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条例【汇集20篇】

浏览

7270

范文

1000

主题研究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918 字

+ 加入清单

设计思路:抓手玩具是小宝宝们喜欢的玩具,每天必做的一件事就是和抓手玩具握握手,碰碰面,打打招呼;结合主题活动“好吃的东西”,孩子们已经过一系列的活动,如好吃的糖果、生日蛋糕、酸酸的桔子等。小宝宝特别敏感,特别有兴致,特别有说不完的话题。老师根据孩子的喜好,提供“水果宝宝”,利用横向、纵向的两块剖面,尝试完形“水果”的样子,以激发孩子更多参与的兴趣,模拟生活、再现生活。

材料:钙塑板、塑封纸、水果卡片(两套)

玩法:

1、看看说说,指认自己熟悉的水果名称。

2、游戏“切水果”:“切切切,切切切,我把苹果一切二”(香蕉、梨) “剥剥剥,剥剥剥,我把桔子一剥二”(桔子)

3、找找拼拼,根据水果的一半形象找到另一半的样子,以求完形。

4、自由随意地拼搭“水果”。(提供底版图片)

记录:

看见墙面上的水果图片,有的孩子总喜欢摸一摸,有的孩子干脆直接坐在水果图片的下面,说要找“梨”做朋友。真真假假的水果实物摆放在区域活动中,“这是香蕉,我的!”“苹果,绿苹果!”“桔子,好吃!有点甜,有点酸!”“我要吃,耀耀要吃苹果!”孩子自言自语。以后的几天里,小宝宝又对“切”的动作产生兴趣,玩泥材料成为他们发泄的工具。老师马上提供横向、纵向剖面的水果,借用语言游戏“切水果”,将孩子引入情景之中,小手成为“小刀”,“切切切,切切切!”小宝宝发出由衷的赞叹。

虽然老师提供拼板的底版图片,但小宝宝有自己摆弄的方式,一会儿就将“苹果、桔子、梨、香蕉”一一拼成对,孩子用自己的理解尝试自我的乐趣。

分析:

其实孩子有一种“望梅止渴”的效应,看见自己喜欢的食物图片,自然而然地想到“吃”,小手摸摸,小嘴动动,犹如真的在品尝。所以说,关注孩子的兴趣点是支持性环境创设材料研发的关键。托班孩子情感丰富却不善于表达,这就需要老师要读懂他们,读懂就是看、懂、帮。看就是会观察孩子;懂就是会分析,针对观察到的情况分析原因;帮就是要采取一定的策略帮助孩子。老师在创设场景,提供材料的时候,多考虑一下孩子的反应,不妨先让孩子摆弄,从孩子玩法中引出新的过程,往往老师百思不得其解的东西,小朋友的一个举动就让老师茅塞顿开;老师的作用是顺水推舟,既满足孩子自我摆弄的乐趣,又带动老师进行新的创新。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建筑施工进度控制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07 字

+ 加入清单

建筑施工进度控制方案

一、管理措施

1、用网络计划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 ,通过网络发现关键工作和关键路线。

2、合同结构,避免因合同结构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对工程物资的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3、信息技术应用有利于提高进度信息处理的效率、提高进度信息的透明度、促进进度信息的交流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

二、组织措施

1、重视健全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应有专人在组织结构中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2、应在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中,标示并落实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编制进度计划、定

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以及调整进度计划等。

3、进度控制工作包含了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应进行有关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

三、经济措施

1、经济措施涉及到资金需求计划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经济激励措施。

2、强调工期违约责任。对企图拖延、蒙混工期的队伍以合同价款的若干比例按每延误一日支付工期违约金。

四、技术措施

1、技术措施涉及对实现施工进度目标有利的施工技术的选用 。

2、严格按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运作

①、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将设计变更减少至最低限度

②、严格按照质量体系和发包人、监理要求,进行材料采购,杜绝出现材料不合格现象造成返工,确保材料、构件、设备

保质保量按计划到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一次成优,提高工作效率。

3、计划管理

3-1、根据项目的特点,安排合理的施工流程和施工顺序,为各分项工程可交叉进行施工条件。

3-2、向监理及发包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施工各阶段进度控制的依据,严格按计划实施

3-3、应进行有关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 。

五、计划审批

1、进度计划首先必须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业主控制性进度计划中一些关键时间节点的要求。

2、进度计划必须与施工方案一致。施工方案中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以及施工组织方式直接影响进度

计划安排,因此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与施工方案一致。

3、资源计划必须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在报审进度计划时,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各工种劳动力、施工机具、材料(尤其是周转

材料)主要资源计划,通过审查资源计划必须与进度计划相符。

4、进度保证措施必须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如为了缩短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在混凝土中掺加早强剂)、管理措施

(如增加周转材料的投入、组织交叉平行作业和流水作业等)和季节性施工措施(如冬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

措施等)。

5、承包商进度计划时必须注意各工种商进度计划间的协调,比如土建与机电安装、机电安装与精装修、室内工程与室外工程

之间的时间进度一致。

6、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及非关键工作的总时差必须明确。关键工作是进度控制的重点,关键工作一旦出现拖延,必然导致

