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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细则(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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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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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天之即,在于晨”清晨是一天最美好的时刻,一分一秒不能浪费,我们班要求全体同学早上一来到学校,就进行全方位的打扫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完成,然后有序地进行晨读活动。

二、周一集体晨会是严肃的,我们一定要佩带好红领巾,穿上统一的校服。周二至周五做到:衣着整洁、朴素大方。

三、作业是老师了解同学对知识了解多少的途径,按时完成作业是每个合格学生应该做到的基本标准。

四、好的课堂纪律是学习的保证,只是在课堂上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习题,才能在考试上取得好成绩。

五、作为一名小学生,学习是我们的首要目的。中午时间可以大大地利用起来看课外书,获取更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所以教室里要保持安静,让它真正成为一个供大家休息,阅览的地方。让我们一起来遵守它。

六、考试是在检查我们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一分钟都应该来的真实,因此,在考试中决不能有作弊的现象。为自己负责,决不作弊!

七、在卫生方面我们一直引以为敖,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一份职责,坚决把卫生做到干净、彻底,因为我们相信,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才能使学习更上一层楼。

七、好的道德品质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阶梯,良好的风貌能使人获益终身:不打架,不骂人,不故意寻衅、欺负小同学,不起哄,不围观,教室、走廊内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推搡,言谈举止文明、诚实勤奋敬业、做品德高尚的人。八、艰苦朴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挑吃拣穿,不乱花零钱。珍惜劳动成果,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九、保持整洁优美校园是我们每个东莱小学学生的责任。所以我们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公物,不在桌椅、门窗、墙壁上刻、写、涂、画、砸、踢等。爱护绿化,不攀摘花草树木、爱护教学仪器,爱护书籍、报刊。十、进食堂用餐不快跑,用餐遵守食堂纪律,不大声喧哗,听从桌长的安排,节约粮食,尽量把饭菜吃完,剩饭菜渣不随便乱倒,回家吃饭同学准时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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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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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会计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勤奋工作。

2、 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 认真处理各项会计事务:

(1)、严格审核各种原始依据,以保证入帐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2)、及时准确的处理各种会计资料,以便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

(3)、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制定出会计核算体系。

(4)、认真做好各类明细帐、分类帐、总帐,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

4、 加强会计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有效的监控,达到降低成本、节支增效的目的。

5、 加强各种税收的核算工作,使公司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少缴税或不交税。

6、 监督库房管理人员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7、 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分析,加强各项应收、应付帐款的核算工作,做到帐实相符,杜绝或减少财务呆、坏帐的发生。

8、 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成本会计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根据《会计法》及工业企业制度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的成本控制体系并付诸实施。

3、加强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掌握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提出节支增效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4、积极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及分析;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完善现代财务管理职能。

5、定期分析产成品及外协、外购配套件的成本构成,对原材料价格及生产过程中材料耗费进行有效监控,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6、随时了解掌握成本控制运行状况,及时修订完善成本控制体系。

7、监督库房管理,参与存货盘点和核算,做到帐实相符。

8、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出纳员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1)认真核对收、付款凭证并完备手续。

(2)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在报销手续上按照制度和程序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3、协助经理做好内务工作及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4、维护公司利益,自觉履行公司员工和财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抵制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5、严守公司财务工作秘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协调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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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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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xx市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改【】51号)精神,以及《xx市开平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范围:

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工x年1月至12月份绩效工资总量的3%的总额。

四、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一)特殊补助,需提前从3%支出部分

1、仪器管理员 6元/月

2、体育教师补助 6元/月

3、体育教师早晚训练 30元/月(依据实际发生发放)

(二)按学校量化分配

将3%里除去以上专业教师应发金额剩余的金额,按照《河东小学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给每位教师赋分,等化成奖金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按相关文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我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依据量化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

3、我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且一致通过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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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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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管理总分:(100分)

1.卫生(50分) 2. 路队(15分) 3. 三操(10分)

4. 安全(15分) 5. 其他(10分)上交材料、班级文化、集体活动、班队会等

二、考核内容

(一)卫生考核(50分,扣完为止)

1.教室、清洁区、走廊无果皮、纸屑、瓜子壳、痰迹、无乱涂乱画乱刻。教室门框、窗框、窗台、后阳台、饮水机、讲台、玻璃、天花板、瓷砖、阳台及栏杆无灰尘、蜘蛛网。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洒扫工具入柜。不随地乱倒垃圾。不在校园内拍卡、玩纸飞机及各种带有安全隐患的玩具等。不随意践踏花园,不破坏花草树木。 以上一处不合格扣1分

