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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办法(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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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的财务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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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TV商品柜台设置收银机付款,记录商品销售金额,汇总商品销售总金额,监督核对商品销售情况。

2、出售的商品都必须将金额输入收银机,按日销售汇总,总金额必须和“商品销售日报表”的汇总金额相符。

3、每日缴款时,必须把日销售总额打出,然后将记录纸撕下连日报表统一交给缴款员。由专人负责核对“销售日报表”明细账是否和记录纸上的相符,如果有差错,要立即查清楚。

4、在使用收银机时,不能将收银机作为计算器使用,随便其他数字输入或做其他计算,如果由此造成记录、汇总金额和日报表、明细账不符,由当班营业员负责。

5、每次交接班应该交接清楚款账等事项,并在交接簿上作简明的工作情况记录,交办本班未完之事。

6、应辨别收取现金的真伪,唱付唱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执。

7、信用卡必须核对卡主签名,签名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身份证明的名字相同;身份证的相片应与持卡人相同。

8、严禁向收银处借款和未经财务部经理签批将钱款外借他人;

9、长、短款项要向上级反映、汇报及解释原因;

10、不得以白条冲款账;

1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12、核查完毕,按照各种信用卡的签购单上的各个项目要求,填写信用卡票据。填写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各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做到准确无误;

13、票据填写完后,请持卡人签名,认真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和信用卡上签名一致如发果笔迹不一样,可以请顾客出示护照(身份证明)核实。如果是冒充签名使用信用卡,应扣留信用卡;

14、票据填写完毕,将“持卡人留存”联撕下交回顾客;

15、未按信用卡使用原则去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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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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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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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编辑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编辑,全文共 5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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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班委会的商讨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山西农业大学动物医学1102班班级规章制度》(试行)。

第二条 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委要有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思想品德要好,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能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吸收和借鉴高年级班委的长处,运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思考工作思路,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班委之间要紧密团结,彼此协调,互相配合,不可有本位主义思想。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作好同学们的喉舌,服务于同学,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班委的工作职责

1. 班长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年级辅导员汇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班的同学的操行量化成绩的考核和管理以及评先评奖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

7)、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配合院分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团支部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全面负责团委会的工作。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读报活动和团日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争创红旗团支部,带头争当优秀团员。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支部工作周志”的记载工作,及时反映支部成员的思想状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为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支部工作进展情况。

5)、密切联系支部委员,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并支持协助班委做好工作。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做好民主评议、年度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副班长职责

1)、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协助班长和团支书搞好班级和团支部管理工作。

2)、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3)、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4)、定期组织班内的小型比赛或其他班进行比赛。可组织班级单位的小单项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并致力于培养班级体育骨干。

5)、配合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工作。

4.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尽量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的困难 。

2)、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或有关部门。

3)、负责学年末的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自律委员负责同学们自习、上课的考勤记录工作。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5)、根据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计划并组织有关学习的活动,安排各学科学习活动(如学科讲座、学习讨论会、读书活动、调查、竞赛、经验交流等),检查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论文、各类征文等,制作科技作品。分析每学期的课程特点,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进行一定的指导。

6)、期末考试后,对班级成绩进行可行性分析,找出前一段工作的不足,针对同学的成绩进行新阶段的工作。

7)、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做好同学学习的表率。对班内学习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8)、任课导师清点班级人数时,及时向任课导师汇报班级到课率,对于无故不到者严格对待。

9) 、积极配合班长、团支开展各项活动。

5.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2) 、负责做好编写班级活动策划书的工作。(注:组织委员是总负责,具体各项活动策划书由该项负责班委编写,最后由组织委员修改并向上汇报。)

3)、积极配合团支书开展班级团建设工作。

6.宣传委员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对当前各项政策和形式认识清楚,对社会潮流把握准确,对重大事件反映敏感,充分利用宣传手段作好思想上的指导。宣传内容积极向上,贴近同学生活,反映班级活动的成绩和同学的心声,紧扣社会热点,指导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做好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3)、做好团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培养宣传骨干。

4)、负责组织本支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5)、积极配合团支书开展班级团建设工作。

6)、及时记录班会情况,做好班会记录。

7.生活卫生委员职责

1)、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支持本班宿舍参与卫生先进宿舍或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促进同学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2)、通过调查充分掌握班级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助困的基础工作。

