安全感,应是特别注意的一些小节,在店前备一些公用伞,伞借他后,他会很快奉还,备好针、线,解决顾客因裂线、掉扣产生的不便,这样员工就能很好为顾客解决尴尬,一定能在顾客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从而给您带来更大的收益。

八、培训员工顾客至上“八不要”

1、不要认为有比你顾客还重要的人。

2、不要忽视顾客需求。

3、不要永远听信顾客。

4、不要认为“顾客至上”很容易做到。

5、不要忘了做到“顾客至上”需要时间。

6、不要给顾客出难题。

7、不要和顾客争执。

8、不要忘了顾客永远是对的。

九、培训员工“十点”工作原则

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效率高一点。

说话轻一点,肚量大一点,仪表美一点,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十、接待客人九大用语

1、欢迎光临。

2、对不起。

3、请稍等。

4、让您久等了。

5、请这边来。

6、是的、明白了。

7、很抱歉。

8、请原谅。

9、谢谢您。

第四、员工管理

管理员工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中国有句古言:“人上壹佰,形形_____”。各人有各人的思想,各人有各人的行为。要解决好员工后顾之忧就必须很好处理下面一些问题,让员工全力以赴的去工作,去创造价值。

一、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是员工与老板间签订信用的一种方式,合同本身可以制约双方。双方合同应要以相互尊重、相对平等、相对互利、共同协商为基本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合同一旦形成必须按合同严格执行。这样从法律角度来讲制约了_____的流失。使双方利益得到了保障。

二、辞职、辞退、开除

1、当劳动者要辞职时,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提出申请。

2、当劳动者有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开除的情形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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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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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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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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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________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___x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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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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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吉安市吉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为

乙方:

物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优质

的物业服务,现就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为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为该项目原物业管理承包人。 现在该项目物业管理重新招投标中,经甲、乙双方协作

努力,甲方取 得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中标资格, 并与业主单位签订了该项目物业 服务合同(见附件) 。 二、为保持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延续性,甲方经乙方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承包的期限、内容、面 积、地点与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为一致。 即本协议承包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和终止时, 本承包协议也同时解除和终止。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包干价格为 元/年,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协调业主单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转入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该费用未及时到账或到账不足的, 乙方同意先期垫付, 或在本协议乙方承包费用支付中相应核减。

四、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该项目安全防范和清洁保洁工作 (具体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核定为该项目物 业服务包干费用扣减本协议第五、 六条约定款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后的余额。 在业主单位物业服务包干费用足额到位且乙方完成履约责任 和义务后, 甲方于每次月 10 日前按月均摊支付前月承包费用给乙方, 但属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可在支付承包费前代为扣付。

五、甲方于每个物业服务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计提该项目年管理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 计。同时按该同等比例 每月均摊扣留款项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正常解除或终止时, 如乙方全部完成履约责任和义务后,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罚扣相应履约保证金。

六、 乙方同意甲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每月计提并负责缴纳相 关物业税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点七计, 如物业服务税率标准有变, 以实际标准调整为准。

七、经协商,甲方指派一名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沟通和管理以及业 务指导和监督,乙方每月支付管理人员工作补贴计人民币 1500 元,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支付承包费用中扣付。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当选派与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业主单位和甲方的标准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和管理, 乙方按其标准承担并须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费用等, 同时报于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九、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和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 和监督,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物业服务。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在该项目物业服务 中如发生人员和财产安全事故,包括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十、 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期间, 乙方应主动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 对甲方和业主单位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 员应认真对待并积极落实,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 情节严重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该项目物业服务所需人员、服装、工具、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物 料和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业主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相关环境场所和设施设备交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协议期满时 应确保其完好状态下归还业主单位, 如有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 价赔偿;乙方如需甲方临时提供人力物力或其他支持的,相关费用标 准经协商后由乙方支付。

十二、除本协议约定或遇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均应承担有关责任并负责 赔偿。

十三、其他事项: 1、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诺:本协议旨在承包甲方中标的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与甲方仅为承包与发包 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选派工作人员时应尽责告知义务,并承担 相应责任和后果。 2、乙方应按规定与其选派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会保险, 相关费用由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担, 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并在乙方承包费中直接划扣代缴。 3、为完善管理,乙方应主动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其选 派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有其他意外可享受保险赔付。