2.乱倒垃圾、乱丢乱弃、吃零食发现一次扣5分。

3.早、中、晚卫生打扫及时(早上早读课之前,中午预备前,下午放学后半小时之内)。未及时打扫一次扣5分。

(二)路队

1.各班按指定地点(花园以南、操场上)站队,(一年级除外)。每班分东、西站队,举好路队牌,在校园内按顺序出校门。路队整齐,不打闹、不讲话,不在校门口下队。(以上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早、晚放学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出校门,班主任未送队扣5分。

(三)课间操

1.课间操一律在教室门前集好队,由班主任带下楼,不打闹、讲话,集队不拖拉。做操时教室不得留学生补课、做作业(生病的学生除外),发现一人次扣1分。(以上一处不合格扣1分)

2.班主任未跟班每次扣5分。无故全班未做操扣5分。

3.无课间操的班级,班主任应把学生有序组织在教室内,学生随意出教室或教室内无老师一次扣5分。

4.周二、周五要利用好早操、课间操时间上好晨会课,一次未上扣1分。

(四)安全

1.课间不追打皮闹、做危险游戏,严禁攀爬墙头、花园、篮球架、窗台、阳台。不携带管制道具、棍棒、烟花爆竹、打火机、红外线、发令枪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以上发现一人次扣5分)

2.清校后(清校时间为放学铃响后20分钟)不在学校逗留。(发现一人次扣1分)

3.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发现一人次扣1分)

4.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当月班集体考核不参评。

(五)其他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班扣5分;

2.升旗、集会等活动集队差、纪律不好,未穿校服,每人次扣1分;

3.认真组织晨会、班队会,一次不上扣1分;

4.按时上交材料,一次未交扣1分;

5.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如黑板报、班级文化布置,一次扣5分。

6.每周一、三、五穿校服,5人以上每人次扣0.1分。

三、加分细则

1.班主任手册、素质报告书学期评比获优秀的在学期末年度考核积分中加1分;

2.凡政教处举行的各种活动,如:广播操比赛、班级文化布置等团体活动,按积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在当月文明班级考核中加3、2、1分。

3.对市、县举行班队会等公开教学活动或任务的,参照教师年度考核细则“公开教学”一项加分。

四、几点说明

1.班主任考核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班级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年终不予评优、评先(任课老师课堂教学安全事故,与班主任无关);

2.文明班级评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每月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一等奖的班级为当月的“优秀班集体”;

3.教干每天晚放学后的值班检查纳入当月的文明班级考核。

4.每学期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上报市、县、校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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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红旗班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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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学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优化学生的学习环境,稳固学校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行为习惯及自我完善意识,根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特制定以下红旗评比工作细则

1、 室内地面保持清洁,窗台玻璃洁净,桌罩干净整洁。如有纸屑或者污物,每处-0.5分

2、 室内物品及座椅摆放合理有位。如摆放杂乱-0.5分

3、 卫生担当区坚持每日晨扫午捡,做到无纸屑、杂草等污物。如有纸屑或者其它污物,每处-0.5分

4、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到校要提前 向老师请假。迟到早退每人次-0.5分,旷课每人次-1分

5、 自习不走动,不喧哗;课间不撕疯,不打闹。如有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0.5—1分

6、 课间禁止在室外吃零食,午餐时间不允许在室外吃饭,同时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饭盒等要扔在指定位置,不允许随手乱扔。发现违纪者每人次-0.5分

7、 少先队标志要佩戴整齐。不佩戴标志者每人次-0.2分(红领巾和名签各算一项)

8、 注意保持厕所卫生,大小便均要便在便池内。如有违纪者每人次-0.5分

9、 可燃的垃圾放在准备好的垃圾袋内,在指定时间由学校专人组织点燃,并负责看护;其余垃圾在清扫时由卫生打扫者倒在大垃圾箱内,不允许乱倒垃圾。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0.5—1分

10、 自行车放在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如有违犯者每人次-0.5分

11、 放学结队而行,由教师和体育委员带队,教师要一直送到学校大门口。如有违犯者-1分

12、 在校内要走甬路,不允许跨越栅栏走小路。如有违犯者每人次-0.5分

13、 出早操要做到静、快、齐,在班级组织好队伍由体育委员带队到操场。如违反要求-0.5分

14、 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刻,不攀折校园内花草树木。如有违纪者视情节轻重-1—3分