3)、从生活方面让同学感到集体的温暖,特别应照顾好外地同学以及特困生的生活,掌握他们的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同学间的联系,促进班级建设。

4)、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还应确保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5)、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通知同学卫生检查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同时提前到同学宿舍进行前期检查并指出不足之处。

8.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2)、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讲座及鼓励同学们参加学校娱乐组织,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同学们的娱乐欣赏能力和艺术修养。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9.自律委员职责

1)、认真做好班级考评管理的工作,对学生上课率,自习率情况及时记录并及时下发考评。

2)、做好坐场等班级活动到场人数的记录,并对未到学生进行统计。

3)、认真记录班级参与的活动,并在月末总结,以班级考评形式及时汇报到自律部。

4)、按时将班级考评及个人考评上交到自律部。

5)、学期结束时,及时向学习委员提供本学年班级个人考评的总结果。

10.心理委员职责

1)、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有大致了解,对性格古怪的同学要进行心理交谈,使其摆脱心理阴影,投入到健康的生活当中,对性格内向的同学,要鼓励其多与其他同学沟通交流,参加各种活动。

2)、关注班级同学是否有上网成瘾问题,特别是发现对网络游戏痴迷的同学,要及时向班长和班主任上报,使其解除网瘾。

3)、定期找班主任交谈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使班主任对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一定了解。

第四条 班级制度建设

班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保证班级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

1. 班委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要严格时间,严格考勤。

2. 班会制度,每星期星期二的晚上由班长主持召开。若临时有急需向同学们通知或和班级同学商讨的事项,及时组织班级同学召开班会。

3.班级档案管理。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团委会成员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4. 班委会、团委会每月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计划,开展班委会及团委会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条 纪律规章制度

1. 班级、团支部开展的各种活动,须积极参与,有事需及时请假,不请假者按缺勤记入考勤簿,出勤率将纳入年末个人考评。

2. 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

3. 严禁夜不归宿,有事离校须请假。

4. 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乱拉电线。

5. 离开寝室,须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6. 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

7. 班级同学团结互助。

第六条 文明公约

大学校园,文明殿堂,传播知识,塑造高尚。为发扬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百年优良的文化传统,展现名校学生素质,争做“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现代大学生,特制订本公约。

1.注重修养,讲究公德,诚信待人,学会关心他人,关心学习。服装整洁,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不大声喧哗,不讲污言秽语,不寻衅滋事。言谈举止不准有损武汉大学学生形象。做到践行“八荣八耻”。

2.自觉维护校园环境,要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不准出现不尊重教职员工的言行。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攀折花木,不践踏绿地,不做其它有损校园环境的事。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校园整洁有序。要遵守学习纪律以及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的文明卫生管理,进入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不吸烟、用餐和吃零食等,自觉把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考试作弊;不在学习场所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在校内乱刻乱写乱画,不损坏学校公共设施;不擅自在校内张贴、悬挂和散发广告和传单;不私自摆摊设点,推销商品。

4.开展健康文化活动,弘扬现代科学精神,提高娱乐品位。不在学校传播消极颓废观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腐朽思想及淫秽作品的侵蚀。要文明使用互联网,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尊重民族风俗,遵守外事纪律。对待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6.自觉遵守食堂就餐制度,做到文明就餐,不插队,不拥挤。

7.要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具备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爱校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尊重他人的意识、具有正确的竞争观念、集体主义感、协作精神、心理素质、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立和自理能力、环境意识。

第七条 团支部制度规范条例

1.大学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大学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武装团员、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团员讲文明、树新风,争先进、创先优,学科学、重实践,学理论。使他们发展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接班人。

2.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学生一同进步。

3.团支部在党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协助党组织、认真搞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时期尤其要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组织团员、学生上好思想教育课、形势任务课,坚持开展

正常的团活,使团员、青年学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自觉性,引导团员、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2)、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3、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定期做好建立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大力开展“学雷锋、创先优”,“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断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6)、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如: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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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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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办公环境,给员工创造清新、整洁的办公场所便于统一管理,现对办公室设施、物品摆放做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整体布局规划

