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
1、主题(2.5分)
①主题积极、健康、向上,寓意深刻,反映当代大学校园及社会上的各种新气象、新风尚;(0~1分)
②节目具有创意;(0~1分)
③原创作品将酌情加分;(0.2分)
2、节目编排(3分)
①节目编排合理,演出情节跌宕起伏,矛盾冲突明显;(0~1分)
②演员服装、道具、舞美和谐;(0~1分)
③比赛时间严格控制在10-12分钟,否则将酌情扣分,具体标准为:超出规定时间或少于规定时间者每分钟扣0.1分
3、表演技巧(4分)
①演员举止大方,表演自然;(0~1分)
②表情:丰富自然(0~1分)
语言:简洁,明了,清晰,标准(0~1分)
动作:到位得体,舒畅(0~1分)
4、其它(0.5分)
观众反应:(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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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和《贵州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通过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户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对贫困农户实现精准扶贫,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改“输血式”为“造血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到20xx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减少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贫困对象。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认真落实以乡为单位、动态管理、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识别要求,由县扶贫办商县统计局、调查队,结合各乡镇减贫情况、发展基础等因素,进村入户调查,摸清全县农村现有贫困人口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明确识别方法
(一)调查范围。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19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均纳入本次扶贫对象进村入户调查范围。
(二)识别标准。
1.扶贫标准。按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即20xx年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xx年不变价),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认定为扶贫对象。凡高于2300元的,则认定为脱贫对象。
2.扶贫对象。农村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是扶贫对象。国家规定劳动年龄为男16-60岁、女16-55岁,鉴于我县劳动力输出较多,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将口径放宽到男16-65岁、女16-60岁。同时,对于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一并纳入扶贫对象统计范围。
3.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现有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扶贫对象登记按户籍人口登记。
四、精准扶贫主要阶段及内容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情况千差万别,宜采取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的方式进行。根据先期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成立工作机构。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贫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贫困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或拟退出扶贫对象范围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编制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帮扶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精准扶贫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精准扶贫工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培训工作人员。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扶贫站长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贫困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一,明确识别程序。主要分为八个步骤:
1.贫困户申请。在乡镇、街道包村干部牵头下,组织贫困村支两委、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农村扶贫对象家庭申请书》。
2.入户调查。组建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按照调查登记指标,采取入户察看、邻里访问、计算收入等形式,对自愿申请的对象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村级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负责召集,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含村支两委委员)、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评议,通过“排队打分”方式表决确认,并由与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进行7天张榜公示。
4.回访统计。张榜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对村级民主评定出的对象进行回访核查。
5.乡镇审核。根据回访结果,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名单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审批备案。
6.县级确认。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批文,并在网上进行三榜公示7天。
7.信息处理。由乡镇(街道)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县级审批名单的入户调查表进行录入。包括乡镇表、村表(有扶贫对象户的村填报)、户表(所有对象户填报)。
8.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将各项表册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逐级上报省,最终形成“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
第二,落实分类帮扶措施。
1.制定脱贫帮扶规划。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脱贫帮扶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六个到村到户”,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帮助贫困农户改善生活,发展生产,逐步脱贫致富。
2.实施分类帮扶措施。
——加大干部结对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党建扶贫、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等活动。首先,以“万名干部下基层”为主要力量,对一类重点贫困乡桶井乡和95个一类贫困村实行重点帮扶,取得经验后再全县推广。其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对全县13个贫困乡镇帮扶的全覆盖,县级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对全县252个贫困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帮扶全覆盖,做到“一村一支同步小康工作队、一户一个脱贫致富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最后,各帮扶单位和个人要指导所帮扶的乡镇(街道)、村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积极协调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考核验收。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省直接分配到县的扶贫资金,县政府根据省“两个50%”要求,结合年度减贫任务进行项目安排:一个50%用于实施“参与式扶贫”,在国家和省明确的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扶贫项目。一个50%, 一是根据我县重点扶贫产业、扶贫规划等,按照“突出扶贫工作重点、完善资金分配程序、公开透明”要求进行安排;二是在产业覆盖不到的地区,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取“民主评困、三榜公示”方式,将扶贫资金直补到户,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补助。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50%扶贫资金,县政府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加大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和“四项突破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办好学生营养午餐。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项目,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认真落实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定向招生计划等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通过“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对每生当年一次性给予4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对有劳动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产业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力争逐步实现“1户3人”(即1户1人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1户1人接受培训后转移就业、1户1人掌握农村实用技术)目标。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年度计划的50%以上安排在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实施,对诚信扶贫对象、计生帮扶户视情况另行给予每户一定的扶贫资金直补和贴息率为5%的扶贫信贷贴息补助,切实解决“搬富不搬穷”问题。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力度。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分批次安排在13个贫困乡镇和252个贫困村实施,重点帮扶贫困村推进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路、小康房、小康讯和小康寨建设,不断改善贫困村内的村道、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
