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_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尊敬的香槟城业主:
你们好!
香槟城业主车辆刷卡迚入方式已经历时五年多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感觉操作和使用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了。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业主,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总公司批准,决定采用新型蓝牙感应迚入模式迚出车辆。20xx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在此,感谢香槟城业主委员会和徐州润敏置业有限公司在此项目改造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南京九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力配合。 新型的蓝牙感应系统的有点:
1、 一车一卡,一迚一出的终端模式,保障小区车辆数量不会有误。
2、 车辆管理更科学合理,人机对话,误差率和防盗效果必将更科学。
3、 免去开窗刷卡的繁琐过程,给广大司机的操作更方便。
4、 感应距离进,不停车直接迚入的无障碍感觉,给您节约时间和停车起步的油耗。
各位尊敬的车主需要准备的材料:
1、 房产证或土地证
2、 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
3、 原先刷卡使用的IC卡
4、 地下车位的车主还需要准备好您的《车位购买协议》或车位付款收据。
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物业客服中心迚行IC卡更换蓝牙卡,物业管理公司有专门的人员给您指导安装,当然这一切都是免费的哦。
此次更换IC卡的重要意义:
1、 随着科技的迚步,我们香槟城小区的部分系统也基本处于更换阶段,车辆智能系统的更换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 香槟城的车位资源紧张,下一步物资局搬迁,小区门外停车位必将更为紧张,为了防止外来车辆占用我们小区的资源,必须采取实名制迚入,而蓝牙终端系统的一迚一出模式可以真正实现一车一卡,绝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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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范文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 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篇2:车间管理制度范文
一、 考勤事项
l 迟到:迟于规定上班时间者视为迟到,迟到五分钟(含)以内者扣罚1小时工时,迟到三十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扣罚7小时工时,迟到4小时以该天出勤不计。
早退: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者为早退,扣罚2小时。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以一小时起计。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处以书面警告一次.如再次反复则处以扣罚壹佰元。
旷工: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销假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连续旷工二日(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满三日以上者,开除。
二、请假事项
上班中若临时有事、病而请假离工厂时,须得现场领班和组长同意,须持按规定签准之请假单并签一张出门单,方可出门。
平时请事假(除非自然因素外),一次不得超过5天。否则,会倒扣本月工时,直至扣完。(注:每超过一天,就倒扣一天工时)
员工请假除婚、丧假、事假之外,一次满五天以上者,在请假期中,如遇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应合并计算。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具请假单,按请假规定办理,经核准后于请假前一日送交人事单位登记,除非有不可抗拒之事故,得以电话于上班前报备,且事后补缴证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其余未依规定预先请准者,概以旷工论处。而所谓不可抗拒的因素,例如:车祸、天灾、急病等。
三、员工就餐事项
员工基本福利:根据上班时间的不同分别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若当天该员工没有上班,不得在公司就餐,否则,需交一定就餐费用。
注:每次就餐时间原则上为半小时,此时间不计入工时。
四:员工离职事项
普通员工离职:若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的员工离职时,需交接完毕就可离职!若合同期内,双方须提前三周书面申请,经主管同意后并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注:离职员工须至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填《离职工作交接表》和《员工离职审批表》(或此二表合一表)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五:奖惩事项
注: 为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
(一)奖励范围
说明: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 车间主管可以为员工申请予以嘉奖
1) 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2) 改善员工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者
3)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之工作任务者
4) 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5) 拾金不昧者
6)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 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7)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8) 检举揭发违反制度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9)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10)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11)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本部室内事务成绩卓著者
1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附: 车间卫生奖励制度
① 每日评选出本部室卫生综合考评及设备、工器具、环境各项评比最佳负责的员工;(记点)
② 非品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上道工序产品中有异物,避免公司损失;(记点)
③ 连续两个月未取得“红色圆点”的员工;(记点)
④ 连续一个月未被记惩罚点的员工;(记点)
⑤ 非品控人员发现产品中存在质量、卫生隐患的,向上级报告的员工;(记点)
⑥ 连续三个月个人卫生综合考评及设备、工器具、环境的各项评比都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的员工;(记点)
⑦ 非品控人员在产品出货前,发现其中有异物或有异常,避免公司损失;(记点)
⑧ 非品控人员发现产品中存在质量、卫生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质量、卫生改进起作用;(记点)
⑨ 非品控人员发现员工中有违反作业指导书、程序文件、公司规定的行为;(记点)
⑩ 非品控人员对工艺提出合理化改善方案,并被确认是有效的;(记点)
? 非品控人员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过失,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记点)
? 连续一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设备、人员、环境检查没有超标现象,公司给予该团队每人另外核发奖金;(记点)
注: 依附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记点,并按下述方法进行奖励,点的基础金额为叁元;
(1) 若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点数为1~3个,则奖励金额=基础金额×累计点数,并予以表扬;
