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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内容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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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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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名称:1#M机曲轴Ⅲ.Ⅴ列曲拐烧坏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

3、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20xx年11月18日 0时00分至20xx年11月18日0时07 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1)、设备型号:4M8(3)-36/320型, 制造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生产

(2)、投产时间:20xx年1月(1979年生产,从吉林延边化肥厂购买的旧机)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1#、2#、3#、4#、6#M机运行,5#M机不能备用(在修)。压缩机进口压力为310 mm/Hg,出口压力为30Mpa,本机油压为0.3Mpa,全厂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1月18日0时0分,当班操作工周泽民准备进行排油作业时发现1#M机油压只有0.2Mpa,机身内有响声,周立即跑到大M机2楼通知班长刘焕然,周和刘到1#机时听到机内有很大的响声并看到曲轴箱呼吸帽有油烟冒出;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立即用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拆机检查,打开曲轴箱盖发现Ⅲ.Ⅴ列连杆大头瓦温度高,曲拐损坏严重。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轴进行检查发现曲轴定位轴颈通往Ⅲ.Ⅴ列曲拐颈的油管松动,Ⅲ.Ⅴ列曲拐颈磨损约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认定为因供油不足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不及时果断)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曲轴:修复价值1万元;轴瓦;9副 0.325万元,压转子:0.42万元,合计:1.745万元。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②不加强巡回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③操作技能和判断力不强、没有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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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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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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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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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机电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室又进一步构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导致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济带来极大的阻止。

**年**月**5日12:55:28,接到报警电话,称**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 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 区**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资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职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装备,针对此情况,消防职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济。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可能保证装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 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便用专业排烟装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多是

该厂房旁的空气紧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职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分,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催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缘由分析

(一)起火缘由

火灾救济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紧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同道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 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缘由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因而大功率电器装备短路起火,温度应当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职员缺位。p300仪器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 **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 可以说明他是在12:50左右 到达 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类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可以熔化、自燃并伴生浓烟。

生产现场展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展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透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情势致使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很可能引发易燃物资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轻易造成职员窒息伤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同道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 **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封闭四周电源 。

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机的机电部份已完全烧毁、熔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

3.空气紧缩机邻近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

4.由机至平台,一途经火迹象明显。

基于以上缘由,可以认定**公司火灾事故起火点为:**室后,机起火。

四、起火缘由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四种起火缘由(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四周有工作职员正在加班,并有监控录象可以证明,无成心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公司及分公司、**部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内吸烟。

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进程看,起火较忽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点。

据此,可排除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有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发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公司火灾事故起火点为:**室后,机起火。 据资料显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20xx~7000℃。完全能够熔化铁、铜等金属物资。

经现场勘察,起火点空气紧缩机的机电外壳已完全熔化,那末基本可以判定,正是由于空气紧缩机的机电短路,产生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熔化掉了机电外壳,引发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发这次火灾,我们以为:**公司火灾是**室后,机的机电短路,产生最少 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熔化掉了机电外壳。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墙体,拌生浓烟,引发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次事故系电器短路引发,但在装备运转的时候,装备现场负责职员离开,未对装备起到监管的作用,导致大火蔓延,有失职行为。

2.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报警。

3.公司消防职员到达现场后,火灾发生场地负责人未及时向消防职员通报现场情况,导致消防职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火灾现场内被燃烧的机及气罐实施零间隔救济,虽未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但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负知情不报,隐瞒重大危险源,极度不配合事故救济的责任。

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工作职员同道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2.对管理部根据企()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处理(发生万元以下的火灾扣500 1000元;万元以上的,每万元增扣500元)。

3. 责成该部进行书面检讨,并报公司防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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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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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时间:10月22日--28日

调研形式:校长及教务处分管领导邀请中层以上干部、骨干教师参与调研。

调研项目: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常规、作业设计与批改、备课与课堂教学的相关性。

调研结果:总计听课24节。

课堂教学情况:(1)老师们课前准备充分,能认真研读教材,设计出有各自特色的教案。在教案共享的情况下,大多数老师能对别人的教案作一定的修改。有的老师还认真制作了多媒体课件。(2)教学中能够紧扣教材,抓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适当进行拓展性思维训练。(3)老师们上课的内容与备课的情况基本相符,体现了备课的有效性。(4)老师们大都能从教学目标和学生发展需要出发,设置各种类型的基础考核题和能力训练题。

学生学习常规:(1)课堂听课效率和发言质量,班级之间差异比较大。三(5)班课堂气氛较浓,学生学习积极性高。三(1)、三(2)班有部分学生不能积极投入到课堂学习中,学习效率较低,个别学生听课习惯较差,自律能力不够。(2)教师对课堂节奏的调控,新老教师之间的差异比较大,老教师能够全面兼顾,注意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有效指导,根据教学设计调控好课堂节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督促不自觉地学生改正学习习惯,青年教师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教学任务能否完成。(3)骨干教师和中老年教师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课堂上学生能在教师的引导下有效地参与各项学习活动。

作业情况:教师们根据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堂与课后练习。练习批改及时。

备课:大部分教师都能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对教案进行修改,有课后反思与改进措施,课后预设练习有针对性。备课与上课基本相符。

存在问题:

1、个别教师没有按照教案进行授课,复习课没有教案。

2、教学时对教学时间与节奏的掌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发言面不广,课堂稍显沉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3、不能很好地把握发展目标的设置和达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目标的达成。

4、作业设计的形式不够丰富,分层练习体现不够,学生的作业雷同的多,缺少创新。

5、部分教师要注意课堂用语的规范性训练,教学语言要符合三年级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水平。

改进意见:

1、要认真研究教材教法,提高课堂教学预设的质量,抓住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参与面。

2、要加强课堂纪律的调控和课堂教学常规的训练。要端正部分整堂课都在开小差学生的学习态度,对不良学习行为及早加以干预。训练学生在课堂中学会倾听别人的发言的习惯和准确表达自己意见的方法。

3、要注意掌控教学的时间与节奏。防止由于时间安排不当而影响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4、要加强练习设计有效性的研究,实施分层练习和分层指导,关注学困生在课堂活动与课后练习上的表现,及时指导。

5、技艺类学科教师要抓住学科基本技能和应知应会内容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6、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减少不带学习工具学生的数量。提高技艺类学科的课堂教学效率,尽可能要求学生当堂完成作业或作品,不留回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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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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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20xx年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由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XX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负责调查实施,20xx年9月至10月在全市六县(市、区)全面开展。通过对全市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和公众安全的调查了解及真实评价,客观地反映了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变化,进一步揭示在经历大地震之后我市社会公众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隐患以及全市社会综合治理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措施。

一、调查内容和样本分布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调查居民对全市社会公众安全的总体评价;客观反映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真实了解群众对创建“平安德阳”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知晓度以及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等方面;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对增加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建议措施。

全市共抽取调查样本1240户,比20xx年增加调查样本数量240户,调查样本扩大24%。调查样本的结构和分布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城乡居民总体构成和分布的基本特点。从调查对象的性别看:男性占49.7%、女性占50.3%;从受教育程度看:小学及以下的占11.4%,初中的占35.1%,高中的占28.9%,大专及以上的占24.6%;从被调查人的职业或身份看:干部、职员占12.8%,企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占10.2%,个体、私营业主占8.7%,工人、司售人员、服务业人员占12.6%,务工农民占3%,离退休人员占6.6%,无业或失业人员占15.7%,在校学生占1.4%,务农农民占22.3%,其他占6.7%;从样本分布的区域分布看:城市690户,农村550户。其中:XX县280户,XX县100户,XX市、XX市、XX市、XX区各200户(XX区包括旌湖开发区80户),二重、东电、东汽三大厂各20户;从调查对象居住状况看:居住在活动板房或帐篷占21.5%,居住在自有房或出租房占78.5%。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抽样调查的原理,以城乡住户为单位、确定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的城乡居民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为真实反映在大地震后城乡居民对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和公众安全感受和评价,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严格按调查方案进行了入户调查、实地复查和问卷电话抽查等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保证了本次调查结果客观、可靠。

