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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的调研报告怎么写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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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建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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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建现状调研报告

一、省“两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及程度。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 99.58%;初中阶段入学率为103.6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82.82%;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为 0.11%、0.74%;16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为99.75%,18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6.78%。

(二)教师队伍。全省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64%;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94%;年以来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初中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教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未出现拖欠现象。

(三)办学条件。全省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27 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6.82 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拆除。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分别为 12.36 、15.79册。小学、初中教学仪器设备正在积极配备,计划国检前达到省定标准。

(四)教育经费。—年,全省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3.19%、 16.72%、21.05%、17.8%,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比上年增长 21.55%、36.03%、32.56%、34.49%,分别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8.36、19.31、11.51、16.69个百分点;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733.17元、3395.54元、4126.95元、5011.76元,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999.36元、4052.02元、5366.32元、7423.16元;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436.96元、777.46元、1235.14、1850.49元,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554.62元、1001.05元、1630.56元、3447.57元。省本级做到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五)教育质量。—学年,全省小学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为99.98%,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率为99.96%。

(六)扫盲工作。15至50周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 97 %,近三年脱盲人员巩固率达到97.8%。

省经过实施“两基”攻坚,基础教育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省的“两基”指标,除仪器设备配备外,其他主要指标均已达到国检的要求,有些指标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省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86.4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1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一;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65.2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13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二。初中阶段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65.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7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一。初中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8.48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台,在西部排名第二。普通初中超大班额比例5.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59个百分点,在西部排名第三。

与此同时,一些反映办学条件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指标与其他省区及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如(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5.64%,比全国低3.03个百分点。(2)小学代课教师占岗位教师比例12.23%,比全国高出8.73个百分点。(3)小学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1.6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7平方米。(4)小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19.42%,比全国低35.2个百分点。(5)初中代课人员占岗位教师比例7.98%,比全国高出6.17个百分点。(6)初中阶段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34.60%,比全国低39.9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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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农合”政策的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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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情况调研报告

“XX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XX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自XX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浦东周南村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笔者的维持一周的调研中,笔者也对“新农合”的影响以及周南村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一、调研点选择:

1、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时间安排:

1、7月21日上午及下午。

2、时间安排上可以按调研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目标研究成果

本次实践将走访浦东新区各级街道及镇政府卫生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大部分街道及镇卫生服务中心,采用对社区及乡村医生及就诊市民进行实地采访等方式,系统地了解当地市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状况,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力争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农村医疗体系的现状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一、农民:实惠与关注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91.2%以上的市民认为,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市民从中得到了实惠。目前周南村的新农合参合率已经达到99.3%以上,市民看病能根据医院层级和费用类别得到不同比例的报销,且在社区及乡村卫生室看病实行现场报销,十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民的负担。

新农合报销便利现场回传

现场回传

与新农合几乎同时实行的是卫生室“一体化”政策。XX年,每个街道及镇建立起多个农村卫生社区服务站,周南村也对卫生室进行了整改和合并,归市卫生院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医疗卫生的更加规范化。不少市民提及,社区服务站距离家里不远,环境非常好,医生态度也很好,为市民就医带来很大方便。

新农合所带来的,更多是市民对自身医疗健康的关注。一位医生向笔者提及,近年来,市民的健康意识在逐步提升,病人看病时会主动提出测量心跳、血压等。市民在农村医疗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正在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这将会给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基层医院:更多的病源,更少的竞争者

对社区卫生室、街道及镇卫生,新农合给市民带来的实惠意味着医院病患的增加。原先看不起病的一些农民在新农合的帮助下也走进了医院,为医院创收和经营提供更多保障。此外,新农合规定,在越基层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越大,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小病也往市医院跑的状况,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了更多的利用和开发。

新农合还意味着更少的竞争者。在周南村各地,卫生室实行“一体化”后,个体卫生室(赤脚医生)已经越来越少,尤其受新农合的影响,更多市民选择了能够报销40%药费的村卫生社区服务站。

三、我们的期望

在新农合的施行过程中,还有药价不太明细、医药报销的限制太多比例不高、医生收入较低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新农合的实施为村医疗卫生的发展的确带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增加,新农合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终能得到解决,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四、是结束,也是开始

今天,笔者已经完成了维持一周的调研。

在这短短的一周里,笔者走访了浦东新区的各级街道和镇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15份医生问卷和近259份市民问卷。短短的7天,有疲劳,有欢笑,有思考,有冲击。本着对村医疗卫生现状和发展产生了许多的认识和思考,也在合作中收获了友谊。

调研结束了,但这正是一个新的开始。

医疗卫生改革,这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生计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政策施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必然或者随机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挖掘与修正,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而这也是这次实践的主要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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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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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一 我们知道法治道路可分为政府推动型和社会演进型两类。打开国门后,要“尽快”变革国内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应对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是使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关键原因。在政府的推动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呼声,而依法治村,也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使农民“懂法”以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政府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这种普法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福利引导型模式,即由国家组织人力、物力来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村民逐步依据法律这种“正式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十多年过去了,客观而冷静地看,农村普法取得的真实成效很难令人满意,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于迟缓,不少“正式规则”并未如预期所料那样落到实处。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只是本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反映,我们不能单单指望村民上好法制教育课、听好法制讲座,依据教科书、宣传册上的概念去形成和增强法律意识。因为村民们更为关心的是“活法”、是“现状中的法”。当我们反观农村现状时,就会发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书面法律”( law in books )与“实效法律”( law in actual operation )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读完了从“送法进村”活动中得来的宣传册后,将其束之高阁,照旧依据着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来组织社会生活,来调整生产和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作为一种传承性极强的“非正式规则”是不可能短期内仅仅以一套书面上的、外予的、理念化的“正式规则”所能代替的。例如,在许多村庄,有关外嫁女待遇的民间规范明明与书本上的“正式规则”所强调的公正、平等原则背道而驰(外嫁女在村集体经济分配中常常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但仍然得到了相当多村民包括相当多外嫁女本身的认可,其在农村中也仍在有效的运作。 我们知道,与民间规范相比,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更具有优越性,更能够保证公平、民主的原则,也更能够保证村民的基本权利。但恰恰就是如此优越的法律,却无法较好的在农村得到实施,原因何在? 二 现代法律有效运作的前提假设一般是陌生人社会或个体主义社会。而在农村中,许多村民从出生、成长到终老,整个人生的过程中很少能够跳出一个“本人——亲人——族人”的有限的圈子,这个圈子是个地缘和血缘的双重封闭圈。土地仍是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村民们紧紧的依附于祖上留下来的土地之上。即使在地处广州,一年生产总值超亿的村落里,村民们对土地还有着相当强的依赖性,村民们收入的一个基本来源是在土地上盖楼然后出租所得的租金。这相对于绝大多数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中的农民仍以种植业所得作为主收入来说只是换了一种“靠地吃饭”的方式。村民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块土地上,局限在狭小的区域里,人流、信息流的运动半径都十分狭窄,“这是一个熟悉的、没有外人的社会”。 至今,村籍仍然是外人进入村社难以逾越的门坎。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血缘关系对村民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其依靠对血缘关系的认同来制约村民的行为;其以传统道德伦常为基本准绳,以血亲人情为基本取向,通常足以维护村社的基本安全和秩序。 在这样的农村熟人社会中,村民们对法律的需求是极其有限的。就算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农村里,尽管市场经济红红火火、外地人来来去去,但在本村人的圈子内,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封闭性以及文化观念的保守性、滞后性使得村民们的关系意识里仍旧与内地农村一样保持了一种以血亲人情为基础,追求平衡性的传统。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建立往往还是立足于诸如“情大于法”、“公道自在人心”等一些传统的抽象的模糊准则之上,在追求伦理道德中的“义”时,常常极少会顾及到真正法律上的“正义”,即使在许多本应受法律调整的领域,村民们也往往坚持以宗法的儒家的“非正式规则”取代理性的可预见性的“正式规则”。村民们以“顾及面子”为出发点追求“人际关系和谐” 的心态普遍浓厚。在他们看来,要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依据伦理道德来进行教化乃是比依法治村更高级、更有效的手段。为避开外来的不通人情的法律,大家都愿意采用私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找谁来调解?村民们当然还是习惯于找家族组织或村长,而不会找“外人”。实施“村民自治”后,由于国家政权相对放松了对地缘的控制,从而使得农村中的家族组织又有所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长了农村中“调解”之风的盛行。由于在这种依据模糊原则的温情调解下,部分村民的权益极易受损,因此调解这一方式并不是所谓的村民们都“喜闻乐见”。由上可见,正是法律的“不实用”导致了村民对法律的冷漠,基于这种冷漠,若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那才是怪事。然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需要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农村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没有达到使法律成为村民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东西时,以传统农村为场景的法治实现起来就会千重万难。而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等是不能单单依靠法的发展就能实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把整个依法治村看作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要对那些非法律因素给予相当大的注意,例如政治的民主化、人际关系的合理化、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道德的提升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建设和维护现代化法治的前提和保证。 三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和解决在依法治村过程中“说法”与“做法”“两张皮”的问题。第一,我们对依法治村的进程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清醒的预期。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法本身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在传统法律缺乏西方法律背后所深藏的那种形而上的对法的信仰崇尚和终极关怀,而~特权思想、法律工具论却长期发达的历史根基上,中国现代法治之路尤显艰辛。因此,在法治起步阶段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惧法、怨法、避法等严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法治的发展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的发展是并行的,而这些非法律因素的综合发展都需假以时日,尤其是传承性极强的文化条件的发展。因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由父母而子女的言身教化要远比那些系统的理