(2) 若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点数为4~6个,则奖励金额=基础金额×累计点数×2,并予以表扬;
(3) 若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点数为7~9个,则奖励金额=基础金额×累计点数×3,并予以表扬;
当月点数不累计到下个月中,下月1日点数重归为0个。
(二)惩罚范围
说明: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车间主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此执行相应的处罚。
1)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2) 浪费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
3) 在厂区未按规定穿制服、工作鞋或穿拖鞋工作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识别证者、或着装不规范者
5) 言行不检、不守秩序,破坏环境卫生者
6)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超过两次(不含)以上且不按规定请假者
7)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未产生意外事端,且没有悔改之意者
8) 擅离职守导致变故者
9) 工作期间聊天耽误工作者
10) 故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者
11)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如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者
12) 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性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对交办事项经督促仍执行不力者;拒绝听从主管的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命令者;执行特定交办事项有重大疏忽、产生不良影响者
13)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妨碍他人正常工作者
14) 因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5) 对同事恶意攻击、威胁、诬告或造伪证制造事端者,同仁之间谩骂吵架者
16)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不接受门卫检查或对其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17) 导致较大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导致严重产品品质客诉事件的责任者;疏忽监督致下属人员有不周或违规情事,经查明属实者
18) 在工作时间内卧睡或伏睡者;在公司内部酗酒滋事者,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在公司内部聚众赌博者
19) 直属干部对下属人员之违规|、舞弊行为明知而隐瞒或不经举报者
20) 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文字或图片、聚众闹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21) 故意毁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2) 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附: 车间卫生惩罚制度
① 员工进车间前若不按要求戴内帽、穿工作服、戴口罩、粘灰;(记点)
② 员工工作靴不洁净,更衣柜不整洁或员工所负责的区域设备、工器具不洁等(即有“红色圆点”标识);(记点)
③ 员工在进车间前着装完毕并在镜前自检、粘毛发后,被品控员发现身上仍有毛发者;(记点)
④ 员工在车间非故意的头发露出内帽外者; (记点)
⑤ 员工进入车间戴首饰、手表、手机、化妆、涂指甲油,男员工蓄胡须;员工手部指甲太长不符合要求,且不听劝告的;(记点)
⑥ 员工在车间未戴口罩、或口罩没有完全遮盖口鼻;(记点)
⑦ 员工在工作期间用手摸耳朵、挖鼻子、搔头发或接触制品以外的物品后不洗手消毒,或直接对着食品打喷嚏;(记点)
⑧ 一个月内个人卫生指标超标(指手部涂抹发现菌落总数超标、或有致病菌),负责的区域设备、工器具卫生指标超标;若个人卫生指标超标,负责的区域设备、工器具卫生指标严重超标、或发现致病菌,或人员手部涂抹一个月内连续3次发现不合格、或半年内累计5次不合格;(记点)
⑨ 员工在工作时间没有征得在线主管的准许随意离开岗位的行为;员工在工作期间没有征得在线主管的准许随意串岗,甚至到其他区域的行为;(记点)
⑩员工在工作时未按照标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作业或由于个人疏忽等,造成产品规格与标准不符、包装污染、外形不佳、净含量不足等缺陷,但能够及时发现,没有流入下道工序,没有造成大的影响的情况下;(记点)
? 员工没有按照更衣程序、进车间程序、洗手程序、上卫生间程序规定操作; (记点)
? 员工对落地产品不按规定处理; (记点)
?员工手部受伤(即头部帽沿上贴有绿色圆点标识)没有适当包扎,且未汇报上级主管知晓,仍然接触食物;如果汇报了上级主管,但主管并没有对此员工的工作做适当调整,其上级主管负连带责任同时受到处罚;如果现场品控没有及时查出,品控也一并同时受到处罚;(记点)
? 员工的个人原因造成产品保存不当、变质或过保质期;(记点)
? 若成品抽检时发现数量不符、内容物与外标示不符,库房管理没有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在出厂前被及时发现返工;(记点)
?由于员工个人问题,造成产品抽检时发现有衣服纤维、手套碎片、塑料、纸屑等异物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严重超标,例如有头发、玻璃、昆虫、金属等异物的发现;(记点)
?工作完毕后,没有及时清理现场,清洗设备,或清洗后结果不符合要求,被其他人员发现的行为;设备、场地清洗马虎,屡次发现员工工作时消极怠工,影响恶劣;(记点)
? 员工在车间内严禁打闹嬉戏,不论上班时间还是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拉邦结派;随意讲脏话粗话者;员工故意挑起事端矛盾,不利于团结的行为和各区域之间配合极端不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员工有盗窃公私财产,他人财物的行为;工作场所辱骂员工、质保、主管,举止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打假斗殴,故意假造、欺骗上层主管,威胁或向他人索取钱物的行为;(记点)
? 员工在工作场所饮食、嚼口香糖等物;(记点)
? 在工作场所内随意吐痰、车间内随意取下帽子、脱去工作服的行为;(记点)
注:依附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记点,并按下述方法进行罚款,点的基础金额为叁元;
(1) 若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点数为1~3个,则罚款金额=基础金额×累计点数,并予以口头警告;
(2) 若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点数为4~6个,则罚款金额=基础金额×累计点数×2,并予以口头警告;
(3) 若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点数为7~9个,则罚款金额=基础金额×累计点数×3,并予以口头警告;
当月点数不累计到下个月中,下月1日点数重归为0个。
篇3:警车管理规定
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四、全部警车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辆机件安全状况,保持整洁的外观,使之能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和树立人民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警服、携带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不准无证驾驶。非警务人员必须持业经审核后办理下发的《警车准驾证》,方准予驾驶。
六、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勤务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不准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非警务需要,不准随意鸣警笛,使用警报器,夜间确因警务需要时,尽可能开警灯,少鸣或不鸣警报警笛,以免扰乱群众安宁生活秩序。
八、执行紧急、特殊警务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按规定依程序消除。警车交通违法记录消除程序:警车使用单位填报《警车免予交通违法处罚申请表》,交市局警务督察部门审核后,报交警部门予以免予处罚。
九、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不准酒后驾驶以及将警车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场所。
