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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优秀13篇 入党申请书怎么写精品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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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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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 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 实施细则:

1. 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 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 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 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 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 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 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时间: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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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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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部、各门店、配送中心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1)苏宁市场部(包括原行政部、谈判部、财务部)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行政部签考勤卡,员工到岗后应及时签到,到岗后未签到者按未到岗处理。(午休时间无论是否休息,必须签卡)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总部人事主管负责。

2)配送中心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考勤卡,签卡方式与总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负责。

3)门店在严格执行>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两部分组成。促销员执行考勤卡签卡制度,其他员工(包括业务人员、库管员、收银员)执行打卡制度。签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项同上,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门店人事主管负责。

二、违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处罚措施如下: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30元。

2)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上者(含半小时),按当日旷工处罚,扣除5倍的日均工资。

3)不按规定签到、打卡者每次扣罚30元。任何员工不得拖人、代人签到或打卡,否则对双方各处以50元罚款。

4)各部门负责打卡、签到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必须严格自律,市场运营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进行检查,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操作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

三、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青百公司>和苏宁电器>,对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上述两制度中的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部门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须将当月考勤上报市场运营管理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员工,罚金将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审批程序:员工请各种假(含存休),均应写出请假条,先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再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

二、请假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否则将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有公立医院证明,具备医院建休证明、病历和收费单据(三者缺一不可),方可办理病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办理。

五、其它请假按>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审批权限:

(一) 对促销员请假的审批权限:

(1) 半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柜长批准。

(2) 1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经理批准。

(3) 2天至5天由门店店长批准。

(4) 5天以上的请假不与批准。

(5) 促销员2天以上的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同时门店部门经理必须通报厂家经理,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批准。

(二) 对其他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

(1) 3天以内(含3天)总部、门店、配送中心分别由市场运营部部长、门店店长、配送中心经理批准。(各级管理者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接上级批准)

(2) 3天以上由苏宁总经理批准。

(3) 超过20天者由青百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员工请各种假期间和薪资扣罚标准:

1、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全部日均工资。

2、病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均绩效工资。

本人月工资×60%

日均绩效工资=( )×请假天数

30天

3、旷工:按旷工小时计算,每旷工一小时,按本人平均小时工资的5倍扣罚工资。

4、其它请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务必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苏宁原有的规章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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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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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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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考勤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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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于1kV以上的高压电力设备上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发现有任何破损不允许使用。

2、作业时应将衣袖口套入筒口内,以避免发生意外。

3、使用后,应将内外污物擦洗干净,等干燥后,撒上滑石粉放置平整,以避免受损且物放置地上。

绝缘手套使用须知

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室温-15℃~+30℃相对温度50%至80%的库房中,远离热源,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以上,避免受酸、碱、油等腐蚀品的影响。不要露天放置避免阳光直射,勿放于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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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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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考勤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及员工都必须给予重视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长统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请假,遇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假后必须补写假条。

2、职工请假期限3天由店长审批,4天以上(含4天) 由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2天必须出具正规医院病历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考勤人员范围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发放工资、奖金的所有人员实行考勤(总经理、店长、采购人员免于考勤)

五、签卡

1、上下班必须签卡,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凡无假条又未签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3、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工资。

六、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论处。

2、上班时间离岗15分钟以上未说明去向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签卡后一律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外出必须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5、员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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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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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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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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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时间

1. 具体上班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午餐: 11:30——12:30

下午: 12:30——17:00

2. 公司采取标准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 考勤

1. 公司统一采用门禁系统进行考勤。公司正式员工上班到岗必须刷卡,行政人事部门每个月将会凭此作为考勤记录。严禁员工间互相代打卡,如发现违规者,当事人双方均视为旷工。

2. 员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意外等)。如遇不可抗力情况,需考勤当日电话与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当日回到公司需填写《考勤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与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

3.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内的缺勤视为迟到,超出一小时的缺勤需按请假或者旷工程序处理,考勤当月迟到一次的员工,公司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以示警告;迟到两次以上(含),从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50元,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考勤罚款将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三、 请假程序

1. 员工凡需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上报部门经理,部门

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情况核准审批,行政人事部复核审批,3天(含)以上的请假需主管领导审批。

2. 部门经理的假期,由主管领导核准审批。

3. 员工应将经相关领导审批的《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备档,如遇特

殊事情请假当日无法填写《请假单》,要在上班后第一天补填《请假单》,延迟补写《请假单》视为无效,带薪假将按事假处理,事假将按旷工处理。

4. 未经审批的假期,按旷工处罚。旷工三日以上(含)公司有权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5. 加班时间在4小时(含)至5小时的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至8小

