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条例热门20篇

浏览

7202

范文

1000

社区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024 字

+ 加入清单

民主社区为了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我社区坚持开展“以人为本,服务村民,共筑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活动,达到融洽社区和村民关系,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全民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思想品德,使辖区呈现出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生活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局面。现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全面提升和谐社区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精神,以和谐社区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社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步伐,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构建和谐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 社区为创省级和谐社区成立了领导小组

以“为民创建,创建为民”为社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由社区干部分工负责,实行了不定期检查,作为干部成绩考核标准,弘扬先进,针对村民反映的困难和矛盾不过夜及时解决,使社区近年来无一例刑事案件发生。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在辖区迅速掀起开展争创省级“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活动的热潮,并开展建设管理有序型家园、建设温馨和谐型家园、全员参与建设团结民主型家园、建设和谐友爱型家园为目的的新民主。

(二)主要任务。

一是民主自治,自我管理和谐。

二是管理有序,各种利益关系和谐。

三是服务完善,人际关系和谐。

四是治安良好,社会秩序和谐。

五是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

六是社区党建扎实,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社区瞄准这个目标,将创建任务、目标、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标准,层层抓好落实。

四、方法步骤

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区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 “建设和谐示范社区”实施方案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将创建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人。社区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创建计划,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

2、实施阶段。社区按照《示范社区评分细则》要求,认真对照,逐项查漏补缺,全面推开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按照《示范社区评分细则》做好每项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上级单位。

民主社区

20xx月20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小班语言教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27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目标:

1、观察图片,学习问答式能用比较连贯的语言讲述故事,理解故事内容。

2、通过想象、猜测、讲述,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想象能力。

3、鼓励幼儿用完整的语句讲述自己长大后的心愿,体验成长的快乐。

活动准备:白板课件

活动过程:

(一)谈话交流,引发兴趣。

小朋友们,你们长大后想做什么呢?今天,老师给大家带来一个关于梦想的故事,我们一起去看看,故事里的朋友长大以后做什么。

(二)结合白板教学,分段理解故事内容

【关注点:教师以听、看、猜等多种方式引导幼儿理解故事内容,讲述主要角色长大后的梦想。】

1、倾听、猜测,理解故事第一情节。

(1)他们看见了谁?如果你是蒲公英,你长大以后想做什么?

(2)那是一只怎样的狮子?(学习词语:“威武、善良”),学说问答式对话。

(3)蒲公英的梦想会实现吗?我们一起听听男孩女孩是怎么说的?

2、猜测、讲述,理解故事第二个情节。

(1)男孩女孩会对小鱼说什么?谁来学一学?

(2)猜一猜小鱼的梦想是什么?幼儿学说问答式对话

(3)如果你是男孩女孩,听到小鱼的梦想,你会说些什么?

师小结:原野和小河都太小了,蒲公英和小鱼的梦想都没能实现,但最终它们的梦想能不能实现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3、想象、讲述,理解故事第三情节。

(1)他们又看见了谁?会怎么问?蜡笔又会怎样回答呢?(引导幼儿与同伴互动讲述。)

(2)蜡笔为什么想长成一棵蜡笔树?

(3)绿蜡笔可以涂出什么?为什么要涂出一片绿色的草原,它想送给谁?

(4)蓝蜡笔可以涂出什么?为什么?

教师小结:蜡笔想长成一棵蜡笔树,原来是想帮助好朋友实现长大后的梦想。

4、游戏互动,回忆故事。

连线游戏,引导幼儿巩固故事中的问答式对话。

5、完整倾听故事,感受故事奇特的构思。

(三)迁移内容,结束活动。

【关注点:幼儿能用完整的语句讲述自己的梦想。】

1、引导幼儿根据对故事的理解,说出男孩、女孩的梦想。

2、鼓励幼儿大胆地讲述自己长大后的愿望。

师:小朋友们,你是不是也有许多奇妙的梦想呀?那就大声的、勇敢的告诉大家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学年度新课程实施总结报告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2450 字

+ 加入清单

2019学年度课程实施总结报告

XX年秋季,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乘着湖北省新课改的东风,我校XX届高一年级在以南学中校长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认真遵照湖北省课改精神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全体师生投身到了这场轰轰烈烈的教育改革大潮中。一年来,我们认真学习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等纲领性文件,反复领会新课程改革精神和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管理中,本着“积极参与,稳妥推进”的原则和“一切以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围绕学校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脚踏实地,继承传统,大胆探索,并进行了一些尝试,从而使新课改在我校得以顺利实施。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些经验,留下了教训,经历了痛苦,存在着困惑。现将我校(年级)一年来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实施准备阶段

(一)成立浠水实验高中课改小组,拟定我校新课改实施系列具体方案,确保新课程正常有序地开展实施。

XX年暑期,学校成立了以熊伟校长为组长的课改小组。接着,在熊校长的直接带领下,年级牵头组织高一各备课组的骨干教师认真学习湖北省的课改实施方案,学习并借鉴全国其它省份课改经验,根据我校实际,拟定了《浠水实验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浠水实验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学生指导手册》、《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等十二个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这些方案的指导思想,高一年级制定了新学期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了新课程正常有序地在我校的开展进行。

(二)着力开展了新课程师资队伍的培训

教师是新课程实践的主体,是最关键的课程实施者。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成效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广大教师对新课程的理解与实践。为此,XX年暑期,学校和年级组织进行了系列新课程教师培训。

1、组织管理者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训。在暑期,学校主管教学的校、处干部、高一年级负责人、各备课组组长、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先后参加了了省、市和校级等不同层次的新课程理论培训学习。

2、依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组织XX届高一教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员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块: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通过通识培训,全体教师深入了解了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高中新课程的教育理念、结构、内容和实施策略。学科培训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新教材培训和专题培训。培训的方式采用了网上专修,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分组讨论和交流等方式。通过观看课改专家的系列讲座,学习《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培训,全体高一教师开阔了眼界,更新了观念,认识到了新课程“新”在何处,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掌握了新教材在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为新课改在新学期的开始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

