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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办法【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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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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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带给公司持续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潜力,改善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用心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透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理解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综合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1)公司对员工(业务员每两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综合部每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公布,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2)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综合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

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5、评分标准采取3:7的办法: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70%。

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生产岗位:生产时期,定量70%,定性30%

非生产时期,定量30%,定性70%

其他岗位: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

a。中层干部:部门重点工作(总经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层干部会议确定的各部门重点工作;每周考核会安排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因生产经营所需随时增加的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b。其他岗位:本岗位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定性考核:公司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工作潜力、安全、卫生、考勤、行为准则等软指标)。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绩效考核小组,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主持每月、每周考核总结会,对上月考核工作总结,布置下月各部门工作重点;每周的考核由每周六组织召开。

2、负责考核制度的讨论、修改及监督实施。

3、负责各部门“定量考核”的评价。

4、负责安排各部门下周工作重点。

四、考核标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每周工作重点不同,所以考核的标准也不相同(本部门每周考核标准不同,不同部门考核标准不同)。各部门定量考核工作目标和资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确定。

1、定量考核标准说明:(各部门岗位考核标准附后)

(1)中层干部考核项目分值比例由考核小组确定;各部门下属岗位考核项目分值比例由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分值比例务必科学合理,结合工作重点,不得避重就轻,否则扣相关人员10分。

(2)评分小计=上一级评分×70%+自评分30%

(3)考核会时各部门负责人不能提出实质性工作(非日常事务性工作),则视为工作不作为,由考核会扣下周定量考核积分30分。

(4)定量考核出现产品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运转事故时(以上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部门本周定量考核积分为零。

(5)考核会要确定各部门每周重点工作完成的指标:质量要求、数量要求、完成时限、职责人等,由综合部备案。

(6)对总经理的决定、指示或公司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状况:未执行扣30分;执行不全面,效果不明显扣10分。

(7)下属岗位员工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行为,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扣10-30分。

(8)出现办公设备事故扣10-40分。

(9)上级考核下级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受人际关系和感情的影响,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否则扣相关人员20分。做评价时参照以下决定基准:

a工作过程的正确性b工作结果的有效性

c工作方法选取的正确性d工作的改善和改善

e解决问题的潜力f职责意识、个人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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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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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的步伐,规范外籍教师管理,为外籍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高端引领、需求导向的原则,加大引进高层次外籍教师力度。以开放、灵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战略发展需求、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来我校工作。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通过申报国家、部委(地方)和学校各类人才计划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工作。优势特色学科应加大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重点扩大专业外籍教师和长期外籍教师的比例,特别是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的比例。

第三条 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人事处为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牵头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外籍教师服务工作的归口部门,二级单位为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体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努力做好支持工作。各单位用好用足国家、地区、学校在引进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师岗位管理,为外籍教师在出入境、证件办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聘任条件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是指依托国家、部委(地方)、学校各类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国际合作项目聘任,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聘期内具有明确的任务和考核目标,能够对我校相关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实质性贡献,每年来校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外籍人员。

第五条 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师德师风良好,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对于部分国家特聘的高端外国专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或满足学校引进人才相关要求;语言教学类外籍教师,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长期语言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4课时。

第三章 聘请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六条 拟通过国家、部委(地方)或学校人才计划(工程)等聘请的外籍教师,由相应人才计划(工程)的校内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第七条 其他外籍教师的聘请,由二级单位负责遴选和推荐,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审批。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协同国际处、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协议或合同的商谈、起草、审核与签订。

第四章 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九条 外籍教师的薪酬,按经费来源分为国家资助和学校资助两类。国家资助一般是国家(地方)部委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学校资助一般是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和学校专项外籍人员聘用计划项目。薪酬具体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在协商工作协议或合同时予以确定。

