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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条例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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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舞蹈校本课程实施方案_舞蹈校本课程展示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舞蹈,全文共 4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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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开设的需求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孕育了优秀的传统美德,时代不同,社会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但是道德传统应该得到继承,因为它所孕育的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在当今的社会中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学经典蕴藏的智慧精髓和传统美德,是中国文化的生命之源,涵盖了中国中华五千年的文化、历史、根基和灵魂,它不仅是每一个中国人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本,更是我们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我们开设《弟子规》校本课程,以传授《弟子规》为平台,以学生为主体,实践为主线,心灵塑造为宗旨,从习惯抓起,促进学生养成教育的进一步升华。引导学生诵读中华经典,主动吸收传统文化中博大厚重的精华,提升道德修养。感受五千年文明智慧的熏陶,成为有经典、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有希望的合格学生,承担起弘扬中华文明的历史重任。

1、德行定终身,人生的起点从《弟子规》开始

《弟子规》以《论语·学而篇》”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为中心。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是教育子弟防邪存诚,养成忠厚家风的最佳读物。

俗语说:“教儿婴孩,教妇初来”,学生天性未染污前,善言易入;先入为主,及其长而不易变;故人之善心、信心,须在幼小时培养;若幼时不教,待其长大,则习性已成,无能为力矣!所以,诵读《弟子规》是非常必要的。

2、百善孝为先,良好的品德从孝悌开始

自古以来,“孝”是中国人的第一美德。“父母教,需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弟子规》头两篇便是针对孝顺父母、尊重长辈而作。难以想像一个父母不爱、兄长不亲的人长大后如何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学校德育工作从《弟子规》入手,以孝心教育为核心,通过诵读经典激发学生感恩意识。针对经典中承载的传统道德对于当前独生子女的思想、行为都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

3、人无信不立,诚信教育迫切需要《弟子规》进入校园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人无信不立,企无信难存,如果一个人连做人的基本信用都没有,是无法立足于社会的。

学校有义务、有责任来强化学生的诚信教育。《弟子规》第三、四部分讲对自己谨慎约束,对他人诚实守信,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由此可见在《弟子规》进校园无疑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的。

二、课程的目标

总目标——《弟子规》校本课程通过诵读我国民族文化的精髓进行文学、思想的积累和熏陶。所谓积累,即积累丰厚文化底蕴,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所谓熏陶,即陶冶思想情操,形成健全人格,学会做人,为终身发展奠基。

阶段目标——高一级以诵读《弟子规》为主;在诵读的基础上,进行联系生活实际的理解、感悟、辩论,加深理解;对能力强的学生,引导阅读原文。

三、课程教学理念

《弟子规》课堂教学必须打破沉闷无趣的气氛,改变一成不变的以教师讲解为主的“解词释句────串讲全诗────背诵默写”的教学方法。《课程标准》的理念应当在教学中得以体现。

1、直面经典,真心接触:“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由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课程标准》)《弟子规》校本课程当然也应体现这一点。教师不能再越俎代庖,而应让学生直面经典,与课文真心接触,自己读解,自己感悟,自己体会。能懂会学的自主解决,即使是疑难焦点,教师也不急于揭晓,而应巧设台阶,引导学生逐步领悟。

2、加强诵读,引导想象:“凡物各自有根本,风云万变不离宗。”(顾况《行路难》)阅读教学以读为本已为大家所共识,而古诗文的教学中,“读”尤其应当成为“正宗嫡派”之法。这一点,古人有许多精辟的见解和优秀的经验,自无须赘言。《课程标准》各学段古诗文阅读的教学目标中也都强调了“诵读”二字,要求在读中体味作品的内容,读中体验情感,读中感受语言美。《弟子规》校本课程也应真正贯彻“以读为本”的理念,上承传统教育之优秀经验,下接现代教学理论的“活水”,采用各种形式的读,在读中理解、感悟、体验、积淀。

3、课堂开放,学科融合:“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标准》)《弟子规》校本课程的课堂当然也应该是开放而有活力的。如教师尝试走下讲台,把讲台让给学生;允许鼓励有不同的理解、见地。此外,教学中要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加强学科间的相互渗透、融合。引导学生联系地理、历史、自然等知识读懂文意,用绘画表达理解,用音乐配合诵吟,用表演再现情景等。

4、纵横联系,指导运用:教学贵在引导学生发现规律,掌握方法,使学生学有所得,能“举一而反三,闻一而知十。”(朱熹)。《弟子规》校本课程,除了指导学生掌握一般的学习步骤,学习方法外,还要重视引导学生进行知识、方法横向的迁移运用。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学习《弟子规》这样的古文古训,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规范学生礼仪行为的课程是可行的。但是,仅仅是诵读文字、解释句子、读懂意思,这样的课程,目标是有欠缺的。学生不会理解得很渗透,对行为改善的帮助不会很大。

作为校本课,引导现代的学生来学习古文古训,应该为其注入新的含义,在目标上加进一些现代的气息,这是该思考的。古时候的弟子规,多是从礼仪角度讲的。但是,做为现代人,我们该怎么样从科学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这是校本课该思考的问题。

1、研究。研究就是去探究文字背后所存在的科学道理。把古人没有讲出来的意义、没有想到的意义研究出来。比如:“年方少,勿饮酒”,引导学生去探究文字背后的科学道理。

2、悟理。悟理,就是用心来体会文字背后所表达的一般性的做人道理。有些行为礼节,现在已经不再讲究。这个时候,我们要引导学生思考感悟文字背后表达出的人与人交往的一般性要求。如“揖深圆、拜恭敬”

3、表演。表演就是在读懂文字的基础上,让学生表演文字所描绘的行为动作,让孩子在通过表演和观看表演,来产生对好的行为的“好”,对不良行为的“恶”,而不是停留在道理上。