二、群众对当前公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

今年我市遭遇了“5.12”大地震灾害,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组织全国各方力量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家园,一方面抽调大量部队、警察以及其他救援力量进行施救和重建,国家对灾区人民在经济上、精神上和生活信心各方面落实政策、措施进行帮助,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亲临我市重灾县(市)指挥、慰问,对于灾区广大民众凝聚人心、恢复信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在灾难面前表现了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勇气和精神,自发组织了“共产党员服务队”、“群众救援队”、“民间慰问队”、“治安巡逻队”等各种救援和治安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在震后及时落实兑现灾区各项补助政策和重建措施,积极向重灾乡镇(街道)、村(居委)、各救助点派驻大量干部,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困难、统一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继续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充实加强基层治安的力量,加强对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巡逻、严打、专项治理等方面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公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94.36%,比去年上升了3.05个百分点,安全感评价满意率继续保持在九成以上。其中:评价“很好”的占27.26%;评价“较好”的占46.05%,评价“一般”的占21.05%。全市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具有以下特点:

1.从城乡看:乡村居民的安全感高于城镇。在城镇的居民中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占93.62%,比上年提高3.22个百分点;在乡村的居民中感觉“很好”“较好”和“一般”的占95.09%,比上年提高2.89个百分点。城镇和乡村被调查者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分别占6.38%和4.91%,城镇居民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比重高出乡村1.47个百分点。尽管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公众安全感评价总体水平逐年提升,但由于近年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口急剧上升,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城市发展过程中引发和沉淀一些矛盾和问题,从而影响了城镇居民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低于乡村。

2.从性别看:男性安全感高于女性。性别不同对安全感评价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往往女性的安全意识更强、更关注。在本次的被调查者中,男性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5.94%,女性安全感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2.47%,男性比女性的安全感高3.47个百分点。

3.从年龄看:老年组的安全感低于其他年龄组。在各年龄组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中,50—65岁年龄组安全感评价为ZUI低,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仅为88.24%,比全市居民安全感低6.12个百分点;其余18-29岁、30-39岁、40-49岁各年龄组安全感评价分别为97.24%、98.55%、94.39%,50岁以下年龄组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都在94%以上,表明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良好。50-65岁年龄组安全感偏低,要求社会更加重视中老年群体公众安全,减轻其心理压力。

4.从教育程度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安全感越低。小学及以下安全感比重,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达99.29%;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群体安全感觉ZUI低,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仅92.46%;受高中教育的群体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3.02%;受初中教育的群体评价“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重为94.72%。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社会治安环境的关注和对公众安全的要求也越高。

5.从被调查者的职业看:务农农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安全感评价超过94%以上的职业为学生、务农农民、工人、务工农民、无业人员,其中务农农民安全感为97.11%;安全感评价92%至94%之间的职业有职员、机关人员、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安全感评价91%至92%之间的职业为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安全感评价91%以下的职业为服务人员和司售人员。安全感评价职业分布总体上反映了低收入职业的安全感高于中、高等收入职业。同时司售人员的安全感评价较低反映了司售人员对交通肇事行为增长而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担心。

6.从县(市、区)看:重灾县(市、区)社会治安稳定,安全感评价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调查结果显示:20xx年度分县(市、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比上年均大幅度提高(见附表一),按安全感评价高低排序依次为:XX市、XX市、XX县、XX县、XX市、XX区,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和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XX市96%、XX市95.5%、XX县95%、XX县93.57%、XX市93.5%、XX区93.46%;XX市、XX市、XX县分别比全市平均数高出1.64、1.14、0.64个百分点。重灾市、县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较高,除了当地加强了对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巡逻、严打等各项常态综合治理工作外,国家抽调了大量部队、警力、救援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下派大量驻村干部对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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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xx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现状明显好转

大灾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震灾害给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的影响和难度,及时制定了《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治安管理办法》,各级政法机关在加强综合治理常态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地震灾害安置区平安创建”专项活动、“惩治入室盗窃专项措施”活动、专项打击传销活动以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活动;在奥运会期间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对进京人员和去往火炬接力举办地城市进行登记管理;开创新一轮“平安德阳”创建专项活动,进一步稳定了灾区治安环境。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总体良好,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公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调查当地治安状况与前三年对比,被访群众认为“有明显好转”的占71.21%,认为“和以前差不多”的占27.58%,合计占98.79%,比20xx年上升0.29个百分点,认为“有所恶化”的仅占1.21%。

1、发生在全市市民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件大幅度减少。在对“公众安全侵害行为”的调查中发现,“本人、家人受到过侵害”、“同事、朋友受到过侵害”和“亲身经历或者亲眼看到过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的行为大幅降低,比上年减少30.19%。其中:“本人、家人受到过侵害”比上年减少5.19个百分点,“同事、朋友受到过侵害”比上年减少13.11个百分点,“亲身经历或者亲眼看到过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比上年减少7.89个百分点。

2、未成年人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等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效果明显。根据调查访问公众对20xx年度本地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选项回答结果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设备、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等突出治安问题的案发和影响,与上年比较大幅下降(见表三)。被访群众在回答本地ZUI突出的治安问题答案时,选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重下降2.35个百分点,选择“机动车被盗的”比重下降9.81个百分点,选择“吸毒贩毒”比重下降2.23个百分点,选择“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比重下降4.71个百分点,选择“当地称雄的黑恶势力”比重下降1.22个百分点,选择“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end#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进一步好转。通过各级政府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法机构着力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措施,新一轮创建“平安德阳”建设活动已深入社区、村组居民,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参治意识增强,基层社区警务室、校园警务室、板房警务室和义务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义务交通秩序维护队等基层治安机构、队伍已落实到社区、街道、校园,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得到充实,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好转。

根据调查访问:90.89%的被访群众“看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选择报警,并有近10%的被访群众表示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同时,有69.5%的被访群众表示参加过基层单位组织的“治安巡逻、轮流守护”行动。

有84.5%的被访群众知道平安德阳(平安安置区)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通过村组干部宣传占24.19%,通过广电报刊宣传的占45%,通过标语板报宣传的占18.6%,其他途径宣传占12%。

有近50%的被访群众熟悉居住区(安置区)的责任民警;有63.3%的被访者经常看到居住地(安置区)的民警、治安巡逻队和基层干部在开展治安巡逻。

(三)对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满意度评价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被访群众对政法部门执法公正和基本公正的认同率分别为:公安局91.21%、法院91.13%、司法局89.60%、检察院89.52%。被访群众对政法部门和执法干警是否满意的认同率分别为:公安局90.40%、法院90.32%、检察院89.11%、司法局88.95%。20xx年度,公众对公安部门执法公正和公安干警执法的满意度认同率上升到政法部门中第一位,一方面是公安部门和公安干警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公安部门和干警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中的英勇表现,满意度认同率很高。地震灾害及其影响成为今年全市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对司法工作和诉讼案件的关注度下降,同时今年发生的诉讼案件影响力相对较小,对司法局和检察院执法的满意度认同率排位下降有一定影响。

三、当前影响社会治安和危害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盗窃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然是影响社会治安和危害群众安全ZUI突出的治安问题。

尽管全市20xx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等犯罪现象比例比上年呈下降趋势,但在本年度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构成比重仍然占较大份额。根据被访群众对当地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吸毒贩毒、破坏盗窃国家电力电信设备、当地称霸的黑恶势力、入室盗窃、公共场所扒窃、自行车被盗、街面抢夺、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等14项违法犯罪现象选择回答时,自行车被盗、公共场所扒窃、入室盗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动车被盗等五项被受访群众选择为ZUI突出的治安问题,选择比重分别为自行车被盗占45%、公共场所扒窃占39.03%、入室盗窃占31.9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30.16%、机动车被盗占26.29%。(见表三)

(二)部分区域治安秩序存在薄弱环节

治安秩序按城镇和农村比较,城镇为薄弱环节。城镇居民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比重高出乡村1.47个百分点,城镇治安状况与前三年相比,认为“有所恶化”占1.59%,比农村高出1.23个百分点。

治安秩序按XX区和旧城区比较,旧城区为薄弱环节。XX市区XX区主要分布在环绕旌湖和市开发区辖区内,市开发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达95%,比主要分布在旧城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高3.33个百分点。

