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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集中招标选购工作计划[页2]_招标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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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集中招标选购工作计划

三、对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把改进和推行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作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必须抓实、抓死、抓出成效。

第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传统医药购销体制的改革,由于药品定价政策、药品流通管理不规范和医疗机构集体和个人趋利,加之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这是改革中的问题,不能说这项制度不行。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把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了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到XX年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使采购工作更规范。省卫生厅自去年以来,对各市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就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作为13项考核内容之一,希望与会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自觉参与。

第二,要改进方法,规范运作,努力提升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水平。

改进和规范招标办法,是今年招标工作的重点。为了突出医疗机构是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地位,我们调整充实了领导组织,成立了由全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招标委员会,并在市立医院设立了招标采购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14家医院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结合 实际,市纠风办、市检察院等八部门又修订下发了《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全部实行网上招标、网上评标、网上采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成为“阳光工程”。为了加强监督,每季度组织一次采购订货会,对发改委规定的22种降价药品,进行议价。为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凡投标企业要向招标人和监督委员会签定廉政承诺书,严防商业贿赂现象发生,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企业由市检察院预防处进行行贿犯罪不良记录查询,凡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整个招标活动在市纠风办、市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本次招标规范有秩。

第三、要狠抓教育,严格自查,认真做好治理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治理六大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之一,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市卫生局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传达,目前,按照安排, 月份要转入自查自纠阶段,市卫生局正在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望各位院长一定要高度重视,一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要抓好教育,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让个别存在问题的同志充分利用从宽的政策和时间界限,不要失去机会,目前市里公布上缴商业贿赂资金的帐号是中国工商银行 市支行各网点481。省卫生厅也对此高度关注,据省厅电话通报,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项工作,有的市出现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我们工作主动了,认真了,自查出一些问题是好事,能保护一批专家,保护一批干部,希望有些同志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有问题一定要主动自纠,要看到中央的决心和大的形势,在这里我多给大家讲了这一点,也可能给大家一点启示。关于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市局还要安排。

谢谢大家!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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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投标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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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废标条件、专项承诺和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三、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临时停水、停电、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全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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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标说明书[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说明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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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说明书

(a) 除非在前附表第8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付款可以提出不同于合同条款第60.6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般分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须知第29.3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b)如果前附表第9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43款)进行选择性报价,根据本须知29.4款的规定,上述工期的选择性报价将根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合同条款中第47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合同法定的工期。

16.2 投标人如果希望证明其投标的合格性,或希望在财务/管理方面偏离投标条件的要来,而这种偏离又非上述16.1款(a)、(b)所述情况则他应以对基本投标所要求的选择性报价的方式,提交这种合格资料或偏差资料:

(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26款所述的、对招标文件具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定。依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表,并指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增加或减少的估算,只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在合同中。

(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有选择报价的标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29款评标后仍保留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选择报价的权力。

16.3 如果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些基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这种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标准,只有这样才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

据本款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被业主所考虑而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目进行报价。

16.4 如果依前附表第11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将予考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交基本报价。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其中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只限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被考虑。

17 标前会议

17.1 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12栏所述日期和时间,按第12栏所述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17.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 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交问题。

17.4 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以发放修改书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共9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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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招标单位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5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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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采购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唛头:_________;

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毛重/净重_________;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 如是外国货物:

6.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 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 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 如是国内货物:

6.2.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 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

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 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 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 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 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

一周7天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

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 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

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

21.破产终止台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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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采购办招投标监督的工作总结范文_采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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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监督工作总结范文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我们以贯彻《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为契机,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会议、文件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公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招标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衔接招标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的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投标,部分县(市)区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

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们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取低价中标的办法,并且不使用标底,或标底(预算价)仅在评标中作参考,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抽取,杜绝了部分监督人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否则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二是暗箱操作。个别招标人针对我们采取的低价中标办法,想方设法排挤潜在投标人,主要表现在:有的针对不同的竞标人,将标段划得过细或过大,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或人为设置其他附加条件等办法,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在资格预审中设立考察分或有倾向性的标准,排挤潜在投标人;有的滥用低于成本的规定,排挤不中意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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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政府采购招标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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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部门