十、警车规定使用人以及车辆所有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涉案车辆,是指在办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就依法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及时送交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所(修理厂),由专人保管,并与保管人员理移交手续,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四条 因易宝需要,办案人员可以向保管人员调取涉案车辆,但应严格履行调取、归还手续,登记调取理由及归还时间,并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不得借故调取、使用涉案车辆。
第五条 依法返还涉案车辆时,应当制作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领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条 办案人员违规借用、挪用涉案车辆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领导责任。
篇4:行政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三、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十四、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篇5: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市商会”,(英文名称为:The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enZhen)。
第二条 xx市商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在xx市投资创业的企业自愿组织的全市性、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 xx市商会的宗旨:构筑交往平台,凝聚会员合力,整合会员资源,携手共谋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主,多方位给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活动,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xx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xx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为广东省x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享受政府的各种资源。
(三)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相关的展览展销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协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投资项目,创造合作机会。
(四)为会员适时举办各类以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座和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经验交流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经营、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以此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六)办好“xx市浙商网”和《浙商》期刊(内部交流),提供法律法规、企业宣传、办事指南、最新政策动态等信息交流,并以此扩大本会在两地的影响,加强与兄弟协(商)会的沟通交流。
(七)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休闲联谊活动,弘扬浙商文化。
(八)完成两地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吸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xx市注册登记的以xx人投资为主体的工商企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全称、工商登记注册正本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积极向本商会提供有关信息;
(七)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xx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四)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xx市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其会员资格随即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三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至少两名监事,监事由监事长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长(或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具有热心为在深工商企业服务的奉献精神,办事大公无私,品行端正。
(四)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议任免秘书长人选;
第三十一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会成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员退会或除名时,本会不退还已缴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商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__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篇7: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名单按月以顺延的方式进行编制。
2、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的,应提前自行做好换班,并将替班人员告知排班人员,排班人员做好记录。
3、值班时间为: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早8:00——下午17:30(夏季),早8:00——17:00(冬季)
二、值班内容
1、到岗后准备好办公楼卫生间(垃圾桶、洗手液、纸抽保证干净整洁,并摆放好)。
2、做好领导到岗的签到工作。
3、负责接转值班记录本(向前一天昼夜主值领导索要值班本,并转交给当天昼夜值班领导)
4、做好临时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于7:45到岗。
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雾、雪、雨、堵车等状态)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替班人员,不得发生空岗情况。
3、值班中接到上级的会议通知或重要电话、文件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中做好详细记录,如需在上班前处理时,由值班人员在当班内处理完毕,并把处理结果在值班本中详细
记录。
4、遇突发事件首先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姓名、对方电话、参与人员等),并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决定后再做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交班人员如有未处理完毕的事情,或需由接班人员处理的事情,除电话告知接班人员外,应详细记录在值班本中。接班人员到岗后应首先检查值班记录,办理完毕后做好详细记录。
6、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提前离开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篇8:厨房的管理制度
一、先要做到生产量不确定不规范,不计量。
二、生产原料要做到工艺要求,岗位配合,成本构式,以及产品质量反溃。
三、对厨房管理的要求,更做到工作在于重点管理,应对员工有效的做到指导和出色的管理,把饭店的经营意图和经营理论有效的传达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
四、厨房管理的生产要求,要做到,释放后台的应有能量和设计厨房的加工制作的质量标准。
五、把握原料进货,采购直接影响经营利润,原料发放,领用原料调拨。
六、成本控制和菜品设计,以及不断的定期对厨师长考试。
七、加强与餐厅前台的营销,定期利用不同的主题活动促销。
