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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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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商店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品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品管理人员(张小花)负责商店卫生检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抽查等)。

3、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的来源渠道、出厂厂家、出厂日期等及商店内的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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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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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以确保院团委宣传部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扩大学院影响,树立学院良好形象为宗旨,将宣传工作深入同学实际学习、生活,鼓励、倡导高尚品行,促进校风建设为职责而开展宣传工作,为更好的发挥我部在学生会喉舌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努力进取,锐意创新、务求实效,为实现建设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理念

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上档次;上台阶;上水平!

三、工作任务

立足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办学目的和建设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理论学习与研究及院报、广播、宣传橱窗等现代化的宣传阵地的利用、宣传方法手段的改进完善,达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学院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鼓与呼,努力形成有利于我们学院建设与发展的舆论力量、价倡导向和文化氛围。

四、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配置宣传资源。负责艺术学院内的一切宣传阵地,指导院系内舆论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

1、负责院内橱窗、阅报栏的日常管理更新工作;

2、协调各部门对宣传橱窗、公告栏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日常要求:宣传部积极配合社联宣传部、学生会宣传部做好工作。

(三)海报要求:

1、大海报一律用铅画纸,另外宣传可用A4宣传单。

2、海报要求:格式正确;标题醒目;落款要有团总支名称和时间;字迹清晰、工整,必须配合适当的绘画。

张贴地点:小海报主要以院宣传栏为主。大海报主要以10号公寓楼侧面的橱窗里。

五.具体内容

1.成员必须遵守宣传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工作、保持联系.具体负责人要细致安排工作,认真落实每一环节。

2.注重工作实效。为了更好的配合各部活动展开,部内成员实行分工,各负责人在其负责范围内在部长领导下认真完成工作。

3.成员应有高度的时间观念,按时参加宣传部有关会议以及活动(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则必须同部长请假.)

4.每学期期末部门将进行个人评估,评估由整个学期的个人工作表现为根据,做到部门内部公开、公正、公平.

5.定期总结,注重积累,总结应当笔录下来。定期召开讨论会,

6.建立我们宣传部自己的宣传资料库并由专人统一备案,包括相关的图片、文字资料电子资料等,做到各项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7.为丰富广大学生的文化生活,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应立足实际,发挥特长,举办一系列能体现广大同学意愿和我部特色活动,努力铸就宣传部的自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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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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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二)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和费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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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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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实现部门各项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职能,通过绩效考核科学、客观地评估部门各岗位任职员工的工作业绩,指导员工高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员工素质提升,按照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理念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2.月度绩效考核

2. 1考核内容及权重

员工月度考核的内容由重点工作、事务性工作和制度执行三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占40%权重,事务性工作占55%权重,制度执行占5%权重。

2.1.1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为除日常事务性工作外,根据当月部门的工作计划,结合岗位的职责范围,经讨论和工作分解后,由部门负责人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下达给任职员工的具体工作任务,从员工完成任务的时效、进度和质量方面来考核,体现岗位工作对部门月底工作计划的直接支持功能;

2.1.2事务性工作

事务性工作着重考核员工全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否符合岗位规范要求,从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独立性、合理性等方面考核;

2.1..3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制

制度执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员工着装规范、公司礼仪、考勤及公司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

2.2. 考核程序

2.2.1 绩效规划

2.2.1.1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每月初由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月度绩效规划会,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和分解当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点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员工工作评估反馈;并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形式下达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月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时间本期阶段结果责任人要求及注意事项

2.2.1.2 拟定岗位绩效合约:岗位任职员工收到部门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表》的当日,拟定本岗位的《月度绩效合约》,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2.1.3 沟通确认:部门负责人在2日内安排与下属就拟定的岗位《月度绩效合约》进行沟通,重点沟通确认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阶段结果的理解是否一致,描述是否明确、清晰,权重分配是否合理等;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字确认。

2.2.2. 跟踪与辅导

部门负责人应观察任务执行的过程,跟踪各岗位的工作进度,对各岗位工作表现予以记录,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和纠正。

2.2.3工作评估

2.2.3.1 各岗位任职员工于每月30日(双休日顺延,下同)对本月工作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填写《月度绩效合约》(见附件1)的具体完成情况栏目,结合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部门负责人;

2.2.3.2部门负责人收到评估表后2日内对各岗位员工当月业绩表现进行评价,并对各项内容作出相应的点评(指明工作的亮点、指出改善之处)。

2.2.4反馈

2.2.4.1部门负责人在月度绩效规划会中综合分析部门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点评各下属上月工作业绩,对比员工自我评估与部门评估间的差距;

2.2.4.2在会后与员工进行沟通、反馈,重点在于肯定员工的成绩、指出须改善之处,共同探讨改善的方法,并就预期的结果达成一致,列入下月的绩效计划。

2.3考核结果的计算与运用

2.3.1考核结果的产生

以部门评估得分为员工当月各项工作考核得分,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当月绩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得分+事务性工作得分+制度执行得分