4、批判。《弟子规》中有贞节烈女的一些要求。既然是古训,其间会有一些糟粕的东西。我们不能够因为其间有糟粕就不再要求学习,也不会因为它是古训就全盘接受。我们应该引导学生用现代人的观点,去批判。我们要了解古训要求人们做什么,如果是不符合现代道德文化要求的内容,我们就引导学生去批判,培养他们不迷信书本,发展和培养的个性,主见意识。

四、实施建议

根据《弟子规》校本课程的学习规律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学基本方法可确立为“四化”教学方法,即诵读化、情境化、故事化、生活化。

1、诵读化,即诵读为主,理解为辅,这是讲授《弟子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最重要的方法。其做法基于以下三方面思考。

其一,古人读经书的要求和方法是:“粗知文义”、“略通大义”。在教学方法上,以口授和诵读为主。宋代朱熹主张先读《近思录》,次读“四书”,而后及于“五经”,均要求熟读成诵。古代国学教育,经过长期积淀,逐步形成了以读经为主要内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日臻完善的《弟子规》校本课程体系,是中华民族的教育瑰宝。

其二,《弟子规》是古代经典篇章。这些古文,思想内涵深刻,不易被学生理解。现在先让学生“不求甚解”地背下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沉淀在脑海中的古典精华经过反刍,逐渐会被消化、理解,慢慢领悟其中的深刻内涵,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内化为自我的思想精髓。“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书读百遍,其义自见——诵读、记忆是古人学习最常用的学习方法,这种古老的读书方法经过千百年来的实践,成为行之有效的读书方法。古为今用,选择诵读、记忆的方法进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背诵古典名篇,引领他们把无意识记忆转变为有意识文化储备,使他们从小腹有诗书,在本国传统文化滋养中成长。

2、情境化,情境化就是用优美的古典音乐,色彩鲜明的画面,生动有趣的故事,创设氛围把学生引入国学的情境,使学生身处古典文化的韵律和氛围里,诵国学,学国学,身心受到陶冶,激发他们对国学的热爱。音乐是极富感染力的艺术门类,可选择《渔舟唱晚》、《阳关三叠》《春江花月夜》等中国古典名曲,配乐诵读,学生听着悠扬的乐曲,陶醉在美的享受中。

3、故事化,就是用精典的小故事来诠释古文深奥的哲理,帮助学生理解原文的主旨。《弟子规》校本课程所选内容,是中国古典优秀文化,内涵丰富,蕴含着古人的大智大德,如何让学生破译文章的宏旨要义是教学的难点。小故事中含有大智慧,教学时可把故事引入课堂,用精典的小故事来帮助学生领悟文章的含义,突破教学难点。这样,不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化难为易,化繁为简,深入浅出地设计教学,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的。故事化的教学方法,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理解课文,受到教育,可谓是”润物细无声”。

4、生活化,是指《弟子规》校本课程要贴近学生的生活。我们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教会学生更好的生活,让生命更有价值。为了提高教学的实效性,让学生学以致用,教学中可以设计让学生联系生活实际谈感受的环节,把学国学与学做人联系起来。这样,拉近了古今文化的距离,使遥不可及的古代文化走入了学生的生活。使《弟子规》生活化,让学生把中国传统的文化道德、思想智慧内化为一种品质,外化为良好的道德行为,使他们“我欲仁,斯仁至矣”。

五、评价建议

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学生、教师和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从学校教师教学管理来说,应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课程标准》,针对《弟子规》校本课程,建立一定的教学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如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案的撰写,教学的效果等都可纳入教师考核范畴,在充分发挥教师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激励、指导教师不断学习,积极探索,提高自己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从学生《弟子规》校本课程学习的评价来说,主要应体现以下几点:

1、评价主体多维化:首先是改变目前占主流的单一评价主体的现状,指导学生自评、互评。由于《弟子规》的学习还常常在课余进行,还可请家长共同参与,使评价成为教师、学生、家长共同交互的活动。

2、评价内容多元化:不仅评价课内所学,还要评价课外的阅读;不仅评价学生对《弟子规》的理解掌握情况,还应”着重考察学生对形象的感受和情感的体验。”(《课程标准》)以及学生学习《弟子规》的兴趣、习惯、态度和方法等。

3、评价过程动态化:评价不仅关注学生会背多少《弟子规》,更应注重学生发展的过程。《课程标准》关于古诗文阅读评价有这样的建议:“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近文言文,重点在于考察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古诗文素养的提高是建立在存量基础之上的,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应该注重平时的、过程的评价。

4、评价形式多样化:除常规的解释、背诵、默写,还可采用朗诵、猜谜、赛诗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中高段还可尝试采用主题研究汇报的形式,使评价更具综合性。

自我评价。通过反思,借助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以及对经文内容的初步感悟,让学生来讲讲《弟子规》在生活中的运用;夸夸自已哪些规范做得好,找出自身哪些不足需加以改进。

小组间评价。同学之间互夸,互助,共同进步。对以后的行为提出积极的改进措施,共同确定努力方向。

师生之间互相评价,《弟子规》作为校本课程,不单单是学生的事,老师更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受到学生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形成。

还可以通过演讲德育故事、现身说法、经典诵读、课本剧、相声、吟唱《弟子规》、《弟子规》书法比赛等形式检验《弟子规》的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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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实施经理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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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有能力编写项目实施计划并执行

2、 负责医院项目接口测试、人员培训、上线等工作

3、 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4、了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控制项目进度保障按计划完成

5、 跟踪产品问题,对明显引起不满的问题推进解决

6、 有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与协作部门的协调沟通业务

职位要求:

1、 具有两年以上的独立项目实施经验

2、 较强的沟通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管理和学习的能力

3、 能很好的理清客户需求及运营方面的工作

4、 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独立编写方案或者软文的能力

5、 工作积极主动、乐观上进、有责任心

6、 从事过医疗行业相关的工作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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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策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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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为了让每一位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关心,学会回报,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给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我校将举办一场主题为“思源感恩”的演讲比赛。为更好地举办此次演讲比赛,特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二、活动时间、地点:

11月4日(星期四)下午 学校礼堂

三、活动项目

1、“思源感恩”演讲比赛:三到五年级每班选送一名选手参赛,时间3分钟左右,按从三(1)——五(2)的顺序表演,要求声音响亮,普通话标准,并富有感情。

2、一、二年级感恩儿歌、童谣朗诵比赛:形式不限,要求声音响亮,普通话标准,并富有感情。

四、评分标准

本次比赛评分采用10分制:

1、内容思想:要求内容以“思源感恩”为主,条理清楚,思想积极向上,富有真情实感;(5分)

2、语言表达:要求脱稿,语言规范,口齿清楚,生动流畅,富有感染力,时间运用恰当;(3分)

3、仪容仪表:要求衣着整洁,仪表大方。(2分)

五、活动安排

场地布置:胡××(音响) 周××(会标)

评委:陈×× 龙×× 周×× 黄××

照相:曾××

六、奖励办法

按得分评选等级,每年级评选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在班级评比积分里按等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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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策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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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欢快的六一

活动目标:以六一活动为中心,通过布置教室、节目表演、各种娱乐活动等,营造活泼向上的欢快气氛,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让学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向上的“六一”国际儿童节。

活动准备:布置教室、排练节目、准备游戏道具、选主持人、写串联词。礼品30份,奖品15份

活动过程:

1、主持人讲话导入:

男:弹去五月的风尘,迎来六月的时光,

女:听,悠扬的锣鼓声,荡起一片欢乐的海洋。

男:六月,是童年的摇篮;

女:六月,是童年的梦乡;

男:六月,是童年的太阳;

女:六月,是我们大家的节日,我们为它增添光彩 。

合:深圳福田泰然小学五年级六一国际儿童节,“六一儿童节”文艺演出现在开始。

2、节目表演:

(1) 童话剧表演

(2) 乐器合奏

(3) 葫芦丝表演

(4) 小提琴表演

(5)诗文朗诵

3、游戏活动

(1)跳绳比赛

(2)呼啦圈比赛

(3)夹乒乓球

(4)抢凳子

(5)画鼻子

4、活动总结

(1)辅导员讲话:小朋友们,你们是新世纪的主人,肩负着21世纪祖国腾飞的重任,希望你们把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不断发扬光大,从小树立远大的志向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刻苦学习,加倍努力,全面发展,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最后,祝同学们节日快乐!愿你们在祖国的怀抱里健康成长!

(2)男:在六月里让我们手拉手,肩并肩,向着快乐健康飞翔; 女:在六月里让我们心与心筑成的爱心之屋,永远充满着温馨; 男:拥抱六月吧,队员们,去实现心中最崇高的理想;

女:放飞六月吧,伙伴们,去实践人生最辉煌的瞬间。

合:x小学五年级六一活动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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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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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相关条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的全文,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和受委托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助:

(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

(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

(三)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四)可以请求行政执法协助的其他情形。

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事项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统一送达行政执法决定。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并转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一)在编在职;

(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行政执法事项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审查,采纳其合理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提出申辩而作出对其加重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三)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事实和证据;

(三)适用依据;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和决定日期;

(八)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无法直接送达的,送达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将办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当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评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聘请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情况,予以配合。

《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抽样等;

(四)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

(五)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六)暂扣行政执法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未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

(四)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五)未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

(六)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

(七)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

(八)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九)不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和决定的;

(十)未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的;

(十一)未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十二)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三)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不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执行情况的;

(十四)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二)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

(五)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六)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

(七)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八)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理,由本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决定;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缴其《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

(二)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涂改、转借《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同时废止。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最新解读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1993年12月,省人大会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与上述规定和要求相比,与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存在许多不尽一致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总结我省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八条,主要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从20xx年开始,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机制的完善、执法方式的优化和执法关系的和谐。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在总结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为将这一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二)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对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亟需规范的委托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行政执法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人员问题,《条例》规定了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条件和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必经程序,并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四是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关于行政执法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据此,《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条例》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启动、行政执法证据、听证、送达、期限等制度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处理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此外,《条例》还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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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一第二学期班长工作总结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大一,班长,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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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第二学期班长工作总结

在忙碌与不经意间,我们即将度过大一的全部生活,09级护专04班的68位靓丽美女在“团结,友爱”得班风中,携手走过了二百多个丰富充实得日子。在这个丰收的季节里,我们满载收获的沉甸甸的“果实”,以此点缀我们这个团结向上,温情永驻的大家庭。

就此在这里,关于本学期做出如下工作总结:

一.   三月花开

1.  3月11—31日,在毛泽东同志提出:“向雷锋同志学习”45周年到来之际,根据校团委,学生会有关通知,就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我班班长和团支书共同策划,认真组织同学,以实际行动来弘扬雷锋精神,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详情见团支书工作总结。

2.  3月8号 ,妇女节。我班以“平凡女性,杰出人生”为主题开展了一次主题班会,此次班会首先让同学们了解到更多古今中外的杰出女性的实际,发扬并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其次也让同学们深刻的体会到母亲的伟大,深深为我们的母亲感到自豪。

3.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班先是就此事在班级做了小型的宣传,然后选出了12位同学参加校学生会举办的“3.15知识竞赛”活动。其中,刘廷廷同学荣获一等奖。

4.  3月18—24日,为即将来临的“5.12护士节”授帽仪式挑选护士活动,我班与19日晚进行班级投票选举,选出5位同学参与24日下午的选拔活动,其中我班与4位同学加入了授帽班的培训,同时也参加了5.12护士节的活动。

二.四月飘絮

1.  杨柳飞絮的日子,迎来了我校第二届社团文化艺术节,在此期间可谓是热闹非凡精彩无限。各班委“密切”关注宣传栏动向,积极并及时在班级宣传。尽量为大家提供展现自己的机会,丰富大学的课余生活。