论来得更有影响。要使积“千年之大成”的传统文化在某些方面发生较大的转变无疑将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目前农村中的二元结构式的法律秩序状态将会较长时间地持续下去。 但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难并不能否定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依法治村的意义,因为法律的存在至少为农村社会提供了一种调整方式,尽管用到的时候不多,但村民们在规避法律而采用“非正式规则”来讨价还价时往往还会以法律规范作为一个的参照标准。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将与非正式规则在讨价还价的动态平衡中逐步推进农村的法治化。我们指出依法治村进程中的不尽人意处,并不是要放弃法治的理念,而去一味的迎合村民们固有观念中的保守性和落后性;相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把“法治”理论置于中国传统农村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加以重审反思,加深对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确定其前进的方向,以使其在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法治只有走好本土化的道路,才能有效的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我们有着悠久而深厚的传统文化存量,这些东西都积淀着祖辈们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智慧和经验。传统法文化作为一个活的历史连续过程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并未因其是过去的东西而全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在农村中以民间规范、风俗习惯等形式获得了延续,进而影响着现代农村法律文化的面貌。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上,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法的观念。我们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法律制度来弱化农村中传统的民间规范,但我们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真正彻底消灭民间规范后深藏的传统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仍然在深深影响着村民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模式,并且通过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抵制甚至架空了本本上的法律制度。而实施这种与实际生活有所脱节的法律制度所能取得的实效当然也就十分有限。因此脱开本土传统首先是一个可不可能的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应不应该的问题。 邓小平曾强调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2]那么,怎么办?“……要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其出路就是:打破二元文化格局,寻求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实现文化整合;中国法制建设的战略选择就应是:……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3]这样,在实施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就不能对从传统形态中衍生而来的非正式规则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而要在强调通过政府的理性建构来规划和引导农村法治走向的同时,充分尊重非正式规则,并有必要为非正式规则保留适当的生存空间,甚至在法律制度供给时,也可将非正式规则的合理内容吸收到正式规则中来,从而尽可能的调和二者之间的偏差和冲突,最大限度的实现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一点已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者,尤其是部分学者型党政官员的重视。如在《制度立区》一书中,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区委书记的作者就曾指出:“通常,人们都说,在制定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决策时,要从实际出发,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到底就是在制度(正式的规则)供给时,要特别重视非正式的规则,也就是历史的、文化的、习惯的因素。”[4] 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要首先走好一条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共同发展的道路,同时有意识的逐步走上“把正式的法律控制与非正式的其他社会控制相结合的道路”。[5]在另一方面,我们“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沟通、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妥协和合作将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结果只能是强化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造成两败俱伤”。[6]这种俱伤所带来的重要表象之一就是:在制度提供者看来,人们尤其是保留传统太多的农村人老是“生活在别处”。 四 在知道了如何解决好“两张皮”的问题之后,我们要想更好的解决因“两张皮”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诸如对于农村宽广的社会需求来说,现行法治方略及其实效过于单薄和狭窄等,就有必要跳出法治的本身来寻求解决途径,要重视非法律因素的发展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而当前极其紧迫和重要的就是要贯彻以德治村的方略,要德法并举、文明治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识又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对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来说,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被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力度;“法对道德规范的产生和发展,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增强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样,道德对立法、执法、司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7]法律是刚性约束,道德是柔性约束。在许多社会领域,只有刚柔相济,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首先,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其次,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第三,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8] 因此“……从深层意义上加以考虑,之所以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虽严密,但法律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9]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是“外律”。道德关注的是人们的思想和内心活动,是人们内在的自我约束,是“自律”,这才是我们抑制违法犯罪行为之根本。 另外,“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针对性,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段时期以来,反传统已成为新的传统,我们的传统道德因此受到猛烈的破坏:十年~的毁损;西方强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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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济影响统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1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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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影响统计调研报告

摘要:本文试图借助excel软件,运用对比、环比等方法,从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税收总额、从业人员数等几个统计指标来衡量工业区自创建以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全镇经济所作出的贡献,分析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工业区创建于年6月,是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工业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首期开发5平方公里。年9月2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年第66号公告,提升为市市级工业区。工业区位于浦东国际机场与洋山国际深水港之间,与正在兴建的临港综合产业园隔河相望。区内现有企业30多家,年产值近人民币12个亿。

一、各项指标分析

(一)工业总产值指标分析

年镇尚未建立工业区时,有7家工业企业位于后来建成的工业区区域内,为了比较的方便,也为了使数据按照同一口径具有可比性,故将该7家企业的各项指标作为园区比较的基数(下文如无特别说明,都按此种涵义理解)。年,工业区原7家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7339万元,年度工业区预计完成总产值150000万元(年度1-10月份已完成107000万元,工业区年工业产值比年增加了6倍多。年度全镇工业产值预计为218900万元(年度1-10月份已完成15510万元),比年度的44377万元,增加了近4倍。工业区产值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全镇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各年的具体工业产

园区内和全镇每年工业产值的增减情况如何,两者的变动又存在什么关系呢,请看下图:

图一:园区和全镇工业产值增加趋势图

由图可知,园区和全镇工业产值的同比增加数所走过的轨迹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年建园之初,增加比例小幅上扬,经年、年的大幅增加后,年、年渐趋平缓。但是两者又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同比增加比例数值的大小上,除年以外,镇工业产值增加比例都要小于园区该项指标,尤其是年和年两年,两者的差距尤为显著。

下面通过雷达图示来看看工业区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的变化情况

图二:园区内工业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比例图

图中很清晰的显示了工业区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的比例逐年提高这一趋势,从年的39.1%,一直到年的68.5%。单从工业产值该项指标而言,园区经济在全镇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甚至可以说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数量指标分析

企业数量的增减也能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和趋势,尤其是较大型企业的数量。我们将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称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并以此为标准统计了全镇和工业区年到年的企业数量,如下表:

总体来看,全镇和工业区内规上企业逐年增加。年相比年,区内增加了18家,增长到原来的5.5倍;全镇则增加了30家,增长到原来的3.67倍。为了更好了解工业区内和全镇规上企业数量变化之间的关系,请看下图:

图二:工业区内和全镇规上企业数量变化图

图中曲线代表的就是年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占全镇规上企业的比例,从年(也就是建园之年)起,该项比例就不断提高,从21%一直上升到年的61%,年稍有下降,为50%。说明全镇较大型工业企业有向工业区集中的趋势。

(三)工业利润指标分析

对一家企业来说,在其成熟稳定期,利润指标往往比产值指标更能说明问题,因此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也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一项指标。我们对此也做了一下统计(其中年为计划数):

图三显示,无论是全镇工业利润还是园区内工业利润,其增长趋势并不平稳,而是一直处于波动状态,全镇在年和园区在年都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6%和-13%。为了探究其原因,我们调阅了当年相关的资料,发现主要是因为某些较大型企业或受行业不景气影响、或因刚刚投产和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导致当年的利润出现微利或较大幅度的亏损。比如年某某化工企业受行业不景气影响,利润从年的近500万下滑到30几万;又如某某电子企业年投产,当年产出近1.5个亿,却亏损近700万。

图四显示,园区内工业利润占全镇工业利润的比例有总体下降的趋势,XX年之前,该比例在70%左右徘徊,XX年之后,则基本处于50%的水平,这与园区产值占全镇工业产值逐年增加的趋势形成鲜明对比。

(四)税收数指标分析

一个地区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该地区公共事业的完善程度和基础建设的建设力度,最终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速度,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很有必要分析一下工业园区在这方面的贡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料所限,没法获取XX年以前的相关数据,也没有按具体税种对税收数加以分解,全镇税收额也只是一个总数,没有按产业加以分类。虽然有上述诸多不足之处,但通过我们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说明某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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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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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要求,我对我所在的行政村万安镇xx村的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村的状况