十四、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 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遇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政策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如因该类抵触的调整涉及本协议的根本原则,甲、乙双方应以积极的姿态另行商议解决办法,确不能解 决的,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五、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业主单位备案一份, 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代表人: 联 地址:

业主单位: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吉安市吉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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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查封项目处置委托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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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处置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依法开发建设了项目。因债务不能及时清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项目进展遇到建设、策划、融资、债务重组等方面的经营困境。需委托乙方接盘管理。

2、乙方具备丰富的房地产咨询、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经验,并拥有大量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为甲方创造更高的效益。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为,用地性质为.

4、地块面积:宗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平方

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5、主要规划建设指标:容积率为.

6、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委托方式及期限

1、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项目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2、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房产出售及回款完毕。

三、项目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托职责,获得协议约定的收益。

2、乙方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董事会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董事会的特别授权许可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

四、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管理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进行项目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2、负责项目策划、推广、销售管理。

五、项目管理团队

1、为方便项目的开展,乙方同意派驻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

2、乙方派驻人员履行甲方经营管理班子的相关职责,并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乙方代表为,即项目负责人。

六、委托管理的相关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承担或向乙方支付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乙方管理团队的基本报酬(含基本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项目房产预估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项目委托管理费元。房产预估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为:委托项目预售许可证核定的面积与项目开盘均价(16000元/㎡)之乘积(项目预估销售额为亿元)。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按委托管理费总额,按三年计算等额分次于每年的前五日内支付,即每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

3、委托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单位。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额外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实际工作量,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乙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委托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综合性监督、控制、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2、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3、参与委托管理项目工程中招投标活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更换从社会招聘的不称职员工;

5、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

6、甲方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8、甲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应按相关合同约定及时核拨建设资金;

9、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答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恪尽职责,按照法律对于代理人的规定,尽心尽力履行受托管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同权益,并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人员支付人员的基本管理费。

2、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在项目委托管理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根据乙方开发和管理经验,结合甲方和项目实际情况,为甲方建立公司基础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和薪酬福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工程营造制度、成本管理和招投标制度等,经甲方审批后执行,作为具体开展受托管理工作的依据;

(2)按要求向甲方报送计划、财务、工程、销售等工作情况报告,如遇方案、开发计划、成本等重大调整,须及时向甲方汇报;

(3)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建设中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的结算工作;

(4)协助和监督监理方进行相关的工程监理工作;

(5)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督促、审核承包方编制的项目竣工报告;

(7)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8)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9)涉及款项支付的合同在签署前应征求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价格及付款方式的意见。上述涉及款项支付的合同在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甲方负责人处备案。

(10)负责项目的融资、管理、销售、处置等。

第五条项目营销管理

1、乙方负责项目营销策划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1)拟定项目推广案名,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确定;

(2)编制营销策划书,包括:项目市场定位,项目营销总体思路,各分期、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和计划;

2、销售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制订销售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2)乙方负责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3、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提供价格定位建议包括:总体价格策略制定、项目单价设定、项目总价设定等;

(2)项目优惠方案制定,包括开盘折扣方案、持续销售期折扣方案制定等;(3)由乙方根据甲方对外负债情况,与债权人进行谈判,达成债权债务重

组协议,在销售价格管理的框架范围内,处置项目房产销售。

第六条财务和资金管理

1、委托管理项目应单独建帐,受托人处理太和广场所得的房款及其他收益,均存入该账户,该账户内所有款项的支出,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乙方也可充分利用其融资资源,为项目融资,具体事宜另行协商。项目融资到帐后,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项目实现销售收入后,由乙方决定用途、方式和金额。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协议变更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由于甲方拒绝或怠于协助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管理工作发生困难的;

(2)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另一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另一方未答复的,合同自动解除。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的,应按照应付金额承担30%的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同意的变更设计导致管理期限、工程成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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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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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

工商管理毕业生实习报告

第一篇

实习人:杨建华 专业:工商管理

实习时间:XX年12月11日—XX年4月10日

实习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路规费征稽所

实习目的:提高个人素养,将课堂知识与现实工作进行结合,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目的,为即将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和进行必要的热身及适应。

