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代理合同范
客户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绝于:
1.乙方为经核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格;
2.乙方已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有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协议项下股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4.甲方已详细阅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并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协议项下委托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释义
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语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转让股份:指依据乙方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利用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设施转让的股份。
(二)股份帐户:指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转让股份的记载、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而设立的专用证券帐户。
(三)风险揭示书:指本协议附件所指《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条开户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
(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绝,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
第三条资金划拨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
(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
(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
第四条转让委托申报
(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
(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
(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报告书为准。
(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五条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第六条炕割和清算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乙方确认。甲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视同甲方本人行为。
(三)甲方的股份帐户、资金帐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帐户被他人使用。甲方应委托乙方代理其补办股份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和相关凭据在乙方处办理股份和资金的转户手续。
(四)乙方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遵守乙方的收费标准并有义务及时支付。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遵守乙方营业网点有关秩序、安全、环境等规定。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试点办法》及甲方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均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作出修改。
第十一条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手续并结清托管的股份和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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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委托代理协议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 m2,总价(小写)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成 年即人民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所专有的“ ”商标(注册号: )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有关手续(如盖章、签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共计¥ 元(大写: 元整)。(注:此费用不包括认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缴纳的公告费)
三、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准备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甲方申请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和相关程序,逐级向上申报,做好代理工作。
(3)协调市局及市、区工商分局关系,确保甲方著名商标推荐评选申请事宜顺利进行。
(4)联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检查、认定。
(5)经乙方努力,不属于乙方代理过错但甲方商标未能被评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乙方在下一届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时继续为甲方代理;如属于乙方过错,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款。
乙方过错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4款过程中出现的根本性失误。
(6)在著名商标认定期间,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商标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鼎力保证甲方著名商标优先保护权利的实现。
(7)协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按照著名商标公告和宣传推广计划,做好著名商标宣传、推广工作。
四、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证明、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广告投入证明等著名商标认定材料。
(2)甲方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3)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在著名商标认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缴纳公告费时,应及时缴纳。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标年度认定工作结束。
六、如对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3: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代理费为元/月。超过500万元,每超过一个500万元,每月另加100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篇4:项目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河北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河北__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作为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____市____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____市____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______________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委托范围
2.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内容考察;
(5)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并做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发至各投标人;
(10)组织开标、评标;
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2、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件各项谈判;
3、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督管理机构备案;
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包合同的备案;
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热门合同样书.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索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任命经甲方认可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组组长,专职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为合同的附件。
8.2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0.招标代理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12.2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1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1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_________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委托进口货物代理合同书
售方________
购方________
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____国、____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
售方有权对所供货物数量多交或少交3%。
第二条 价格
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________计算,系____________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
第三条 交货期
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
发运站在国际铁路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
第四条 付款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本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
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
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6个月。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包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
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____、____文印刷下列标记:
合同号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包装箱尺寸(厘米)
品名及货号
运输号
收货人和发货人
包装箱高度超过1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
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
第七条 发运程序
发货时,售方应随铁路运单附下列单据:
1.发货明细单2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
2.品质证明书1份。
3.装箱单1份。
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7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