第三,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进退机制。
1.民主评退。依照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方法和标准,每年1月31日前,由乡镇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县“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代表开展扶贫对象进退识别工作。主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组内村民收入评定,对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超过2300元的村民,经过“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后实行进退并同步在全省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2.返贫核查。对因病因灾等返贫的农村居民,仍然由乡镇(街道)和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等人员入户核实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及时认定为扶贫对象。
3.落实政策。对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按规定享受扶贫政策;属于民政救济范围的,及时给予救助。对脱贫的扶贫对象,取消享受的扶贫政策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绩效考评机制。
1.考核评估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扶贫办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德江调查队等部门完成。
2.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干部等责任情况;按“两项制度”衔接要求,帮扶对象中有劳动力贫困户脱贫情况、无劳动力贫困户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实施帮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扶贫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贫困群众对帮扶效果的满意度等。同步对受帮扶乡镇(街道)建立扶贫工作机构情况,开展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实施以及日常监管、帮扶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3.考评结果作为帮扶和受帮扶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底)。
1.组织检查验收。县扶贫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强化工作考核。对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扶贫、民政、财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办事人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扶贫办主要搞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落实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识别和低保金发放,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县调查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精准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县残联负责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并提供重点帮扶。县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帮扶成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共同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作法。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篇2: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专项经费是指专项调查经费,即在常规调查之外,国家统计局下达的普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不包含国家预算内的专项调查经费)、地方财政经费的专项调查以及由各专业岗从政府有关部门承接到的委托专项调查的经费。
(一)各专业岗的专项经费都必须纳入XX单位财务管理范围,集中管理,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在使用前要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出使用预算报告,交办公室审核,按审批权限报分管的副队长或队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并按预算计划执行;没有经过队领导班子审批的预算计划,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如中途因故新增大额开支内容,经过以上程序,方可在原预算内追加支出。
(二)专项调查工作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和相关专业岗负责,会议标准按县财政有关制度执行。按照先预算、审批后报销的程序,会议结束后,财务人员按预算拨付经费。
(三)属于国家统计局下达且指定专门用途的专项经费,专项工作尚未完成的,经费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工作任务完成后经费如有结余,由队统筹安排;属于各专业岗(不含各部门主动找队领导的委托调查)从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委托调查专项经费或非预算内经费,本队根据需要按10%的比例提取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资金(不含地方财政调查项目经费),结余部分留给各专业岗由办公室监管使用。
篇3: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一、评审小组
由学校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总支委员和各党小组代组长。
二、评选时间:6月份
三、 评选比例:优秀党员为全校党员教师总数的20%;先进党小组为总个数的30%。
四、评选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优秀党员评选程序
1、由党员教师根据评选要求自行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党小组。
2、党小组进行初审,并在党小组内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择优推荐人选给党总支。
3、党总支审查党小组上送的推优人选,在党员大会上投票表决,确定校级优秀党员和上级党组织的优秀党员人选。
4、授予年度校级优秀党员光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内容及评分细则:
1、遵守法律法规,做合格公民。
(1)全年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含交通违法)的奖励5分。
(2)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员奖5分
2、敢于亮出党员身份,《公开承诺书》上墙上宣传栏,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的监督,积极参加“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
(1)参加组织生活准时参加每次加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在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每月检查中被评为优秀者+2分;良好者+1分,不合格者酌情扣分。
(3)在党总支举行的党员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敢当标兵、勇作模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家校共育、社会活动等工作中主动承担重任,如争取上高三、争做班主任、勇于接手差班和差生等。
(1)高一、高二级由学校任命担任班主任加1分,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加1.5分;高三则分别加多0.5分。
(2)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优秀级长、科长(含备课组长)的党员每学期+3分,表扬班主任、表扬级长的党员每学期+2分;
(3)被评为学校学科教学优秀教师的每学期+2分;
(4)被评为学校优秀科组的科任每学期+1分,表扬科组的科任每学期+0.5分;优秀备课组的科任每学期+1分,表扬备课组的科任+0.5分;
(5)被评为学校优秀科组长的每学期+1分,优秀备课组长的每学期+1分。
(6)担任班主任工作效果差,学生反映不满(政教处查证属实)或未完成德育处工作任务一次扣2分。
(7)担任教育教学服务性工作(各处室)态度不好,工作不积极,未完成本部门布置的工作一次扣2分。
(8)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扣5-10分。
4、在学校或党总支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贡献大,表现突出的党员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直接评为优秀党员。
七、以下情况者,取消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小组的评比资格:
1、不按时交纳党费;
2、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有事未履行请假手续;
3、不完成党安排的工作,如不参加学习、上交党员作业,不服从党组织和学校的正常工作安排;
4、存在“均安中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一票否决”的情形。
八、优秀党小组的评比。
1、每个党小组的所有党员的总加分和总扣分成为本组的总分,除以本组党员人数,成为本组的人均分。
2、七组以平均分排位,前两组为先进党小组。
本方案解释权在均安中学党总支,试行一年。
篇4:表演评分细则
——跳绳
评委:初侑生(负责找5个高年级同学数数?)
