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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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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xx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第八条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第九条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设备,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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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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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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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红旗班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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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了提高班级管理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良好的班级竞争机制,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社冲中心小学决定对班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周颁发流动红旗,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内容:

卫生及升旗集会情况。

二、评比形式:

1、各项评比内容有校红领巾监督岗和卫生检查小组检查汇总。

2、各项评比结果汇总后有少先队辅导员给各班确定成绩。

3、各班每周初原始分为30分。(教室卫生10分/周,清洁区卫生10分/周,升旗集会10分/周。)

三、评分细则:

检查人员每天午餐后,对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每周还有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值日生要在早读课前打扫完卫生,不得拖拖拉拉,耽误上早读。

(一)教室卫生要求:

1、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灰尘堆积,天花板无蜘蛛网,玻璃门窗明亮无灰尘。课桌前后左右排列整齐,讲台整理干净,桌面物件摆放整齐,黑板上严禁乱涂乱画。卫生角的清洁工具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处,垃圾及时处理,不能溢满。

2、扣分标准:

(1)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有纸屑、有杂物、有灰尘堆积,天花板有蜘蛛网,玻璃门窗明亮有灰尘。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5分。

(2)课桌前后左右排列不整齐,讲台整理不干净,桌面物件摆放不整齐,黑板乱涂乱画。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4分。

(3)卫生角的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没及时处理或有溢满现象。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3分。

(二)学校清洁区卫生要求:

1、食堂的餐桌,椅子摆放整齐,桌面、地面每天都要清理干净,无明显污渍,无剩菜,剩饭。

2、水泥场地,花砖场地要求无纸屑、垃圾和过多的树叶,并定期清理杂草,清洁区内放置的垃圾桶至少每天清理一次。

3、厕所每天清扫冲洗。

4、楼道要求无纸屑、垃圾,楼道内放置的垃圾桶至少每天清理一次。

扣分标准:清洁区打扫不彻底,有纸屑、垃圾和过多的树叶等最多扣0.8分。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打扫完卫生而影响其他活动的班级加扣量化分0.5分)

检查人员每天定点、定时对学生及校园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在检查中,如果出现被检查班级学生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则在情况核实后点名通报,并加重扣班级的量化分。

(三)、升旗仪式集队的要求:

1、班主任跟班到位,及时管护学生,队伍要按时到达指定位置,服从安排,整齐有序,,在领导和教师讲话时,学生无打闹或乱说话等现象。

2、学生必须佩戴好红领巾。

扣分标准:集队时,没有特殊原因的,班主任必须到场跟班,否则扣0.1分,学生有打闹,乱说话的现象的扣0.1分,严重的扣0.5分,班级有1人不佩戴红领巾的0.1分,每天扣2分,扣完为止。

3、班级里有学生做好事的可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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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摄影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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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明显与否(总分60)。

好的摄影作品一定有它吸引人的地方,这个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主题。也是最能表达这张照片意涵之所在。而通常这个主题点也正是我们镜头的对焦点,为的就是要突显主题,让人一看就明了。这是我们按下快门前首先要思索的地方。

详见:

1、主题明显且紧扣比赛的主题,使人一目了然,一眼就能明白创作者所想要表达的内容、寓意。50分以上

2、主题较为明显,与比赛主题联系较紧密,能引起欣赏者一定的共鸣。反映一定的人与世博的关系。40--50分

3、主题不明显,与比赛主题相差较远。偏题如纯粹的风景人物。30—40分

4、主题涣散、不集中,与比赛主题相去甚远。30分以下

二、色彩饱和度(总分15)。

色彩饱和度可能是摄影者最不能控制的要素,要拍出色彩鲜艳的照片,除了被摄体本身的色彩要漂亮外,要会用环境光,较好的利用顺光、逆光、侧光、侧逆光灯等光源,表现主题,色彩分明、饱和度好的照片。

详见:

1、色彩鲜艳、饱和、丰满,层次分明,有较强的感染力。画面十分吸引眼球。十分妥当的契合创作者所要表达的主题、内涵。12分以上。

2、色彩多样,较能表达作者创作意图。其中不乏搭配不合理之处。8--12分

3、色彩单调,基本没有运用什么色彩搭配技巧。整个画面不能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4--8分