合同号
品名
件数
发货日期
车号
运单号
收货人
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
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
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7:代理委托协议范本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 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 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 协商;
(2) 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 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 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旅游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办上述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事宜,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对于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或及时提供药监局的不予注册的文件。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
五、若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则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当局发文不予注册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产品注册不能按时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除已产生费用外的剩余代理费用。
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保定市个人委托代理协议书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 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
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0: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上述各方协商,就有关商标国际注册和其他相关国际业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商标的国际注册或__________________等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指定的国际注册或领土延伸及所涉服务的国家(地区)为马德里协定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马德里议定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马德里联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是否主张优先权:是( );否( )。
三、办理上述业务,甲方须向知识产权国际局或国家商标局或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缴纳规费_________瑞士法郎或_________美元(含翻译费、国内手续费、国际公告费、基础规费、附加规费、单独规费等)。缴纳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含材料费、复印费、国际通讯费等)。上述费用须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付毕。且根据国际局和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书、议定书的规定,不管甲方的国际申请是否被国际局或相关国家核准,上述费用均不退还。但因乙方文件书写错误或乙方自身直接过错导致甲方申请被驳回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的代理费用。
四、在本协议实际履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理向第二条所述国家(地区)逐一查询甲方所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该国或该地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但该工作耗时较长、费用较大(接近注册费用),请甲方酌情考虑。是否查询,由甲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自定。
五、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材料、凭证不实引发的相关法律后果;乙方应在甲方材料齐全之后两日内报送国家或国际局主管部门,不得延误或丢失,并应及时将有关通知和文书转交甲方。
六、_____________国的业务,一般半年左右可领到国际注册证(因故驳回或不予保护除外);非_____________国的业务要办理公正委托等手续,历时相应延长3个月。
七、甲方的申请被有关部门受理之后,甲方自然成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免费会员,享受乙方提供的各种免费咨询、宣传及商标维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各个方面的优惠服务。
八、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现纠纷协商不成,可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个人委托代理购房协议
--市--所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篇12:2024简洁委托代理合同书
鉴于:
1. 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向_部分业主起诉主张拖欠物业费和供暖费纠纷。
2. 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愿意在给予甲方优惠的条件下代理上述案件。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代理下列案件的诉讼:
1. 甲方就业主张志勇、李博和苏宝柱、朱景石拖欠物业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2. 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就业主赵野、李芳、史冬威和梁闯、李英梅、李萍、张秋月拖欠供暖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二、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及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师。
三、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按照下列费用和方式支付:
1、 一审法律服务费用:
鉴于甲方是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且甲乙双方一直合作愉快,乙方愿意给予甲方优惠,乙方优惠后的律师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涉诉讼标的额之和的10%。上述诉讼标的额之和约140,000元人民币,乙方收取律师费14,000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乙方全款支付,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邮寄快递费和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收到乙方账单后五日内支付。
上述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在一审中提供的下列服务内容:立案,申请财产保全,收集并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起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代理甲方参加庭审,参与本案件有关的调解及和解,接受法院文件的送达。如果甲方中途撤诉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乙方无需退还律师费。
2、 二审或再审法律服务费用
如有二审或再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二审或再审的法律服务费用。
四、 乙方责任:
1. 勤勉谨慎地、及时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在承办法律工作中接触到或获知的所有经甲方认为属个人隐私的或者根据律师业公认的标准及乙方的知识范围,应合理地被认为属于应予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信息保守秘密。甲方要求保密或以书面方式注明秘密的内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上述该等文件资料之应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应仅限于乙方进行本协议涉及诉讼代理事项过程中。
五、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所涉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乙方代理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诉讼所需要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应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 甲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期限及金额支付律师费及其它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依约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构成违约。
七、 法律管辖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协议之解释、效力、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法规。
八、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
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诉讼代理委托合同范本A
委托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职业:______ 住址: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职业:______ 住址:_________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4:委托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参与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理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的(□设计 □监理 □施工 □设备 )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日期:
篇15:税收征收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受托方):江苏致祥 (无 锡)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乙方作为案件代理人,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案件具体情况指派乙方律师作为甲方上述案件 代理人。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种,
1.一般代理:即 代为立案、出庭,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受领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辩论,参加调解,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
2.全权代理,包括:代为起诉、上诉;代为申请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撤诉;代为受领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为办理投诉事宜;代为办理其他与诉讼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接受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逾期风险自担。
四、乙方律师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参照律师业务收费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须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支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
2.