场地:石板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2:00(呼拉圈后进行)
比赛规则:
1、花样跳绳
比赛规则:花样分为正跳、倒跳、正编麻花三种,每种单独记成绩。比赛限时1分钟,以规定时间内跳的次数多少记成绩,中途停顿可继续进行。学生听到统一发令,即开始计数,结束信号响后停止计数;以绳子过双脚一次算一个
2、一分钟跳绳
比赛规则:学生听到统一发令,即开始计数,结束信号响后停止计数;以绳子过双脚一次算一个,比赛时间1分钟,比规定时间内跳的次数多少记成绩。
——立定跳远(可随意参加)
评委:初侑生
场地:石板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每人三次机会,取最好成绩;跳跃时,双脚不得踩到起跳线且必须双脚起跳;测量时,以离起跳线最近的身体部分为准。
——武术(可随意参加)
评委:初侑生
场地:石板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
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
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 分;
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生活技能类
厨艺大比拼
比赛项目:包饺子、擀饺子皮、搓麻花、做饭、和面
评委:郭序明、张师傅
场地:学校教师餐厅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1、包饺子:每位选手自备一份饺子馅,和已经准备好的饺子皮。依据两项标准来评分,其一是,根据在固定时间(半小时)内包出的饺子的数量来打分,包的饺子越多,打的分越高;其二是,根据“成品”的质量来打分,如果包出的饺子出现漏馅情况,属质量问题,就会被适当扣分。
2、擀饺子皮:每位选手自备已经和好的面团。评分标准一是根据擀出的饺子皮的薄厚来打分,皮不能太厚,但也不能太薄,擀的皮质量越好得分越高。二是根据在固定时间(半小时)内的数量来打分,擀成面皮越多,打的分越高。
3、搓麻花:每人发给已经和好的面团,搓成麻花,从在固定时间(半小时)内搓成麻花的数量、熟练程度、麻花的整体造型综合评比。
4、做饭:内容不限,评分标准是色泽要悦目,形态要美观,要在口味、香味、质感方面有一定特色。
5、和面:每位选手自备面和水,时间为半个小时,评分标准是水和面的比例要适当,面的表面没有疙疙瘩瘩,摸上去光滑、柔和。
生活技能其他类比赛规则
比赛项目:削苹果、钉扣子、缝沙包、剥橘子皮、航模
评委:曲华、于燕舞
场地:小操场
比赛时间:4月16日下午1:30
比赛规则:
1、 削苹果:自备苹果6个,小刀一把。要求:限时3分钟,每人用刀削一个苹果,要求皮薄、长度长、不断。(可随意参加)
2、钉扣子:自备针线、白手绢一块、剪刀。要求:每人钉两个扣,发令后,穿针引线,再钉好扣子,扣子的每一个扣眼都缝到、缝结实,缝完后打个结,用剪刀把线剪断,用时短为优胜。
3、缝沙包:,自备边长为6cm的布料,针线、黄豆粒、剪刀。要求:当场缝制一只沙包。选手自行穿针并缝合,缝合的沙包须饱满,坚实,漏沙者直接淘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用时少为胜。
4、剥橘子皮:自备橘子两个,要求:橘子皮完整,速度快者为胜。
5、航模:材料自备,要求:看飞机在空中滑翔时间的长短,评选出优胜者。
备注:所有比赛安全第一,出现安全问题,酌情扣分。
篇5:活动细则
下述活动同一用户只有1次参与机会(同一微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视为同一用户),票品零售价均以北京邮政网点公布为准。实物领取和兑购时间截止至20xx年1月30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明年丙申猪年,也是四轮生肖邮票的开始,目前一轮生肖整版全套已过百万,二三轮生肖整版价值也在万元以上,这次《丙申年》生肖票的发行就是您收齐新一轮生肖不可错过的机会,北京市邮票公司为回馈广大集邮爱好者,只要您在11月1日——12月15日,关注北京市邮票公司微信,并任意转发一条北京市邮票公司发布的微信信息到自己的朋友圈中,凭“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北京集邮”微信订阅号上。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客户姓名+手机号”信息作为抽奖凭证,在20xx年1月5日《丙申年》生肖邮票首发式上进行抽奖。工作人员将会通知中奖者到指定营业网点购买一套含有《丙申年》生肖邮票大版的邮品。机会多多哦,截至今日下午已经有上百位小伙伴报名参加了。机会难得哦!!!
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公众号只是确定参加者的资格,并不提共相关号码和抽奖页面。
2、我们会在20xx年1月5日生肖首发仪式现场为大家抽奖,确定获奖名单,并会有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您。
3、此次活动奖品是含生肖大版产品的购买资格,是需要你在兑换网点付费的,不过机会也很难得哦!