4、没有色彩方面的技巧运用,光线昏暗,照明效果较差,反光不明显,照片灰暗,缺少亮度。4分以下。

三、对焦是否清晰、曝光是否正确(总分15)。

对焦不准照片主题便不会清楚。不清晰也给欣赏着与创作者的沟通交流带来很多麻烦。

详见:

1、对焦十分清晰,曝光正确。主题突出,细节明了。12分以上

2、对焦比较清晰,曝光良好。主题相对突出细节处相对模糊不清晰。8--12分

3、对焦效果较差,曝光不准。整个作品呈现“散焦”。4--8分

4、其他。4分以下

四、构图正确与否(总分10)。

构图的基本原则是看起来要均衡、稳定、舒服、有规律、可导引视线到主题点,避免杂乱、头重脚轻,及因主题过多反而变成没有视觉焦点。

详见:

1、构图较完美。整个作品看起来均衡、稳定、舒服、有规律。有明显的视觉美。8分以上

2、构图和谐。轮廓清晰,主体突出,线条分明。6--8分

3、构图杂乱、头重脚轻、主题过多。整个作品给人以混乱的感觉等。4--6分

4、基本没有构图规划。作品布局杂乱,主体模糊,没有视觉焦点。4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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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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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变考试作文评分的随意性,规范作文评改,达到激励学生,客观公正评价老师教学效果的目的,特拟定如下作文评分标准。

小学生作文应注重写真实的内容,抒真挚的情感,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鼓励创新,写出个性,尽量减少模仿。作文评价应以激励为主,不吝啬分数。

作文内容分数值比例:

思想健康,中心明确(30%)(附标题可占5%)

内容与题目相符,叙述具体(20%)

条理清楚,段落分明(20%)

语句通顺(20%)

会用标点,错别字少(10%)

评分参考:(以总分30分为例)

一类文(27—30):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具体,层次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清洁。

二类文(20—27):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比较具体,层次较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整洁。

三类文(12—20):基本切题,思想健康,中心基本明确,内容欠具体,层次不够清楚,语句基本通顺,标点使用大体正确,错别字多。

四类文(0—12):不合题意,中心不明确,内容很不具体,语句表达很差,层次不清,语句不通,标点错误和错别字多。

评分时还可规定,错别字每个扣0.5分,扣足5分为止;标点错误每个扣0.5分,扣足3分为止;卷面太乱,字迹潦草酌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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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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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活动前的一切准备,包括幼儿活动安全、教玩具、学具的选择

2、课前能稳定幼儿情绪,教幼儿听信号坐好。能形成良好的常规则

3、活动中教幼儿应保持端正的坐姿,专心倾听别人讲话,不随便插话,积极思考并大胆表述自己的想法,回答时声音响亮。

4、正确操作学具材料,爱惜物品,操作完放回指定地方并摆放整齐。

5、写、画时握笔和坐的姿势保持正确。

6、坐的常规:

(1)会轻轻搬动椅子,一手握椅背,一手托椅身,轻拿轻放,转椅子时要拿起椅子摆好再坐下。放椅子时不能有声音。知道爱护桌椅。

(2)上课坐姿:双脚自然并拢平放。双手平放在膝盖上,长时间坐着可以轻轻靠在椅背上。

(3)绘画、写字坐姿:上身与桌子保持适当距离,双脚自然平放,上身不歪斜,眼物距离适当。

(4)避免不正确坐姿:斜靠椅背;斜趴桌子;坐时翘脚;驼背坐等。

7、能坚持带教具进教室,注重幼儿实际动手操作寓教于乐,并且采用直观的教学方法,注重个别幼儿的指导。

8、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映。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满足幼儿的需要,形成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

9、值日生协助老师发放收拾整理学具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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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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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遵义市两城区及比邻乡镇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遵义市两城区为:红花岗区、汇川区;比邻乡镇为:高坪、新卜、牛蹄、南白、李家湾。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或书记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四)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上述一类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二类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卧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五)在省内或重庆出差,因单位未派车自带交通工具而无法提供往返车票的,按长途汽车票价予以报销;由医院派遣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