乙方:__________招标中心

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组织采购招标工作,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 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 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 监督招标全过程;

(5) 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并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 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7) 对评标内容保密;

(8) 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二、 乙方的责任

(1)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采购招标。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 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 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 联系公证机关、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 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 与公证机关共同接受投标,审查投标商资格;

(7) 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 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有关事宜;

(9)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由甲方定标;

(10)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11) 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 在与甲方共同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招标工作总结;

(13)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 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四、 有关费用问题

(1) 乙方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2) 乙方按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58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厂商收取1.5%的中标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定:______________

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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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招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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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00007),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代建项目部的委托,对其川江池泵站扩建改造项目监理采购项目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JJA C20xx-113-2

(二)项目名称:川江池泵站扩建改造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0.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叁章内容。

第1包:

⑴项目包编号:1

⑵项目包名称:监理

⑶类别:服务

⑷用途:/

⑸数量:1项

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⑺采购预算:30.4万元

⑻服务期:120个日历天

⑼其他:/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第(1)包: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能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4、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网上社保缴费证明(含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提供项目管理班子劳动合同、职称证、学历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公司近二年(20xx—20xx)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能提供公司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

7、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检察院出具原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xx年2月22日起至20xx年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汉阳王家湾凯悦大厦B座19楼)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一次性提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供检验(审核后原件退回),不按要求提交原件、原件提交不齐全或复印件不全且未盖公章的单位,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作不合格单位。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xx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二)时间:20xx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1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长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代建项目部

联 系 人:张博

电 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玉鹤

电 话:027-84644699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4899537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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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投标员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职员,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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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搜集和筛选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分析投标环境、并购买招标文件。

负责对批准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进行排版、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并按规定如期完成标书制作、签字盖章、包装、密封、并准时参加投标工作。

负责组织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负责项目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报送、参加开标一系列过程。

与财务接洽投标项目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负责组织办理一切投标手续。

负责关注中标结果、领取中标通知书。

负责编制投标中中标情况一览表、对投标过程进行分析。

负责对投标工作提出绩效考核意见

负责日常对投标模板数据库进行维护工作

投标项目所在地区备案及相关事宜

建设项目的过程运营和服务工作

建设项目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负责与建设招投标职能部门的联系等等

配合完成工程投标资料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工作

负责中标工程的合同管理及经营及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负责工程项目的经营统计工作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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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县招标工作计划范文[页3]_招标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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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县招标工作计划范文

县发改委、财政、国资、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矿产、房产、林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国资、国土和招投标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受理招标情况备案时,凡涉及产权转让、土地出让和建设工程交易的,必须要求产权出让方(或受让方)或招标人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或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方可办理或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中心建设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为我县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

五、建立完善专家分库。利用市招投标中心建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机会,将我县现有专家统一纳入专家分库,设立网络终端,实现资源共享。采用专家语音通知、短消息通知,规范专家抽签通知行为。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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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项目招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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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xx市水文总站(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的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以下简称“本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4、预算金额:390.59万元

5、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1282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投资金额为390.59万元。

6、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为新建的217眼监测井采购及安装一体化压力式水位(水温)计(含传感器及遥测终端机RTU);设备安装调试(含仪器设备送检、仪器设备送检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地下水[]139号)执行,并遵照《地下水监测数据通信报文规定》(地下水[]133号)相关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监测站一体化压力式水位(水温)计(含传感器及遥测终端机RTU)217套的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3.4条估算工作量。

计划工期:16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x年6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x年11月30日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形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

(3)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标明的厂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或所属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投标人隶属关系的证明)及型号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检测合格仪器见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x年5月29日和x年3月10日发布的两期合格产品目录。投标产品压力式水位计地下水埋深变幅测量范围须在0-30米及以上。