篇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8、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9、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10、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1、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2、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4、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篇7:班规细则
1、见到每个老师,都要说某某老师好;
2、注意洗手间的卫生,把身边的病原减少到最少;
3、让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4、不要帮同学占位子;
5、同学受罚的时候,不要看着他;
6、不可以上课上一半,起身去倒水;
7、要乐观,要享受人生; 51、别让别人有遗憾;
8、从错误中学习,继续向前迈进;
9、不管如何,一定要诚实;
10、对作业的问题,可以打电话来我家,我没接的话,你可以留言,但只要留一次就够了
11、用餐要讲究礼仪;
12、吃完饭,自己的垃圾自己处理;
13、接受别人的服务要惜服;
14、与大人应对,应有礼貌,有分寸。
15、与人互动,眼睛要看着对方的眼睛;
16、别人有好表现,要替他高兴;
17、尊重别人的发言与想法;
18、用小小的贴心,为别人制造惊喜;
19、如果别人问你问题,你也回问他问题;
20、打喷嚏、咳嗽都要说对不起;
21、不可以有不礼貌的小动作;
22、别人送你任何东西,都要说谢谢;
23、接到奖品和礼物,不可以嫌弃;
24、别人碰到你,不管有没有错,都要说声对不起;
25、进行校外教学时,无论到哪一个公共场所,都要安安静静;
26、去参观别人的地方,要不吝于赞美;
27、全校师生聚会的时候,不要讲话;
28、接电话的言谈要得体;
29、一趟校外教学结束,要谢谢所有随行的老师和家长;
30、搭乘电梯时,要站右边,请赶时间的人走左边;
31、列队行进时不要说话;
32、不可以插队,但看到别人插队时不可以大呼小叫,让老师知道就好;
33、不可以带玩具到学校来;
34、自己有什么好表现,不要炫耀,输给别人也不要生气;
35、换科目的时候,动作要快、要安静,要守秩序;
36、全班一起念课文时,要看着正念的一字一句;
37、以完整的句子回答所有的问题; 班规
38、不要主动讨奖品;
39、每天都要作完作业;
40、改同学试卷时要特别谨慎;
41、做什么事都要有条理;
42、坐车也要坐好,别打扰司机;
43、认识新朋友,要记住对方的名字;
44、吃自助餐,或与人同桌,取菜不可贪多;
45、别人掉东西,请弯腰去帮他捡;
46、进门时,如果后面有人,请帮他扶住门;
47、老师在指定作业的时候,不要叫苦;
48、别的老师来代课,也要守班规;
49、课堂上发言,或起身,应该讲规矩;
50、看电影时不要说话;
51、有谁欺负你,让老师知道;
52、自己的理想自己要坚持;
53、抓住今天;
54、在你的能力范围内,做最好、最好的人。
篇8:新安全生产法细则[页2]_细则_网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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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基层班组进行星级评定以及优秀班组评选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对生产性基层班组星级评定以及优秀班组评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工会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本标准中班组指生产性班组,如:检修班组、运行班组等。
3.2 星级班组,是指按照X班组星级评定项目评分后,三星及以上班组。
3.3 优秀班组,是指获四星以上班组且《优秀班组附加考评项目打分表》(附件A.2)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班组。
3.4未遂事故,是指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可能导致恶性人身和设备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事故的严重未遂事件。
4 职责
4.1 职能分工
4.1.1 归口管理
厂工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单位,具体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4.1.2 各分工会职责
负责组织督促分工会内各基层班组的班组建设工作,配合厂工会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4.2 责任与权限
4.2.1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班组建设活动的领导机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班组星级评定以及评优工作。
4.2.2 班组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对生产性班组进行星级评定工作。
4.2.3厂工会对优秀班组评选工作负责,各分工会对所在分工会优秀班组的候选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基础管理,明确班组管理的基本任务、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班组综合管理水平,创建粤电集团公司“优秀班组”,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及效率的提高,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制度以及粤电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5.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生产性基层班组。
5.2 评分规则
5.2.1 “X班组星级评定项目”总分1000分,其中:组织建设100分,班组基础管理220分,班组安全工作240分,班组生产过程控制440分。 “优秀班组评定项目”包含“X班组星级评定项目”的全部内容,另增加附加评分项目总分100分。其中:安全生产、经济性考评60分,文明生产、遵章守法15分,技能培训、劳动竞赛15分,其他10分。
5.2.2在进行X班组星级评定项目考评时,每项内容的“实得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不设倒扣分,最低为零分。
5.2.3在进行X班组星级评定项目考评时,考核评分表中各项(注明扣分项除外),如被检查班组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不得分,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的,得标准分的80%,再根据完成的好坏情况酌情加减。
5.2.4 班组考评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公布。
5.2.5 在考核评比中,若发现班组有弄虚作假、瞒报材料和不积极配合的行为,取消其年度评比资格。
5.2.6 在进行优秀班组附加考评项目打分时,则按照表格有关要求执行。
5.2.7 本标准中有关事故、障碍、事件的定义、等级划分和责任划分,按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3 班组评星推优
5.3.1班组星级评定工作小组组成:在工作小组的召集下,从运行、维修分工会抽调人员对生产性班组进行星级评定工作。
5.3.2每季度进行一次“星级班组”评定及优秀班组评选工作。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份15~20日(节假日顺应提前),班组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对照《X班组星级评定项目打分表》(附件A.2)内容对各班组上一个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获四星以上班组且《优秀班组附加考评项目打分表》(附件A.2)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由班组所在分工会填写《优秀班组申报表》(附件B)报厂工会,厂工会组织评选小组进行复核,从候选班组中每次评选出0~2个优秀班组,考评结果报厂部批准。
5.3.3星级班组分为三级,分别是三星班组、四星班组和五星班组,以考评总分1000分划分:
(1)三星班组 ☆☆☆ 60%≤得分率
(2)四星班组 ☆☆☆☆ 75%≤得分率
(3)五星班组 ☆☆☆☆☆ 得分率≥90%,且每一大项得分率≮85%。
5.3.4 “星级班组” 评定需经过自查、考核、批准程序。
5.3.5 在本厂“星级班组”评定基础上,每年推荐一个优胜班组(通过本厂内部“四星班组”及以上的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考核、评比。
6 考核标准
星级班组评定项目分为必备条件、基本要求和考评项目三部分。优秀班组评定项目则另增加附加项目的考评。
6.1 必备条件
6.1.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6.1.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6.1.3 不发生C类及以上设备障碍;
6.1.4 不发生误操作事件;
6.1.5 不发生人身和设备未遂事故;
6.1.6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1.7 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事故;
6.1.8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厂内交通事故;
6.1.9 班组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1.10 人员素质较高,技能精湛,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比例达到50%以上。