时(含)按一天计算。不足4小时的不计为加班,调休没有年度内使用完毕的时间限制。

6. 员工调休,应在填写《请假单》的同时附上由上级主管签批的《加班申

请单》,没有《加班申请单》的调休按照事假处理。

7. 凡请假人员,必须与公司保持联系,方便公司遇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

四、假期类型

(一)年假

1、 年假为带薪假期。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入职5年内,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假,5年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详细举例请见备注。

3、 年假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年度,应在本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当年未使用的假期,员工需在本年度结束前(12月31日前)提交延期使用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可延至下年度3月31日前

使用,行政人事部将于12月31日对本年度的年假进行重新核算。

4、 年假的提取,要提前一日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工作安排审批,年假申请的最短时限为半天(含半天)。

5、如遇员工离职,则其当年的年假按照当年在职的日期计算,已超出应休年假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6、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则下一年度的年假不再享受:

(1)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

(2)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

(3)已休产假的员工。

(二)病假

1、 病假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按50%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当月病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处方或诊断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每月累计超过15日病假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在医疗期内,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超过医疗期限仍不能到岗,公司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3、在年度考核中,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30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事假

1、 事假工资按100%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员工当月缺勤扣款由行政人事部直接于工资中予以扣除;

2、在年度考核中,事假累计超过15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婚假

员工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以下标准的连续天数带薪婚假,申请婚假须向行政人事部呈交有效结婚证书复印件,婚假应在结婚日期(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一年之内使用。

1、 标准有薪婚假:3天;

2、 双方符合晚婚条件:10天(男:25周岁或以上,女:23周岁或以上)。

3、 任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3天;

4、 再婚者3天。

(五)、产假及相关假期

女员工产假按《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女员工产检假依国家规定,但产检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在提交医院证明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产假需一次性休完。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到岗的,申请特批处理。

3、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 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生育津贴。

5、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餐补、通讯费不予报销。

6、 男员工的带薪陪产假为5天,须在孩子出生30天内使用。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爷爷奶奶、祖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1天。

以上假期,均扣除请假当日的午餐补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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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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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让企业员工具备最基本的员工素质,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 适用范围

新疆多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 工作时间

1. 夏令时,上班时间为10:00,10:10晨会,下班时间为20:00

2. 冬令时,上班时间为10:00,10:05晨会,下班时间为19:30

考勤与早会10分钟时间员工须做好一切上岗前准备,早会后立即进入各自岗位的状态,若继续进行与作业无关的事情者,按迟到进行扣分。

四、 程序内容

1.、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先指纹签到,签到时应按考勤机提示进行考勤,听到?“谢谢”后打卡成功:若听到“”请重新按手指“时,应重新刷指纹。

2、未参加早会者应填写“未按时早会说明书”说明原因并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3、因外出任务不能按时打卡早会者,因提前告知领导做好考勤记录,否则按缺勤处理。

4、因指纹签到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办公室登记上下班时间。

5、员工正常休息时间为每月4天。以先后顺序为准,如超过2人,或需要调换休息时间,由员工自行协商并上报领导。

6、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而迟到者,情况特殊可不记迟到。

7、全勤奖:一个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以签到和宣誓为准。

8、员工连续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级原因,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员工自行离职。

五、 迟到细则:

1、 迟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会);

2

3、 单月累计迟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

4、 单月累计迟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属

六、 旷工处罚制度:

1、 未经请假,并未电话通知或转告公司领导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视为

旷工。

2、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各种原因须外出任务或作业时,应办理外出手

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两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 以上旷工行为按责任人当月日双倍工资处罚。

七、 请假的相关规定制度:

1、 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由部门主管胡立明凭本人在事假单说

明的实际情况进行批准,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响公司业务和正常运营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请假。

2、 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半年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如

特殊原因须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员工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以本人当月工资为准。

八、 病假的相关的规定制度:

病假个人须提供病假单日的门诊病例或医疗证明,病假前均需报部门主管批准。相关病例证明须在病假结束后2个工作日后移交考勤主管。

九、 其他:

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望作为企业员工认真遵守。

新疆多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人事部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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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考勤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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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 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 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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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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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状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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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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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并经干警认真检查登记,罪犯签章。如发现包裹夹带违禁品,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3、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现场必须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

1)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

2)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罪犯与配偶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优会见的情形,监狱应拒绝安排特优会见。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

1)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

2)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

3)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

4)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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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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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严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

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员工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总工办、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行政职能部门周六、周日为正常公休时间。

(一)公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员工实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 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 17:30以后。

2、公司总工办两位负责人每周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三天半;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必须在办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则视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从工资扣除100元,旷工一天扣除200元