(4)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同款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承担设备通讯费至整体工程验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领取招标文件时间:x年5月19日至x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的企业信息,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x年6月8日9:30(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1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委托招标人名称:xx市水文总站

地址:xx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1号附属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白x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科园支行营业部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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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文印印刷招标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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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就新校“文印部”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文印室一间,二手复印机两台,三斗桌两张,公文柜一个,办公椅两把,并提供水、电。乙方以图书馆的名义在道开设“文印部”,每年向甲方交设备费及管理费元。

二、协议期限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清壹年的使用及管理费用,逾期不交,按自行终止协议处理。

四、几点说明:

1、乙方只限经营复印、油印、打印等业务,如增加其它设备,经营其它业务,须与甲方商定。

2、乙方要向师生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图书馆的荣誉,开设的业务要保证质量,收取费用合理。

3、乙方人员要自觉遵守馆规馆纪,努力做好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楼道设施(包括房顶、墙壁、门窗、玻璃等)及办公设备要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5、乙方营业时间原则上与图书馆人员同步,如需增加或延长营业时间,须与甲方商定。

6、“文印部”内不允许做饭店和住宿,严禁印刷盗版、_____、淫秽及其反动资料,违者责任自负。

7、乙方中途终止团协议,必须在10天内向甲方交回各种设备,并保证完好。甲方除按经营天数扣除设备使用费及管理费外,还要按违约天数扣除5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终止协议除退还乙方违约天数的费用外,还要向乙方赔偿违约费用的50%。

8、协议按期限终止时,乙方要保证设备完好,10日内向甲方移交。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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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度工程招标工作总结_招标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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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工程招标工作总结

本人近期参与了一个x项目的投标,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以及整个团队的辛勤工作下,该项目投标工作已经由五进二,进入了最后一轮,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以下,我从投标启动,设计与设计管理,团队建设,标书准备,报价管理几方面,谈谈自己的感受与看法。

1.投标启动

xx年9月5号,收到招标文件,项目投标工作启动,根据客户的招标要求,承揽商应于xx年10月18号递交标书。那么不扣除中间的假期,仅有43个工作日,对于一个建造面积约5万平米的半导体厂房,时间非常紧张,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样一个投标任务,项目投标的启动显得尤为重要,这儿介绍大概的思路与体会:

1. 在资格预审期间,应该确定我们的目标,即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才,锻炼队伍?是为了配合其他公司?寻找新的发展方向?还是为了拿下项目?如果是第四个目的,那么,我们的关系应做到项目执行的最高层,否则,难以成功。

2. 拿到标书后,用两天时间,粗略了解招标文件,捋出思路,并将招标文件按照合同条件,设计要求,投标要求,参考文件分类;如果是英文招标文件,应同时将其翻译为中文。

3. 投标启动会议,概括介绍招标文件,并发布一个详细而客观的计划,勾勒出重要节点,指明方向,并对团队形成压力。

4. 将招标文件按类别分发给团队中相关责任人,要求每个责任人透彻了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招标文件;投标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尤其是投标负责人应全盘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随时将相关补充信息发给相关责任人。

5. 请合作单位负责人配合做好安抚,动员及推动工作,让项目团队参与成员放下包袱,开动机器。

6. 将投标团队名单和联系办法,投标阶段计划书,通过email发给公司费用控制部和材料部。

对于本次项目启动工作,总体上我们的线路清晰,目标清楚,但是也出现了如下几点问题:

a)招标文件翻译安排滞后,导致设计师在对标书理解不透彻地情况下,仓促开始,设计建议方向把握不准,迷失重点;所以,在以后的 项目投标中,应在拿到标书的第一时间,将关于设计的招标要求翻译成中文。

b)必须通读并吃透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在宏观上把握业主的要求。本项目投标时,在以下方面有待提高——信息的完整性,需将招标文件中比较离散的信息,收集归类,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设计与设计管理

i.设计功能

设计方案应实现两大功能:一、设计方案实现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使用要求的功能,且方案符合建规(以下简称第一功能);二、设计方案能够实现项目造价最低的功能(以下简称第二功能)。