治安秩序按管辖区域比较,二重工矿区为薄弱环节。二重工矿区的社会公众安全感评价“很好”、“好”和“一般”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为8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36个百分点;安全感评价“较差”和“很差”的分别占10%和5%,比全市高出4.6和4.76个百分点;治安状况与前三年相比,认为“有所恶化”占10%,比全市高出8.79个百分点;受访群众对20xx年本地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选择中,“自行车被盗”比全市高出20个百分点、“公共场所扒窃”比全市高出16个百分点、“入室盗窃”比全市高出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全市高出8.2个百分点、“机动车被盗”比全市高出13.7个百分点。

(三)地震灾害给社会治安环境治理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逐渐增大

根据调查了解:地震灾害使我市一部份城乡居民失去了家园,许多家庭遭到毁灭性打击,出现了大量的“孤儿”“孤老”“孤残”三孤人员,失业人口大量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幅降低,城乡居民生活困难户和特困户增多。尽管国家对灾区的住房坍塌住户无偿提供了居住条件,灾区政府及时落实了永久性住户补助和灾后重建措施,并对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生活救助和后续救助,这些政策在短时间内,解决了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随着灾区救助政策的兑现完毕后,一部份在未能纳入国家ZUI低生活保障补贴的低收入户居民依然面临生活困境,一些因地震形成的各种问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逐渐成为主要的危害社会治安环境的不稳定因素。

四、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和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盗窃财物等突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xx年度,各级政法机构和教育部门继续进一步把“学校警务”活动推进,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已经有了明显改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感评价大幅提升,但由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对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影响仍然十分明显,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落实好对有效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各项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方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包括认真落实“警校共育”的具体内容,扩大对各级政法部门的职能宣传的影响,鼓励媒体部门加强对有关见义勇为青少年的维护法律尊严的先进事迹的报道,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的管理,对传媒相关新闻报道加强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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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力度,打击侵害公众财产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从近年调查资料来看表明(见表三),自行车被盗、公共场所扒窃、入室盗窃、机动车被盗等侵害公众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两年都被群众评为ZUI突出的违法犯罪的治安问题,同时还有32.9%受访群众,认为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打击过轻”。针对近年来发生的ZUI突出的侵害公众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在不同范围和区域内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发生和相对集中的车站、市场、景区、街道、居民小区进行重点防控、综合治理。

(二)改善治安环境,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1、完善考核机智,畅通管理渠道。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城市的发展,部份工矿区已经被城市融为一体,形成了本企业职工、外来人口、本地居民和商业市场混杂一起的格局,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存在着交叉错位和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为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滋生条件。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应下决心解决管理体制问题,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到位,责任明确。

2、加大基层治安的保障投入。我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加,要实现城市经济实现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的升级,必须加大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尤其是对担负着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的基层治安的投入,要求各级政府根据社会和城市发展规划,充实和完善基层治安的力量和经费,为满足防控技术进步要求,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措施。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组织,也要增加相应的社会治安投入。对于灾区群众集中居住的活动板房区,由于居住人口众多,人员流动性强,治安问题隐患压力较大,社会矛盾相对集中,建议各级政府必须考虑落实社会治安专项建设资金,保证社会治安的投入,从源头上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3、落实基层“平安创建”治理的措施。20xx年我市开展了继续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新一轮“平安小区”和“平安安置区”将社会治安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调查资料显示:受访群众对增加公众安全感首先要落实和解决的问题是“加强巡逻”,调查群众认同率达62.74%;其次是“加强青少年教育”,调查群众认同率为50.08%;第三是“加强外来人口管理”,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9.19%;第四是“公正执法”,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5.97%;第五是“提高警察素质”,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4.68%;第六是“鼓励见义勇为”,调查群众认同率为23.79%;第七是“加强街面警力”,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8.23%;第八是“加强单位、小区保安值守制度”,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1.93;第九是“迅速破案”,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1.77%;第十是“对犯罪多处重刑”,调查群众认同率为10.56%。通过以上调查结果表明,我们基层治安需要重点落实“治安巡逻”、“青少年教育”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措施,同时加强群防群治、提高执法者素质、提升办案质量以及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等方面的基础。

(三)关注灾区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和特殊情况

关注和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困难,有利于消化社会不稳定因素、排除安全隐患。20xx年超过半数受访群众关注物价上涨、子女教育、社会治安、居民收入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六大社会问题,群众关注度分别为81.13%、73.47%、64.92%、54.44%、51.85%、51.13%。其他受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关注度分别为:医保问题49.44%、灾后重建44.52%、腐败问题22.66%、人口问题4.84%及其他0.48%。相比20xx年,前三位排序没有变化,但由于地震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居民收入问题、就业问题受关注程度上升,排位提前。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灾区面临的特殊情况,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方面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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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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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 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530324197103092319,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300411141,初次领证日期XX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年4月1日换领XX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XX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XX年8月21日,驾驶未按 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XX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ls4bab3d3bg266382,发动机号为b5ha091897,初次登记日期:XX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XX5303t000008961;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tXX5303t000009696,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XX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XX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XX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XX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XX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 。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 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XX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

(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超速40%),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杨伟平,中共党员,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黄稳林,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监管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金艳生,中共党员,阿岗镇政府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分管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杨林,中共党员,阿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有关制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杨画,中共党员,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XX年2月至XX年7月任阿岗镇镇长)。在任阿岗镇镇长期间,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聂应斌,中共党员,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对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人员

1.方梓仲,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隐患整治,分片联系阿岗镇交通建设、管养工作。对村中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彭安辉,中共党员,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督促有关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督促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管控有关制度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罗平县应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应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特别是要对营运车辆通行条件重新组织评估,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特殊时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赶集天、婚丧嫁娶、学生收放假日、重要节假日等群众聚集出行比较集中时段,出村路口要有专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执勤点,安排警力上路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数,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协管员、交警和片警要落实具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处置突发问题的技能。

(四)专项排查平交路口隐患。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段,平交路口较多,安全隐患突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进行专项排查,结合实际,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员交叉通行等路口,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加强本地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不乘座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罗平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省人民政府罗平县“8·11”重大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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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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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一)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是事故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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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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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

事故发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王,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王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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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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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7月14日晚22:00点钟左右,x单位砼工在进行DK216+900右侧挡墙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4.7米作业平台坠落,经抢救医治无效于当晚22:15分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事故报告xx县安监局,xx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据现场技术人员、工班长和在场操作人员介绍,7月14日晚20:00时经现场监理检验,作业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准予施工后开始砼浇筑,作业进行至21:53分死者与工友协同进行最后一节砼浇筑,负责操作混凝土震动棒,协助作业,因振动棒被操作平台脚手架钢管拌住,见状急忙前往协助,不慎失足自操作平台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员立即电话报告工区负责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21:56工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抵达事故现场,此时工人已经在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22:00救护车抵达事故现场,22:10,救护车抵达安图县人民医院,经抢救,22:15分医生宣告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二、当晚相关人员调查:

1、标八工区值班领导:因施工需要,当天安排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前已要求相关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做好现场防护和照明后方可作业,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验和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已按要求搭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安全帽佩戴齐全,现场设置照明碘钨灯两只。于20:00准时开始作业,作业开始半小时后我因故离开现场,约21:50接到现场技术员事故报告电话,我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约五分钟后抵达事故现场,此时已经在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起搏等急救措施。几分钟后120急救车到了现场,我立马安排人员将伤者抬上车,跟车前往医院,二十分钟后工班长打电话告诉我伤者医治无效的噩耗,我向安质部人员询问事故报告程序和报告电话后打电话给安图县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2、安全员:事故当天我们要求施工班组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然不得作业。19:00我们抵达作业现场,向工人们讲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半小时后工人按照要求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我和一起检查了操作平台的,其强度,稳定性,安全护栏,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都符合要求。自检合格后我们向现场监理报检,监理来现场检查拍照记录后在开工监理申请单上签字准许作业。20:00混凝土浇筑准时开始,期间工人一直按章作业,作业进行非常顺利。过了约两个小时,混凝土浇筑接近完成。我们正在指导收面作业人员作业,突然听到有人喊:掉下去了,我们立即跑过去,只见伤者躺在平台下面的地上昏迷过去了。见状我马上安排工人按照应急演练的方法进行救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也打电话向值班领导报告了事故情况。我看了下时间是21:56分,很快值班领导赶到现场,我简单的向他报告了事故经过。约22:00急救车抵达现场我们将伤者抬上急救车。经10分钟的车程抵达医院,医院已经做好了抢救准备,我们协助将伤者推进急救室,此时时间事22:12分。五分钟后医生宣告伤者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进场时已经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也在作业前完成,当日死者精神状况良好。现场操作平台均按要求设置。