以上条款为《优秀班组考核细则》(Q/YD-212.015-20xx)要求,另增加:
6.1.11不发生责任性异常。
6.1.12不发生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6.1.13发生安全事件,不隐瞒或拒绝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
6.1.14不发生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等行为。
6.1.15参加各类竞赛、考试无舞弊行为。
6.2 基本要求
6.2.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6.2.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6.2.3 不发生B类及以上设备障碍;
6.2.4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6.2.5 不发生人身和设备未遂事故;
6.2.6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2.7 不发生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等行为;
6.2.8 班组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2.9 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
6.2.10 积极开展绩效管理,班组取得良好绩效。
以上条款为《优秀班组考核细则)要求,另增加:
6.2.11发生安全事件时,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人员调查真实情况。
6.2.12无旷工、上班睡觉等严重违纪及以上行为。
6.2.13参加各类竞赛、考试无舞弊行为。
6.3 考评项目
“X班组星级评定项目”分四大项:(1)组织建设,(2)班组基础管理,(3)班组安全工作,(4)班组生产过程控制。具体考评内容、方法、要求列于附录A中。
6.4 奖惩机制
6.4.1三星班组为最低要求,第一次评定时低于三星标准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如在整改期结束后不能达到三星的,则下月岗位工资系数集体下调一档执行,直至达到三星标准为止;对获四星以上班组称号的且附加考评项目得分率在90分及以上的,推荐参加厂优秀班组评选。被评为优秀班组的,下季度岗位工资系数集体上调一档执行;期间发生违反必备条件情况的,取消星级班组称号以及优秀班组称号,岗位工资系数集体恢复原档次执行。
6.4.2对于不能保持“优秀班组”称号的班组,成员下季度岗位工资恢复原档次。
7 检查与考核
7.1 星级班组定级以及优秀班组评选进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定级的星级班组、获选的优秀班组每季度复审一次,并根据复审结果重新定级。对获三星及以上班组、优秀班组称号的授予荣誉牌匾,对不能保持的,收回荣誉牌匾。对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班组和个人,予以批评指正。同时将班组定级情况纳入班组长及所在部门、专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内容。
7.2 本标准由厂工会负责检查、考核。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厂工会负责解释。
8.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0: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1、主题内容:节目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富有生活气息、时代精神或民族特色,展现我学区少年儿童热爱学习、立志成才、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2、参赛对象:各中小学参演代表队
3、评分及设奖: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二位数),以平均分从高到低产生获奖名次,设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
4、采用十分制。分项打分,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5、评委根据以下方面客观、公正进行打分。
(1)主题内容(1分):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新时代气息或民族气息。
(2)表演形式(2分):节目的选择与确定体现与众不同,有新颖性,富有创新和个性。
(3)表演艺术(3分):表演娴熟自如,吐字清晰,动作规范,队形整齐,与音乐合拍。
(4)仪表仪态(1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学生的身份;仪态稳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5)服装化妆(1分)服饰整齐大方,化妆得体,富有舞台效果。
(6)表情演绎(1分):表情自然,不矫揉造作。
(7)总体印象(1分):包括参与面大小,上台退台速度及秩序,节目衔接适当,演出时间适中,道具选择及使用等。
篇12:学校公关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关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作宗旨:协助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
第三条:工作任务:
(1)与外公司建立长阿合作伙伴,寻找赞助或技术培训支持,讲座培训;
(2)负责与省内兄弟协会及部门的交流合作或联谊活动;
(3)协助协会或学校举行的相关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校园招聘会等;
(4)策划协会的品牌活动;
(5)加强与校内有关老师的联系;
(6)为会员及学生提供兼职,实习,参观,工作等机会。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在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若有事可预先向部长请假,经允许方有效;
第二条:每次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人主持,并有专人做好考勤和会议内容详细记录,把出勤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会议通知有专人负责如是短信通知,收到后必须回复。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各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而制定;
第二条:当一次活动被确定某一项目时,由部长成立项目小组,推选负责人,项目结束后项目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部门和协会正常工作基础上调动人员,受调动者不应以不正当理由拒绝;
第四条:项目开始时,由项目负责人*活动计划,计划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日程安排、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项目活动进行时,由负责人根据情况修改计划并实施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项目活动结束时有负责人向部长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的材料,并存档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责,并对部门负责,做到权责统一;
第八条:无论项目小组如何划分,各成员有权管理和义务相互协作。
第四章:建档管理
第一条:凡外出工作应先制定计划,并向部长说明,工作结束归校后应及时做工作总结并存档;
第二条:经费各项开支应用账本具体记录,经费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财务负责人离任前要依据一定程序向下一届负责人移交,并交代财务情况;
第三条:会议记录有部长委托人负责,并用统一格式存档;
第四条:校外公司企业及社会,各兄弟院校协会的联系方式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在活动中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讲究计划性,不得铺张浪费,动用经费应预先得到部长的同意;
第二条:不得随意把经费用于与本协会本部门无关的活动中,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违者视情况轻重,作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第三条:经费须有专人统一管理,并接受本部门委员监督;
第四条: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是用账本明确登记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用途、时间、经手人的签字及包销情况;
第五条:所有经费透明公开,并不定时向委员汇报,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并主动向部门作公开检讨
第六章:自律制度
第一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协会及部门的规章制度团结,友爱,拼搏,创新。
第二条:增强服务意识,时刻以协会及部门利益为主,不能以权谋私,坚持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在生活中,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不法或有损我校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警告或辞退。
第四条: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让其主动认错,检讨自我。
第五条:外出拉赞助或与外校交流时,必须带名片,穿着适当,礼貌待人。
