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借阅细则【经典20篇】

浏览

477

范文

1000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细则,全文共 1338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 “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解释】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 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826 字

+ 加入清单

数字化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细则

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速实现全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坚持以“班班通”建设为抓手,以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为重点,以改革教学应用模式为突破口,以提升学校管理效率为出发点,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协调安排、逐步实施。通过临沂市数字化校园创建,逐步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实现。具体创建目标,—xx年5年内建设至少500所标准数字化校园。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整体战略的重点,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以县区为节点,建设以县区为主的第一范文网域网,主干网络千兆。学校建设百兆以上校园网络,实现信息点全覆盖,信息中心配备三层核心交换机、一定数量的服务器,各级网络必须具备网络安全措施。农村较偏远学校可实现不同形式的专线连接。学生用计算机教室、教师用计算机、“班班通”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至少配备一口满足最大班额人手一机的学生用计算机教室,努力推进网络教学班建设。

(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县区资源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以县区为主的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体系,实现学科资源全覆盖。学校要建设体现本校特色的教育教学资源、数字图书馆等服务平台,并逐年更新增加,建设至少一口电子阅览室,努力建设校园电视台,提高资源使用率,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强化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加强教师电子备课平台、网络教学教研平台、学生自主学习平台、考试与评价平台、虚拟实验室等多元化应用平台建设,重视信息技术专业队伍建设和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四)加强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推进学校电子政务建设,以学生和教师两个基础库为着力点,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全市教育数字化、现代化水平。

三、创建原则

(一)超前规划。加大数字化校园建设力度,在现有信息化设施的基础上,超前规划,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终端设施普及步伐,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从传统的行为方式向数字化行为方式转变,综合提高学校的数字化水平。

(二)统一标准。按照《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要求,对基础设施、资源建设、教学应用、管理应用等方面进行规划实施,严格标准,明确数字化校园创建的任务。

(三)整合平台。全面应用学校网站,整合链接教学、资源、管理等各类校园信息平台,鼓励学校之间在教学应用上的“百花齐放”和“争奇斗艳”,促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发展。

(四)共享资源。要以学科、备课组、农远资源为中心,围绕电子备课平台、学校网站等,积极整合优质资源,逐步实现县区、学校、学科三级资源共享体系。

(五)整体推进。要统一创建步伐,按照规划时间,逐步实施。召开创建动员会、研讨会和成果展示会,积极培养在资源建设与应用、学科教学与应用和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典型,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校园宣传简报、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形成整体推动效应。

四、创建方法

(一)宣传发动,细化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认识到信息技术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管理效率的理念,要把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通过对全体师生的宣传发动,根据《临沂市数字化校园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确定步骤,适用策略,形成特色。在创建过程中,要形成创建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明确创建时间表,确定创建步骤,选择适当的创建策略,排解创建难点,扎实有效、有序推进,并力争形成特色。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初级中学班规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6615 字

+ 加入清单

初级中学班规细则

总则

为了科学的管理班级,推行制度化管理,从而制订从时间到空间、从大事到小事、从事到人、各个系统都尽可能统筹兼顾的班规、班法、计划和制度,使班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特制订本班规。

正文第一部分:班干部名单

一、班团委干部:

班长:陈雪飞(男) 黄丹丹(女)

劳动委员: 张小静纪律委员: 盛小曼

音乐委员: 张雪梅学习委员:蔡林甫

卫生员:曾吉文娱委员: 王 楠

团支书: 王开明宣传委员:张艳

后勤委员 : 段 敏 室 长: 王官强(男) 刘小艳(女)

体育委员: 王 军 图书员:曾涛(男)吴安霜(女)

二、课(科)代表:

语文:赵永霞 数学:熊晓梅 历史:陈文莉 生物:任超

英语:王东梅 政治:杨肖肖 地理:杨 波 美术:唐旭

音乐:张雪梅 信息技术:王晓航

三、学习小组:

(一)语文学习小组:

(1) 组长: 谢晓蓉 龙 杨

熊晓梅 景莲红 杨肖肖 秦孝文 杨 波 陈雨农 李茂林 李明春 王晓航 任 超 王官强

(2) 组长: 段保清曾涛

王开明陈雪飞 蔡林甫 盛小曼 王 楠 张晓静 王 军 曾 吉

(3) 组长: 李蓉王涛·小

陈春梅张茜吴安霜唐娜娜李发刚张雪梅周红菊刘小艳段敏

赵永霞

(4) 组长: 牛义兰杨志斌

许晓龙景晓伟熊文林罗红梅唐旭黄丹丹张艳王东梅陈文莉

徐唐伟

(二)数学学习小组:

(1) 组长:景晓围

徐晓龙牛义兰 熊文林 罗红梅 唐 旭 张 艳 王东梅 陈文莉 杨志斌

(2) 组长:陈雨农

熊晓梅 景莲红 杨肖肖 秦孝文 杨 波 李茂林 李明春 王晓航

任超 王官强 谢晓蓉 王官亮

(3) 组长:陈雪飞

蔡林甫曾涛龙杨段保清王楠盛小曼王 军 张小静

曾吉李蓉王涛·大

(4) 组长:周红菊

张 茜 唐娜娜 陈春梅 张雪梅毛娜赵永霞

吴安霜王涛小李发刚段 敏 刘小艳

(三)英语学习小组:

(1) 组长:徐晓龙

景晓伟罗红梅黄丹丹 王东梅 杨志斌 肖雪

(2)组长:黄丹丹

牛义兰 熊文林 唐 旭 张 艳 陈文莉

(3)组长:熊晓梅

杨肖肖 陈雨农 任 超 王官强 谢晓蓉 秦孝文

(4)组长:任 超

景莲红 王官亮 杨 波 李茂林 李明春 王晓航

(5)组长:王开明

曾涛曾吉盛小曼 张小静李蓉

(6)组长:曾涛

陈雪飞 蔡林甫龙杨王 楠 王 军 段保清王涛·大

(7)组长:刘小艳

张 茜 唐娜娜 陈春梅 张雪梅毛娜赵永霞

(8)组长:周红菊

吴安霜王涛小李发刚段 敏 刘小艳

四、清洁小组:

(1) 组长:王东梅

王 楠 王 军 王官亮张茜杨波杨治斌张艳黄丹丹罗红梅陈文莉盛小曼刘小艳徐晓龙段敏周红菊王涛·大

(2)组长:覃孝文

熊晓梅 吴安霜 唐娜娜 景莲红 牛义兰 陈雨农 任 超 李明春 张小静 杨肖肖 段保清 曾 吉 张雪梅 徐唐伟 龙 杨 王涛·小

(3)组长 :陈雪飞

王晓航 景小围 王开明 唐 旭 熊文林 毛 娜 陈春梅 赵永霞 蔡林甫 李发刚 李茂林 曾 涛 谢朝丹 李 蓉 王官强

五、首批团员名单:

经过各位任课老师的严格筛选,同意以下同学成为我们班级的首批团员:

王楠龙洋段敏曾涛陈文莉王东梅

赵永霞黄丹丹张雪梅徐晓龙张艳张晓静

正文第二部分:班干部职责规定

一、班长 (陈雪飞 黄丹丹):全面负责组织和开展班集体的各项工作。

1、负责监督和管理各位班干部;

2、协调好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

3、是学生与老师(特别是班主任)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4、主持召开主题班会。

二、劳动委员 (张小静):总体负责本班所有的清洁工作。

1、在星期天上晚自习之前指定负责未来一周的卫生清洁小组;

2、吩咐组长具体安排教师、公区、寝室由那些人打扫、并且要指定2名同学保洁,在清扫完毕以后留在被指定区域保洁;

3、要求清洁小组早、中、晚三次清扫责任区域;

4、带领组长及全组同学、男女生寝室长于上课之前早中晚三次检查所有卫生区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人及时整改。

三、纪律委员(盛小曼):全面负责管理本班的纪律秩序。

1、负责收集和整理各个班委干部、各课代表、清洁小组组长和其他同学提供的学生违纪记录和违纪事件,汇编整理以后交给班主任查阅;

2、监督各位班干部依照班规正确的行使班级管理职责;

3、与课代表一起处理违纪事件;

4﹑自习课时主管纪律;

5、填写操行评定表,在每周星期二夕会统计每位同学在上周的操行得分。

四、学习委员(蔡林甫):全面负责学校和班级下达的各项与学习任务。

1、填写总成绩册,指导科代表填写分科成绩册(以点名册为标准);

2、依据学校的要求及时修改课程表;

3、中期和期末考试以后写好学业成绩分析;

4、完成其他零时安排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工作。

五、体育委员(王军):全面负责组织和开展班集体的体育工作。

1、体育课前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喊口令;听从体育老师的安排;

2、早操和课间操集合整队,清点人数,站在前排领操;

3、眼保健操师站到讲台上面对全班学生领操;

4、负责本班所有公开的体育活动和公开场合的集体活动的集合整队等的组织纪律,并且做好学生违纪记录。

六、科代表:直接对所代表的学科的科任老师负责。

1、负责按照各科老师的要求收发作业本;并做好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记录,以备科任老师和班主任查阅;

2、如果老师缺课,则由课代表负责开展本堂课的学习活动,管理本节课的纪律,如果有人违纪,必须按照班规规定的要求做好违纪记录上交班主任。

七、卫生员(曾吉):负责本班的健康工作。

1、在每天上午统计学生生病人数及症状归类描述,自己备份后交到班主任手中,必要时直接向学校报告;

2、负责清点保管本班部分药品,分发药品,监督病人按时、足量服药;观察、收集和反馈康复情况;

3、按需收取集体医疗费用,带领学生购买指定药品;每周星期五完成医药收支结算,上报班主任并带领学生购买指定药品。

八、图书管理员 (曾涛吴安霜):依据《20xx级3班图书角管理制度》负责登记和管理本班的所有课外书籍。

九、团支部书记(王开明)和宣传委员(张艳):

1、负责开展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2、协助班委进行班级事务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团员。

十、文娱委员(王楠):负责本班的文娱工作。

1、辅导本班其他同学编排好文娱节目;

2、负责安排每周星期三下午夕会教歌,并做好记录备查;

3、负责和音乐委员一起检查全班学生对所学歌曲的抄写情况。

十一、后勤委员 (段敏):负责本班的部分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每天开水供应,确保同学们在正常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开水喝。

十二﹑卫生小组长(王东梅、覃孝文、陈雪飞):负责按照劳动委员的要求安排好清洁工作,配合劳动委员一起检查清洁。

十三、音乐委员(张雪梅):负责早上第一节课前、下午第一节课前和晚自习第一节课前起歌(组织全体同学在座位上合唱)。

正文第三部分:违纪处理和加分细则规定

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班级形象,本班学生严禁拉邦结伙﹑打架斗殴、盗窃,也不能抽烟、进网吧、隔栏购物、喝酒和赌博,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可以通知家长或者监护人领回家,由家长配合教育一周;回到班级以后,先写500字的《心理说明书》,再打扫卫生一周;扣操行分1分。也可以酌情处理。