3、迟到、规定:员工上班时,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30元(总工办、副总/总经理扣60元),一个月内迟到2次以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可免于经济处罚。

4、旷工、早退规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的即为旷工,凡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私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计旷工一天,漏打1次卡计旷工半天,漏打2次卡计旷工一天,旷工一天从工资中计扣100元半天从工资中计扣50元。

5、加班规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时间从18:30以后开始计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时间可相对往后延迟,延迟时限为加班时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时次日上班时间延后1小时)当日加班时长超过6小时,次日上班时间为13:00。凡加班者次日来上班时均需要到综合部签字备档。

五、请假程序和种类:

(一)员工请(休)假应先依规定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经审核完毕后将请假单上报考勤部门备案方可休假(休假前离岗、休假后到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

(二)员工如遇特许情况(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时到岗,因公务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应于上、下班前打电话通知综合部经理,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员工请(休)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内,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董事长)签字批准。

(四)凡因故请假者,无论事假、病假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应按实际天数计扣基本工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依据请假条核计考勤。无假条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所有请(休)假单据均由综合部存档备查。

(五)部分负有外勤任务的工作人员,如确有公务外出,不能及时赶回打卡,应提前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再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登记并签字确认。

六、休假种类

(一)病假:员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处方签,超过一天的必须提供三级(或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条方算病假,否则视为事假:病假连续二十天或当月病假累计达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处拟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私事须本人亲自办理,可申请事假:

(三)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注册结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向主管领导申请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性25岁,男性27岁),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丧假:若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若员工需要到外地奔丧的(重庆市以外地区),综合部人力资源处给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费自理:

(五)产假及晚育假:女员工顺产假为80天,剖腹产产假100天,产前休息15天,女员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根据市级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四十天产假。以上假日均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六)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送往医院救治或休养的,由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及休养报告,休息时间按工伤假处理;

(七)生日假:公司员工可在生日当月凭生日假条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说明

1、病假、事假逢周日、节假日计入请假期,但基本工资不作扣除;

2、婚、丧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间含节假日天数,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3、婚、丧、生日假请休假时首先应满足项目需要,如遇项目不准许休假时员工可换时间补休。

(二)待遇

1、员工在法定休定假、婚、丧、生日、及调休假期间,所有薪资及福利按正常标准执行;

2、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50%发放,

3、员工在事假期间,基本工资100%发放,

4、员工在工伤假期间,医治期间在三个月内的公司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及工龄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资及100%的工龄工资,

八、考勤员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统计考勤,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之后再行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公司领导裁定。

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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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考勤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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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各位伙伴正常工作,现对公司电脑软件的安装使用统一规定如下:

一、 可安装软件

1. 杀毒软件:360杀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见专杀工具:ewido, 360木马专杀)

2. 邮件软件:Foxmail、koomail、outlook

3. 办公软件:Office

4. 图片预览软件:ACDsee

5. 压缩软件:winrar

6. 音乐播放器:winamp、千千静听、百度MP3

7. 录音系统客户端、讯通

8. 聊天工具:MSN 、QQ(申请审批通过才能安装)

9. 打印机、扫描仪匹配软件(仅适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10.设计、开发相关软件(仅适用于技术中心)

二、 禁用软件

BT、Kugoo、QQ音乐、QQ软件管理、PP、PPS、快播、迅雷、电子驴、快车、超级旋风、各类游戏、IE插件等。

三、 软件安装注意事项

1. 所有伙伴不得安装禁用软件;

2.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装范围的软件,需提交申请单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再由技术支持鉴定是否可安装,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3. 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软件皆可从共享库获取,伙伴不得擅自下载,如共享库无此软件,由技术支持统一下载并存到共享库。

四、 电脑上工作不需要的软件来源及避免

1. 目前很多软件安装时都自带插件,为避免安装插件后电脑运行缓慢,安装时一般会有提示是否要安装插件,将对应的插件的勾去掉,将不会安装插件。

2. 上了某些网站后,被提示安装或被强制恶意安装了某些插件,如有提示,请根据提示,不要安装,如无提示,请及时删除插件并不得上此类恶意网站。

3. 系统重装后会被安装了一些系统自带的工作不需要的软件。

如已被安装相应工作不需要的插件或软件,请及时删除。可使用360安全卫士进行卸载清除。

五、 使用软件及获取地址

软件地址:ftp:192.168.1.3资料共享库软件系统工具杀毒软件

六、 抽查标准

技术支持将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台以上电脑:

1. 是否有安装禁用软件;