2.      4月13—18日,校学生会向同学征集“春之约界实习生最难解答题组”答案,班长将问题抄在黑板上供同

学了解情况,同时向同学征集答案,与16日由组织委员,心理委员进行整理并上交学校。此次活动,增进了同学之间的交流,活跃了班级的气氛。

3.  4月25日,辅导员召开班委,团委会议,评出优秀青年

志愿者3人,优秀共青团员8人。班委向同学宣布。

4. 本月围绕节能等主题举办了多次班会,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得到提高。

三,五月结果

1.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我班同学与其他班同学组成旅游团共游天柱山,展现青春没威力,领略大好时光。尽管回来时同学们都很累,但却没人后悔,更有意犹未尽的同学。

2.  5月7日,护士节庆祝活动在同学们的期望中正式召开。在活动中,我们了解的护士的重要性和她的美丽,同学们穿着统一,姿态优雅,共唱护士之歌,团结进取。

3.  5月12日,护理系“凝心聚力”拔河比赛开始,在体育委员组织,班长辅助和同学们齐心协力下取的了优秀成绩,分别获护理系拔河比赛二等奖,学校拔河比赛三等奖。在此次活动,同学们的心拧成一根绳,选手们心手相连,拉拉队齐声加油。

4.  5月27日,为即将来临的期末考试做好复习工作,班长做了一次小型的动员大会,督促同学们做好复习,考个好成绩。

5.  本月相继还召开了数次主题班会和班委会议。

四.六月收获

所有活动相继结束,为本学期的期末考试能考个好成绩,我班进入全面复习阶段。在此期间,将不定期开展1-2次主题班会。

这一学期已快结束,作为班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尤其是在与人打交道这个方面上获益匪浅。班上的同学来自五湖四海,各自的家庭背景也不同,这就要求我面对不同的对象,采取最合适的方法来与他们交流沟通。只有了解了所有同学们的想法,才能顺利地开展班级工作。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自己的表现是合格的。我基本上做到了和每一位同学保持友好的关系,并乐于倾听他们的意见。

多次组织活动也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不是一个人能弄起来的,它需要一个强大的团结的班级做后盾。同时做事前要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周到,才能避免到时候手忙脚乱。

总之,我们班是一个蒸蒸日上的班集体,我们将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走自己的路,让理想伴我行,走出五彩缤纷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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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班语言教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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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初步熟悉儿歌,能辨别红、黄、绿三种颜色。

2、在图片一一对应的帮助下记忆儿歌的内容

3、通过活动会简单地创编儿歌,体验创编儿歌的乐趣。

活动准备:

苹果、梨子、葡萄、西瓜实物,水果图片,四种颜色的圆形卡片,魔术箱一个。

活动过程:

一、激趣引入:

1、教师出示魔术箱。

2、逐一从魔术箱里取出苹果、葡萄、等水果,并引导幼儿说出是什么水果,是什么颜色的。(出示相应颜色圆形卡片贴于黑板上)

小结:这些水果宝宝听说中一班的小朋友特别的聪明,所以特意带来了几个问题要考考大家,小朋友,你们想不想试一试?

二、编儿歌:

(一)、给苹果编儿歌。

1、什么水果红红的?(出示“问号”“水果”图片)

2、幼儿回答。苹果红红的。(教师出示对应红圆形图片、红苹果图片)

3、师幼对答:什么水果红红的?苹果苹果红红的。

(二)、给梨子编儿歌。

1、什么水果黄黄的?

2、幼儿回答。梨子黄黄的。(教师出示对应黄圆形图片、黄梨子图片)。

3、教师结合黑板图片,根据苹果的句式把关于梨子的儿歌完整说一遍。

4、请幼儿把刚才编的儿歌连起来念一遍:什么水果红红的?苹果苹果红红的。什么水果黄黄的?梨子梨子黄黄的。

三、游戏:大声小声游戏。

1、我大声提问题,你们小声回答;

2、再来一遍这样的游戏,我小声提问题,你们大声地回答。

四、给西瓜编儿歌。

1、西瓜说:小朋友们,请你们快点来帮我也编一首像苹果和梨子那样好听的儿歌好吗?

2、请个别幼儿根据苹果的排列把西瓜的图片出示出来,并完整读一遍。

五、给葡萄编儿歌。

1、什么水果紫紫的?

2、幼儿回答。葡萄紫紫的。(教师对应紫圆形图片、红苹果图片)

3、师幼对答:什么水果紫紫的?葡萄葡萄紫紫的。

4、我这首儿歌还没有名字了,我们给它取一个好听的名字好吗?

小结:小朋友们,我们认识了许多的水果和颜色,也编了一首儿歌。我们大家一起用好听的声音把儿歌来念一念吧。

六、引导幼儿创编儿歌《水果歌》

生活中还有许多好吃的水果,它们也想和你们成为好朋友,它们都是什么水果,什么颜色吗?指幼儿说。

七、活动延伸

小朋友们,回家找找水果,和爸爸妈妈一起来编儿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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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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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教师,积极响应学校党支部的号召,准时收看了市纪委法规室副主任王琴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访谈节目,并认真总结其中的精华,结合自身教育工作作出以下感悟。

《则准》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是一名年轻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老师。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老师,学生喜爱的好老师,家长放心的好教师

二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教育工作上的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作为教师,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不动摇,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止,贡献自己的所有了力量,在所不辞。二是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当下,多种思想、思潮混杂,多元的价值追求混乱了一些人的价值观,苦乐观、人生观、幸福观。我们作为人民教师,一定要在任何场合,无论是教师课堂,还是校园课外,都要以身作则,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传递正能量,宣传党的各想路线方针政策。

三是在加强业务及教育管理能力,做一名学生喜爱、家长满意的教师。作为学校是一个浇灌花蕊的地方,我们作为教师,必须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传递党的声音,充分利用好这一阵地,把我们的学生教育成为国家,为党贡献自己所有力量的接班人,让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下去,让我们的国家不断富强起来。

四是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作为党员教师,要在教师当中,拥有宽广的襟怀,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就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事事有痕迹,处处有成效。要时刻把学生的利益放在心上,要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人,只有这样,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静得了神,睡的安稳。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一名年轻教师,一名体育教师,在本次学习《标准》、《条例》知识的同时,更要以此为契机,抓好自身建设,在思想上,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关心学生疾苦,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在组织建设上,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围绕体育教学工作,发挥自己的力量,做好学校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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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校园三八妇女节活动策划实施方案模板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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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母爱永远是个温暖的话题。平时妈妈和长辈们总是不辞辛苦、默默地为我们付出着。母爱,是送给婴儿甜甜的吻、是清晨路上的几句叮咛、是眼角两旁的一条皱纹、是秋风吹散的一缕白发……在成长的路上,我们接受了太多的关爱,作为孩子,当你们接受着无私的关爱时你曾想过为她们做过些什么?

