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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承诺书【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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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范本建设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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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方:

供方: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通过公开招标,为中标人。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提供乐器的品名、数量及金额:(产品清单见附表)

二、运送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质量检验:货到后由甲方指定接收单位验收,接收单位验收合格后需出具证明。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元。

六、服务承诺

1、我公司承诺对所有提供产品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

2、我方对所出售的钢琴提供免费调律一次。

3、我方郑重承诺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我公司所供货物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

4、保修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5、我公司针对采购方项目授权本地专门售后服务单位,可为采购方提供随时上门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公司将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6、售后服务热线:,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或一方因特殊困难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账号:

日期:日期: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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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技术,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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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___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别交_________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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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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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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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3]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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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节    项目开发的有利条件及可行性

近几年来,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逐渐突出,比重增大,发展快,效益高。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及地方“十五”规划中草场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草为主、生态环境建设、休牧禁牧、舍饲圈养等方针都为本地区发展优质、高效畜牧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所未有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给毛盖图苏木难得的机遇,苏木党委政府已下定决定,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扎扎实实的把以畜种改良为主的畜牧业的重点工程来实施好,把该地区建设为鄂前旗小尾寒羊繁育基地。从拟定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资源环境及农牧林水等基础建设来看,项目具有可行性,具备了各方面的条件,一是牲畜改良舍饲圈养,有利于减轻严重恶化的草场的负担,恢复植被;二是该地有足够的饲草料和人工草地,尤其适合于进行青贮,养殖有了最基本的保证,项目实施有现实的可行性。从国家牧区经济建设角度来看,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利有利于牧区经济建设的政策,该地区基础建设大大增强,尤其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等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工程以来,基础建设发展更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发展优质、高效益养殖业创造了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雄厚基础。二是毛盖图苏木认真坚决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农村牧区各项经济工作政策,农牧林水电机全面发展,交通、通讯、邮电、文化等方面长足发展,基础建设牢固,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畜牧业发展前景广阔,适应于入世后的新形势,优良畜种的竞争能力很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十分可行,只要认真实施项目,采取妥当科学措施,该项目一定会很好的实现。

第三节    主要制约因素及解决办法

项目实施主要制约因素是资金问题。因此,项目将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各界的积极性,通过群众自筹、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多方面筹集资金,尽快立项,扶持项目顺利实施,把优良畜种推广到千家万户,并向周边地区输送,提高科技含量,增加农牧民收入,脱贫致富。 第四章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鄂前旗毛盖图苏木位于鄂托克前旗东北部,处于毛乌素沙漠腹地,南与敖勒召其镇毗邻,东与昂素镇相接,北靠鄂托克旗,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牧区苏木。全苏木共辖8个嘎查,34个牧业社,有农牧户906户、3399人,总土地面积29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180万亩,沙化、盐碱化面积40万亩,占总土地的15%。全苏木气候适宜,光照充足,水资源丰富,无霜期长,土质肥沃,为发展粮料经济作物、牧草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近年来,该苏木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敖达柏油路从其境内穿过,实现村村通路,开通无线寻呼台、无线接入网,实现村村通电话、公路、农电。XX年粮料总产量突破360万公斤,牲畜存栏数达16.8万头(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031元。发展牲畜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有关良好的基础条件。

第五章    市场分析及销售方案

共7页,当前第3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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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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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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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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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业主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 依据甲方制定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 、乙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11)遵守《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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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质量问题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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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验收

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地点: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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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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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期限: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

一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

1行政管理

……

2技术管理

……

三作业人员工种

( 人)

1土石方工程

2混凝土工程

3灌浆工程

4钢筋安装

5金属结构安装

6设备安装

7其他

四特种作业人员( 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二主要材料

1

2

3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3年、月进度报表

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7结算资料

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 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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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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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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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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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 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 装 修:_____元/平方米;水 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4.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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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路局工程处2024年度行风建设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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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工程处2014年度行风建设工作报告

市局纪检室:

今年来,我们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公路文明行业活动为契机,以开展“行业管理提升年”和“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巩固成果、创新发展,大力开展行风廉政建设活动,树立行业新风,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了各项方针、政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行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的重要日程,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抓落实,党组成员配合工作,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工程建设主业提供强有力的条件。同时针对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开好分析会,研究制定措施,解决实际问题,抑制消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了今年行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完成,推动公路建设事业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廉政制度

以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总体的要求,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重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的落实,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反腐败上下功夫,积极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务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公路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1、有重点的抓好和改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抓好和改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行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根据市公路局纪委会议要求,我处今年的行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务、职权之便为配偶和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杜绝安排自己的亲属到所分管的工程中担任收料员、记帐员等职务,更不准雇用亲戚的机械设备到所分管的项目施工。二是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之风,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接待办法,坚持接待费报告审批手续和制度。三是继续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档案。四是严格执行各级关于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用公款为个人住房配电脑、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付话机费、上网费等有关规定。五是严禁乱请乱吃现象。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用公款请吃送礼的歪风,严格按制度办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六是下大力气抓好工程材料把关制度。领导干部不准为不合格材料进场提供方便,更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工程项目资金。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所分管的工作切实负责,做到严于律己规范管理。七是严抓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歪风。

2、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力度。

今年我处重点加强财务审计和工程执法检查的力度,注意从审计和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和问题,做到了防微杜渐。及时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把案件查处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防止和减少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我处今年有滨德高速一、二合同段,高临高速第二合同段,永莘路和疏港路等在建工程项目,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取得实效,我处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突出工程廉政建设这个重点,努力预防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健全廉政制度体系。继续推行廉政责任制、纪检监察人员聘任制、廉政合同制、工程建设的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二是强化对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支付、设施租赁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规范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在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管理的同时,强化对附属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害。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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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工程质量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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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依法中标承揽的长春莲花山综合管理中心热源、外网及末端系统工程,现以按设计图纸进行各项施工,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重要部位使用的材料、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

日期:20xx年1月15日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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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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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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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师德建设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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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特做如下师德承诺:

1、我们是人民教师,热爱学生、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是我们的神圣职责。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法治教,自觉遵守学校和上级各种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做任何违犯法律法规的事。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将学生赶出课堂,不侮辱、辱骂、挖苦、歧视、讽刺学生,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做,伤害学生自尊和心灵的话不说。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搞有偿家教,不强迫或诱导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书籍资料和其他物品。

4、要尊重家长,热情接待,坚持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要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5、遵守教师一日常规,不在工作日中午或有工作任务的晚上饮酒。

6、强化自身素质,爱岗敬业,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上网游戏、聊天等。

7、仪表举止得体大方,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不浓装艳抹,课堂上不吸烟,不使用通讯工具。

8、严肃考风考纪,在组织学生的各类考试中,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崇尚科学、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xx活动。

10、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出现任何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教师忌事忌语的言行。

承诺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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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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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 1(a)  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 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22  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 31(b)

当地货币 __42__ 天

外币 __56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 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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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甲方工程质量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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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将依据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如下: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技术质量工作扎实有效的真正落到实处。在尊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做好质量工作。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习图纸并编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将责任划分到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我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3、坚决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决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决不偷工减料,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决不使用,若做不到甘愿受罚。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自检),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技术质量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

8、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管理,坚持总包管分包。分包对总包负则的原则。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总包质量管理体糸中,并对其实施管理职能。若分包单位发生质量问题总包单位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9、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质量做出的郑重承诺,若工程验收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接受工程造价的%作为惩罚。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甘愿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无条件自动撤出施工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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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承揽建设私人住宅主体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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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承租人:

此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借用甲方的企业资质,从事甲方经营范围内新建送出线路工程。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本工程由乙方 同志负责办理本工程所有一切事务以及工程洽谈业务、合同签订、进行法律法规及当地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及其借用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的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整,作为资质的审验及一切服务费。

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乙方在本工程中所采购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设备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涉乙方的工作。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乙方提成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意向甲方提出意见。

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证、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善经营。一起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涉乙方工作。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须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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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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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四、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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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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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US>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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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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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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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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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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