二.实施阶段

新学期一开始,我们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制定好年级工作计划,严谨、扎实、细致、创新地抓好教育教学管理,积极落实新课改实施方案。

德育方面,为了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的德育工作新目标、新内容,一年来,年级以爱国、爱校、爱班、爱师、责任感和诚信教育为主线,教育学生如何做人;以班风学风建设为突破口,规范学生的言行,净化学习生活环境,增强学习气氛,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平台,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其中,以养成教育为重点、以情感教育为纽带,狠抓常规落实,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抓好初高中的衔接。同时,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年级以班会、晨会、讲座或观看视频等形式,组织进行了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审美教育、心理健康和生理卫生教育等等。所做主要工作如下:(1)新生入学教育,包括军训、学习《浠水实验高中学生一日常规》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新课程培训介绍;(2)选拔、培训年级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3)制订了班级管理十条建议和有关学生违纪的三条禁令(红线);(4)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积极调动和指导学生参与年级管理,设计班务日志,每周反馈各班纪律、卫生、学习等情况,一周一通报,强化日常常规的管理。(5)举行了“三管七不”和在校期间学生“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签名活动;(6)协助政教处,在寝、教室进行了多次管制刀具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邀请县公安局法制科干部来校为学生做了两场法制讲座;(7)结合新生军训,学生实践周,并利用节假日等时间,组织和布置学生进行了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务,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8)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一是邀请已经毕业的优秀同学做报告,让同学们从他们的成功经历中汲取有益的启示,二是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让全体同学学有方向,赶有榜样。(9)每次月考或期中期末考试之前,以聚会或班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了诚实做人,诚信应考,端正学风,严肃考纪的教育。(10)多次组织观看爱国主义影片;(11)邀请本校心理咨询师王凯老师做了“如何适应高中学习”、“正确处理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的主题讲座;并由年级女生辅导员南策林老师组织了两场有关女生生理和心理的专场报告。(12)XX年春季,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到湖北课改网网络平台上实施。高中学生每学期完成一次综合素质评价。按我省高中课改方案设计,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这些要求,年级制定出了《浠水实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各班已按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语、班级审查、年级审查、学校认定等六个方面的程序进行了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已真实完整地上传到湖北课改网学生个人电子成长档案袋。同时,班主任已指导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建立学生个人成长记录袋,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厕所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179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促进创建目标顺利实现,现根据区委、区政府《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包河办发[XX年]5号)和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李保国同志批示的通知》(包直工发[XX年]5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加强职业道德和创建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加强中心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为构建和谐合肥、打造滨湖新区,确保实现“合肥市跨入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行列”的工作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创建任务

(一)自身创建

1、开展卫生创建。在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环境卫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为确保“创城”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办公场所划定卫生责任区,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指标量化到人,责任到人,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中心全体人员应定期对办公楼内、外进行卫生保洁,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做到垃圾袋装化,保持整个办公环境净化、绿化和美化。同时要爱护公物,不得刻意损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公共设备,做到节水节电、人走灯熄,养成良好的节能降耗习惯。各科室卫生责任区具体划分如下:

物业办:负责一楼各办公区域、一至二楼楼梯、中心外围周边环境、职工宿舍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以及搞好中心出租户的“门前三包”;

农业科:负责二楼各办公区域及二至三楼楼梯卫生;

办公室:负责三楼各办公区域及三至四楼楼梯卫生;

蔬菜科:负责四楼各办公区域及四至五楼楼梯卫生。

2、继续推进 “四乱”整治。按照“培养一流的市民素质,打造一流的城市环境,创建一流的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宣传整治“四乱”的工作力度,杜绝乱吐痰、乱扔(倒)垃圾、乱撒纸钱、乱穿马路等恶习,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促进行风建设,优化生活环境。中心全体人员也应宣传教育自己的亲友模范地杜绝“四乱”行为,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为共建美丽合肥、同创和谐合肥做出贡献。

3、继续加强员工素质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全体农技人员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做好“三做”(在社会做个好市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和“三管好”(管好自己的口,不说不文明的话;管好自己的手,不做不文明的事;管好自己的腿,不走不文明的路),切实深入到整个“创城”活动中去。

(二)结对共建

根据包直工发[XX年]5号文件要求,中心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与贾大郢社区达成“结对共建”,共同开展“创城”活动。

1、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负责的“创城”领导小组和分管主任负责的“结对共创”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联系,明确责任,配合贾大郢社区深入所辖范围内的各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地方查看走访。同时,要组织中心全体人员维持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不留卫生死角,为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全程参与宣传发动。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布标、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窗,将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申报条件、工作步骤等内容一一张贴。通过宣传创建和卫生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在中心上下营造出浓厚的创建氛围。

3、参与督查指导。在“结对共创”活动中,中心成立的“结对共创”工作小组要定期深入结对社区,准确掌握创建动态,对照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内容,找出问题,协助指导社区工作,共同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4、与结对社区责任联动。做到计划与方案共同制定,任务与措施共同落实,矛盾与问题共同解决,责任与奖惩共同承担,确保不使创建丢分,不影响“创城”夺牌。

(三)作风建设

围绕“增加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农技服务”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心实际,进一步完善优质规范服务标准。一是坚持文明用语,待人热情,实行“办事限时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继续开展“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和政务公开”活动,公开服务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三是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优质服务承诺制”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实施步骤