二、活动目的:

三八国际妇女这天,你们是否也想借此机会向关心你的妈妈、奶奶、外婆、女老师做点什么呢?希望在妇女节为她们献上一份最诚挚的爱,送上最特别的节日祝福。(知道吗?即使是你做的一件小事或有一点小进步都将是长辈们最喜爱的礼物)。

三、活动过程

1、开展“给妈妈写一封信”或“体验母亲的辛劳”为主题的感恩、孝敬教育活动;

2、自己动手制作一张爱心贺卡,写上一句最想对妈妈说的话。并在班内进行展示。

3、开展“四个一”活动。

①跟妈妈说一句感恩的话。

②给妈妈倒一杯贴心的茶。

③帮妈妈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④为妈妈建一份档案。(记录妈妈的生日、星座、爱好、喜欢的食物、了解妈妈的喜好和心愿)

4、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设计一些有创意的活动,到时将评选“最佳创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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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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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条例修正全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渴求社会建立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消防部队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显重要。但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龄人员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上述单位应当每年将计划生育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人口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或者篡改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提倡优生。结婚应依法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优生、节育咨询门诊,进行优生、节育指导。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标准、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按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和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二十八条依法开展助产接生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应当在接收孕产妇之日将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报告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或政府购买的保险予以保障。治疗终结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并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按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县(市、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村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

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

第三十七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四十条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七年之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四年之内,少分二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四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

第四十七条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收集:

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五)故意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xx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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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四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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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公司年会策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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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以“构建和谐,共创文明”为主题,开展20xx迎新家属联谊晚会活动。建国园是教师和家属的大“家”,在每一次的活动中,教师的付出、教师的成长也有家属的默默配合。建国园是一支团结进取、积极奋进的的团队,因此结合迎新活动,让教师和家属们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中共同迎接新年的到来。

流程:

一、 开场舞(教师舞蹈——蒋惠兰负责:开门红或好日子)

二、 主持人主持,介绍今天的参加人员

三、 园长致词:祝词

四、 介绍本学年学校佳绩(朱军)。

五 游戏:

1、五毛和一块 (男士为一块,女士为五毛。主持人说2块五毛,在场的人员要组成一团,合为2.5元)

2、婷婷月月:萨克斯电子琴合奏

3、游戏:吸管运输

若干人一组,每人嘴里叼一支吸管,第一个人在吸管上放一个有一定重量的钥匙环之类的东西,当比赛开始时,大家不能用手接触吸管和钥匙环,而是用嘴叼吸管的姿势把钥匙环传给下个人,直到传到最后一个人嘴叼的吸管上。

4、笑笑:长笛演奏

5、每个年级组选派一名代表上台歌曲PK,并由现场所以人员上台投票

6、每人一份新年礼物

7、活动结束。

具体分工:略

公司年会策划书(二)一、企业年会策划的意义:企业年会策划是企业年会活动的根本。作为一年一度必须举行的公司年会,每家企业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重视,企业年会不仅是企业一年来的总结、回顾和来年的计划和展望,更是提升企业文化、激励员工、答谢客户等最好的方式,同时中国人自古都有过年的传统,企业年会也算是企业的一个类似的传统节日吧。企业年会既然如此重要,那么企业年会策划便更要做充分准备了,好的年会总离不开前期策划的。

二、公司年会策划的内容:公司年会策划包括很多内容,例如:年会的主题、年会形式、年会流程、年会游戏、年会演出、年会预算等,这里主要针对前四项做概述:

1、年会主题:年会主题是整场年会活动的主旨,是提纲携领的线索和灵魂,同时也是年会形式、内容创作的方向标()。年会策划公司在创作年会主题之前需要对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公司背景、年会目的和要求、年会大概的预算等做充分的了解,以便于策划出符合公司且具冲击力的年会主题;

2、年会形式:年会形式是年会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年会主题得以体现的关健。年会的形式一般有文艺演出节目、游戏、颁奖等环节,对于求新的年会策划来说,年会形式创新成了必不可少的一项;

3、年会流程:年会流程是企业年会活动经过统筹和排序后的执行工作表,它是年会执行的依据。年会流程必须是基本年会策划,并且在执行细节中能够顺利实施的,这需要对年会各环节做基本的了解;

4、年会游戏:年会游戏是年会形式中的一部分,在公司年会活动充当着重要的角色。年会游戏的种类很多,有团队游戏、互动游戏、搞笑游戏等,年会游戏是年会活动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对有效的活跃现场气氛,年会游戏除了游戏本身有趣且好实施外,还需要游戏的主持人有较高的现场互动能力。

三、北京年会策划公司的服务流程:年会策划是项专业的活动,年会策划公司也应该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方能做好年会策划工作。华锐年会策划公司专业服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项:

1、面访沟通:无论哪类活动,策划前必须与主办方做好充分的沟通以了解项目和公司背景。策划并非天马行空的艺术创意,也不是纸上谈兵的夸夸其谈,我们出的任一策划方案必须是依附客户公司背景、年会背景和客户方要求的;

2、初步建立合作意向: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对本次项目和双方公司资质有初步了解之后,双方确立初步合作意向;

3、年会策划初案:在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向后,我们会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就本次年会活动做框架性的创意和策划;

4、年会服务合同的签订:年会策划初案整体上得到了客户方的认可,此时需要双方签订年会服务合同并支付首付款;

