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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年购房政策(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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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购房合同签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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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的价格,将其在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楼房住宅,面积平方米及水/电/煤气/暖气等附属设施和地上储藏室壹间卖给乙方。(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房屋总价格不变),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契税证号为号。合同签定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将完备的过户手续交房产管理部门,甲方协助乙方将甲方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办理成乙方姓名。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总计二十五万元。剩余款由甲方的名义贷款乙方还贷的方式5年内付完。(若乙方没按要求付款,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在收到该房屋交工时,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此房屋才属于乙方所有。在交付房屋的同时,甲方应将与住宅相关资料如: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物业管理合同等文件资料交与乙方。二手房购房合同四、若甲乙双方不能按时交房、交款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完备的过户手续,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千分之三(日利率)向对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一个月,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赔偿对方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并在三日内退还房屋或已付房款。如甲乙任何一方反悔,由反悔方(违约方)承担所有过户费用及其他损失。

五、在办理乙方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手续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好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另行出卖房屋给第三人,如违反此条,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二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装修等其他损失。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九、本协议签定后。5年内若因物价上涨因数导致房价上涨,甲方不能反悔。不可以涨价。仍按现在的价格36万元人民币为准。

十、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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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购房合同标准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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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

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 方(甲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 方(乙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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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二手房买卖购房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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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基本情况

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厦门市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结构图》。

二、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己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该房产的产权证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具出来)。

三、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四、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但交易备案价为_____________元)【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结果,买方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_____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_____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_____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_____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的购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九、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己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十五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己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己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己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该房产交易的口头的、书面的内容,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国土局备案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售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二:《房屋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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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标准个人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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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该房产由房主6子女共同继承,经房主6子女协商一致同意授权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根明全权代表负责房屋的一切事务及承担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下条款中所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有李根明履行。

第二条:付款方式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付清。

第三条:房屋过户

1、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产为下花园煤矿沉陷区拆迁房,暂无房产证,所以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街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房产过户乙方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张家口市下花园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任何《买卖合同》;

第四条:甲方责任

1、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乙方全额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证明并将该房产的有关资料、收据和所有钥匙全部移交乙方。

3、甲方应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气、水、电表入户费、物业等费。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见证时间: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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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购房意向书范本_意向书_网

范文类型:意向书,全文共 4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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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购房意向书范本

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购房意向书,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购房意向书

编号: 出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_ 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______㎡ ,__________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房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出售人):乙方(买受人):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_月____日___年___ 月____ 日

第2篇:二手房购房意向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物(地下室)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 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__年 月__________日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第六条 房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乙方根据本意向书支付的定金转作等额首付款;其余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房价款期限以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七条 房产过户:甲方应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都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第3篇:单位购房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购房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兹有X人员__________有意向购买,昆明其下与合作建设的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房源,乙方愿以单位内部认购形式购买,购买享受内部优惠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房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意向的房源类型及交纳意向金标准:

意向金类型 类别 房型 建筑面积 诚意金

第一类 高层平层 两室两厅 70-80㎡以下(含70㎡) 20万

第二类 高层平层 三室两厅 80-100㎡以下(含80㎡) 25万

第三类 高层平层 三室两厅 100-XX0㎡(含100㎡) 30万

第四类 高层平层 两室两厅 70㎡以下 15万

别墅 别墅__________100万 车位 车位 5万

乙方意向房源类型为__________,户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意向标准为¥__________万元。

每个车位交纳意向金¥__________万元,车位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个。 需交纳意向金合计:

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 仟__________ 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二、意向金事宜:

乙方同意于20xx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之前,向甲方交纳乙方所意向房源的意向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 仟__________ 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以上意向金,作为乙方购房人的购房保证金,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通知乙方购房人选房前,意向金不退;

乙方购房人购买到房屋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时,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首付;

若由于房源位置、户型、等原因,乙方购房人不能买到该区的房屋时,甲方以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额意向金。

三、购房优惠:

__________ 甲方承诺,开盘后乙方可以按市场均价优惠的价格购买耀兴·枫丹白露项目__________的房屋;具体优惠为:别墅按每平方米优价为20800元,跃层及平层待甲方开盘时,按开盘均价每平方米下浮%计算。

四、《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及尾款支付

待开发商条件成熟时,乙方应按甲方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及地点,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按云南省建设厅制定的现行商品房销售范本签订)并按合同约定付清尾款;房屋价格以本意向书为依据确定,其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由于本意向书是市场化运作、内部人员购房人自愿购买意向约定的房屋区域,房屋户型有限;若乙方在交纳此意向金后未能购买到相应的户型或该区域的房屋时,甲方承诺乙方在选房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计利息退还全额意向金。