2.3.2 考核结果的运用

2.3.2.1 月度奖惩

A、90分

B、85分

C、80分

D、75分

E、70分

F、65分

G、低于65分(含),减发1-12个月浮动工资。

2.3.2.2 月度工作改进:对员工当月表现突出部分予以肯定,将员工月度工作不足之处与员工进行沟通,提出改进意见。

2.3.2.3 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 年终综合绩效评价 员工年终综合绩效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工作业绩评价、绩效行为评价,其权重分别为60%、40%。

员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业绩评价×60% + 绩效行为评价×40%

3.1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业绩评价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 = ∑(月度工作业绩评价)/12

3.2绩效行为的评价

绩效行为评价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以《绩效行为评估表》(见附件2)的形式,通过被考核人、同事、上级的评价,最终得出被考核人的该项评估得分。其中各评价人的权重分别为:部门负责人0.5,其他有业务关联的同事0.4,自评0.1。

3.3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的应用

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岗位薪酬调整、员工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加分说明

员工有符合月度绩效合约评价细则规定的行为,可获得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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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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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考核将采取先主后客的方法,也就是由各部门在每月初提交一名优秀干事侯选人(六人以上含六人干事部门提交两名优秀干事候选人)及一名较差干事候选人名单,优秀候选人需由部长说明有何“加分”因素,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各部门部长在每月22日前交到各分管,在由组织部收齐,然后对这些侯选人进行客观考核,最终在会上确定每月优秀干事及较差干事。

干事客观考核也将采取分数制,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每部门各25分,满分:100分。

体育部:签到率95%以上(含)25分,85%――95%为22分,75%――85%为19分,不足75%为15分。

学习部:晚自习全到者为25分,1――2次缺勤为22分,3――4次缺勤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缺勤为15分。

监治部:无晚归晚起现象25分,1――2次出现晚归晚起为22分,3――4次晚归晚起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晚归晚起为15分。

生活部:无最差寝室为25分,出现1次最差寝室为20,2次出现最差寝室为15分,3次出现最差寝室为0分。

附:一月内,各候选人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者加5分/人附加分。

一月内,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级参加会议、活动等无缺勤或迟到情况,各候选人加7分/人,部长在会议、活动中请假者,由副部长到会或组织本部门活动的,各候选人加5分/人。

注:优秀干部每月评选6――8人,优秀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不合格干部及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具体人数由会讨论决定。连续每月两次被评选为不合格干部或干事,直接除名。

以上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所做考核结果只供老师及各部门参考,优秀干部将在学生办公室公布,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干部则给予内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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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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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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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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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摄影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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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明显与否(总分60)。

好的摄影作品一定有它吸引人的地方,这个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主题。也是最能表达这张照片意涵之所在。而通常这个主题点也正是我们镜头的对焦点,为的就是要突显主题,让人一看就明了。这是我们按下快门前首先要思索的地方。

详见:

1、主题明显且紧扣比赛的主题,使人一目了然,一眼就能明白创作者所想要表达的内容、寓意。50分以上

2、主题较为明显,与比赛主题联系较紧密,能引起欣赏者一定的共鸣。反映一定的人与世博的关系。40--50分

3、主题不明显,与比赛主题相差较远。偏题如纯粹的风景人物。30—40分

4、主题涣散、不集中,与比赛主题相去甚远。30分以下

二、色彩饱和度(总分15)。

色彩饱和度可能是摄影者最不能控制的要素,要拍出色彩鲜艳的照片,除了被摄体本身的色彩要漂亮外,要会用环境光,较好的利用顺光、逆光、侧光、侧逆光灯等光源,表现主题,色彩分明、饱和度好的照片。

详见:

1、色彩鲜艳、饱和、丰满,层次分明,有较强的感染力。画面十分吸引眼球。十分妥当的契合创作者所要表达的主题、内涵。12分以上。

2、色彩多样,较能表达作者创作意图。其中不乏搭配不合理之处。8--12分

3、色彩单调,基本没有运用什么色彩搭配技巧。整个画面不能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4--8分

4、没有色彩方面的技巧运用,光线昏暗,照明效果较差,反光不明显,照片灰暗,缺少亮度。4分以下。

三、对焦是否清晰、曝光是否正确(总分15)。

对焦不准照片主题便不会清楚。不清晰也给欣赏着与创作者的沟通交流带来很多麻烦。

详见:

1、对焦十分清晰,曝光正确。主题突出,细节明了。12分以上

2、对焦比较清晰,曝光良好。主题相对突出细节处相对模糊不清晰。8--12分

3、对焦效果较差,曝光不准。整个作品呈现“散焦”。4--8分

4、其他。4分以下

四、构图正确与否(总分10)。

构图的基本原则是看起来要均衡、稳定、舒服、有规律、可导引视线到主题点,避免杂乱、头重脚轻,及因主题过多反而变成没有视觉焦点。

详见:

1、构图较完美。整个作品看起来均衡、稳定、舒服、有规律。有明显的视觉美。8分以上

2、构图和谐。轮廓清晰,主体突出,线条分明。6--8分

3、构图杂乱、头重脚轻、主题过多。整个作品给人以混乱的感觉等。4--6分

4、基本没有构图规划。作品布局杂乱,主体模糊,没有视觉焦点。4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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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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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一、优秀团队奖: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二、优秀管理者奖: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现良好者,予以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应给予600元的奖励。