整个进度的延期,或非关键工作的延误时间超过了总时差时,承包商才有可能获得延期。

六、动态控制

1、作业计划为了有效地控制进度,我们将进度监控的重点放到工序上,用工序进度来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和每一层的时间节点

。作业计划直接以任务书的方式下达给劳务分包队伍,以此来控制每一道工序的作业时间。

2、周报制度,来对一周来的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对比和分析。进度周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前一周的实际进报表,

包括本周内开始工作的开始时间,本周内完成工作的完成时间,本周内还未完成工作的完成程度;二是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

比较结果,包括进度偏差,导致进度偏差的原因,本周进度偏差对以后进度总工期及以后的主要时间节点影响程度;三是进度

偏差的解决措施,对影响总工期或主要时间节点的进度偏差必须要求相应的对策措施;四是下周计划安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下周计划作为下周实际进度对比的基准,或者说是确定一周内进度偏差的依据。周计划必须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计划

一致。通过周报制度,形成了一个计划、检查、比较、分析、处理动态控制过程。

3、协调机制解决进度协调问题:①例会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例会,例会主要解决一些不是很紧迫的问题;②专题协调会,当

出现一些比较紧迫、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协调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的方式来解决;③每天碰头会,例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比赛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277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目的

为积极配合我县即将举行的小学生艺术节经典诵读比赛,提高我校孩子诵读经典的兴趣,展示我校孩子诵读经典的成果,特举行本次活动。

二、参加对象

岭南镇中心小学教师、学生

三、诵读内容

诵读内容为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体裁不限。教师可与学生同台演出。

四、作品形式与要求

每个节目不超过6分钟,参加人数不超过30人;参赛节目可以配乐,服装、队形等根据各级部实际选择、编排,尽量突出各级部特色。

五、作品选拔

各级部推选两个节目参加比赛,比赛时间定于5月10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率为2:2:4,在学校获得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加分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工会活动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31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目的:

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提升教工的幸福指数。锻炼身体,娱乐身心,促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组织:

教工社团活动由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具体领导组织。成立3个教工兴趣社团,各社团要及时拿出方案,定期开展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健身操舞具体责任人:

园内活动地点:舞蹈房(或多功能厅)

2、美食工坊具体负责人:

园内活动地点:二楼教工餐厅

3、手工DIY具体责任人:

园内活动地点:二楼教工之家(或报告厅)

三、活动程序和要求:

1、以上社团凡是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加,每位教工原则上须自愿报名参加一个社团,全体会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

2、10月底之前完成报名任务,到具体责任人处报名,11月初各负责人宣布社团成员名单,上交活动方案,活动计划,按计划进行活动。

3、各社团组长根据本社团特点,负责召集组员按时有序地组织开展团体活动。

(各活动小组可推选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分工协作负责好本团活动。)

4、各组组长负责制定好本组活动计划,并做好活动记录;也可指定其组员负责收集好本组活动内容(如照片、图片等)。

5、社团活动时间及地点可灵活安排,负责人协调本组社团成员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准时参加活动。

6、社团活动一般由社团负责人牵头,教工自行组织安排活动为主。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小学一年级班会方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一年级,班会,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

教学目标:

1、让学生了解妈妈的辛苦与喜好,感受母爱的崇高和伟大。

2、引导学生运用简单的创意、描绘、制作,在妈妈的节日中为妈妈送上自己的一份心意。

教学重点:

1、是否通过绘画表达了自己的愿望。

2、是否认同自己的作品。

3、是否敢于在一张画中使用多种表现方法。

课前准备:

1、水彩笔、记号笔、蜡笔、油画棒、绘画纸

2、学生在课前了解妈妈的辛苦与喜好,有哪些日子是妈妈的节日,并收集妈妈工作时的照片。

3、学生收集各种彩色图片纸、及时贴、彩色塑料纸、彩色手工纸,准备剪刀、橡皮泥。

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组织教学

二、导入

星期六,小朋友知道是什么日子吗?三-八妇女节

在妈妈的节日里,你为妈妈做了些什么?

我帮妈妈做家务,我买了朵花给妈妈,我画了幅画给妈妈……

三、新授

看来,我们每个小朋友都非常爱自己的妈妈,用自己的方式和行动来表达你对妈妈的爱。现在我要请小朋友来讲讲你自己的妈妈,也可以把你妈妈的照片拿上来给其他小朋友看看。

妈妈每天除了上班,还要照顾我和爸爸,做家务,打扫卫生。妈妈对我们的爱是最无私和伟大的。你懂事了妈妈会开心,你遇到烦恼时,妈妈会理解你,帮助你。妈妈永远是你心灵的庇护所。

讨论:有哪些日子是妈妈的节日

在节日的时候,自己可以为妈妈做些什么呢?