“创城”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 2月15日)。根据包河办发[XX年]5号文件要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对照测评标准,明确责任,研究制定中心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带领全体农技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xx年2月16日~3月)。按照任务分工和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采取定期检查、定期评比、定期通报的办法,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后,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迎检提高阶段(20xx年4月)。认真对照测评标准,逐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自查自改,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城”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由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创城”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整体创建工作的指导、部署与督查。同时,为确保与*社区的“结对共创”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为组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定期到*社区,协助其做好“结对共创”。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学校英语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97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对同学们进行集体辅导,让同学们正确认识书写的重要,端正同学对待写字的态度,教学中要穿插进一些古今中外的名人学书法的故事,让同学们更加清晰明了的认识到自己对待写字的态度是否端正。使得同学们正确理解把字写漂亮的重要性,并将真正的把字写漂亮贯彻到自己的学习中来。

2、以推动我校“以校为本”的校本教研为目标,加强教研组、各年级间的交流、合作意识,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个性,加强校本课程研究,创建合作、探究的校本教研氛围。

二、课程教学目标

1、在书法学习中,使他们养成良好规范的书写姿势和执笔姿势。

2、指导学生写出一笔漂亮的字,对其学习以及将来的工作、社会交际起到深远的影响。

3、通过书法练习,培养学生认真负责、专心致志、持之以恒的精神。

4、让学生直接接触书法,接触中国文化艺术之美,传承祖国传统文化。

三、教学要求与措施

1、加强课堂四十分钟硬笔教学,认真上课备课与课后练习相结合,加强作业检查批改力度。课堂中多渗入中国传统思想教育,确定“做字先做人”这一教学原则。

2、努力提高学生学习书法的兴趣,进一步强化学生双姿、书写卫生习惯。

4、继续研究学校书法校本教材。

5、各年级的作业均要重视学生习字的质量,任课教师有义务也有责任抓好学生的习字质量。

6、有计划开展好师生习字活动,全面提高师生整体的书法水平:

7、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书法比赛,积累参赛成果,积极开展成果展示活动。

每月评定一批书法之星、小小书法家。

9、开设书法园地,进行书法教学宣传。

10、多方面提高自身教学能力,业务水平。

四、具体教学计划

第1课时:介绍工具及书法基础知识(执笔.坐姿.用笔)

第2课时:楷书笔画的写法(一) ——_横(长横,短横,左尖横等) +例字练习

第3课时:楷书笔画的写法(二)____竖画教学+例字练习

竖(垂露,悬针) +例字

第4课时:楷书笔画的写法(三)_____ 点(左点、右点、竖点等) +例字练习

第5课时 :楷书笔画的写法(四)_____ 言字旁、折(横折.竖折)、提+例字练习

第6课时 :楷书笔画的写法(五)_____ 钩(1)(竖钩,斜钩,卧钩) +例字练习

第7课时 : 楷书笔画的写法(六)____ 钩(2)(横钩,竖弯钩,横折钩) +例字练习

第8课时 : 撇(斜撇,长撇) 、捺(平捺,斜捺) +例字练习

成果展示

第9课时 : 组合笔画练习, 单字临摹练习

第10课时 : 组合笔画练习, 单字临摹练习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024 字

+ 加入清单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对化学试剂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制定了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84)54号文件及原国家经委(84)52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对化学试剂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是225种化学试剂中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见附件一)。

第三条 凡生产和进口分装第二条规定的化学试剂产品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都要向化学工业部提出申请,由化学工业部统一组织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其他部门、地区和单位无权发证(包括临时许可证、准产证等)。

第四条 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必须持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与申请生产生产许可证产品相符的营业执照和计量部门颁发的三级计量合格证书。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正式审批的正确完整的生产工艺规程(进口分装产品除外)。

4.必须具备按工艺规程规定的生产装备(进口分装产品除外)。

5.必须具备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见附件三)。

6.必须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在专职质量检验测试机构,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经培训获得上岗操作证的化验人员。

7.必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基本管理制度。企业具备上述必要条件方能取得申报资格,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监测中心是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其职责是:

1.负责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测,检查监督并指导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各地区监测站和省级监测站的工作。

2.负责向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供产品检测结果,并写出检测报告。

3.在化学工业部地区监测站或省级监测站与被检单位在产品检测方面发生争执时,有权仲裁。

4.负责组织化学试剂行业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全行业的测试水平。

5.化学工业部在全国六个大地区设有下列地区化学试剂监测站(以下简称地区监测站),协助化学试剂监测中心工作。

化学工业部华北地区化学试剂监测站——设在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

化学工业部华东地区化学试剂监测站——设在上海化学试剂总厂

化学工业部东北地区化学试剂监测站——设在沈阳新城化工厂

化学工业部中南地区化学试剂监测站——设在广州化学试剂厂

化学工业部西南地区化学试剂监测站——设在成都化学试剂厂

化学工业部西北地区化学试剂监测站——设在西安化学试剂厂

第六条 凡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有关生产企业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向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地方许可证办公室,下同)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企业,作自动弃权处理。

第七条 企业申请书(见附件二)要逐项如实填写。地方许可证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化学试剂省级监测站或所在地区监测站,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提出申请的企业严格按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及《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审查,在填写审查考核结果后将《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申请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考核表》一式五份送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监测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核。

第八条 产品质量检测是在地方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或地区监测站会同省级监测站按本细则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化学试剂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送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

第九条 经检查审核,凡符合发证条件者,由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审批后发给生产许可证,并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新申报企业经检查审核不合格者,允许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顿,再次提出申请并交申报费。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资格。

第十一条 企业对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复审。复审不服时,企业可向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复审和裁决所需的检测费、审查费,由败诉方支付。

第十二条 根据化学试剂产品的特殊性,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采用正、副本制。凡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为正本,每种产品发给《工业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无正本,副本无效。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

正本编号:XK13-001-(X记号前两位代表省别,后两号代表厂别)。

副本编号:接正本编号I(X记号代表225种化学试剂产品序号,I代表产品级别)。即XK13-001- Ⅰ为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凡获证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获证编号。