实习报告:

一,实习单位介绍

广州市天河区公路规费征稽所属于企事业单位,是中国公路局的下属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对广州市机动车辆进行征收按月公路规费的单位,其主要办理:车辆正常缴费,车辆免征,车辆减征三大业务。

天河路公规费征稽所是全省范围内硬件设备最为齐全的征稽所,拥有电子滚动显示版,先进的电子监督设备以及全省规费的数据库和数据中心。

事实上,天河公路规费征稽所并不是一开始就被建设得如此先进和完善。

追溯历史,在征稽所刚刚成立的时代,征稽员的日常工作是通过手工操作来完成的,车主通过现金实现缴养路费的义务,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的普及,单机操作进入了征稽所的收费现场,一直走到今天的全省联网。十多载的历程才成就了今天的先进与完善!

征稽所的成立是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家庭负担得起买车,养车的费用,的企业为谋求发展而在汽车等硬件设施上投放资金,国家依法要对日益被汽车磨损的路面进行保养和维修所收集的费用。考试吧

二,实习工作内容

实习期间,我分别从事车辆正常缴费和车辆免征办理两大岗位。

车辆正常缴费岗位:这是我来到征稽所从事的第一个岗位,这个岗位的工作地点设在了缴费大厅,工作中需要面对广大的车主,对外要树立公职人员亲切友好的形象。车主只要凭机动车行驶证或行驶证的 复印件和银行卡就可以完成缴费,这种方法既方便又快捷,并大大提高了征稽员的工作效率。当然,对于一部分没有携带银行卡前来缴费的车主来说,是抱有一些怨言的!他们对不收现金的收费单位感到不解。

车辆免征办理岗位:这个岗位我的工作时间很短,但却让我学到很多办事的方式,待人接物的方法,态度都让我有了鲜活的经历。

车辆免征是针对处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车辆予以申请无需缴交养路征费的权利,一般包括政府机构的接待车和公用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环卫车等等。当然,每一辆享受免征的车辆都会经过最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国家的利益和广大车主受到公平的待遇。

公路养路费是车主向国家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的,按照10个月计征。每年约95%的车主都选择统缴。XX年底,广东省共有缴费汽车387万辆,其中缴费车辆361万辆。按照95%的车辆按年统缴计算,361万辆车中,有343万辆统缴车,18万辆月缴车。

第二篇

今年3月7日上午开始,我在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附属单位科利公司进行了工商管理实习工作。在实习中,我在公司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工商管理理论,探求日常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科利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公司业务开展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公司的浇注明天的服务品牌, 构筑精品,造福社会的企业使命, 务实求新、敢争一流的企业精神有了初步了解。

一、坚持以经营为龙头,不断开拓山东地区传统施工领域

抢抓水工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对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等大型水工工程的跟踪公关力度,认真作好了北船重工搬迁、奥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工作,承揽到北船重工大坞、烟台港三期二阶段、奥运会青岛国际帆船中心标段、日照港中港区东部岸线等工程,确保了传统市场战略项目不丢失。同时,发挥地域优势广揽信息,积极跟踪,承揽到东营港扩建和蓬莱国电等工程,在开拓传统工程领域发面取得了新进展。

二、强化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切实加大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体系检查、文体整改和业务指导,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追踪检验,建立了基层单位与机关部室双向评价体系,不合格报告同比降低了50%,符合率和得分率较前年有了增长,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

三、坚持以经营为龙头,积极实施“1433”经营举措,促进经营持续发展。

XX年公司经营工作思路确定为“1433”,即要成立一体化经营领导小组,建立四个经营分公司运行体制,坚持三位一体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经营工作的三个积极性,不断开拓山东地区、南方、桩基和陆域市场。

“1433”经营思路具体内容是:公司成立一个精干高效、信息反馈迅速的公司经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经营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陆域经营分公司四个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运行体制,增强开拓市场的能力;坚持以市场价中标,不投亏损标,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三项经营原则;充分调动公司经营部、经营分公司和经营人员三方面经营积极性。

