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_______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应参加股东_____名,实际参加_____名,代表股权的100%,会议由__________召开并主持,会议在15日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到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自动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任命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_______________自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监事。
三、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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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该合同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招收乙方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___元,试用期甲方按80%支付。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__元。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2.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可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约资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照劳部发〔 〕___号文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 〕___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留乙方建筑工地备查。交乙方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2:临时工新劳动合同法_合同范本
临时工新劳动合同法
变化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变化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变化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篇3:徐州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_________将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抵押予乙方,作为_________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房地产座落于 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权证号 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共有附着物_________件,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曾于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范围_________(详情见附表及附图)。
第三条、本次抵押担保债务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房地产担保内容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约定期限: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从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抵押物发生遗赠或继承的,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毁损,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因甲方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条、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债务人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权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贷款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四条、抵押当事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条款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抵押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十五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______月内)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监证机关监证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也可以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应由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监证机关各执壹份。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监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监证员(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篇4:劳动合同法补充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_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5:2024年关于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单位当服务员,单位给我交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出来做保姆了,这些保险一直都没人给缴上,我跟家政公司签的只是中介合同,雇主就更不可能为我交保险了。没有保险,我始终感觉没有保障。我现在还干得动,可过了50岁怎么办?”说起社会保险,李大姐是无限感慨。
这番话,也让周围几个在等雇主的保姆深有感触。
家政:给保姆缴社保难做到
为保姆的社保投入买单,保姆中介公司能做到这一点吗?采访中,几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每介绍一名保姆上岗,收取的劳务管理费不足百元,如果要给每位保姆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至少每月须支出数百元,这是家政公司难以承受,也无法承受的。”
长沙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经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这样保姆不仅能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雇主出价不高支撑不起家政业的“员工制”。如现在大多数保姆的工资一般都仅有几百元,家政中介行业利润微薄,使尝试“员工化管理”的公司很多都放弃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保姆中介业务利润少、责任重,长沙有几家家政公司,甚至悄悄地放弃了保姆业务,转而将经营重心放在卫生保洁等业务方面。
雇主:不愿也不会为社保买单
“请保姆签合同?我觉得没有必要。请保姆是你情我愿的私人行为,只要双方满意,就可成交。如果保姆不行,我就换人,保姆不满意雇主,也可随时走人。”几位聘请保姆的市民说得很直白。
谈到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大多数雇主的反应更是一致:凭什么让我来承担保姆的社保?家住德政园的刘先生说,他家已换了18个保姆,他能给保姆的待遇就是,每月给付约定的工资,每月给2至3天休息时间,重大节日发个红包。“至于买社保,我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提供。”
不过,也有些雇主认为,有条件的话不妨给保姆买商业保险,花上不多的保费,可以买个安心。据了解,保姆在做家务中致伤、患病的情况常有发生,由于其难以得到工伤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保护,由此经常引发保姆、雇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纠纷。
专家:职业化是最好自我保护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保姆行业属于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从雇主来说,基本上不是公司制的;从雇员来说,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从劳动关系上说,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应逐步强化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的保护,为保姆寻找有效的利益保护途径,将其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适当提高其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稳定性。
“保姆行业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困境是整个行业缺乏技术含量,职业化程度低造成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家政服务员的职业等级定为三级,即初级、中级和高级家政服务员。
然而,与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要求相比,长沙的保姆很少经过专业培训,也鲜有通过国家标准鉴定的保姆。目前长沙的保姆大多属于自发的职业行为,很多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把当保姆当成了最后的职业选择。由于从业人员的低素质,使保姆行业拘泥于低端发展。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姆队伍,并按市场化的方式发展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使其向着职业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是当前湖南保姆市场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保姆行业自我保护的最好方法。
哪些劳动者难受劳动法保护
除了保姆外,还有哪些职业不被《劳动合同法》保护?据《南方周末》报道,下面这些职业,有的是主体不适用于该法,有的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被保护范围,实际却得不到保护。
篇6:徐州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卖的房屋地点:_____
二、甲方出卖房屋面积:_____ ㎡
三、房屋产权证编号:_____
四、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时间: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六、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房屋交付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保证该房无产权纠纷(抵押、典当)等,如发生该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自签字之日起,之前该房屋所有的费用及事宜均由甲方承担,之后的费用及事宜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若有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
十二、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
十三、其它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中间人: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篇7:徐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徐州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_个月的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甲方合同解除权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已收房租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十二条押金