1、农村发展情况

xx村人口约1200人,200户,离县中心约20公里,频临洪乔公路。土地人均一亩。该村耕地面积共约1200亩,园地5亩,林地12亩,每亩产量约为850斤。每户粮食略有结余,是变为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物产主要为小麦、玉米、大豆;果树主要为苹果树。

该村收入形式多样,但主要是种植业约占48.5%,外出收入、种植业收入、林业收入、畜牧业收入、交通运输业收入、批零贸易业、饮食业收入、社会服务业收入在全村中所占比例为10%、18.5%、4%、2%、3.5%、1%、1%其中种植业中粮食、蔬菜、果品的比例为8:1:1。人均收入不等,有的毛收入平均3500元左右,有的在2500元左右,更差的1000元,以比较富裕的3000元计算。纯收入只有七八百元。略有结余。XX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纯收入增幅为2%,总支出增幅为1%,每户农民如果没有人生病住院,债务几乎为零。

该村实有劳动力526人,其中文盲半文盲人数6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 %;小学文化程度43人,占33%;初中文化程度256人,占48%;高中文化程度58人,占11%,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8人,占3%。从所调查到的人员数来看,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70%;二产业从业人员3占劳动力总数的12%;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15%。从事的主要行业来看,我村农民主要是以从事一产业中的种植业为主,从事二、三产业的仅占百分三十左右。

2、农民生活状况

各项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加上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倾斜,农民生活水平已

有所提高。XX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320元,比去年增加50元,增长了4%。该村居民消费结构中比例最大的仍然是食品占25%。衣着占6%,交通、通信费用占6%,文化教育、娱乐用品费用占48%,家庭费用支出占15%。家庭费用支出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占得比例为50%。

到XX年底,该村拥有洗衣机167台。摩托车286辆,农用汽车10辆,三轮车97辆,移动电话拥有率78%。家用计算机20台。农户的住房以砖窑洞为主所占比例为60%,平顶房占20%。沿公路两侧的住房比较现代。全村共有楼房4幢、土窑洞8户,瓦房3户。

3、村容村貌,农民对两委的评价状况

由于该村地形西高栋低,沿公路而建,因此该村的村貌较乱,房屋七零八落。这儿一家,那儿一家,除沿公路的农民住房较好外,其他农民的住房条件一般。但村里还是很干净的。饮水比较卫生,公共垃圾点与住房的距离间隔符合常规。

该村的村民凝聚力、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农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程度评价一般,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评价良好。对两委工作的满意程度一般,对党员作用发挥的满意程度评价一般。农民有事一般自己解决,主动找两委的比较少。村民对两委只有无可奈何的评价“就那样,各自过好各自的日子,谁也帮不了谁”比较冷漠。

二、调查中比较满意的方面

1、 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程度比过去大大提高。党的农村政策温暖了农民的心。

2、 农民对求富得渴望非常强烈。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呼声很高,积极性也高。

3、 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思想观念也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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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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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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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关于全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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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全市民族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4月份,滨州市民宗局对全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系统深入地专题调研,同时,组织部分民族工作干部到烟台、威海两市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现有39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2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其中回族人口1.8万余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8%,主要分布在阳信、无棣两县的26个民族村。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民委、省民委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工作重点县及乡镇党委、政府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认真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发挥自身内力,埋头苦干,勤劳致富,生产生活水平实现了大幅度提高。

(一)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通过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多种有效载体,积极帮助民族村解决路、水、电、气、医、学等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市里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下拨本市项目资金,累计投入XX余万元,全部用于民族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阳信县筹资XX万元为15个民族村修建了柏油路,通上了自来水、安装了有线电视;筹资1500万元为温店镇新建回民海尔希望小学一处,为刘庙中学新建教学楼两座;配齐完善了3个少数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的卫生院和15个民族村的卫生室。无棣县投资500万元完成了五营六个村道路、路灯照明、电网改造等新农村建设项目;为五营社区配套了幼儿园、老年公寓、民族医院、超市等基础设施;争取上级无偿资金100余万元,为该社区配套建设了13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池;投资200余万元,为五营回民学校建设教学楼、教职工宿舍及绿化、硬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民族村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为少数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各民族村立足村情,发挥优势,调整种植结构,变单一粮食生产为多种经营,改良种植品种,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无棣县郭辛店、新立村已形成总计600余亩的冬枣园,段家村、范家村的经济林达1000余亩,五营后村的旱地养藕示范点已取得成功,亩产可达4000公斤,成为民族村农业发展的新亮点。

(三) 传统养殖产业优势明显。阳信县河流镇刘庙街等10个民族村与邻近的50多个汉民村形成“放小收大、订单养殖”的养牛联合体。1万多户汉民家庭在刘庙赊养肉牛2万多头,户年均增加收入3000元。无棣县民族村3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户40余户,50只以上的规模养羊户20余户。五营中村建起了占地20余亩的牛羊交易市场,吸引了秦皇岛、唐山、济南等地客商汇集,日交易量200头只。同时,在国家扶持政策的积极鼓励下,我市少数民族肉牛养殖合作社逐步兴起,目前,全市民族村有12家肉牛养殖合作社,吸引4000余名回汉群众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达1亿多元,少数民族合作社日益成为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四)民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阳信县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把肉牛产业作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肉牛养殖、屠宰和深加工产业,积极打造鲁北乃至全国最大的肉牛养殖基地、流通基地、深加工基地。目前,该县少数民族群众投资兴建的肉牛加工企业已达70余家,牛羊肉产品占到天津清真市场份额的50%、北京清真市场份额的30%以上。同时,注重实施品牌战略,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鸿安肥牛、立辉肥牛、亿利源肥牛、华阳肥牛、广营肥牛等5个品牌肥牛获得了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华胜、福安2个品牌获得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亿利源、广富、鑫源、华胜源等4个牛肉品牌获得全国优秀牛肉品牌称号。无棣县民族村现已发展民族企业30多家。德宝皮革有限公司、鑫合皮业有限公司集皮革加工、购销为一体,年产值分别达3亿元、2.5亿元。华兴畜牧有限公司现已发展为集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龙头企业,不仅促进了当地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

(五)第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我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不断拓宽致富门路,从事多种经营,餐饮、客运等第三产业的业户数不断增加。仅阳信、无棣两县少数民族群众经营的餐馆、店铺等就已发展到100余家,以肥牛、手抓羊肉、特色烧烤等为代表的民族特色食品成为当地的知名餐饮品牌。同时,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发展以客运为主的交通服务业。目前,全市民族村拥有客车100余辆,年均收入达4万元。阳信县流坡坞镇南街村充分利用其便利的交通枢纽优势,少数民族群众拥有客运车辆50余辆,成为全县最大的公路客运专业村。

(六)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民族村大部分少数民族家庭实现了电器化,大部分住房为砖瓦结构,部分群众盖起了楼房。无棣县五营中村建成了配套设施齐全的农村社区---“伊安小区”,成为全市民族村居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工程。各民族村拥有运营车和家用轿车近2500辆,仅阳信县刘庙10个村就拥有宝马等各型家用轿车近300辆,并且刘庙村人均纯收入由XX年的3500元提高到现在的11000元,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增长速度三项指标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民族村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民族村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民族村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民族村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由于民族村之间基础设施、经济基础、区位交通、经营习惯、群众思想解放程度等诸多历史渊源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民族村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以阳信县大营村和刘庙村为例,大营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少数民族群众思想解放程度低,XX年人均纯收入在7000元左右;刘庙村交通便利,少数民族群众思想活跃,经商意识强,主要从事肉牛养殖和深加工产业,XX年人均纯收入在11000元左右。

(二)民族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我市的民族企业产业种类单一,80%以上民族企业经营肉牛养殖和深加工产业,对市场依赖度高,一旦市场行情有较大波动,民族企业发展就严重受挫。多数民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经营生产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企业产品种类较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差,抗市场风险能力低。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用地紧张,发展后劲不足。诸多因素的合成制约,使民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

(三)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民族村村级政权组织基本上无经济收入,大多是“空壳村”,这既受国家政策体制的影响,更是部分民族村班子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缺少创新发展思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弱,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主动发展动力不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民族村集体经济的薄弱,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足进步。

(四)富余劳动力就业难度较大。由于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综合素质较低,缺乏外出务工就业必需的职业技能,受清真饮食习惯制约,使得有些务工单位不愿接收少数民族人员。同时,部分少数民族劳动力在本地转产就业缺乏必需的资金,致使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重重。