看其他小朋友是怎样来表现的:

书中图例,《帮妈妈做家务》图1

制作的贺卡图3

为妈妈画像图4

四、布置作业

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来表达

1、可以将“我在干什么”或“我送给妈妈过节的礼物”放在画面显著的位置

2、可以用绘画,也可以用剪贴加添画的方式

3、添画当时的环境

4、注意主题与背景之间的色彩搭配

5、鼓励将学生制作的作品送给妈妈

五、学生制作,教师巡回辅导

六、讲评

七、小结

教后随感

小朋友都以自己的方式为妈妈过节日,能够把送礼物这一情节生动的表达出来,画面效果很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办公室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765 字

+ 加入清单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住宿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供住宿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宾馆、饭店(酒店)、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招待所、民宿等住宿业市场主体责任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强化酒店安全管理日报机制。进口商品应单独存放。

(二)实施分区分级管理。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住宿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州)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住客、访客,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承办大型会议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州)各级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要求做好防控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承担为隔离任务的住宿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划分、房间设置、医疗保障、封闭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群防群控意识,所有企业经营者、服务人员、酒店住客、访客都必须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执行防控要求,严格履行防控职责,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防控,做到不留死角。

(四)进行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疾控部门的专业防控要求,在卫健、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防控、专业防控;制订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到位,处置及时,信息收集要完整和可追溯。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住宿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企业内的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提供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与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二)人员管理。

2.强化员工管理。建立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应加强员工网格化管理,建立每日主动报告制度,对密切接触家人、亲戚及居住小区进行摸查;外出风险地区必须提前上报,返回本地后应立即提交核酸检测报告并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后方可返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开展健康摸排,及时进行手部消毒;工作期间,落实好个人防护,戴好一次性防护口罩,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不用或减少雇佣外包小时工,如不得不雇佣,应固定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要禁止进入酒店内部或立即停工: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3.做好住客访客管理。建立住客、访客管理制度。住客、访客到店需按照当地政府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提醒进入酒店的住客、访客、餐饮用餐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在公共区域、客房内应摆放明显的消毒等防疫措施宣传标语。对住客、访客出现发烧37.3度以上的,要有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客人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按规定上报。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劝阻入内:15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4.定期进行防疫培训。住宿企业要积极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住宿企业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5.强化快递、维修人员出入管理。谢绝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在酒店门口设置专区进行快递物品交接,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的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三)环境设施防疫管理。

6.落实客房区域卫生消毒工作。客房需保证每日开窗或阳台通风,每次不少于15分钟(严寒地区的冬季适当减少时间),并做好登记工作。一旦本地区发生疫情,大堂、餐厅、会议室、宴会厅等公共区域须关闭中央空调回风,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__),分不同集中通风系统,按低、中、高风险分类执行。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系统及地漏必须有存水弯,并保持存水弯始终有水。没有存水弯的地漏必须安装防臭地漏,严防下水管道的污染气体从地漏冒出。

每次打扫客房时对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整体环境、卫浴器具、室内用品(如电话机、遥控器、吹风机和体重秤等接触性物品)等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进行喷洒和擦拭消毒。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要严格执行杯具消毒制度,房间被褥进行高温烘干。

7.加强公共区域和工作间的卫生消毒工作。楼外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客房楼道区域每周不少于两次喷洒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季铵盐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门把手等公共设施进行消毒。采取预约或限流方式开放酒店内娱乐、健身等密闭式配套设施。前厅配备有红外测温仪、免洗消毒洗手液、消毒棉片等供客人免费使用。

8.做好疫情防控下的会议服务。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控制会场接待人数。在酒店门口处设置查验台,查验进出人员的健康码,并测量其体温。会议室门口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水、口罩。加强会议室空气流通,通风不良的可使用机械通风。会议举办前半小时至少通风一次,时长不小于半小时。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做好会议座位间距管理,使用中的会议室推荐每半天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建议使用移动消毒喷雾设施)。建议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视频会议设备,鼓励开展线上视频会议。会议桌配备消毒湿巾和纸巾,优先提供矿泉水。会议结束后,对会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展开阅读全文

篇6:2024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944 字

+ 加入清单

2019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20xx年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家校共育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34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函〔〕114号)要求,现就我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

3.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鼓励创新。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广。鼓励各县(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分步组织实施

x年7月1日前,在市级、市高新区、扶风县先行开展“三证合一”改革;x年年9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到位;x年底前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仅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企一码”营业执照。

(三)设立综合窗口

市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在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递交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优化审查环节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做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综合窗口将四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指导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保证新的登记制度顺利运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县(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措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制定我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措施,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为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宝鸡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技术支撑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维护和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设备保障。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 加入清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566 字

+ 加入清单

社北京11月1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随着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制定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于引导全体人民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培育新人,最重要的是培育时代新人的爱国情,对于青少年来说尤为明显,一个从小看五星红旗、听国歌长大的孩子,即使一时不能明白其意义,但随着年岁的增长爱国情怀也一定会影响他的价值观。不论中华儿女身在何处,都应始终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里,始终把爱国情怀深深扎根于心底,而这离不开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撑。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爱国主义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而奋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自古有之,也涌现过无数的仁人志士,救亡图存,民族复兴,无论是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爱国主义永远是时代的最强音。