安全环保部办公室定置布局图①

1、 ①办公桌、②办公椅摆放要求

1.1、办公桌、摆放及要求

办公桌靠墙一面离墙面距离25cm,偏差不得超过3cm。办工桌摆放必须在一条水平直线上,要求摆放整齐不可有歪斜、错落等现象。

1.2、办公椅、摆放及要求

人员使用办公椅时需轻拉轻推,人员离开或下班时,办公椅必须推入办公桌内。

2、③看板摆放及要求

要求基本与上图为标准,统一设计标准包括看板的大小、材质(PVC或铝合金质地)可使用吸铁石。

3、④文件柜摆放要求

文件柜必须统一摆放,不可出现歪斜、错落等现象。除私人、重要物品文件柜外,其他文件柜做到钥匙入孔,或者办公室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使用。

5、⑤垃圾桶摆放及要求

没两张桌子配备一个垃圾桶,由本桌人员自己处理生活垃圾。地上予以即时贴表示,要求位置偏移时一眼可以看出,便于复位。

6、⑥衣帽钩摆放及要求

衣帽严禁挂于椅背、放于桌子椅子上,统一放在如图所示的位置。

7、窗台、文件柜、办公桌下不可摆放任何物品。

二、工作台摆放及要求

物品需整齐摆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挪用,使用完毕后挪用人必须将使用工具放回原处。

三、文件柜内部文件、杂物、书本摆放方法

对于本办公室文件柜现状对文件摆放予以以下下要求

1、文件摆放及要求(如图②)

文件必须装入指定文件盒,文件盒统一编号管理,放入文件柜上层的①玻璃窗内,文件摆放不可歪斜、倒置。文件柜玻璃窗内除文件盒外不得放入其他物品。统一由办公室文件管理员执行。

2、杂物摆放及要求

先将杂物进行分类处理,再装入纸箱中,统一放入文件柜下层,如有人员使用,使用完毕后,在办公室文件管理员的协助下摆放入②柜.

3、书籍DVD摆放及要求

书籍一律放入文件柜上层的玻璃窗内,用一单独的柜子摆放,做好分类处理不得混装,书本DVD以“从大到小,从左至右”的方法摆放。

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文件柜正视图②

三、办公桌桌面摆放方法(如下图③所示)

安全环保部办桌面定置布局图③

1、①文件架摆放及要求

要对本人现有的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摆放,文件架从左至右有四个格挡,分别规定摆放物品为:个人书籍、文件袋、个人文件夹、常用文件。常用文件要求用夹子夹起来统一保管。

2、②电脑摆放及要求

使用电脑的员工要爱护电脑,并定期做好电脑的清洁和除尘工作,下班关闭电脑切断总电源。

3、③笔筒摆放及要求

笔筒中不同种类的笔要求分开插放,笔筒中的便条纸用完后,需整理整齐后放回笔筒原处。

4、④电话摆放及要求

为方面期间,电话放于办公人员的右手边,各根据个人喜好做小范围的调整。

5、⑤水杯摆放及要求

水杯放于办公人员的左手上方,课根据个人喜好做小范围调整,个人做好水杯清洁工作。

6、⑥名牌摆放及要求

名牌包括本桌办公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职能范围等,放于如图所示位置。

7、桌面圆圈部分为私人物品摆放区,例如照片架、小盆栽、纪念品、工艺品等,但有一原则:不能打乱已定置好的办公桌样式。

四、办公桌工作台物品定置管理办法

材料:PVC材质带有背胶

颜色:蓝色、黄色

使用说明:将电话或是别的办公用品挪开的时候,一眼可以看出,便于复位。

使用规范:在图③电话说是位置处放置,贴于电话正下方。

材料:正面为防水膜质地,背面为防滑泡沫。

颜色:青色

使用说明:放于规定位置,个人口杯放于其上,不能将杯垫挪于其他位置,如需挪开必须事后将其放回原位。

五、办公室文件盒统一定制管理

使用说明:文件盒或文件夹上需贴上文件明细,并用阿拉伯数字编号,降低寻找文件的时间,提高工 作效率。

使用范围:文件夹、文件盒。

使用规范:文件盒标示,最上部分为阿拉伯数字标号,中间部分为文件内容明细,下部的色条则为同一类文件用一种颜色标注,对文件种类进行区分,并用不同颜色标注。

六、各类线缆走线定置

对于两种以上的走线,应使用塑胶束带束起来并正以走线,要求每25cm束一束线带。

单根线预留不超过15cm,其余部分用束线带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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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办公室5s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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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行为规范及职责