以上三个奖项属年度奖,年终奖励一次,由董事长亲自表彰和发放奖励。

四、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五、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

此奖为随时出现, 随时授予

六、全勤奖:员工在一个月内无旷工或消极怠工现象,迟到在2次共10分钟以内,休假加病事假不超过2天的,公司应给予当月100元的奖励,在当月工资金中发放,并通报表章,由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奖励,1月1次。

第二条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三种,实行一次警告或通报批评、二次罚款的处罚政策。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累教不改的,应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2、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3、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4、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5、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6、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听者

7、请人代打卡或给别人打卡者

8、9点钟前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2、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4、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规章制度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400~8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6、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7、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8、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五、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第三条 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2、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3、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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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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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 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

第二章 缴费年限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第三章 缴费指数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统筹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数按本细则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以下称调入)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三)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七)20__年12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20__年1月1日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条例》所规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条件,或者在市外已领取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第五章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第二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第二十七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__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__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第三十二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当提交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证明,或者到市社保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未按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或者自行证明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生存证明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第三十四条 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他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第七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每年按广东省规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利息划入个人账户。

在广东省调整计息标准前终结个人账户的,按终结时的计息标准计算未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本市户籍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20__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修改的《若干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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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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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第座楼单元。合计________ 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整。(原楼价为________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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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三年级班规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三年级,全文共 2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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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此班规目的在于提醒同学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应注意的事项,让同学们养成自觉学习、遵规守纪、文明礼貌等好习惯。希望所有同学之间相互监督进行实施。

一、安全:

1、在校园内不爬栏杆、围墙、升旗台、篮球架等,在走廊内不准将身子探出走廊外沿,发现一人次违反扣三分。

2、上下楼梯应走指定路线、在校园内行走、上学放学路上靠右边走。不跑、不推、不拥、不挤,遇到人多时要礼让,不得争抢,发现一人次违反扣二分。

3、课间不在教室、走廊、楼梯间等地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攀爬桌椅,不跳窗台,发现一人次违反扣二分。

4、不玩危险的游戏,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班干部管理,发现一人次违反扣二分。

5、不准到商店或小摊上买零食或不正当玩具。发现违者一人次扣1分

6、进校后至放学前,不能私自出校门。私自出校门的1人次扣2分,不听值日生和卫生监督员劝阻的扣1分。

7、未经班主任允许骑车到校的一人次扣1分。

8、没有家长陪同不得到河里游泳.玩水,违者每人次扣5分.

二、学习:

1、认真早读,不读与不认真读的,被提醒一次扣1分,读的认真受表扬者加1分;

2、上课前准备好上课用品,发现一例违反扣1分。

3、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大胆举手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积极的酌情加1——2分,

4、绝对禁止上课说闲话﹑搞小动作,如有违反,被老师点名批评一次扣1分。

5、按时按量保质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作业,一定要按时上交作业,并及时改正错题,作业不完成扣2分,不及时改错扣1分。

6、无论什么作业,要保持书本的整洁,不在书本上乱写乱画,爱惜本子,不能把本子撕烂弄脏,指定签名的作业须有家长的签名方可是完成作业,字体不工整、乱涂乱画扣1分。

7、有不会的问题及时质疑解惑,不能将疑惑留到第二天,养成勤学好问的习惯,质疑问题有普遍意义,多数同学有疑问者加2分。

8、作业得真棒一人次加三分,优秀一人次加二分,小红星一人次加一分。

三、纪律 :

1、损坏学校花木、各类设施扣2分,然后按相关赔偿条例处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要向老师请假,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

3、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集会不排队、乱走动、说话、吵闹每人次扣1分。

4、不排队进、出餐厅每次扣1分,不按餐桌就坐乱跑动,有意拥挤、大声喧哗每人次扣2分。乱倒饭菜,浪费粮食,乱泼水每人次扣1分。

5、乱扔垃圾、吃零食、带零食到教学楼每人次扣1分。

6、做操、做眼保健操时做到又静又齐,动作要到位、舒展,无故不做课间操扣3分,站队不及时扣1分,上下楼时吵闹,不遵守规定、不带篮球扣1分,动作不到位扣1分。

7、放学后应迅速离开教室,到走廊集合,不得拖拉,不得喧哗,站队不及时扣1分,路队不整齐、交头接耳、不喊口号扣1分。

四、卫生:

教室室内外、保洁区每日打扫两次,早晨一次,午休后一次,下午课间操时候值日组长留2名同学再打扫教室地面。

1、每天前十名到校帮忙打扫卫生的同学各加1分

2、黑板未及时擦,讲台、讲桌不整洁,扣责任人一分。

3、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头,勤换衣,勤洗手。穿拖鞋、打赤脚、留长指甲、脖颈有污垢等个人卫生较差者扣1分。

4、教室内外整洁无纸屑杂物。责任区卫生要求全天候保洁,发现座位附近有废纸杂物扣1分。

5、教室内外保持墙面整洁,无脏印,桌椅门窗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发现明显脏印一次扣值日人员一分。