15、 各班级要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如有完成工作情况不好视程度-1—3分

16、 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或者个人,为本校争得荣誉的班级或个人,经学校商榷可适当加分,分值范围为0.5—5分

大队部在早七点十分开始检查,随机安排时间抽查,全天对学生进行监督。班级分值由两项得出,一是大队部学生检查评比,一是教师检查抽查。每周一小评,每四周一大评,评选出红旗班(分值在90分以上为红旗班,同时红旗班按3:4:3比例分三等),每学期一总评,评选出优秀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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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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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汇演评分采取彩排与正式汇演累计计算,评委不给本单位节目打分,组织奖由领队依据彩排和汇演情况投票选出,创作奖由演出评委在彩排时评出。

计分办法:本次汇演采用10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在平均分数的基础上,原创节目加0.3分,领导参加演出的节目加0.2分;自演节目(没有外请演员)加0.2分。

表演奖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包括主题与内容、表演技巧、舞台效果、整体效果四个方面。

一、主题与内容(满分2分)

1.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表现形式多样、恰当。

2.内容健康向上,能较好地展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开拓创新、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满分5分)

1.演唱:字正腔圆,吐音清晰,感情投入,节奏恰当,音色清晰而有质感、音准及高、低音把握准确,台风自然高雅。

2.舞蹈:舞蹈表演富有感染力,有较好的舞台效果,动作整齐,演员表情丰富,服饰搭配合理。

3.曲艺小品:语言诙谐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动,动作配合恰到好处,多人配合默契。

4.诗歌朗诵:朗诵者普通话标准流畅,感情充沛,背景音乐创作、伴舞、场景设计与内容和整体演出效果相协调。

5.器乐演奏: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6. 其它:根据本标准之水平作相应评分。

三、舞台效果(满分1.5分)

1.精神饱满,朝气蓬勃。

2.讲文明礼貌,仪表大方得体。

3.上下场从容大方,不造作。

四、整体效果(满分1.5分)

1.节目内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内涵。

2.现场气氛热烈,观众反应较好。

3. 舞台画面富于美感。

创作奖评分标准

1. 在创作精神上,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突出服务理念,展现本单位职工干事创业、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艺术性及娱乐性。

2. 在创作内容上,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讴歌市政公用职工在“建功立业”、“公共服务改善年”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展示市政公用行业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在创作形式上,突破传统形式,有独特的创意,把思想内容、艺术形式融为一体,给人以激励、奋进和感染力。

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

1.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序,单位对整个汇演做出突出贡献。

2. 按汇演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包括活动节目报表、影音资料等。

3. 节目整体质量高,形式新颖,效果突出。

4. 严格执行规定,积极配合、支持汇演工作,大局观念、整体意识强,组织有序,服从安排。

5.单位推荐的主持人入选或达到选拔标准。

优秀参与奖评分标准

1. 评选范围聘请专业人员创作或表演的节目。

2. 节目内容健康,体裁新颖,格调高雅,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为整场演出增添光彩。

3. 一切服从大局,严格执行规定,按程序办事,组织有序。

主持人选拔标准

1. 参选资格

本单位正式职工或特邀专业主持人。

2. 参选条件

语言表现:普通话标准,音色适合大型文艺晚会,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及驾驭能力,语感良好,语速适中。

临场发挥:不紧张不怯场,能较好地把握控制整场演出,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能通过自身个性与舞台演出的有机统一形成观众喜爱的主持风格。

文化素养:具有较高的文字基本功和综合素质。对整场演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作中有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综合素质:形象气质端庄大方,了解市政公用行业基本概况及行业特点,能很好的展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坚决服从局工会的工作安排及调配,全力对待每场演出和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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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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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我在幼儿园工作已经有大半年时间了,通过这半年多的工作学习,和孩子相处的这些时间,使我感受很深。小朋友的表现促使我不得不把思想放开,精力集中,把保育工作做得更细,更具体。我们班因为是小班,大多都是刚刚才上幼儿园,在家都是父母宠爱的小宝贝,对于幼儿园的一日常规适应较慢,因此我班老师前阶段主要从一日生活为主、先从“保‘’上下功夫,以保为先,以保促教。比如吃饭:我班幼儿挑食现象较普遍,针对此现象,我们两位教师每餐都教育幼儿不挑食,吃完自己的饭菜。经过一周的不懈努力,我班幼儿慢慢改变了挑食的毛病。家长也反映幼儿吃饭比以前好多了。这使我对保育工作更有信心了。家长的肯定、幼儿的进步是教师的最大心愿。