八、确定厨房人员的数量,厨师岗位人员的选择。
厨房管理规章制度
1、菜品出品大厨责任制度。
2、厨师长日常工作责任制度。
3、违规、违章事故处罚制度。
4、厨房设备报修制度。
5、清洗卫生用品的领取和使用。
6、冰箱、冰柜管理与原料盘存。
7、厨师工装穿着规范。
8、厨房卫生操作规章制度。
9、常用主料与配料的切割配用。
10、定期检查厨房安全、油、电、水以及相应安全。
1、把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长期积累的管理以验结合起来。
2、对于企业来说和投资首来说,要关心员人稳定队伍,必须建立制定各项有利于稳定员工的政策。
3、厨房的业务流程,合理安排业务,保证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4、加强厨房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研发新工艺和新菜品,有效地进行厨房生产盈利。
5、个性化菜品的研制与开发,不断迎合目标顾客的菜品消费。
6、制定原料的加工标准和原料制定节配标准。
7、制定装盘、凉菜、热菜、面点、装盘卫生与容器。
8、制定标准的食谱、价值和统一工作岗位的价值。
9、明确产品特点及质量标准,加工流程与制作步骤。
1、作为一名厨师长,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应做到有效指导和出色地管理。
2、厨师长,要有销售意识,并指导全体厨房员工学会销售,要增加营业收入,必须提供优质服务,菜品的口味要好,价格要适宜。
3、面本控制厨房工作中心,这不仅仅是厨师长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厨房每一个员工共同的努力。
4、在以后的工作中,厨师长必须要控制好盈利点,厨房管好就是可增加利润,必须把盈利点牢牢控制在手中。
5、菜品制作质量要做到始终如一,粘板打荷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相关经验人士操作。
6、在以后的委托管理中,必须有好的厨师队伍,好的主意,有好的团队,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一个成功的餐饮企业。
7、加强菜品质量控制举措,制定标准的菜谱,实行厨师评估的工作业绩。
8、成立成本控制专值人员把好采购的有关认识,降低成本。
厨房生产的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与餐饮经营的成败。
1、杜绝漏洞,减少流失,增强管理意识。体现经营者管理水平高底的重要标志。
2、从内部厨房每个员工人可建立控制,建立一支下,总经理满意的信誉队伍。
3、避免食物浪费导致成本的增加,减少厨房与其他设备不良造成成本的增加。
4、防止人员处理地不当造成成本增加和拿、吃不必要的浪费。
5、定期验收成本控制的贮藏、发料库房和冰柜半成品、成品、蔬菜的保管。
6、控制产品的成本价位,控制生产费用、水费、电费、燃料费的控制。
厨房管理规章制度
1 、厨房行政管理由厨师长负责,必须执行厨师长的合理指示,认真完成厨师长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一句、一个指令的原则,不得顶撞,违者罚款50元,严整者开除。
2、每日上岗前,换好工作服,自检个人的仪容仪表后,待厨师长复查并安排一天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大声喧哗、大闹,不得与其他员工争吵、打架,违者罚款50元。
3、 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厨房内一切公有材料,不得私自会客、带亲属及其他员工在厨房用餐,违者罚款20元(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打招呼)。
4 厨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请别人代打卡、请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厨师长打招呼,经厨师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违者罚款20元。
5、不得吃、拿、送、损、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违反者按原材料双倍罚款,重者开除处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与酒店相同的物品,否则按偷拿处理。
6、在厨房内任何人不得吸烟,违者罚款10元。
7、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如:看报纸、杂志、小说、玩牌、听收音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款10元。
8、爱护厨房一切设施、设备,做到轻拿、轻放,正确操作机器及保养维护,发现故意损坏者,立即开除。如因个人操作不当损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9、发现随意浪费原材料者,按原价的双倍罚款,并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下班后不得在工作场所及酒店任何部门无故逗留。下班后要对厨房内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认真检查,关好电源、水源、煤气及油门等后锁好门,方可离开。
11、 每天晚上的值班人员必须在十点后才可离开,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保证客人用餐及员工餐的时间;不得私自串班,如出现问题组长负全部责任。
12、厨房每月必须推出新的菜品,来迎合顾客需求。保证各种产品的最终质量,与产品风味特点相适应,做到色、香、形,符合要求,把好成品质量关。味差、不熟、烹糊、感官不合格的菜肴,不准上桌,违者罚款并追究责任。
13、厨房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各种产品原料摆放整齐,主料、配料和调味料投放合理、及时,掌握好火候、油温、成色、出菜时间,确保菜品烹制质量。
14、砧板要根据菜的主料、配料、调味料的比例标准来配菜,产品配菜合理、比例适当,不能随意下料、偷工减料、克扣顾客等不良现象发生,能够从产品配料上保证菜品质量(如有违反者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15、砧板在贮藏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安全完好。如有本质变味、变质、腐坏等人为责任发生,按价赔偿。
16、打合人员必须配合厨师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盘、碗、备品、调料等),出菜后打好围子,擦干净盘边,检查好是否有异物等,如工作不到位者罚款10元。
17、日常卫生。每天饭口过后必须清洁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食品原材料加工后的油渍、废料堆积、地面整洁防滑、墙面、下水池漏处无卫生死角,炊具、厨具、餐具每日清洗消毒,各种机器设备定时每天擦拭,室内无积水、无异味。
18、 厨房出菜,由厨师长负责,若在菜品中发现异物如:苍蝇、头发、杂物等,由操作厨师按价赔偿50%,砧板和打合各占25%。如出现不新鲜或者已经有异味的原材料由砧板按价赔偿100%;如菜品出现口味方面的问题(如咸、糊)造成退菜的,由炉头按价赔偿100%。
19水台人员必须把好货品关,要物尽其用,宰杀水鲜、家禽等必须处理干净,传送要快,认真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20、 洗菜间的青菜要摆放合理、适当,要保证无腐坏、杂草、水锈等现象,必须保证菜品的干净和卫生,应该去皮的菜要及时去皮,必须保证砧板取货供应,否则处罚款10元以上。
21、洗碗间必须做到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餐具要保持光亮、干净,掌握好餐具用量,避免工作,出现错误要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2、砧板人员负责展柜的摆放,每天要做到勤调、勤换,当天的菜要争取用完,不新鲜的不要上,如有违规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厨房整体卫生要各尽其责,当口组长每天合理安排组员随时清洁卫生,每周大扫除一次(包括天棚、地面、门窗、四壁、各死角、按台),待厨师长检查,不合格者进行10元以上不同程度的处罚。厨房和前厅协调八项:
1、 建立菜品反馈意见表
2、 退菜要罚款
3 、厨师和服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允许嬉笑打闹,要洁身自爱。 4 、每天有特价急推菜品。
5 、每天和前厅主管要有碰头会,总结一天工作当中存在和应该避免的问题,以便以后更好的工作。
6 、菜品促销有奖
7 、定期给点菜员讲解菜品的制作过程,来增强对菜品的了解,更好的向客人介绍。
8 、传菜部门要选用懂得菜品知识的人来主管工作,这样会更好的把好菜品质量关。
篇9:考勤管理规定
一、 工作时间
1. 具体上班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午餐: 11:30——12:30
下午: 12:30——17:00
2. 公司采取标准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 考勤
1. 公司统一采用门禁系统进行考勤。公司正式员工上班到岗必须刷卡,行政人事部门每个月将会凭此作为考勤记录。严禁员工间互相代打卡,如发现违规者,当事人双方均视为旷工。