2、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乙方购房价格优惠按本意向书之约定不再变更。

3、甲方推荐乙方于20xx年XX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4、若乙方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或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的,需书面通知解除约定,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解除本意向书约定。

5、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不允许更名;

6、房源 __________于20xx年XX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将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处理。

7、乙方自愿服从甲方对房屋户型、楼层、房号的安排。如有争议甲方有权取消购房资格。

8、乙方购买房屋时的维修基金、配套费、物业管理费等参照开发商和国家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执行另行收取

9、由于项目19、20为内部认购房源,在整个项目开盘前,本意向书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不能对外宣传,为避免给甲方或开发商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承诺保守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返还乙方已缴交诚意金,意向金不计利息,并且赔偿乙方购房人 2 万元违约金。

2、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偿甲方单位 2 万元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仅为购房意向之约定,最终购买条款以《商品房购销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2、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通过补充协议明确;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八、特别申明:

本意向书内容购房人__________已经认真阅读,对各条款清楚明白,并无异议,自愿签订。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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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内蒙古风情园导游词_内蒙古导游词_网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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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风情导游词

蒙古风情园草原神舟航天台仿造"神五"、"神六"火箭样式,按比例将模型缩小,可以说是微型的神舟火箭。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带来的内蒙古风情园导游词,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内蒙古风情园导游词

朋友们,现在我们要去的景区是蒙古风情园。蒙古风情园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南郊,占地2万亩(一期工程占地l万亩)。是由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投资3.4亿元兴建的以蒙古族文化、风俗和草原(恢复)生态为主的大型旅游景区。

大家看到远处的三个大的形似蒙古包的建筑就是景区的主要建筑之一――可汗宫大酒店,可汗宫大酒店是按照四星级标准建造的集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主体型酒店。除了可汗宫大酒店以外,景区最重要的建筑设施还有各个主题鲜明的游览景点了。

大家可以从“园区交通游览图”上看到景区的主要建设都集中在这三千亩的范围内,包括蒙古大道、可汗宫大酒店、成吉思汗广场、成吉思汗纪念堂、马文化博物馆、蒙古大汗营、蒙古部落、苏勒德吉格、白云塔拉民俗园、王爷府(规划项目)、知青园、宗教寺庙区(规划项目)、赛马场、草原神舟航天台、草原奇石馆15个主题景区。在这里各位可以领略到蒙古文化中最精湛的内容和蒙古族古老的生活习俗,同时大家还可以通过参加一些具有蒙古族特点的娱乐活动,加深对这种文化内涵的了解,我们的景区可以说是蒙占族文化精华的浓缩。这里能够让您领略到悠久而古老的蒙古族文化,亲身体验一下蒙古族游牧生活。

当然除了这15个特色鲜明的主题旅游景区以外我们还为游客的草原之行提供了广袤、宽阔的草原――七千亩精品草原。七千亩精品草原是我们规划的一片原生态草原,这里的草都是自然生长的。为了让大家亲身体验一下草原牧民的日常生活习俗,我们在这七千亩的原生态草原里还设立了7座特色鲜明的草原浩特(草原人家)。这些草原浩特都是按照蒙古民族一定的风俗习惯和生活习俗设立的,每一个草原浩特都拥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如制作生产用品和生活用品以及奶制品,我们草原上最淳朴勤劳的老额吉会在现场教您制作,有的浩特还有巴克希(师傅)教授骑马、射箭、摔跤等等竞技类或是技能类活动。通过参与竞技类的项目,大家能够真正的感觉到自己就是蒙古人,就是这茫茫草原的主人。各位在这里不仅可以吃到地道纯正的蒙古族食品,还可以欣赏到富有地方民俗特色的文艺表演。