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七条 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一类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二类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若二类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各出现单数,单数人员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财务处应根据出差人数及性别的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的两倍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节约部分按节约金额的一半予以补助。

伙食费及公杂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如向接待单位交纳了伙食费的,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并在上述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正规发票或收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 到贵阳及重庆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为:贵阳:60元,重庆:80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医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出差人员因时间紧急等原因乘坐的士车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后可凭票报销,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二条 鼓励出差人员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乘坐列车、汽车、轮船出行,符合下列规定的给予相应补助。

(一)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硬卧、软卧车票以及软卧改乘软座的,普通列车按同席硬座标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因公伤残人员出差,如按规定优待价购买硬(软)座票的,应按硬(软)座全票价给予补助。

(三)连续乘坐(中转未住宿可将乘坐时间连续计算,下同)列车满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连续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满6小时的,每满6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参加会议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单位费用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外出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外出参加会议在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赴本市两城区以外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由医院发放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医院按照差旅费规定各报销一次。在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超过30天的,学习地为北京、上海、广州的,住宿费35元/天,学习地为其他地区的,住宿费30元/天,凭据报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学习时间超过30天的,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100元,另发放每月200元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国内费用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国外期间费用实行包干制或由对方承担的不再予以报销,未实行包干制或对方单位不予承担的,按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及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第十七条 因工作人员调动,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调动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各自调入单位按相应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八条 因工作人员调动,非就业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的搬迁旅费(指交通费、住宿费、家具托运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按被调动人员标准),由本院统一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本院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医院差旅费处理。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交通费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时,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二十二条 科研课题差旅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 月 日起实行。原差旅费报销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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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党工团,全文共 1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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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22个“6.25”全国土地日,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水平和业务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6。25”土地日前夕,在全局开展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学政策、比业务、促服务为主题,进一步促使干部职工将有关当前形势和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竞赛时间安排

1、20xx年6月1日前请各参赛队将参赛名单报到办公室。

2、比赛时间为20xx年6月20日。

三、竞赛地点

局六楼会议室

四、竞赛内容

国土资源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

五、参加竞赛范围

局机关18人组成6支代表队,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以下分组。

1、袁晓琳张建胜张晓磊

2、侯娜秦晓亮孙玉辉

3、戈丽王庚禹刘文涛

4、于晓明王立明徐飞

5、任晓伟张晓鹏王伟

6、周晔克嘉琦张扬

六、竞赛形式

本次知识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加赛题、观众互动题六种题型。每个参赛队基础分为200分。答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将不得分或扣分。

(一)个人必答题

由各参赛队员按座次顺序,每人依次回答,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答题过程中其他队员不得提示或暗示,否则视为违规,违规不得分,此题作废。

(二)抢答题

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三)小组必答题

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间为40秒,答对加20分,可由参赛队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四)风险题

本次比赛风险题按抽提号决定所答题目,设20分、30分、50分三个分数段,答题时间为60秒。各参赛队自愿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可由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相应的分数。在规定时间内答错题或不能回答倒扣相应的分数,有争议的答题最终由评委会给出分数。

(五)加赛题

加赛题是在参赛队发生积分相同情况下使用的题型,以抢答的方式进行,加赛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六)观众互动题

观众互动题是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的问答题,每个环节结束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提问,第一个举手回答的观众进行答题,答题正确发放纪念品一份。

竞赛中发生名次并列情况,将用加赛题通过抢答方式决出名次。加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先抢到答题权并答题正确的参赛队胜出。

竞赛期间,答题正误及抢答是否规范由主持人裁定,主持人不能判定时,由主持人请求评委会裁定。竞赛期间发生争议,由评委会裁决。

七、竞赛要求

1、各参赛队不得带任何相关资料上台比赛,应在竞赛开始前15分钟到赛场检录,没有检录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队员。

2、各参赛队员及观众要做到讲文明,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准喧哗,手机等通讯工具要关闭。