在新的经营思路指引下,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山东地区传统市场的开拓力度,全力以赴地做好前湾港、日照港、烟台港新建码头、黄岛招商国际码头、青黄复线、青黄隧道、东营港后续工程等工程项目的跟踪公关工作,紧盯不放,志在必得,巩固传统市场,力争在承揽特大型工程项目上有所突破。继续坚定不移地开拓南方市场,干好厦门、温州、海南等在建项目,赢得业主满意,树立企业形象。发挥经营分公司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工程的经营公关力度,做好投标工作,确保目标工程不丢失。以项目为依托,在开拓新的市场上有所作为,保持南方地区经营产值持续增长。坚定不移地开拓桩基市场,切实加大桩基设备投入,锻炼桩基施工队伍,进一步增强桩基施工能力。坚持水陆并进,提高规模效益。利用房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认真总结路桥施工经验、教训,加大陆域市场开拓力度,实现陆域市场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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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样本[页3]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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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样本

e.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其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要与原有部位相比较表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维修时应尽量满足住户要求。

3)供排水维修

a.更换水表

a)关上水前第一阀门,排空管内的残余水后拆下水表,检查水表的接头胶圈,如已经断裂或变形时应选同一型号规格的具有合格证的水表安装上去;

b)安装时注意水表的水流方向保持一致;

c)维修结束后,打开阀门检查有无渗漏,表针转动是否正常;

d)维修人员要做好用户新启用水表的底数记录。

b.水龙头漏水

a)关闭户内水阀阀门,拆卸下水龙头并检查出故障点;

b)根据用户需要,更换破损的胶圈部件或更换新水龙头,如因水龙头有砂眼漏水的,必需更换新的水龙头;

c)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门检查新换水龙头接口是否有渗漏,使用时切勿过度拧紧。c.更换角阀

a)关上户内水阀,拆下角阀,查出故障根据实际情况,好确需要更换的重新更换;

b)安装时应注意角阀与水管接合处的密封性和紧密度,以防渗漏;

c)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漏。

d 更换软管

a)关闭软管前阀门,拆下软管,查看故障原因;

b)根据住户需求,更换损坏的胶圈或更换新的软管,如因软管有砂眼或破损、爆裂的必需重新更换软管;

c)安装时应注意,更换同型号同长度的软管,接头处不可过拧紧,以免拧坏镙丝;

d)安装完毕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漏。

f.马桶漏水维修

a)检查漏水原因后,关上阀门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b)软管漏水应进行更换,水箱水位过高可调整水位控制水浮,水箱底布漏水应查看是否螺丝松动或胶圈损坏;

c)维修完后,打开水阀查看有无渗水现。

g.菜盆排水管漏水

a)检查漏水原因,排水软管破损,胶圈损坏,接头处螺丝松动;

b)安装时应注意盆体与下水管接口处,需用玻璃胶封闭,待胶干后试水检查。

h 维修马桶堵塞

检查堵塞原因,用马桶抽子或疏通机进行疏通,使其排水畅落通。

i部分楼层停水

a)查明停水的楼层后先关总阀,拆开支阀,并将滤网清洗后重新装上;

b)市政或其他维修造成的停水应通知住户,并作解释。

4) 供电维修

a 更换电表

a)断开电源拆下电表,确认电表已经失灵时,可选用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同一型号电表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进出线接法正确。

b)安装结束后合闸后试电,保证住户用电设备使用正常,电表转动正常;

c)维修人员应会同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做好新启用电表底数的记录。

b 维修开关

a)分析造成低压开关跳闸或烧坏的原因;

b)好如果是短路故障,首先将空气开关置于“off”位置,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查线路,查出故障点后给予排除;

c 灯管、白炽灯的维修

a)断开电源、取出白炽灯,如果灯丝烧断,可更换同一型号的卡口或螺口灯泡安装上去,试电查看是否正常。

b)灯管不亮可先检查启辉器,如损坏可更换新的;试电检查如不亮时,取出灯管并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灯管,再次试电检查,如仍不亮时可检查接线和镇流器,查出故障立即排除,恢复正常照明;

共6页,当前第3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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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目标管理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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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农民经营果园的责任心,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____的果园__亩承包给乙方,其中:__树__株;__树__株;__树__株;……。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阳历)止。