乙方首次缴纳房租时须同时向甲方缴纳押金元,作为在房屋租赁期间的合同担保,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内物品设施的损坏、租赁期间使用房屋产生的未予缴纳的相关费用、合同违约金等首先在押金款中予以扣除,租赁期满,剩余部分在乙方交付房屋时返还。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徐州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XX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需求编号: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状况一致。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出证日期: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楼层: 总层数: 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在权属过户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 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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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地址、经营范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原为:“公司住所:_________”。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__________”。
二、第四条原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钢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类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不含仓储)、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灯具、农具机械、食用农产品销售”。
______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1:2024年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
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____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
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
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____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12:2024年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 性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项确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元。
2.乙方相对应的岗位(工种)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杭州市劳动合同范本(2)
发布时间:20xx-04-14来源:劳动合同范本 手机版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篇13:2024年劳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6]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14:不要让劳动合同法成金融危机的牺牲品
随着金融危机 的进一步加深,自颁布以来一直争议不断的新《劳动合同法
》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许多人甚至把企业倒闭责任归因于《劳动合同法》。 于是,修改甚至要求中止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声音再次响起。 将企业的倒闭和外资撤离责任归因于《劳动合同法》是错误的。我们对金融危机的39;认识不可能一次到位,当《劳动合同法》出台之时,有人想当然的将外资和少数企业的经营困境归罪于劳动法,其实真正的原因是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开始和发作,事后调查也证实没有一个企业因《劳动合同法》而倒闭。 类似《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法律,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已执行几________年、上百年,事实上还没有任何资料显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会阻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消费
不足一直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刺激消费最根本的影响因素还是居民收入和消费信心,而《劳动合同法》是确保居民收入正常增长和提振消费信心的法律保障。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没有法律的支持,消费终将是一句空话! 改革开放________年,尽管中国经济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三了,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和劳动保障水平还很低,他们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不要将这种牺牲常态化,不要让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金融危机的牺牲品。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他们消费能力的提升,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繁荣与未来
篇15:徐州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 (严格按照房本或商品房合同填写)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私产、公产、商品房合同、企业产、宗教产、军产、还迁协议、房改购房、合作建房,不要写“其他”等模糊词语)所有权人: (一般只写公产和私产的)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
(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要给房本所在交易中心内勤打电话核实一遍,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所有权人:公、企产为某某企业或某某房管站!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讲清土地证过户费用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
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交付定金人民币不超过20% 元(大写);
(2)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 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
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 一定不要写具体时间即“丙方于**年**月**日对甲方付款”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
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
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3、甲方承诺于( 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
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
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
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
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
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丙方留存甲方提供的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合同/还迁协议等房屋权属证明(建议将此条加为固定条款)商品房合同一定注明房屋面积一定以产权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总房款保持不变;可以添加对于土地证过户哪方承担过户费用的约定。
非公产、私产应注明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或公正事宜!
如房主本人未能到场,合同中可注明:由于房主未能到场,产生后果由卖方经手人承担!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16: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首期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于公司成立前到资,其余货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现修正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并于变更登记前全部缴足。
二、原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现修正如下:
公司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现修正如下: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实缴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四、其他条款不变。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7:2024年劳动合同法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作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18: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第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第_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9:2024年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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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0:202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_合同范本
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专家预计,决定XX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
修法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旺季或促销活动、生产企业临时性订单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临时聘用生产、销售人员,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大亮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
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性”岗位:明确含义,增强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为“三性”岗位则缺乏具体规定,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
决定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0xx年xx月xx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