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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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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担保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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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借合同字第号

经xx银行___(下称贷款方)与___(下称借款方)和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xx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元,用于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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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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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人:_____以下称甲方)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1、向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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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私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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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经营所需资金的周转,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六、借款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二)、(三)、(四)。

七、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五)。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债权人有权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债务人自主支付或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债权人“受托支付”是指债务人授权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发放前,债务人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债务人账户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后,如果由于基础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退回的,债权人对于该退回的借款资金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贷。

(二)债务人“自主支付”是指债权人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三)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部分由债权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根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本合同的具体借款发放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四、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还本法:按月或按季归还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

(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六)其他还款法。

三、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经借贷双方约定,债权人提供债务人递延还款服务,即在借款发放后的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借款本金,待约定期限届满后,根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具体递延期数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八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

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为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六、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七、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

八、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立约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资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如该担保物权不可能生效的,则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待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根据征信上报规则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则以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则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九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用途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及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约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行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贷后管理等委托事项,并根据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在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未落实相关借款承诺事项;

(五)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五)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六)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并立即执行,具体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双方针对具体违约事项对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七)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本合同针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具体违约行为有具体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相应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等约定。

四、为免歧义,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以本合同约定的较高标准违约金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担保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债权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及抵押权人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送达、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一。本合同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权人延缓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还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务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宣布已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立即偿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人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等),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归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债务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六、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还款情况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减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决定调减或取消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七、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须履行。

八、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主债务人(签字):

共同债务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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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质押担保三方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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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借款人: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 ,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日期:

出质人:

日期:

贷款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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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担保类-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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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 甲方以本合同 “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1.2 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1.3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加工、混合、附合、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等手续。

1.4 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2.1 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2.2 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及注销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财产登记。甲方应于抵押登记完成当日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四条责任承担

4.1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4.2 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贷款账号、还款账号、还款方式、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变更债务履行期限的起止日),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乙方与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或增加贷款金额,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甲方仍对变更前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4.3 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4.4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乙方向甲方主张担保权利,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5 如果债务人或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甲方仍承担担保责任。

4.6 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的,甲方仍承担担保责任。

4.7 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或变更主合同的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4.8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在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时,不得损害乙方利益,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如甲方已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取得了款项,应首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4.9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甲方同意,在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4.10 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辖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中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保养及合理使用抵押财产,按时交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抵押权设立前,甲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告知该第三方乙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乙方实现抵押权。甲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变更、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甲方应当对保险期限作相应的延长。如甲方中断保险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代甲方办理抵押财产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非因乙方过错,抵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息的,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如提供物的担保的,应按照本条的约定办理保险。

甲方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抵押财产在抵押前已保险,甲方应按上述内容对保险单作相应的批注或变更。

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6.1 以所得款优先支付处理与抵押物相关的费用;

6.2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6.3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6.4 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6.5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6.6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之日(抵押财产续保,则为续保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方预留有关保险索赔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

第七条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出资、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7.1 以所得款优先支付处理与抵押物相关的费用;

7.2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7.3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7.4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7.5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后,可将所得款项自由处分。

第八条第三方妨碍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被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抵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该赔偿金或补偿金,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8.1 以所得款优先支付处理与抵押物相关的费用;

8.2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8.3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8.4 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8.5 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8.6 甲方重新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

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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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独栋别墅抵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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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抵押人:

借款人:

第一条:乙方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抵押担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整¥:_____元整,抵押地址沈阳市区街号幢号值。抵押期限为,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签字后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他项权利证。

第四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及执行合同所需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在房地产抵押借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现状的证明。并保证该抵押房地产产权明确,权属清晰,没有任何权属纠纷。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在甲方处封存,在乙方未偿还清借款前,乙方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管理,并不得转让、赠与、出售、重复抵押、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如发现乙方有上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保险,在抵押期内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借款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关费用。如未办理保险,发生抵押物的损毁、灭失情况,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于5日内增补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享有对乙方债务的最终索取。

第八条:如乙方因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等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催收欠款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此抵押的房地产更名、变卖、拍卖,实现抵押权。

第九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抵押权人签字:

抵押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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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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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户/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______年,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2、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12.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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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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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乙方将与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项目贷款义务,所贷款项将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2、甲方为乙方股东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方,为了支持项目建设,甲方同意为乙方与银行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明确双方在银行项目贷款担保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向银行申办的项目贷款本金数额为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利率执行: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贷款的具体事宜以乙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第二条经双方初步协商,甲方同意以其下列资产为乙方与银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配合办理相关担保登记手续。

第三条甲方向银行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具体事宜,根据银行与甲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担保条款或单独的银行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协议,不得出现任何违反该贷款协议约定的情况。对于可能存在的逾期还款、还款能力不足等潜在风险,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况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公司股东会和甲方通报。