6、课桌椅、学习用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桌肚内无废纸。发现违者一次扣1分

7、校内不乱扔废纸、杂物。发现违者一人次扣1分。

8、卫生区每天进行早晨、中午两次打扫。保证卫生区内清洁,有废纸、杂物的扣1分,较多的可扣2分;

9、教室、卫生区内所有物品都要进行维护、打扫。例:绿化警示牌、垃圾筒、窗台、过道内墙壁等,不干净者根据检查情况酌情扣1——2分;

10、在校园内乱扔垃圾或随意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扣3分;

11、放学时课桌凳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未将椅子摆放在桌子上扣1分。

12、在课桌凳子乱涂、乱画、乱刻,桌面不清洁,没有按要求铺桌布扣1分。

13、无论走到哪里,看到垃圾自觉捡起来,做个爱清洁的孩子,主动捡拾垃圾受到学校表扬加5分,受老师表扬加3分,同学一致表扬加1分。

五、文明礼仪 :

1、升旗仪式时候不穿校服,少先队员不带红领巾每人次扣1分。

2、学校集会时要遵守纪律,庄重严肃,认真听取领导和同学的讲话,不得小声议论﹑做小动作﹑吃东西,如有违反一人次扣2分。

3、见到老师、外来客人,不问好的每人次扣1分。

4、不说脏话不骂人,举止端庄,为人和善。穿着朴实自然,不得留长发怪发,发现一人次违反扣一分。

5、有错主动承认,不撒谎、不推诿,答应别人的事一定做到,不能失信,要信守诺言,发现违反一人次扣3分。

6、不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发现违反者一人次扣2分。

7、给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的或叫别人侮辱性绰号的每人扣1分。

8、放学后,先做作业,然后帮助家长至少做一件家务事。

其他减分:

1、校内外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损害学校声誉的,每人次在该周中扣5分。

2、学校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弃权扣2分

3、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学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2-5分.

其他加分:

1、参加校文艺节目演出一人次加10分。

2、参加学校画展被选的作品一人次加10分。

3、在校级活动中获奖+5

4、做好事、有利于班集体和学校的事+2

5、进步比较明显+2

6、连续一周该组值日卫生达标,本组值日生每人加1分

7、拾金不昧者每人次加1分。

8、主动帮助他人者每人次加1分。

9、爱劳动者每人次加1分。

10、每次测试第一名加5分,二到五名者加3分,六至十名者加2分。

11、作业特别优秀,被老师特别提出表扬者,每人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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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图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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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贺州高级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中学

20xx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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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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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歌比赛评分标准

a.参赛曲目内容健康,曲风积极向上;(2分)

b.吐字清晰,歌词准确,音色优美,能准确把握住歌曲节奏;(2分) c.演唱完整,富有感情,观众反响好;(2分)

d.视歌曲难度,酌情给分;(2分)

e.着装得体,举止大方;(2分)

2、文艺节目比赛评分标准

(1)主题内容:1分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爱党爱国,爱校爱家,反映当代中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2)表演形式:2分 节目的选择与确定体现与众不同,具有新颖性,富有创新和个性。

(3)表演艺术4分 表演娴熟自如,吐字清晰,动作规范。

(4)服装、化妆:1分 服饰整齐大方,化妆得体。

(5)表情演绎:1分 表情自然,不矫揉造作,活泼愉快。

(6)总体印象:1分 包括参与面大小,上台、退台速度及秩序节目衔接适当,道具选择及使用恰当等,

3、注意事项

a.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b.评分采用十分计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得分的平均成绩为该选手最终得分。

c.计算分数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d.参赛选手需要伴奏的到付老师处上交音乐伴奏文件,独唱、合唱伴奏必须消除原唱,未消除者视为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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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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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南湖区出台“两房”管理实施新细则,并于6月22正式实施了,下面是新详细内容。

住有其屋、居有所安,是老百姓最迫切的愿望。为更好地解决南湖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该区在去年率先出台“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今年又率先修订出台了《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6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市住房保障局将市本级“两房”申请的相关工作下放到各区住建局,南湖区首次自行组织了该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新修订的‘两房’《细则》更贴近南湖区的实际,有助于规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提高全区群众住房的保障水平。”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比上一年度的“两房”《细则》,新出炉的“两房”《细则》主要在有效年限、申请手续、申请标准及审核责任四方面作了相应调整。

以往,每年都会出台一次“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南湖区调整了“两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同时区政府每年会公布一次申请当年“两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调整部分。

在申请手续上,新版“两房”《细则》也是“化繁为简”,为申请者提供更多便利。“申请中一些不必要的申请资料今年可以省去。”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明,“比如婚姻证明,过去在申请‘两房’时,婚姻状况是单身的申请者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今年只需填写《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即可。”

同时,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新版“两房”《细则》对今年“两房”申请的一些标准进行了调整。相比去年,今年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三类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当年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32653元(含)。“由于20xx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xx年度,因此今年申请‘两房’的收入标准将再次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了。”该负责人说,“此外,对于公租房的实物配租,不仅降低了第一类有证困难申请家庭的年龄条件,还对第二类无证困难及年纪较大的申请家庭,根据当年的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实物配租的相关条件,使更多申请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租房的实物配租。”

