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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装费合同汇总20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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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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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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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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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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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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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开挖、运输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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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机械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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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_____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____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____机型号为____;发动机号码为 ____;车架号码为 _____;生产厂家为______;颜色为___色;购买于____年___月___日。

2、配件有__________.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_______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______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______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设备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____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供购买_____机的合同、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_____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 .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买款____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的,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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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服务,全文共 8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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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

│  支付的货币  │ │ │ │

├──────────┼───────┼───────┼───────┤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 │ │ │

└──────────┴───────┴───────┴───────┘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规则_____________

B.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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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履约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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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履约担保协议书

【协议书导语】为大家提供建设工程履约担保协议书,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范文,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与收藏。

编号:第号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就项目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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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煤气管道工程安装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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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道工程安装合同方须按期支付各款项。若超过期限,甲方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进行终止系统操作。二、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须赔偿甲方已付款项一倍的罚款。三、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优先权为便于本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成为优先考虑的供气商。第十六条 其它一、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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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外墙涂料粉刷工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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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将公司所有外墙涂料粉刷工程承包经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外墙涂料粉刷,总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3、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4、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

6、工程总天数:______天,雨天顺延。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按照每平方米___元包工计算(大写)(___元,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增加工程,增加造价;减少工程,减少造价。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根据业主要求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男方采购的材料,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精心施工,确保颜色一致,如不能保持颜色一致,其返工所需材料和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工___天内付工程款(___),施工完成后再付款(___),经业主验收合格,并测量工程量后计算工程余款,承诺:___年___月___日前结算清楚工程的余款。

第五条、工程工期

乙方应按期完工,如果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从总工程款中扣除___元。

第六条、工程验收

双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为工程承包合同,甲乙双方无雇佣关系。

1、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施工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甲方义务给乙方施工人员(___人)购买每人___元意外保险。

3、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如发生人生事故可付担___%,实际财产损失___%补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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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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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第2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3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4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5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6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甲方:乙方: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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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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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原材料:

(1)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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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园林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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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内容)分:建设全过程承包(统包)、阶段承包、专项(业)承包、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2、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分: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3、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分: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指令承包

4、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分: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建设全过程承包

承包方对工程全面负责,发包方仅需提出工程要求和工期。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求施工企业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经验丰富。

优点:充分利用技术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

2、阶段承包

某一阶段工作的承包方式,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在施工阶段又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方式

n 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是一种很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多由获得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采用。

n 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及部分材料,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

n 包工不包料: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施工中,指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园林工程中尤其适用于临时民工承包。

3、专项承包

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如地质勘察、古建结构、假山修筑、雕刻工艺、音控光控设计等需要由专业施工单位承包。

4、招标费用包干

通过招投标而取得的承包方式,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分为:招标费用包干、实际建设费用包干、施工图预算包干等。

5、委托包干

也称为协商承包,即不需要经过投标竞争,而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的合同。多用于资信好的习惯性客户。这在园林工程建设中也较为常用。

6、分承包

指承包者不直接与建设单位发生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享工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或某项专业工程(如假山工程、喷泉工程等),并对总承包商负责的承包方式。这在园林建设工程中也经常用到。

(二)施工承包合同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单位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建设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则按规定提供技术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签订施工合同的原则和条件

1、原则

(1)合法原则:订立合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

《合同法》与《建筑法》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主体双方均依法享有自愿订立施工合同的权利。

(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签订中,要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向对方介绍自己订立合同的条件、要求和履约能力;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合法利益和实际困难,以善意的方式设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中除了规定的权利义务,还要必须明确违约责任,必要时,还要注明仲裁条款。

2、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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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装饰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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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 : 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 : 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项目中标批准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说 明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号文件和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建监字[1997]44号文件之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定额使用及计费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 调整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4 保修金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2 违约金的数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2 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正本、副本份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3 合同制订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装饰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表二: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 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 注

单 位 名 称甲 方乙 方

(章)

(章)

地 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 政 编 码

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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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荒山绿化工程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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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苗木品种、数量、价格

注:_________________以上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价格包括起苗包装、装车、运输、检疫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卸苗)。

二、苗木的起苗时间及质量要求

苗木的起苗时间:_________________甲方提前天通知乙方开始起苗,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中苗木数量、规格等相关要求,将苗木拉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验收:_________________对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有权拒收。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凭甲方出具的苗木验收单及苗木发票进行结账。苗木款于年月日内结清。

五、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赔付另一方所签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苗木款项全部付清后,自动作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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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煤气管道工程安装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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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道工程安装合同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须按期支付各款项。若超过期限,甲方须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进行终止系统操作。

二、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须赔偿甲方已付款项一倍的罚款。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优先权