2. 员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意外等)。如遇不可抗力情况,需考勤当日电话与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当日回到公司需填写《考勤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与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
3.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内的缺勤视为迟到,超出一小时的缺勤需按请假或者旷工程序处理,考勤当月迟到一次的员工,公司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以示警告;迟到两次以上(含),从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50元,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考勤罚款将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三、 请假程序
1. 员工凡需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上报部门经理,部门
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情况核准审批,行政人事部复核审批,3天(含)以上的请假需主管领导审批。
2. 部门经理的假期,由主管领导核准审批。
3. 员工应将经相关领导审批的《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备档,如遇特
殊事情请假当日无法填写《请假单》,要在上班后第一天补填《请假单》,延迟补写《请假单》视为无效,带薪假将按事假处理,事假将按旷工处理。
4. 未经审批的假期,按旷工处罚。旷工三日以上(含)公司有权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5. 加班时间在4小时(含)至5小时的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至8小
时(含)按一天计算。不足4小时的不计为加班,调休没有年度内使用完毕的时间限制。
6. 员工调休,应在填写《请假单》的同时附上由上级主管签批的《加班申
请单》,没有《加班申请单》的调休按照事假处理。
7. 凡请假人员,必须与公司保持联系,方便公司遇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
四、假期类型
(一)年假
1、 年假为带薪假期。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入职5年内,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假,5年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详细举例请见备注。
3、 年假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年度,应在本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当年未使用的假期,员工需在本年度结束前(12月31日前)提交延期使用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行政人事部批准后可延至下年度3月31日前
使用,行政人事部将于12月31日对本年度的年假进行重新核算。
4、 年假的提取,要提前一日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工作安排审批,年假申请的最短时限为半天(含半天)。
5、如遇员工离职,则其当年的年假按照当年在职的日期计算,已超出应休年假天数的,按照事假处理。
6、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则下一年度的年假不再享受:
(1)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
(2)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
(3)已休产假的员工。
(二)病假
1、 病假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按50%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当月病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处方或诊断证明,未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每月累计超过15日病假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在医疗期内,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超过医疗期限仍不能到岗,公司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3、在年度考核中,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30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事假
1、 事假工资按100%平均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扣除,员工当月缺勤扣款由行政人事部直接于工资中予以扣除;
2、在年度考核中,事假累计超过15日(含),则考勤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婚假
员工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以下标准的连续天数带薪婚假,申请婚假须向行政人事部呈交有效结婚证书复印件,婚假应在结婚日期(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一年之内使用。
1、 标准有薪婚假:3天;
2、 双方符合晚婚条件:10天(男:25周岁或以上,女:23周岁或以上)。
3、 任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3天;
4、 再婚者3天。
(五)、产假及相关假期
女员工产假按《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女员工产检假依国家规定,但产检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在提交医院证明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产假需一次性休完。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到岗的,申请特批处理。
3、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 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生育津贴。
5、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餐补、通讯费不予报销。
6、 男员工的带薪陪产假为5天,须在孩子出生30天内使用。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爷爷奶奶、祖父母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1天。
以上假期,均扣除请假当日的午餐补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篇10: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理顺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合作、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往来,加强总公司对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分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银行方面相关的所有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账户分设的原则。分公司原则只开设基本账户和保证金专用账户。
3、坚持事前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或《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表》,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分公司账户变动后一周内须向总公司财部报备变更后的账户资料。各机构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变动申请,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未及时办理的,该批复自动失效,以后办理,须重新申请。
4、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开户完成后,向总公司报备并上交总公司银行开户资料(包括银行印鉴章、印鉴卡、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各银行开户申批表、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核实,总公司根据情况可留复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银行预留印鉴的法人章在总公司保管)。