三、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民族村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地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不断强化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使其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做到自觉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关心、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事业,大力支持和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也要摆脱“等”、“靠”、“要”的思想,实现“要我富”到“我要富”的观念转变,深刻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各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毕竟是外因,民族村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和艰辛努力才是内因,“输血”只能解决燃眉之急,“造血”才是长远发展之本,干事创业、发展经济的重任责无旁贷。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村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民族工作,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数量,以“生态文明村”建设、“第一书记”驻村任职、对口定点帮扶等为抓手,帮助民族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经济加快发展。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民族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经济发展情况,以便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帮助民族村逐步缩小彼此之间的经济差距,力求做到平衡发展、协调发展。

(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加大对民族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民族村倾斜;在项目立项、开发、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民族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尽量放宽对民族企业贷款的门槛限制,为民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动其不断做大做强。工商部门在民族企业、少数民族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时,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土地部门和各有关乡镇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帮助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项目用地、减免税费等问题。民族、民政部门可借鉴烟台市的经验做法,引导民族企业、少数民族合作社成立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凝聚力量,团结一致,抵御市场风险。农业、畜牧、人保等部门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时,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及时为少数民族劳动力提供当地就业和外出务工信息,并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对愿意回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和当地就业人员,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甚至资金技术支持,以此提高富余少数民族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四)民族村自立自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本领。民族村要切实加强两委班子建设,在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选择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致富门路多、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及时调整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不断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两委班子要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立足实际,借助外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致富。民族企业、少数民族合作社要树立正确、宽广的“人才观”、“用人观”,学会现代经营理念,聘用高级专业人才抓好经生产营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现代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同时,不断增强自我创新能力,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拓展民族企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要立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掌握更多实用的技能和本领,不断搜集就业信息,积极探索致富门路,从而提升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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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留守儿童现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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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多,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越来越成为教育关注的重点对象,关爱留守儿童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有着致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能和正常的未成年人一样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和支书为副组长、办公室成员、各科老师为成员的"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些项工作。

2、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管理。

二、统计报送制度。

1、每学期开学初,各学校班主任、科任老师要对本班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的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姓名、外出务工地点、联系方式、是单亲还是双亲外出、家庭具体情况等,做好造册统计并及时上报学校。

2、各片区内学校要把本校规范的留守儿童情况统计表和电子报表及时上报到片区学校;片区学校和各中学由专人造册统计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上报中心学校。

3、留守儿童的统计上报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做到不漏统、不重统,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和亲情依附者,对孩子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作用。各校要教育引导外出家民工切实担负起培养子女的社会责任,努力使留守儿童在幸福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2、发挥校园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水平。针对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实行代理家长制,辅导学业、疏导心理、沟通情感、矫正行为,真正主教师成为留守儿童学习上的引路人、生活上的知情人、成长过程中的保护人。

3、代理家长要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每月对结对帮扶的留守儿童至少进行一次谈心、与留守儿童班主任交换一次意见,到留守儿童家中看望一次、检查一次留守儿童的家庭作业、与留守儿童共进一次晚餐、与留守儿童的父母通一次电话,让他们在温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

4、代理家长要认真填写亲情结对工作日记,做好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困难帮扶、情感沟通、行为矫正等工作,使代理家长成为留守儿童学习上的引路人、生活上的知情人、成长过程中的保护人。

5、各校要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和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为留守作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温馨的校园环境,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温暖的集体中体会到成长的快乐。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各校要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建立档案,及时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补充和变更工作;要做到与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相符合,并要求专人管理。

2、建档的主要内容上级文件资料、本校工作机构、工作台账、相关工作报表、宣传信息、活动资料等。

3、留守儿童建档率要达到100%.

五、信息报送制度。

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

(1)要围绕"三关工程"的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2)各校三关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每月报送一次。

(3)各学校三关办召开的各项会议要及时报送会议图片、会议主要内容。

(4)各学校要有专人负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报送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根据收集情况向镇三关办和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三关办报送。

(5)、每学期初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期末要将本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中心学校三关办。

(6)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六、追踪监督制度

1、适用范围

(1)上级三关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有关决定、通知的执行情况。

(2)上级三关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专题调研、指导检查、参见视察活动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3)上级三关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跟踪坚持的其他有关事项。

2、被追踪的学校要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执行或者办理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

3、对于不提交,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执行或办理情况报告,执行或者办理工作不落实,或者敷衍塞责的学校,中心学校三关工作领导小组将追究被追踪监督学校校长责任。

七、调研工作制度

要围绕"三关工程"具体工作展开调研,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或提出好的建议意见。调查研究人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吃苦精神,改进工作作风,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确保调研报告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水平。

八、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 "三关工程"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重视且完成较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走形式的个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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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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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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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少数民族区域医疗卫生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3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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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区域医疗卫生现状及应采取对策

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    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九月份,我局组织人员针对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人口1044人,主要聚居在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和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还有一些鄂伦春族人口居住在其它县区。两个民族乡分别设有乡卫生院,卫生院担负着全乡的医疗救治、卫生预防保健、地方病防治、传染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爱国卫生运动和结核病防治等项工作。 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占地370平方米,设有门诊住院部、药局、手术室、x光室、处置室、母婴室。全院职工14人,其中医护人员11人。各诊疗科室设备较为齐全,能开展一些常见的手术,基本上能满足各族群众的就医需要。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塔河县第二医院)占地4084平方米,门诊楼1600平方米,结核病房680平方米。为改善民族乡医疗卫生工作环境,XX年,省民委、大兴安岭行署共拨付资金280万元,建成了1600平方米的门诊楼。卫生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物理诊断室,手术室等16个科室,全院职工59名,其中,医护人员50人。几年来,地、县投入资金购买了必备的医疗设备,与此同时,日本也无偿捐助了医疗器械,从而,极大地改善了卫生院的医疗硬件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于各族群众提供了条件。 二、民族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几年来,地、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卫生工作,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加大了对两个民族乡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帮助改善了民族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全体医护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了医疗水平。目前,民族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区民族卫生事业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卫生院的硬件建设得到加强。XX年,行署为两个鄂伦春族乡投入260万元,兴建了卫生院门诊楼;投入70 万元,购置了医疗设备。近年来,通过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购置了双床程控500max光机、 b超、脑地形图仪、美国进口心电监护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日本无偿捐助的价值60万元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更新,从而提高了初诊准确率,改善了卫生院医疗条件。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卫生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医护人员分批进行培训,每年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到省、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选派3—5名医护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每年都邀请地区、县级医疗机构专家到卫生院教学或现场指导,县政府还选调县医院的优秀医生到乡卫生院任职。通过多种有效方式的培训工作,卫生院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鄂伦春族乡妇幼保健工作初见成效。鄂伦春族乡学龄前儿童全部接种了乙肝疫苗,接种率100%;产妇100%住院分娩,产妇死亡率为0,新生儿死亡率为0。 四是,鄂伦春族医药费采取全额报销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鄂伦春族农民享受全额核销医药费的政策,我区鄂伦春族医药费由县政府拨款,采取实报实销的政策。据统计,从1993年——XX年,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享受该待遇人数为242人,县政府从1993年——XX年,每年拨付5.5万元,共计55万元,从XX年起,医药费拨款提高到15.5万元,从1993年-XX年,呼玛县政府共拨付了鄂伦春族医药费70.5万元。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享受该待遇人数为521人,县政府从1993——1997年共拨付医药费196万元,从1998年起每年拨付34万元,共拨付医药费400余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1、相当一部分鄂伦春族农民因疾病导致贫困 ①由于鄂伦春族原来以游猎为主的生活方式和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结核病的患病率非常高,一些患者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是一人得病传染全家。结核病严重影响鄂伦春族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致使生活十分贫困。XX年,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81户农户,鄂伦春族农民人均收入 1258 元,有74户年收入在1300元以下,90%处于温饱线或温饱线以下。XX年,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177户农户,鄂伦春族农民人均收入1210  元,有152户年收入在1300元以下,86%处于温饱线或温饱线以下。 ②因高额药费导致返贫。由于药品价格上涨,导致鄂伦春族患者医药费支付费用大,一些鄂伦春族患者因支付高额的医药费而返贫。XX年,十八站鄂伦春族村孟秀云患脑积水脊髓空洞,共花去医药费3.7万元;梁祺秀患白血病,共花去医药费13万元;李雷患肝肾综合症,共花去医药费10万元。目前,他们因为花去高额医药费,生活已经相当贫困。 我们建议:对这些因病返贫的困难户,政府应采取特殊政策,无偿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条件,在给予他们经济救济的同时,根据康复程,度帮助安排其从事一些轻体力的劳动,从而帮助他们摆脱疾病的痛苦,早日脱贫。 2、卫生院硬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两乡卫生院医疗设备老化陈旧,已不能满足各族群众的就医需要。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设有600平方米的病房,病房低矮潮湿,并且病房属于危房影响病人康复。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没有设立结核病专科病房。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帮助两乡卫生院购置必备的医疗设备,如购买血磁疗机、细胞计数仪、尿分析仪等设备;二要省、地、县尽快下拨专项资金,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卫生院和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新建结核病房,从而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 3、一些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缺少专项人才。 现在,两乡卫生院只能对一些普通的患者进行救治,对一些疑难、危重的患者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导致一些危重患者丧失了有效治疗时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分批选派骨干医护人员到外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并且邀请著名医师到民族乡开展实地培训和为鄂伦春族群众治疗疾病。卫生院可采取与较先进的大医院建立友好医院的方式,取得他们医疗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接受捐赠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帮助,尽快提高乡卫生院的医疗水平。 4、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问题 为了更好地为鄂伦春族患者服务,改善以往鄂伦春族药费管理混乱的状况,塔河县第二人