3、参赛队员回答问题时要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答题完毕要说“回答完毕”,回答不出要说“不能回答”。

4、当某队在答题时,观众、评委、主持人等一切非参赛队员不得提示参赛队员不得干扰其回答,否则将取消该队此题答题资格。

5、场上参赛队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决,如有争议问题由参赛队的领队提交竞赛评委会,竞赛评委会享有最终裁决权。

八、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团体一等奖1个;团体二等奖2个;团体三等奖3个。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负责评委会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杨洪志

副组长:王胜

成员:张金贵、齐秀芹、崔长杉、王忠胜、王嗣龙

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十、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积极参与,确保此次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各股室要以这次知识竞赛为契机,认真准备,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从服务群众、提高素质着眼,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努力做国土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各参赛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将本次活动做为一次业务学习的方式,要求全员按时到场参与竞赛活动,不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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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型班组建设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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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全面落实我市经济建设计划为目标,以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生活水平为基本出发点,以深化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主要途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开展好”五型(即技能型、效益型、管理型、创新型、和谐型)班组建设活动,为实现我市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立新功、创伟业。

二、总体目标

创建“五型”班组是工会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面对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和掀起兴城市二次创业的新形势,各基层工会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这个主题,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创建“五型”班组为着力点,用一流工作、一流业绩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通过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广泛开展好“五型”班组建设,力争实现以下群众经济技术活动任务目标:

1、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培训职工万人次。

2、发动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力争本年度内提合理化建议万条,实施率争取达到85%。

3、各级工会要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年度节约、创造价值过元

4、组织职工实现重大技术攻关,推广先进技术 5、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设计和搭建不同的活动载体,切实抓好班组建设,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知识型、技能型职工达85%以上,经济技术创新示范岗达 50%以上。

三、活动主要内容

“五型”班组建设活动,是我市立新功、创伟业活动一载体。各基层工会组织要紧紧国境线我市经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结合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生产经营活动重点,通过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把职工组织到学技能、增效益、强管理、搞创新、促和谐的群众性经济活动中来,以增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为活动宗旨,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突出创新。 1、学技能强本领,引导职工更新观念。教育职工要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为搞好企业调整和改革献策出力,成为懂技术、有技能的知识型职工。 2、设计活动载体,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在职工中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设、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活动。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企业提高质量、科技含量、降低成本、双增双节、开拓市场、增加效益等方面来组织实施。 3、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企业的基础是班组,而强化班组建设,则是企业推行制度化管理的必由之路。要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掌握和运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要把成本、资金、质量、现场、营销和安全等多方面管理纳入“五型”班组活动中来,促进企业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4、增强创新意识,推动企业发展。引导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方面创新;在熟悉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创新;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中,搞创新。并引导职工在干中学、学中练、练中比、比中创,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为推动企业进步发挥促进作用。 5、构建和谐班组,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针对班组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状,应实施多层次、多方式、多角度的培训计划,使培训计划成为培养团队精神的“加油站”,使培训成为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加强班组建设的“助推器”

四、评选和表彰

1、在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必须是在调动和依靠职工积极性、推进结构调整、提高技能、提高效益、管理规范、推动技术创新、团结协作等方面们于同类企业前列;先进个人必须立足本职,锐意进取,有创新成果,有行业特点,有示范作用的优秀人才。 2、在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总工会将授予市级优秀班组称号;并评选出技术创新能手、名管理创新标兵、名节约增收标兵,先进集体和个人共10 名。 3、在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被记录于市总工会英、模考核档案,可列入市劳模大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候选范围。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1、组建市创建“五型”班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活动的全面领导工作。

组 长:赵宜洋 市总工会主席

付 组 长:佟德元 市总工会付主席

魏东生 市总工会付主席

刘文海 市总工会综合部部长

成 员:王桂霞 市总工会宣教部付部长

张立军 市总工会文教工委付主任

王晓兰 市总工会法律部付部长

吉 军 市总工会生产部付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付部长吉军担任。

2、要结合实际,层层制定活动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活动安排意见,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各单位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内容和考核标准。财贸、教育、科研、卫生、文化、机关和非公有制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开展好这项活动。 3、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要以职工为主体。各级工会要引导、帮助职工立足本职工作,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树立新理念,努力搞创新,共同和谐,并切实把创新成果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4、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检查和指导,了解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注意发现、总结、推广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基层部门开展活动的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的意义,宣传在此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创新成果,扩大社会影响,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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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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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负责区域内环境、楼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负责区域内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保证使用效果;