5、分公司银行账户必须为网银的形式(设立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支付密码由总公司财务部人员掌握,确保支付每一笔钱,总公司财务部均能监管到位。
6、禁止事项。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以及用公款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等。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报备总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写明委派书,并在总公司留存个人的承诺书,负责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2、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分公司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个人资料必须报备到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培训通过后方能上岗,分公司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有新的财务人员到岗才能办理,离职时报总公司财务部,必须在总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且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提出建议。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分公司财务部人员有监督分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分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总公司。
7、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其财务人员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并且总公司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相应的财务制度考核该财务人员,并且其养老保险在总公司购买,费用由分公司承担,相应金额于发工资和购买养老保险前2日打到总公司账上,否则总公司将停止该分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办法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资金方面相关的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点前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资金计划明细表,并在网银上做好付款,待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再确认付款。
3、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对每笔现金的收支及时登记,各分公司财务做好每天现金收入台账或者现金流水登记簿,每日现金日清月结。
4、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月凭证、各类账本、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均要装订成册。
5、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各项现金支出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严禁“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收款不入账。
6、分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7、没有独立设置账户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报上月收入情况。
第五章 财务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各种税金,维护国家及投资者权益。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分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5、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6、分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 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发生重大及异常会计核算事项时,须提前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助处理,分公司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 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分公司报送总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如下: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财务部。
2、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往来账余额明细表、现金账、银行账明细表、银行对账单(必须有银行盖章),纳税申报表或银行完税凭证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递方式报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并且相应资料均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行政章,纳税表应有税务局出具的已申报章,或提供完税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3、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如财务部认为有问题,总公司财务部将参与汇算清缴工作。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
1、公司财务人员发现损害总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分公司其他人员对财务人员违反制度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
2、总公司财务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对分公司财务进行日常监督;分公司财务配合总公司财务检查并准备好凭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其他总公司财务部需要检查的相关资料。
3、总公司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分公司会计业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月收入明细表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0元/次。
2、上报给总公司的收入明细表弄虚作假或漏报的,一经查实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3、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应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4、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5、总公司要求提报的以上资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6、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7、银行账户或税务方面所有事宜的变动均应报总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根据事情严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誉或经济损失,没有风险保证金,并且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8、对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借资金、出借银行账户、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一经核实直接撤销该分公司,没收风险保证金。