首先,我说一说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实现第一功能时的问题。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过梳理后,产生了比较清楚的脉络。与一般设计不一样的是,客户没有提供大致的平面图,所有的信息都来自于招标文件中的:

n 带有“区域功能模块图”的客户要求;

n 房间表;

n 包含已建一期厂房的用地平面总图。

所以,本次设计工作的主要挑战来自于建筑图的生成。如何在保证绿化面积,规定数量停车位的基础上完成建筑主体设计,并保证客户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面积一定的房间数量,合理安排平面布置,还要保证生产区面积大于建筑总面积的55%,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付出了很多努力。在建筑设计刚开始的几天里,在大量的文字信息前,我们的思路不是很清晰,遇到信息矛盾,取舍时轻重不分,重点不突出。应该说,我们第一版的建筑平面图,保证了绿地比率,保证了停车位,能够囊括rfp(招标文件)的几乎所有房间要求,然而,我们的生产区面积没能得到保障,这种面面俱到来自于设计第一功能-生产面积的牺牲;同时,我们对rfp中的“区域功能模块图”没有足够重视。这两个失误导致了方向性错误和逻辑错误。所以说,我们最初的建筑方案,没能很好地实现第一功能。后来,通过与客户的沟通,及时改正了这两个错误。通过这件事,我们在以后的x项目设计中,应该注意如下要点:

a)厂房的第一要务是用于生产的目的,所要求的生产区域的面积不能撼动;

b)客户招标文件中,对于解释房间或区域逻辑关系的图表或文字,应仔细研究,并尽可能满足要求。

其次,再讲讲在设计过程中,实现第二功能时产生的问题。

对于x项目的设计方案的优劣,除了对第一功能的考察外,还有对第二功能的考察,对这两个功能共同考察的结果决定了设计方案性价比的高低。专业而又公正的客户应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

应该说,我们第一轮的设计方案,总体比较合理,只是空调与工艺系统出了些问题。在这两个系统中,合作团队选用的部分设备和材料超过了客户的要求;对于本次施工的范围,在空调系统和工艺系统配套设计的区域上,也超出了客户要求的范围。后来公司决定,由中电四自己完成空调与工艺的设计,经过我们空调和工艺团队的努力,纠正了空调和工艺系统设计过头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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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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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

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

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

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

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

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

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

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

共6页,当前第3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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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企业拆旧招投标工作总结_招标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招投标,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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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旧招投标工作总结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近年来,发展较快,各项技改、扩建项目增多,拆旧的工作量较大,这就给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产生围标的现象带来可能。虽然企业在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和规范拆旧招投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拆旧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出现围标的苗头,这些苗头的出现,严重干扰和损害了企业正常的拆旧招投标工作和利益,必须坚决制止和加强防范。

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规范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参与投标的单位还仍在招标投标中违规操作,互相串通,存在不规范竞争和运作的问题,**公司的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有效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规章制度上的保证。

围标的表现形式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实施排挤竞争对手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招标主办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主办人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主办人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

围标现象产生的后果

1.扰乱了企业拆旧工作秩序。逃避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在拆旧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围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与其它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的不法行为相比而言,围标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即便是被人发现,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也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

2.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围标现象实质上就是拆旧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造成的一种无序、恶意竞争的行为,必然会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不仅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还会破坏招标(或主办部门)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

3.严重损害了招标企业的利益。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大大低于合理的预估价格范围,从而损害了招标企业的利益。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报价超出了合理价格范围。

产生围标现象的原因

拆旧行业现行准入机制不明确,国家对实施拆旧行为的单位资质没有统一规定,增加了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资质筛选的难度,特别是在中小项目中,无法合理界定准入规则,给某些不规范投标人提供了参加投标机会,为围标现象出现提供了条件。

1.招投标制度不尽完善。从环境上看,虽然**公司的招投标管理体系日益完善,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使违规行为有机可乘。如: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参与投标企业的投机心理。又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往往只是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一般不予制裁或无依据进行处罚。