第十三条 生产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

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到期或虽未到期,而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了修改的产品,要按新标准执行,否则发现不合格者,按本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已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组织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地方许可证办公室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获证产品纳入本地区定期监督检查的《受检产品目录》。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不具备生产或测试条件者,限期半年整顿,再经检查仍不合格者,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或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1.产品质量经复查不合格,注销相应的副本。

2.经复查企业不具备生产或测试条件者,注销相应的正本。

3.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撤销的,收回相应的副本。

4.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收回副本。

5.将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注销正本或副本。

6.企业转产,不再生产化学试剂或副本全部被注销(收回)者,收回正本。

第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注销后,企业必须将已注销的生产许可证交回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时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报国家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该类产品。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六部委经质〔1987〕180号文“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处理。

第十九条 凡申请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要向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缴纳生产许可证申报费。向检测单位缴纳检测费,作为产品检测、审查人员的旅差费和管理费(包括申请费、会议费、资料费等)、工作费用。

收费标准和办法:

1.凡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缴纳700元的申报费,由地方许可证办公室将其中70%(490元)交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开户银行及帐号:北京地安门分理处8901512,汇款时须注明“许可证”字样)。

2.产品检测费,每抽检一个规格的样品,企业应向当地检测单位(省或地区检测站)交纳300元的检测费。检测费的70%留给检测单位,30%上交。将上交部分汇至化学工业部化学试剂监测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北京工商银行九龙山分理处144038-41,汇款时须注明“许可证”字样)。

第二十条凡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承担本细则规定费用,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化学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53 字

+ 加入清单

1. 整理好仪容仪表,化淡妆,准时点到,不迟到、早退,绝对服从餐厅领班的领导和指挥,认真、快速的完成工作任务。

2. 上班前了解就餐人数及时间,了解宴请来宾有无其他特殊要求,做好针对个性化服务工作。

3. 正式开餐前,按照领班安排认真做好桌椅、餐厅卫生,餐厅铺台,准备好各种用品,确保正常营业使用。

4. 按规定时间站位,面部表情自然微笑,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接客人。

5. 客到及时安排客人入坐,根据人数进行加或撤位,主动拉椅(接挂衣物放第一位)主动介绍本店特色及经营性质。

6. 服务开餐间,请字开头谢不离口,随时要使用礼貌用语和微笑,及时为客人问茶、斟茶、派巾,介绍点菜方式,征询客人酒水并报名称及价格。

7. 当餐服务时,多与客人沟通,有问必答,不知者委婉回答客人,有必要时要问清再做回答,戒骄戒躁戒急戒烦。

8. 餐中随时留意客人及餐厅的一切状况,以便达到更好的协作服务,以便捷优质的服务使客人满意。

9. 操作时一定要使用托盘,避免茶水菜汁洒落,服务餐中要有声,先到,以免与客人碰撞,工作中出现错误应马上向客人道歉。

10. 如工作中出现疑问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及时汇报上级。

11. 如客人直接用手拿吃的食品要提前上洗手盅,水温保证在20度到30度左右,骨碟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烟缸内有2个及2个以上烟头就应该立即更换。餐中服务必须上三道香巾,香巾必须干净整洁。

12. 客人就餐时要及时为客人斟酒、茶,及时清理台面,确保台面卫生整洁。

13. 客人的菜品长时间不上要主动为客人催菜,如菜已上齐要询问客人是否添加。菜品或主食,要主动推销,主动介绍,及时为客人结帐,但不要催客人买单,自己结帐时要自己先审单,避免单据出错。

14. 餐后要和餐中享受一样完善的服务,及时添加最后一道礼貌菜及香巾。

15. 餐位不用的汤碗或其他物品空盘要及时撤掉,以保台面的整洁,宴会厅要主动为客人送果盘。

16. 客人买单时要当面数清钱数并告诉客人,如挂帐确认后方可让其签字,并表示感谢,如客人有走的动向,主动及时为客人拉椅,询问是否需要打包。

17. 送客意识加强落实,客人离店后迅速返回工作岗位通知厨房部是否看台后方可收台,收台时要轻拿轻放。

18. 收台时应按收台程序进行收台,要及时整理自己区域卫生或摆台以便及时迎客。

19. 下班前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关灯、关门、关窗,电源是否切断,确保安全,请示领导方可下班。

20. 出现爆满翻台时不得出现空岗无人盯台现象,禁止客人外叫或自己斟倒现象。无论闲忙时要按标准质量正常心态,接待好下一批客人。

21. 员工之间建立好良好的同事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互相帮助,遵守本店一切规章制度。

22.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业务素质能力形成学、帮、赶、超的良好风气,熟悉其他部门的情况,以便应答客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经典诵读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84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主题

诵读中华经典美文传承华夏文明古风

二、活动意义

国学经典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通过系统的国学经典诵读活动,弘扬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让学生在诵读过程中获得古诗文经典的基本熏陶和修养,提高文化和道德素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活动内容

1、参赛对象:湖村乡小学全体学生。

2、比赛分组:分完小组和中小组两个组别。

3、比赛内容从《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等国学经典书目中自选。

4、比赛形式: 以小集体诵读为基本形式,鼓励编排对诵、小组朗诵、配乐朗诵等艺术表演形式,参加展示活动,每个节目时间3-5分钟为宜。

5、着装要求:服装统一,整齐大方。中小全体学生着校服 。

6、比赛时间:10月20日 地点:中心小学操场

四、评比奖励办法

1、邀请学校领导及相关老师组成评委会,根据各校的诵读形式、表演特点及诵读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现场打分。

2、根据比赛情况和现场评分,完小和中小组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四、活动流程:

(一)、主持人致词

(二)、诵读展示

(三)、现场评奖

(四)、领导讲话

(五)、现场颁奖

五、现场具体工作安排

1、 评委小组

组长: 谢国星

组员: 王晓燕 杨枝洪 祝志妹 杨秀云 陆小燕

工作职责:组长负责评委小组的领导工作,评委小组主要负责现场的评奖工作。

2、宣传小组

组长:宁福林

成员:刘其锋 吴旺龙 刘慧 邱淑娟 宁德斌

工作职责:组长负责宣传组的领导工作,宣传组主要负责现场布置,包括音响的调试和横幅的悬挂工作,活动全程的摄像录影及刻制光盘工作等。

3、秩序小组

组长:周新闻

成员:胡波 陈娟各班主任

工作职责:组长负责秩序小组的领导工作,秩序小组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使之稳定有序。

六、相关事宜

1、各校各班要集中精力,抓紧时间,扎实做好选材和诵读形式的编排训练工作。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希望各小组要明确目标,落实职责,规定时限,高质量的完成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2870 字

+ 加入清单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 “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学校教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教研,全文共 1371 字

+ 加入清单

依据我校教务处对教研组工作要求,课堂教学任务明确,措施得当,落实有力,努力提升教学品质,是我们新学期的教学重点。英语教研组以提高教研质量和教师课堂质量为目标,深入研究我校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增加教师的学习意识和合作意识,继续做好教学常规工作,因此,本学期教研组计划如下:

一、教务处精神

1.教学常规管理,加强驾驭课堂教学能力

2.做好教科研能力,努力提升教学品质

3.以教研组课题研究打造学校特色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教研组的教学研究能力。

2.提升教师解题能力,把中考必备认真完成。

3.提高英语教师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组织业务学习。

本学期我组将学习《英语课程标准》、学校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全组教师认真参与各级各类的培训和讲座。进一步学习课程改革的理念,认真学习三步系统构图教学法,努力对新教材有一个认识,切实转变教学理念。引导教师确立“终身学习”“团体学习”等观念,把工作与学习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教师把学习与研究、思考有机结合起来,边学习,边思考,边研究,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教学理念。

(二).发挥教研群体作用,积极开展学校教研组活动,做到教研活动经常化,深化三步构图的教学设计。做到教研与科研相结合,新的理念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培训教师与教研活动相结合。

1、教研活动经常化。

根据教研组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实施措施,教研活动的重点应该放在课堂教学。以有效教学为教研的核心,严格按照教研室的规定,人人参与教研公开课活动,形成互助小组或者师徒结对,听课计划为10节课。要求开课教师积极准备,课后听课教师积极参与研讨。

2、教研活动专题化。

针对教研组的具体问题,善于发现教学实际中的薄弱环节,研讨在实际教学中的解决办法,集思广益、交流探讨,促使广大参与教师有所收获。如在教学过程中,以有效教学为中心,积极准备学习卡,编制符合学生实际的练习,做到有练必批,有错必改。在复习阶段,要搞好复习计划和研讨,以提高学生成绩。

3、教研活动系列化。

有系列地开展活动,如围绕某个专题组织理论学习,也可以是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的集体备课,注意发挥每个教师的智慧,也唯有此,才能使的教师有参与的机会、锻炼的机会,真正把教研活动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教师成长结合起来。做到定时,定人,定专题。

(三)加强对训练、考试及评价的研究。

加强对考试和评价的研究,充分发挥其对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作用。要求平行班所有的练习、测试试卷统一。要求教师认真选编、批改、评讲作业,研究编制个性化、层次化作业和三步系统构图学习卡的编制责任到人,同年级的任课教师自己做好学习卡的整理与编写工作。对于课后练习的反馈做到积极迅速。

(四)加强规范化管理。

本学期本组教师将在教务处的安排和要求下,制定并落实本学科备课、上课等五认真常规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常规管理,及时发现和矫正教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配合教研室搞好学习卡的检查工作及月考、期中、期末等大规模检测,及时分析反馈,利用各种数据全面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总之,本学期英语教研工作确保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使每位英语教师都有业务上的真正进步,使本校英语教学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家校共育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34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函〔〕114号)要求,现就我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

3.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鼓励创新。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广。鼓励各县(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分步组织实施

x年7月1日前,在市级、市高新区、扶风县先行开展“三证合一”改革;x年年9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到位;x年底前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仅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企一码”营业执照。

(三)设立综合窗口

市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在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递交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优化审查环节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做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综合窗口将四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指导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保证新的登记制度顺利运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县(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措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制定我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措施,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为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宝鸡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技术支撑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维护和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设备保障。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1693 字

+ 加入清单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员干部在怎样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对自已提出了忠告,进一步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只有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方能永葆纯洁本色,才能保证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三、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要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司法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各项监督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四、经常算算廉政账。

经常算算廉政账,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五、接受监督,勇于纠错。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旦脱离监督,往往会犯错误。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要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逆耳之言,可以永远保持头脑清醒,在人生中才能不失航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家校共育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833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广大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增强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沟通,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了解学校的管理与发展趋势,了解课堂教学和课改动向,缩短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距离,向家长展示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展示师生风采,创设和谐育人的氛围。让家长亲身经历子女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走近孩子,倾听心声,走进教室,关注教育;走进学校,参与评价,从而更好地配合学校,共同关注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的成长。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和上级相关工作精神制定本家校共育活动实施方案。

二、具体要求:

本次活动,不仅是让家长们看到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和学习生活,而且从中也是对学校老师素质,教育水平的一个全面、立体的检查和展示。因此,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用我们的诚意尽心为家长,学生服务。将本次家校共育活动作为宣传学校、展示自我的平台,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力求实效,努力让家长安心满意,让孩子受益开心。

三、活动主题

家校共育,促进学生成长

四、活动时间:

__年__月__日

五、活动内容:

1、安排专题讲话,同时发出征集家庭优秀教育案例的活动倡议。以班为单位收集好相关材料交学校存放。

2、召开学生家长会。

会议程序如下:

(1)优秀教师就就如何在家庭中指导学生学习,培养良好习惯的问题方面介绍相关经验。

(2)学生家长代表发言,主要介绍相关家庭教育经验。

(3)家长委员会主任发言,主要介绍如何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具体做法。

(4)校长就如何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做发言。

(5)家长与他们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就学生的学习和习惯进行沟通。

3、深入课堂,随堂听课,参与教学活动。

4、召开主题班会

各班以“我的成长”为主题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做好方案的设计和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求家长参与。

5、学生才艺展示活动

举办学生才艺展示活动,学生选取一种或多种才艺进行展示。如演讲、器乐、声乐、书画等。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各展所长,用丰富多彩的才艺,展现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灿烂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文明村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603 字

+ 加入清单

养成教育旨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旨在在学生中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我们尊重学生的权益,给予足够的自由活动的空间。但是自由总是相对的,自由是在遵守必要规范的前提下的自由,我们正是站在学生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对学生的行为做出规范。

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有其法律依据,即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根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校纪校规。养成教育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教育与班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屡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下面提几点具体的要求:

1、进出校门规范

目的:倡导文明交通,共建基础文明

规范:

(1)进出校门要下车,禁止滑行、骑车带人,禁止骑电瓶车。

(2)进出校门要佩带胸章,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任何时候都要佩带好胸章。

(3)中午、晚上放学安排值日员值班。

(4)对违反规定的同学登记纳入班级考核。

2、迟到管理

目的:维护正常的课堂自习秩序。

规范:

(1)组织学生值日员在楼层检查。

(2)协调值班老师准时到岗,多到楼层检查。政教处安排中午和晚上检查。

(3)晚自习迟到和早晨迟到一样检查扣分处理。

(4)一个礼拜迟到累计达到2次的,由班主任报政教处,做出口头警告处理,并作为无故旷课一节处理;一个月无故迟到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一个学期迟到累计达到12次及以上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个学期迟到累计达到15次及以上者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个学期迟到累计达到20次以上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3、关于学生通讯工具的管理

目的: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提倡节俭意识。

规范:明令禁止中学生将通讯工具带进学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交由家长带回。对于3次及以上将通讯工具带进学校的同学,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4、人际关系管理

目的:帮助同学们营造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学会做人。

规范:

(1)同学关系紧张,导致打架事件发生,致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以及以上处分;

(2)学校提倡正常的男女同学交往。但是如果超出同学限度,甚至早恋,坚决给予行政处分。

(3)因为迟到、私自外出等学生原因引起的与门卫的冲突,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将给予学生相应处分。一是辱骂、侮辱门卫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警告处分;二是由于学生原因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3)因学生原因导致师生冲突的,如发生辱骂、殴打教师的,一律开除。

(4)学生同父母子女冲突的,如发生辱骂、殴打家长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开除。

(5)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因为学生原因与实践和服务单位发生严重矛盾,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给予学生严重警告以及以上处分。

5、仪表仪容—服装和发饰规范

服装要求:提倡学生穿校服。所有同学不得穿奇装异服进入校园,不得穿背心、露肩装、露背装、露脐装、超短裙和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教学区、运动区。

发饰要求:

(1)头发要整洁干净,不染发、不烫发。

(2)男生不理光头,不留长发,额前的头发不能盖住眼睛,两侧长不能盖住耳朵,不留鬓角,后面不留尾巴,头发必须要理顺,不得刻意做出各种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发型。

(3)男女生同学均不能佩戴各类手饰、挂件和其他装饰品。

(4)女生不化妆。

对于多次违反上述规范,经过教育,拒不改正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甚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自习课规范

目的: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规范:自习课包括上午、下午的自习、午自习、晚自习。

(1)准时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不提前下课。

(2)自习课期间只能完成文化课学习任务,不得做与文化课学习以外的事情。例如,吃零食、聊天、玩游戏、MP3、MP4、看课外书籍等等。

(3)自习课期间最好不讨论问题。

(4)不在教室里来回走动,非经班主任批准不得无故外出。

(5)自习课期间要独立完成作业,要勤于思考,禁止抄袭作业。

(6)最后一节自习课提前下课直接进入食堂用餐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7)早上来校,晚上回家必须结伴而行,以保证安全。

7、教室内物品放置规范

目的: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

规范:

(1)课凳规范:课桌横竖一条线,凳子不能伸到过道里,课桌上的书按大小归类,整齐摆放。

(2)课桌内要经常整理,保持整洁。

(3)禁止在课桌两侧悬挂垃圾袋,垃圾要及时扔进垃圾桶。

(4)讲台上除了粉笔盒和粉笔檫外,不放任何物品,要保持讲台清洁。

(5)窗台上不放置任何物品,保持窗台整洁。窗玻璃上不能贴任何东西。

(6)教室里的张贴物要及时更新,张贴物要完整不破损,张贴有序。

(7)雨天学生雨伞的摆放要整齐,教育学生要及时将雨伞收好带回家,或者统一放置在桌兜里。

(8)卫生工具一律摆放整齐。

各项规范的检查,进行一周一小总结,一个月详细总结,将违反规范的学生进行登记处理,在全校的班会课上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情节严重的,按上述具体规范进行处理。

8、教室卫生管理规范及检查:

(1)地面清洁,无污渍,无杂物(口香糖、泥土、纸屑)。

(2)教室课桌椅桌面整洁,无乱涂乱画的痕迹。桌内文具摆放整齐。

(3)课桌椅两侧禁止挂垃圾袋,垃圾及时放进垃圾桶。

(4)讲台上保持整洁,只放置粉笔、板擦。讲台抽屉内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旧报纸、试卷、粉笔头等

(5)窗台、黑板槽保持清洁,不放置杂物,无粉笔头和大量粉笔灰,及时将雨伞收起带回。

(6)教室四周墙壁保持清洁,没有拖把拖过留下的痕迹。

(7)教室墙顶、墙角无蜘蛛网。靠走道玻璃必须清洁,无明显灰尘。

检查:

由班主任负责全面检查,全部到位后,请政教处老师检查。每周周一晚自习前必须完成。平时政教处老师组织抽查,学生常规检查。

9、学生个人卫生规范及检查

(1)学生衣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许染指甲,勤洗澡,脖子、手、脸干净。

(2)提倡用手帕,最好不用纸巾。

(3)不往环境区内乱扔砖石、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4)不往教学区内随便扔纸、食品袋、粉笔头等杂物,或从楼上往下倒脏水、垃圾等,一经发现全班公开检查。

(5)在墙壁上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者,全班公开检查。

检查:学生自查、同学互查、班主任督促检查和政教处老师抽查相结合

11、信息反馈

请班主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上报信息。该信息所反映问题不与任何考核挂钩。一月后,由政教处统一交流信息,并做阶段总结。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2024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22 字

+ 加入清单

9月15日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_〕2号)精神及省、市语委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城沙中学第17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逢新中国成立__周年,紧扣“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三、活动时间

本届全国推普周的时间为:9月15至21日。

四、重点活动

推普周期间及前后,围绕市语委、市、区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开展以下活动:

(一)校园推普创新行动

我校将在做精做优传统校园推普活动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校园、家庭、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新媒体、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通信设备,积极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大众喜闻乐见和便于参与的推普活动,努力打造学校推普品牌活动和校园语言文化特色。校园推普创新形式与内容:国旗下讲话、“啄木鸟”纠错、推普黑板报、主题班会、汉字听写、个人经典诵读等。

(二)语言文字培训行动

我校将对七年级新生开展普通话培训,提高学生普通话的水平,激发学生学习普通话的热情。

五、活动要求

1.突出主题。要突出“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主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充分展现语言文字能力对人的发展成功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提供必要支持,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实现个人梦、中国梦服务。

2.分工协作。

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班级要认真策划方案,认真落实。

3.精心组织。

坚持“安全第一、小型分散、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遵守活动审批报告制度,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和安保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城沙中学第xx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表:

序号 活动名称 起止时间 参与对象及人数 备注

1 国旗下的讲话 9月15日 全体师生

2 个人经典诵读 9月15日-21日 部分学生

3 “啄木鸟”纠错 9月15日-21日 各班纠错小组

4 推普黑板报 9月15日-21日 各班宣传小组

5 主题班会 9月15日-21日 各班独立开展

6 汉字听写大赛 9月19号 部分学生

7 集体经典诵读 9月19日 七八年级学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23 字

+ 加入清单

为搞好全校推普周活动,根据__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__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__省贯彻的实施意见》。

二、宣传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三、活动目标

宣传新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普通话与方言、国家通用语与民族语言及外语的关系;宣传蕴含在语言文字中的中华优秀文化;宣传语言文字中国梦的内涵,结合中国梦的教育宣传工作,共同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四、活动安排

1、开展推普周的舆论宣传。在校园内悬挂推广普通话横幅、张贴各种推普宣传标语等,营造氛围。(后勤办)

2、举行“推普周”开幕式活动20__年9月份第三周(9月__~__日)为全国第__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举行国旗下讲话。

3、办一期以“我的中国梦”为专题的黑板报活动。(各年级班主任)

4、开展“啄木鸟”活动。组织学生对班级黑板报等公共用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校园公共场所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处)

5、组织参加“圆梦你我他”朗诵、演讲活动。(教导处)

6、组织学生参加“圆梦你我他”征文活动”,征文以“圆梦你我他”为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学习、交往活动,围绕中国梦,阐述语言梦,题目自拟,文体不限。(教导处)

五、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1、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3、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5、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6、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7、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8、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江苏煤电节能减排监管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421 字

+ 加入清单

江苏煤电节能减排监管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了江苏煤电节能减排监管实施细则,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江苏煤电节能减排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xx—20xx年)》(发改能源[20xx]2093号)、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综电力〔20xx〕3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省统调煤电机组节能减排监管工作。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对电力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监管。

第四条 江苏电力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并接受江苏能源监管办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和优选工作实施监管。

(一)新建煤电项目优选。纳入江苏项目优选方案的煤电项目,其机组选型和能效、环保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热电联产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应坚持“以热定电”,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严格落实热负荷,同步规划建设配套供热管网。

(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纳入江苏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以煤矸石、煤泥和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为主要燃料,禁止以低热值煤发电名义建设常规煤电项目。

(四)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新建煤电项目的煤炭等量替代情况实施监管。新建煤电、热电联产、低热值煤等项目核准以及新建煤电项目煤炭等量替代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管。

发电企业应按期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机组应制定具体改造方案,落实改造计划、工作责任、人员安排、资金投入等,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工作。纳入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应按规定拆除,并同步做好供电供热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发电企业煤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监管。

(一)发电企业应加强机组燃煤质量控制和设备运行维护,提高机组安全健康水平和设备可用率。

(二)发电企业应建立燃煤机组运行能效管理机制,确保燃煤发电机组能效达到设计水平,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入炉燃料要符合核准文件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热电联产项目热电比和热效率等应达到国家热电联产产业政策规定。

(三)发电企业应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和煤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加强运行管理,并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网,实时传送监测数据。

(四)发电企业应确保主要污染物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第八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省有关部门对环保电价执行情况和环保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结算环保电费。

第九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本地区电网建设情况和电网企业保障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以及运行调度等实施监管。

(一)电网企业应加强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保证煤电项目和配套电网项目同步投产运行。

(二)电网企业应完善调度规程,加强调峰调频管理,统筹安排系统备用容量,提高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机组负荷率。

(三)电网企业安排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计划安排,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保障本地区发电企业煤电升级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优选煤电项目,应及时告知能源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核准煤电项目等行为,应及时提出监管建议,并专报国家能源局。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煤炭等量替代的行为,应提出监管建议,并专报国家能源局。

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抄送下一年度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江苏能源监管办通过开展专项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未按《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的行为提出监管意见。