篇11: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1.1制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 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3.6、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①、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③、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④、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⑤、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⑥、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⑦、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⑧、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⑨、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⑩、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篇12:库房管理制度范例
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二、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三、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质期。
五、定期打扫库房,整理物品,保持库房整洁。
六、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七、及时处理掉不能继续使用的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二、严格开关门制度,对外来进出人员,严加控制,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严禁买卖人员随意进出,并在校内大声叫喊,并管理好门前相应设施。
四、严禁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由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门后相关地域的清洁卫生,教师存车房,车辆摆放有序。
六、配合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做好摊点的工作,严禁交摊位放置在校大门及校大门的两侧。
篇1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14:考勤管理制度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 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篇15:警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考核理念
一、考核目的:
第一条 为完善薪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绩效、提供员工职务调整、薪酬福利、培训及奖金
核定的依据,增强绩效管理和绩效改进。保障公司管理及战略目标的有效运行及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单规范;各部门考核工作应以各部门考
核标准及考核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主体: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者是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管理者有责任在本公司战略目标指引下,运用绩效考核方式,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员工。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部门管理者的基本职责。
四、被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德润公司全员;本考核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企业中高层及中层基层员工。(进入公司不满3个月培训期及试用期人员不参与本制度的考核,参与部门内培训期及试用期考核流程)。
五.考核方法:
第五条 以KPI(关键业绩指标)为主,根据情况附以360度考核方法和个人行为鉴定法为公司主要考核方法。各部门KPI指标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权重比例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经绩效管理小组讨论后进行月度、季度或年度调整。个人行为鉴定法依据《德润公司员工手册》第 条,如有违反员工手册第 条的员工经办公室按部门统一整理后(时间: )交各部门主管,各部门主管在考核分数中进行减分。360度考核法运用于对公司中层领导的考核。
六、绩效考核相关名词解释:
1 绩效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品性、业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2 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即关键业绩指标,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某一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
3 360度考核:是一种从不同层面的人员中收集考评信息,从多角度对员工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并提供反馈的方法,考评不仅有上级主管,还包括其他与被考评密切接触的
人员。
4 个人行为鉴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违反公司相关考勤、卫生、培训、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而被处罚分数或者有建议性提议、突出性表现而被奖励行为的结果。
六、客观基础:
第六条 对不同部门工作岗位或不同专业的专业人员及公司关键岗位进行考核评价,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力求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基础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工作有效性的客观要求以及工作成果的客观要求。
七、公正基础:
第七条 对于难以量化与精确度量的工作行为,必须力求公正。公正性的基础是员工对事业的认同,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承诺,以及各级管理者保持公正,承担其考核主体的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一、绩效管理小组:
第八条 绩效管理小组是由本公司总经理、业务部、编辑部、印务部、编辑部、储运部及人力资源部部门领导组成的公司绩效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绩效考核结果及相应的薪资调整拥有讨论权及决定权。
绩效管理小组依据本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各部门KPI指标及指标值,并分解到各中层部门,并对中层主要管理者进行考核评价。
在必要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委托相应部门(人力资源部或其它部门),对小组成员进行考评。
二、分系统考核:
第九条 各中层部门,作为相对独立的绩效考核子系统,在公司的基本制度范围内,进行“目标管理导向”的绩效考核。通过上级和内部客户两个方面的考核,有效地完成各子系统的目标任务,实现整体的战略方针与战略目标。
三、分层考核:
第十条 业绩指标的考核分三个层次:公司中层领导、基层员工目标考核、及公司特聘(特殊)人员考核。
其中: 企业的总体目标考核成绩与全体员工的奖励基金按规定比例挂钩。
部门主管年终考核成绩与部门全体员工的考核成绩挂钩。
部门员工的业绩目标是主管业绩目标的分解目标。
四、反馈和投诉系统:
第十一条 员工对绩效评价不满,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人力资源部)投诉和申诉。对于投诉和申诉内容经绩效管理小组讨论予以受理解决及驳回(三日内给予答复)。绩效管理小组是中层及基层员工投诉和申诉的最高权力机构。
五、月季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各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制定月(季)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表,按计划开展工作,(相应计划表、会议内容表、述职报告及各种报表应一式两份交上
级直属部门领导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主管应对本公司员工工作全程予以指导、监督、激励和制约,确保部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三章 各部门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