民医院(乡卫生院)制定了《塔河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鄂伦春族医药费计划使用的报告(试行草案)》,对鄂伦春族医药费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计划,并且成立了鄂伦春族医药费监管组织,该组织由县卫生局、乡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制定了每人每年核销医药费的额度,并设有大病医药费统筹管理方案,对转院、住院的鄂伦春族患者制定了核销细则,从而更合理有效地使用鄂伦春族医疗经费。呼玛县从1993年—XX年,实际发生药费105.6万元,拖欠鄂伦春族医疗费35.5万元;塔河县从1993年—XX年,实际发生医药费428万余元,仍拖欠鄂伦春族医疗费39.76万元。目前,我区共拖欠鄂伦春族医药费75.26万元。由于拖欠医药费数额较大,两县财力无力支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可否由省政府一次性解决拖欠医药费,或是由省、地、县三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销这部分拖欠医药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积极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规,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好务,在我们的努力工作下,鄂伦春族卫生事业一定能得到更快的发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 郭红 二0 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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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街道工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工会,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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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河滨街道辖区面积47.5平方公里,居民9284户24887人。街道工会联合会于XX年6月成立,组建6个社区工会委员会,3家企业工会,有商业网点204家,从业职工564人,其中女职工357人,工会会员542人,女工会员350人。各基层工会建立健全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现已创建"职工小家"5个,创建"三星级工会"1个,红旗社区工会曾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

街道工会联合会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在区总工会、街道党工委的支持指导下,结合辖区实际,创新社区工会特色服务,开展"创双优"劳动竞赛、职工素质提升、"面心实"服务活动、困难职工帮扶和自身建设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建设、参与、教育、维护的社会职能。

一、职工学习教育培训情况

街道工会联合会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上的讲话精神的学习力度,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活动,在广大职工群众间征求意见。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十二次集中学习,党员干部每人不少于2万字学习笔记,上报5篇心得体会,同时组织开展了一期知识竞赛,一次党章理论知识考试,教育职工320人次;二是通过定期集中组织观看道德教育宣传片,举办8期道德讲堂,1期演讲比赛,有14位参赛选手演讲,评选出一二三等获奖者5名;三是紧密联系社区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实际,组织召开了1次职工代表座谈会,街道社区40名职工进行了交流座谈,结合工会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20余条。四是结合合理化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全程跟踪进行整改。

二、"面心实"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1、开展服务活动,通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结合"千人百日大走访",把"送政策文化、送技能岗位、送健康温暖、送法律安全、送科普信息"五送落实到职工之家,使职工不出家门、不出楼道就能了解政策,真正达到了"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办百家事、暖百家心"的效果。截至目前,发放"创业就业"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导刊杂志等500余本,宣传彩页XX0余份,撰写各类信息简报50余篇,被公众网、新闻网采用10篇: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养老护理、电工、焊工、化学分析、餐厅服务、创业能力培训等)6期304人:筹借资金在"工字号"创业园新建蔬菜棚"彩钢"营业房12间,培育创业户12家,为21人提供了就业岗位。

2、实施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帮扶救助制度,以人为本,做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以困难职工帮扶为依托,以单亲困难女职工、因病因灾致困职工为重点,做好对困难职工的"两癌"检查、两节"送温暖"、"六一慰问"、"金秋助学"等帮扶,走访慰问困难职工93人,其中,大病救助5人,特困大学生家庭1人,特困单亲女职工12人。

3、打造文化阵地。协调资金,先后拉运土方21420立方,修建了集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7000多平米的荷花广场,搭建了大型演出专用舞台,新建了1000多平方米的篮球场,并先后成立了荷花社区、钢花社区秧歌队、组建了"兴旺合唱艺术团",红旗社区艺术团等多个艺术团队,经常性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并多次参加惠农区、市、自治区以及国家的各类社区文艺竞赛活动,并多次获奖。荷花社区时装队代表街道在区总工会组织举办的"庆三八"大型时装大赛中获得了三等奖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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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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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同时,实践也表明,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我们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个新的重要抓手,为改进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应高度重视,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

制,以巩固和扩大强农惠农政策督查成果。

一、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机制,使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强农惠农政策督查发现,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干部和群众的政策观念淡薄。有的干部对政策领会不准、不深、不透,导致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随意性大,甚至“截留”政策,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部分群众对党在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甚至曲解误解,导致维权意识不强,集体观念不强,甚至盲目上访。因此,要在总结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使干部政策观念不断强化。

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对执行主体即党员干部的政策教育。要将强农惠农政策教育纳入廉政教育之中,进行同规划,同部署,并作为廉政教育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党校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要开设强农惠农政策培训课程,强化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培训。纪检部门要牵头组织强农惠农政策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加强对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正面灌输。把干部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列入干部年终业绩考核,以保证党员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理论的学习效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策受益主体即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要将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把强农惠农政策寓教于乐,寓教于文,让农民群众在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受到教育、感染和熏陶。要编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强化农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手段,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二、着力建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制度规范机制,使政策执行快捷有序

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规范了一套制度。我们针对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出来的情况,进行了逐一分析,找出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在整改阶段实行了纠建并举。健全和完善了一批老制度,建立了项目督办、情况反馈等一批新制度,创新改进了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建立了涉农资金流向图,用图表和箭头的形式标明资金来源、资金到位、使用发放对象、使用发放方式、使用情况等走向的详细情况。实行了分类归档,把资金的拨付文件、拨付凭证、使用资金的名册、原始票据等材料汇编成册,做到一看便知,查之有据。

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用制度规范强农惠农政策的执行,使得政策落实快捷有序,切实有效地防止了政策落实过程中“截留”、“变相”、“肠梗阻”等问题产生。因此,我们要巩固这一成果,着力建立强农惠农政策制度规范机制。不仅要完善现有的制度,如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管制度、强农惠农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强农惠农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等。而且,今后中央一旦有强农惠农新政策出台,我们就要立即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科学有效的落实政策的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实现“落地生根”、“惠农强农”的目标。

三、着力落实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使政策贯彻的不打折扣。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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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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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样本仅占合格样本(指1299份村民样本,下同)的53%,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70.7%。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逐户收选票,使得这种低普遍性的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1.4%;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4%;认为宗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镇)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二、改进我省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我省村民对村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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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院关于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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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群体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上也产生两极分化,导致一些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缔约能力(交易能力)及诉讼能力(诉讼承受力)相对低下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如同在自然界一样,都会有弱者存在,这是不需争论也无法消除的客观事实,关键是一个社会能否真正确认并通过制度保障的形式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适应这种群体分化的现实,无法完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本文以工业社会普遍存在的三大弱势群体——劳动者、消费者及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为典型,从民事审判实务的视角来探讨上述课题。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范畴,而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来讲,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的共同差别表现为经济利益、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即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表现在:贫困性;低层次性;脆弱性。主要涉及贫困者群体、残疾人群体、精神病患者群体、失业者群体等。法学上的人是由种种权利和义务构成的抽象综合体,法学上的弱势群体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描述出来,而是人们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现实情况而主观设置的标准,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缔约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在纠纷处理中诉讼能力较差、以致不易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特定法律主体。笔者以为,从法律的发展来看,随着人类向工业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雇佣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类工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消费者、事故受害人成为现代社会最典型和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

上述法律主体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隶属关系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身份关系产生隶属关系,一些合同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关系存续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处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2、信息的不对称。虽然在一些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相差较大,造成双方市场交易地位的实际不平等。如消费者与经营者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虽然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主体,但由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在销售信息、技术知识方面的获取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导致双方的交易地位实际上并不平等。在医疗事故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掌握专业技术及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事故受害人在信息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经济力量的差距。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组织的实力不断增大,自然人与经济实体间的资源占有能力更显悬殊,导致两者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实现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的脆弱性。随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触电事故的不断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因自身生理及精神上的脆弱性,导致事故受害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面临诸多困境。