此外园区还为大家修建了3个大小不同的草原渔村,大家在草地上玩累了,还可以下到水中和鱼儿嬉戏一番,或用您手中的鱼杆为自己丰盛的晚餐再添一道可口的鱼菜。享受一下自给自足、怡然自乐的独特心情。这就是蒙古风情园。“走进蒙古风情园,做一天蒙古人”就是我们要传播给各位的信息。那么大家就随着我的脚步一同迈进蒙古文化之园――蒙古风情园,共同领略博大精深的蒙古文化吧!大家一定听过这样的一个比喻,说我们内蒙古是“歌的海洋,酒的故乡”,因此各位如果想做一回马背上的民族,就得入乡随俗了,那就先从我们蒙古族的传统礼仪开始吧。大家现在看到的,就是我们极富蒙古族风情特色的入园大门“风情园彩虹门”。

彩虹门是一座跨度长99米的巨型拱形大门,诸位由下向上看,最底端是一条洁白的巨型哈达。对于蒙古族来说,洁白是乳汁的颜色,是圣洁,善良,友好和正义的表示。洁白的哈达是献给客人最诚挚的礼物。哈达,是蒙古族人民的一种十分厚重的礼物,只有最最珍贵的客人才会收到主人敬献的哈达。在藏语里哈达是两个字组合而成的,也就是哈和达。哈的意思是“嘴上的”,达的意思是“一匹马”,合起来哈达的意思就是“嘴上的一匹马”。看来,马能帮人解决吃饭问题。众所周知,马匹对于蒙古族和藏族是十分重要的生产、生活伴侣,足见敬献哈达的礼节是多么的隆重。

大家请看,蒙古风情园的吉祥哈达正向各位尊贵的客人致以最诚挚、最热烈的欢迎――欢迎您到草原来!大家可能很奇怪,为什么要用9这个数字呢?在蒙古族看来9是一个吉祥的数字,也是一个圆满的数字。婚礼或王宫送礼,讲求九礼,是一九到九九不等,九九就是八十一件礼品,这是最高的。给那达慕竞赛中夺魁的搏克手(摔跤手)的奖励,一般是一九的礼品。这里的99是指99天,亦即九十九个天,萨满教把天分为许多种,诸天各司其职。成吉思汗陵阴历三月二十一日的大祭,就是祭祀99天的。我们的99米哈达的蔚蓝色,都是象征天空即“长生天”的。

诸位再向上看,上面就是这样一条蔚蓝色的哈达,热情好客的蒙古风情园人民献上一条蔚蓝的哈达,表达对您最真诚的敬意。敬献哈达是蒙古族世代相传的一种礼俗,一条圣洁的哈达,不仅是对您情深谊厚的表现,而且是蒙汉之间、宾主之间增进友谊,互助互爱的联络纽带。

高高在上的那几个有点像兵器的装饰物就是蒙古族最高权力的象征――苏勒德。苏勒德在蒙古族中是族徽、是战神、是威严和神圣的标志、是精气神的综合体、是所向披靡的精神旗帜。它是用九九八十一绺公马之鬃,栽在一柄长矛矛头下的圆盘上做成的,使用之前要开光。相传成吉思汗幼年的时候,因为父亲去世、部众叛离,他的母亲诃额仑夫人就曾举着它,以其神勇之力召唤过失散的部众。

篇二:内蒙古风情园导游词

近日,我去了一个安静的地方。之所以说安静,是因为与景致而言,它不如气候温润、草原青绿时那般游客众多;与我个人而言,虽少了友人相伴,徒步于各种景致,倒是留下几分独行的静谧。日日守在暖屋中,竟不曾细细感受一番冬日该有的气质,得缘来到蒙古风情园,正契合了游玩的心境。

走近蒙古风情园的彩虹门,远望整个景区,视野中无巨型的高大建筑,显出一份让人亲近的平和。仰望头顶,天似穹庐,碧空万里,伴着周遭的凉意,耳际不断传来如铃声般影影绰绰的响声,仔细寻来,原来是彩虹门上的“苏勒德”铁穗在轻风的吹动中发出的声音。伴着这种乐声,踏上蒙古大道,道路两边矗立着20组雕塑,有文字、有人物,边走边看,这些雕塑倒成了不错的信息导游。