1、驾驶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鄂州供电公司工作服务的思想。做到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公司和机关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服从管理制度。做到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无出车任务时,做到不离岗、不串岗,坚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须向车队负责人请假,并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服务对象讨论的有关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绝自由主义。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疲劳车,酒后不驾车,更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驾驶、违规调头、紧跟、争道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始终贯穿文明行车的优秀品德。

6、 随时保持车厢内外部的清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驾驶车辆或出入办公区域。

二、外聘驾驶员工作准则

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3元计发,凡超过10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公司负责核报每人每月50元手机接听费)

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外聘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的补助办法另行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由车队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9、任何个人未经车队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否则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情节特别恶劣的,发现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劳务派遣中心。

10、用车部室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车队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部室负责人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否则在下次出车后由此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超速、违停、闯红灯等违法、违章的行为所受到处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吊扣证件的,由个人负责处理。

13、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车匙锁,若被丢失,相关补证手续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14、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或未送指定厂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车队将不予报销。

15、凡修车、洗车、装饰、过境费等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据实报销,有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追回相关费用,并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6、每日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为休息时间,但因工作需要(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可计加班补助外)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其加班补助标准按第三条执行)

三、工资、出车补助及奖励

1、外聘驾驶员每月基本工资为700元。

2、凡鄂州地区以内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6元计算。

3、凡超出鄂州以外地区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12元计算。

4、每日出车因工作需要,凡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每次再补加3元 。

5、四个(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的出车补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6、驾驶员安全奖每年1200元。全年无事故按照100%计发;有事故但无过失按95%计发;有事故又有过失并负同等责任的理赔维修费合计不超过15000元的按50%计发;凡负主要责任事故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7.其他保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者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中心另派他人。

a、凡酒后开车的。

b、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0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c、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15000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50% )

d、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1元的。(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80% )

e、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f、肇事不报,未经同意私了的;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

g、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无内部准驾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

h、油卡管理不按相规定执行的。(限站、限车、限号)

i、不服从工作按排,屡教不改或打架斗殴的。

g、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公司财物的。

2、当日出车返程后,必须自觉将车按规定有序地停放在公司大楼院内,未经车队主要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带回住地。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凡因私自带车给车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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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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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持股会股权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持股会会员的合法权利,根据持股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持股会的所有会员。

第二条 持股标准

持股会根据会员职务规定其持股量,并有权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调整职工持股标准。具体持股标准为:

1.工人: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2.一般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3.中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4.高级职员: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5.公司领导:_____万股至_____万股。

第三条 股权认购

公司全体职工均有权根据规定额度认购持股会股权;职工入股需填写入股申请单,经_____审批后缴纳股金,办理入股手续。

第四条 送股、配股

1.持股会因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而获得相应新增股份的,按职工持股份额比例相应增加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2.持股会可以用其相应的分红基金购买其他股份而扩大持股比例。各会员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3.公司增资扩股,要求持股会配股时,会员可以放弃配股权,该配股权可在公司内有偿转让交易。

第五条 持股凭证

1.持股会代表公司向会员发放会员持股凭证,持股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日期;

(2)会员姓名、身份证号、持股凭证号;

(3)持股份额、出资日期;

(4)发证日期和注意事项;

(5)______签章。

2.持股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与持股会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持股凭证不得在社会上流通。

3.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所、出资证明号;

(2)持有股份总数、股份分类及份额、会员出资金额;

(3)股份变动记录;

(4)_________签章。

第六条 股份持有限制

1.对公司新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持有(认购或受让)公司股权。新进职工在本公司服务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径为:

(1)在持股会增资扩股时;

(2)其他职工转让股份时;

(3)持股会尚未募足的额度内。

2.对公司晋升或降级人员,其须通过买进或卖出部分股权,以达到相应的不同级别持股标准。

3.职工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会会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内不得转让。

5.职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辞职;

(4)除名;

(5)辞职;

(6)调动。

6.职工股份不得继承,职工之间不能相互赠予。公司因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会作为发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据有关法律,在公众股_____%额度内另购内部职工股,按规定上市交易。

第七条 股权交易

1.股权交易由______负责管理。

2.交易规则:

(1)交易的价格:以交易时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

(2)交易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费用:对股份交易成交的双方按成交金额各征收_____‰的手续费。

4.股份不能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的交易结果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自负。扰乱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解释

本办法由__________负责解释。

第九条 生效

本办法经_________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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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信息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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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 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 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 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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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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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所QQ群的管理,保障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群主(管理员)应带头遵守群内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核实会员身份,严格保守群内人员的私人信息。

(2)群主负责对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管理员失职情况,群主报所领导同意解除其管理员职务。

(3)群主须每周上网查看军休干部提出的问题,一般在周三查看,并且接到问题两日内给予解答,确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答的及时说明。

(4)群内成员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发表漫骂、侮辱或者毁谤他人,暴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信息,严禁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切言论。

(5)群内成员应严格遵守本群的规章制度,若违背本规定的,群主将给予告诫、警告、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解除其群成员身份。

军干八所

20xx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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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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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下称外教)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教管理工作应围绕我校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方针,着力于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热门学科和重点科研方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我校外教的数量和质量,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学生外语水平,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为目标。

第三条 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并保护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间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教管理工作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协调、考核各所在教学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 外教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所在教学系部、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人事处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条 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专业类外教需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母语是英语或其他所需语种,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请长期外教的院系所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下学年外教名额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 聘请外教数额及业务水平要求(含资质、知识经验结构等要求);

(2) 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课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

(3) 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2、聘(邀)请外教要根据我校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注重质量、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和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和“少而精”的原则,对各院系的聘请报告进行审议, 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外教的资历确定其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并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聘请外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校领导签发后即报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4、申请应聘外教需提供以下信息与资料:

(1)个人履历,含详细的个人信息(含教育和工作经历)、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

(2)护照复印件及2寸白底照片6张,如有家属随行,须提供随行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及照片2张;

(3)学历或学位证及相关培训类证复印件;

(4)前任雇主的推荐信,说明雇主和应聘者的工作关系以及应聘者之前的工作内容和表现;雇主个人简介;对已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须提供原所在教学系部出具的盖有主管专家工作部门公章的推荐信;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

(6)其他备选资料:我国对外使、领馆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经我国对外使、领馆鉴发的无犯罪证明;个人保险单复印件;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

5、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6、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最终聘任人选及方案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并办理聘任手续。

7、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需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 到达郴州后24小时内到学校校区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国人来华住宿登记手续。

(2)在一周内陪同外教到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

(3) 持外教的护照原件、正式合同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及《健康证》向省外专局申领外国专家证。

(4)经郴州市公安局审核申办外国人居留许可,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外教的护照原件、工作签证及其复印件

②《外籍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申请表》

⑤ 正式合同及复印件

⑥ 照片2张(小2寸)

注:持Z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需在一个月内办理《专家证》和居留许可。否则逾期居留将被罚款,逾期一天500元,累计不超过5000元。专家证和居留许可一年一办。如需延期,延期应在原居留时间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前办理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条 我校实行合同工资制,外教的薪酬待遇及具体工作任务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我校将定期对外教进行工作考评,按时向考评合格者发放工资。

第九条 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的合同工资。

第十条 外教工作内容需包括课堂教学(16课时/周)、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参加所在教学系部的工作讨论和经验交流。如外教自愿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每项工作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薪发放。聘期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需在外教缴清各类费用之后发放,费用未缴清者,将从其该月工资扣除。

第十二条 外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

第十三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在中国购买包括意外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专项保险;短期外教,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每年可凭票向我校报销国际国内旅费。新聘的长期外教:聘期一学年,学校提供国际往返旅费;聘期一学期,学校提供单程国际旅费。延聘外教,延聘一学年,学校提供国际单程旅费和暑假工资。

第十五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提供公费医疗(不含保健),如一次医疗费超过人民币400元,其超出部分由受聘方自行负担。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外教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拟定并代表学校与受聘外教签订,内容需包括聘期、业务职责、工资数、双方基本职责、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 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不遵守合同的外教,要认真地分析情节和原因,多做工作,消除误解,或进行批评帮助。问题严重的,必要时可以解聘。凡中断合同,提出辞聘或解聘,应报请省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外教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一旦签订合同,所在教学系部则应将其视为本单位职工予以管理,如发生违约应及时通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六章 外教教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为切实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各聘请院系除了确定一位主管外事工作领导外,还必须为外教配备一名合作教师,并将合作教师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合作教师既是外教的助手,也是外教与学生、工作单位之间的联系人。所在教学系部应在开学前将外教的课程表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一份。