六、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无锡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预付给乙方差旅费 元,由乙方律师分阶段持有效凭证由甲方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七、合同的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未如约支付各项费用,或未如约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
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及上述第六条中各项费用的,乙方律师有权中止服务、拒绝出庭直至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签署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八、采用风险或者半风险方式收取律师费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事项(收到判决书或执行款等)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律师费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公告费等。
九、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办案风险,不承诺办案结果。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联系电话和地址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微信方式的,在发出微信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若甲方联系方式或地址发生变更而导致乙方或司法机关无法通知到甲方,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时起至 ,如涉及其它程序另行协商收费。
十二、双方其他应约定的事项: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江苏致祥(无锡)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97号1600室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21400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6: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甲方(单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本案诉讼标的额为 元。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标的额的 %收取,共 元。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
□诉讼费 元人民币;
□仲裁费 元人民币;
□鉴定费 元人民币;
□公证费 元人民币;
□查档费 元人民币;
□差旅费(大连市内四区以外代理案件发生的) 元人民币;
□长途通讯费 元人民币;
□复印费 元人民币;
□翻译费 元人民币;
□资料费 元人民币;
□其他 元人民币。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费和工作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乙方律师收取甲方所有费用须向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甲方
乙方
篇17: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___%___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标准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 方(受托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委托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 、 及 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 (家庭) 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 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2.双方协商收费;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 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 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 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 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
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篇19:税收征收委托代理协议
购买笔记本委托代理合同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笔记本电脑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买该型号笔记本事宜。
2.乙方代理甲方购买的笔记本单价为____________元/件,共计_____件,总价款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3.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甲方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购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可以选择付款方式如下:
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如果甲方在货物送达时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又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在货物在从订货期间至送达甲方期间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并有权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货物送达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______元内)。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处取得该物品。
5.乙方单方面对代理甲方所购买物品的承诺:
(1)保证所有货物是原厂,原装,保证全新。但除特别情况和说明外,例如赠品等。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款项。
(2)包换:自购买之日起1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进行商品更换。在此期间的所有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一日之后七日之内,乙方能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进行调换货物,但是乙方不保证能调换,如果能够调换情况下,以一日__/____收取折旧费用,七日之后概不调换。
6.乙方单方面对于售后的承诺:
(2)特殊情况除外。但以上保修都是在所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内,如果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外的损害,请甲方自行向厂家进行协商,乙方 会尽最大努力保证甲方的利益。
(3)乙方只负责有质量问题的机器的售后服务。
(4)甲方自行升级bios请自己承担风险,即不负责对甲方自行升级bios所导致的机器任何非质量问题提供相对应的售后服务,升级bios请勿更改机器序列号等信息,否则导致的得不到售后服务,也不负责保修。
(5)个人更换配件的机器,只对机器上的原配部件负责保修,如果因为更换的配件导致原配件损坏的不负责保修。
(6)所购笔记本官方拒绝保修的机器不负责保修(官方会给出书面恢复,说明是人为引起的非机器质量问题)。而且此种情况送达于售后的费用需要由甲方承担。
(7)坏点保修请参考生产厂家关于坏点的保修规定。
(8)其他任何笔记本官方保修规则上标明的不负责包修的事项也不负责保修。
(9)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保修机器承诺,只在官方保修地点保修,不私自更换配件。
(10)请勿私自拆开机器,请勿撕毁机器背后螺丝上的标签,有以上行为的表示自动放弃乙方的承诺!
7.在以下情况下凡是由于甲方所造成的其中之一,或者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销售卡、发生模糊,撕毁,涂改的;
(2)包换期内发生商品外观磨损及附属配件缺少的;
(3)非承担保修责任的第三方拆动、改装、改版造成损坏的;
(4)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外力碰撞,坠落,入水,受潮,发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失误;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6)由水灾,火灾、雷击、战争等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
8.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订日起即时生效。
特别说明,以上所有乙方单方面做出的承诺不包括甲方与产品的供货商以及生产商的关系,甲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供货商以及生产商提供更好的更长的承诺,服务。乙方不干涉甲方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承诺。
篇20:委托代理协议附委托人须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北京市律师*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电话:传真:
邮编:
甲方因与因纠纷事宜(以下称该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该案的法院一审阶段代理人。但就该案件的辅助事宜,有权指派其它人员办理。
如上述律师有其它事项不能出庭,则乙方与甲方协商指派其它律师出庭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答复甲方询问;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三)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电话:
E-mail:邮编:
联系地址:
上述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四)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一)经协商双方同意代理费的收费数额为:¥元(大写:圆)。其中每件元,共件。
该代理费仅为双方约定的代理阶段的费用,如进入下一阶段,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如就本案对方当事人提起反诉并与本案合并审理,则乙方应一并处理,不再另行收费。
(一)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前期律师费:收费数额为:¥20000元(大写:贰万圆)。
2、后期律师费:除前期律师费之外,如就本案甲方获得索赔(无论系以何种方式获得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撤诉、和解、调解、判决、裁决等),则甲方应当按照最终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报销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赔偿)的20%的比例,于获得赔偿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师费。如赔偿金额系分期支付,则后期律师费亦相应分期支付。
如本案需要进行法院阶段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则律师费仍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叁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办案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其它
1、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2、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乙方联系人:传真:
电话:电子邮箱:
委托人须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们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无论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案件虽然赢了但您的权利最终无法实现或者审理期过长、无法执行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
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的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做出的您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或失职行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约,法律合同应当盖有所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承办律师不得对案件处理作出任何承诺。
五、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①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以结果不满意或律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②律师已经开庭,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你在缴纳代理费外,还要承担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所联系,电话:(010)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