第十条 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外籍教师可参加基本社会保险。高层次外籍教师还可参加能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高端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除国家及学校政策明确规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与校内现有中国籍教师享有同等福利。学校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为外籍教师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纳入学校现有教师体系统一管理,入职时应履行报到手续。学校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为外籍教师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用人单位应为外籍教师配备工作助手,共同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入职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融入教学、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在团队中起到表率和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及二级单位应充分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及政治活动。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的言论,不得从事传教活动。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籍教师师德教育和监督。外籍教师不得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教师〔20xx〕10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xx〕4号)及学校有关师德学风要求。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应参照遵守我校现有教师有关管理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每月上报外籍教师的考勤结果,维护工作秩序,保障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出国(境)执行公务,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年初上报出访计划。出访前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外籍教师因公出国(境)审批表》,附境外邀请信、出访日程等,履行校内相关审批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审批表原件、所持证件相关信息复印件及有效票据等。如有特殊情况,未在年初上报出访计划但又确需出国访问,经审批后可以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据与外籍教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对外籍教师的考核可分为年度或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申报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等相关奖励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聘任期满前一个月,应对外籍教师进行聘期考核,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续聘事宜。高层次外籍教师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交流述职,确定考核结果;其他外籍教师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必要时可在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述职,其自我总结评价、单位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外专局、教育部设立的各类引智项目和学校外专培育项目入选专家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引智项目申报与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xx〕14号)和《北京交通大学外专引智培育专项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xx〕26号)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涉及为外籍教师办理出入境、证件、居留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国际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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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培训,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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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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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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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所气仪表 、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故障请修。

6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8保养维护绩效的检讨。

第三条    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同检讨修讨。

第四条

经办单位权现划分和职责

一 、经办单位

(一)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设备的管理部门。

(二)保养维护部门。

6.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五条   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 新添置设备安装、试车完后、维修单位主客应主管应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建立设备原始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保养维护档案管理。

(二) 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工务单位主管应依实际异动情形修正资料。

(三) 设备保养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

1.设备重要诸元。

2.安装及试车状况。

3.备品明细。

4.检查基准。

5.润滑基准。

6.检修记录。

7.润滑记录。

8.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

二、设备检查基准的订立

1.设备于安装试车完成后,工力单位主管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含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处理方法、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的”设备检查基准表”(附表二)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 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三、设备润滑基准的订立

1.工务单位主管应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负责人员等资料的”设备润滑基准表”(附表三)。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 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第六条    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一、年度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年12月份,依”检查润滑基准”及设备运转状况,配合产销目标的设定,拟定下年度”年定期检修计划表”(附表四)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二、月份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1.维修单位主管于每月25日前,依据”年定期检修计划表”并参照当月份设备实际维修状况,产销目标、备品零件情况拟定翌日份的”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附表五)及月份润滑计划表”(附表六)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存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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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科研,全文共 6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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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五章 决 算 编辑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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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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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财产范围

本公司财产主要为:

1.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箱、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2.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宿舍等;

3.机器设备: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条 主管部门

________部门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采购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_____核准后,交由_____部门办理采购。

2.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部门填写财产卡交由_____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3.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由_____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第四条 折旧盘点

_____部门应会同_____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对公司财产进行盘点,对新购置的财产应于次月_____日对账一次,采用_____方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五条 报废、出售

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_____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六条 其它

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_____部门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第七条 责任及处分

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害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第八条 生效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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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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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办法》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具体要求。四是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办法》明确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五是监督检查及罚则。《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检查工作人员和被查单位的责任,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办法》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比较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办法》是总结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实践,本着立足实际、兼顾改革、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全面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的,与财政部此前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在法律层面确定“财政票据”的名称并做出明确定义;二是对财政票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明确其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四是明确财政票据承印企业确定方式、监制章样式、防伪用品及使用文字等印制要求;五是细化财政票据领购程序和要求;六是明确监督检查要求和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

六、《办法》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办法》是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办法》的颁布,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七、按照《办法》规定怎样领购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票据应按计划领购,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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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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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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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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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学生班导或辅导员的任务,深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实验室建设。

4.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5.与讲课教师密切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沟通教与学的工作。

6.担任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参加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8.根据二级学院和人事处的安排,集中一定时间参加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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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外贸业务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销售,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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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业务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借接来的订单或通过其他渠道自费开发的订单,一律按实际销售回款进行提成。