第三条 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费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费人民币____元,……。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__月__日(阳历)以前。

(本条内也可采用列表式,见后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共为乙方提供贷款____元,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清;甲方每年拨给乙方上级分配的化肥指标__公斤,农药指标__公斤,……。

2.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__间(如果有此条件),供给乙方使用以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承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的需要。

4.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蹋果树的人或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蹋一株果树,罚款__元,甲乙双方按__∶__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__元,由甲方协助处理,罚款收入归乙方。

6.在承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__∶__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价值的__倍(或付给__元)。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全部还清贷款并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资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和化肥、农药……指标,不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俞期__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__%的违约金,并限期__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另包。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6.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交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公章)

代表人:____

乙方:__乡__村__村民__(盖章或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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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委托授权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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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版0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____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

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

1)车位费 (1

2)室内设施维修费 (1

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__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

第八条

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八条

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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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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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㈠ 本合同当事人

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⒉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对北京x大厦整体(不含a座酒店)提供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㈡ x大厦位置、面积及服务范围

1、坐落位置:

2、物业类型:综合性商业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会议中心、停车场(地上、地下)等。

3、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含停车场)。

二、物业服务期限

㈠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24个月,即XX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配电房、消防监控室、安全中控室、卫星电视机房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积水井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围墙、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车棚、停车场、沟渠、池、井、路灯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客户提出要求时,应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6、配套服务设施根据甲方委托进行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楼宇外墙(含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及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等。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消防监控。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管理;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与收费服务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定《租户装修指南》供租户作为操作依据,装修图纸均需由乙方事前批准,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负责监督租户按照乙方批准的装修图纸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装修。

共8页,当前第1页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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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最新酒店管理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4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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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酒店管理实习报告范文

根据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通过自己联系,我于xx年8月-xx年2月,在东莞美怡登酒店进行了为期7个月的专业实习,实习的岗位主要在餐饮部。通过本次实习,巩固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尤其对餐饮部有了更加贴身和深切的感受,同时也对酒店管理的基本职责和各岗位的工作流程有了了解,掌握了酒店管理服务工作的一些基本技能,在实践中找到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结合点。在实习过程中,也找到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查漏补缺,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为自己日后弥补不足指明了方向,使自己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价值,为以后自己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 实习单位的介绍

1.实习单位:美怡登酒店(miraton hotel)

东莞美怡登酒店(miraton hotel)位于常平镇繁华的商务、购物和休闲、娱乐集一体的中心地段,拥有便捷的交通网络,距常平火车站、丽都赛车场及中信常平高尔夫俱乐部仅需5至10分钟车程,是按国际四星级标准建造的涉外商务度假酒店。与此同时,酒店已加入国际“金钥匙”组织。酒店楼高23层,精致典雅的装潢美轮美唤,是新亚洲建筑风格的完美体现酒店采用先进的红外线智能化管理,设身处地地为宾客提供温馨而超前的服务!这里有雅致、时尚的客房,豪华风尚的club-mba夜总会,亲切专业的服务,考究华丽的顶级配置,和丰盛的多国餐饮美食。

2.实习的部门:中餐厅

酒店的中餐厅位于酒店的二楼,有15间贵宾房、有同时可容纳400人就餐的大厅、可容纳180人的多功能宴会厅,有由名厨主理提供的正宗粤港菜式,并兼有川湘等多种风味的菜肴。可以提供就餐、宴会等多种服务,中餐厅已被授予“国家五钻级酒家”称号,同时也是国家餐饮协会会员。

(二) 实习的内容

1.熟悉菜式知识

由于自己以前没有实际接触过粤菜,对粤式菜肴不熟悉,于是刚开始部门就让我熟悉点心知识和粤菜知识。如比较著名的点心:马蹄糕、虾饺、烧卖、河粉等;比较有名的菜肴有:乳猪、白灼虾、火凤凰、水晶鸡、脆皮烧鹅以及各种炖汤和老火汤。这些都是顾客经常点的一些菜点,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那些菜点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2.熟悉海鲜知识