第二十条 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所在教学系部应在外教上岗前负责向外教介绍本单位情况及明确具体业务要求,到岗后加强与外教本人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所在教学系部有关领导和合作教师应定期与外教交流,听取外教意见,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及时反映师生对外教在教学上的意见,帮助外教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环境。凡与外教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及活动等,应当及时向他们介绍,请他们参加。

1、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外教介绍所教授课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明确所开设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授课对象,提供教学大纲和计划范本、必要的参考教材和教学用品;

2、及时通知外教校历安排、法定假日调休、课时安排、请假或调课手续、教室分布及学校相关信息;

3、有效地组织外教与合作教师的教学合作,确保外教的教学有效地融入我校的教学体系,同时使合作教师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4、鼓励外教自主编制新教材和拟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但需在开课前要求外教进行提交,经审定同意后方可使用。

5、邀请和要求外教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鼓励外教与本单位教师、学生正常友好交往,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长期做好外教相关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利用,在充分吸收外教优质的教学经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培育新课程或精品课程。

第二十一条 外教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院、系、教研室与外国专家协商决定,应鼓励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导材料,允许外国专家用不同方法进行教学,提倡与外教在学术上自由讨论,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造诣较深的外国专家,可以组织他们从事讲学活动,也可邀请他们参加同其专业对口的学术讨论会。允许外国专家借阅与业务有关的公开出版的书刊、资料和影印工具书。

第二十二条 所在院(系、部)负责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配合所在教学系部组织师生每学年对外教的教学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建立外教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外教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教学责任心差,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辞退。

第二十三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在外教到校后,及时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外教管理员应该定期对外教进行听课,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评定,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各院系。

第二十四条 短期外教完成任务离校后两周内由所在教学系部对其工作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分别上交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 所在教学系部应该制定外教教学管理条例,提供外教工作业务考核与综合评定的参照标准。所在教学系部应以开放式引导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对外教进行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在教学系部应充分挖掘外教的科研能力,鼓励外教以所在教学系部教工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协助外教申报科研课题,利用外教的资源开展学术科研交流合作。

1、外教可申报校内科研课题和教研课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有特殊科研涉密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

2、外教在完成合同内的教学科研任务外,同样享受科研奖励。

第二十七条 外教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校和所在教学系部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督导。

1、外教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备课,按时撰写并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及其他各类教学资料。

2、鼓励外教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引进使用优质的外文资料,但不得以教学名义在课堂中传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3、加强学生考勤和课堂管理,认真布置并批阅作业,按要求完成相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录,充分完成课外活动的工作要求。

4、注意仪容仪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因病或事假要提前向所在教学系部履行请假和调课手续。

5、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如有需要,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兼职不影响在我校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协同教务处、所在教学系部对外教(含兼职外教)的业务表现进行多方面的检查评估,并将各项结果作为外教续聘、奖励及提薪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外教入住前检查、修护、完善外教公寓内应有的各类家具家电,做好入住前的卫生清洁。外教入住时,派人陪同讲解和说明公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外教离校时,派人检查公寓内各项家具家电是否丢失或损坏。

1、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为一室一厅住房(具备厨房、卫生间),配备基本家具、空调(含取暖设备)、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网络、卧具、及简单厨具等。若外教对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以上述标准进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担。

2、短期聘用的外教,确须安排住房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根源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外教入住公寓后如有维修要求或对服务、设施等不满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调总务处解决。

第三十一条 校内外教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总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配合完成,需定期对校内外教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外教入住公寓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私下更换公寓,不得把公寓转借或出租给他人。

2、注意节水节电,公寓内电费的免费额度为300元∕月,超支部分需自费,由学校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3、需保持公寓内环境卫生,公寓内设施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如因个人照管失误造成丢失或损毁,需照价赔偿。

4、应保持寓所安静, 避免大声喧哗, 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如因朋友聚会等造成嘈杂,请事先协调好邻居,团结邻里,避免矛盾。

5、为了保证外教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所有来访人员正常会客时间为每天的8:00至22:00;来访外国客人如需在此公寓内留宿(最长不超过一周),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方能留宿;且中国客人不能在外教宿舍留宿。