5、年会执行方案的确认:在策划初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执行方案确认;

6、项目进度安排:在年会举办前要进行各项工作的筹备和确认,物料制作、演员选定、演出编排、布展等;

7、现场执行:年会活动现场,几大项目小组全程执行,确保年会活动万无一次;

8、撤场,年会圆满结束:年会举办完毕后,清理现场,结清款项,年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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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软件实施顾问的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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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实施范围内产品需求调研、分析、系统配置、系统数据录入、文档编写等各项实施工作的执行,保证按相关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2、负责及时跟踪处理实施过程中客户提交的问题

3、为提高实施问题的解决效率,与问题提交人保持及时、顺畅的沟通

4、在跟踪处理实施问题的同时,归纳客户的需求并总结实施支持经验

5、协助项目处理实施范围内各项工作,正确处理、维护好客户的关系

相关要求:

1、财经类、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类,具备软件实施或应用经验

2、能够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3、熟练操作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了解SQL或Oracle数据库

4、具有用友产品实施经验、同行产品实施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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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康杯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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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知识,普及文明礼仪常识,根据集团公司第二届“五九之夏”艺术节系列活动统一部署,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举办安全知识、礼仪常识安康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形式

以部(矿)为单位,各单位分别选送3名选手参加预赛。并通过笔试按每个单位3名选手累计得分高低,决出前6个单位代表队参加决赛。

二、竞赛时间

1、预赛时间:7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2、决赛时间:7月22日(一矿会议室)。

三、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集团公司主办,工会、团委承办。

1、竞赛内容:请各参赛单位在OA系统下载安全知识、礼仪常识竞赛参考题。

2、奖励办法:此次竞赛活动设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纪念奖3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安全知识、礼仪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活动的开展,将安全、礼仪教育不断推向深入,为建设和谐企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积极做好预赛和参赛推荐工作,于6月 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网传团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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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实施经理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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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数字化校园软件项目的管理与协调,指导项目团队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担任综合项目策划、需求调研及分析、实施推进等关键角色;

3、负责与用户保持良好的合作,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

4、负责撰写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相关文档;

5、负责项目验收及配合销售人员做好项目收款;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相关专业,两年以上软件开发或实施工作经验,参与过具体项目管理实施经历;

2、 熟悉TOMCAT配置,windows server、Linux(redhat,centos)等操作系统,能够进行安装、维护;

3、 熟悉主流数据库(SQL sever 、Oracle10G 11G 、mysql)其中至少一种安装部署,备份、恢复;

4、整理共性管理方法、流程、制度,能进行优化并有一定创新意识;

5、有高校软件或行业开发或实施经验者优先;

6、有项目经理证书优先考虑;

7、较强的抗压能力,能接受出差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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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双十一活动怎么策划实施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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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到来之际,针对各作之际,准备借势造势,策划双11重大营销活动,针对双11这天卖场内的所有手机进行低价促销活动,以吸引顾客形成气势、促成销售。重点体现实体店也可以享受网购价,更安全、便捷、实惠、售后更有保障)

一、 活动主题

购机狂欢节划算

双11疯狂购全场2折起——实体店也可以享受网购价

(安全、便捷、实惠、售后更有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__年11月9日-11日

三、活动专柜

大兴路天翼卖场——联想专柜

营业厅(路x数码城正对面)

四、活动预热

1、 群发短信、微信、QQ群:

双11来了,x业厅专柜,x路综合营业厅x信数码城正对面),全场疯狂机低至2折,实体店也可以享受网购价,你还在等什么?安全、便捷、实惠、售后更有保障,赶快来抢购吧!活动时间仅限11月9日——11月11日。

2、DM单页宣传:计划10000份(单页)

发放地点:

(临促10人,6人*5天*50元/天=1500元)

门店拦截:一句话营销:

手机5折了,仅限双11,赶快抢购吧!

发放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

3、宣传车(由司支持)

宣传时间:11月8日—11月11日

五、活动内容

1、光棍不光 惊喜满框

(1)“一”见倾心:活动期间所有进联想专柜用户试机均有好礼相送

(2)“一”如既往:凡在柜内办业务、交话费的用户,免费赠送“幸运刮刮卡”一张;(礼品为牙膏、抽纸、洗衣粉、洗碗精、陶瓷小杯子等)

(3)“一”诺千金:凡在柜内购机的用户(不限金额),均可 参加;扎“幸福金球“一次(礼品:充值卡、米,油,充电宝,牛奶,不锈钢锅)

(4)“一”面之缘:活动期间,每日第11位购机客户将享受特惠配件礼包

2、单身无罪 低价万岁

双11疯狂购全场2折起

A、双11精选配件特惠全场2折起

B、“双十一老年专场——特惠5折”

原价398元 5折价199元

价358元 5折价179元

C、(9号)“双十一星专场——品牌直降”

原价2588元 优惠价2288元

原价2790元 优惠价2190元

D、(10号)“双十一专场——品牌直降”

原价1999元 优惠价1590元

原价1590元 优惠价1111元

原价4980元 优惠价4380元

原价2199元 优惠价1699元

购全场2折起,周末重点以品牌吸引用户,重磅推出列品牌机进行让利促销,双11则以全场优惠为主吸引用户,时间重点把控在下午的4点至6点进行最后的让利促销。争取借双11的打折嘘头形成一定的气势和带来可喜的销量。

六、外围炒作

1、活动现场免费“手机加香消毒”服务;