2、班长:下午领导安排晚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并要求我配合安质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晚上19:30完成操作平台和栏杆的搭设,对工人进行了班前安全交底,向大家讲了需要注意的安全和技术要求。19:50监理看了现场,允许混凝土浇筑。20:00开始打混凝土,一个多小时后,只剩下最后一节,突然看到从平台上掉了下来,现场技术员立即给值班领导打了电话,我马上打了120,其他的工人将张抬出来放平,根据应急演练教过的方法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起搏,几分钟后值班领导到了现场,了解了事故情况,要求一定要保住伤者性命,又过了几分钟120到了,我们将抬上车一起前往医院,大概10分钟后到了医院,我们将抬进手术室,几分钟后医生出来说已经尽力了。我打电话给值班领导说明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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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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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

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

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

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

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

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

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

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

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

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

工伤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

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

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

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

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

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

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

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

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

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

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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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申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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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三、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发生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五、发生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六、事故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七、伤(亡)人员情况:

八、事故经过: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点__________分工作时间内,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伤。申请人受伤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时_____分(与初诊病历时间相同),到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与医院诊断证明书完全一样)。

九、事故分析:_________________

十、整改措施: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调查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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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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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名称:1#M机曲轴Ⅲ.Ⅴ列曲拐烧坏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

3、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20__年11月18日 0时00分至20__年11月18日0时07 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1)、设备型号:4M8(3)-36/320型, 制造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生产

(2)、投产时间:20__年1月(1979年生产,从吉林延边化肥厂购买的旧机)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1#、2#、3#、4#、6#M机运行,5#M机不能备用(在修)。压缩机进口压力为310 mm/Hg,出口压力为30Mpa,本机油压为0.3Mpa,全厂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1月18日0时0分,当班操作工周泽民准备进行排油作业时发现1#M机油压只有0.2Mpa,机身内有响声,周立即跑到大M机2楼通知班长刘焕然,周和刘到1#机时听到机内有很大的响声并看到曲轴箱呼吸帽有油烟冒出;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立即用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拆机检查,打开曲轴箱盖发现Ⅲ.Ⅴ列连杆大头瓦温度高,曲拐损坏严重。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轴进行检查发现曲轴定位轴颈通往Ⅲ.Ⅴ列曲拐颈的油管松动,Ⅲ.Ⅴ列曲拐颈磨损约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认定为因供油不足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不及时果断)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曲轴:修复价值1万元;轴瓦;9副 0.325万元,压转子:0.42万元,合计:1.745万元。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②不加强巡回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③操作技能和判断力不强、没有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责任心;

(2)、精心操作、增加巡回检查频率,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禁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12、对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事故责任分析:

①因供油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后处理不果断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班操作工应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② 班长不加强巡回检查,应负联带责任。

(2)、处理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

①、对当班操作直接责任人周泽民处以罚款500元

②、对当班班长刘焕然处以罚款100元,

13、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注明职别):

公司:刘寿华(副总经理)、张建新(总工程师)、鄢义新(副经理)、 生产部:邓长林(安全科长)、王焕清(设备科长)

碳铵车间:汪丛庆(设备主任)、陈昌金(副主任)

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操作工:刘焕然(班长)、周泽民(当班主操)、

李世松(操作工)、邵国兵。(操作工)

主持:张建新

记录:王焕清、邓长林

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

20__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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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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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

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二)事故性质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设备故障后未导向安全。经事故调查组对采集驱动单元测试,以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组成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和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测试,并经动车组实车模拟试验验证和反复分析论证,查明:从软件及系统设计看,温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检测到采集电路出现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传送给主机的状态信息一直保持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机收到故障信息后,仅把故障信息转发至监测维护终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接收采集驱动单元送来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依据故障前ZUI后时刻的采集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从硬件设计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采用两路独立电源设计,一旦电源失效,PIO机柜中全部

PIO板将失去采集电源,当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造成采集驱动单元采集回路失去供电;两路输入采集来自一个源点,无法构成输入信息的安全比较。这两处硬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将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完全交由下属通号设计院等企业负责,监督管理缺失,对相关重点设备研发情况不跟踪、不过问,致使先后向合武、甬温铁路提供了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2)通号设计院的问题。

一是决定研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不慎重。通号设计院领导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研发过程、进度的情况下,仅凭列控所负责人口头汇报,即同意启动升级平台研发工作。

二是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列控中心设备的PIO板未经评审的问题;管理和监督列控所的研发工作不力,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文档缺失等问题失察。

三是科研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下属企业列控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失控。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未对产品研发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管控,未能保证提供的信号产品达到“故障导向安全”的根本要求。

(3)通号设计院列控所的问题。

一是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线建设合同约定的列控中心设备难以满足合肥站工程建设需要,以及现有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采集轨道电路继电器信息模块、PIO板研发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向通号设计院领导建议开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即后来定型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未组织正式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团队,仅靠列控所有关负责人口头指派相关人员研发;对设备研发设计过程管理控制不严格,导致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审核研发文档不规范,且部分文档缺失。

三是违反程序开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未对列控中心设备特别是PIO板开展全面评审,也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设备在故障情况下不能实现导向安全的严重设计缺陷。

2.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存在问题。

(1)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在铁路建设中抢工期、赶进度,片面追求工程建设速度,对安全重视不够,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健全;设立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和系统集成办公室,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公室、项目组与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削弱了有关部门正常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多个环节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总共在包括甬温线在内、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的

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使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铁道部于8月19日全面整改完毕);对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标准执行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对合宁、合武、甬温铁路客运专线列控中心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在铁路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不系统、不完整的情况下,草率对合宁、合武线列控设备定标选型,造成两线列控设备接口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引发了合肥站、合武线列控中心设备型号的变更,导致后续一系列工作操作不规范;指导、协调甬温铁路招标时,审查同意在温州南站等18个车站招标采购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跟踪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不力。在组织召开合宁铁路CTCS-2级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议,要求合肥站按合宁铁路相同类型的列控中心设备进行设计比选后,跟踪督促不力,未发现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对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失察。

三是推动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工作。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推动科学技术司、运输局基础部对不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

(3)运输局基础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信号新产品上道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的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审查、试用和上道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未对信号新产品评审、试用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特殊规定。

二是作为信号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审查把关不严。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审查资料不完善等情况下,会签同意科学技术司起草的技术预审查意见。

三是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组织召开合武铁路列控中心设备类型专题会议,有关人员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经过技术预审查及合肥站开通使用、尚未进行现场测试的情况下,未经严格试验、审查,草率同意合武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4)科学技术司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明确规范的技术审查规定。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程序明确、内容具体、要求严格的有关技术审查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致使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技术审查无依据、不规范。

二是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在合宁线建设工期要求紧迫、有关司局催办和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在合肥站已经进场安装的情况下,根据通号设计院、合宁公司提交的CTCS-2级列控系统技术审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

三是违规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试验和上道使用。会同运输局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印发文件,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客运专线工程现场试验和上道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该文件印发上海等路局及相关单位参照实行,客观上对仅通过技术预审查的

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甬温铁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据。

3.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上存在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应急处置不力。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红光带”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对列车调度员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的问题监控检查不力。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车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

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填记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后,没有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本单位和所属车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温州南站执行车机联控作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执行有关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车务系统专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电务值班人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得知出现轨道电路故障后,未对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一离去轨道电路故障登记停用即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登记联系就对除5829AG之外的轨道电路设备进行插拔更换,违反了《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杭州电务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是电务处对电务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有关人员未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的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上道检查的调度命令,擅自打开防护网通道门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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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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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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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酒驾事故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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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事故调查报告