2.部分拆旧企业诚信度较低。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当前拆旧行业里的诚信缺失。作为围标的行为主体的拆旧企业多是内部管理落后,注重的是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效益,而且由于一般都采用估算总包的方式进行拆旧,拆旧的成本及收益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短期效益着眼,加上部分企业诚信缺失,出现不讲职业道德,违规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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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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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

投标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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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3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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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3.1 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他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中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语言(一种或几种)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语拟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是英语,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的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以及

(h)已报价的工程数量表。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提供,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

承包人就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款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图纸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将在作出有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性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第五章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1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

(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

(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或

(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

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1.1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 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事故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指令。

14.1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

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语言通畅

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和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壮工。

16.2 当地的雇员

鼓励承包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用非熟练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雇用熟练工人。

16.3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据第51款规定除非有关此工程的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工程师均应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 环境安全、保卫和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人身事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师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现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l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对于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规定: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维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费用维修工程,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而引起损失或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维修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核成分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预见,或

(2)能合理预见,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百分比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求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现场上重置。

(d)对上述(a)、(b)和(c)项的保险应以同于支付货币的币种和比例投保,以便在发生损坏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和比例的赔偿。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保险费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发出了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20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保险外情况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修缺陷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启用的)的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台理的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屑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在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所规定的数额,但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3.3 交叉责任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业主的均适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的赔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廖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位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完备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为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应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维修缺陷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或公司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永远规定,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的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调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或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

30.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最少,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0.2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及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调解决及将由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30.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别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设备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中国合法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启用的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负责维修保养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接收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第六章 劳务

34.1 劳力及工作人员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工作人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其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籍劳务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按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的募、交通和食宿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劳务费用。

(a)承包人所雇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承包人应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在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后,承包人的代理人或其雇用的其它外籍专业人员在合同期间内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经批准的其它访问专家也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但逗留期限较短。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 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务的部门签订劳务供应协议或分包合同,协议副本或分包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工程师。

34.4 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其省级政府的法律规定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 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 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4.7 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据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8 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4.9 摈葬

当承包人的外国雇员或外国雇员的家属可能逝世于中国时,应为其葬礼的运输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承包人亦应对当地的雇用人员的葬礼尽可能根据本地习规的要求作出安排。

35.1 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告

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告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告。

35.2 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5.3 安全和健康记录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结合并遵照当地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病房、治疗室及救护车设施等,并为预防传染病,为一切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作出必要的安排。

35.5 疾病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现场的施工人员遭害虫、鼠类和其他害虫的袭扰,以减少对他们健康损害的危险。承包人应为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疟疾的发生,并采取步骤防止污水积存。承包人应遵守当地卫生机构的规定,每年至少一次,或按工程师指令,为工地中的房屋喷洒被批准使用的杀虫剂。承包人应提醒其人员注意不要被血吸虫及野生动物伤害。

35.6 传染病

万一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

35.7 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工程师。

36.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国内外材料运至工地现场。除根据第36.6款(b)和(c)款外,承包人可选择资源国,但在尽可能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

(b)按工程师要求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和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36.2 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

(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如果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

(b)(在如上所述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

(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设备的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末按合同规定满足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 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可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力;

(b)根据上述条款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主。

36.6 业主可能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

(a)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报的价格选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

(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

(b)如果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包括了一份题为“由业主提供的要求使用的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将:

(1)按规定在合同中纳入这些合适的要求使用的材料;

(2)由业主按合同要求对上述将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的时性及材料的适合性等予以保证和保护:

(3)被免除对要求使用的材料进行试验的责任及合同第36.1至36.5、37.l至3.4款规定的必要的协助,这些事项将由业主承担;及

(4)将由业主及时按指定的地点把要求使用的材料装上运输车辆,承包人不担费用。但承包人将承担将该材料运入工地现场、卸车、储存、用于工程及自接收之日起的保险。

(c)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人采购货物或材料的来源提出的任何其它要求,不合同中规定与否或在履约阶段提出,都应按第59款一指定分包人的形式办理。