一路向西折北,便可见成吉思汗广场和成吉思汗纪念堂。纪念堂整体建筑结构为坛、堂结合,每年的阴历5月12在此处举行大型祭祀仪式,如果恰逢当日来到蒙古风情园,便可领略蒙古族崇拜成吉思汗的传统祭祀文化。堂的外墙上是用不同文字雕刻的成吉思汗箴言,如“欲治身,先治心;欲责人,先责己”,“君臣才智,治国之本;妻子贤惠,安家之宝”,“临民之道如乳牛,临敌之道如鸷鸟”等。纪念堂前的两侧,有两块横形大石碑,上有刻文,一为《朵日纳祭》,一为《成吉思汗纪念堂记》。

成吉思汗纪念堂左后方为马文化博物馆,馆中通过实物和文字展示了骏马春秋(马的进化历程、驯化之谜、蒙古马的特长优势、蒙古族的牧马技术),鞍马骑士(蒙元甲骑震撼世界、明清蒙骑驰骋全国),马背生涯(马鞍上的衣冠风尚、游牧中的饮食习俗),马跃神州(蒙古马兴繁草原经济、蒙古马遍输中原大地),烈马英风(驰马竞技中的英雄本色、翰墨弦歌里的马背豪情),天马神韵(爱马饰马的民族情结、敬马崇马的神化宗教)等主题内容展示。马文化博物馆西侧有蒙古大汗营、苏勒德吉格,再向南行有人工湖、篝火台、草原神州航天台、赛马场、腾格里敖包等,走到近处,相形静默,少了人声的嘈杂,多了细看景物的耐心,整体虽无历史的厚重,却有直接明了的轻快。

再向西行便是七千亩的草原,名为甘迪尔草原,向西远望,枯草漫漫。虽已枯黄,却不失劲力,再加上洒洒漫漫蔓延成野,倒是多了几分气势。夏日有沁人的绿野,冬日有动人的苍茫。站在一旁,你能听到轻风扫过时枯草发出的簌簌声响,如果此时无人与你交流,不妨静静不动,听听草儿诉说的声音。

识得景中致,静得心中情。冬日里,如果想出去转一转,不想人群太过吵杂,不想离城市太远,呼和浩特市近郊的蒙古风情园亦是一个可欣赏之处。

可汗大酒店位于蒙古风情园内,蒙古大道北侧,是园中不可缺失的一景。整个建筑以蒙古包为建筑母体,形成古列延式建筑群落。建筑延伸处有水环绕,与蒙古包建筑所特有的蓝天、白云,以及近处的草地相形成景,许多游客来到这里,总会在酒店前留影,足见其别样的风格特征。

可汗宫大酒店有普通标准间、景观房、豪华标准间、商务套间、豪华套间等,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

从呼和浩特火车站(汽车站)乘坐1路(或71路)公交车,在南茶坊站下车,换乘6路,在蒙古风情园景区站下车即到。从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站乘坐97路公交车,在海亮广场站下车,步行至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站,乘坐71路(或1路, 56路,58路),在南茶坊站下车,乘坐6路,在蒙古风情园景区站下车即到。

篇三:内蒙古风情园导游词

欢迎大家来到内蒙古风情园!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以蒙古族传统历史文化、宫迁文化和民俗文化为核心,以草原景观为背景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蒙古风情园,于20xx年6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开工建设。

蒙古风情园是经内蒙古自治区计委批准立项,列入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优先项目。园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南郊、昭君墓西北侧,距市区8公里,总投资3.4亿元,一期工程用地1万亩,投资1.2亿元。蒙古风情园集蒙古族建筑、草原风情、歌舞表演、饮食服饰及历史文化、宗教礼仪为一体。

蒙古风情园是内蒙古和呼和浩特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建设工程,是由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投资建设的特大型旅游景区,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8公里处(昭君墓北侧),园区占地1万亩,总投资4.5亿元人民币。

蒙古风情园是按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集蒙古族历史文化、军事文化、宫廷文化、民俗文化、民间文化、宗教文化之大成。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有:可汗宫大酒店(四星级标准)、蒙古大道、成吉思汗广场、成吉思汗纪念堂、马文化博物馆、蒙古大汗营、苏勒德群、白云塔拉、小召寺、王爷府、知青园、腾格里敖包、赛马场、篝火台、人工湖、游客服务中心、购物中心、游览交通服务中心、草原神舟航天台、草原浩特、草原渔村、生态停车场、甘迪尔草原等多个景点及功能区。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明确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我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园林部、保卫部、市场营销与项目研发部、经营管理部、游客服务部8个职能部室和可汗宫大酒店、蒙古风情艺术团2个经营实体。