6、注意防火防盗和谨防意外事故,如有情况发生,请立即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重大事故,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三条 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派人协助外教办理校内各类报到手续,熟悉校园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教学系部应为外教组织相应的节庆活动和联谊活动,邀请外教参加校内师生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可根据外教的意愿,安排一些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丰富外教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所有外教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将外教的基本信息及出入境情况报送白鹿洞派出所,由白鹿洞派出所负责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外教任教期间, 如有外出旅游或出境探亲应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报告事由、去向和返回日期,经批准后办理好调课手续,并于返回当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教学系部报到。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外出者将视为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外教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期满无续聘或违约被终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收回其外国专家证,并要求外教配合提供护照,将其居留许可进行相应变更。

第三十九条 外教应在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的10日内离校,退还外教公寓,缴清各类费用,归还借用图书资料等。

第四十条 外教应在我校为其办理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逾期者将构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担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相关处罚。

第四十一条 如护照、外国专家证等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本人补办,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计划内聘请的外教提供机场接送服务。

第九章 综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外教上岗前需要接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宗教政策等;

2、文化差异、地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

3、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及校园教学生活基本相关信息;

4、我校关于外教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外教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调查或其他形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外教除享受中国法定的节日休假,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还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病假和事假,具体如下:

1、外教请病假,应当凭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的证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内的,薪金照发。三十天后,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2、外教请事假经聘方同意,按日扣发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旷职三天的,按违反合同处理,须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 外教可以通过申请担任小组长或兼职工作人员等形式参与我校的外教招聘管理、对外交流拓展、教学科研指导等方面工作,薪酬待遇另行商议。

第四十七条 对于外教聘用和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补贴、表彰和奖励。

1、综合表现突出的外教将授予“优秀外籍教师”称号,并推荐参与湖南省潇湘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学校优秀教师的评比,获奖者将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

2、外教联系人、合作教师、学生助理可以分别申请减免工作量或超工作量补贴、勤工助学工资。

3、评选外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十章 师生员工与外籍教师交往管理

第四十八条 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讲学期间,全院师生员工(含家属)应与其友好相处,讲究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第四十九条 全院师生员工不得随意出入外籍教师宿舍。需与外籍教师会晤的,必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并经外籍教师本人同意。

第五十条 不得随便将外籍教师请入家中做客。

第五十一条 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含上级及学院文件)给外籍教师或带入外籍教师宿舍。与外籍教师谈话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师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传的资料。

第五十二条 不得随便打听外籍教师的隐私,特别是外籍教师的年龄、收入、衣饰质量和价格、婚姻等情况。

第五十三条 不得同外籍教师发生个人作风上的问题。

第五十四条 不得私自邀请外籍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或讲学。邀请外籍教师外出郊游等必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超过一天或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经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五十五条 不得随意接受外籍教师的礼品。在因公交往时,外籍教师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须如实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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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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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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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讲师助教,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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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专业教课或实训课程),在本专业领域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可放宽学历要求。

5、按我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各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末的前两周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各系负责对符合我院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各系(部)须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1)《外聘教师登记表》 (2)学历证书 (3)职称证书 (4)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明 (5)各类资格证书(6)身份证,以上证件验证原件,各系(部)保存复印件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3、系部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格职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主管院长批准,统一上报学院批准。

4、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外聘及兼职教师,由各系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

5、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系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系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三、外聘教师管理方法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

2、各系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本系(部)外聘教师档案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原职称、原职务、原工作单位、地址、可任课程等内容。连续在我院任教者,要有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分数。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教师档案,建立全院外聘教师档案库。

3、教学系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院外聘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座教师。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教学系可报请教务处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

4、各系部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

5、各系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它系与本系外聘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6、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按我院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进行教学监控与管理,对出现教学事故与教学过失的外聘教师,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处理。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系协商后调离教学岗位,并做好善后工作。

8、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要填写《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2份(其中一份送教务处存档)。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系部和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更换教师或让他人替代上课。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进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学期末必须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85%。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教务处、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和了解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如果发现没有进行以上工作的,学院要严格按照的教学事故与过失认定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5、外聘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并呈报系,由系审核后入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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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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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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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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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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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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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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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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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无线上网卡管理工作,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凡属公司所有的无线上网卡,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职责