出生于北方的我,本身就是个“汗鸭子”,那些海鲜以及做法更是一窍不通,于是那些部长就教我认识海鲜以及它们的做法,比如龙虾、苏眉、东星斑、桂花鱼等的做法,又如哪些鱼清蒸好吃,那些刺身好吃等,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都对它们有了一定的解了。

3.中餐的服务程序

从迎客——给客人拉椅让座——铺餐巾、撤筷子套——派毛巾——问茶斟茶——点菜——问酒水斟酒水——上菜——席间服务(换餐碟、烟灰缸、毛巾,上水果,拿酱料,装白饭)结账——送客——翻台清场——结束。虽然以上服务程序在课程中也学习过,而且在工作中天天都可以遇到,但每位客人的需求是不尽相同的,要想给客人个性化的服务,就不是那么容易了。通过实习,我觉得只有在整体上掌握了基本服务程序的前提下才能给客人从细节上提供优质的服务。

4.酒水知识

在酒店里,有很多的酒水,以前虽然在书本上学习了一些,但对他的了解并不是很深,自从来酒店以后,学习到了很多酒水方面的知识,有红酒、洋酒、白酒等等,以及它们的斟发,如红酒斟三分之一,白酒八分满,白兰地斟一撇等,又如红酒里可以加柠檬、雪碧、七喜等,花雕酒可以加话梅,威士忌可以加苏打水、矿泉水、冰块等的一些专业知识。

5.酱料的搭配

在酒店里,很多菜肴都有相应的酱料,于是要对酱料有所熟悉,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人,如乳猪有乳

猪酱和砂糖,白切鸡有蒜茸酱,小笼包应跟陈醋、白灼虾要跟椒圈豉油等,这些都是我们在服务客人时应当知道的。

6.珍贵菜肴

以前从来不了解那些燕窝、鱼翅、鲍鱼、海参、鱼肚等珍贵菜肴,也不懂得那些东西。只有来这里以后,由于经常可以看见可人食用这些名贵菜品,于是就需要了解这些菜品,如它们的来源,它们的做法以及它们的功效等。为了增强业务知识,我就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如问领导,或去书店、网上查一些关于它们的知识。

7.服务细节

如从客人右边斟酒;有酱料的,先上酱料,后上菜,酱料放其边;开酒需证得客人的同意;上菜时,先将菜品顺时针转到主人或主宾的位置,然后报菜名;上鸡鱼等的时候,应遵循左头右尾的原则;上菜时需要先请示客人,上齐菜品后,要向客人说明;不能说客人要几碗饭,应该说给客人装几碗饭;茶壶的壶嘴不能对准客人;两个煲不能放一块;看菜单,备好相应的餐具;汽水不能说成是饮料;公更分更应朝上放。

8..开市以及收档工作

在酒店一天开始营业的时候,首先就是做好开档工作,做好开档工作则是一天顺利营业的保障,由于开档工作的复杂性,就必须有大家的亲密配合才能得以完成。在酒店里,我们的开档都是分工协作的,如有入家俬,打开水的;有盘点家俬的;有入台布的;有备茶胆入茶叶的,有看台顶岗的;有叠毛巾、备饭、打冰的。同样,在收档的时候,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收水煲,清洗固定资产、毛巾碟;扫地、抹转盘;摆台等工作。

9.布草的盘点及清洗

由于我所在的中餐生意一直很好,一天需要用很多的台布、餐巾、毛巾等,这都需要专人负责盘点,之后送布草房,让其清洗,然后再回收点数,我也曾做过一段时间,在这里,我们和布草房有着直接的接触,每天就由我来盘点布草,送布草,收布草,在此过程中,我也学到了关于布草的管理以及布草的分配和布草的流程等相关知识。

(三) 实习的收获

虽然自己实习的是最基层的工作,但自己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因为酒店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想做管理人员,就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都需要从基层做起,学习基层知识。我想,作为一个管理者,如果对基层不了解,他就不能做一个好的管理者。

