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定
食堂是为公司员工服务的,遵守食堂管理规定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因此请大家严格按以下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条 保持好食堂内环境卫生,禁止乱丢一切杂物。就餐后所剩的饭菜渣及餐纸等必须倒入垃圾桶内,并将用过的餐具洗刷干净,并放到指定位置。餐后收拾达到卫生标准,将垃圾放入楼下垃圾桶。
第二条 严格爱护食堂公物及餐具,使用时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出现损坏的情况。个人的餐具其他人不能使用。
第三条 食堂操作间,除厨师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四条 为了便于月末统计员工就餐情况及应收饭费金额,请各位员工就餐前先进行就餐登记。
第五条 不得在餐厅食堂公共场所吸烟,节约用水、电、气。
第六条 以上条款违者罚款50元。
更多相似范文
篇1: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1.0 管理处值班分管理人员值班和财务值班
1.1 管理人员值班:节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处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值班。
1.2 财务值班:由管理处在每周星期六上午须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值班。 2.0 管理处值班时间
2.1 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2.2 晚上管理人员值班时间: 晚上:17:30—20:00
3.0 管理处值班安排
3.1 管理处每月底须安排好次月值班表,上墙公布,公司相关部门随时抽查。
3.2 值班人员因故请假、调班,须经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员。
3.3 当值人员因故需离岗,须安排好代班人员。
4.0 管理处值班纪律及要求
4.1 当值人员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 当值人员不能迟到、早退、脱岗。
4.3 当值人员不得擅自调班,否则按脱岗论处。
4.4 当值人员值班地点为管理处办公室。
4.5 当值人员遇到不能处理的事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6 当值人员违犯值班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与《考勤细则》规定处理。
4.7 当值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5.0 管理处值班人员权限
5.1 值班管理人员有权调动本处的所有员工,有权纠正本处员工违纪行为。对违纪人员,有权建议管理处按《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5.2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对本处的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5.3 财务值班人员只负责本处的费用收缴工作,不办理退款手续,特殊情况须由主任签字方可办理。
5.4 财务值班人员对未结清费用而需搬离本小区的业户,有权要求管理人员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6.0 补休
6.1 管理处值班不计加班工资。
6.1.1 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可安排补休。
6.1.2 只有一个财务人员在晚上值班的管理处,财务人员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由原八点调至九点。
6.1.3 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补休须经主任同意。
7.0 遇强台风、暴雨、洪水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特殊情况,管理处全体人员均须留守管理处。
8.0 本规定由公司管理人员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篇2: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构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用心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状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状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状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状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状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状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资料,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贴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状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务必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篇3: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
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
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篇4: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0【目的】
1.1 明确、统一公司薪资政策,规范薪酬管理,激励队员提升绩效及任职能力,留住、吸 引优秀人才,为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恒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员。
3.0 【薪酬结构】
3.1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三部分组成。
4.0【加班工资】
4.1队员原则上按排定班表上班,因缺员或工作需要加班者,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5.0【薪资的支付】
5.1各执勤点按时提供相应的工资核算资料,即员工考勤表、由行政部负责收集并核算,
报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3日将薪资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5.2月中岗位变化时,基本保障工资和岗位工资当月保持不变,下月根据新的岗级发放。
5.3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建立工资收入台帐,书面记录支付给员工工资的数额、发放时间、 负责解答员工薪资查询工作。
5.4发薪时,员工须核查数额,如有疑问应在一周内及时向行政部查询。
6.0【附则】
6.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行政部。
篇5: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一、 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内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
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 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篇6:班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班车管理,切实解决公司员工上下班及外务工作的乘车问题,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人员范围为正常上下班员工(准时)、公出工作人员、应急员工、客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第三条班车发车路线及时刻
班车路线(根据实际状况定);
下午下班发车时刻为17:15分钟,晚上下班发车时刻为21:10分钟;若作息时刻有所调整,以调整时刻为准。
第四条公司班车要严格遵守班车线路及发车时刻,不得擅自调整站、开车路线、发车时刻,驾驶员不得私自在路上搭乘非乘车人员。
第五条班车乘坐人员要求
1。班车乘坐人员上车后应当及时就坐,行驶途中禁止在车厢内站立或随意走动,将手、头等伸出车窗外。
2。创造礼貌的乘车环境,不在班车内大声喧哗及嬉戏打闹。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违反本条规定,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坐。
4。应当注意持续车厢内的环境整洁,不得在车厢内随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违者罚款20元。
5。爱护公物,禁止在班车上乱涂乱画,损害座椅座套等班车部件;违者罚款50元。
第六条班车驾驶员职责
1.班车驾驶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等所有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对班车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班车进行检查,排除隐患,持续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要严格规范班车运营行为。驾驶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遵纪守法,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公司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驾驶员应当于每一天早晚出车完毕后,对发动机、传动制动转向机构、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一般调整。对班车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关掉车窗、门窗等。