第二条:不能把其他班的同学带进教室,但因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学生往来不在被约束的对象之内;否则扣操行分0.2分。

第三条︰为了使全班同学降低得传染病的概率,不能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尤其是在教室、寝室内)。否则扣操行分0.2分。

第四条:爱护一切公物,不能在桌椅、墙面、地板和黑板等一切公物上乱刻、乱画(在黑板上练字的情况除外),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扣操行分0.2分,限期整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写500字的《心理说明书》,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再酌情处理。扣操行分1分。

第五条: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若有违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再酌情处理。

第六条:每天的作业必须在科任老师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否则由该学科代表做好违纪记录以后,与纪律委员商议当时处理方案,并通知违纪学生执行;将名单交给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备案;扣操行分0.2分。

第七条:上课不能开小差,没有老师的允许,不能随便说与课堂无关的话;要举手回答问题,除老师特别要求的情况外。(语文课例外)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操行分0.2分。

第八条:为了同学们的健康,上课不能吃零食,不准将任何零食(饮用白开水、矿泉水、方便面、水果和牛奶除外)带进教室;寝室灭灯就寝以后不能再吃零食(如果口渴,可以喝水),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马上买10袋(包)同种品牌和同种价位的零食,重犯加倍;扣操行分0.2分。有隔栏购物者,参照将零食带进教室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为了保证每一门学科的学习时间,上课不能看与本课堂无关的书,也不能做与本课堂无关的作业;如果老师没有到,则由该学科科代表负责通知老师或者安排本节课﹑本课程内容的学习任务;并且科代表必须站到讲台上组织整节课的学习活动;不听从科代表的合理安排的学生算是违犯本条班规,由科代表做好违纪记录,有权力拟定违纪处理方案,并通知违纪学生遵照执行;科代表负责在当天之内将按要求写好的违纪学生名单交给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违纪者罚跑5圈,重犯加倍﹔扣操行分0.2分。

第十条:班干部在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之内进行班级事务的管理,各位干部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权限规定详见《坝底初级中学20xx级3班干部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十一条:班干部每学期之初以民主的方式改选一次;所有班干部在工作中都不能有包庇现象,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撤销所担任的职务,扣操行分0.5分,另选贤能担任本职务;如果该生后来表现较好,可以在下次的选举中参加选举班内一切职务。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每一位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有事,不得擅自离校(包括家长、亲戚或者朋友等任何不假离校的情况),若需离校必须先按要求的请假条格式写好请假条,经过班主任的签字许可以后,如果班主任不在,本班的科任老师、学校领导可以代签,拿着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在纪律委员处登记以后,方可离校;要求随身携带请假条备查;确保按时回校并到签字的老师处报到销假,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必将酌情从速、从重、从严处理。扣操行分1分。私事请假,每次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三条:下课不许在教室打闹就寝以后不许打闹说话,若违纪被扣分,限期一周赚回被扣分数,完不成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扣操行分0.2分。

第十四条: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班级开展活动的需要点兵点将、分配任务,全班同学必须服从。不服从的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五条:为了建设一个干净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劳动委员必须监督清洁小组长在收假后的当天晚上,安排好未来一周清洁工作,要求责任到人;打扫至少3次∕天、保质、准时的打扫本班所属责任区域,并要求不定期保洁。没有按时完成清洁任务的小组,重扫一周。如果不合格被扣分,责任区域的同学酌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且全组重扫一周。按照学校分数,责任区域的同学每人按照学校扣班级分数,扣除等量的操行分数。

第十六条:劳动工具摆放。没有按照要求摆整齐,只要出现一次全组成员重扫一周;如果不按时归还劳动工具,只要出现一次全组成员重扫一周。(全组成员抄写本条班规3遍。) 两者出现一次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七条:迟到的同学,要为全班其他同学演唱一首歌,或者跳一曲舞,但是应该选择不影响正常上课的时间段进行(比如夕会等),故意迟到或者重犯的同学需酌情从重处理;扣操行分0.2分。

第十八条:课前唱一支歌,从“音乐委员”起歌开始,全班同学都要停止别的一切活动,在座位上坐直,目视黑板的中点(唱歌时将黑板中心想象成为歌词中的画面),手不能放在桌子上,更不准翻书和写作业,若有违犯、就要为班集体做一件好事:擦桌椅、窗户玻璃、板房墙面一遍﹔扣操行分0.2分。

第十九条:每周教一首歌,为了活跃同学们的音乐细胞,大家轮流教歌。教歌前1——2天把准备教的歌告诉“文娱委员”,文娱委员认为这首歌适合中学生唱才能教,文娱委员不批准,就得换一首。

第二十条:为了充实本班图书角的书籍拥有量,凡是严重违犯班规的同学,除了接受惯例处罚和班规规定的处罚以外,还要为图书角无偿捐赠一本课外书籍。

第二十一条:座位安排:本班学生的座位一律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每隔2周从1组到4组平行移动一组的位置;且前三排和后面三排互换以防止近视、左右斜视;(近视眼的同学只是左右移);只要两位当事人协商同意,经过班主任批准以后可以对换座位(正在受罚的同学无此项权利);高个子同学坐前排只能偏左或者偏右安排,以照顾矮个子同学。