“两房”申请关系到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根据去年省审计组审计提出的问题,今年南湖区进一步明确了初审、收入审核和住房审核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联动协调,使“两房”审核更加严谨和准确,做到“有错可追”、及时修正。

记者了解到,延续去年的政策,今年南湖区仍将同时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该项工作定于本月27日启动。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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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美术教室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美术,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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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教室使用规则,一切行动听任课教师指挥,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

2、进入教室后,不得随便乱动教具,例如石膏像、静物器皿,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外借或带出室外。

3、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

4、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废纸、废物、定期组织学生打扫。

5、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方可离开。

6、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

7、严禁学生在室内内吃零食、扔垃圾行为,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未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8、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赔偿损失直至校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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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卫生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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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内容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保持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后,行政文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由行政文员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

3)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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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音乐培训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音乐,培训,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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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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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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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考核的功能

1. 绩效考评是一种控制手段,是制定人事决策的依据,通过考评结果,决定奖惩、升降、淘汰,达到调整控制的目的。

2. 绩效考评是进行薪酬管理的重要依据,可用绩效考评结果调整薪酬,激励员工达到提高工作绩效的目的。

3. 绩效考评可以确定培训需求,考评中不足之处正需要培训工作补充,经过培训提高后再通过绩效考评检验培训计划与措施的实际效果。

4. 绩效考评可以发现人才,整合现有人员,为员工提供上升空间。

5. 绩效考评可以促进沟通,通过考评结果反馈,可以促进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可以提高工作绩效。

二、绩效考核的步骤

1. 定义绩效:让员工明白自己的目标,这是绩效考核的基础。

2. 考评绩效:定义业绩之后,应判定考评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程序、 考评结果的统计处理。

3. 反馈绩效:向员工本人反馈对其工作绩效的考评结果,使为了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情况。客观合理的考评结果可以真实的说明员工达到组织所期望的标准程度,可成为有针对性的培训要求。

三、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活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考核制度。

2)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3)考核方法: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面考核,即360度考核。也就是说:不仅上级进行考核,同级和下级也要对其进行考核。

员工的考核,主要采取上级主管考核及员工互评的综合评定方法。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的1-5日为集中考核日,对上一季度进行考评,并以此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

员工要进行个人自我评价,总结季度述职报告。人力资源部将综合后做出评价。

(4)考核结果公布:

季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面谈时间应在绩效考核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将面谈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表格:(后附表)

五、奖惩制度

1)目的: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成工作目标。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奖励制度:

公司对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表现突出者,设定了下列奖励: 奖励办法:

1)提前转正。(适合于试用期员工)

2)职务晋升或晋级。

3)奖金或奖品。

4)获奖证书及通报表扬。

惩罚制度:

1)职务降级或开除

2)现金处罚

3)不予转正(适合于试用期员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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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星级学生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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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的日常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重心,是让班集体健康发展的保证,它涵盖了学生在学校、在班级,生活、学习的多方面,包括纪律、卫生、学习、礼仪等。引导学生做好这些小事情是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这些小事情的管理是建设优秀班集体的保证。有效的日常管理应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让学生自觉融入到班集体中;适时创造平等和谐的竞争,让学生实现自我管理、不断提升。在班级内部实行“五星学生”的评比是强化班级日常管理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将“优秀班级”的评比与“五星学生”的评比有效地结合起来进行班级日常管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一、宣传口号

“校内争创优秀班级;班内争当五星学生”

二、五星说明

“五星学生”包括:爱班星、守纪星、卫生星、文明星、勤学星。爱班星主要包括热爱班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完成本班的值日执勤工作以及好人好事、为班争光等方面。守纪星主要包括课上课下的纪律,两操的纪律,集会、就寝、就餐、静校及早午晚饭后辅导学习的纪律。卫生星主要包括教室、寝室、清洁区、门窗墙壁桌椅的卫生维护及个人的卫生。文明星主要包括仪容仪表、礼貌礼仪及红领巾佩戴等。勤学星主要包括学习态度、上课、作业、早读午写、枕边一书、课外学习等。这“五星”基本上将班级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包含在其中。

五星内涵:红色爱班星象征一颗爱班红心;守纪星金黄色象征宝贵,得之不易,同时提醒小心黄牌警告;卫生星蓝色,是天空、大海的颜色,象征纯净;紫色勤学星象征发奋学习必将大红大紫;文明星绿色,有礼走遍天下,象征文明礼仪之人将会一路绿灯。

三、前期准备

制定好相关表格:《五星学生评比细则》、《五星学生评比量化表(周表)》、《月五星学生统计表》等;购买各色五角星、制作五星徽章、布置好教室的五星学生评比栏(以上三表张贴于评比栏)、设置学校月五星学生光荣榜展板等。