我公司将本着政府创造投资环境、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倾力打造中国旅游业的名牌产品,向世界展示一个绿色的、风情万种的蒙古风情园。蒙古风情园将本着文化经营、市场动作的基本原则,倾力打造中国旅游业的名牌产品,向世界展示一个绿色的、风情万种的蒙古文化旅游圣地。

以"天人合一"为理念,以蒙古包为建筑母体,形成庞大的古列延式建筑群落。与蓝天、白云、草原、水域浑然一体,气势博大。整个建筑体现了草原宫殿宏大、壮美的独特景观。"蓝天白云穹庐顶、金光四溢甘迪尔",由布赫同志题名的"天下第一包",加上大包两边错落有序的观景包和环形水带,构成动感十足的画面,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体现出鲜明的蒙古民族特色。

今天我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下面是大家自由参观的时间,我们大概在30分钟后在门口集合,希望这次参观能给大家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预祝大家能玩的开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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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1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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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供货合同,明细详见采购清单。

一、合同结算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 (¥ )

(此价格为运抵北京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详细采购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买方通过电汇或支票的形式与卖方进行货款结算。

2、付款方式如下: □ 货到付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 航空运输 □ 铁路运输

3、交货期(即到货期): 年 月 日前内交齐全部产品。

4、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卖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

1、所有合同设备卖方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如因卖方在货到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则卖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应对包装进行标识,标明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单位。

五、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技术标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应当符合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产品。

六、检验及索赔

货到时应由买方就产品的数量及外观、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反馈给卖方签字确认。

检验中如发现“产品”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

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产品出现上述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月。

七、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保修条款:

卖方对已售产品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买方签收之日起)。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则由卖方免费进行维修,并根据需要免费退换。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产品不适用等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本合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元。

具体的违约行为按下列方式处理:

1、非卖方因素,买方未能按期付款,即属违约。买方每延迟一月,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延付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2、非买方因素,卖方未能按期提供设备及服务,即属违约。卖方每延迟一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全部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能代替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也并不消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4、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可由守约方选择是否从合同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5、如因卖方产品的质量瑕疵或出现质量问题而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应赔偿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若卖方迟延供货超过一个月,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谅解,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期间,除必须要审理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税务: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2、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双方为本合同签订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对本合同条款之任何变更、修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公章。

4、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可靠的书面形式,由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外,其他人需由授权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及时间等内容。

5、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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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间购房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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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购房合同范本3篇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民间购房合同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民间购房合同范本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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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 商品房质量和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 补充合同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 月 日

民间购房合同范本二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8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 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10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

第12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房屋质量

第13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 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间

第23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

第35条 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积

第36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7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38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39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40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1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2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3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5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

第46条 面积自测: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7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8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49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0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建筑设备

第51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3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 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4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5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 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7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电气部分

第58条 电力供应: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

第6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xx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6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70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71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部分 室内环境

第72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3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4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5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6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78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79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80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20xx年。

第82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5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86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87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 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8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 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

第89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1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2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 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 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娱乐设施: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

第93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94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95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6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97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 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部分 价格付款

第99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 (大写: 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第100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2条 银行贷款: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条 买受人原因: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106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条 入住费用:入住前买受人应当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108条 强行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强行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09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0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 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1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12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6条 保修期间: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 权属证明

第118条 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 年 月 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果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19条 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 年 月 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0条 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1条 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22条 物管公司:

(1)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

(2)如果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3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124条 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 元/每吨;电费: 元/每度;燃气费: 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 元。

第125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126条 社区安静: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噪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

第127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128条 新公司选择:当买受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此等选择过程不应当受到出卖人及其所选择的初期物业公司的阻挠。

第129条 交接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初期物业公司将如下物品交付给新物业公司:

(1)图纸:供水、排水、电信、暖通、建筑平面图、结构图、强电图、弱电图、电梯、消防、公供区域的照明装修卫生间、各门窗系统;

(2)大修基金:属于买受人所有的用于维护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险单据:原始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各项财产、人身保险单据。

(4)预收费用:初期物业公司已经收取的但没有使用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

(5)对外合同:保安合同、户外绿地维护合同、保洁公司的合同、系统设备的维护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单据:与初期物业公司购买的设备相关的全部保修单据,以使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能够有效地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