2、享受加操行分累计0.5分及以上的同学,如果被加分的同学志愿,可以选取前排的位置就坐,以资鼓励;

3、操行分一周累计被扣0.6分及以上者,座位调整到本纵队的最后,以示惩罚。

4、违犯班规而且情节严重的同学,除了接受学校惯例处罚和班规规定的处罚以外,课桌椅要搬到该生所在纵队的最后,其他同学依次前移;或者与最后一名同学对换;

5、为了使课堂显得整齐而不零散,凡是请假回家的同学课桌椅一律搬到指定的地方〔比如该生所在纵队的最后等等〕按要求放好,其他同学依次前移。

第二十二条:没有老师的允许,任何情况下(包括拿放东西和打扫卫生等等)本班学生不准翻越任何窗户,如有违犯,查证属实以后,以入室盗窃论处。扣操行分0.2分。

第二十三条:本班所有的学生的违纪记录都必须按照如下要求书写:

1、姓名:

2、因为什么事情违犯纪律:(写明违纪事件)

3、违犯纪律的时间:( 写明 年 月 日上午或者下午第几节什么课违纪)

4、违纪时如何处理: ( 包括任课老师、纪律委员和课代表是如何处理的)

记录人职务:(签字)

第二十四条:以下情况可以加分奖励

1、为班级做好事,全班半数以上认定通过,则予以加分0.2分/次

2、受到学校(或县级)公开奖励的,按学校加分的2倍加分;

3、班干部每学期换届选举一次,在期末评定中每位班干部加分2.5分;

4、在半期或期末考试中综合排名名列全年级前五位的每位依次加5分。前6——15位的每位加4分。前16——25位的每位加3分;在班上考试名列前三位的按3、2、1加分(如果出现重复的按最高分加分,而不累计加分);

5、单科成绩名列全年级第一的加4分(如果出现几科不累计加分,按所加分的最高分加分);本班单科1、2、3名按照3、2、1分加分;

6、为班级捐赠公物的视其捐赠价值酌情加分;

7、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取得前三等奖者,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

8、每周小算一次操行分,在一周排列第一的,以及进步最大的奖励0.2分;

每周和每个月分别结算一次操行分,在班上排名前三名的由班干部及班主任商量给出适当奖励。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惯例或者由班主任及全班同学共同商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豁免条款。经过班主任认定需要全班同学表决决定的违纪事件处理,如果超过半数且有五票的差额同意不处罚,视作没有违犯班规,可以不予处罚。但是要扣操行分0.2分。

第二十六条:特别条款。凡是班级管理事务,只要全班超过半数的同学表示支持,且有五票的差额,就必须贯彻执行,无特殊情况,班主任不能随便改变。

第二十七条:为了科学管理班级、依法治班,制定了班规班法就要坚决执行,不能因为哪一个人一句话,或遇到一点特殊情况就不执行班规班法。

附则

第一条:本班规是“北川县坝底中学20xx级3班基本法”效力范围限定为20xx级3班全体学生。

第二条:本班规议定后,提交全班学生讨论并通过后定稿,由学生代表、干部代表、逐级签字同意后,自班长宣读后正式生效。

第三条:本班规有效期:自正式生效之日起至新修订的班规生效时终止。

第四条:本班规保留修改和追加新条款的权力,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学生代表男生:干部代表男生:

女生:女生:

备注:

1、本班规最初由每名同学拟定5条,经过汇编整理,于20xx.9.17在主题班会上表决通过,由班主任宣读以后实施。

2、针对班级管理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经过主题班会民主讨论修改定稿以后,提交全班同学表决,同意,于20xx.10.6夕会,班长陈雪飞(男)宣读以后正式生效。

3、鉴于学校内的其他班级先后开始学生操行评定制度,于20xx.11.4修订,为了保持时间上的延续性,落款的时间仍然沿用20xx.9.17.

4、本次调整了班规的结构。将班歌列为正文的第一部分,干部职责规定列为第二部分,违纪处理和加分细则规定列为正文的第三部分,附则依然保留,图书角管理制度和请假条标准格式分别单列一项。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4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285 字

+ 加入清单

《〈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

近日,《〈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拿出真金白银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可获一次性奖补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将得到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在全国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将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获得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具体来说,将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基础设施领域,我市还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投资。为优化缩短审批办理流程,将实行窗口集中审核、办理,所有市本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在24小时内办结,核准项目48小时内办结。

建立“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为吸引人才,《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组织评审并报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同时,完善职称评审体制,突出事迹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对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在“人才安居行动计划”中,我市将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政策规定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者入住“人才公寓”。此外,建立省市县上下贯通的“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在户籍签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

宣传部主管系部宣传工作,是保障系内服务能够得以实现的根基所在。为了加强宣传部内部成员的管理,维持宣传部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宣传部的全

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宣传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宣传部规章制度》如下:

首先说明的是,我们宣传部实行的是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制,由佘朝华老师负责,宣传部部长直接管理制。

一、会议要求:

1.部成员对工作要保持高度热情,宣传部各次会议一律例行考勤。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最好提前10分钟到达,迟到20分钟视为缺席,迟到扣1分,缺席扣2分,可以请人代替参加会议。

3.会议无缺席、迟到、早退的人员可加2分,在会议上主动发言、出谋策划者可加1分。

4.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早退,违者扣1分。

二、出刊要求:

1.宣传部成员必须积极参与部门的出刊工作,主动配合系部将宣传工作及时完成。

2.出刊期间无故不到或不做事者扣1分,特殊情况可请假或请人代。

3.每次所出的海报将对其进行拍照,用来做一个学期的工作资料(material)。

4.每次出完刊后,部门成员必须将办公的卫生打扫干净,将使用的颜料、毛笔、水桶等绘画器材放回原处,否则对未执行人员扣1分。

5.每个星期按时对出刊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对未来进行打扫的部门成员扣1分。

三、其他活动要求:

1.系部或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部门有关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服从统一安排,违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特殊情况另做参考。

2.每个月如果部门成员能积极的完成工作任务则按其具体情况加2—3分。

3.每个月我们将对部门各成员的操行分进严格的加扣,按到会情况、工作表现等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操行评分表发到各成员班级。

4.部门所有成员对部门及系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随时注意维护本部门及系部形象,不做有损部门及系部利益的事。

5.本部门应尽量做好与系部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系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提出有效意见,为完善系部团总支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四、部门宗旨:

为增加团总支各活动的影响力,我们将尽力协助各部门开展,并将宣传工作做到位,让大家都能积极的了解、参加到我们的活动中来,同时我们也将提高海报的画面质量,让同学们在看内容的同时有视觉的享受。另外,作为共青团指导下的一个部门,我们也将不辱使命,向同学们广泛宣传团的知识、党的精神,将大家引向靠近团,靠近党的正确的思想道路上来。我们将在各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建设成为团总支服务的得力部门而贡献力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六年级,全文共 1229 字

+ 加入清单

“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品格;播种一种品格,收获一种命运;播种一种命运,收获美好明天。” ——送给每一位同学

新学期我们组建了四年级五班,为让同学们继续养成自觉学习、遵规守纪、文明礼貌等好习惯,特建此班规。希望所有同学之间相互监督进行实施。

一、安全:

1、在校园内不爬栏杆、窗台、围墙、旗杆、篮球架等,在教室内不准将身子探出窗外。

2、上下楼梯应走指定路线,上学放学路上靠右边走。不跑、不推、不拥、不挤,遇到人多时要礼让,不得争抢。

3、课间和中午早上到校时间不在教室、走廊、楼梯间等地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4、不玩危险的游戏,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班干部管理。

5、坐班车同学自觉服从专车司机管理,行车途中不得把手,头伸到窗外;不得在车内打闹。

二、学习:

1、上课前准备好上课用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以集中注意力。上课认真听讲,绝对禁止上课说闲话﹑搞小动作。上课应该积极思考,大胆举手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2、按时按量保质完成作业,保证作业书写工整认真,不得抄袭作业,一定要按时上交作业,并及时改正错题。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组长及班干部的检查和抽查。

3无论什么作业,要保持书本的整洁,不在书本上乱写乱画,爱惜本子,不能把本子撕烂弄脏,指定签名的作业须有家长的签名方可是完成作业。

4、有不会的问题及时质疑解惑,不能将疑惑留到第二天,养成勤学好问的习惯。

5、有自己的短期、长期目标,并为之而付出努力,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不断反思总结自己的学习情况,并虚心接受小组长和班干部的帮助和监督。

三、纪律 :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要向老师请假。

2、做操、做眼保健操时做到又静又齐,动作要到位、舒展。

4、放学后应以班级为单位迅速离开教室,到楼下集合,不得拖拉,不得喧哗,站好后有序出校门。

四、卫生:

1、将自己打理干净整洁,桌面课本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存放垃圾。

2、早晨到校后,认真迅速按标准做好值日,将自己分管的区域整理好。

3、无论走到哪里,看到垃圾自觉捡起来,做个爱清洁的孩子。

4、对于乱丢垃圾的现象及时制止,争当卫生小能手。

五、文明礼仪 :

1、不说脏话不骂人,举止端庄,为人和善。穿着朴实自然,不得留长发怪发。

2、不乱吐痰,乱擤鼻涕,不随手乱扔。

3、遇事冷静,宽容待人。

5、见到老师、长辈主动打招呼,同学间相互礼让。对老师有礼貌,不能顶撞老师,认真听取老师的教导。

6、有错主动承认,不撒谎、不推诿,答应别人的事一定做到,不能失信,要信守诺言。

7、不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9、开校会时要遵守纪律,庄重严肃,认真听取领导和同学的讲话,不得小声议论﹑做小动作﹑吃东西。

六、节约:

1、不浪费水、电、粮食、书、本子、粉笔、钱等等,做勤俭节约的好孩子。

2、爱惜公物,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3、不购买垃圾食品,不乱花钱。

以上条款同学们一定要做到,力争养成良好的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班风,使每一位同学都能成才,成为家长,老师,学校,社会的骄傲。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3694 字

+ 加入清单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依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把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实行。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六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市鉴定委员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县级以上鉴定委员会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1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1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

(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5年以上,只有1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九条 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八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1个女孩,经县级以上鉴定委员会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只生育1个女孩的;

(三)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1人);

(四)在深山村定居5年以上,并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在深山村长期定居的;

(五)经公安部门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条 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1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按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女方年龄在28周岁以上,并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

(二)再婚夫妻,女方已满24周岁,男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且已年满4周岁的。

第十二条 已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一切奖励。

再婚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存活数合计在2个或2个以上(包括自己抚养或离婚时判随对方、托人抚养、送人的存活子女)的,应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停止发放,以前享受的不再退回。

再婚后按照规定要求再生育1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十三条 按照本细则第八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后,不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或不继续在深山村长期定居的,其生育第二个子女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十四条 因违反《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子女死亡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减免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和罚款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章 生育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生育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生育计划。