四、评比说明

1、 将学生在学校一天的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这五星学生评比之中。

2、班干部、小组长与班主任一起对每一个学生每天的各项表现参照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班级的制度及执勤岗的扣分记录等进行公开打分(具体操作时,扣分在先,加分在后,扣分之后,引导学生比照加分项目努力,在该星项上表现突出可酌情加分)并记录在表格内,周末总结。如在某星上一周的时间内没有减分,将获得这个星项相对应的五角星。如在某星项的评比中本周内有减分,将不能获得相对应的五角星。但可以通过加分来抵换减分(加2分可以抵减分1分),以此法推算,如果加分后该星项仍没有扣分,还可以获得该星项相对应的五角星。

3、为鼓励学生做得更出色,根据五天加减分数班内选出每个星总分数位于前三名的同学进行表扬;在班会课上对获得各星的学生授星,即把所得到的五角星贴在班务栏《五星学生评比量化表(周表)》相对应位置。(表扬各星前三;授星贴星)

4、根据获得星级的颗数,依次将学生评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学生。对获得“几星学生”称号的同学在班会课上统一表扬。(几星学生)

5、 “五星学生”是班级中各方面表现都优秀的同学,这些学生将成为带动学风、班风和校风的主力军。每周五下午学生离校前,每班选出周五星学生代表(男女各一)报政教处,下周升旗集会学校授“五星学生”徽章;对在一个月内(四个星期)获得四次“五星学生”称号的学生升旗集会学校授予“月五星学生”称号,同时以班级为单位照相,照片张贴于学校月五星学生光荣榜展板。(周授徽;月上板)

6、下个月重新评比和总结,只有在新的一周仍然达到该星的要求,才能继续获得该星项的五角星。学期末进行总评,每月都能获得“五星学生”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隆重进行表彰,颁发五星学生荣誉证书留作纪念。(期五星颁证)

五、几点说明

1、“五星学生”评比在班级管理中是以评分作为一种外在形式,以争星为表现手段,以激发学生参与热情为核心,以达到班级管理的最优化为目标的管理方法。

2、量化管理特别是每天的量化评分并不是越细、越精确越好。如果对每一个星级的评比内容都分得过细,每一天的评分都试图把每一项十分详细的评价出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将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副作用,也使得评比无法正常开展下去。这种量化应粗略化。注重评比的过程,通过及时的评分,恰当的激励与表扬,发挥它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让它成为班级日常管理的过程,规范学生的行为。

3、避免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这些评价操作者的情感偏差对评比的影响。每天的量化评分还应该让部分学生代表参与操作。体现出评比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班主任不应以此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绝对标准。

4、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五星量化分数除作为表扬授星的依据之外,还应作为惩戒的界线,班主任应结合政教处,根据学生个人扣分情况给予其适当的惩戒,如周-5分周五放学诫勉谈话,月-10分警告、-20分家庭教育、-30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

5、五星徽章的佩戴和保存。获得五星学生称号的同学应珍惜荣誉,做好徽章的佩戴和保存工作。五星徽章佩戴和保存一周,每周五下午离校前交政教处。

六、评比必须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要求在制定评分细则的过程中要结合学校的教育、班级的管理实际,体现量化评分的导向性、公正性原则。无论是评分的标准还是具体的操作都要体现出公平、公正,这样才能被学生接受,提高评比的信任度。

2、主体性。评比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在某一方面存在的不足,引导学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激发学生内心的竞争意识。这就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都养成积极争优的好习惯。

3、及时性。学生的行为发生之后,为了让其及时认识到事情的好坏对错、美丑善恶,对学生的行为表现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加以评分,可以加深学生对行为的认知和心理感受,发挥量化的评价功能。

4、关心性。我们的评比是为了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最佳的学习环境,让他们规范日常行为,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无论对什么学生都应给予平等的关心与关爱。

七、五星学生评比细则

爱班星

得分项目:认真完成班务工作;主动帮班级做事;为班集体做好事争光争荣誉。

扣分项目:不完成班务工作;损坏班级财物;破坏班级荣誉。

守纪星

得分项目: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下课做健康有意义的活动;按时进班,并保持教室安静;放学有秩序走出教室,上下楼梯不拥挤;认真做好“两操”;遵守就寝、就餐、静校及课前辅导纪律。

扣分项目:上课捣乱;下课做危险游戏;迟到旷课,有事不请假;上下楼梯奔跑,推拉;集合拖拉、说话、做小动作;跑操掉队、拥挤、说话;做操不认真、动作不规范,乱说乱动;不遵守就寝、就餐、静校及课前辅导纪律。

勤学星

得分项目:爱学习,平时能主动参与到各科的学习之中;帮助同学学习,共同进步;在各科竞赛中获奖;每天按时完成作业且作业工整、美观、整洁、正确率高;作业进步明显;按时进班早读午写;课前准备充分,文具摆放整齐有序;上课积极举手,大胆回答问题;做好课堂笔记,完成好课堂练习;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进步明显。

扣分项目:不主动学习,贪玩偷懒;影响他人学习;作业不按时完成、马虎;不按时早读午写,早读午写不认真、说话;不做课前准备;上课不认真听讲,做其他事;退步明显。

文明星

得分项目: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讲普通话,说礼貌语;手纸入篓,小便上台,轻关门窗。