3、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

4、维护区域内卫生秩序,对业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楼道内所有电表箱、配电箱、消防栓箱、暖气井门、无人居住入户门、单元门、楼梯墙面及扶手、楼梯窗、楼道灯开关等公共设施,均每周清洁1次,无明显积尘、污渍、乱贴、乱画,划痕,玻璃整洁、透明,目视干净。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

(2)屋顶无蜘蛛网,通道公共部位无私占、垒砌、乱停乱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3)踏步无灰尘、油渍、杂物;

(4)踢脚线无尘土,上截面可见实物本质;

(5)门厅上方不得有妨碍落水的杂物和伤害人身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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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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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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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医院后勤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后勤,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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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不服从科室整体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造成科室管理工作被动,实行“一票否决”,扣发一月奖金,如拒不改正,退人力资源部待岗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违反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 100―200元。

(三) 工作时间串岗、打瞌睡、利用公家电话聊天,用工作的计算机上网玩游戏等,科内发现首次予以批评,再犯每次扣奖金50―100元,造成投诉的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100元。

(四) 在工作中对待病人及服务对象的态度生硬,言语粗暴、不耐心解释以及推卸责任造成不满,引起投诉到科室,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100元;投诉到医院,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100―200元,同时按医院的缺陷管理条例执行。

(五) 在工作中严禁发生与病人和同事吵架、打架事件,如有发生,当事责任人除写出书面检讨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100―200元或报医院按医院缺陷管理条例执行。

(六) 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办公室职工和各小组组长应向主任报告外出原因及返回办公室的时间并备案,水电中心、食堂职工应向各组长报告外出原因及返回办公室的时间并备案,否则视为私自离岗。工作人员未经申请同意私自换班,按旷工处理。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100元。

(七) 非公务原因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奖金100元。

(八) 严禁科室内部人员之间私下搬弄是非,引起科室管理不顺,人员不合,此类事情一经查实,首次扣发半月奖金,再犯离岗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

(九) 无故不参加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奖金50--200元。

(十)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奖金200元,两天以上报医院按规定处理。

(十一)上述缺陷管理罚款额度均为首次,第二次金额加倍,以此类推,超过三次离岗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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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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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选聘细则

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根据《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按本细则选聘,承担集体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现有护林员中的贫困人员优先。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四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管护标准,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监督、指导选聘工作,汇总确认选聘结果,编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同时,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汇总、审定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五条 各地根据拟管护区域的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管护区域的面积、报酬。 生态护林员管护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8000--120xx元。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根据管护区域林地的分布,生态护林员可以同时管护部分天然林和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

统一规划了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的行政村,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经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协调该项村同意后,乡镇政府可就近选聘邻村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第七条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贫困人口、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情况,实事求是,申报本县(市、区)生态护林员最大需求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进行总量平衡,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至各县(市、区)。

如全省生态护林员需求量总量低于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各地需求量分配指标后,将剩余指标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接受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要求。

2.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3.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咨询电话。

4.管护任务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5.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各县(市、区)应当制定统一的申报表,免费发放。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考察。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审定。

乡镇政府组成审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审定汇总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态护林员的管护报酬。

生态护林员脱贫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县(市、区)重新组织选聘。每年各县(市、区)10月底前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管护报酬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加强选聘生态护林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不符合参加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现有护林员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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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中班级管理细则如何制定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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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访部回访员都必须接受部门经理的管理、调配,随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部门经 理交办的任务。如有争议,当时必须执行,事后可向上一级主管书面反映问题。