2、礼品区:通过礼品堆头陈列,激起客户购买欲

3、广告制作

地贴、舞台背景、横幅、X展架、气球拱门

4、路演

(1)活动主持 1名

(2)学生舞蹈 4人

1. 最炫民族风 2.遗失的心跳 love love Crazy

(3)三星宝贝迷你秀 4人 :欢乐颂

(4)员工歌曲

肖丽:1. 爱死了昨天 2.潇洒小姐 3. 火

陈涛:1.你的眼睛背叛了我的心 2. 一个人的天荒地老 3. 听海

(5)员工卡通舞蹈 6人(由销售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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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主题班会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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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如今的社会是现代发展与保留传统风俗的矛盾体。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也随之减弱。现实下,我们不仅仅仅是观察社会,而是改变社会。去其歪风,展其优势便是全人类的共同职责,作为中国人,不能丢弃老一辈的传统智慧。务必继续发扬雷锋精神,以助人为快乐之本,以善事为己之任。生活的点滴中,随处都可发扬雷锋精神,如公交车上、马路上、餐厅里、课堂上……

二、活动准备

1.让每位同学搜集班中和社会上的好人好事

2.发动全班同学搜集有关雷锋的简介和日记等

3.布置学生进行专题讨论:

1)发动全班同学分小组搜集有关雷锋的事例与名言

2)在搜集资料的同时布置学生进行专题讨论:

①我班有哪些好人好事?是否体现雷锋精神?

②我班存在哪些与雷锋精神相违背的现象?

4.教师归纳专题讨论结果,用于班会课上的讨论:

1)雷锋有什么魅力2)为什么要学习雷锋

5.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搜集生活中的好人好事及典范人物事例,以备班会课发言;

6.小品表演《身边的雷锋》

三、活动过程

主持人:ab

a:“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大家明白这是谁说的吗?

b:社会上确实就应有公德心,提倡雷锋精神,鼓励有潜力帮忙别人的去帮忙别人。此刻,让我们一同进入主题班会“学习雷锋精神”。

a:雷锋,一个逐渐远去的名字,却足足影响了好几代人。其实,在我们这个经济的时代,却需要雷锋的“傻子”精神、“钉子”精神,让我们一齐走近雷锋,呼唤雷锋精神的回归吧!

二、讨论:雷锋有什么魅力

概括说来,雷锋的魅力就在于其乐于助人,做好事不留名。

换言之,雷锋精神之可贵,就在于他既有一副热心肠,也有一颗平常心。

我认为:雷锋精神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

雷锋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雷锋精神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a:雷锋是个再平凡但是的人,在他身上时刻都散发着一种朴实无华的光彩。这种光彩是具永恒价值的。

b:我们班58个同学,我们就有58颗滚烫的心,58双温暖的手,让我们携手抱成团,把我们班建成一个温暖的大家庭。让雷锋精神在我们班开花。

三、讨论:为什么要学习雷锋

当我们提到有必要学习雷锋精神时,许多尤其是人总在问:为什么要学习雷锋精神?是啊,我们为什么要学习那位早就不存在的人物事迹呢?其实,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正因为我们这个社会“雷峰精神”的缺失,人与人之间不仅仅没有了相互帮忙的互助友爱之新,连最起码的相互信任都在人们的心中渐渐淡漠;这是危险的,也是现代礼貌社会所不允许的。因此我认为,进一步强调学习雷锋精神,在目前形式下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强化和提高现代礼貌社会礼貌人高尚人格品德的重要前提。我们要求学习的不是雷锋个人,而是“雷锋精神”。雷锋精神是代表着社会主义时代先进的民族精神,尽管有人认为这是个物质时代,但我们仍然不能忽视,只有在给予别人帮忙的过程中,人的精神享受才是真正快乐的。雷锋精神所体现的,也正是这样的思想内涵,因此我们不能放下学习这种伟大的精神。事实上,雷锋精神所代表的是一种人性中高尚品质闪跃的光辉,我们就应让这种光辉永久闪烁,永久灿烂;那么,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时候,雷峰精神也不会过时。就目前的现状看,学习雷锋精神不仅仅不能放松,而且就应更加重视和加强;客观社会在飞跃式进步发展,作为人的行为礼貌――比如诚信、助人为乐、相互关爱……缺失的正是不能少的。

提倡学习雷锋精神并不仅仅仅是要求人们做一两件好人好事,而是要从新时代公民行为准则上规范自己,要求自己,做一个有爱心的,对他人乐于随时伸出友爱之手的礼貌人;一个精神健康、行为端正的人才是新时期的礼貌人。

第三环节:实践雷锋

一、歌曲欣赏。

a.下面请同学们听一曲《学习雷锋好榜样》b.雷锋曾说过:“一个人做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这是个颇有意味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二、实践中的雷锋。

由各位同学寻找身边的学雷锋的事例,并请他谈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深化主题教育。

三、班主任发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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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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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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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劳动合同实施细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细则,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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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 “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解释】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 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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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班社会活动教案实施方案参考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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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意图:

幼儿社会性的目标是形成完整的自我。认识自我是自尊心、自信心、进取心以及一切积极个性特征形成的基础。都有他的特长是值得大家认识和学习的。幼儿自信心的强弱,是建立在评价的基础上。从引导、欣赏自己的优点上切入,通过积极的自我评价,改善自信心。

活动目标:

通过观察、比较、自我介绍、特长展示等,使幼儿形成自我评价,增强自信心。

活动准备:

电视机、实物投影仪、教师和幼儿小时候的照片、布、针等。

活动过程:

1、游戏《请你猜猜他是谁》,引导幼儿观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

(1)引起幼儿玩游戏的兴趣。

“老师这儿收集了许多我班小朋友小时候的照片,看着照片你能猜出他是谁吗?”

游戏名称与玩法。“老师和小朋友一起玩个有趣的游戏,游戏的名字叫《请你猜猜他是谁》,老师把小朋友小时候的照片放在实物投影仪上,映在电视屏幕上,大家猜猜他是谁?”

(2)引导幼儿制定游戏规则。

“你觉得大家应该遵守哪些规则才能使游戏玩得更有趣?”幼儿自由发表意见。

(3)引导幼儿开展游戏“请你猜猜他是谁?”

①教师在投影仪上依次展示本班幼儿和教师小时候的照片,引导幼儿根据相貌猜测。

“他是谁?你是怎么猜出来的?”“他有什么特点?”