经过与小朋友的相处,使我想了很多:幼儿虽然年纪小,但是他们对事情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分析和审美能力,他们需要成人的引导教育,而幼儿园是他们人生的第一个受教育地,幼儿教师是他们的启蒙者。保育工作就是把握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用老师的爱心和耐心,细致入微地引导幼儿提高自理生活能力,愉快地玩耍,快乐安全地在幼儿园生活学习。我爱每一位小朋友,我喜欢面对他们纯真,可爱的小脸,希望小朋友们的童年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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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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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亮化、美化工作环境,全面融入“自我加压、奋力爬坡、超常发展、再树形象”的工作大局,特制订灌云质监局创建卫生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一、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对象

办公室(含文印室)、会计室、稽查队、情报室、锅安科、质检所、计量所。

二、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区域

(一)办公室:

1、办公室内外;

2、文印室内外;

3、五楼会议室室内外、小会议室室内外;

4、局长办公室室内外。

(二)会计室:

会计室办公室内外

(三)稽查大队:

稽查队办公室内外

(四)代码办:

代码办办公室内外

(五)特设科:

特设科办公室内外

(六)质检所:

质检所办公室内外,走廊、楼梯道

(七)计量所:

计量所办公室内外,走廊、楼梯道

三、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标准(按百分制计算)

(一)室内卫生(70分):

1、办公桌面井然有序得15分;办公桌面不太整洁的扣2分,办公桌面混乱的扣5分;

2、文柜档案规范整齐得15分;文柜档案不太规范、不够整齐的扣2分;文柜档案不规范、不整齐扣5分;

3、地面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痰迹得15分;地面不太干净整洁但无烟头、无痰迹的扣2分;地面不干净整洁的扣5分,有烟头或痰迹的,每发现1个(处)扣2分;

4、窗明几净得15分;窗不太明、几不太净但无明显灰尘的扣2分;有明显灰尘或污渍的扣5分;

5、墙壁不乱贴、乱挂、乱画、卫生清洁的得10分;墙壁乱贴、乱挂、乱画、不卫生、清洁的扣5分。

(二)室外卫生(30分):

1、走廊干净整洁得8分;走廊不干净的扣3分;

2、墙壁无污渍得8分;墙壁有污渍的扣3分;

3、窗户无污渍得6分;窗户有污渍的扣2分;

4、走廊通道无烟头、痰迹,痰盂清洁得8分;走廊通道有烟头、痰迹,痰盂不清洁的扣5分。

四、卫生文明科室的检查时间

全局卫生文明科室的检查时间,统一定在每周一上午8时30分组织检查。

五、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办法

1、卫生科室达到本细则第三项考核标准、得分在前2名的通报表扬,奖卫生科室流动红旗一面;

2、卫生科室达不到本细则第三项考核标准、得分在最后2名的黄牌警告,罚卫生科室流动黄旗一面;

3、本月连续3次获创建卫生科室流动红旗的奖该科室60元;季度内累计获流动红旗10次,奖该科室180元;年内累计获流动红旗32次以上的奖该科室300元,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优先条件;

4、本月连续2次受到黄牌警告,罚该科室40元;季度累计受到5次黄牌警告,罚该科室100元;年内累计受到黄牌警告20次以上的科室,罚该科室200元,年终不得参加综合评优。

六、创建卫生文明科室工作由局长挂帅,夏兴伦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协助实施。

七、创建卫生科室的考核细则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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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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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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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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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等活动,并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辖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时提请市、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由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

第八条本市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发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上记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投诉举报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树种规划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内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保障附属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绿地,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树木的保护范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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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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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派往各学生班负责全面管理和教育的干部,为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实行班主任责任制。由班主任全面负责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 抓好班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为核心,通过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争创“良好学风班”、“文明班级”和“先进团支部”。