第六条:做错事,要勇于承认,接受批评,并主动道歉,应用“对不起,我错了”之类的礼貌用语。
第七章: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外出工作时,如获得商业赞助时按比例给予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贡献突出的成员可给予优先评优或推荐。
第二条:每年5月底依据成员的业绩,能力,考核评选优秀干事,并向会长推荐,并给予一些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在会议中,无故缺席达3次,免去其部门职位。
第四条:部门成员外出拉赞助,部门应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动补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关部所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13:文明宿舍评比操作细则
一、环境卫生(40分)
1. 寝室布置
寝室布置为宿舍评比的必要条件,凡未进行布置的不得被评为“四星”以上,且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2. 卫生情况(4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叠被子,一人次扣5分;被子叠放不整齐扣2分;
(2)未扫地,扣10分;未倒垃圾、厕纸扣5分;
(3)从楼上向下扔杂物,一人次扣10分;
(4)将饭菜带入宿舍,一人次扣10分。
二、遵守纪律(3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按时起身、按时早锻,一人次扣5分;
(2)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室内有嘈杂声,或做其他事情,每(人)次扣5分;
(3)擅自离宿,擅自带外人留宿,一人次扣10分;
(4)情趣低下,说粗话、脏话,看格调低下或与学习无关的书刊,一人次扣5分;
(5)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一人次扣10分;
(6)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一人次扣10分;
(7)在宿舍区内调兴打闹、打球,一人次扣5分;
(8)不服从舍管处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检查,一人次扣5分;
三、安全保卫(10分)
(1)因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失窃现象,扣10分;
(2)不及时关锁门窗、橱柜,每次扣5分;
(3)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宿舍(履行相关手续者除外),一人次扣5分;
(4)随便乱拿他人钱、物,一人次扣5分;
(5)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向舍管处管理人员或老师汇报,扣10分。
四、爱护公物、节约水电(20分)
(1)故意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2)不节约用水,不及时关好水龙头,每次扣5分;
(3)不节约用电,不及时关灯,每次扣5分。
五、若有其他违纪行为,比照上述规定扣分。
六、有下列违纪情况的,除扣分外,取消住宿资格:
(1)晚上擅自离宿外出的,擅自带外人留宿的;
(2)翻越围墙、铁栅栏的;
(3)偷窃他人钱物的;
(4)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的;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的;
(5)故意损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6)打架斗殴的;看不健康书刊的;在宿舍宣扬凶杀、迷信、淫秽色情等不健康思想的;
(7)一般违纪累计达到三次的。
七、检查记载表由值日组长检查前到舍管处领取,检查结束交舍管处,舍管员每天第一课将前一天的汇总表(具体写明扣分原因)交政教处。
篇14:后勤部工作细则
1、幼儿一日活动必须在保教人员的组织下进行(特别是户外活动),不能离开孩子聊天或从事其他事务,否则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2分;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10分。
2、各班保教人员在组织活动时,先检查活动场地、所用玩教具是否安全,并向孩子讲清注意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书面上报分管园领导,由分管领导尽快安排处理。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3、严格执行持卡接送制度,对不持卡家长(特殊情况)接送幼儿时一定执行签字、摁手印等要求。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4、每天由当班教师领幼儿到餐厅就餐,严禁让孩子到餐厅乱跑等现象。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5、孩子如生病需要吃药,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放在安全的地方,并登记好孩子的姓名、药品名称、服药剂量、服药时间等,服药时一定看着孩子服用,避免药品混用,服药后药瓶要及时处理掉,(不定期检查)不遵循者发现一次扣2分;教师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10分。
6、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幼儿一些自救、自护措施。如:防溺水、触电、失火、诈骗、抢劫、交通、偷盗、饮食等。抽查孩子如果不了解这些知识,分别扣1---3分。
7、各班电器用完后要及时关掉,并切断电源,以免触电。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意外,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8、教师组织孩子有秩序的安静地上下楼梯,并有序地进行其它室内外活动(如上厕所、洗刷、饮水、午休、用餐、各种游戏等)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意外,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10分。
9、幼儿发生摔伤、抓伤、烫伤、破皮、渗血等要及时报告处理,并扣当班教师2分;因不报告处理不好引起家长意见或其他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扣6--10分。发生幼儿外伤缝1--3针扣5分、4--6针扣10分、6针以上或骨折等重伤扣20分;擅离职守出现事故者加倍扣分。
10、走失孩子要立即报告,安全找回的扣5分,找回但发生意外的,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6--10分。发生重大事故的,扣当班教师20分。
11、班级用的刀、剪等容易造成幼儿伤害的用具以及热水、消毒液等在班内,应放在幼儿触及不到的地方,以防伤害幼儿。发现不按要求一次扣1分;教师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并扣2--10分。
12、各班教师每天负责分管各功能用房的门窗开关,确保室内通风及物资的安全,发现各班有1窗未关,扣当班教师2分,一门未关扣5分。
13、幼儿园值班人员严格检查各室门窗及幼儿园财产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因渎职出现失盗等现象,上报后听从处理;扣当事人10分。
篇15:小学后勤管理细则
一、学习考核制度细则:
第一,家庭作业考核:
1.由语文老师自己每天考核或同学之间互相批改考核。
2.书写非常认真的“笑脸”加5分;比较认真的“A”加3分;有错误的不加分;不够认真的B。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语文作业明星”单项奖。 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二,书法作业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书写入帖的奖励一个“笑脸”,在成绩栏涂三颗星;比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在成绩栏涂两颗星;不够认真的打B等,在成绩栏涂一颗星。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小书法家”单项奖。 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三,基础训练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书写认真的奖励一个“笑脸”,加5分;比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加3分;不够认真的打"B"等。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语文学习明星”单项奖。 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四,周记本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内容翔实,书写认真奖励一个“笑脸”,可以入选《小白果》,加5分;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加3分;不够认真的打“B”等。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小作家”单项奖。 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五,读书笔记考核:
1.由语文老师单独考核。
2.书写认真的奖励一个“笑脸”,加5分;比较认真的奖励一个“A”,加3分;不够认真的打"B"等。
3.一个月统计一次,评选“读书明星”单项奖。 单项奖总评分10分。
第六,小测验考核:
1.由八个小队长单独考核。
2.每得一个100分,奖励5分。
二、纪律考核
(一)课堂学习考核制度:
1.由八个常务班长分八个小队进行管理,管理包括早午读、课堂学习、课间操和保健操等。
2.每一项出现问题扣一分。