为便于本工程竣工后的维护保养,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成为优先考虑的供气商。

第十六条 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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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弱电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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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1.智能楼宇对讲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2.安防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3.智能停车场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4.周界报警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5.公共广播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6.电子巡更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4(工程价格汇总表)合同金额:

本弱电系统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本弱电系统工程范围内的项目若有实际需要增加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附表2、附表3要求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的正品设备,乙方所提供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未经

2、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

四、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接甲方通知,乙方在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由甲方提供施工必须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4.甲方接乙方申请,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

乙方责任:

1. 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遇意外情况发生,通过责任认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在一年质保期内,若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另行收费。

2、若甲方在使用时发生系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乙方应在72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七、责任的免除

1、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八、约定事项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附件作为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工程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后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0%作为预付款,即 大写:

2、乙方人员在进场施工前3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 大写:

3、工程布线完工后3日内,甲方应再次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 大写:

4、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 大写:

5、剩余工程款总额的5%做质保金,即 大写:并在保修期届满一年之后,5日内支付全部余款。注:工程详细造价,请见附件1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个人签名无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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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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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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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机械设备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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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____________产品____________名称及牌号或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量单价____________金额(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设备购销合同范本的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_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__________。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年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________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款乙方货款(全款)。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押款到直到乙方开具增值税票入甲方财务账为止。

八、设备购销合同范本的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设备购销合同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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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擦窗机系统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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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__]112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专业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机械设备设施(工机具)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三、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四、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

3、甲方将乙方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职(民)工夜校管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甲方负责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上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5、甲方负责对乙方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7、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对乙方拒不接受管理和整改要求的行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约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六、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拒不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因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和吸烟现象发生,如因违反规定被有关单位处罚,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盗窃有色金属配件和盗割线缆现象发生。经公安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确认因乙方员工盗窃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项中依法扣除。

5、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100%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以及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乙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须报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上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和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不得雇佣违法犯罪人员和有盗窃前科人员。

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乙方应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乙方应指定班组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乙方应按要求配备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劳务用工管理员,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住建系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乙方应自觉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的内容,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情况,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承担因提供不及时、质量不达标、数量不足等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和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对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乙方要做好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乙方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突发疾病死亡、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工伤和医疗等责任。

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化解和解决内部矛盾,杜绝民事和刑事案件发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

乙方现场施工需从甲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取电时,必须由甲方专业电工安排接电,乙方自带开关箱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乙方不得将电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应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对劳务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承担因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罚款等。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作为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同专业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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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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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施工图纸,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说明书(略)

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内容一览表(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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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酒店装修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工程,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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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为加强双方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整体装修与整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20个工作日,由签合同后第五天(施工队进场)开始计算。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得以顺延,但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3、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有变更设计的需要,须经甲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工期相应得以调整。

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总造价为万元(包税金),合同签订后三天付工程总造价的10%;

2、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验收后,待保修期1年满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列表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所提供材料样版须由甲方确认。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要变更装修设计,须事先通知乙方,在变更资金、材料落实之后,乙方予以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认为有变更装修工程之需要,应与甲方先行协商,确认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之施工项目列表逐一验收,以修改后样版房质量为标准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水电;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4、承包方负有12个月的保修期责任,由交工验收当天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在接乙方通知后七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问题,由乙方即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发包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除工期得以顺延外,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不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耐心协商;

2、协商不成时,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本合同在保修期届满前结清款项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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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工程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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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工作

1.协助将施工所需水、电、在签订合同后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2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3.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发包方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2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四、工期

4.1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5个有效日历天。

4.2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五、质量

5.1工程质量

5.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1.2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5009296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8-97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97-87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90

(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36-90

(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4-91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89-20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221号)

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承包方

5.4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套竣工图。

5.5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0000元)。

6.1.2本工程按甲方认定的工程量数据计算,执行20年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计取综合管理费率22%计算,材差不计取管理费只计取营业3.413%;市政道路管网按施工图计算套用标准取费。

其它说明:所有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签证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盖章等。

所有现场签证、零星点工(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计)、设计变更及甲方工程部下发的工程修改通知等按本条第1款执行。

6.1.3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6.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15日内返回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2、本工程工程总价款的70%以小区楼房屋价款抵扣,余下的30%(含以下涉及的5%质量保证金在内)于本工程量过半后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按适当比例付进度款。抵扣单价按本公司售楼明示的销售价,具体抵扣房号详见附表。

3、承包方所抵房屋,目前统一在销售部销售,销售款由发包方待工程进度返还给承包方。所有工程款必须开具有效建安税票。

6.3竣工结算

6.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以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经双方确定工程竣工扫尾工作正式完成确定后二个月内结清支付。

6.3.3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7.1违约

7.1.1发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1.2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2索赔

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7.3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请有关法定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共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8.1合同解除

8.1.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1.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2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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