3. 抓好班级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选拔、培训学生干部,指导他们创造性开展班级工作。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向学生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通过两课教学、班团活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要经常深入教室、宿舍、食堂等学生活动场所,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注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在四小时内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5. 抓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测评、评先评优,学生奖贷学金评定,困难补助评定与发放,组织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并且要按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以及处理后的思想工作。

6. 按学校规定组织检查查学生上课、出操、出勤等情况。

7. 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到场。

8. 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本班学生情况,实现班主任工作与教学的有机结合。

9. 日常工作做到“五个有”:即工作有笔记,会议有记录,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考核有书面材料。

10. 抓好“十类重点学生”,建立重点学生档案。对学优生,学生干部,有专项特长学生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注意发挥他们的示范教育作用;对贫困生,有心理障碍学生,受学业警示学生,受处分学生,留级生要特别关注,定期与他们谈话,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

11. 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学生工作会议,班主任培训等。

12. 完成学校各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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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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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是《公证法》的核心内容,《公证程序规则》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公证活动的法律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公证程序,才可以保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证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公证业建设成为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的行业,才能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整个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使公证制度真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地提升公证的公信力。

(一)认真做好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启动公证程序的第一道环节,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必经的前置程序。申请的标志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表上提出相关的公证申请同时签名、按手印。必须要求当事人将相关信息及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填写完整,应避免利害关系人、公证员代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确有困难而由公证员代为填写的,应在笔录中记载“应申请人请求代为填写申请表,现已宣读给申请人,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申请表上的告知内容无异议”。除法定公证事项外《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赋予公证机构在业务范围内的受理决定权或称选择权、自主权,即对一般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有权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对明知或合理,怀疑当事人有规避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公证机构承担的风险过大,或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二)提高对证明材料的审查能力

审查认定证明材料的内容及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审查证明材料能力,确认证明材料是否可被采纳。标准一是关联性,即证明材料必须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证明关系;标准二是合法性,即证明材料出具的主体、程序、手段及形式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一些别公证处至今仍存在依据公安机关所出具的婚姻证明出具有关公证书,这种由非职权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应该被采纳。第二,审查证明材料效力,即审查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充分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价值,也就是对证明材料的采信。采信证明材料的一般标准一是真实性,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是把证明材料用作认定依据的必经程序;二是充分性,即证明材料的证明力或价值足以证明公证事项中的待证事实。

(三)审查内容及方式

《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只是笼统规定公证员应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实践中,对同一公证事项,不同公证处或不同公证员对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件要求可能不一,审查的范围及方式也可能不同。关于审查确实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来判断,审查中应把握一个原则,即谨慎、勤勉、客观、中立的审查义务的审查义务。

(四)发送或领取公证书

首先,公证书办妥后,公证机构有通知当事人领取公证书的义务。对于一些协议类或放弃权利的公证事项,如果当事人反侮迟迟不来领取,应告知当事人不领取并不影响公证书的效力,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办理解除协议公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其次,代领公证书要有授权。实践中多人共同办理公证事项的领取环节往往被忽略,如继承权公证书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均由遗产受益人一并领取,这实际上是存在隐患的,如果继承受益人与放弃继承权声明人之间的某些承诺没有兑现,而一方面又不持有公证书,就有可能迁怒于公证处。因此多方当事人办证的,除非授权否则要分别领取。在办证时可以明确由谁一并领取的,应当在询问笔录或受理通知书上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第三,可以要求当事人领取公证书时认真核对公证书有无差错,包括内容有无错漏,公证处印章、钢印、公证员签名章有无漏盖,如有差错或不当之处要及时更正。该提醒可以以文字的方式体现在领取公证书回执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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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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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这个部门的成员都应具有一种积极、主动、向上、认真的态度。我们要以一种昂扬、进取的姿态去迎接,去挑战我们的工作;我们要以微笑去化解所有的困难,这是我们每个成员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我们部门的工作可以分为组织与动员两大组,在这两大块中有着各自不同的任务与要求。

(一)成员的基本要求

1:成员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在任何的场合能够有一个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要按时完成部门给我们的任务。

2:要求成员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守纪,不可以随时请假毫无纪律,请假必须争取社长和部长的同意。

3:待人平和,积极主动,乐意听取他人意见,做事情不一意孤行,共同谈论,共同进步。

4:对电脑有基本的了解,能较熟练的掌握一些基本的操作。

(二)组织组的的任务

1:联系创意规划部,获取活动方案。根据方案具体实施,可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具体情况。(如与财务统筹部沟通道具、礼物的准备情况,与联络协调部沟通地点、嘉宾的情况等)