扣分项目:追逐打闹,高声喧哗,骂人打架;对人不礼貌,说话带把儿,起绰号,讲粗话;戴戒指耳坠,染发染甲,纹身。

卫生星

得分项目:穿戴、床铺整洁,手脸干净,不带不买不吃零食;桌椅摆放整齐,擦洗干净;时刻保持教室、寝室干净与整洁;不乱扔垃圾且能主动捡拾校园垃圾。

扣分项目:穿着邋遢,被子不叠,手脸不干净,乱买乱吃零食;桌椅摆放不整齐;桌椅附近有垃圾;在墙壁、课桌上乱写乱画;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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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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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扶持贫困户稳定增收,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依据《旬阳县三年脱贫行动计划(20xx-20xx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龙头带动、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通过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互动、现代园区牵动、能人大户联动、干部帮扶促动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分享收益,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带动,主体联结。坚持把带动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精准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和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盘活和流动社会资源,引导贫困户土地入股、联户经营、劳务就业和参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增收脱贫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最大限度地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探索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产业精准扶贫新路子。

(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结合贫困镇村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富硒产业特色,加大扶持力度,做强产业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延伸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等富硒产业链条,着力构建“一镇一至二业、一村一品、一户一策”富硒产业体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接二连三复合业态发展,创新特色农业产业脱贫新模式。

(三)市场导向,注重筛选。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重筛选一大批基础好、产业强、产业链条长、与贫困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市场主体为合作对象,运用市场化方式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培育和壮大区域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实现产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盈利、贫困户受益、财税增收“四赢”目标。

(四)长短结合,持续发展。坚持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稳定脱贫,持续发展。根据贫困户村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选择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确定可靠合作对象,建立互惠共赢合作方式,重点防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搭建产业精准扶贫投融资平台,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精准扶贫产业,通过农业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三、实施范围

现行标准下全县建档立卡的21个镇、169个贫困村、8.73万贫困人口;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

四、目标任务

(一)增加扶贫项目效益。逐年把涉农惠农项目向贫困镇、村集中、倾斜,优先扶持具有产业基础的贫困村、贫困户,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使贫困村、贫困户快速增收脱贫。

(二)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围绕富硒特色,长短结合,“造血”发展,快速形成支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打响县域富硒品牌。其中20xx-20xx年每年在贫困重点村巩固粮油种植2万亩以上、饲养生猪8万头以上、种植魔芋2万亩以上、新建油用牡丹、拐枣等新型产业基地4.5万亩以上,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三)稳定贫困户脱贫增收。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户一技”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长短产业,推广应用新技能,力争使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项致富产业、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到20xx年全县5.2万需要通过产业、就业、生态补偿脱贫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四)实现产业带动脱贫。通过短平与长效相结合、种养与经销相结合、主体与贫困户相结合,大力实施“111235”工程,即贫困户种好1亩口粮田(解决吃饭问题)、种植1亩魔芋(解决用钱问题)、栽植1亩油用牡丹(解决长期用钱)、饲养2头猪(吃一头卖一头)、种植3亩经济林果园(拐枣、核桃和其他林果解决后续产业)、有条件的贫困户种植5亩烤烟,力争20xx年实现所有有条件的贫困户通过发展农业产业脱贫致富。

(五)探索精准脱贫经验。通过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探索可复制、可操作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经验。

五、主要内容

(一)培育“富硒+”产业带动模式。

围绕粮油、烟草、畜牧、魔芋、黄姜、中药材、林下种养等短频快增收产业和拐枣、油用牡丹、核桃与林下经济等新型中长期致富产业,按照“富硒+”模式,延伸农户、基地、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富硒产业发展链条,构建特色产业发展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紧密协作关系,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1、做大富硒产业基地。按照“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整合贫困村、贫困户土地、林地、水产资源,结合市场主体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优势,按照年度规划,逐年分批在169个贫困村中建设一批规模化、高质量的短快和中长结合的富硒产业基地,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提高贫困村资源收益,带动贫困村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2、扶强富硒产业龙头。扶优扶强一批基础好、产业强、产业链条长、与贫困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运用现代生产组织方式,围绕循环农业、山林经济、现代渔业加速生产要素聚集,完善生产示范、物流加工、生态旅游、教育培训等功能,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接二连三、良性互动的复合业态,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富硒产业各个环节生产经营,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3、着力开发富硒产品。紧紧围绕县域富硒资源优势,搭建起科研对接、企业研发、各级推广的富硒产品开发体系与平台,加大富硒猪肉、富硒魔芋、富硒林果、富硒茶饮、富硒水产、富硒粮油、富硒蔬菜、富硒食用菌、富硒蚕桑等产品开发力度,实施“富硒品牌”战略,切实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旬阳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富硒产业精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二)探索“+贫困户”双赢同富合作模式。

围绕“+贫困户”模式,针对不同合作主体,着力探索创新不同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相关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实现脱贫致富。

1、政府主导推动型。按照省市县联动、省级统筹、市县组织、贫困户参与的原则,推行“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政府(供销社)+合作社+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选择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覆盖贫困户广、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涉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合作,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供销社经营资金捆绑,集中投资,共同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把财政扶贫资金折股虚拟量化到具体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照每年不低于5%的委托投资股权收益给贫困户分红,在确保扶贫资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帮助贫困户获得资产收入。