第130条 交接验收:

(1)中央空调:空调机组、水泵、配电柜、消防控制柜、烟感控制系统、喷洒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避雷系统、电梯;

(2)故障记录:初期物业公司应当对设备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项故障进行提示,没有提示的,则在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进入后,三个月内发现的故障,均视为初期物业公司有维护义务,不能及时维护的,则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131条 交接责任:新物业公司及买受人组织有权对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的物品进行追偿,因为出卖人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不仅需要交付外,还应当承担没有及时交付给设备维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将设备复原所支付的费用。

第132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33条 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4条 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5条 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有利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评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 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7条 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8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38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39条 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

第140条 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 年 月 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 年 月 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条 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2条 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3条 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4条 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5条 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6条 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7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长期性,及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买受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

第149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 抵押担保

第150条 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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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新版购房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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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版购房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 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向 (贷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 和(2) 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 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1) 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 年 月 日达到;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 年 月 日达到;

3. 规划的车位 、车库 : 年 月 日达到;

4. 物业服务用房 : 年 月 日达到;

5. 医疗卫生机构 : 年 月 日达到;

6. 幼儿园 : 年 月 日达到;

7. 学校 : 年 月 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 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 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 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 和(2) 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 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 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日 (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100%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 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100%

(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4. 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规划变更

(一) 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 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 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二) 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

(一)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 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处理(可多选):

(1) 及时更换、修理;

(2)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一)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 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

第二十条房屋登记

(一)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

(三)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 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 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 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 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 ;

2. 会所: ;

3. 。

第二十三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五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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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购房合同安置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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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_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时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自行选择)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自行选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交付之日b、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

该房屋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b、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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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律师陪同购房法律服务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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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二、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报告。

2、该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Ⅰ企业基本状况:_________________法定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股东情况、下属公司、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件、经营范围;

Ⅱ企业人力资源:_________________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薪及奖励安排、员工的工资及整体薪酬结构、退休金安排;

Ⅲ公司债权和债务:_________________债权基本情况明细、债权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权期限、债权是否提起诉讼、债务基本情况明细、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债务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债务期限、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Ⅳ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项目开发手续、项目现状)、房产权属、车辆清单、专利权及专有技术,以上资产抵押担保情况;

Ⅴ公司涉诉事件:_________________作为原告诉讼事件、作为被告诉讼事件;

Ⅵ其它有关附注: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上级部门对公司重大影响事宜;

Ⅶ审核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及批准文件、相关协议、相关凭证;

Ⅷ审核公司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

Ⅸ审查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Ⅹ当地相关法律政策及甲方认为应与委托尽职调查相关的其它内容。

三、乙方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所作出的尽职调查报告应该真实有效。

四、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五、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保守该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该专项法律服务费不予退回。

七、双方同意,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包含乙方的差旅费)人民币元整(¥元)。

双方有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支付50%;乙方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50%。

八、乙方为该尽职调查报告的其它工作费用(工商查询费、鉴定费、以及乙方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需事先告知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报实销。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区___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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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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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共伊克昭盟盟委、伊克昭盟自治政务委员会成立。从此,鄂尔多斯的历史翻开了新篇章。翻开鄂尔多斯的历史,它告诉我们,在这块有着远古“河套文明”的土地上,汉族和几乎北方所有的少数民族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因此,鄂尔多斯的历史文化是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鄂尔多斯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处在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游牧文化的衔接地带。历史上,和平时期的商贸流通和战争时期长城两岸的烽火,使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在这里碰撞、交融,形成了独特的鄂尔多斯区域文化。鄂尔多斯蒙古族传统文化、祭祀文化和深厚独特的历史文化,是发展鄂尔多斯旅游业的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旅游业亲爱的朋友,鄂尔多斯市旅游资源丰富,具有鲜明的地区民族特色。人文旅游资源主要有“河套人”文化遗址、鄂尔多斯青铜器、古长城、秦直道、昭君坟、隋朝时期的十二连城遗址、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陵、草原敦煌阿尔寨石窟、藏传佛教寺庙准格尔召等,全市现有五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成吉思汗陵为核心的鄂尔多斯蒙古族祭祀文化充满了神秘色彩。同时,鄂尔多斯地区作为元朝的皇室封地,使鄂尔多斯的歌舞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具有元朝宫廷文化的独特色彩,构成了鄂尔多斯浓郁而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浩瀚的民俗风情。鄂尔多斯的自然旅游资源有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神奇的响沙湾、沙漠绿洲、沙湖、草原、温泉、阿拉善湾遗鸥保护区、晋蒙黄河大峡谷等。鄂尔多斯的现代工业旅游资源有神东煤海、准格尔露天煤矿、万家寨水电站、鄂尔多斯绒纺城、苏里格天然气田、达拉特电厂、蒙西高科技工业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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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4050人员再就业政策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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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050人员就业政策调研