2:活动前,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和装饰品(如PPT制作、气球、适当的音乐等),进行会场布置、PPT放映演练、话筒调试、座位安排等准备工作。

3:作为成员对现场的纪律要进行维护,认真编排每个班级或者是成员的座次,使得现场不会混乱。

4:活动开始,组织有序进场;接待员接待领导、嘉宾落座,供应茶水等,要用微笑服务让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满意,解决和回答领导与同学有疑问;安排人员维持纪律。 对于重要活动,视情况安排签到点名。

5:在现场安排的时候要出谋划策,怎样的摆放或者是安排比较得当可以提出意见来完善我们的工作。

6:在活动结束的时候要主动留下来对现场进行打扫,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一切归于原位。

(三)动员组的任务

团结社团全体成员,关心社员生活和学习;动员大家关注和参与社团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地点。

平时动员:

1、将所有社员都加入飞信,并在每个社员生日当天发祝福给他们,拉近我们的距离,让社员感受到我们是一家人。

2、在互助之家QQ群上与同学们多沟通,节假日发送祝福,关心社员生活和学习,团结互助。

3、及时发布社团新动向,动员大家关注社团。

活动动员:

1、活动发起后,写一些能调动大家积极性的小短文,介绍活动内容、意义和重要性,发在互助之家群上。

2、活动确定后,尽早用飞信和QQ群通知全体社员活动时间、地点,请社员们留出时间参与。

3、联系各班生活委员,请其再次通知,进行班级内动员。

4、活动当天,再次飞信和群上通知,强调提醒社员准时到场。

5、对于重要活动,通知时注明要求全体社员到场并会进行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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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校园歌手大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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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抽签结果,每人市场按具体要求,展示小组成果,组员风采及团队精神等各个方面。评委根据相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判。决赛主要考察团队的综合竞争力。

一、专家评审及答辩流程要求:

1、多媒体展示。

可通过PPT、电子书、视频、照片等多种方式。其余内容可以包括团队成员介绍、成员分工、过程展示展示等。(限时8分钟)

必须包括:

(1)、对小组的营销方案的陈述

(2)、实战营销的成果展示

2、评委对选手的营销方案、实战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上一环节分析中的问题进行提问,选手进行正面回答,可由一人作答或多人配合完成,从中可以更真实的看到选手的营销能力,团队配合力度,时间4-6分钟,由评委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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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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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管理

1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班组长熟悉本车间的风险概述,不违章指挥,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一分,重大事项扣二分

2、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3按规定穿戴好符合标准,统一规范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正确各扣0.5分

4、维修前必须由班组长指定维修负责人,负责检修作业生产指挥和安全监护工作。当维修现场有几个检修任务同时作业时,有维修负责人分别指定每个任务的负责人,负责单项任务的组织和安全监护工作,检修无负责人扣1分

5、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召开现场交底会,检修负责人未召开现场交底会,现场交底会布置不明确危险源辨识不清,扣2分

6、作业时必须挂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未按规定挂牌摘牌,或无人监护扣1分

7、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违反者扣1分

8杜绝发生人身伤害及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一票否决

9、工作单填写不规范,扣1分

10、班组成员必须熟知设备检修过程,工艺、检修标准,以及班组检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的扣1分

11、班组成员应熟知设备关键部位检修技术参数,规格,性能,等基础知识,不熟悉扣2分

12在检修时,必须带有检修单,无检修单扣2分

13、巡查记录填写不认真,漏记漏报扣2分

14、巡视、巡查不认真,未及时排查隐患,或未及时处理,未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

15作业不认真,人为扩大故障,每出现一次扣3分

16、设备维修、检修作业时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范、检修工艺进行,并按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每出现一次扣3分

17、设备卫生良好,维修、检修工具以及剩余物品、配件及时清理。每出现一次扣1分

18、保证设备被维修、保养的质量,不发生突发性较大故障或事故。 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现象,每出现一次扣3分

19、多人作业配合得当,无违章指挥现象,搬运时必须规范操作。每出现一次扣2分

20、维修中需要停、送电操作的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21、维修、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使用,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次扣1分

22、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检修需要。每出现一次扣1分

23、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每出现一次扣2分

24、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保护,每出现一次扣2分

25、维修、检修完毕后,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认检修现场无遗留物、检修垃圾和安全隐患时,方可送电试验设备。每出现一次扣1分

