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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申请书模板【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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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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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

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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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的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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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某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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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的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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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20__)某某民初字第00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将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将已提取的异议人在某某银行某某支行账户内的资金依法进行执行回转。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等人金融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系异议人法定代表人个人与申请执行人的民事纠纷,异议人系案外人且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纠纷与异议人无事实及法律联系。贵院作出的(20__)执行字第0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异议人20__年度的收入。该执行行为严重侵犯异议人的合法权益。20__年度的租赁收入系异议人20__年度的主营收入项目,但异议人20__会计年度尚未结算,各项规费税费尚未依法缴纳,员工工资、承包人承包费用等等亦未支付,贵院提取异议人营业收入的行为,致使异议人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已造成异议人对他人违约之损失。另根据贵院年月日作出的(20__)执外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贵院亦认可在执行过程中冻

结异议人账户的行为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账户的冻结。试问?冻结异议人的账户都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那么直接提取异议人收入的行为又有何合法依据?因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执行,并将已提取的异议人在某某银行某某支行账户内的资金依法进行执行回转。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

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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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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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与天津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 ,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执行案外人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X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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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正规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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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__(__市__x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____年生、汉族,住__市__x路文____栋__室。

项__(__市__x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__x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x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__、项__(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__市__x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__、项__(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__、项__(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__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__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__、项__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市__x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__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__、项__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__、__[__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__、项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_仲裁委员会(__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项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_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复议于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__x年7月10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项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__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__、项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_仲裁委员会(__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项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__、向__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__x年8月13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市__x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__、项__下达了(__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__、项__(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__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__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__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项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__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__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__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__、项__(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__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__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__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__、__[__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市__x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市__x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__市__x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__、项__(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__、项__(案外人)对__市__x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__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__市__x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__、项__)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__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__x律师电话:____X

____年X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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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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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_,男,汉族,__x年1月20日生,住址,__市宏伟区东方路小区100号。

委托代理人:张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__省__市西岗区沈阳路205号,电话:____________。

执行异议请求

请求_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_并告知,现受__市文圣区法院的委托,依据(___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__)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__予以配合,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配合,__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___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__)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请贵院予以考虑。

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__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纠正。如果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给予我们。

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__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委托__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若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倘若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

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谢谢。

此致

_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

张__律师

__x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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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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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__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__号院__号楼东X单元

法定代表人: __X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1、中止对郑州市金水区__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号四套房屋的拍卖。

2、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办理周某某执行案时,查封了周某某仅在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四套房屋,并拟对上述四套房屋进行拍卖。由于申请人与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自始没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贵院拍卖该四套房屋将严重侵犯申请人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请人希望贵院执行庭立即中止拍卖行为并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权自始归申请人,不属于周某某,法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周某某于20__年3月20日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屋并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这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两卖,但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合同备案不同与预告登记,更不同与权属登记,预告登记仅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即物权效力待定,只有权属登记才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果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的准物权效力消灭。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合同,则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权一直都在申请人名下没有变更,更不属于周某某。因此,贵院查封的周某某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产,贵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权仍在申请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终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二、周某某对申请人严重违约,申请人已于20__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并于20__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

周某某在购买上述四套房屋时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银行银行贷款465万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致使光大银行自20__年2月份开始从申请人账户扣划近100万元保证金,而且该扣款行为还将继续。由于周某某没有偿还能力,合同已经根本无法履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申请人被迫于20__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20__年8月22日向郑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周某某也没有在申请人发出解除通知三个月之内提出合同解除的异议,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从法律上已可以认定。目前,只是由于周某某不主动协助申请人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应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以取得确定合同解除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金水法院虽然预查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状态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该房屋并不具备拍卖处分条件,贵院应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预查封措施

1、预查封与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法发[20__]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设了“预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2、本案因周某某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

《通知》第十六条: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由于周某某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于20__年6月16日通过邮政局的特快专递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__年7月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解除之诉。申请人已不可能将上述四套房屋的权属登记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为周某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权现在不属于周某某,以后也不会属于周某某,在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该房屋不具备拍卖条件,法院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执行局在不知晓申请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因以周某某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预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转移合同权利,这并没有错误,申请人不持异议。但法院执行局拟对这种预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该拍卖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预查封状态下,拍卖仍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这种做法,将成为全国首例,应是违反法律规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请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应退还给周某某的款项协助法院执行

目前申请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某某对上述四套房屋已没有交付请求权和所有权转让请求权,周某某只有对四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针对已付购房款在申请人扣除相关款项后所剩余款项享有请求权。

作为执行局只能依据申请人与周某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对申请人的债权,让申请人协助执行应退还给周某某购房款,而不是执行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对于周某某所欠银行贷款,应从周某某房款中退还银行。由于申请人为周某某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人已通知光大银行解除《个人贷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请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应对申请人承担的损失(如申请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银行贷款、违约金等)后,可根据法院向我们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应退给周某某的款项交予金水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

对周某某的执行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这种合法的方式来要求申请人对周某某剩余房款协助法院执行,而不是通过违法拍卖尚属于申请人的房屋(仅有合同备案)来完成对周某某其他案件的执行。

本案中,申请人同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周某某的购房款在扣除银行还款、申请人被扣的保证金及周某某违约金后,协助法院执行庭将剩余全部款项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结此案,维护周某某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案外人特向贵院提出明确的执行异议,请贵院立即终止此拍卖行为,解除对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集团·河南__置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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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的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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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王淑纯就(20___)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尾连(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淑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____年__月__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淑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王淑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淑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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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被申请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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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00号

委托代理人: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____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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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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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请求事项:解除对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

申请人与_____在合肥市开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__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20__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诺在20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约定的20__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__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与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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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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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__,男,__年×月×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区梨园地区__村__号。

被申请人:__市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职务:主任 地址:__市__区__路__号 联系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___年3月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____年7月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年9月__日作出(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年12月__日下达(____)通执字第__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_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___年7月20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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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的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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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__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请求事项:解除对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在__市开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__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__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诺在__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约定的`__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__x年1月4日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与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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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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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请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城区法人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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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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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山东省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朝阳区__________号院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申请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朝阳区__________号院内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事实与理由:

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你院受理,因朝阳区__________号院内原有建筑物__________平方米,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和装修,又出资新建建筑物约__________平方米。如租赁合同解除必然涉及装修和新建建筑物的补偿和赔偿问题,故依法申请对上述房产、装修和附属设施进行评估,望准许。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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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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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xx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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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执行异议相关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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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女,汉族,住,手机。

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 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承担也不同。

申请人被骗做了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

二、瑕疵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 所主张,申请人存在抽逃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东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

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复杂,并非可以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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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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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永桂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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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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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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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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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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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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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告或反诉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身份事项)。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与异议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系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或反诉_____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诉……(案由)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现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具体理由),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人加盖公章)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辩状副本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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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被申请执行异议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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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x号。联系电话:________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x湾__号__岸__栋x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 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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