5、制度的不利影响。就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承受力而言,需要的是及时、高效、简便的纠纷处理机制,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成本过大,不利于弱势群体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涉及弱势群体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从审判的情况看,我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1995年至XX年,全省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8.67%,其中,XX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案件件,比XX年增长%,比1995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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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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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

办公部门在铁路跨越式发展中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信息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就必须坚持“少喊口号,少讲空话,干不到的不说,说到的必须干到”原则,用党政班子成员雷厉风行、率先垂范“苦干实干拼命干”的肢体语言,努力把办公部门建设成为一个“勤奋学习、扎实工作、高效服务、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坚强集体,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主动、超前、优质的服务。

一、要大力创新,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办公室作为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不折不扣在为领导提供政务服务中,提出符合跨越式发展的新观点、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创新,经常提出深思熟虑、脱凡出新的参谋意见,成为领导必不可少的智囊团和参谋部。一是要切实增强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清铁路跨越式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积极转变观念,把全局跨越式发展工作作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充分发挥办公室工作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全局跨越式发展服务。二是要培育创新精神。在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新矛盾、新挑战,*既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经无法应对,必须以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不仅要当好起草文稿的“高手”,更要当好路局领导的“高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由忙于抓具体事务,向善于抓大事、谋大事转变;由注重作好眼前的工作,向搞好超前服务转变;由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向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向精细管理转变。四是要增强创新思维树立“高参”的意识。首先文字工作要创新,大力进行思维创新、观点创新、内容创新,倡导务实、精干的文风。同时,后勤管理工作也要创新。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压力也很大,事情很多,如何保证高效运转,也迫切需要创新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只有大家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办公室工作才会生龙活虎,充满生气。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也要大力鼓励创新思维,鼓励办公室每一位同志通过规范的程序向路局进言献策。看谁创新意识强,看谁提的参谋意见被领导采纳多,看谁对全局跨越式发展的贡献大。

二、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抓落实、抓督查、抓调研、抓协调上有新举措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实施低成本跨越是符合哈局实际,是符合哈局局情的必由之路。办公部门要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为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更好地服务。

第一,要在狠抓督查上下功夫。督办工作是办公室一项重要职责,是确保全局各项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的基本手段。一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工作开展督查。全局十届一次职代会第二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铁路局跨越式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局的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都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在的关键就是狠抓落实。路局、局党委对抓落实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公部门必须把抓落实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的力度,重点是加大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路局提出今年重点抓好提高运输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生产力布局、推进主辅分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等六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必须把这六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不间断地定期进行督查,查工作进度,查实际成效。同时紧扣全局全年各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根据路局的部署要求,加大路局重要决策的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二要创新督查工作的方式,不能只满足于写一、二篇督查报告,关键是要查有没有落实到位。凡是没有落实到位的,都要继续督查,反复督,反复查,一查到底,直到落实为止。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局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督查在推动落实中的作用,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三要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的责任、检查、通报、反愧考核、专报等制度,形成完善的督办工作体系,确保督办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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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党工团,全文共 3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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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问题对策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共青团工作也面临着种种困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是我们企业团干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以我公司所属企业为例,79户直管单位中,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32户,有专、兼职团委书记的单位29户,其中能正常开展团的工作的单位12户,其余17户企业团的工作基本停滞。 从团员青年的结构看 ,截止XX年6月止,全公司35周岁以下青年1.1万人,团员4800名,其中:企业团员1620人,学生团员3180人。 从对团员青年的管理来看, 学生团员相对企业团员来说,这部分团员集中,较好进行管理,企业团员比较分散,加上有些单位青年流动性较大,管理有一定难度。 从公司团组织现状来看, 多数企业无正常生产经营,职工处于留守状态,超龄团员多;有的企事业单位已无团员青年,团组织无法建立;全公司共有团总支24个,团支部225个。 目前企业改制也进入了关键时期,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团组织既要勇于面对各种困难的挑战,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身的优势,我们团员青年是一个肯学习、肯创新、肯为企业做贡献的群体,作为团组织,我们有责任为青年服务,采取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多学知识,多掌握技能,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不被淘汰;开展一些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娱生活,增强团的凝聚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多做贡献。 在公司所属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工作下,多个青年突击队常年活跃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难点、关键点,为领导排忧解难;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师徒对子”、“三学一创”、“五小”活动”、知识竞赛、质量竞赛等活动,立足岗位,帮助青年成长成材;组织跳绳比赛、卡拉ok比赛、青年联谊会等活动,丰富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些活动的开展在团员青年中反响很大,收到较好成效,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虽然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是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团干思想不稳定。 在企业改制力度加大时感到前途难测,思想顾虑较多,怕一旦调整,没有岗位,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现在较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前途问题,因此工作起来没有积极性,一味地等、看。 二、活动经费严重不足。 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是团费,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团费都不能足额、及时地收缴,这其中有以下几个原因:(1)团员流动性较大,有的单位每半年或一年收取一次,等收团费时,团员已经离开单位;(2)有些团员不交团费,他们认为交团费就要组织活动,或根本不愿意交;(3)团员人数少,有些团干觉得收那么一点团费也解决不了问题,嫌麻烦,懒得收;(4)超龄团员多;(5)组织关系不明确,不便管理。 三、党建带团建力度不够。 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企业党组织在新的混合经济组织中为企业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有所削弱,因此在带动团的组织建设方面显的有些力不从心。 四、团员青年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很多单位近十年都没有进人,即使有年轻人进来,也呆不长,纷纷跳槽,团员年龄偏大。 共青团组织要求得生存发展,就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与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沟通,了解团情,了解企业自身的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方向,有的放矢地进行思考,才会有针对性、实效性,我想从三个方面寻找对策: 一、组织建设要创新。 (一)、内部机构设置。 现在很多单位都没有设置单独的团委,而是并入其他的部门,这样团委工作往往被其他党务、组织、人事、宣传工作挤掉,与其这样,我们认为,团委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但可以和工会合署办公,这样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工会与团委作为群团组织,工作性质相近; 2、不论哪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有工会; 3、工会有经费保证。这样团的工作可以与工会工作相结合,借助工会的广泛性和资金优势来开展工作。 (二)、外部横向联合。 团组织属地化管理。以青年文化中心为依托,将同区域的团员青年联合起来,由团区委统一管理。 二、根据青年人的特点,采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 1、团的工作与企业的经济工作相结合。我们团的工作必须为企业的经济工作服务,这是团的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先决条件,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对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触动。作为团组织就要主动为企业分忧解难,从对青年健康心态和现代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入手,引导广大青年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情与理结合。“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关心与体贴并举,释其所疑,解其所难,急青年之所急,想青年之所想,忧青年之所忧,帮青年之所需,做到以诚相待交朋友,增强信任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晓之以理就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缺少理性的感情是盲目的感情,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情理结合,做到情中有理,理中含情,情理交融,以理为主。 3、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任何人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需要,我们不能对年轻人的物质需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也不能忽视年轻人的精神需求,认为物质至上,认为是市场经济了,大家“重的是实惠,讲的是效益,比的是收入”,思想工作行不通了。物质资料是人们赖以依存的基础,大家都想生活的幸福一些,这离不开物质基础,“画饼不能充饥”。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定精神的作用,信念的力量,在某些时候,把荣誉品德看得比一切都重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说明了思想精神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就要做到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的有机结合,使激励机制发挥最大的效用。 4、团的工作要走出去,请进来。当前,我们很多企业青年人数偏少,活动难以开展,如果不走出去,自己画地为牢,那我们的路必然会越走越窄,失去战斗力和凝聚力。因此我们要突破过去那种以单位为核心的小范围活动,要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与外单位横向联合,整合资源,提高青年的参与度,加强单位间的合作,互相学习,优势互补,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