二、报价统一由董事长制定报价单,若有新款没有报价单时,应先报董事长核定价格之后再报,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则外贸人员应在报完价后汇报董事长。

三、提成比例采取浮动制原则,销售合同款100万人民币以下(含),按1%提;100万—300万,按1.5%提;300万—500万,按2%提;500万—1000万,按2.5%提;1000万以上按3%提,并且公司另行额外奖励。提成的发放以货款回收后三个月内予以兑付。

四、公司领导开发的客源及其他业务员并非关联中介所获得的客户下单,交由业务员跟单时,业务员享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0.5%。

五、订单/合同在执行中,非业务员因素造成的损失,业务员不承担任何比例赔偿责任,因业务员操作失误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依失误大小和关联程度进行赔偿,原则上不高于业务员年度提成累计总额的80%。

六、如果客户要求寄样品,可以在向董事长申请后不要客户付样品费和快递费。

七、工资发放条例:外贸业务员工资1200元保底基数,每个业务员的考核基数是6万人民币/季,三个月内销售额不能达到6万人民币的,公司考虑将其换岗位。

八、货款回收条例:资金流转是公司的命脉,货款回收关系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业务员应该负起对所做订单的销售回款的催收责任,国际业务订单订的付款方式必须严格按照30%的预付款,余款在拿到提单传真给客户后付清。需特殊处理的客户,必须由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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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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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公司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4.公司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5.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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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外贸业务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销售,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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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计划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计划管理的职责和任务,使计划能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保证公司各项技术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 第三条、 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将公司一定时期的任务分解给各部门、项目或个人,并为其在该时期的工作提供依据,为决策目标提供组织保证。公司的计划管理通过确定发展战略,围绕一定时期内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目标,制订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据此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开发、建设、财务经营及要项工作计划和制定可靠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各项目标实现和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公司计划按时间分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按具体业务内容分为项目开发计划、财务经营计划、营销计划、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包括维简大修计划等)、其他要项工作计划等。

第二章 计划管理的组织和分工

第五条、 公司经理是公司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计划的管理工作,各部门(项目部)是相应计划实施完成的终端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部)计划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业务工作内容,负责相关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开发部负责土地收购、利用及开发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负责土地费用、拆迁补偿费用、渣土处置及有关规费计划指标的测算或审核。

(二)营销部负责年(季)度销售、招商、租赁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负责营销及前期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测算。

(三)策划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开发计划的编制,并负责前期策划、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以及相关的方案图纸审查、规划综合服务和人防移地建设等各种费用计划指标的测算。

(四)工程技术部负责年度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审查,季度工程建设计划汇总、下达工作。牵头对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进度的初审。

(五)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年度维简(固定资产购置、购建)、大修计划的编制。

(六)财务部负责年度财务经营计划(预算)的编制,计划内建安工程投资等指标的测算或审查,牵头组织年度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汇总及初审,并负责上报下达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范围内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年度工程调整计划、季度工程建设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编制与执行以及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的审核批准与监督执行等。

第三章 主要计划的编制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计划编制由各部门、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安排,按照计划管理分工进行并经公司研究确定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中长期规划按5年以上进行编制,原则上每年初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及环境变化进行一次调整,主要内容是描述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方针,规定在计划内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绘制长期发展蓝图。确定公司主要投资方向、目标市场,拟开发项目及产品定位目标、主要经营目标、资金筹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及工程建议计划在每年初进行编制。主要确定全年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工程量、投资及进度的目标,是组织年度工程施工及相关要项工作(包括拆迁、资金筹措、招标、勘察设计等)的依据,也是对各项目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计划已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经公司审定后实施。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开发项目计划编制项目部全年工程建设计划。年度工程调整计划在每年10月份进行编制,主要是对年初计划在实际执行中因重大影响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环境变化、公司及上级有关政策性调整等)造成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整。项目部应对照年初建议计划和1-10月份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及预计全年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调整计划的编制,经公司审定后做为年终工程财务结算、编报统计报表和对项目部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季度工程建设计划,由项目部根据公司审后年度开发计划及工程建设计划分解到季度进行落实,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由项目部将季度计划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初审和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下达执行,并做为公司对项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8日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初审,项目部审核后下达到施工单位执行,同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要依据合同工期、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季度工程计划进行编制,要明确月度施工形象进度,主要工程节点完成时间、计划完成工作量等指标。是各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营销(包括物业销售、招商、租赁等)计划,依据项目开发计划、工程建设计划及进展情况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营销的项目、销售(租赁或招商)的物业类型、面积、收入、费用支出、进度安排等指标。