1.对意志力的锻炼

记得刚来酒店的时候,由于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个行业,对很多的东西都不懂还有就是语言方面的障碍,使得自己的实习进展的不是很顺利,经常得到别人的嘲笑和讥讽,笑我说是:“你不是学酒店管理的吗,连这个都不懂呀?”诸如此类的话语打击着我,但我从来没有退缩,虚心的向同事学习,虽然有时候得到的也是同事的不予理睬,但我也没有放弃,我去找其他方法解决。我坚信一点就是,正是因为我不懂,我才来这里学习的,我是来学经验,是来取经的。从这一次次的打击中,我觉得我学会了坚强。或许,我应该感谢他们,正是他们给了我成长的机会。我觉得,从这次的实习中,我觉得我的意志更加坚强了,我相信,我受挫的能力也将增强,这也将是我人生的财富。

2.服务技能增强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使得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得以实践化,从以前的理论上走入了实际操作中,书上理论性的东西换成了自己的技能。无论是摆台还是为客人提供服务,技能都有了很大提高。如经常能遇到抽烟的客人,而在这时候看到顾客手上拿着一包烟,我就把烟缸送上去,他会非常高兴,因为我已先声夺人。再如,当我看见顾客倒茶水时,茶壶已倾斜的很厉害的时候,我马上上前为其加水,这些都是实践锻炼出来的能。

3.对饭店管理流程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在学校的时候,书本上的知识老是机械化的,而在自己的工作中,才能真正体会到各个部门之间的沟

通与协作,特别是对自己以前不怎么熟悉的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前厅部的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对以后自己从事这些部门的工作将会有很大的帮助。因为自己主要就在餐饮部实习,所以对餐饮部更是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无论是餐饮产品的销售,还是菜单的设计,宴会的安排等,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再有就是对于班次的编排,人员的分配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四) 实习的体会

1.从学生变成了社会人

从小学到大学,学校、老师、同学伴随自己成长了十几年。在学校,大家都是学生,大都有着共同的语言,可以合作到一块,而走出学校就不一样了,自己不再面对的是单一的人群,而是形形色色,不同年龄、不同国家、不同习俗的人了 ,在很多时候缺乏有效的沟通,而通过自己的实习,已经算是一个初入社会的人了,的去考虑和他们之间的沟通,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或是客人,只有有了良好的沟通,才会顺利的工作。也为自己以后步入社会进行社交活动积累了经验。

2.微笑服务是一把金钥匙

记得有一次,客人问我要一碗菜干粥,而我却记错了,我拿成了毛根粥,这已经盖了印了。等我端到客人面前时,我微笑着说:“先生,这是给您的毛根粥”!客人然后说:“不是呀,我要得不是毛根粥,我要的是菜干粥!”这是我才明白我拿错了,我连忙微笑着给客人道歉,这时客人笑这说;“算了,毛根粥就毛根粥吧!”我当时真正体会到了微笑的力量。

3.员工是企业文化的宣传者

员工是赢得顾客的法宝,尤其是基层员工,因为他们是与顾客的直接接触者,顾客的一切需要都需要他们来为其提供,只有树立好了员工这面旗子,才会赢得顾客,才能提高顾客对酒店的忠诚度。通过我对我们酒店那些常客的观察,我觉得,就是服务员和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友谊,他们一来,就知道其喝什么茶,吃些什么点心,知道其姓什么,正是有了他们对顾客的了解,才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使顾客觉得酒店有了家的感觉,才有了顾客好的口碑,有了酒店的美誉度,才留住了顾客。

4.机械式管理,缺乏弹性

在酒店里,迟到在不同的时间段都有严格的扣钱制度,比如上班不打卡扣三十块,下班不打卡扣五十块,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没有奖金等,我觉得酒店的这些制度都缺乏弹性,就拿上下班不打卡来说,其实你没有迟到,也没有早退,照样上班了,而且每个部门都有登记,但就是因为没有打卡还是要扣你的钱,这无疑对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等于你这一天白给人家干活了。这些我觉得也是他们缺乏以人为本的体现。

5.管理层人员素质不高

在酒店里,经常可以听到领导臭骂下属的声音,我觉得这是缺乏素养的表现,因为整体上管理层人员的素质不高,有很多员工都是因为受不了上级对自己严厉的呵斥,而选择了辞工。他们不顾下属的感受,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从而伤害了员工的自尊。