制定人口计划不得突破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且必须以符合《条例》规定的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人数为依据。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执行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适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行严格的考核,落实奖惩。

第十八条 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人民政府,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把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并采取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在育龄人员自愿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加强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法开展助产接生服务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单位、医疗、妇幼保健单位和人员,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应当在接收孕产妇之日起3日内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 提倡优生。禁止患有遗传性精神病、遗传性智能缺陷、遗传畸形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夫妻双方患病,应对一方采取绝育措施,一方患病的只对患病者采取绝育措施。已怀孕的必须中止妊娠。

第二十三条 凡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生育1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上宫内节育器;生育2个或2个以上子女的育龄人员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经鉴定女方不适宜上宫内节育器,或双方均不适宜采取绝育措施的,应使用其他有效的避孕药具。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人员提供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绝育措施后,因情况变化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单位和医疗、妇幼保健单位施行复通手术。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公民与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公民所在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待遇: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一对夫妻按规定有2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1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第二十七条 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部。

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是城市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四)是农民的,由乡镇、村依照有关规定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

第二十九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给予以下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其间,是国家公务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照发。农民接受节育手术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按照《条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深山村,是指海拔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住户,深山村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计划内生育的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视为计划外生育,也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计划外生育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1个计划外生育处理。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所在地居民年人均收入”,对非农业人口和居住在城市(镇)的流动人口是指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住在农村的农业人口是指本乡镇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4 字

+ 加入清单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0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 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赣州市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数量, 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当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乙方,听取乙方意见。

(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一)条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八)条第1、3、4、5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30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各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_____部门统一负责。

2._____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_____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_____也可委托所属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要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订立后,由_____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鉴证。

5.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劳动纪律。

8.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

9.违反合同的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1.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合同、有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

(1)员工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2)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到本公司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固定期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至_____年,适合于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3.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试用期

1.新聘用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2.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七条 工资福利

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的,执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的起始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病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公司工会。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_____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向市、区劳动管理部门报告后,可与被裁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所在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2)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4)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再续订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消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5.员工与公司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第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公司不同意续订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公司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本细则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实施细则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影响员工生活和医疗待遇的,除补足两项待遇外,还应支付员工赔偿金,数额为补足部分的_____至_____倍。

3.员工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费用:

(1)公司为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3)员工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赔偿金按实际损失金额的_____%至_____%计算。

第十六条 附则

本细则自_____批准之日起生效,由_____享有最终解释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646 字

+ 加入清单

1 该部所有成员规定办公时间为每周周六一天,从早上9:00到下午18:00。

2 上午若有部员有重要的事情不能到场,必须亲自给部长打电话请假,若没请假而不去工作,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取消部门评优资格,四次直接开除。下午网络编辑部所有成员必须全部到齐,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不去,不去者处分同上。

3 网络编辑部规定的例会时间为每周的周二大一晚自习下课后,在大一热二班级开例会,讨论部员的想法,和一周的工作计划。不去者处分同第二条。

4 在周六的工作期间,所有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其他同学去系机房上网,一经发现将其他同学请出机房,本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 在周六的工作中,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部长所安排的任务者不去者处分同第二条。

6 在系机房不准下载各种大型网络游戏,一经发现将删除游戏,并对本人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

7 系里所举行的活动,需要网络编辑部给予配合,在部长的安排下,部员没有按时到场工作四次者取消部门评优评先资格,五次开除。

8 对于本部门所举行的活动,如果不能积极工作而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者,二次取消部门评优评先资格,三次直接开除。

9 对于我部所有成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大的工作错误而导致严重后果,首先追究部长责任,并追究责任到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10 不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或者顶撞部长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注:1、部长要认真细致统计好部员的表现情况,做好记录。

2、部长定期公布部门工作。

3、部长要对部门部员负责,接受部员的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学校公关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公关,全文共 1596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关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作宗旨:协助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

第三条:工作任务:

(1)与外公司建立长阿合作伙伴,寻找赞助或技术培训支持,讲座培训;

(2)负责与省内兄弟协会及部门的交流合作或联谊活动;

(3)协助协会或学校举行的相关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校园招聘会等;

(4)策划协会的品牌活动;

(5)加强与校内有关老师的联系;

(6)为会员及学生提供兼职,实习,参观,工作等机会。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在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若有事可预先向部长请假,经允许方有效;

第二条:每次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人主持,并有专人做好考勤和会议内容详细记录,把出勤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会议通知有专人负责如是短信通知,收到后必须回复。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各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而制定;

第二条:当一次活动被确定某一项目时,由部长成立项目小组,推选负责人,项目结束后项目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部门和协会正常工作基础上调动人员,受调动者不应以不正当理由拒绝;

第四条:项目开始时,由项目负责人*活动计划,计划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日程安排、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项目活动进行时,由负责人根据情况修改计划并实施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项目活动结束时有负责人向部长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的材料,并存档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责,并对部门负责,做到权责统一;

第八条:无论项目小组如何划分,各成员有权管理和义务相互协作。

第四章:建档管理

第一条:凡外出工作应先制定计划,并向部长说明,工作结束归校后应及时做工作总结并存档;

第二条:经费各项开支应用账本具体记录,经费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财务负责人离任前要依据一定程序向下一届负责人移交,并交代财务情况;

第三条:会议记录有部长委托人负责,并用统一格式存档;