一份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

根据来自4538位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18.97%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一、饮酒+开车=致命的结合

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有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专家的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为30%。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二、酒精对驾驶员的影响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受到酒精影响的司机通常会有如下特征:

1.对信号灯反应慢;

2.;摇摆不定、突然转向、飘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线驾驶;

3.逆向行驶

4.乱踩刹车;

5.转弯幅度大;

6.没有原因就停车;

7.蛇行;

8.天黑时不开前灯;

9.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10.开车速度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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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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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调查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编制。本报告总结了XX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和XX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四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09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XX年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依法治安和深化“打非治违”信息公开力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总体情况。

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访谈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总局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同时通过主流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政府网站。XX年,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6668条(其中总局网站16048条,煤矿安监局网站620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353条(其中安委会和安委办信息70条、总局信息214条、煤矿安监局信息69条)。

此外,发布政务新闻380条、事故信息862条、安全分析124条、各地信息4577条、转载媒体信息328条。对总局重要会议、事故现场、暗查抽查及各项重大活动共进行了182场采访报道。网站日平均被访问1.8万次。

2.新闻发布会。XX年,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了4场新闻发布会,都由总局新闻发言人出席。其中,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发布1次。发布会内容主要为介绍当前工作重点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强信息发布,XX年总局专门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总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总局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参加一次,每月自主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3.网络在线访谈。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总局建立了总局司局长在线访谈制度,定期邀请有关司局负责人到中央政府网、新华网等做客访谈。XX年,总局相关司局长在中央政府网、新华网开展访谈9次,就当前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与网友一起交流。解读内容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监管、非煤矿山“双十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

4.《公告》。XX年,总局共编辑出版《公告》12期,收录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162篇,并分别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各期《公告》。各期《公告》电子版全文均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5.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在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分别开设总局官方微博,并建立了总局官方微信。到XX年12月底,共有粉丝280余万人,累计更新微博微信900余篇,转发评论5000多条,浏览逾5000万人次。

6.其他方式。对新推出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大举措,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进展和成效,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还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及总局主管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XX年,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255条。《人民日报》刊发常规稿件45篇、专刊5期共10个整版。新华社发稿164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143篇。《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共发稿140余篇。

XX年总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这一年总局出台了5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都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在媒体广泛发布。

(二)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XX年,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决策、人事、财务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等进行了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全年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10 条、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信息47条。发布了38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和26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跟踪督办信息。

在XX年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重大事故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中,共批复结案59起(包括34起重大事故和25起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其中54起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XX年发生的“3•1”、“7•19”、“8•2”、“8•9”4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布。

2.决策公开情况。XX年,总局在政府网站上对21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和工作部署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清理行政审批事项。XX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大项,加上XX年取消的安全培训资质审批事项1大项,取消下放比例达到50%(小项比例达到62.8%),超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二分之一的目标任务。

4.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XX年度部门预算和XX年度部门决算。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详细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将总局直属的华北科技学院的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以及煤炭总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纳入公开工作范围。在安全生产资质管理信息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及时公布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考试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6.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公开。明确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干部信息在总局政府网站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情况做出了在总局政府网站发布的规定。XX年做到了全部人事任免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XX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做到了全程信息公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及面试工作、网上公示等均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XX年共依法依规处理了依申请公开件50件。对现有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办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

1.申请情况。XX年,总局共收到21人提出的5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情况。经审核,总局共受理18人41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6人9件申请未予受理(其中,4人7件为重复申请,2人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办理情况。总局受理的4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都在法定期限内于XX年办结。

4.行政复议情况。XX年,总局未收到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复议终裁通知。

5.行政诉讼情况。XX年,总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通知。

6.收费及减免情况。XX年,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XX年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XX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的基础上:

1.大力宣传、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强化依法治安。

2.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坚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建立抓预防、抓治本、抓落实的机制。

3.在确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的基础上,依法推进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全文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在财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力度。

此外,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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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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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本次调查主要任务有如下:

1、调查村庄房屋建筑状况填写村庄居住区建筑物基本情况表,并绘制区域简图。

2、拍摄不同年代的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物的照片,将其整理绘制饼图。

3、编写个人村庄调查报告,运用所学提出关于村庄整治的建议方案。

于20xx年12月9号下午2时,我们小组带着所调查的新合庄遥感图纸以及调查表前往目的地,开始我们的调查任务。

二、村庄位置:

新合庄村位于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以北,邢州大道以南,豫让桥路以西,火车道以东,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划为城中村。

三、村庄的概况:

村里大概有二百多个住户,村子的西面的大片农田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村里的许多居民从事批发零售业,有的还摆一些小摊靠买煎饼果子、豆浆、油条等食物来获取额外的收入。村里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去了,留在家里的都是一些老人、妇女和儿童。近年来,随着邢台市的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引导,新合庄村也逐渐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当中去了。

四、调查内容:

附件一(新合庄村居住区建筑物的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现代建筑质量一览表)

五、调查数据分析(附饼图)

通过小组调查的片区,新合庄第一片区共有57户家庭,村庄有百余口人基本上是中老年妇女以及婴幼儿,男青年壮劳力外出打工。该村庄的房屋建筑年代主要是集中在九零年代,其次是八零年代,少数是六零年代。

六、村庄的现状及问题(附图)

七、村庄整治意见或建议

在新合河庄调查期间,小组成员发现该村庄的房屋建筑大部分是粉刷砖混的二层楼房,村民实现了基本的住房保障。

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下:

1、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依然着危房,有的甚至坍塌。

2、村庄里面的道路崎岖不平,坑坑洼洼,村里主要都是老年人以小孩子,对于他们的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3、村庄缺少统一的排水设施

4、在村庄调查中,我们发现村庄里没有垃圾车或者集中处理垃圾垃圾堆放的垃圾池,村里的垃圾倒在闲置的的地里,而这些地又临近村边造成村庄整体环境“脏”“乱”“差”。

5、在村庄里我们还发现有许多的闲置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土地的浪费。

建议:

1、村政府应发挥带头作用,对于村庄的危房以及重新修置的房屋

进行整治,既保障了村民的居住安全以及保持了村庄的完整风貌。

2、在村庄的整治过程中,应规划排水片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村庄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3、俗话说得好“要致富先修路”,村政府应加强村庄的道路整治,带领村民就地取材把村里的不用的大石板铺平道路。村委会也应该筹集资金来完善村里的道路设施系统。

4、村里的垃圾设施不完善,导致村里的环境差。我们可以在村中以几户为单位建一个垃圾池,防止垃圾乱倒。

5、村里的闲置土地应该整体的利用起来,可以将其平整在上面建设娱乐健身设施,为村里的老人以及小孩提供一个休憩和玩耍的环境。

经过整治后,村庄的整体风貌有了明显的提升,人居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基础设施配套也逐渐的完善,村庄有了集体活动的小广场,极大地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质量。

八、调查总结:

通过这次小组集体调查,我们充分发挥了团结合作的精神完成此次的任务。这次调查,我们将课本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学习看遥感图纸以及分析整理材料,锻炼了我们的动手、动脑的能力,激发了创新创知的思想。为以后规划及整治村庄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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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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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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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地铁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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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杭州地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

2019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4900余万元。

该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省委、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领导先后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事故调查指导小组,指导我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为确保事故原因分析和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调查组聘请了省内外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岩土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事故原因技术分析小组,对北2基坑施工建设过程中勘探、设计、施工程序、设备材料、土性等要件进行技术分析。经过对湘湖站北2基坑施工现场反复勘察,查阅、分析大量有关技术资料,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并通过一系列探测、检测、试验和验算,形成了《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调查分析》等9项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又专门组织国内相关权威专家,对《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工作作了批复。省委、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工作,多次专题听取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事故项目名称: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

2、项目内容:杭州市地铁一号线工程湘潭工段(露天开挖作业)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

1、建设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投资基本情况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企业,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

2、总承包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分包单位全称及分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中铁四局,隶属于中铁集团下属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