时间上,从古、今两个维度把握整个文化基因的脉络,谈谈我们为什么要爱国。从盘古开天辟地,到尧舜禹,再到夏开启封建王朝,华夏文明源远流长,从秦汉到唐宋,中华文化达到了巅峰;从明清到近现代,在继承与突破中,我们走过了布满荆棘的道路。但是中华文明是四大古文明中,唯一一个流传下来的。进入现代,中华民族历史的关键抉择中,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推翻“三座大山”,彻底摆脱了丧权辱国的局面,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问答飞跃,制度、文化、道路、理论值的自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愈加焕发光彩,集中力量办大事,让我们能够走过一个个坑坑洼洼的泥泞道路,也能越过一个个“雄关漫道”。“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每个人都愿意在家庭的温暖中成长、生活,国家强大了,家庭、个人才会岁月静好。

空间上,从中、外两个维度把握爱国主义的现实需求,讲讲我们应该怎样去爱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各国时也总是强调“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我们在世界文明对话中,能够获得尊重,就在于我们的传承,说白了就是拿得出手。所以今天我们爱国,首先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获得灵感、启发思考。有人曾说过,现在社会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都能在孔子的论述中周到解决之道。我们传承发扬好传统文化,就是把炎黄文化的基因深入骨髓、遗传千秋。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说过:“一个人不爱国,甚至欺骗祖国、背叛祖国,那再自己的国家,在世界上都是很丢脸的,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我们现在享受着祖国发展的共享成果,生活越来越好,对比那些在战乱、宗教冲突、缺水少粮的贫困国家,我们已经够幸福的了,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爱国,爱国是我们的本分,也是理所应当的。整个人类都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只有继续开放,在开放中学习借鉴、互补不足,我们才能更好的发展。因此,爱国不是狭义的,而是包容、共存的,“一带一路”“永不称霸”“人类命运共同体”,让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广,路也越来越好走,我们爱国就要崇尚和平,在圆梦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基础上,实现世界和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中学,班主任,全文共 1063 字

+ 加入清单

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制度来评价班主任的履职情况,为班主任任用、评优评先及班主任津贴发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班级班主任

三、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副组长:刘

成  员:刘  各处室正职

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兼办公室主任,王为办公室成员。

四、考核办法

1、班级日常管理(基础分120分):根据各个年级组的班级量化考核制度,按基础分减去扣分来计算每月各班得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2、政教处(基础分40分)、综治办(基础分30分)、宿管处(基础分30分):根据各处室的考核制度进行量化考核,按基础分减去扣分来计算每月各班得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3、其他处室:根据各处室的考核制度进行量化考核,各处室每月对各班扣分不超过10分。

4、学生评教(30分):根据每学期末班主任评教结果列入考核,学生评教得分最高的班主任得30分,其余班级按(评教得分/评教最高得分)的比例折合得分。

5、班级成绩考核(基础分120分):

(1)有一本、二本任务的班级,根据各年级分配的考核任务,对各班进行考核得分。各班在期末考试中完成任务得120分。超任务完成,得120分的基础上,超二本1人加10分,超一本1人加15分,超出任务人数累计加分不封顶;没有完成任务,按120分除以任务人数再乘以未达任务人数扣分,此项扣完为止。(艺体班得基础分120分)

(2)没有一本、二本任务的班级,以同层次学生平均总分为标准进行考核得分。超出平均总分的班级,得120分的基础上,每超出1分得一分,超总平均分累计得分不封顶;没达到平均总分的班级,每少1分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3)没有一本、二本任务的班级,如有达到一本、二本目标的班级,超二本1人加10分,超一本1人加15分,超出任务人数累计加分不封顶。

五、班主任津贴计算和发放办法

政教处每月将对考核办法的前三项得分进行汇总,计算总得分。按排序确定当月班主任津贴,分成三档:第一档x元、第二档x元、第三档x元,具体各层次的档次比例由各年级组确定。

六、班主任考核奖惩办法

1、以学期为时间单位评选优秀班主任。根据考核办法累计得分计算结果,按各层次15%比例列出入闱班主任名单,各年级进行投票评选,评选结果上交校务办。

2、班级中出现严重影响年级乃至学校的负面事件的班主任,在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

xx年1月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开展和谐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页3]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948 字

+ 加入清单

开展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8月起)。各医院对照“创建和谐医院”活动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扎实开展自查与改进工作。在自查与改进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达到“和谐医院”的标准。

3.考核表彰阶段(12月起)。市卫生局结合年度目标管理组织考核评选,对确认通过的“和谐医院”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医院要将开展“和谐医院”创建活动作为卫生系统贯彻“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措施。在创建活动中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和谐医院”创建领导小组,由局长管军任组长,副书记庄建军、副局长许元忆、纪委书记张耘任副组长,成员由凌杰、仇星煜、瞿宝祥、刘永杰、王国清等同志组成,刘永杰兼任联络员。同时各级医院要明确院长为“和谐医院”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将和谐医院创建目标和工作标准培训到每一个医务人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

2.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把“和谐医院”创建活动与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及创建“平安医院”、“无红包医院”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保障、医疗费用得到控制、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努力达到“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双丰收。