二、回访部回访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交爱心基金5元(5分钟)。调休按每周的排期表进行,临时有事请假或调休,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告诉主管,并填写请假或调休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三、回访部每天实行晨会制度,晨会:9:30-10:00,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安排当天的工作内容。午会时间:13:30-14:00,专业培训,模拟及娱乐。 四、值日生必须认真清理规定区域卫生。出现死角或一个垃圾桶未倒换者,一次交爱心基金2元,并责成重做。同时回访员每天要清理回访部封闭环境的卫生及自已的桌面。任何人不得以串休或不知道来拖欠值日,否则一次交爱心基金10元。

五、回访部根据销售业绩实行冠军、亚军、季军制度。冠军奖金500元,周冠军奖金300元,季军奖金100元。除颁发奖金外,公司公开表扬。

六、回访部回访员在工作中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和情绪,以饱满的情绪面对顾客,及时指导顾客正确使用,详细解答顾客的问题,并结合顾客经济情况推荐最优化的治疗方案,以利顾客的系统康复。

七、回访部为封闭工作环境,杜绝接待无关人员,回访员之间探讨业务,要尽量轻声细语。一旦电话进线或别人开始回访,所有与产品、咨询指导无关的信息必须立即停止,以保证一个干净的通话背景。

八、除午餐外,工作时间杜绝吃零食,禁止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报,杜绝化妆、哼哼唱唱等私人动作,杜绝拖沓的私人电话(须到小房间接听,尽量控制在3分钟之内)。个人通讯工具须放到 手机存放盒,同时调到静音或关机,中午吃饭时可翻看回复。为避免打扰同事工作,订餐时间为11:30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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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后勤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后勤,全文共 3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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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镇学校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2、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二章 校园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①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配置景点,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②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③总务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兹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①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和学生劳动服务活动的作用。②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③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和良好风气。

第三章 资产管理

1、公用房的使用管理。①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学校意见安排。②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会议室、汽车库、仓库、图书室、配电房、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③集体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④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2、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①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②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水电管理

①、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②、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③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无损。

④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学校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4、物资管理。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①固定资产的购置。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审批,上交教委,由教委勤管站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②固定资产由教委财务室统一管理,各校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产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③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专人负责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及材料管理相同。

6、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校制定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第四章 膳食管理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②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2、食品营养管理。①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②提高饮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培训。

3、食品成本管理。①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率。②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③使用智能卡消费的学校,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4、膳食服务管理。①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②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③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库房管理。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变霉变质,有灭鼠、灭蟑螂设施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6、膳食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各项管理要求列入承包合同,明确学校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学校要成立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为组织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第五章 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是组织学校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①财务计划管理。及时编制财务预算,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分配和执行预算。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法令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财务收支的具体实施细则,做到用款有计划、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定额、分析有资料、监督有要求。③按照会计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对账,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核算准确,按照编送报表。④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创收活动,对实习、实训基地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学校收入管理。学校所有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学校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印或自行购买不合格的收据。财务部门应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账,严格票据购入、领用、核销手续,定期公开财务。

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所有预算外收入均应进入财政专户。代办性收费要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对已纳入地方行政结算中心的学校,要按结算中心规定,做好工资奖金、医保、公积金、所得税等报表编制上报工作和各项支出票据的核对、结账、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每月经费开支的计划申报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会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家会计法和财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所有会计人员均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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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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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_______:

您(乙方)与本单位(甲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续订的______类型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出现下列第____项情形,根据《_____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第__条第__款的规定,决定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单位提出仍不改正。

(五)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因出现本通知书(一)至(六)项所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____年,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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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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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商店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品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品管理人员(张小花)负责商店卫生检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抽查等)。

3、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的来源渠道、出厂厂家、出厂日期等及商店内的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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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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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宣传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的窗口,起着对内宣传学院动态和对外展示学院风貌的职责,秉承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我部通过建立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的作用,有效宣传学生会内各项活动,做到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和创意性,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

为加强学生会宣传部系统内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负责制

1、宣传部工作每次的活动,主要是检查黑板报、协作组织部做材料等等,所有宣传人员不得无故推脱,并认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有应付工作情况的,将作口头批评或者以书面形式检讨自己的行为。