第四条:校外公司企业及社会,各兄弟院校协会的联系方式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在活动中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讲究计划性,不得铺张浪费,动用经费应预先得到部长的同意;

第二条:不得随意把经费用于与本协会本部门无关的活动中,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违者视情况轻重,作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第三条:经费须有专人统一管理,并接受本部门委员监督;

第四条: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是用账本明确登记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用途、时间、经手人的签字及包销情况;

第五条:所有经费透明公开,并不定时向委员汇报,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并主动向部门作公开检讨

第六章:自律制度

第一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协会及部门的规章制度团结,友爱,拼搏,创新。

第二条:增强服务意识,时刻以协会及部门利益为主,不能以权谋私,坚持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在生活中,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不法或有损我校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警告或辞退。

第四条: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让其主动认错,检讨自我。

第五条:外出拉赞助或与外校交流时,必须带名片,穿着适当,礼貌待人。

第六条:做错事,要勇于承认,接受批评,并主动道歉,应用“对不起,我错了”之类的礼貌用语。

第七章: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外出工作时,如获得商业赞助时按比例给予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贡献突出的成员可给予优先评优或推荐。

第二条:每年5月底依据成员的业绩,能力,考核评选优秀干事,并向会长推荐,并给予一些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在会议中,无故缺席达3次,免去其部门职位。

第四条:部门成员外出拉赞助,部门应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动补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关部所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076 字

+ 加入清单

2021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并于6月22正式实施了,下面是新详细内容。

住有其屋、居有所安,是老百姓最迫切的愿望。为更好地解决南湖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该区在去年率先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今年又率先修订出台了《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6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市住房保障局将市本级“两房”申请的相关工作下放到各区住建局,南湖区首次自行组织了该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新修订的‘两房’《细则》更贴近南湖区的实际,有助于规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提高全区群众住房的保障水平。”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比上一年度的“两房”《细则》,新出炉的“两房”《细则》主要在有效年限、申请手续、申请标准及审核责任四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以往,每年都会出台一次“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南湖区调整了“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同时区政府每年会公布一次申请当年“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调整部分。

在申请手续上,新版“两房”《细则》也是“化繁为简”,为申请者提供更多便利。“申请中一些不必要的申请资料今年可以省去。”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明,“比如婚姻证明,过去在申请‘两房’时,婚姻状况是单身的申请者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今年只需填写《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即可。”

同时,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新版“两房”《细则》对今年“两房”申请的一些标准进行了调整。相比去年,今年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三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当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32653元(含)。“由于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xx年度,因此今年申请‘两房’的收入标准将再次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了。”该负责人说,“此外,对于公租房的实物配租,不仅降低了第一类有证困难申请家庭的年龄条件,还对第二类无证困难及年纪较大的申请家庭,根据当年的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实物配租的相关条件,使更多申请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实物配租。”

“两房”申请关系到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根据去年省审计组审计提出的问题,今年南湖区进一步明确了初审、收入审核和住房审核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联动协调,使“两房”审核更加严谨和准确,做到“有错可追”、及时修正。

记者了解到,延续去年的政策,今年南湖区仍将同时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该项工作定于本月27日启动。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温馨宿舍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87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卫生公约》,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提高宿舍的管理水平,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创造纪律严格有序、环境整洁优美、氛围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特制订火炬中学宿舍评比细则

一、内务整齐规范(4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其他鞋收于纸盒内),且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脸盆一律放于个人床下。

5、面巾:一律用衣架晾于下铺的床头

6、背包:放于下床靠墙壁且摆放整齐。

7、规范学生的衣物晾晒,学生统一到指定的区域晾晒衣物,其它地方一律禁止晾晒衣物等。

8、经常打开门、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每大项0.5分,扣完为止。而每小项的扣分可视其情况扣0.1——0.5分。

二、宿舍清洁卫生(3分)。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每大项0.5分,扣完为止。而每小项的扣分可视其情况扣0.1——0.5分。

三、严肃就寝纪律(3分)。

1、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接受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学校班主任安排好的床位,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宿舍管理员指出的问题,学生要虚心接受改正,不得顶撞,不得欺骗,更不允许谩骂或者打击报复宿舍管理员。

2、在校住宿的学生,要做到按时起床,按时上课,按时休息。休息时间不得讲话、不得做其他事情,或提前起床影响他人休息。上课时间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宿舍(包括学生及家长),如因病或者急事需要回宿舍,必须班主任的证明或请假条(要求有学生看护),交给宿舍管理员登记。

3、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时到位就寝。因有事不能按时到位就寝,必须要提前持班主任的请假条。因急事来不及请假时,由家长打电话到班主任向值班管理员作个说明。

4、宿舍和楼道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不得大声喧哗,不搞不利于健康的活动,不影响他人的学习与休息。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非家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区。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带人进入宿舍,不得留客人在宿舍内住宿。

6、禁止男女学生互串寝室。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随便吃他人的东西,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向同学之间借钱、借物时,必须要打借条,而且还要有第三个同学在场作证。

每大项0.5分,扣完为止。而每小项的扣分可视其情况扣0.1——0.5分。

四、学校组织检查。

参加内务卫生纪律核查人员:学校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学校学生会及宿舍管理人员,每次检查结束后,学校政教处将内务卫生纪律检查、评比结果在公告栏公布,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返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物业公司月度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967 字

+ 加入清单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 励:

一、 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 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 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2 字

+ 加入清单

一、后勤管理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并制定后勤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重视后勤三大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检查督促、指导评估。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上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学、杂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帐目。