新活动形式,提高团的工作水平。 三、团干素质要提高。 作为团干自身,一是要在新形势下思想上进,乐于奉献,不被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所感,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面对企业改制,头脑清醒,泾渭分明,起到好的带头作用。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团干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信念不移,精神不垮,劲头不松,脚步不停。同时注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加强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把新的现代技术管理用于实际工作中,争取一专多能,提高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组织、协调、预测和观察、思考、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渗透”经济、服务经济的目的。三是要尽力塑造自身形象。用高尚的品格,坦荡的胸怀,丰富的知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影响青年,教育青年,在市场经济下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当好“探路者”。这样才能真正塑好自己的形象,也才能真正为经济建设服务,真正把企业团的工作搞好。 另一方面,企业应给团干一个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平台,让团干手里有一定的职权,然后借助这来开展团的工作,不是有句顺口溜吗?“有钱无权是工会,无钱无权是团委”,试想在这种条件下,团的工作怎么能有大的作为,虽然我们也知道有为才有位,但不是一定有为就有位,所以何妨试一试有位就有为呢? 由于水平有限,上述对策可能不尽成熟,但我们将继续探讨国有企业或者是混合经济组织中团的组织如何建立,团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为有效推进团的组织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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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会计实习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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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习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水平.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做分录,填制凭证到制作账本来巩固我们的技能。通过财务会计实习,使我们能够系统地练习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加强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也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通过实际操作,不仅使得我们每个人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最终达到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二、调研方法

深入公司内部,通过学习,实践与书本相结合,先进行公司简单的业务处理,从而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的运作过程,通过在xx公司的实习,掌握公司业务的基本技能,熟悉公司日常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工作制度等,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

三、调研内容及过程

1、实习内容

刚到实习的地方,我首先想到的是要给一起工作的前辈们一个良好的印象,于是我很早便来到了办公室,着手对它进行清洁。不出我所料,在上班时间准时来上班的人员都对我进行了表扬,我成功的给大家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接着由一名老会计拿出他们以前的账簿,说是让我熟悉一下,然后就可以开始接触真正的业务了。这使我真的很期待,很兴奋。于是我把凭证和账目看了个大概,便迫不及待的想大显身手。然而正是因为我的盲目自信,促使我接下来的工作错误连连。例如:

①写错摘要栏,则可以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常我们写字总觉得写正中点好看,可摘要却不行,一定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

②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的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

③ 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子,这样才能作废。而我们以前在学校模拟实习时,只要用红笔划掉,在写上“作废”两字就可以了。

接下来的日子,我比以前细心了许多,少了粗心大意工作自然得心应手了,在公司前辈的带领下我来到了其他大型企业进行实地操作,由他教我为几个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汇款,教我看税率,教我如何计算各种所得税,并教我怎样帮职工派发工资等。我真是受益匪浅,得到的知识良多,最起码比我预期中的多。

经过大家悉心的教导和自身不懈的努力,我终于为我的实习工作画下了完美的句点。

2、实习过程

(1)会计实践

会计理论来自于会计实践,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同时又对会计实践工作加以指导,所以我们在会计专业学习中,不仅需要构建出较完整的理论框架,而且还要树立起完整的操作理念。 要熟悉会计理论的框架与实践精髓。首先,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这为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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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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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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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管理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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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办税服务管理调研报告

办税服务厅是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地方税务事宜和提供地税服务的场所,是地方税收征管的前沿,是纳税人检验地税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它对于增强税法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规范地方税务执法行为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已成为当前各级地税机关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重要性

(一)服务性。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作用是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诚实公正地履行地税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培训地税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二)集中性。地税办税服务厅是为实现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应运而生的,体现了征收、管理、稽查分离,集中征收税款的原则,也是地税部门为实现“科技加管理”的征管理念,推进税收信息化进程,推行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推陈出新,不断延伸服务在办税服务厅的集中体现。

(三)前沿性。地税办税服务厅工作是地方税收征管最前沿性的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始终处在征纳关系之中。作为纳税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代表着地税形象。

(四)繁杂性。办税服务厅除担负集中征收地方税收的任务外,还担负着发票的开具、申请印制、保管、领购,纳税人征管资料的接收、传递、整理、归档及资料录入工作,办理税务登记,违章处罚等等,“一窗式”办税服务推行后,还有许多征管事项的受理要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因此,办税服务厅往往是“一人多岗”、“一岗多能”。

(五)监督性。办税服务厅作为地方税收征管查中的征收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征管办法,把好“征收关”,对逾期申报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违章等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加收滞纳金。随着税收征管受理事项的不断前移,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都将在办税服务工作中以各种指标得到反映和监督。

二、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在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来宾市地方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的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1.以解决纳税人排长队缴税难为突破口,大力优化纳税环境,作风效能大为改观。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查摆问题阶段中,来宾市地税局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地税作风效能存在的问题,发现排长队缴税是群众对地税机关效能意见的焦点和热点。排长队的具体原因:承办纳税业务的窗口太少,税务工作人员办结每一单业务时间过长,个别人员有态度“冷、硬、横”现象,对纳税人不懂的问题回答过于简单或不耐烦,纳税人等候办理时设施又欠缺,如无导税员、无领导值班解决问题等。此外,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较差,办税服务厅条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症结”找到后,该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岗责体系的要求,在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票证管理、申报征收、综合受理、咨询服务四类窗口,及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等多个岗位,为纳税人提供了透明、规范、全面、快的服务。二是合理制定岗位职责,明确了责任。按照《广西地税系统办服务厅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对岗位具体负责或需办理的工作事项进行详细分工,使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晰、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三是在纳税高峰期,要求每个大厅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各个岗位的业务。四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减少了排队。对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按季、半年、年征收税款。五是开展预约服务,避免了拥挤。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采取预约申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六是加强导税服务,方便了纳税人。在办税厅设导税员或咨询员,由导税员或咨询员做好办税咨询和涉税业务解答工作,开展预约服务,引导纳税人合理利用纳税期缴税,帮助纳税人尽快办理完结有关业务工作,大大缓解了申报高峰期排队现象。七是加大硬件的投入,完善了设施。*年以来,来宾市地税局投入办税大厅建设经费30多万元,对来宾市地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厅进行设备更新和环境美化。增加计算机和打印机100多台,基本实现全系统每人一台计算机,并对市局中心机房的设备进行了优化。同时,在各办税大厅配备沙发、桌椅、饮水机以及笔墨纸张等,为纳税人建立了一个高效、便捷、舒心的办税条件和办税环境。八是重组办税窗口和办税人员。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都把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以及本单位最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安排在办税服务厅的前台服务窗口,同时要求办税服务大厅岗位一律不得留有空缺,如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在岗位的,要从其他股室抽调人员及时补上,确保从时间上、人力上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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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的探索与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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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的探索调研报告

家庭教育的缺失、心灵的孤独、生活和学习上的障碍,严重影响着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引起了赣榆县妇联的高度重视,从2019初至今,县妇联在多次调研后,决定把黑林小学作为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试点学校,用心呵护留守儿童,想方设法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

一、基本情况

黑林小学位于苏北偏远山区,这里经济发展滞后,为了寻求致富门路,大量学生家长外出务工,许多儿童因为家长不在身边,长期缺少亲情照顾,性格孤僻,缺少合作的精神。据统计,黑林小学有留守儿童718名,其中孤儿24名。这些孩子在家只能和年迈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隔代监护人不能完成最基本的家庭启蒙教育。面对这些问题,2019年初,县妇联积极鼓励黑林小学爱生模范柏纪荣、校长王汉华、师德标兵吴彩花、师德模范陈芳利、谢修红、尹世成、韩华善等家庭率先行动起来,各自“领养”一名留守儿童,当起了留守儿童的代理爸爸、代理妈妈。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几个“爱心家庭”的带动下,黑林小学又有十几位教师家庭争相报名加入“爱心之家”行列。待条件基本成熟后,2019年6月19日,黑林小学牵手留守儿童活动正式启动。仪式上,留守儿童一句句发自肺腑渴望母爱的表白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县教育局副局长岳进明出席仪式并作了讲话,指出此项活动的开展必将在学校、社会引起深远的影响。仪式上,校长王汉华向每位牵手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对家心家庭的所作所为进行大力表彰。28个爱心家庭作出承诺,一定做到“五个一”:每天能与留守儿童见个面,检查一次作业;每周陪留守儿童吃一次饭,谈一次心;每月督促留守儿童读一本书,并指导、查看读书心得体会;每学期给留守儿童代开一次家长会,和其监护人沟通一次;每年帮留守儿童交一次生活费,或买一次生活、学习用品。从这天起,28个双职工家庭、56名教师义不容辞地担当起28名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实行一对一帮扶。

爱具有感染力。自黑林小学牵手留守儿童仪式启动后,又有一些教师陆续申请加入。如今,全镇已有近90名教师、45个家庭自愿加入“代理家长”的行列,参加人数已超过全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新加入的教师家庭中,有单职工家庭、有两地分居家庭,有些教师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但是,他们依然投身于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之中。正像一位教师所说:“虽然我们的家庭不算富裕,虽然我们条件也不好,但一年为贫困留守儿童分担几百元的费用我们还是可以做的,最重要的是,我们作为教师有条件为留守儿童检查作业、谈心聊天,这些是其他人所不能做到的。”45个爱心家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代理家长的职责,校园内外他们留下了一串串朴实而感人的故事。