4、监理公司全称及基本情况,监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同济大学对外服务的大型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企业,工程领域涉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造价控制、项目管理等。拥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水利、电力、通讯等十多项专项监理甲级资质。

5、建设工程(项目)政府专项监管部主管部门及对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基本情况 2019年,杭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开始组织编制。同年8月,初步完成了轨道交通建设分期实施规划、分期建设投资平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的编制。9月,国家对各城市地铁的审批程序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对“建设规划”的审批。2019年底,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杭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结果已经上报给发改委。这标志着杭州地铁建设进入了启动阶段。2019年3月,几经论证修改的《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提交最终报告,两院院士周干峙等近十位国内专家对其进行了认真评审。终审结束后,杭州市未来50年的轨道交通格局基本定型。

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坍塌首先从基坑西面的地坎开始的,紧接着,基坑里的支撑管架不断倒塌,然后整个路面开始下陷,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正在施工区域塌陷,施工现场西侧路基下陷达6米左右,将施工挡土墙全部推垮,自来水管、排污管断裂,大量污水涌出,同时东侧河水及淤泥向施工塌陷地点溃泻,导致施工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

(二)施救情况

事发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正在国外出访的省委书记赵洪祝打来电话,要求政府和杭州市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尽全力减少事故损失,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省委常委、市书记王国平等领

导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工作:一是事发地点的排水和维持秩序、查漏工作,由萧山区负责,公安消防配合;二是被困施工点人员的抢救工作,以公安消防为主,施工单位配合,施工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由地铁集团和施工单位负责;三是组织伤员的抢救工作,由市卫生局和萧山区负责;四是组织专门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细查,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处;并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各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响应省市领导的指示全力展开救援工作,公安消防武警调集近千人第一时间赶到开展抢救伤员,地铁集团组织10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抢险查漏落实现场的安全措施。

20:25,浙A95M15红色凯越HRV吊出水面

20:30,一辆黑色面包车吊出水面;

20:33,一辆蓝色标致207吊出水面;

20:42,浙AGN521白色飞度吊出水面;

22:02, 浙AT8557蓝色出租车吊出水面;

22:26,浙A19P89桔黄色乐骋车吊出水面;

22:45, 皖S28965厢式大货车吊出水面。

而第一批是营救人员15:45赶到的萧山消防大队萧山中队25名消防官兵,他们在四十分钟里,救出了6个工人。

(三)人员伤亡情况

吴金法47男 淳安 多处挫伤

徐子藩81男 杭州 多处挫伤路人

方炳宝18男 淳安 多处挫伤

祝孔刚41男 河南 多处挫伤留院观察

陈景友38男 河南 多处挫伤留院观察

苏国沦41男 诸暨 多处挫伤

张述清30男 四川 多处挫伤留院观察

管红喜43男 淳安 多处挫伤

宋长法48男 淳安 左胫排骨开放性骨折住院手术

曹松柏55男 安徽 蒙城髌骨骨折住院

方德伦43男 湖北 右肾挫伤、盆骨骨折,胸部挤压伤,头部外伤住院

傅美珍47女 萧山 踝骨骨折住院路人

孙全运58男 安徽 胸外伤,气胸住院

方金木 31 重伤住院

王春永 28 重伤住院

王全勇 35 软组织挫伤

叶志国 42 富阳 长口镇头脑软组织挫伤

步中现 32 河南 平顶山布宫村 左脚摔伤右眼皮受伤

黄有付 35 河南 胸部、头颅挤压伤抢救无效死亡

金国飞 30 城厢中队 腰部拉

汪斌 32 万谷纺织有限公司 头部外伤

瞿裕昌 30 杭州蒋村 手外伤

朱举忠 56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乡 软组织挫伤 留院观察

何世志 42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乡软组织挫伤 留院观察

徐卫喜 43 淳安千岛湖 肾挫伤 住院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背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元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施工监测掉效,没有采取有效补救办法。

(二)间接原因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是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而且介入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需要别人解答的题目,没有患上到应有重视和踊跃提防整改,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篇二:上海地铁事故分析报告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上海地铁官方微博9月28日晚间在其官方的网站公布了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的原因,经排查,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28日晚8时,上海地铁10号线全线恢复通车。

伤者增至284人

据新华社电,截至28日上午9点,共有284人因地铁追尾事故到医院就诊检查。目前,已有189人出院,住院和留院观察95人。就诊检查人员中外籍人士7人,其中4人已出院,3名在院的为轻伤。目前,在院人员伤情稳定,无危重伤员,无死亡人员。

据了解到,在伤员中有1名双胞胎孕妇,昨晚已经从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转至妇产科医院治疗。到目前为止无明显不适,生命体征和专科体检均无异常情况。1名6个月的孩子已于昨晚从曙光医院转至儿童医院,治疗完毕后现已返回家中。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瞿介明介绍说,新增加的13人是27日晚上7点之后自行从家中到医院就诊检查的,经查均无大碍。

上海地铁追尾调查结果公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9月28日,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上海地铁10号线的调查结果公布。不过,这只是上海地铁运营商的申通集团的自查结果。不过,调查组对于事故最终原因的官方结果尚未公布。

当日下午公布的调查结果认为,这起事故起因于当天设备失电,致使运营信号中断,地铁10号线行车作业人员即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但是有关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上海地铁称,申通集团已向本次事故调查组递交了10号线“9.27”事故中机车技术数据、录音数据等原始记录,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对地铁10号线相关运行设施安全性能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分析。在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限速运行方式,于28日8时恢复通行。进一步调查结果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将追究事故责任者。

而对于设备失电的具体情况以及人员操作中的具体失职行为,上海地铁官方并未公布。此前饱受质疑的信号系统供应商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其到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也无具体说法。

目前,上海方面已经成立了由上海市安监局牵头的调查小组,由上海市建交委、交通港口局等部门以及独立第三方参加,据了解,此次参与调查的不少成员来自2019年上海地铁事故调查组。

一位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表示调查“需要一些时间”,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9年的“12·22”冲撞事故官方调查结果是在事发24天之后公布的。

虽然这一最新进展中明晰了有关人员在人工调度行车方式阶段的失职行为,但是“设备失电”导致“运营信号中断”的表述并未能厘清公众的疑惑,即为何信号失电。

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副院长罗雁云介绍说,地铁供电根据功率大小、安全等级大小的不同分为动力线、控制用电、辅助设备供电、车辆用电几种。控制通信信号系统的供电是控制用电。

一般而言,除了正常的供电之外,根据地铁规范要求,任意变电所必须有两路电源。通信信号更是自带UPS供电电源,“就像蓄电池一样,作为应急电源来用,容量很小,大概可以供电半小时左右,以避免信号系统突然断电”, 罗雁云说。

在两路电源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具有UPS供电电源的情况下,发生了什么情况导致必须切换人工调度目前仍不得而知,“地铁运行中人工调度一般不用,是一种非常模式,因为运行效率非常低”,一位地铁行业专家说。

9月27日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布的信息显示,上海地铁10号线新天地站设备故障,交通大学至南京东路上下行采用电话闭塞方式,列车限速运行的时间为14:10,两列车发生追尾的时间为14:51,中间长达41分钟。6123456>>

上海地铁公布上海地铁事故原因,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一样都有故障导向安全的要求,在信号系统出故障后改人工调度。在人工调度阶段发生故障应该说人为调度的操作失误是直接原因,按照规定在不能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应该停车。”罗雁云分析。

但是信号设备故障率这么高,背后的原因也无法不被继续追问。上述地铁行业专家认为信号设备故障频发除了追问具体供应商外,还应当拷问背后的制度因素,例如准入制度,第三方检测制度,而不能够完全靠企业自身来达到要求,“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运动式排查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自查结论,并没有提及在此次事故中被广为质疑的卡斯柯。据了解,此前,2019年上海地铁“12·22”冲撞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卡斯柯信号公司,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设施设备等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9月27日晚上海政府发布会上,上海申通地铁(6.17,-0.05,-0.80%)有限公司总裁俞光耀证实,为上海地铁10号线提供信号系统的是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当天下午,上海申通地铁公司也曾发出一个初步分析结果,指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上海地铁10号线在实施CBTC(基于无线通讯的信号控制系统)信号升级调试时,发生信息阻塞故障,致使后一列车重复使用前一列开往虹桥火车站列车的进路信号,最终致使两车追尾。