近年来,随着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截止底,全县下岗失业总人数7237人,其中“4050”人员1985人,占总数的27.4%。寻求就业增长点,促进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再就业已成为县当前推进国企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下半年以来,县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据统计,止底全县156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72个,安置“4050”人员344人,占全县“4050”人员总人数的17.3%,发放“4050”人员再就业各类补贴1055170元,开展各类培训2期10班次,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了解再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办组织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4050”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4050”人员再就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我们采取抽查的办法,先后实地走访了县一中、技术监督局等10个单位安置的31名“4050”人员,从调查情况看,安置人员中有23名上岗,7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上岗,1名自动放弃就业机会。总的来看,这些单位安置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基本到位。

(1)各单位对再就业工作比较重视。这些单位都明确有专人负责,对安置到本单位的“4050”人员情况都很了解,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些单位主要领导都能随口说出本单位安置人员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对再就业安置政策比较熟悉。有的单位能根据再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岗位,如县一中把一名有技术的再就业人员安排到电工岗位上,把具有高中学历的两名“4050”人员安排到试验室,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特长。有的单位能较好关心“4050”人员生活困难,如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了解到安置人员生活困难后,每月增加工资100元,同时逢年过节给一些补助。

(3)上岗人员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据调查的单位反映,被安置人员工作责任心都比较强,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比较集中的个别人员在忙时还把家属叫来帮忙。小学的1名再就业人员说:“能得到安置已经很不容易,我们都很珍惜这份工作,干完规定的任务后,学校的其它临时性任务,也是随叫随到”。技术监督局领导反映:“我们单位安置的2名下岗人员非常负责任,不但能看好门,机关的卫生也保持得很好,为此,我们也乐意给他们多发点”。

二、县“4050”人员再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从对10个单位的调查的情况看,尽管县“4050”人员再就业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还存在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再就业人员生活待遇仍然偏低。调查的23名在岗安置人员中,有6名人员工资超过规定标准(县一中的1名电工发到750元,1名承包学校食堂收入更为可观,技术监督局、运管所等单位4名每月发到400元),其他17名再就业人员工资都是按县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月300元除去自身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外,人均每月的实际报酬为252元,这样的标准都低于同一单位的临时工。调查中还有4个单位对安置人员工资是按季度发放,给“4050”人员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政策落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劳动部门安置职能弱化。各单位接收的“4050”人员基本都是本单位职工亲属或有关系人员。调查的10个单位中,只有1个单位是按照劳动部门分配进行安置的,其它9个单位都是自主进行选择。二是部分单位落实政策有棚架现象。从调查的情况看,各项政策落实较好的单位如县一中、运管所等单位大都是下属有实体的单位,有的本身就需要招收临时工。而安置较差的单位或者单位认为没合适岗位,或者认为没有合适的工种,迫于政府压力,虚于应付。三是存在挂名不上岗,虚领补贴现象。调查中8名不在岗人员,3名是由于单位因素没有上岗,4名是属于个人因素没有上岗,这7名人员只是挂个名,按时领取各种补贴,这种情况占总安置人数的22.6%。另有1名自动放弃岗位外,劳动部门已经停发了各种补贴。由于这部分人员与接收单位达成了默契,上岗真实情况劳动部门很难吃透,政策落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几点建议

1、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目前全县1985名“4050”人员政府安置人数仅有344人,除去自谋职业以外,失业在家的,有1000人以上,推动“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但是目前全县156个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潜力极其有限。因此,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必须另辟蹊径,要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主动降低择业门槛,同时要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拓宽“4050”人员的再就业渠道,实现多元化再就业。引导和鼓励“4050”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形成再就业的良性机制。