1. 中层领导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按部门)
2. 公司基层员工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按部门)
第四章 考核时间
1.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个星期考核上个月的绩效,7个工作日内结束。
2.季度考核:在每一季度后第1个周内完成季度考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个星期考核,14个工作日内结束。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一、 服务于薪酬与奖金分配:
(1)考核等级/比例:
个人绩效津贴比例:
根据个人职务、职等、层级分类,F1-8不做考核,其他人员参照《薪资管理办法》中的考核工资标准。
(2)个人绩效津贴给付比例:
优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20﹪; 甲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00﹪; 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90﹪; 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80﹪; 丁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70﹪。
(3)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优等:当月绩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当月绩效考核80-90分 乙等:当月绩效考核70-79分 丙等:当月绩效考核60-69分 丁等:当月绩效考核59分以下
(4)年度考核规定及薪资提升标准:
1 .年度考核是调整员工下年度工资水平,颁发年终奖金的依据
2 .进入公司不满3个月者不参加年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各部门薪资档次范围内进行上调或下调: 优等:薪资上调二级档位 甲等:薪资上调一级档位 乙等:薪资档位不变 丙等:薪资下调一级档位 丁等:解雇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如下:。
考核结果用于确定月绩效工资;
考核结果用于年终奖确定;
考核结果用于职务等级工资的“薪级”微调,以及“薪等”与“薪级”普调。(参阅(《德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是对员工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根据,根据考核结果对部门员工采取末位淘汰制度,对于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最低者经公司绩效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后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考核归档
各部门员工及中层领导考核结果及各种上报报表、工作计划、会议提纲、述职报告及考核原始记录经统一收缴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审阅后统一交行政部整理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有效期为两个业绩年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绩效管理小组。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篇16: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一.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各经营体及职能部门
二. 目的:准确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
三. 实施细则:
1. 考勤卡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别人刷卡。如发现代刷卡现象,刷卡人与代刷卡人各负激励100元。
2.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刷卡规定,上下班按时刷卡。上班未刷卡按迟到论处,负激励当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3. 忘记刷卡一律按旷工论处, 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4. 各经营体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刷卡机进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门刷卡机上刷卡。否则,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无刷卡记录,责任自负。
5. 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申请单必须在当日填写,不得事后补办,外出时及返回时必须刷卡。申请单每月必须与考勤一同上缴部门考勤员处留存,月终与工资核算表一同上缴总裁办,以便复审及核对。
6. 所有人员若无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领导确认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负激励当事人50元/次。
7. 新入厂员工进厂5日内,必须办理考勤卡。否则,将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负激励10元/位。
8.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不定期对刷卡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并排查员工迟到、早退、请假情况,月终进行工资兑现。如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后,将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时间: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时间如有变动,将随时更改并通知各经营体及管理部门。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总裁办
篇17: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 交纳比例
第六条 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一)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 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 交纳时间
第九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 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 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 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 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 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 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 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 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 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篇18:学校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差旅原则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
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
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
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
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____________年执行。
篇19: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篇20: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