检察院介入

事故发生后,上海政府即成立调查组,由上海市安监局牵头,上海市建交委、交通港口局等部门以及独立第三方专家参加。目前第三方组成的调查组正在对当事司机和技术人员等进行调查,相关技术资料也被封存。

目前,分为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两个部分,其中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

事故调查组组长为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齐峻;常务副组长为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沈伟忠;副组长有三人,包括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周淮、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

成员则包括上海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士豪、上海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张耀庭、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综合交通处副处长朱建忠、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安监处处长刘斌、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副总队长程波。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在事故调查组中,上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恒进作为特邀成员加入了调查组,这或显示出调查的严肃性。

而专家组组长为原上海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刘瑞昌,成员包括原上海铁道大学电信系主任徐金祥;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运输管理系主任徐瑞华;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通号所总工程师秦悦。据本报了解,徐金祥、刘瑞昌等早前已经参加过2019年上海地铁事故调查。

据一位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表示,一般会查阅列车事故记录、视频监控图像、信号数据等等多方面相关资料,还会组织现场“复测”,约谈相关方,最终从运营、车辆、信号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有业内人士认为,调查组中官员较多,专业性人士相对较少。

设备失电原因未提及

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尽管初步结果称“设备断电致使信号中断”,但作为事故线路信号系统供应商的卡斯柯以及相关的中国通号集团、阿尔斯通公司皆保持沉默,依旧未作出正式回应。

9月27日,上海地铁运营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轨道交通10号线追尾事故是由信号系统故障而引发。而次日晚间,又公布消息称系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使信号中断,作业人员采用人工调度方式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导致事故发生。但对于设备为何突然失电,是信号设备本身问题还是其他方面问题引起,并未提及。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朱慧浩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乘客购票乘车之时,客运合同关系便成立生效。若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申通集团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申通地铁董秘孙安对媒体称,轨交10号线由其大股东(申通集团)旗下另一家子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跟上市公司申通地铁没有直接关联,目前其仅运营地铁1号线。6>

上海地铁公布上海地铁事故原因,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

昨日,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的内部人士证实,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的运营方系申通集团旗下的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运营公司)。第一运营公司负责媒体沟通的工作人员表示,信号系统供应商卡斯柯是否存在问题或应当承担责任,现在还没有最后定论,对于确切的消息及官方的回复,一切以集团公司对外发布的消息为准,第一运营公司不方便发表看法。

申通集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所有关于地铁追尾事故新闻的发布,不管是事故的原因还是后续的追责,都由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集团公司不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卡斯柯断网拒绝采访

作为信号系统总承包方之一的卡斯柯是否逃脱干系,目前相关方并未给出明确结论。与此同时,卡斯柯公司、其投资方中国通号集团以及阿尔斯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也皆保持沉默。28日上午,再次来到位于上海天目中路的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总部,该公司依然大门紧闭,一遍一遍地摁门铃,并隔着玻璃门大声提出采访请求,门内的员工视若不见、听而不闻,对到访的媒体记者一律置之不理。

连续两天在卡斯柯总部吃了闭门羹后,28日下午,又来到卡斯柯位于西藏北路的分公司,向公司前台表明来意后,接待人员称公司不接受任何采访,并称公司领导不在,都外出了。

此外,自27日晚间起,卡斯柯的官方的网站便已无法通过浏览器打开。

另外,28日再次致电中国通号集团新闻发言人杨万智,其手机仍然处于关机状态。而阿尔斯通的两位在华新闻联络人的座机也始终无人接听。

或涉中国中铁(3.04,-0.03,-0.98%)下属公司

据了解,上海地铁10号线牵降变供电系统安装工程,由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承建。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官方的网站2019年8月9日的一则消息显示,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承建的上海地铁10号线牵降变系统安装工程于2019年12月1日进场,项目包含11个牵引、降压变电所,17个单纯降压变电所,4个跟随变电所的设备安装、高低压电缆和光缆的敷设及系统调试任务。

该消息还称,上海地铁10号线牵降变系统安装工程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赢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一致好评。

此前受高铁建设降速影响,中国中铁业绩已受影响。其中报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4.87亿元,同比减少22.48%。

而其中报显示,有部分基金进行了减持。其中嘉实300减持了65.19万股,而第二大股东HKSCC NOMINEES LIMITED则减持了392.61万股。

另外,根据香港交易所数据,黑石(Blackrock)于9月16日在场外及场内以每股

1.85-1.874港元的价格,减持中国中铁1.65723亿股,套现约3.08亿港元,持股比例由此前7.36%减至3.42%。

信号供应商卡斯柯的发家史

据时代周报消息,9月27日 ,上海地铁10号线也发生了追尾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人们很快发现,9·27事故与两个月前的事故有一个惊人的相同之处,那就是信号调度系统的供应商,均出自同一家企业—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

矛头因此迅速指向这家国内颇有规模的信号供应商,通过梳理卡斯柯的发展轨迹,以及与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体制内通信集团,初步还原国内地铁信号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现状。闻名于国内信号领域的卡斯柯,成立于1986年,是铁路系统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它与上海地铁的渊源,始于上世纪90年代。

1994年,卡斯柯与当时的外方母公司美国GRS(现为ALSTOM)一道,夺得上海地铁1号线信号系统ATC的合同大单。这是当时国内第一个具备列车自动驾驶(ATO)功能的固定闭塞地铁信号系统。

起初,该项目因使用国外贷款而采用了国外设备,因此相应地,车辆等机电系统也采用了由国外公司提供的类似于“交钥匙”的承包建设模式,全线由美国进口引进。

但据卡斯柯公司的自我介绍,通过上海地铁1号线共三期工程的实施,卡斯柯已经完全掌握了基于固定闭塞技术的地铁信号系统。从1997年初开始,卡斯柯公司参考上海地铁1号线ATS的系统结构和功能,仅用18个月的时间,就自主开发了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ATS100系统,并声称,这是卡斯柯地铁信号系统国产化的起点。6>

上海地铁公布上海地铁事故原因,事发当天设备突然失电致运营信号中断,员工采取人工调度行车方式时未严格执行规定。

篇三: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杭州地铁一号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摘要:2019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约10人死亡,13人失踪,20余人受伤。事故造成了约4962万元的经济损失。经过调查分析,引起这次地铁施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过程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严重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和理论储备,以及业主和相关工程负责人对缩短工期的操之过急。此外,此项工程还出现了层层转包的违规行为。安全教育的欠缺和施工方法的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铸成了这起惨痛的坍塌事故。

关键字:土体坍塌,违规操作,不合法转包

一、事故背景

(一)工程概况

1.事故项目名称:杭州铁路一号线建设工程

2.项目内容:建设中的杭州地铁1号线项目,线路总长48公里,共30个站点,项目工程总投资220亿元。其中投资约为82亿元的机电设备项目,由杭州市地铁集团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出资、建设并获得25年的特许营运权。

3.铁路概况:车站为地下三层上下重叠的岛式站台结构,车站长161.75米,宽36.6米,深约27米,呈矩形状。最上面层是站厅层,中间层是设备层,下面则是站台层。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

1.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属企业,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及其他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于2019年8月成立,为杭州市地铁集团下属单位,主要负责杭州市轨道交通地铁运营与管理。

2.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总体、总承包单位。

3.分包单位:(1)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土木工程施

工为主导产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各类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给排水及建筑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制造、安装和销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施工机械租赁、维修及混凝土加工销售等。

(2)设计单位:持有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建筑智能化、境外工程承包、工程监理、测绘、勘察综合类等多项甲级证书

4.监理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同济大学对外服务的大型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企业,工程领域涉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造价控制、项目管理等。拥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水利、电力、通讯等十多项专项监理甲级资质。