26、维、检记录真实、齐全,认真详实的记录维、检部位、内容、结果以及遗留问题。每出现一次扣1分

27、试验设备时,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每出现一次扣2分

28、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每出现一次扣1分

2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当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得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30、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33、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且填写清晰、正确,执行完的两票要加盖“已执行”章并保存,填写错误的作废票要保存。每出现一次扣1分

34、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每出现一次扣2分

35、检修、维护、停送电或操作高压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3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3分

37、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每出现一次扣2分

38、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当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每出现一次扣2分

3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及负荷电缆,应当挂在安全可靠的支架或墙上。通过地面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每出现一次扣1分

41、变电站、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各种安全用具,且能正确使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2、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安全用具上贴有检验标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3、安全用具、用于检修维护测量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工器具应专柜存放,不得混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4、有和带电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5、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4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1分

二、环境卫生

1、保持休息室,窗明几净,桌椅,摆放整齐,休息室不干净,摆放混乱扣0.5分

2、责任人所辖区卫生脏乱差,扣0.5分

三、现场文明作业

1、维修作业前,工器具、配件、旧件摆放整齐,严格遵守定置管理制度,维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保现场无遗留物,

检修垃圾,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每出现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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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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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强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和督学责任区学校的管理,切实提高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实效,根据上级有关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工作的规程,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二)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社会公众代表(含家长代表)组成3个考核小组,分别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三、考评原则

(一)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考评对象对照考核要点自评并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对照考核细则逐项填写)。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进行综合考核。

(三)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和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的综合评估结论须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审核认定。

五、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的两个考核表。

(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8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和一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责任督学督导工作不到位的,取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的评优资格:

1.责任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责任区内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开展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的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的50%;

2.违反督导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学校和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评为优秀。

1.有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法定休息日上课、节假日补课、没有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违规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背办学行为规定的现象;

2.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

3.群众来信、来访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情况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忠于职守,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考核为不称职者,或群众反映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撤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资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再予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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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六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六年级,全文共 1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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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班学生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责任到人的原则初一(168)班制定了一份班级个人平时表现奖惩制度,以保证班级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细则(以原始积分零分为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如下:

教室纪律:

1、课上交头接耳,小声说话,接教师话茬、起哄,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发生师生冲突等行为的,或被逐出教室的,扣2分;

2、外出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3、迟到早退同学,每次扣1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睡觉、照镜子、吃东西、传纸条、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且不服从管理的、玩打火机等扣2分;

5、自习课(午间休息、晚自习、早自习)纪律,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扣1分,并在班级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酌情加倍扣分。

6、 每旷课一节扣5分,请假需有班主任签字。否则当旷课计算;

7、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每次扣1分;

8.损坏班级、学校公物、践踏草坪,每次扣1分;

9.班干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分。

卫生纪律:

1.寝室卫生不合格的,扣除值日人员各1分,寝室长扣除1分。

2.教室卫生每天扫3次,倒垃圾2次。卫生区每天打扫3次,未扫干净或者少一次的组上每个成员各扣1分。并罚扫一周。

3.教室或卫生区值日生一次不到位者,班级通报批评,两次不到位者,积分扣2分。并罚扫地1个星期。

4.教室或卫生区卫生在值周老师检查时被扣分的,责任到组上的全部人,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2分。

5.带零食进教室或在班级外的其它场所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每次扣1分;

6. 不按时打扫卫生的,值日迟到。每次扣1分;

7. 座位底下有垃圾,能查出责任人,则扣责任人1分,查不出则扣座位人1分。

集体纪律:

1.做早操、课间操要做到快、静、齐,散漫不及时排好队的,扣积分1分。

2.教寝室纪律卫生凡是受到值周老师批评的,口头警告,并立即改正(如果扣分,有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全部人接受处罚)。

3.晚就寝时抓到讲话的,查寝不在的,扣1分,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个人纪律:

1、骂人、说脏话、粗话,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每次扣1分;并罚打自己嘴巴50次。

2、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的,扣1分;