第十四条、 负责计划编制的各部门和项目部应相互配合,按时、按质的完成计划编制工作,各相指标齐全,并附有计划编制说明。

第二章 计划的执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中长期规划是目标性的,年度(季度)计划具有指令性,各项目部和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和分解落实。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和计划目标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加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协调处理计划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实施的,要分析原因进行调整,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部门的计划执行与完成情况由公司考核办牵头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至下文之日起执行,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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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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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文件精神,促进6S管理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立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部6S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有关规定、标准、方案等,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检查考核。

二、物品分类及处置

各科室要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详细列举物品分类、使用频次、保存周期、相应保存地点、销毁(或处理)方式、批准人等,区分必需品及非必需品,报部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定置化管理

各办公室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必需品制定办公室定置图并张贴于明显处。必需品按定置图要求摆放,非必需品清理出现常

必需品要进行分类整理、标示,做到有物必有位,有位必标示。

四、私人物品管理

为保证办公室环境整洁,办公室内应尽量少地存放私人物品,并应集中放置于抽屉或不明显处。秋冬季外衣等应挂于固定位置。

五、着装要求

为保持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办公时间着装应整洁、庄重。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着跨梁背心、拖鞋、运动或休闲短裤、超短裙上班。

六、素养要求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养成良好的团队精神,使用文明用语,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

七、开展每日十分钟6S活动

按照附表1内容及要求,开展每日上班前十分钟清扫、清洁,下班前十分钟整理、整顿活动,保持办公室整洁和规范。

八、持续改进

坚持P(计划)D(执行)C(检查)A(处理)循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标准等,提高管理水平。

九、检查与考核

每月由部6S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对每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占月度检查考核分数的30%,每月检查结果占70%,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月度考核内容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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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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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科工作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驾驶员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资料

(一)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和所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状况。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群众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状况;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保值班状况;精神礼貌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状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计算,其中业务工作占60%,共性工作占40%。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状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状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共性工作状况进行定期汇总,汇总状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日常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成绩按百分计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员总结年度工作状况,填写《年度考核表》;

2、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述职,述职资料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不足;

3、组织民主测评,以填写民主测评票的形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按县级干部(a票)占50%、中层正职(b票)占30%、其他人员(c票)占20%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考核结果的计算及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被考核人员总分数=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考核结果作为提出优秀、称职(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法制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一)业务工作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无扣分状况的,得60分。其中,宣传工作占10分。

2、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或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加1-5分。

3、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因一项工作受到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

4、超额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按下列标准加分(一稿多投的,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与工作有关调研或理论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3分、2分、1分;发表新闻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2分、1、5分、1分。

(2)在国务院法制办、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调研文章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5分、1分;发表信息稿件的,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分、0、5分。

5、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视状况扣1-10分。

6、未按时报送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进展状况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0、5分;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2分;未完成重点工作督查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影响单位政务考核事项成绩的,每发生一次,科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各扣5分以上,直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7、工作不规范,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导致工作失误或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科负责人和直接职责人一次各扣2-5分。

(二)共性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无扣分状况的,得40分。

2、代表单位参加全市性群众活动,获得较好名次的,每次加2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受到社会好评,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加2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群众活动的,每缺勤一次扣2分。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工作人员遵守机关办公制度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扣2分。

6、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7、无故不按规定值班或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1分,贻误工作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8、违反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2分。

9、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10、不服从领导,不维护团结,与他人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遇事以大局为重,主动避免争执的,一次加5分。

(三)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违法违纪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

2、本年度旷工累计超过1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炒股,参与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网上交友聊天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的。