2、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提交活动计划,具体的活动由本部成员讨论,活动结束写工作总结。

3、各成员应主动提出新的见解,及时向部长反馈信息,包括每一项活动或任务的进展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

二、例会制度

(1)因为宣传部的工作性质是积极配合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也决定了部门会议的不定时效性,为此我们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召开部门会议。

(2)由正部长主持会议,专门人员负责会议记录,使本部门各成员明确现阶段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分配工作任务并确定宣传活动的分组情况,对如何开展及相关细节进行商讨、安排与落实,并进行思想交流和总结。

(3)会议期间要求全体成员遵守会议纪律,尊重发言人,并积极参加谈论。

(4)各项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到者应事先向正部长请假。

三、成员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1)工作认真,积极主动,纪律性强,能力强,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

(2)根据例会和值班的考勤,如迟到、早退、无故不到的次数作为标准。

(3)对本部门开展的工作或交予的任务工作,借口拒绝执行或很好完成任务进行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4)学生会成员在进入学生会工作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经考核审定以后成为正式的学生会成员。

考核事项会随事随时添加。

2、考核方法:

综合考核内容情况,按照学生会综合测评标准进行评比。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归院学生会宣传部。

四、物品管理

1、如借出物品须经主席团人员、部长等同意;借入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

2、所有成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公共物品,厉行节约;所有物品使用完毕必须摆放整齐。

五、其他要求

1、宣传部成员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中要以一个合格的学生干部形象要求自己。

2、本部成员要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注意自己的形象。

3、本部成员必须在学习搞好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注意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4、值班人员需保持办公室卫生及办公室日常秩序。不得在办公室内有大声喧哗、打牌等有损形象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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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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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规范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了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xx〕5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xx〕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简称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监督等。

2、区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定、宣传、受理、审核等工作。区发改(物价)、公安、监察、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审计、市场监管(工商)、新居民、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落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受理、审核、管理等工作。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购房的形式,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

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5、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一般由夫妇、夫妇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单身(33周岁及以上)、单身(离异或丧偶)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四种情形构成,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州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3年及以上,且现在户口为南湖区居民户口。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南湖区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3、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区政府另行公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因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申请家庭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

7、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具有南湖区居民户口。

4、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

(三)纳入或不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情形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参加过房改购房,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造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申请当年的前五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计入现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计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4、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

5、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私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

三、申请认定

(一)受理

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及复印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对外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情况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嘉兴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家庭成员持有见义勇为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申请家庭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汽车被盗证明

11、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收入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配合,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xx〕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包括收入、工商、税务、社保和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收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住房管理部门。

3、住房审核。由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住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住房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住房管理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公示截止日前申请家庭成员有死亡的,需重新审核。

四、销售及货币补贴流程

1、发布信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区政府根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区域、数量、价格、户型、货币补贴标准等基本信息。

2、摇号轮候。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条件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大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时,以摇号产生的号码为准,按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未中选的申请家庭则轮候进入下一批次申请。

对未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对参加摇号后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取消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3、自主选择。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选完为止。选择实物购房的,在所提供的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选房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选择货币补贴的,在提供的货币补贴名额内选择,选择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证》)。

申请家庭在领取《准购证》、《货币补贴证》后放弃购房,需将《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返还发证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如申请家庭不返还《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取消下两个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货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补贴,视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取得《货币补贴证》,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4、签订合同。选择实物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准购证》上通知的有效期内,凭《准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购房合同中应注明保障家庭可享受面积、超面积、上市最低补交款及补交比例等内容。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住房管理部门领取货币补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已列入当年拆迁改造(征收)计划的住房;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购买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申请人在公示截止日后死亡的,如该申请家庭仅为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如该申请家庭成员不止申请人一人,则保留该家庭保障资格,由该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并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房源结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在售房结束后,需将申请人和房源清单及《准购证》上报住房管理部门,剩余房源结转为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源。

五、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构成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250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2、申请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或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实物购房超过上述控制标准部分,须按该住房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计价。

实物购房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同地段商品房计价,其价差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收取。

3、实物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超面积价格)。

(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有超面积购房者)