5.监管部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过程

2019年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一场猝不及防的灾难使杭州成为全国的视线焦点,路面坍塌的长度75米,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11辆车陷入深坑。一个长达100米、宽约50米的深坑被瞬间撕开,现场路基下陷6米。来自施工现场东侧河沟以及断裂的地下自来水管、排污管的污水淤泥倾泻而下,淹没了很多失踪人员。

事故发生后省市区各相关单位全力展开救援工作,省市公安消防武警调集近千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抢救伤员,排除隐情和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切断电力、自来水,为现场抢险创造条件,地铁集团组织100多名技术人员进行抢险查漏落实现场的安全措施。事故调查组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建设厅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委以及市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经过考察研究,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 此外,各机构协调配合,完成了以下相关任务的分配:事发地点的排水和维持秩序、查漏工作,由萧山区负责,公安消防配合;被困施工点人员的抢救工作,以公安消防为主,施工单位配合,施工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由地铁集团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伤员的抢救工作,由市卫生局和萧山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细查,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处;并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恶性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操作原则不规范

一、基坑的开挖必须分层、分段,且开挖时间不宜过长,每次分层开挖控制在3米,分段开挖保证在15―20米;二、基坑必须先支撑后开挖,并把握好支撑的细节,基坑的变形要求在受控的状态;三、注意在雨天环境下基坑的及时排水,在完工后,要立即加固混凝土,确保基坑不变形。在事故地点那种松软的土质,挖的太深太快,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在编号为010107―SJ的湘湖站施工设计书中可以看到,塌陷的该段工程在设计图中被分成了38段施工段。每段由8米、9米到7.8米不等。现场土质含水量较高,这样的地质,不仅要基坑内降水保证土质干燥,基坑外也要降水,使得内外压力差尽量减小。然而就事故现场,施工部门并没有做坑外降水。

2.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过于求快

由内部文件显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中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为招标的“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湘湖站~滨康路站(19号盾构)”工程,中标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编号为2019-010-07的合同中标金额为30621.4188万元。而此次塌陷的湘湖站,编号则为2019-010-07-01,原施工计

划在2019年12月完成。

虽然杭州地铁已提前开工,但在具体站点的施工上,工期仍在一再加速。2019年初,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地铁1号线市民中心站成型,这个站点的建设时间从常规的两年左右压缩至13个月,整整提前了11个月。

3.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几乎只有“戴安全帽”。就在杭州地铁出事前的11月12日,深圳地铁一号线项目经理部还组织过年轻的技术人员进行学习。而学习的内容,竟是本应熟练掌握的中铁四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4.“项目部管理”成了转包

中铁四局一公司当时采取项目部的方式管理,后将中标工程分割成若干段,以“综合包干单价制”的方式分包给借用正规公司牌照的大包工头。而大包工头则将自己的劳务二次发包给了若干个小包工头。小包工头们则在开工前临时雇用毫无经验、刚刚从农田洗脚上岸的农民工。中铁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士承认。大致的程序是,公司组建项目部,由少数资深工程师带年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再发包给小工头负责具体施工。

5.地铁路线多次改动

地铁本来是越直越好,尽量取直。但出于对地铁经济的憧憬,杭州地铁一开始,就被各方的商业利益所影响,对路线进行了多次的改动。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技术问题

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基坑周边地面塌陷

2.土地太软造成土地滑移

土质太软造成的土地滑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土质流失性强、来往车流量大、雨水浸泡等原因造成了基坑内外压差较大,当内外压差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土体移动就不可避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能根据土质条件的变化灵活应变,遵循动态设计、动态施工的原则,是不会出问题的。

(三)事故性质

根据对事故原因分析,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本事故是典型的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

(一)主要责任人: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狄刚、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剑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春雷、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李辉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行政警告处分。

(二)次要责任人:中铁四局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河川,中铁四局集团总经理许宝成,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杰,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卫,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姚松柏,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院长张文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三)受害人:对事故家属和受害人进行安抚和经济等赔偿,并对所有在职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确实落实安全工作。

(四)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对承包人所做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赔偿。

同时承包人、建设方、监理单位以及当地建设部门也应结合事故调查和分析作出相应整顿和反思。具体整顿和措施可如下:

1.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体施工人员都应时刻牢记:可能发生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牢记于心!

2.开展建筑、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在建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以及大跨度、深基础、高支模架、高层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等技术新、施工难度大、工艺要求高的分部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会议决定,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会议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前一段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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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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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对于网上购物的调查时为了了解大学生网上购物的特点及行为需要,其中包括了大学生对网上购物的认识和看法,从而得出网上购物发展的趋势和应该注重的细节以及购物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二、调查对象

广大在校大学生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包括发送邮件从中获取反馈信息及在校内发放问卷)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共得到问卷50份。其中,由发送邮件方式获得的有30份,校内发放回收的有20份,已将邮件形式得来的反馈信息做了书面整理。

四、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一) 是否有网购经历

调查结果显示,随机抽取的50人中有45人有过网购经历,所占百分比达90%,只有5人无网购经历,所占百分比仅10%。这个数据说明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网上购物已吸引了众多大学生的参与和关注。

我们按是否有网购经历分别设置了问卷问题,将调查对象分为有网购经历和无网购经历两类,并在最后对所有调查对象关于网购活动相关问题所持观点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下内容是我们针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的统计分析:

对有网购经历的调查者的统计分析:

(1) 选择网上购物的理由

问卷中本题目以多选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给的7个选项中,A选项即认为网上购物可以节省时间,节约费用中选次数最多,为31次。其次为B选项,认为网上购物是由于学校去市区购物不方便,中选次数为26次。其后依次为E(时尚、款式新颖)23次,G(可以货比三家,没有营业员施加的压力)21次,C(寻找新奇商品)17次,F(受身边朋友影响)11次,D(出于好奇)3次。

为了能更直观地说明数据,我们用条形图对结果进行描述:

由此可见,节约时间和费用以及网上购物的直接便利等条件是吸引大学生网购的重要原因,而网上众多时尚新颖的物品可供选择和足以摆脱实体店里营业员的极力引导和推销打扰的良好购物环境又为追求个性和自由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选择平台。这些都足以成为大学生选择网上购物的有影响力的理由。

(2) 网购中经常选择的产品

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在网购中选择最多的是衣服饰品,其次依次是书籍及影音类物品、礼品、美容化妆品、生活和体育用品、手机及数码用品、电脑及配件、其他、食品类。这个问题的设置主要是想据此了解一下大学生网购时物品选择趋向的问题。从中不难发现,大学生选择的物品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这也更能反映出网购对他们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这样一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大部分的大学生都选择网购了。

(3) 网购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因为网络毕竟是个虚拟世界,因而网购中难免会遇到物品与实物不符,从而难辨真伪等情况。大多数学生认为他们在网购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物品描述不清,难辨真伪,其次是物品到货速度太慢,然后依次是商品种类和网站数目太多、网站速度太慢、在线支付不安全和界面复杂,不易操作等困难。

我们不难看到物品描述不清,难辨真伪所占百分比达49%,是大学生在网购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然后是到货速度慢及商品种类和网站数目太多。这就要求商家要如实发布商品的相关信息并提高发货速度,而有关物流公司则要提高商品运输效率,以使消费者真实了解所需商品并及时收到所选择商品。

对无网购经历的调查者的统计分析:

(1) 没有尝试过网上购物的原因

本题中,选A不知道如何网上购物的有4人,选B习惯传统购物的有1人,选C商品质量难以保证的有3人,选D害怕网上支付不够安全的有3人,选E网上购物程

由此可见,简化网上购物程序,提高商品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是进一步促进网购发展的重要手段。

(2) 具备哪些因素会选择网上购物

结果显示,认为网站商家信用度高将会选择网上购物的有2人,认为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将选择网上购物的有4人,认为如果提供免费送货将选择网上购物的有5人,调查者对商家开设赠送抵金卷等其他优惠活动则不予关注,这两项的中选次数均为0.

三、总结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网购在大学生中是一种较为流行的购物现象,它足不出户便可选择自己喜欢的各种商品,这为购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并节约了相当的时间,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购这一现象将会为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其前景看好。但是,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目前网购中还存在这诸如管理混乱,规范不健全以及由此导致的网络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辩证的对待网购这一现象,正确对待其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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