3.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在和谐医院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医德医风建设、医疗价格收费、医患关系和谐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要紧扣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具体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要将群众接受不接受、社会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和谐医院。

4.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和谐医院创建工作,既要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进度明确、责任明确。创新考评办法,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暗访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不予评定,确保和谐医院创建的质量和效果。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_党委党支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87 字

+ 加入清单

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

支部委员会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大共产党员拼搏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公司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的教育成果,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决定在公司系统内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在工作岗位上争做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文明守纪的表率。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先锋作用,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为追赶跨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在党员中大力培养和提倡党员讲党性、讲原则、讲责任、讲纪律、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讲创新、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勤奋工作的作风有一个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每名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中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力争在1年时间里使党员工作岗位达到先锋岗的要求;使80%的党员达到党员先锋号创建标准。

三、评选标准

(二)“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争创“党员先锋岗”的必须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风踏实,成绩显著,在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勇于奉献。

4、必须佩戴党员标志,亮明党员身份上岗,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文明礼貌、仪表大方、环境整洁、服务热情,得到单位干部职工广泛认可。

5、带头创新求实效,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优质高效表现突出。

四、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活动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搞好动员。把开展此项活动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同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领导。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切实把符合标准、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典型推荐上来,切实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联系实际,明确目标。严格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开展好“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号”的创建活动,将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以此来带动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围绕中心,促进工作。公司党员干部要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联系本部门、科室实际,切实抓工作、抓学习、抓发展、抓落实的能力。为公司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实施计划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771 字

+ 加入清单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实施计划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本专业各个先修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使学生在实际的电子商务系统管理与工程实际中,充分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开展工作,从而使学生具备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实际能力。毕业论文的目的具体有: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电子商务系统分析,设计,实施和电子商务系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与信息收集,整理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献检索及中外文资料的收集,阅读能力与外文资料的翻译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技论文写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及刻苦钻研的精神。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毕业论文作为本专业在校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在选题上应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综合性是指从本专业的发展状况出发,充分反映现代管理理论,系统科学方法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实践性是指从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和电子商务系统管理实践出发,题目要有很强的实际背景,从而在实际的科研课题研究,工程项目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本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

1.电子商务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维护与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电子商务中的信息资源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3.电子商务中的预测,决策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4.电子商务系统的建模,仿真,优化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三、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l.学生必须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的重要性,严格按要求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2.毕业论文任务必须包括对实际问题的调查分析,数学模型或逻辑模型的建立或分析,求解或实现方法与技术的研究,以及对求解与实现结果的分析评价等。

3.毕业论文任务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

4.毕业论文必须有进度要求,有明确的阶段成果,并定期进行检查。

5.毕业论文任务应有工作量要求。

四、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是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主要依据,应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符合专业规范。

毕业论文的内容重点应放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上,要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自己的思路和自己的做法,切忌大段的抄书和叙述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论文写作过程中要采用脚注的形式注明有关资料,观点的来源。每篇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毕业论文的结构,大致应有下列几部分内容:毕业论文题目(以20字为限),毕业论文中英文摘要以400个左右的汉字简要说明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并译成英文。

关键字:为了便于索引,列出3—5个高度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汇,并译成英文。

前言:介绍所从事的课题的目标,背景和任务;所研究的领域的概况,已有的结论,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如果是合作研究任务,应说明本人的工作内容以及在整个课题中的作用和关系。

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详细阐述学生本人在毕业论文中的独立工作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主要难点及解决办法;工作过程采用的方法,分折解决问题的思路;主要的成果和结论。

专题研究论述:对毕业论文中,学生最具特色的具有创新或独到见解的内容进行进—步详细的阐述说明,要体现出学生在毕业论文中独立思考,研究的成果以及对于本专业领域的新体会和认识。(这部分内容如单独列出有所不便,亦可并入"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中进行阐述)

致谢:主要参考文献;列出在整个毕业论文活动中所直接参考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必须在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英文资料。

附录: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说明的各种图表,附加说明,数据参数表格,公式推导与证明,重要参考文献摘要,重要的程序源码清单等以及不便在正文中列出的其他资料。。附录格式为: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中图(表)格式为:图ai(表ai),图bj(表bj)。

毕业论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即封面,题目,摘要,目录,引言(前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五、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与管理: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137 字

+ 加入清单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成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成药产品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四化”建设的必需药品。中成药产品应该是质量好,服用方便,价格合理。为了防止盲目生产、杜绝粗制滥造,确保产品质量,决定对中成药重要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归口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颁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是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执行机构,履行“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以及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其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电话668581(总机)—2957(分机),电报:5522,联系人:路洁。

第四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是中成药生产许可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并负责组织中成药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抽样工作,又是受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的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单位,在天津中药研究所协助下,负责组织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组,按既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的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药典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家《药品管理法》及中药工业生产若干规定,本着从严要求、质量第一,有利于生产合理布局择优安排的原则制定。并按生产许可证目录实施计划的进度要求予以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全面达到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实行国家标准(药典标准)与行业标准(优级品标准)相结合进行检测。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方可获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产品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8分,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实行千分制评定,满分为1000分,合格分为840分。