第五条乙方不得隐瞒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应当定期向公司股东会和甲方报送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以便甲方随时了解和掌握乙方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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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履约担保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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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出具人民币保函,受托银行同意出具此项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有(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并一次存入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存款只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索赔

四、委托人不能在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存足保证金的,委托人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时,_________(反担保人)应代委托人归还受托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其中企业债券_____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_____元,国库券_________元)作为抵押,当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偿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按约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合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划付应付款项。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帐户划付。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户支付。

六、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加收20%利息。

七、委托人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年)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费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如过期不交,受托银行有权从委托人的存款中划拨。

八、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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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担保借款合同样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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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甲方:乙方: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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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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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生活所需,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车架号: _______________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押借款利率按月_______________%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_______________元,逾期交纳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_______________%违约金。超十五日甲方未交付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息,乙方可以行使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 甲方及其家属有恶意阻挡甲方行使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将被视为合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并赔偿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在甲方未偿清本合同所借款项及其利息之前,乙方有权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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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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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_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贷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出质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 (名称) 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用于向 (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 区 街 小区 (地址)房屋 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 ; 座落位置: 栋 室 ;

销售单价: 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 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按(年息/月息) 计算,按 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 %即 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 (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还本付息日期定为 (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共还款 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 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 押 条 款

第十二条 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 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 押 条 款

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 质 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 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 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保 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 证 条 款

第三十条 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5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 他 条 款

第三十六条 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附则

(一)、 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

第四十二条 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 押 物 清 单

质 物 清 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 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 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 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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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抵押担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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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

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

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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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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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_________________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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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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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________元。其他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____%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____________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____%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失,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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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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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________万元。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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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担保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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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1、向法院起诉;

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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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保函担保的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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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担保的合同范文

保函担保的合同范文一

保证人名称: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德律风:邮政编码: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德律风:邮政编码: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德律风:邮政编码: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乐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凭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项下借款限期大概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关照后个业务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排除而免去。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打消,丙方应提前天书面关照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伸主合同项下借款限期大概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举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排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授权委托书,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经典诗句付出违约金。给乙方形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补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伸主合同项下借款限期大概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排除担保义务。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

信用卡担保合约(单位卡)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_____为_________信用卡申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一、保证人(单位卡保证人必须为单位)承认《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单位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函担保的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银行:

地址:

委托人_________与_________(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承包_________工程。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_________(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或工程款)____________元。为此,委托人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预收款退款担保。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有(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应将预收款项存入受托银行,并接受受托银行的监督。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委托人应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以受托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或以可转让的有资产价值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并向受托银行提供反担保函(或与受托银行签定抵押协议)。

五、受益人凭保函、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及委托人将预收款项用于合同规定之外的用途的证明,要求受托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受托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应首先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帐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

六、受托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付资金。受托银行对垫付资金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七、受托银行垫付资金后,有权要求第三方反担保人代委托人归还垫付资金及利息(或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八、委托人应按受托银行担保金额度的_______‰按年交付担保费用,并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纳。

九、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及本协议的解除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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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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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 )农信(银)高保字( )第 号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保证人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

1.

2.

3.

由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订立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大写)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债务人可以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笔业务的起止日、到期日、种类、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第三条 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时无须另行办理担保手续。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仲裁)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保证人承诺

(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开立于甘肃省内任何一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四)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贷款人可以就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五)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后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保证人停业、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六)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行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七)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或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一)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三)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六)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 %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 4.实施本合同第七条第(六)项、(七)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进行仲裁。 (二)在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债权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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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网络营销范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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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推广项目基本情况

1.网址URL(填写全称,如:www. __________)

2.标题(中文少于15个字,一般为公司名称,最好包含关键字;英文少于40字符,即5个左右英文单词)

3.描述(以一两句话进行简述,重要内容靠前放)

4.关键词

第二条 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明细

1.中文网址:_____个×_____元/个=_____元;

英文网址:_____个×_____元/个=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将以上款项全部支付乙方并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

第三条 推广工作进度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_____个工作日内开始推广项目工作;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_____个工作日内达到服务标准(相关服务标准见附件)。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推广项目工作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1.3 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实质性显著变化。

5.1.4对违反5.1.1和5.1.3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5保证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自身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推广过程中的行为造成侵犯第三方权利的除外。

5.1.6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于每月 日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5.2.2 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4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5.2.5除非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当自己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服务工作,不得将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如确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5.2.6作为专家,乙方有义务就网络营销方面发现甲方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而不会为节约时间成本不主动告知。

5.2.7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相关人员解答各类网络营销方面的疑问与咨询。

第六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责任

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双方均有对其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合同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均(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非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转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6.3保密信息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6.3.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6.3.2 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3.3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6.4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对合同双方均持续有效。

6.5任一方不按本条款规定承担保密责任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7.2如果乙方延期开展相应的服务或提供瑕疵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 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3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此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天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

8.4 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0.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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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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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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