37.1 操作的检查

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出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人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 检查和检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据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检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工程师安排的检查、检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工程师未参加检验,其应认为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正确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准备,或者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师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的检验费用,应由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 独立检验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第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工程师的助手,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前的工程检查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盖,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除非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检验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8.2 剥露和开孔

当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复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启盖、开孔、穿孔、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除和运走

工程师应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走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

(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39.2 承包人履约时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内),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工程师在与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七章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问,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

(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规定的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的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的时间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款的(a)、(b)、(c)或(d)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得到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l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作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第八章 开工及延期

41.1 工作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

(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规定,或按承包人在给工程师或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说明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得到额外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由于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使用工地外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作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中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vii一临时工作用地需求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作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准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业主的任何延误、防碍或阻碍,或

(e)其他不屑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的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作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4.2 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工程师及抄报业主,及

(b)在提出给工程师通知后28/天或其他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的时间内向工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44,1(b)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情况外,任何工程无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聚,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对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须征得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47.1 误期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的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违约罚金(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完工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违约罚金。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接收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接收证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违约罚金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违约罚金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8.1 工程接收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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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委托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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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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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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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服务地点:

2. 服务内容:

2.1 服务招标代理。

3.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

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责任

3.2.1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 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 违约责任

7.1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 其他事项

8.1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

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签约人

盖章:(乙方) :

签约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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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招投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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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法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编制招标情况报告。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7、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招标单位收取 的代理咨询服务费; 上述费用中:a、不含交易服务费、招标公告宣传费;

b、不含招投标有形市场场地、设施租赁费;

c、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标办壹份;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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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项目招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招投标,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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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4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xx]1349号)要求,现就我市煤、铁、铝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煤、铁、铝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根据矿区、矿段分布情况,具体划分为5个标的:

1、宝鼎煤矿区(包含大宝鼎、花山、太平、小宝鼎、东风、格里坪等,按井田划分)

2、红格铁矿区(包含红格北矿区、铜山、马松林、路枯等矿段)

3、攀枝花铁矿区(包含朱家包包、兰家火山、尖包包、倒马坎、公山、纳拉箐等矿段)

4、米易白马铁矿区(包含芨芨坪、田家村、青杠坪、马槟榔、夏家坪等矿段)

5、安宁铁矿区及其它(包含潘家田矿段、中干沟矿段、中梁子矿段、湾子田矿段、二滩金龙铝土矿等)。

二、招标人: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三、招标内容:

以矿区(井田、矿段)为核查单元,在全面收集矿区资料的基础上,适当补充现场调查,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技术要求和计算机程序,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各矿区的各项地质成果,编制矿区核查报告,建立各矿区(井田、矿段)数据库,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搭建技术支撑平台。

四、投标控制价格:

标的1:110万元;标的2:65万元;标的3:80万元;标的4:75万元;标的5:71万元。

五、工作时间

各承担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完成各矿区核查报告,并向厅储量评审中心和厅信息中心提交成果(纸质报告和电子资料)。

六、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xx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地址: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地点

20xx年12月17日上午8:30—下午6:00。

地址: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郎小平 电话:0812-3365985

八、本次招标将于20xx年12月18日上午在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公开开标。

九、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派专人送达,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不接受早于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直接向招标人咨询

如果你单位愿意参加投标,请作出商务投标书,密封后于20xx年12月17日交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12-3365985,联系人:郎小平),我局将组织专家从工作安排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在攀枝花市从事地质工作及类似工作业绩、主要技术人员及设备的配置情况、工作经费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业务咨询: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联系电话:0812-3364129,联系人:罗德均)。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二x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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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政府招标采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4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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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采购协议书

【协议书导语】为大家提供政府招标采购协议书,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协议书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祈祷饿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协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二、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二、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一)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二)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三、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__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________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四、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_________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_________财政局拨付款项:

(一)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二)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三)合同副本。

四、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余款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三、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五、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六、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三、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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