四、加强园舍、园产管理。要加强对教师和幼儿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制定校产分类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五、建立后勤例会制,定期召开后勤会议,做好计划、总结、学习、宣传、交流等工作。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后勤工作情况,科学分析现状,有解决问题与困难的措施。

七、加强后勤人员的检查、指导与考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93 字

+ 加入清单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44 字

+ 加入清单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10、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初中班级日常行为量化标准说明及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955 字

+ 加入清单

初中班级日常行为量化标准说明细则

为督促各位同学遵守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能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日常行为德育量化标准,并由全班同学民主投票经过,特此通告如下:

一、说明

本标准以零分为基准,每周一总结上一周情况,每周从零分计起。

二、加分项

1.周一到周五全勤,加1分。

2.全周按规定穿校服、戴校章加1分。

3. 在学校五项评比中获得“文明班”,每人加5分;前三名,每人加10分;每周全100分每人加5分。

4.参加个人或集体活动,并为班级赢得荣誉,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5.对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关心班集体等文明行为,受到有方面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6.各科单元考试全班前5名加2分,月考、期中、期末考单科前5名加2分,总分全班前5名加5分全级前100名加2分,前50名加5分。

三、减分项

1、要求自觉做个文明礼貌的中学生,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不骂人,不打架,学会宽容他人。在学校说脏话、給同学起别名,打架的,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罚单独冲厕所1--5天。

2、要求自觉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坚持准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

(1)迟到1次扣1分,罚扫地1天;旷课1节扣2分,罚单独扫教室1天并写500字说明书1份。旷课2节者扣4分,写1000字说明书外,扫地2天;旷课3节或3节以上者扣6--10分,请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2)要求作业应自觉由自己按时完成。发现抄袭他人作业(由科任老师决定),抄袭者扣1分,自愿被抄袭者扣0.5分。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晚交作业每次扣0.5分。

3、考试发现作弊、抄袭者每次扣3--5分。

4、要求上课自觉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看课外书,不传纸条,不做小动作,不说闲话,遵守一切课堂纪律。违反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1次扣2分,2次或2次以上者罚扫地1天;被老师暗示的扣1分。

5、要求自觉保持教室安静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一到学校便进入教室学习,不喧哗,不打闹。

(1)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或在教室追逐、玩耍、说话者扣1分,并做深蹲100个。

(2)自习课未经老师或值日生同意,擅自离开座位,说闲话,打闹的,每次扣1分。

6、要求自觉培养健康的审美观,不佩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按学校规定周一、三、五穿整套校服,每天佩戴校章。

没带校章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没穿校服者回家处理完毕方可入班,并扣1分,扫地1天。(邱旭珊负责检查登记。)

7、要求自觉认真完成轮值工作。擦黑板者下午放学后应清洗黑板和讲台,扫教室的同学应把桌椅对齐摆放好,检查同学课桌是否遗留有课本、纸团,把垃圾倒干净,并关好风扇、灯管,锁好门窗。

各项轮值工作班级值日生检查不干净的,扣1分,并重扫1天,直至不被扣分为止;没有清扫或被校方扣分的扣2--5分,并一律加倍,不得寻找任何借口。

8、勤俭节约,文明环保。养成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离开教室等公共场馆时随手关掉风扇、电灯的习惯。

(1)放学后有课本、纸团等杂物遗留在课桌里的,每次扣1分,并扫教室1天。

(2)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并于每天的午写前清倒垃圾1周。

(3)在教室内吃零食、饮料者每次扣2分,并缴纳15元归入班会费。

9、保证自己座位周围无废纸、食物袋等,每发现1次扣1分。

10、积极、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做好眼保健操。没有做眼保健操的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

11、爱护公共财产,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或贴胶纸,不玩扫把、粉笔、黑板擦等教学用具。每发现1次扣1分,并玩啥用具就为班里贡献啥用具。如故意损坏则扣2--5分,并损1赔3。

12、爱护好班级图书角的图书、报纸,需将班级图书报纸带离教室的,应报与管理员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应主动上报,并主动为图书角捐献同等图书。

13、不准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到教室,每发现1次扣5分,且没收后上交学校政教处保管,并通知家长至学期结束时到校签领取回。

14、如在学校5项评比中位列后3名的,每人扣10分,并集体接受一项惩罚。

四、奖惩方案

1、记分表是选班干部、评优时的参考数据。

2、每周前10名的同学,由班委会或班主任发表扬信到学生家长以示表扬。

3、每周后3名的同学,由班主任与其谈话;连续2周在班级3名后的,请家长到校协同教育;连续3周或3周以上在3名后的,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由家长领回家反省,或交到校务处接受校规处理。

4、每学期累计有10周以上前10名的同学期末可以获得由班主任送出的神秘礼物一份。

特此通告,希各位同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同时,欢迎各位家长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家校合力,一同为孩子的成长尽到我们的责任!谢谢!

学生计划: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小学后勤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后勤,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

一、爱惜图书,人人有责。

二、图书应分类入档,分期登记,并制定图书目录。

三、新购图书,应及时登记,及时入柜。

四、图书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证借书。

五、图书只对本校师生开放,不得外借。

六、教师借书应签名,并注明书名,借还日期。学生借书由班长统一办理,并注明班级、姓名、书名、借还日期。

七、图书借阅时间,教师周二,学生周一,借阅时间一般为一周,如有延长,须办续借手续。

八、每次借书册数,教师不得超过三册,学生不得超过两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九、对人为弄脏,应批评教育,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