黑林小学探索代理家长制实施两年多以来,从最初的零散几家,到初具规模的28家,现如今已发展到45个教师家庭。这是一个强大的爱的团体,他们中有校长,有学校中层领导,有普通教师。他们的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但是他们都有着一颗火热的心,面对山区大量留守儿童亲情缺失的现状,他们自愿形成“爱心之家”,实行一对一帮扶,当起了45名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

二、主要做法

镜头一:“我也要牵手一名儿童”。学校发出牵手留守儿童的倡议,其初衷是双职工家庭,一个家庭牵手一个贫困留守儿童。民办教师转正的孙传朴老师,患有严重的风湿病(股骨头坏死),听到牵手留守儿童的消息,立刻找到学校领导说:“在我生病的时候,学校领导很关心我,现在病情好转,我也要牵手一个,没有别的,我可以免费给他们补习功课呀。”就这样,孙老师牵手一个贫困儿童,补习功课,代交书本费,俨然成了真正的爷孙俩。

镜头二:留守儿童吃上了免费午餐。由于布局调整,许多孩子离家较远,中午只是带煎饼充饥,学校多方筹措资金建设留守儿童餐厅,让留守儿童吃上热腾腾的饭菜。45个“代理家庭”积极开展给留守儿童缴纳一个月生活费活动,一周至少陪孩子吃饭、谈心一次。如今已有50余名贫困留守儿童吃上免费的午餐。看着留守儿童开心的笑脸,每个捐助者无比自豪,留守儿童在学校里也能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镜头三:一段视频成全一个家庭。“大树小学熊景怡同学的妈妈回来了!”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全村无人不晓。邻居纷纷赶来道喜,熊景怡幸福地依偎在妈妈的怀里,爷爷熊传仓更是乐不可支。话还得从黑林大树小学说起。早在五年前,景怡的妈妈就和爸爸离婚远走他乡,一直杳无音信。爸爸成年在外打工,撇下了姐弟俩跟着爷爷生活。去年,大树小学组织师生开展“感恩父母演讲”,在主讲人韩华善老师的感召下,该校六(1)班学生熊景怡登台,这位女孩声泪俱下的演讲和跪下呼唤妈妈的场景,令台下师生情流泪淌,深深感动了包括家长在内的千名观众。没想到就是这段视频通过网络传播,让熊景怡远在新疆打工的妈妈看到了,她内心深处的那份母爱情怀受到了极大震憾,回家。怎么回家?孩子不能没有妈妈,妈妈不能舍弃孩子,最终她还是决意回家复婚。于是这段感人至深的故事成了传播乡里的一段佳话。

镜头四:“孩子多了热闹”。黑林小学的爱心妈妈、爱心爸爸,他们很朴实,也很可爱。张一强一家牵手了两个留守儿童,有人问他:人家都牵了一个,你怎么牵了两个?他高兴地说:“多牵一个好啊,一大家子在一起干啥事都热闹,对自己的孩子同样是一次很好的榜样教育”。朴实的话语,留给大家的是感动。是啊,当教师的,没有多少钱,发挥自身优势,奉献一份爱心,让留守儿童有家的温暖足够了。

镜头五:午间图书室,让留守儿童享受精神大餐。“留守儿童餐厅”解决了孩子们午间就餐难的问题,但午饭后离下午上课还有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对于学生来是一个巨大的浪费。针对这一情况,学校领导专门组织爱心爸爸、爱心妈妈轮流排班,每天中午为这些就餐留守儿童开放1个小时的图书室,让孩子们午餐后在书的海洋里尽情遨游,享受着一道道鲜美的精神大餐。此举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一致欢迎。

镜头六:办起留守儿童希望班。面对大部分暑假仍然留守的孩子,黑林小学的“代理家庭”成员们决定暑假在大树小学和中心小学为留守儿童服务——开办留守儿童希望班,让留守儿童“亲情有依、兴趣有助、玩乐有所、安全有护”。“留守儿童希望班”开班以来始终坚持“两不”原则:不收一分钱,不上文化课。“希望班”的开办,弥补了孩子们心灵中缺失的那份亲情,让孩子们不再孤独地期盼父母的归来,让天真烂漫的孩子微笑着面对每一天。黑林小学暑假“留守儿童希望班”活动受到了当地干群的广泛赞誉,为此,赣榆信息网、连云港新闻网、连云港市网上家长学校、中国教育新闻网、《关心下一代周报》、《江苏教育报》先后给予多次宣传报道。

镜头七:特殊的节日,特别的关爱。近年为了让留守儿童欢度国庆、中秋佳节,黑林镇中心小学及早准备了月饼、苹果,和全校留守儿童一起联欢,共度中秋。牵手教师家庭分别与牵手的留守儿童坐在一起谈生活、谈学习,温暖的氛围感动着在场的每一个人。学校还安排留守儿童和家长视频、通电话,让留守儿童尽情表达对远方亲人的思念之情。2019年9月28日下午,“情系中秋,温暖童心”留守儿童专题联欢会在大树小学操场进行,情到深处,学生、老师,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和很多来宾几乎跟着表演者一起同时落泪……县关工委主任张庆爱感慨万分,连连说:“这就是素质教育,这就是有效的德育”。中秋节的晚上,尹世成等几位老师还特意把留守儿童领到家中一起过节,餐桌上祝福留守的孩子节日快乐。熊景怡同学含着眼泪说:“老师,这是我过得最开心的中秋节!”

三、下一步打算

黑林小学“代理家庭”成员是一群朴实的山区教师,他们爱岗敬业,富有爱心,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爱着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在一次次的活动中收获着感动,收获着幸福。他们坚信,只要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去关爱留守儿童,就一定能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明媚的蓝天。他们的做法对于探索留守儿童亲情弥补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今后,赣榆县妇联还将以黑林小学为试点,进一步将他们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主要将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孤儿档案,有计划地对他们资助帮扶。二是积极对上争取资金,积极整合资源,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三是畅通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家长、监护人、代理家长等培训工作,让他们习得更好的教育孩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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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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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重庆市渝东南民族地区属武陵山区,是一块嵌入湖北、湖南和贵州三省之间的三角地带,包含黔江区(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一区五县,地理位置上以黔江区为中心,东连湖北省恩施州和湖南省的湘西州,南与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壤,西接贵州省的遵义地区和重庆市涪陵区,北濒长江与万州相邻。东西宽147公里,南北长264公里,片区总面积为16936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余万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集居区,聚居着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及蒙古族等1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00余万人,占渝东南地区总人口的66.1%以上。长期以来,人们在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对事物的认识接受等方面受民族习俗的影响很大。这使得渝东南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大背景与工作开展状况与我市其他区县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受民族习俗影响较深。由于受传统民族习俗影响,群众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宗族思想较严重,特别是在几个姓杂居的地方,人们发生矛盾纠纷常常依靠宗族势力解决,大姓欺负小姓,小姓口服心不服,时常发生宗族械斗,死人伤人的事时有发生,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老人无人赡养等问题突出。

----群众解决问题讲武力,法制观念淡薄。渝东南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等原因,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解决问题常常依靠武力,加之涉交界地众多,“插花地”、“三不管地”实质存在,纠纷多,械斗多,刑案多,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据近三年统计,在渝东南片区的一区五县内违法犯罪人员共达5000人以上,年均1500—人。每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民间纠纷更是频频发生,仅去年黔江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纠纷5100多件,平均每天达14件。违法犯罪和纠纷的另一面往往就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受侵犯。

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由于科学思想在民族地区不够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命运、相信神灵,算命先生、巫婆、神汉、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群众有病不上医院,不请医生,而是请巫婆、神汉“作法”、“驱鬼”,或者请江湖郎中或土医生用土办法、偏方医治,常常贻误病情,或致伤致残致死,往往引发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群众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区大多系边远山区,群众分散居住在大山沟里,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车,靠马帮运输,最远的从家里到乡场要一天,从乡场到城区要一天,往返就要4天,农村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经济落后,民生困难,无钱打官司。民族地区往往都是穷地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务工挣钱养家糊口,黔江区52万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近12万人。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28元,其中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达2721元,除去生活支出,所剩无几,连寻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费用都支付不起,有的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把苦水往肚子里吞。

弱势群体数量庞大。以黔江区为例,除近12万人外出务工外,还有残疾人3.02万人,未成年人6.8万人,老年人5.9万人,绝对贫困人口30761人,城镇低保对象11211人,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案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实现“应援尽援”目标任务重,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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