2、龙头企业带动型。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以“产业”为主导,由扶贫龙头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产业基地,进行集约经营,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参与发展和优先务工从龙头企业获得多项收入实现“产业脱贫”;以“订单”为联结,由龙头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村贫困户按照合作企业要求,提供生态优质原产品,合作企业托底收购,合作共赢,实现“订单脱贫”;以“技能”为支撑,由扶贫龙头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在龙头企业取得劳务收入,实现“技能脱贫”。

3、合作组织互动型。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贫困户以土地、山林等资源组成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参与产业发展,在合作社产业发展中取得劳务、股权收益或分工协作经营收入,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4、景区园区牵动型。推行“景区(园区)+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景区(园区)+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贫困户充分利用景区园区优势,发展休闲观光、特色餐饮、工艺品制作、加工销售、商贸物流等配套服务业增收脱贫;支持没有自主生产能力或向外发展条件的贫困户通过土地、山林资源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获得资产收益增收脱贫;引导乡村旅游开发公司、各类农家经营主体、能人大户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优先委托贫困户开展订单生产,帮助贫困户通过务工、服务等方式增收脱贫。

5、能人大户联动型。推行“能人大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或“能人大户+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本地群众创业兴业、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外来人员投资兴业,鼓励能人大户通过合作、入股、劳务等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合作社、成立劳务组织,吸收、组织、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

6、干部帮扶促动型。按照“三包三定”要求,推行“干部(党员)+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干部(党员)+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包联干部、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挥资源、智力、信息和管理优势,以贫困村为载体,依托企业或合作社,带领贫困群众开发资源、发展产业,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获得经营性、投资性、劳务性和资产收益性等多种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三)拓展“电商+”现代经营销售模式。

大力推进“电商+”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通过改善贫困村网络基础设施、搭建电商平台、开发电商产品、培养电商人才、畅通物流渠道等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把资金、技术、管理“引进来”,把资源、产品、服务“卖出去”,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1、强化电商基础。依托实施“宽带中国”工程的机遇,推进光纤入村入户,扶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提高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大力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贫困地区的应用,不断提升贫困村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贫困村扩大无线网络覆盖面,实现有线、无线优势互补,积极培育发展物流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2、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为我县特色产品搭建电商展销平台,鼓励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入驻旬阳,积极培育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运营、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大力培育区域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支持我市品牌企业、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安康名优特色产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镇超工程”实施企业合作,在中心镇和行政村建立网络商品自提点。

3、开发电商产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打造适宜网络销售的茶叶、魔芋、腊肉、大米、林果、香菇木耳、蚕丝制品等农特产品,大力开发生态、绿色、休闲、养老等旅游产品,通过电商企业运作,使网络平台成为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培育一批集商品销售、交易支付、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综合平台,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寻求合作,开设旬阳特色分平台,集中展示、推介、销售我县特色资源、特色产品,以电商销售拉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

4、完善配送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先进物流技术及装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积极引进一批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客服中心或转运分拨中心,拓展同城快递、乡村配送、生鲜配送等特色业务;积极开发邮政、供销、民营快递公司等物流资源,加快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物流配送体系,在镇、村、组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建物流配送网点和金融支付网点,逐步实现网上订货、配送、结算的农村流通新模式,打通“农货进城”、“网货下乡”双通道,着力构建“买旬阳、卖全国”的电商精准扶贫新模式。

(四)创新“创客+”新型创业兴业模式。

积极推行“创客+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创客+基地+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搭建“创客”与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平台,完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创客到贫困村创业兴业,通过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产业生态系统,培育“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产业示范、科技服务、综合配套”五位一体创新发展模式,打造“特色产业+互联网+金融资本”产业互联网发展核心路径,挖掘贫困村特色优势资源,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销售市场,把贫困村发展成为大众创业的栖息地和万众创新的聚集区,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发展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县产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县政府成立产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林科技、国土、人社、经贸、文广、扶贫、供销、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问题。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谋划好区域内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农业产业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二)全面创新试点。各镇要把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每年至少培育1个以上产业扶贫示范点。要按照“四+”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和“六动”产业精准扶贫措施,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创新工作。创新中可以“一+”,也可以“多+”;可以“一动”,也可以“多动”,鼓励形式多样的创新方式,支持独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产业模式,加快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新路径。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把涉农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发挥集约效应,逐年度、逐项目地投入贫困村、贫困户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调配和全程监管,切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金融部门要扩大财信担保、小额信贷扶持范围和扶持额度,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相关部门要对景区、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建设实行前置规划审批,对达不到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致富要求的,不予有关项目扶持。各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好“扶什么”、“怎样扶”的问题;要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为贫困村、贫困户选准发展产业;要对各类自主创业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还要创建优良的投融资环境,积极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企业,带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四)强化考核奖惩。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旬阳县三年脱贫“三包三定”方案(20xx-20xx)》和《旬阳县三年脱贫考核奖惩办法(20xx-20xx年)》工作内容,镇、部门产业精准扶贫成效计入全县三年脱贫考核。对产业扶贫工作表现突出的镇、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列为先进,并扣减相应的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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