第十三条 新建燃煤机组在转入商业运行前,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网。

江苏能源监管办对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电厂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拒报谎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未建立运行台帐、故意修改监测系统参数获得环保电价款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后,发电企业应按规程及时进行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并将验收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实施前,电厂应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的评估报告应抄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能源监管办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六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有关部门,对环保电价执行情况和环保电费结算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能及时执行环保电价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结算环保电费时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擅自改变电价水平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江苏能源监管办依据有关规定对环保电费结算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依据有关规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江苏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电话025-12398),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每半年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本地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第十九条 江苏能源监管办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江苏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报告。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安康杯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37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知识,普及文明礼仪常识,根据集团公司第二届“五九之夏”艺术节系列活动统一部署,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举办安全知识、礼仪常识安康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形式

以部(矿)为单位,各单位分别选送3名选手参加预赛。并通过笔试按每个单位3名选手累计得分高低,决出前6个单位代表队参加决赛。

二、竞赛时间

1、预赛时间:7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2、决赛时间:7月22日(一矿会议室)。

三、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集团公司主办,工会、团委承办。

1、竞赛内容:请各参赛单位在OA系统下载安全知识、礼仪常识竞赛参考题。

2、奖励办法:此次竞赛活动设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纪念奖3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安全知识、礼仪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活动的开展,将安全、礼仪教育不断推向深入,为建设和谐企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积极做好预赛和参赛推荐工作,于6月 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网传团委邮箱。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小学一年级班会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一年级,班会,全文共 839 字

+ 加入清单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通过观察了解人类眼睛的形状、特征、色彩、构造等一些知识。

2、技能目标,学会刻画大眼睛的形状、色彩、特征及神态。

3、情感目标,通过欣赏音乐、观看图片、讨论交流感受眼睛所表达出的人的精神内涵和保护眼睛的意义。

教学重点:人的大眼睛的形状、色彩、特征和神态的刻画。

教学难点:大眼睛的不同的。表达方式,眼睛情感意义的表达。

教学准备:常规绘画工具,教学PPT

教学过程:

一、激趣与导入

同学们,老师知道你们最喜欢猜谜语,所以上课之前,我们先来猜个谜语。

上边毛下边毛,中间一个黑葡萄。(PPT)

学生猜,老师板书课题(大眼睛)

二、探究与学习

1、认知眼睛形状和结构

a、观察课件中不同年龄,不同形态的眼睛,学生讨论并说说自己看到不同眼睛后的感受。

b、认真观察同桌的眼睛,告诉自己的同桌,他的眼睛是由几个部分组成的,指名交流眼睛的组成,老师总结眼睛的结构:眼皮、眼睫毛、瞳孔(展示PPT)。

c、老师指导,学生根据眼睛的组成,在纸上画个大眼睛。

2、启发观察

我们一起来看几只小昆虫,看看你们都看到了哪些颜色,你们是用什么看见的?(PPT)

我们用眼睛不仅能看到各种色彩,还可以看清身边的事物和美丽的景色,你们都看到了什么?(PPT生活中的图片及春夏秋冬的不同景色)

3、示范与创作

a、你们能用自己的一双手把你们看到了的美景画在大眼睛里吗?

b、教师边示范边讲述绘画步骤:先用深色彩笔画一只大眼睛

再把你心中的美景用笔画在大眼睛里

然后用彩笔涂上美丽的颜色

最后把大眼睛的睫毛打扮得更漂亮。

c、欣赏作品大眼睛(PPT)

三、创作与指导

学生作画,教师巡视指导。

作业要求:

1、把你看到的美丽世界巧妙的画在眼睛里。

2、比一比,谁是最美的大眼睛。

四、展示与点评:

请几位同学展示自己的作品,请同学们评出最美大眼睛?谁画的大眼睛美景最多哪里最吸引你的眼球,你觉得还有哪里不足?说说你的理由。(自评、互评、师评)

五、知识延伸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平时同学们要保护好自己的眼睛,这样才能观察并发现我们身边更多美好的事物。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政务,全文共 1523 字

+ 加入清单

为认真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建设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反复讨论,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水利行风的根本好转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精神,科学组织、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工作原则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㈠依法公开原则;㈡真实公正原则;㈢突出重点原则;㈣讲究时效原则;㈤注重实效原则。

三、工作目标

局直各科、室、站要基本做到100%政务公开。所属企业单位也要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已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是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防汛办。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安生

副组长:姜政安

成 员:戴世雄刘青山姜守维张铁牛呙滨辰

匡朗初李传军刘晓春阙志华佘高甲

2、政务公开办公室

主任:佘高甲(兼)

副主任:朱青云曾立宏

成员:李清华毛业品王伟靖王孟武胡立志

傅功年龚智勇李永忠梅新伟覃业坤

凌慧毛海锋蹇尚文王文珍 刘捷

刘志炜

五、公开内容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务活动内容都应当公开。主要对单位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防汛抗旱、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及日常工作等进行公开。

六、公开形式

(一)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在操坪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公开领导班子等。

(二)在大厅设科室职能公告牌和科室楼层指示牌。只要对科室职能、办公地点对外公示、引导。

(三)互联网。在单位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防汛抗旱、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及日常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

(四)在大厅设公告栏和电子显示屏。对有关需公开的工作及时公开。

(五)采用会议、通报、简报、新闻传媒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七、工作职责

1、各科、室、站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公开责任人,政务公开责任人必须认真审定所要求公开的内容。

2、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分析处理。

3、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联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检查,抓好政务公开示范建设,抓好情况综合,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的建立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拷贝和传送。

八、工作要求

(一)力戒形式主义

政务公开要有领导、有程序、有具体的形式作为载体。做到凡需公开的项目必须公开,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及时。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蒙骗群众。要坚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要广开言路,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评价,及时改进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

根据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要求,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机制,明确奖惩措施。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批评或处分,对工作做得好、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科、室、站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