6.培训机制不完善

在中餐厅,我们服务员每个月都要参加培训,每次培训感觉不是重复就是无理头,没有相关的酒店员工手册,就是领导制定什么,我们就培训什么,缺乏层次感。而且培训的不够深入,只是一些服务技能的培训,缺少对于员工素养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使得员工不明确自己人生的发展方向,有甚者说是混日子,没有把员工的职业理想与酒店的发展结合起来,从而导致员工工作的盲目性,使之人员不断流失。

总之,在实习期间,我始终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酒店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本着虚心学习,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完成了专业实习。在此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员工一次。

通过这短短七个月的实习,我受益匪浅,从中得到了许多经验,这将是我以后步入社会的宝贵财富,酒店里好的方面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借鉴,不良的将在工作中加以改进。我相信,通过不断的修正自己,完善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迎难而上,迎接生活的挑战,是自己更加的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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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最新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及收费标准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收银,全文共 14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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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及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下面是最新消息!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鼓励依法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公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情,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不断创新,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

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区域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对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区域,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议后,经其确认无异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布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交书面报告或者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业主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请求。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并确定筹备组召集人。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五至十一人组成,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

第十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方法;

(四)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

(六)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的第(一)至(六)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投票权数等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业主公约的约定,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第十二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

(二)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三)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

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的,具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住宅物业一套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百分之三十;

(二)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二十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百平方米计算,超过一百平方米的每满十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

物业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确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数人共有一个物业的,共有人可以推选其中一名共有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补选和换届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有关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事项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共同约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共有或者共用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

(六)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办法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

(六)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七)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

(八)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九)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清单;

(五)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本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中兼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和管理印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内,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终止:

(一)任期届满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因犯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不履行业主法定义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然终止;有前款第(五)至 (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需要解散业主大会的,在解散前三十日内,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清算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

(三)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四)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五)对物业服务投诉的处理;

(六)争议处理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日常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公共停车场所管理;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四)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偿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违反有关规定和侵害物业买受人合法权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制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出售合同,应将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说明书以及按规 划要求建设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平面图作为物业出售合同的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业主临时公约即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

(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服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双方应当做好查验记录。发现材料不齐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和使用功能问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应当予以审查。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第三十五条 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保洁;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

(五)安全防范的措施;

(六)车辆的停放管理;

(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标准及财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一方要求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告知对方。

业主委员会接到物业管理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账目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必须移交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制定统一的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单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事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标准等级、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的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

(三)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本条第一款规定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盖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或者外观;

(五)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六)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九)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业主出租或者出售物业的,应当在物业租赁或者买卖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作出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物业承租人或者买受人、出租期限及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等约定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六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收取管理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交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交纳。

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法定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结算过户。

第四十九条 首次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因素,按照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

(二)维修项目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三)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报告由相关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使用方案执行;属紧急情况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接受业主监督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应当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物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负责维修。

第五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相关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直接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行维修养护。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改正,仍未进行维修养护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实施,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属于其它部门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五日内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管理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业主委员会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财物毁坏、灭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无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销售平均价格向全体业主交纳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等价房款,并存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即时改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公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因为没有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二)非法干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三)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不予查处的;

(四)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费收取标准规定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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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运,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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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民法典》、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运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

委托范围:委托运营方案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________年。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范围之内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计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____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营费用。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甲方承诺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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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0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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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扶持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

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八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条 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六)业主名册;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收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按照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车位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十)批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二)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辞职、离职;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津贴等,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社区、村民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进行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移交。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书面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不履行业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

(二)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应当补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筹备两次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谐稳定,需要调整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两次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五到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代表中推荐产生。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共同划定。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楼宇通道、电梯使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功能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六条 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的内容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

(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五)地下室、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

(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包括同一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一条 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查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拒不移交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移交。

第四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五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

(五)接受社区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一)移交全部物业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算预收、代收和欠收的有关费用;

(六)其他交接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

(三)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四)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独家经营并收取费用;

(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六)擅自提高公共车位停车费标准;

(七)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

第四十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经营性用房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产权、数量及出售、出租等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并在销售前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除外。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制定物业服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实行动态管理,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由有关

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的;

(三)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备案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三)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五)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

(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九)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十一)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二)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理规约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三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四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五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收。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专业单位接收后,应当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

(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 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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