4、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经批准后对外公布。

货币补贴金额=(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所购买普通住房成交金额(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低于可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的,则按成交金额发放货币补贴。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六、上市准入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合同须载明上市时须向政府交纳“最低补交款”,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补贴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

3、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或单身购买且发生继承时仍为单身的经济适用住房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

4、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因继承(非单身购买)、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

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须按上款规定补交该住房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货币补贴金额后,允许提前上市。

5、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住房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愿意将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且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注明属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对于不愿意将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产权调换的房屋不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在被征收人补交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按一般商品房性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并在发放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时将被征收人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予以扣除;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如愿意将购买的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应和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在产权登记时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在取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后一年内),可重新领取补交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但购买的住房必须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

七、法律责任

1、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2)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管理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细则所称住房面积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住房使用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的换算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使用面积×1.33系数。

2、本细则所指建筑面积、保障面积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其他相关数据以申请当年公布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嘉政发〔20xx〕55号执行。

4、本细则所指年龄、户口时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及其他未注明截止日期的均计算到受理公告日(含)。

5、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

6、非婚生子女,且其户口已经上报的,认定为该家庭的家庭成员。

7、申请家庭成员现在是居民户口的原知青,且丧偶或离异,其农村宅基地已由子女继承的,申请家庭的宅基地情况由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家庭成员现全部是居民户口,申请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已拆迁,需出具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是否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

9、申请家庭声称已退出房改房,但无法提供合法证据的,不予认可。

10、申请家庭是南湖区上岸渔民的第二代,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1、父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被纳入保障人身份,当子女成立自己的家庭或者单身(33周岁及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且当时享受保障面积不计入现在的保障面积)。

12、截至审核名单公示日,家庭成员名下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一般不得申请(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由民政局告知申请家庭)。

1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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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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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危险作业辨识,明确企业的各类危险作业。

不同的行业、可能都有着不同的危险作业,这就要求各个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作业种类,以单个作业活动为单位进行危险辩识,并进行危险分级,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定为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共分为三级即一级危险作业,二级危险作业,三级危险作业:

一级危险作业:

1)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两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进行作业;

3)15米以上的登高作业;

4)运输、吊装特大型设备(50吨以上)或超长、超高、超宽的大型物件;

5)新工艺、新设备的安装、试车;

6)三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上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在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的输配电设备、设施的检修;

8)易燃易爆场所及其输送管道的清理、检修施工作业;

9)电解净化水平烟道、炭素焙烧烟道的清理;

10)10人以上(含10人)与夜间或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进行的室外作业;

11)五辆汽车以上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距离100公里以上);

12)3台以上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二级危险作业:

1)3—9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5—15米的登高作业;

3)运输、吊装50吨以下的整体物件;

4)2—5辆汽车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

5)本单位内两个车间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2—3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1—2台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8)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一级的其他作业。

三级危险作业:

1)1—2人在容器、炉窑等特殊环境内作业;

2)5米以下的登高作业;

3)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4)有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5)车间内部两个班组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存在一定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二级的其他作业。

(2)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危险作业受控;

内容: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3)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单据,如动火作业审批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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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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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科室管理,强化科主任责任,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院,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现由恒生龙安医院(甲方)与科主任(乙方)签定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乙方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二、乙方作为科室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经济管理等工作,积极完成医院指令性任务。

三、乙方要加强对本科室的医德医风教育,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恒生医院规章制度20xx》,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团结协作,构造和谐医患关系。

四、乙方要督促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常见病诊疗操作规

范》、《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规定的通知》和各种相关的医疗制度及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及时处理纠纷。

五、乙方要督促科室人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六、乙方要监督科内人员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七、乙方要每周组织一次全科人员业务学习,努力掌握国内外本科新进展,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并向科内人员推广,积极开展科研及论文撰写工作。

八、乙方要认真履行科主任职责及任期管理目标责任,坚决执行《医院20xx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九、甲方根据签定的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科主任考评方案,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测评,并结合业绩、科室评议等综合考评,对乙方的管理效果进行验收。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严格执行。

若未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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