3。班车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务必提前经批准,由总务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替或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4.班车驾驶员应当以班车运营安全及乘客安全为先,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得超载、违章驾驶和酒后开车,并严格控制班车时速。违章罚款由值班驾驶员自负。
5.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出车易造成事故时,班车出车前,驾驶员要向总务部门负责人员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6。车辆每次加油,司机需在加油登记表清楚填写。
7。驾驶员依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
1.班车驾驶员需要尽保管人之责,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室外温度不高于度,不低于度,不应开启空调。
2.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管好材料和工具。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内外清洁完好,能够正常运转,班车如有异常、损坏,驾驶员需及时向学校管理人员汇报。车辆运行中出现机械故障或需要正常保养时,驾驶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总务科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7: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 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
2、 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 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
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初试名单。
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
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 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 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
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
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
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
6、一寸照片三张
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 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 考勤
第十条 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 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
第十五条 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人民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
1、 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8: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
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负责。
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2、销售部工作流程:
1)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根据供货厂家或价格表对询价书或招标书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交货期及进货价格进行审核
销售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2)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及时向销售经理通报(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待销售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定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经理签字后由销售内勤与当日录入。
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录入执行。
3)交货流程:
销售内勤根据合同交货期提前十日通知采购部,由其督促供货厂家发货
确认到货
销售经理确认后方可填写出库单
库房办理出库手续
办公室组织发(送)货
办公室将用户签字的送货单或发货单交销售内勤
4)回款流程:
业务员催款
通过现金会计录入收款凭证
财务部确认
反馈给客户。
5)开票流程:
销售经理确认后,销售内勤通过录入开票申请单
采购部审核
财务部开票
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技术部和客户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派人
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经理及内勤
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返修流程:
客户提出返修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或修理
不能修理且确有问题的,由销售员交采购部处理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9)退货(换货)流程:
客户提出申请,销售经理确认
由技术部鉴定
由销售员交采购部
录入
退回生产厂家,重新发货。
3、销售部管理制度:
1)对辖区内所有用户的生产经营、计划形势等情况,销售员必须时刻了如执掌,
2)不应出现漏单现象,否则属于严重的工作失误。
3)销售人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或设计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或设计选型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录入。
8)销售内勤录入的订单内容要详细、全面。
因录入内容不全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
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帐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提前一天录入。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录入,并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帐目,并将结果通报公司财务部,并报告总经理或销售经理。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经理汇报,由销售经理向总经理申请协调解决。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50-500元。
篇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大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委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委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班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第一节上课前、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6、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按照国家有关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0°C以上方由学校统一安排可使用空调,教室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具体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习:18:30—21:50(高三可延迟到22:20),若遇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大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篇10: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范文
一、会议规定
1、参会对像:全体职员
2、参会时间19:00,人员不迟到,不早退,必须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入会场,在签到表上签名并记录签到时间。
3、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前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遇必接打电话时,需举手向主持示意。
3、参会人员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中途退出。
4、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必须提前2小时以上提出申请,经会议组织者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但事后必须认真阅读会议纪要,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5、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坐姿端正、集中精力、认真听取发言、不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讨论必须经会议主持者允许。
6、会议结束后,自觉将桌椅归位,收拾会场,保持会场原有的状态。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处以下奖励:
篇11:总经理助理管理职责