2、适当增加待遇,提高就业积极性。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出台,符合县实际的配套政策,对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的再就业人员规定单位支付的最低报酬,调动再就业的积极性。同时,要对再就业人员实行更加科学的管理,切实保障安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强化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有关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能够实现即时就业的短期培训,尽可能地提高“4050”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4、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堵塞政策漏洞。挂名吃空额现象,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使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落空,成为部分人员和单位投机钻营的机会。因此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挂名单位和吃空额的双向处罚力度,杜绝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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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购房按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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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账户)帐号:

结算户/储蓄户(1)帐号:

(2)帐号:

(3)帐号: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__________市区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账户。

二、贷款期限共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账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___‰(年___%),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还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账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贷款期数-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__________________+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抵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保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

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若该账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

□其他。

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公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从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在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各方确认:_____________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第十六条乙方的特别陈述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

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各执___份。

第十八条符号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选择该选项,在□里打×表示不选择该选项。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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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买房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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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深圳市区花园/大厦栋/阁/座单位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购买该物业之意向价格为币元整。有关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扣或□转让方承担。若今后该物业买卖成功,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元。

三、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交纳币元整。作为购买该物业之诚意金。

四、乙方应于日内即年月日前。积极为甲方联系、洽谈上述物业的购楼价,并按上述要求价格与其它约定条件,联系好该物业。

五、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按上述条件联系好该物业。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上述物业之业主及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预约合同》。上述诚意金于签订该合同同时自动转为部分购房定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该合同签订后若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则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若乙方通知中指定的签约迟于上述期限的,该通知需以书面作出。甲方同意该书面通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一经发出,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

六、如甲方未能在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发出的通知时间内签订《房地产买卖预约合同》,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交的诚意金不予退还,将作为违约金处乙方收取。乙方并有权通知该物业业主将该物业售与他人,甲方不得有异议。

七、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约定条件为甲方联系好该物业,则乙方收取的诚意金应立即退还给甲方,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得为此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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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协议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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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的3-00-000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81000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账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泉州市福华商厦所辖地方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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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双减政策学校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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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

活动前言:为了给大家亲近大自然,为我们的世界装点绿色的机会,我们为此举办意义重大的植树活动。

一、主旨与主题:

贡献力量,奉献绿色

以植树节为契机,奉献我们的力量,进行植树节活动。

二、活动时间:xx年3月12日星期日

三、活动对象:公司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四、活动意义:为了创造蓝天碧水的绿色环境,开展本次志愿者绿色行动。以三月份植树节为契机,做到人人参与,宣传与实际行动相结合,从而令职员在活动中体验成功的喜悦,增加对植物生长的了解,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达到为“北京的后花园”增添绿色,净化、美化环境的目的。

活动准备事宜:

1、活动宣传:网站

2、活动所需物品的准备: 铁锹、锄头、尖头镐、水桶等由校提供

3、活动的组织:通过由各公司宣传并统一进行协调安排

活动经费预算:

1、树苗的购置:杨树30/棵

2、劳动工具:由我公司提供

3、宣传:合影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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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常州市区购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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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万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

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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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库房购房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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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交房之日水、电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天然气、电话、光纤、网络等必备使用的居住条件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九、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办理房所有权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的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办理房所有权证的时间,从乙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完毕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提交所需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限延迟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缴齐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及费用,并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为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推迟交接期间,乙方须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月供款,因推迟交接房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他项权证的办理: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四担保他项权利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甲方已缴清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务院〔1998〕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对合同第十八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包括车位、商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在交房时由甲方代收并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十一、底层私家花园、二、三层露台、顶层屋顶花园,全体乙方均同意由购买该底层、二、三层或顶层房屋的业主享有其使用权。使用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使用顶层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用绿地。同时,乙方同意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便利,如其维修对乙方造成了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不能无理拒绝或提出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因延误维修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本协议及附件为准。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和甲方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有变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十四、本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包括下列费用,乙方另行交纳:_________________

1、天然气包干费为元。

2、电话开户费、宽带网接入开通费以及有线(或光纤)电视入网等。

十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过相关合法程序招标的物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

十六、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用于备案;乙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直至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未能将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除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协议外,任何单方解除或终止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房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从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千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约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方面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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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简单民屋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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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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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地产购房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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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委托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委托,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接受房地产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地产各类交易手续的业务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5、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6、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 地 产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                     元人民币;

(2)                            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受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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