3.一天中没扣分的,奖励10分。
4.每周统计一次分数。周一登记在总评表上。
(二)路队表现考核:
1.由路队长计分。
2.每天两次,优秀者奖励2分,有一次违反纪律扣1分。
3.周一总结一次,计入队长加减分。
(三)课堂表现奖惩考核:
1.有课堂表现突出者,奖励1-3分。
2.有屡教不改者,扣1-3分。
3.其他任课老师加减分。
4.由八个队长负责加减分。
三、卫生考核:
(一)值日生考核
1.由五个卫生委员考核,分别包括卫生区、教室地面、走廊、黑板、窗台等。
2.清扫及时、优秀的奖励3分。迟到扣1分,清扫时不认真扣1-2分,无故不清扫的扣3分。
3.一个月总结一次,评选”卫生明星“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分。
(二)卫生考核
1.由四个卫生检查委员考核。
2.每天两次检查。发现地面有纸、桌子不整齐等扣1-3分。
3.卫生优秀者,每天奖励2分。
4.每月总结一次,评选“卫生标兵”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分。
四、佩戴红领巾考核:
1.由两个礼仪班长考核。
2.一次不戴,扣1分,每天检查两次。
3.每天都戴的,每天奖励2分。
4.每月总结一次,评选“礼仪明星”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分。
五、好习惯卡考核:
1.由两个常务班长考核。
2.填写具体、不漏项,家长奖励分值高的,加10分;家长奖励分值中等的,加5分。其他不得分。
3.每月总结一次,评选“好习惯明星”单项奖,计入总评分10-5分。
六、总评:
1.由两个常务班长整理。
2.每月总结一次,评选“月冠军”,发喜报。计入学期末,奖励一颗星,作为评选十星级的累计星。
篇16: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篇17:高中班级管理细则如何制定
1、目的
本制度对于仓库的收、发、存、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储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待处理品库的管理。
3、职责
3、1原料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收、发、管工作。
3、2成品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以及被退回的货物的前期验收。
3、3待处理品仓管员负责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4、入库管理
4、1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入库
4、1、1原材料、外协品到公司后,由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可以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左栈板上码垛存放),但应做出“待验”标识。然后,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龋,孝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4、1、2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4、1、3采购部打印“采购收料通知单”交生产部库管员作为收货入库凭证。
4、1、4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半成品库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仓管员应核对丰成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4、2成品入库
4、2、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4、2、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4、3待处理品入库
4、3、1成品库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前期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4、3、2产品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账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示。
4、3、3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含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4、3、4仓管员应妥善保序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序档并妥善保管。
5、储存管理
5、1储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5、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城。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5、2、1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保质期,由仓管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5、2、2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五距”: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灯、离柱、离墙大于5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5、2、3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5、2、4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防止串味),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层数;袋包装和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5、2、5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5、2、6有冷藏、冷冻储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储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6、发放管理规定
6、1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配料单》和《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2原料库库员每天按《配料单》每罐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
6、3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配料单》备注栏中填写每罐实际发放的数量。
6、4实行批次管理的原料,仓管员每天备料、发料时在《配料单》上填写该原料的批号,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6、5技术部开发人员凭经部门经理审批的《出库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6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和《调拨单》。
6、7原料库和成品库的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咸品,发放时应做到。
6、7、1认真核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6、7、2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6、7、3发放完毕,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配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6、7、4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6、7、5同一规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7、仓库内部管理
7、1抽查
7、1、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
7、1、2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储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2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一个月的原料前应报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三个月的成品一般不发放(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了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7、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7、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危险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7、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储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示,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7成品库另划待处理品区,存放退货并予以标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7、8原料库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查料、备料工作,严格按领料制度发放原料。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填报采购申请计划,保证生产需要。