1. 负责协助事业部总经理制定事业部全年战略规划及各项业务指标,跟进预算制定与执行管理工作。
2. 跟踪事业部预算管理和运营管理实际情况,了解销售,项目,产品,成本及利润,协助总经理完成对重点项目和事项的跟进和管理。
3. 协助总经理协调整合资源,组织召开重要会议,并完成相关报告。
4. 配合支持集团平台机构工作(包括研发、销售、运营、总裁办及集团公共部门)。
5. 负责事业部总经理日常行政事务及差旅签证,机票,酒店等安排工作。
6. 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事宜。
篇12: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处理。降低库存物资积压,提高物料储存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促进公司物资的良性运作。
2、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定义
是指储存期限超过一定时限仍未使用过的物料,或一年内有使用但存量过多、用量极少、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以及超过可储存期限的物料。
3、范围
适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理。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实施返工返修工作。
4.2 品质部:负责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质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返工返修、报废、回收利用等。
4.3技术部:因客户产品改变、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艺单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技术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4 业务部:因销售订单取消或变更、市场需求预测变化,业务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和生产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对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由采购部的安排,参与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5 仓库:负责定期对在仓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并接受采购部安排,参与呆滞、过期物料的评审和处理工作。
4.6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滞、过期物料处理申请,判定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工作做出结论上报公司领导。
4.7仓库: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统计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过期物料的更换以及物料产生的呆滞、过期物料返工返修或处理、配合采购部退换等联系工作。
4.8后勤部: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变卖等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报废通知起两周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
4.9 财务部:负责对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4.10 总经理:根据此规定的权限对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5、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程序
5.1 呆滞、过期物料处置每一年组织一次盘点清理工作。
5.2 采购部在接到清单后两天内提出处理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在两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5.3 技术部、生产部及品质部同时对提报的呆滞、过期物料清单及申请在两天内进行判定,作出评审意见。
5.4 评审意见完成次日,仓库将相关处理报告和清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三天内完成核价工作,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总经理审批。
5.5 后勤部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一周内进行一一处理。
5.6 仓库负责配合呆滞、过期物料现场处理工作。
5.7 后勤部将处理的相关单据移交财务进行销帐处理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篇13: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一、任课教师管理职责
1、通过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能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
2、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
3、课前课后的设备清点工作,对丢失的设备(配件等)要负责追回;
4、下课后清理好微机室的卫生;
5、下课后务必将学生椅子推至电脑桌下;
6、保持多媒体教室墙壁整洁,不能随便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二、多媒体教室上课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2、多媒体教室不提供学生自习;
3、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4、严禁在多媒体教室抽烟、吃东西;
5、严禁随地吐痰;
6、严禁在电脑桌上乱丢垃圾;
7、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8、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篇14: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负责审核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五条 各单位职责: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编制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实际,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一)在设定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1.法规和其他要求;
2.上年度风险控制效果;
3.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4.财务、运行和生产要求;
5.同行业的安全管理指标;
6.历年安全管理统计数据;
7.前一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8.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二)确定的安全目标应能够:
1.更好地控制风险;
2.突出对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
3.尽可能量化和可监测。
第八条 安全目标制定原则
(一)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二)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目标实现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厂部长、科长、主任、班长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四)可量化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且目标必须可量化、追踪、考核。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对已确定的目标进行调整,如确因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要求等因素造成目标不适宜,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 各分厂和职能部室应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工段)、员工;针对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实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一)各分厂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各职能部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一)实施计划是针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现的目标、工作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限等;
(二)分级制定实施计划时,上一级与下一级之间应相互衔接;
(三)若实施计划颁布后需调整或修改,由计划编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公司和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细化;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第十二条 目标的实施和考核
(一)各单位按照制定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各厂、部室、车间每月总结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安全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每季度安环部组织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季度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一)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