第九条 凡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所有企业,须提出申请书一式八份,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中药主管公司、医药主管部门和经委审核同意后,务于国家医药局许可证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及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抄送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

第十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进行对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其抽样方法:从商业仓库、批发或零售门市部抽取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二年内生产的产品三批。并负责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四至五个月内提出全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并将企业各自的质量检测报告单抄生产企业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质保体系验收组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检查验收,并提出检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依据检查验收和质量检测报告,提出许可证初审意见,经国家医药局批准后,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凡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

第十四条 对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经半年时间整顿,可重新提出申请,再进行检测和验收。若第二次仍不合格,则取消申请资格,停止该产品生产。

第十五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暂定为五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该产品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局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或新投产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对已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处分,直至注销其产品许可证。

1.降低产品质量。

2.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规定。

3.未经批准,随意改变处方配本、生产工艺。

4.未经许可,将产品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牌转让者。

第十八条 产品生产许可证一经注销后,企业应将生产许可证退回局发证办公室,同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由局发证办公室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

第十九条 对转厂生产的产品,其生产许可证即失效,并应将此证送回局发证办公室,接受该产品的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须在提出申请书的同时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缴纳产品申报检查费用,申报费全部直接汇给北京市中药研究所(开户银行:北京市朝阳区甘水桥分理处,帐号:88020xx;地址:北京市安外外馆东街甲14号),专款专用。

具体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委颁布的《管理办法》、《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违反者将给予必要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争议事项,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仲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医药管理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_医院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意见,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302 字

+ 加入清单

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县中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合理”的实施意见

医院各科室(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医院党支部、院部研究,决定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文秘部落原创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负担,满足不同层次病员的需要。现就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个合理”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二项任务。

一个目标: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杜绝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现象。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围绕“三合理”想办法,添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县”作出贡献。

二项任务: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先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廉洁行医行为,完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住院费用清单制和门诊药品价格清单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开单提成”,收受患者“红包”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争创行风评议先进集体。

(二)建立和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包括院、科两级负责人责任制度,科室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强行风建设及“三合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合理”是我院今年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医院的行风建设工作由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院、科室两级领导要提高对行风建设及“三合理”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要承担抓业务工作的责任,又要承担抓医德医风建设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并抓出成效。

1、调整和充实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由邹兴贵院长为组长,张加宇、向维民为副组长,郑素蓉、王永科、谢国安、谭瑛、简明安、徐发勇、李华成、刘翱为成员。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医院行风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查检、监督各科行风建设及“三合理”的落实并评价其结果,听取各独立督察组的督察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奖惩决定。(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戏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42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主题:诵读千古美文,争做博学少年。

二、活动目标:

1、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陶冶他们的情操和审美情趣,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2、使广大的师生借经典诵读的平台,更新知识,发展智力,开阔视野,为终生学习发展奠基。

三、参赛对象:城西滩小学全体学生

四、比赛要求:

1、所选诗词内容脱稿朗诵,时间为三分钟左右。

2、学生参赛的诗词是学生认识的或感兴趣的。从诗词内容、语言表达和服装动作等多方面综合评分。

3、各班可在朗诵的形式上要有所创新,可播放背景音乐,获取良好的艺术效果。

4、朗诵要求语音清晰准确、抑扬顿挫、情感丰富、表情达意、仪表得体大方具有感染力。

五、比赛时间:

9月27日下午,,以班级为单位,按抽签的先后顺序进行比赛。

六、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获奖的班级均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方法及评委:

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班级的最终得分。

评委:薛卫军 佟建国 赵学东 李君剑 冯建秀 张涌

张锁霞

八、其他人员分配:

1.摄影: 段丽娜

2 .统分:王治平 官占昭

3. 音响播放:呼雨杰 李美娟

4 .奖状书写:赵永象

九、有关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在9月20日课间操时间将所选诗词题目上交到少队处,不交者视为弃权。

5、各班应精心策划做好本次比赛的各项相关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软件实施顾问的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89 字

+ 加入清单

职责:

1.负责完成本区域内项目交付工作,包括客户调研、需求分析和实施解决方案的制定、业务培训、方案测试及上线切换,能够有效控制项目进度,按照项目计划保证项目成功交付;

2.负责设计并优化客户的业务流程,引导客户完成系统实施工作;

3.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档编写能力,负责客户方案讲解与交流、数据的整理及产品演示等工作;

4.负责系统功能测试、协调提交内部研发系统,较强的研发进度协调能力,

5.具备项目管理经验,能按照项目经理分配任务,按期完成任务;

6.工作地点成都,负责云贵川渝区域的项目售后运维工作

任职资格:

1.统招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知识;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3.具有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业务分析能力和方案写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自我学习能力较强;

5.具有2年以上ERP/OA/HR软件项目实施经验;熟悉HR产品者优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小班社会活动教案实施方案参考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方案措施,全文共 1104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目标】

1、感知和理解生活中等待行为的意义,初步体验秩序带来的方便和快乐。

2、尝试设计等待的温馨提示标志,提醒大家要耐心等待。

3、培养孩子耐心等待的意识。

【活动准备】

温馨小提示的照片;纸和笔、糖果。

【活动过程】

一、游戏导入活动,激发孩子的兴趣。

师:小朋友,今天老师给你们带了礼物呢,你们瞧!你们想不想要呀?等会音乐响时,大家跟着我一起跑一跑。

师:大家都拿到糖了吧,你们怎么拿的?刚才拿糖的时候乱哄哄的,怎么回事呀?