4、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七、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加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状况研究确定。未尽事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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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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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间划分

(1)定期考核。企业考核的时间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一年。考核时间的选择要根据企业文化和岗位特点进行选择。

(2)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组织中对人员的提升所进行的考评,另一方面是指主管对下属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纪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也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2.按考核的内容分

(1)特征导向型。考核的重点是员工的个人特质,如诚实度、合作性、沟通能力等,即考量员工是一个怎样的人。

(2)行为导向型。考核的重点是员工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行为,如服务员的微笑和态度,待人接物的方法等,即对工作过程的考量。

(3)结果导向型。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如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劳动效率等,侧重点是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生产的产品。

3.按主观和客观划分

(1)客观考核方法。客观考核方法是对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体系所进行的考核,如生产指标和个人工作指标。

(2)主观考核方法。主观考核方法是由考核者根据一定的标准设计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者进行主观评价,如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

综上所述,对各级人员的考核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知识(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社会阅历等)、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组织纪律、道德品质、配合度、学习精神、团队精神、成本意识、目标达成、绩效改进等。不同职级的人员考核的重点不尽相同,各考核点所占分值权重不一样,但绩效改进是每一位被考核者都必须包含的内容,它是落实绩效考核PDCA循环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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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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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公司QHSE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QHSE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0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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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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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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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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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电脑使用的管理规定,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各部门每台电脑都要由专人负责保管,电脑硬件及其配置由设备管理部登记存挡。

三、电脑损坏保管人应以报告形式将损坏原因及情况上报公司领导,不允许将私人配件用于公司电脑。

四、电脑发生故障时应通知设备管理部检修,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五、全体员工应爱惜电脑,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如因违规操作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办公学习,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八、电脑使用人下班时必须将电脑关闭,如人为责任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九、本规定从二0xx年六月四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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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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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与绩效管理,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使得个人和公司利益相平衡,更好地保障股东利益,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股东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终绩效考核以股东会确定的绩效年薪。

第四条 考核时间按年度进行,如因工作需要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按任职时段计算其考核年度的绩效奖罚。

第五条 总经理的年终绩效考核由股东会负责,根据股东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年度绩效奖罚与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第六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可由总经理负责,年度绩效奖罚与工作目标及任务指标直接挂钩。

第七条 当年绩效考核后的应得薪酬与奖罚,在年报披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薪金数据均为税后金额,财务指标为年终审计报告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第二章 对总经理考核

第九条 总经理的年度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主要考核指标、特殊奖励指标和约束考核指标。年度审计结束后,由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此确定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考评结果,并计算出总经理的年度薪酬奖罚结果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主要考核指标的薪酬绩效计算 1、主要考核指标及计算权重:考核指标权重(%)营业总收入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 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0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10 EVA(经济增加值) 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额 10 存货占用资金额 10 合计 100。

2、考核分数计算: 实际经营指标考核分数=权重股东会下达指标。

3、总经理完成股东会目标任务时,全额领取年度基准薪酬;如果总经理超额或没有完成任务,则按考核分数计算奖罚。每增加1分,奖励年度基准薪酬的2%;每减少1分,扣罚年度基准薪酬的2%,扣罚上限为年度基准薪酬的30%。计算不足整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一条 特殊奖励 公司在经营年度内完成下列项目,总经理将获得如下特殊奖励:1、实现资本市场上的股权性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整。 2、年度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下线,且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0%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公司的产品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奖奖励2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 4、股东会确定的其他特殊任务指标。

第十二条 约束指标 当公司下列任一情形出现,对总经理按如下约束指标扣罚: 1、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股东会认为应该处罚的,参照20__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号令《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性扣罚基准年薪总额的10%-50%。

第三章 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基准为股东会对总经理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年度考核结果是进行扣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得到同比例扣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年度考核结果是进行奖励的,总经理以年初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合同书》完成情况为依据,在股东会对其奖励额的0.6至0.8倍的范围内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 当出现以上第十二条规定的约束条款对总经理进行扣罚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将得到同比例扣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对其他特殊任务指标的奖罚。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未纳入上述考核范围而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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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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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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