2. 是否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插件。

七、 过失界定:参照事业手册相关规定(自带笔记本安装软件不受发文规定限制,但在工作时间不得运行禁用软件)。

八、 本规定执行期限:本规定于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间执行,期间如做调整,呈交CEO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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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考勤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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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开源节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原则

1、局机关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和效能原则;

2、局长审定全年机关经费预、决算;

3、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收支由局财审科负责管理;

5、各项经费开支均应贯彻“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

6、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批示;无预算安排单笔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特殊情况由局长召集相关局领导研究决定)。

二、审批程序

报销经费须取得合法凭据,由经办人签名并载明用途,经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属实,(1)对于常规性经费项目,财审科依据财政财务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2)对于应由局长批示的项目,必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再由财审科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

三、经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办公费

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统一采购,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含印刷)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办理对口财政的手续;

(二)公务接待

1、局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控制次数、标准和陪客人数;

2、接待费用的结算方式分为定点单位多次记账统一结算和公务消费卡结算两种方式;

3、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关单位来我局交流工作的;各县(市)区等基层单位来局办事确需安排的;各科室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确需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等专项接待;

4、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负责接待的科室(部门)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请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审科依据批准限额审核报销;

5、公务接待标准

①接待地厅级领导按15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②接待处级领导按每8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③平级部门因工作确需安排的按40元/人标准执行;

④本局机关干部确因公务需用餐按30元/人标准执行;

⑤市领导或局长主请的客人视情况开支;

⑥接待省部级领导或重要客商视情况开支。

6、公务接待的物品实行领用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原则上中餐不得领用白酒;本局系统内开会,原则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烟酒。

7、礼品、烟酒等贵重物资的购入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办理,保管和领用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待拟购下批物资时,由财审科负责对该物资盘存和核销,再办理购入;

8、未经批准开支的接待费用,财审科将拒绝审核报销,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如保健、洗头、足浴、KTV、钓鱼等)费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

1、出差省内市外,出差人员需交纳会务费或培训学习费的,须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拟派出省、出境的,还须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为火车和汽车,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须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3、出差补助标准

①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省内12元、外省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

②交通费补助:出差期间发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元,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了市内交通费的不再补贴;

4、随公务车出差,在接待单位就餐或因公误餐而在外就餐报销了餐费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凡乘公共汽车出差,未在接待单位就餐又未报销餐费的,其出差补助按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5、探亲路费

①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可予以全额报销;

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6、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预借了差旅费在报销时一并多退少补结清。

(四)汽车开支

1、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总限额控制使用,财审科建公务消费台帐;

2、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统一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定点维修

一般维修(20xx元以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再送定点单位维修;

大修和保养(20xx元以上)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财务科经询价后核定维修额度,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送定点单位维修;

②定点加油

规定用中石化IC卡定点加油,执行一车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统一结算。由办公室登记每台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并定期公布每台公务用车的100公里油耗。

3、汽车补胎、充气、洗车等 洗车实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费用由办公室提供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一年一次结账。

(五)大型外事活动

举办召开外经外贸、招商专项活动(会议)必须年初有计划安排(异动项目年中调整),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不得铺张浪费突破经费预算;

(六)干部学习培训费

1、由本单位派出参加党校短期学习班、业务岗位培训班的学费全额报销,不予报销有关生活补贴;

2、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取得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高级证书1500元,中级证书1000元,初级证书500元;与商务经济业务相关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3、经本单位同意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学历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研究生学历3000元,本科学历1000元,专科学历500元;取得学位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七)其他开支

1、拨给其他单位经费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2、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工会活动、三八节活动、八一节活动、老年节活动、春节慰问等)开支,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3、以现金或物资形式发放的各种福利均应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干部职工按每次200元标准慰问,由工会牵头报销,其他科室(部门)看望病人不再报销费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务需要预借现金的,先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方可借支,应及时报账结算归还;

6、鼓励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职工个人积极争取预算外资金和省部级专项资金,可适当开支一定的业务费。

7、其他不可预计开支,视情况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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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考勤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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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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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考勤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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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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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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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本人姓名”后,即操作成功。 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岗位不同,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 不 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7:30之前签到,中午:12:40-13:00之前,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旷工计。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旷工计。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0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4、因公或特殊原因(停电、不能识别等)无法签到者,由本人填写考勤补登记录单,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5、无人脸识别考勤的职工,一律按无效考勤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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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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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体营运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管理制度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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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考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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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钟(包括45在内)记为半小时,超过46-59分钟以1小时计算。

三、考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l 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l 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l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l 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l 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员工请病、事假需遇严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可申请,但必须事先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将做旷工处理

l 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l 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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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考勤卡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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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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