幼:他们都抢着拿!都挤在一起了。

师:大家都挤着拿抢着拿,太让老师失望了,算了,还是把糖都还给我吧!(幼儿送糖)等会,谁爱动脑筋谁爱举手发言,还是可以给你们的哦!

师:我们拿糖果的时候怎样才能不拥挤呢?

幼:前面的小朋友拿,后面的小朋友就稍微等一等,这样就不拥挤了。

二、寻找标记的基本规律,尝试设计等待标记。

师:这个道理小朋友都知道,但有的时候一着急,就忘记了等待。就像刚刚拿糖果时一样。

师:你有什么好方法提醒大家要耐心等待呢?(看温馨小提示)

幼:可以提醒别人注意等待。

幼:画幅画提醒别人。

标记一师:这上面画的什么呀?

幼:画了很多标记,还有斜线呢!

师:斜线表示什么?

幼:表示不许、禁止!

师:这下面还有字呢?有没有谁认识?

小结:这个标记就是提醒我们不能踩踏小草,要爱护小草。

标记二师:这是什么标记?你在哪见过?

幼:在洗手池那,告诉我们注意节约用水。

师:我们能不能也设计一个这样的标记来提醒我们拿糖果的时候不拥挤呢?

师:画些什么来提醒大家呢?我们画一个斜线表示不拥挤,我来试试。还可以写上字呢!

师:除了不要拥挤,我们还可以提醒大家怎么做呢?

幼:也要提醒别人耐心等待。

师:对,你来试试。(幼儿示范)

幼:看到了这个标记我们就知道玩游戏的时候不能拥挤,要耐心等待。

师:我们把标记贴在哪呢?

幼:贴在玩游戏的地方。(教师贴标记)

三、再次游戏,体验等待带来的好处。

师:小朋友,马上音乐响起时,大家跟着老师跑一跑,当音乐一停,每个小朋友拿一粒糖,不过大家要注意不能拥挤,耐心等待哦!(幼儿游戏)

师:在幼儿园里,还有什么时候我们也需要耐心等待呢?(幼儿说,教师出示照片)

幼:我们在玩沙的时候也要注意等待,一个一个换套鞋。

幼:在玩滑梯的时候也要等待,不能拥挤。

幼:在喝水的时候也要排队,不然水会泼在地上。

四、设计等待标记,培养等待的意识。

师:原来在我们的幼儿园里还有许多地方需要等待呢,你觉得什么地方需要等待,就给它设计一个标记吧。老师给你们准备了纸和笔呢。(教师巡回指导)

师:你画的是什么?

幼:我画了滑梯,我要提醒大家在滑滑梯的时候要排队,不能拥挤。

师:我来帮你写下来吧!

师:我们把这些温馨小提示贴到需要的地方去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举办篮球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885 字

+ 加入清单

活动目的:响应和谐小区,让小区打造一个活跃的节日氛围,为小区青年打造个活动交流的平台,丰富小区内群众的节日活动,增加小区活力,展现小区青年的运动风采。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二、地点:篮球

时间:20xx年9月27日下午2:00到4:00

三、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小区

承办:小区团支部

四、活动安排:

A.球赛参赛办法:

参赛单位:小区青年自由组队为单位

参赛资格:凡属本村居民,体质良好者,年龄在16—30岁

参赛人数:每队4人 其中一名替补

报名日期:9月18日---9月22日

参赛队伍数量:4队

比赛方法:

采用“三人制”篮球赛的比赛规则

比赛先分为两个小组,每组以直接淘汰的方式,胜利的队伍直接进入决赛。

②比赛服装:

各队服装穿同一颜色装,服装要有号码,号码必须清楚。

③比赛规则:

1.每队必须有四名参赛队员,每场比赛每队上三名队员,最少两名队员。少于两名队员上场则直接淘汰。

2.比赛开始后不准更换原有队员,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比赛换人没有限制,但仅在死球或半场结束时才能换,进球也可以换人。

4.进球后换发球。

5.一方投篮未进,由对方抢到篮板球后,则需人跟球完全退到三分线外再进攻。

6.每次换发球,发球方必须在场中间的篮球圈内发球,若发球方没有退到场中间的发球圈内发球或发球时踩线,此次发球不算并换对方发球。发球方必须球发给三分线外的队友,发球方直接发到三分线内人员,发球违例由另一方发球。