(二)新增重大安全隐患;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方要求;
(四)其他需调整的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15: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
1、负责配合生产执行总裁处理项目生产过程所发生的资料、文件往来。
2、负责配合生产执行总裁核对项目备案报建人员和责任人员以及图签人员的合规性。
二、项目设计阶段工作
1、负责配合生产执行总裁组织和准备项目会议,做好各类项目专题记录。
2、负责进行对本部和协作单位具体协调和联系,并负责保管完整的文电资料以备存档。
3、负责文印会议纪要等文件,保管公司内部项目文件。
4、设计完成,及时将资料整理,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移交资料室。
三、相关工作
1、负责协助生产执行总裁编制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文件。
2、负责协助生产执行总裁的专题项目资料收集、分析,以及做好咨询项目的助理事务。
3、负责协助完成总工办相应的工作,协且完成图纸的会审及传送工作。
篇16:前台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轮流值班,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11:50—13:50 。
2、值班人员:以前台值班表为准。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提前5分钟到岗。
2、接听前台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 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
3、接待到访客人,尽快处理来访事务,不能让客人等待超过30分钟 。
4、签收快递:
签收快递时注意快递单上面的寄件人、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是否清晰可见。公司快递、邮件交给收件人,私人邮件通知自取。(所有快递值班人员代签,事先声明由本人签收的除外)
5、确保前台区域干净、整洁、美观。
6、中午11:50——12:10播放音乐。
7、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不能当日值班,自行找人替代值班。非特殊原因,出现空岗超过10分钟,处以20元的罚款。
8、值班结束后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间未完成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的工作标准可参照《前台工作规范细则》。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篇17: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英文名称是,缩写为。(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商会是以行业或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信誉;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X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其他需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须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进行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理事会不予确认,则需立即停止履行职责。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人选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监事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没有条件设立监事会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负责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三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18:厨房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光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相关领导同意而擅离岗位的,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
30分钟内,按10元/次处以罚款。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未经批准私自调班、调休者记过一次。代他人签到或委托他人签到打卡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四、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厨务部、采购部、物流中心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并在事毕后将请假手续交相关考勤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
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5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并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光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
务必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光内未到或早退的,按本规定
第一、二条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五条
规定处理。
十、员工的考勤状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
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
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
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年假资格。
十一、事假1天(含)以上,3天以下,扣除其假期内基本工资,3天(含)以
上,扣除其假期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病假需凭县级(含)以上
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上者发放其假期一半基本薪资。
(备注:警告1次罚款人民币10元,记过1次罚款人民币30元,记大过1次罚款人民币90元;警告3次折合记过1次,记过3次折合记大过1次,全年累计记大过3次者予以辞退。扣罚金额当月奖给表现较为优秀之员工。)
奖励制度
为鼓励员用心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贴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
职务的升迁。
2、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
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3、晋升名单各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核实后,由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并于员工公告栏内公布。
4、晋升手续由人事部负责办理。
5、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奖金金奖励、工资提级或职务晋级: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
度,思想进步,礼貌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2)一贯忠于职守、用心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者。
3)用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为公司采纳者。
4)全年无缺勤,用心做好本职工作者。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及经济损失者。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7)节约资源,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篇19: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劳资处关于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公司驾驶员“五大禁令”和“禁酒令”,切实提高每个单位、每名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严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各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班组(科室、经营点)为单位建立员工考勤表,对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书面假条妥善保管。
三、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窜岗、上网玩游戏,严禁带小孩上班、找人代班、值班会客或未经批准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认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员工手册》和本单位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执行劳动纪律自查活动。要将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单位管理范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管理规定,加强遵章守纪管理工作。
五、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篇20: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
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