1.信息管理中心为公司无线上网卡的管理部门。

2.信息管理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司无线上网卡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配备范围

1、各单位党政正职、副职、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公司本部处室正职以上人员。

2、因工作需要,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可长期持有无线上网卡的人员。

四、配备及借用原则

(1)各单位党政正职、副职、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公司本部处室正职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配备无线上网卡。

(2)因工作需要,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可长期持有无线上网卡的人员可配备无线上网卡。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本部部门长审核,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可申请临时借用无线上网卡。

五、无线上网卡的借用,归还,上交,损坏及赔偿规定

(1) 无线上网卡借用:借用人需提前告知信息管理中心网络管理员,并遵照无线上网卡借用管理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公司信息管理中心领取。

(2) 无线上网卡的归还:借用人借用无线上网卡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备用卡数量有限,如遇到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归还的情况,应及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无线上网卡续借手续,保证公司本部无线上网卡的正常调配。

(3) 无线上网卡的损坏:用户借用无线上网卡前,由无线上网卡管理员对无线上网卡进行检查,完好借出。用户归还时,由无线上网卡管理员对硬卡及UIM卡进行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

a.硬卡的表面无污损,天线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b.UIM卡未出现欠费,停机等异常;

c.信号正常,并能够拨号使用。经无线上网卡检验后,无出现上述异常即可正常回收。

(4) 无线上网卡损坏及赔偿措施:

a. 硬卡出现污损,无法辨认硬卡品牌及型号的,使用人需赔偿50元;

b. 硬卡天线出现损坏,能送外修理的,使用人需按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c. 硬卡天线出现损坏,无法修理的,使用人需按照无线上网卡折旧后的残值进行赔偿;

d. UIM出现欠费,停机等异常,无法正常使用的。在联通公司发生费用的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5) 无线上网卡的上交:无线上网卡使用人员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该人员需将无线上网卡送至信息管理中心,经查验,确认无损坏和欠费后,上交公司。

六、无线上网卡缴费说明

(1)公司本部各部门的使用费用由公司统一进行缴纳;

(2)临时借用无线上网卡,借用期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统一进行缴纳;

(3)借用无线上网卡超过借用期且未办理续借手续,超出借用期发生的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4)由于未遵照上述规定,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七、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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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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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或者实施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活动,有关单位在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申请、防洪评价报告等行政审批申请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论证涉水活动对水功能区水质、水量、水生态的影响,提出预防、减缓、治理、补偿等措施。预防、减缓、治理、补偿等措施应当与取水口设置、入河排污口设置或者其他活动一并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前款所列行政审批申请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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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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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领导我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感染工作,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五、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六、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七、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2、医院感染培训制度

一、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出该年度的培训计划。

二、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不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

四、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

五、临床科室不定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六、感染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

二、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四、感染管理小组于每月30日后到各临床科室收集情况并签收。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洗手制度

一、全院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洁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四)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二、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洗干净的手不得配戴饰物。

三、医护人员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干燥。禁止将肥皂直接浸泡在不漏水的肥皂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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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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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认同白云文化,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

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 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

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

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

①课时费: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100元/课时;博士生(讲师)80元/课时;硕士生65元/课时,其他职称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课时费一般按原始课时计算,只考虑实验(训)教学授课系数,不考虑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职称系数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资为基数,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兼课教师不享受)、免费体检(一年一次);

③免费提供住宿(广州市区教师免费安排交通车及午休床位);

④和专职教师一样,享受节日慰问金(品)及年度(学期)表彰奖励。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次月发放;

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标准课时单价计算的课时费学院分配后由董事会统一回收;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部于次月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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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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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 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 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 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 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 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 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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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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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统一由行政部管理登记分配,备用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2、办公室钥匙,由行政部登记,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3、文件柜、办公桌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办公桌、文件柜使用人签字领取一把,其余均由行政部存档备用。

4、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或另复制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行政部统一复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自行复制,到行政部领取申请单,由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自行复制。

5、个人分管钥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钥匙,必须填写好《锁匙借用登记表》行政部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7、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

8、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定《锁匙领用/变更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9、行政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部门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为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10、员工离职其办公场所使用的锁匙必须回收验证。

11、 如员工自行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行政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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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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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 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 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 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 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 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 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 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 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 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 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 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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