7.所有犯规(7次以下)或球出界,到中场发球区发球。

8.进球计分:三分线外投中算两分,三分线内投中算一分。

9.每场比赛中,一队先打到12分,并领先对方2分以上则为胜方,以10分钟为限。

10.比赛时,实行“30秒”制,会有比赛监督员记录,若30秒未投篮,则换发球。

11.每队各有两次45秒的暂停,暂停停钟。

12.比赛时间完结,若出现同分则外加2分钟的比赛时间。

④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只奖励第一名的队伍,给予奖金100元

在比赛中得分最多的运动员得MVP称号,赠与篮球运动纪念品。

⑤材料预算:

哨子:2个

宣传条幅:1条

奖品:护腕一对 20元

奖金:100元

手机秒表计时

记录笔若干

篮球

矿泉水一箱

费用预计:3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创建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50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发展为基础,通过创设浓郁的阅读氛围,探索以课堂为主,课外校外为两翼的新的教育模式,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努力营造“书香校园”,走内涵发展之路,为学生创建享受成长快乐的理想乐园,为教师搭建实现专业发展的理想舞台,为学校构建提升教育品质的理想平台,把我校建成一所特色鲜明、教师队伍充满活力、学生素质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学校。

二、主要目的

1、营造书香校园:开展读书活动,师生同建书香校园;通过阅读,使教师、学生与人类崇高精神对话,使他们从书籍中得到心灵的慰藉,从书籍中寻找到生活的榜样,从书籍中荡涤自己的心灵,从书籍中享受教与学的乐趣,从书籍中找寻理想的栖息地。

2、构建理想课堂:通过读书活动,提高教师素质,提高课堂效率,充分地利用好课堂,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效益,把课堂还给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3、师生共写随笔:师生积极写随笔,包括教后感,读书笔记等等,并逐步增加写作量。在写随笔的过程中,体验生活,反思自己,超越自我。让随笔成为师生生活的一部分,让随笔成为师生精神家园。

4、改革需要“与书为伴”的教师,积极倡导“与书为伴”的思想,拓宽教师的文化素养,树立

5、学生阶段是人生读书的黄金时光。帮助学生养成热爱读书的习惯,多读书,读好书,提高读写能力,充实文化底蕴,陶冶情操;帮助学生领略读书的价值与意义,拓展知识,感悟人生,把读书的外显行为转化为内在心理需求。

三、实施办法

(一)全力营造书香校园的物理环境。

让校园处处充满书香。通过“班级图书角”和教室布置,设计“书香班级”。让学校的每一个角落都能闻到书香。让每一个孩子随手能拿到书,随时有书读,让他们每天在这样的阅读中生活。

记录学生的读书活动和读书感言个平台,记录学生书法与绘画的成就,为校园增添书香气息。

建立 “班级图书角”、“学校图书室”。学生在家中建个人的小书柜,可以在家中与父母共赏,也可以与小伙伴共读;每个普通教室建立图书角,实现资源共享;学校图书室,配备专职的图书管理员,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图书借阅工作和图书推荐工作。

(二)积极开展师生读书活动。

1、明确具体要求,使读书活动有的放矢。

对学生读书活动的具体要求:

(1)一条主线——熟读记忆经典诗词(语文课标推荐的诗词)。 一二年级:熟读背诵比较简单、易理解的诗词达到30首(一学年); 三四年级:熟读背诵经典诗词达到50首(一学年);

五年级:熟读背诵经典诗词达到70首(一学年);

(2)必读书目——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出推荐书目,组织学生开展“大阅读”活动。

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必读学校推荐书目2本(一学年); 三四年级:每生每学期必读学校推荐书目4本(一学年); 五年级:每生每学期必读学校推荐书目6本(一学年);

每周三的下午第六节每个班级进行主题阅读馆(格言馆、诗词阁、名著园、故事屋等)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流动阅读。

对教师读书活动的具体要求:

(1)每年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阅读2本教育专著和1本名著。

(2)教师制定个人读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读书。学校按计划进行检查验收。

2、落实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丰富的读书活动。

教师读书活动:(1)提供阅读条件,加强学校图书室建设,学校图书室全天向教师开放。每位教师、每位每月至少读一本好书。

(2)设立教师读书课,要求教师每周不少于1次进阅览室进行借阅。采用登记制度。

(3)开展与学生“同读一本书”“同背一首诗”活动。

(4)建立“师生读书日”制度,一学期集中半天时间,开展“师生读书日”活动,全校师生静静地读书,大力营造校园读书氛围,奏出校园最美的乐章。

(5)要求教师读好四类书:读经典名著,增文化底蕴;读教学专著,强教学实践;读教育学,悟学生心理;读报纸杂志,解世事风情。

学生读书活动:一是建立班级图书角,引导学生将家中的优秀图书带到班级中,成立班级图书角,专门配备1—2名学生作为班级图书管理员,负责班级图书的借阅、登记、归还等工作。

二是调整课程设置。一、五年级每班每周开增设两节语文阅读课,一至六年级每周一、三、五早读课改为语文阅读训练课,加强对学生读书活动的指导。

三是学校班级积极开展关于学生读书活动的各类竞赛与交流以增强学生读书兴趣,体验成功的快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