3、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他人物品的扣10分。

4、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每次扣5分。

5、考试作弊,扣5分

6、寝室、教室物品损坏由个人承担,没有人承认由寝室全体成员承担。

7、课上不能随意借还物品,影响老师上课,否则扣2分。

8、携带不该带的物品(手机、小灵通、不健康书籍、录象带等)到校的,扣2分

9、上课铃响后还没有就座号的,下课时,未主动让老师先走而自己先出教室者,扣2分。

10、穿人字拖鞋进教室者,两操期间穿拖鞋者,扣2分

奖励办法:

1、 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积分加2分。

2 、连续一月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积分加10分。

3、考试总分进入班级前10名或成绩较上次级排名前进10名以上的加5分。

4、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加5分

5、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

6、文体比赛,个人代表班级参加,依照参加态度、为班级争得荣誉状况和个人取得成绩加5分。

7.被教师表扬者,每次加2分(负责人记录)

8.协调班级同学间矛盾者,每次加2分。

9.拾金不昧者加2分。

10.纪律被学校评优秀,或者班集体加分了,全班同学可各加2分,纪律委员加3分。

说明:扣分情况每周由班委会组织统计,并公布于班级公示栏内。对于扣分情况较严重的制定以下惩罚措施。

一、一周内扣分达15分者;

1、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写出深刻检讨(不少于300字,说清对这件事的原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好不好,对这事的反省,对今后的打算)

2、罚抄班级管理制度10遍。

二、一周内扣分达十五分者,或连续两周扣分达十分者

1、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班会中作深刻检讨!(不少于500字,说清对这件事的原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好不好,对这事的反省,对今后的打算)

2、请家长到校,与班主任商讨教育方法!

3、罚抄班级管理制度20遍。

三、一周内扣分二十分以上者,或连续三周扣分达十分者;

1、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班会中作深刻检讨!(不少于800字,说清对这件事的原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好不好,对这事的反省,对今后的打算)

2、请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反省2-5天,反省清楚再由家长送来学校方能上课!严重的再交由学校政教处接处理!

学期末,根据各同学的累积总分,评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操行文明学生,学习积极进步奖等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此记录将作为班主任学期末对班级同学打分、成绩单评语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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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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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

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

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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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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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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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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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的各岗位的员工,公司为顺利开展工作,激励和管理好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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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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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成为跨世纪的“四有新人”。我班针对本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 每周学校对各班的出勤、仪表、课堂纪律、课间纪律、集会、午休 、午读、眼操、课间操、卫生保洁、归程进行评分。

二、 各项评比细则

1 、出勤(10分)

1)每天上午7:10分、下午1:10分到校,每节课打正式上课铃没有进入课室的为迟到。

2)迟到、旷课要扣分,病假不扣分。

3)迟到校由保安门口登记,每节课由科任老师每节课在课堂考勤登记。

2 、仪表仪容(10分)

1) 衣着:校服要统一,上衣要扣钮扣,衣服要整洁。星期一要穿礼服。

2) 戴红领巾:星期一必须戴红领巾,星期二---五可戴红领巾或队徽。

3 集会、升旗(10分)

有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分。

4 、午餐、午休(10分)

午餐、午休要保持安静。全班午休要关灯,不能做功课。大声讲话或发出其他噪声,随意走动的要扣分。

5 、课间操、眼操 (10分)

1)课间操

有教师组织,学生进场队伍精神面貌好,做到快、齐、静,退场有序,队伍齐、静不争先恐后,有人讲话、玩耍要扣分;做操要按节拍,动作准确、认真、整齐。

2)眼保健操

在教师组织下,全班认真做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过程中睁开眼睛要扣分。

6 、早读、午读 (10分)

认真整齐。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要扣分。

7 、卫生保洁(10分)

1)课室卫生清洁:

A、地面无纸屑、污迹、痰渍。 B、桌椅整齐、干净,窗帘整洁。

C、讲台收拾整齐,黑板干净,图书摆放整齐。D、洁具摆放得当。每处不干净要扣分;

2)卫生保洁:在校园内乱扔、乱吐、乱涂、乱画。

8 、归程队(10分)

按时排队放学,队伍整齐、精神面貌好、仪表端庄、不随便讲话。

9 、课间纪律(10分)

文明行为:说粗话、骂人、打架要扣分;在课室、走廊、楼梯打闹追逐要扣分;破坏绿化、破坏公物要扣分。

10 、课堂纪律(10分)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要扣分;

2)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课堂上布置的作业。上课发现有说话、睡觉、搞小动作、起哄、在课室内随便走动、不听规劝、顶撞老师等,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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