7、9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储序条件储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7、10凡打开包装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应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示。
7、11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7、12安全事项
7、12、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7、12、2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序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篇18: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_细则_网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215班班风和学风,培养同学们的班级荣誉感,提高班级凝聚力,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期中、期末思想鉴定依据,也作为家访或家长会的依据,促进全班学生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全面发展,班级管理细则。
细则
每位同学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包括:学习、出勤、值日、纪律、仪表、卫生、活动、课间操、集会等。由班委会考核,同学监督,班主任抽查,对同学一一打分,每周公布。
一、加分(由班长负责)
1、 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
2、 被评为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者加5分。
3、 期中考、期末考班级前5名加5分,第6—10名加4分,第11—20名加2分,在期中、期末考试前进10名再加5分。单科成绩1—5名者分别加5—1分。成绩进步1名加1分。
4、 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加1—4分,管理制度《班级管理细则》。
5、 每周全勤者加2分。
6、 每周作业按时完成者加5分。
7、 值日生值日合格者加2分。
8、 平日表现明显进步者加2分。
9、 受到老师当堂表扬者加2分。
10、主动为班级做贡献者加2分。
11、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者加4分。
12、上课发言积极者加2分。
13、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纪律组(值日生)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加积分1至3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加积分3至6分。
二、扣分
考 勤(由学习委员负责)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三次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2、旷课一节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3、请假一节扣0.5分,请假一天扣3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2次,超一次扣2分。
4、上课期间(包括早读、自习课、新闻、午休、老师不在时等)无组织纪律(无故下位、离开教室、做其他作业等)者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纪 律(由副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
5、上课不拿本堂课资料、做其他科作业者每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6、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7、上课私自讲话、插嘴者一次扣2分。
8、上课坐姿(双脚平放课桌正下)不正者一次扣1分。
9、上课看课外书籍者每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10、上课吃东西,扔纸条、听音乐、打游戏机、或玩其他物品者若发现一次扣5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1、无理狡辩、顶撞老师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2、不参加升旗、课间操、集会等活动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3、升旗、课间操、集会等动作散漫者扣2分。
14、讽刺、挖苦、打击、威胁同学(或班干部)者一次扣2分。
15、打架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另交班主任处理。
卫 生(由卫生委员负责)
16、要保持教室干净卫生,值日生要准时认真完成值日工作。地面要打扫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卫生角及课桌椅等要摆放整齐,课间黑板要及时擦拭。放学后要关好门、窗。以上要求如没有完成,罚扫教室一天。积分扣2分。当天的值日生必须时刻督促检查,不得分早、中、晚等,否则值日生打扫卫生1天。
17、卫生委员安排的任务没有打扫就回去,积分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600字
18、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积分扣1分。
篇19: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类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术,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内科室安排,扣相应工资,3天以上报办公室处理。
2.病假:须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凡病重、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二、处罚规定
1. 旷工: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
2.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3.换班及补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领导,其补休谁先说批谁。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来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质量考核标准
1.仪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裤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不戴戒指、耳环、不化浓装、不干私活,上班期间不准吃东西,进入工作区着装整齐,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款5元。
2.听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加班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且责任自负。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墙本及护理记录,护士长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项未
填扣款2元。办公班处理医嘱要仔细(检查医生医嘱是否有遗漏、错误,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与该医生对接清楚后,才给予处理),及时安排各个班次执行医嘱,未安排妥当一项扣5元,安排未执行妥当一项扣5元。办公班及晚夜间各班应严格执行查对医嘱制度,并及时给予处理及交班,如存在问题未查出或未及时处理,常规一项扣5元,但视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
4.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主任,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5.请人代班或补休须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评估单、护士长查房记录的书写。
6.各班应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财产(是否损坏、数量)、治疗及病人情况,不定期抽查,如数量不清者,相应班次归还财产;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上报护士长。
四、环境管理评分标准
各班责任区域环境保持整洁、干净。如办公班、中班负责护士站整洁;药班负责配药室清洁整洁;早班、治疗班、以及责护班负责污染区、病房及走廊的清洁卫生;责护班还应负责中医理疗室;晚夜间负责当班期间整个病区的清洁卫生(包括护士值班室)。如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合格区域,一次扣5元。
每个月都会作一次评比,评比方式以大家不记名投票选举出每月优秀护士,将以上事项的扣款作为优秀护士的奖励基金,每月优秀护士将作为年终医院优秀护士参考标准之一。
20xx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