②教师小结:每个人的相貌都各不相同,没有哪两个人会长得一模一样。

2、通过自我介绍、特长展示,引导幼儿发现并大胆展示自己的长处,初步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

“我们每个人不光相貌各不相同,而且每个人身上都有他独特的长处是值得大家认识和学习的。”

(1)教师自我介绍并展示特长。

现场快速裁剪制做(儿童)吊带裙,并用别针别好,请一幼儿做模特展示。

(2)鼓励幼儿大胆讲述并展示自己的特长。

“谁愿意把自己独特的优点介绍给大家?”

幼儿依次在集体面前展示自己的特长,如:唱歌、舞蹈、武术、自我服务等。

3、向客人老师作自我介绍,和客人老师交朋友。

“今天还来了许多不认识你的客人老师,你能礼貌大方向客人老师做一下自我介绍吗?”

(1)讨论并回答“你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作自我介绍呢?

(2)幼儿自由寻找客人老师作自我介绍,了解客人老师情况,和客人老师交朋友。

(3)教师小结:老师衷心地祝愿大家能够交更多的朋友,小朋友要好好学习,发挥自己的特长,将来为祖国、为人类做贡献。

活动延伸:

开展角色游戏《照相馆》,表现每个人的相貌特征。

活动反思:

活动开始,以游戏“猜猜他是谁”为基本形式,教师通过形象直观性、趣味性的实物投影仪,将幼儿熟悉的小朋友展现在同伴面前,不仅使幼儿从中获取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调动了幼儿观察、比较、联想、判断的积极性,培养了幼儿对隔近友爱的态度。本活动以“独特的我”为主题,开展了幼儿自我认识、评价、对同伴的认识、对同伴的评价活动,增强了幼儿的自我意识,养了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形成了幼儿良好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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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试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5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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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试用)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申请号

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被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鉴于条款)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 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 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税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其他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许可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被许可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中介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专 利 申 请 技 术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签 定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号为(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__设备,人员_____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申请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申请技术--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技术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申请所必须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该技术的最佳利用,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其它技术--指许可方拥有的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未申请专利的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或已放弃专利权、已过期的专利或已申请未被批准、已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等等。

第二条 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或某技术领域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申请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申请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申请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 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申请号为_____,专利申请名称为_____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申请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申请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它技术(见附件5)。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 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_____万元)后的_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 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许可方。

2.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使用费为(¥、$)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_____% 即(¥、$)_____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_____台后_____日后再支付_____% 即(¥、$)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 使用费总额(¥、$)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_个月内支付(¥、$)_____元

_____个月内再支付(¥、$)_____元

最后于_____日内支付(¥、$)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_____元

销售额提成为 %(一般3-5%),每_____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 该专利申请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_____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_____ %,(一般不超过20%)第 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 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 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_____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_____ 标准,_____ 国家_____标准,_____行业_____ 标准。

2. 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 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 如因被许可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 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 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见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 被许可方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都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 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 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5. 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1. 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 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 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 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 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 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 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 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 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 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 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_(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 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元。

4. 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元。

对被许可方:

1. 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2. 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_____(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_(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 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_____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 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1. 对许可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因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

2. 对许可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未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使用费。

已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的,除返还使用费外,许可方还应赔偿被许可方的损失,金额为_____元。

3. 因其他原因,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一般不返还使用费。若给被许可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视情况约定给予赔偿。

4. 还可以对其他情况给予约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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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班语言教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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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解故事内容,感受拥抱、亲吻、关怀是一种甜蜜的亲情。

2、学习用多种方式表达对亲人的爱。

3、从小培养幼儿关爱别人的好品质。

活动准备:长围巾、记录纸、挂图、故事录音带。

活动过程:

一、 谈话,引出课题。

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妈妈,小朋友都长大了,要知道关怀自己的妈妈。今天老师给你们带来了一位小客人,猜猜他是谁?出示小松鼠玩具,老师给你们讲一个有关小松鼠的故事,故事的名字是《给妈妈的妈妈送甜蜜》。小朋友知道妈妈的妈妈是谁吗?引导幼儿说出妈妈的妈妈是外婆。你们猜一猜小松鼠要给妈妈的妈妈送什么礼物呢?

2、教师用简笔画将孩子的回答做好记录,如:巧克力、衣服、花、水果、棒棒糖等。

二、教师播放故事录音带,请幼儿欣赏故事。

“请小朋友听一听小松鼠给妈妈的妈妈送什么礼物?看谁听得仔细认真,听完故事后告诉老师正确的答案。”

听完故事后,请幼儿回答问题“小松鼠给妈妈送什么礼物?给妈妈的妈妈送什么礼物?”对答对的幼儿进行表扬。

三、利用挂图,老师有表情的讲述故事,鼓励幼儿认真听,引导幼儿感受甜蜜也是一种亲情。

(1)边讲述边提问幼儿“妈妈给外婆送什么礼物?外婆心里觉得怎样?”(随着幼儿的回答出示长围巾。)小松鼠要送给外婆什么礼物?外婆心里觉得怎样?

教师讲述故事时速度放慢,注意用语气语调等方式来建立味觉的甜与情感体验的“甜”之间的联系。

(2)提问“小松鼠没有送给外婆糖、巧克力等礼物,外婆为什么还那么高兴?根据幼儿的回答,老师做出小结:拥抱、亲吻、关怀、一句甜蜜的话都是表达对亲人的爱。

四、拓展、迁移经验,鼓励幼儿把甜甜的爱送给更多的人。

(1)老师拥有你们这些可爱的小朋友,好幸福啊!你们可以送给老师什么样的甜甜的爱呢?(鼓励幼儿给老师送甜蜜的礼物:一个拥抱,香甜的吻、说一句甜蜜温馨的话等。)

(2)说一说:甜甜的爱还可以送给谁?送给他们什么样的甜甜的爱?(鼓励幼儿回家后向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表达自己对他们的爱。)

(3)请幼儿戴上头饰,分角色和老师一起表演故事,老师扮演外婆,和孩子一起学说故事中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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