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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的调研报告怎么写(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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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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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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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街道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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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

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

李苏华

为进一步对我街招商引资工作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以及促进下一步工作的纵深开展,按照工作安排,近日,就街道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当前招商引资工作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

从调研结果来看,虽然近几年来我街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项目和资金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有效地促进街道经济的发展。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从招商项目来讲

1、现有招商项目成功率较小。通过这次调查,可以看到,有些已经掌握和接触的项目没有顺利操作成功。

2、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受各种因素困扰,街道部分引资项目推动力度不够,如信通达公司和吉州区百乐迪酒吧。

3、在谈的规模项目较少。在谈项目少,招商线索不多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综观我街的招商引资企业,历历可数,所引进的项目多为小型项目,同时广大机关干部手头上能够掌握的线索和信息较少。所以,广泛动员,积极调动,网罗招商线索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从招商人员来讲

1、机关干部重视程度差别大,反映在工作上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机关干部认为招商引资工作主要责任和工作量应集中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中只局限于本职工作,对招商工作热情度不够;二是班子成员对挂点帮扶招商企业的帮助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协调处理好企业中的各项问题;三是部分干部将获取的招商信息只掌握在一人之中,不能及时沟通共享,影响了招商工作的有效进展。

2、业务知识普遍较少

大多数干部还只局限于考核型的工作状态,即只对区里的考核标准和政策较为熟悉,而对招商的有关知识,对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等知识较少,还没有开始由考核型到招商型的转变。另外,我们发现,很多干部对现有的国家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对客商信口开河,大包大揽,只要能来我们这里投资,什么条件都答应,这样就使客商半信半疑,真正来了,又很难兑现。丧失一个项目,一批资金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降低了我们的诚信程度,就可能会使更多的客商不敢到我们这里来投资兴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经济更快的发展。

3、对现有企业勾通较少

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能及时了解新招企业的进展情况;二是不知道企业在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对企业主不熟悉。

4、机关人员没有走向招商一线

在招商活动中,只有较少干部参与,干部招商引资的主动性较差,难以在招商的过程中有针对性,难以取得实际成果。

(三)从招商方式来看

1、招商信息来源相对简单

亲朋或关系客商仍占主导方式,没能很好的发动全民招商。

2、对于新的招商形式宣传及实践力度不够

我们提出的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网络招商等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更不会有较好的成效。

3、招商活动市场化不够

对市场的调研和考察较少,外出招商的准备工作较少,针对性差,难以在市场中把握招商信息。

(四)从企业自身看

1、资金不足也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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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农村"四群"教育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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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农村"四群教育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县直机关工委挂钩联系xx乡xx村,按照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挂钩联系5户、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挂钩联系3户的要求,县直机关工委3名干部职工共挂钩联系贫困群众13户。县直机关工委围绕“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的“四群”教育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大任务,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6月19日,县直机关工委干部职工一行3人再次进驻挂钩联系村开展“四群”教育干部联系群众活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入户恳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村情民意进行深入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村情

(一)自然

辖区面积19.8平方公里,全村15个村民小组23个自然村,有农户583户2381人,劳动力1280人,外出务工1400余人,XX年,全村经济总收入35.31万元,粮食总产59.53万公斤,人均有粮250公斤,人均纯收入1483元。

(二)地理

位于乡政府所在地,最低海拔1600米,最高海拔2480米,4条乡村公路穿越全区。。

(三)资源

辖区属立体气候,适合种植玉米.马铃薯等多种农作物。全村耕地面积2846亩,人均耕地1.2亩,80%为林地,林地2276亩,人均0.96亩。耕地以山地为主,平地较少,土壤多为红土,土层深厚,肥力中等。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玉米、马铃薯等,适宜核桃、板栗、花椒、梨、桃等多种经济作物生长。

二、发展形势分析

(一)立体气候明显。辖区海拔高低悬殊大,立体气候突出,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具有发展绿色农产品的良好气候条件。

(二)自然环境洁净。辖区内无工业排放废气、废水等,空气、土壤没有受到任何污染,是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作物的理想之地。

(三)交通条件便利。地处乡政府驻地,大部分村组已修通沙石路,交通便捷,产业运输条件具备。

三、存在问题

xx村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全村经济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基础设施落后。道路硬化率低,部分偏远村组晴通雨阻;农田水利设施老化,部分农作物遇干旱季节无法进行灌溉;全村10个村民小组人蓄饮水极为困难。

(二)灾害多发。部分村组为山坡地,多为砂石土壤,地质疏松,雨水稍多就会造成身体滑坡,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

(三)村民文化素质偏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差距甚远。

(四)增收渠道不多。玉米、马铃薯种植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养猪为过年、饲牛为耕田、盘鸡为油盐、种田为肚圆”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多数农民家庭固守着传统的小农经济和耕作方式,没有形成上规模的特色产业,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的增收。

四、下步工作打算

新迎村基础设施较差,群众增收困难,下步工作中,机关工委将以深入开展“四群”教育为契机,切实在“四个一”上加强帮扶,推动新迎村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发展。

(一)修通一条村组道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首先应在改善基础设施上下功夫。针对部分自然村村组道路不通实际,采取分段实施办法,争取在挂钩联系期间,引导群众主动筹资筹劳,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帮助完成段家对面3.5公里村组公路建设,

(二)解决一批民生问题。按照“四问”、“三深入”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重点开展好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四问”工作,与群众结“亲戚”、交朋友,做到串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情、解百家难,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诉求,制定帮扶措施,为基层组织和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力所能及的帮助联系户解决一批关乎民生的实际困难。

(三)培植一个支柱产业。依托xx村立体气候和生态环境优势,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户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入股、联营等形式流转土地,以“反包倒租”的形式连片发展连片种植蔬菜,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反季节蔬菜、无公害蔬菜。鼓励群众积极发展猪、牛、羊等传统养殖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农村富裕劳动力进城就业渠道。

(四)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积极协调县乡农业科技部门,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农业科技培训力度,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对核桃、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向青壮年农民提供致富信息及技术,为农户提出合理的作物抗旱技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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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服装市场调研报告[页2]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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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市场调研报告

4.有效的经营管理;

5.浓厚的商业氛围.市场周边是虎门镇重要商业繁华区,商业氛围及其浓厚;

6.客流量大.每天的人流量达到十万人次以上;

7.实现了品牌经营.在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市场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富民童装城,富民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富民鞋业市场,富民布料批发市场,富民第二市场,富民夜市,富民皮料皮具批发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

8.广告宣传手段多样.富民服装批发市场广告宣传有网络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内部刊物,dm等,富民还建立了自己的专门服装网,不仅宣传企业形象,还发布服装市场信息和各种跟服装有关的市场知识,管理技巧等;

9.经营时间早,管理经验丰富.

富民服装批发市场的劣势:

1.周边服装批发市场正在瓜分经营份额;

2.租金偏高.比黄河时装城的租金明显偏高.

(二)黄河时装城

市场概况:黄河时装城位于服装名城--虎门.坐落于太平繁华商业中心,南贯通虎门大道,西临银龙路及虎门广场.黄河时装城是黄河集团公司属下开发的,集时装批发,超市百货,商贸,证券,娱乐,餐饮,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一至四楼为大型时装批发中心,拥有1400多间铺位.黄河时装城是由56层黄河中心大厦,两幢28层商住两用公寓和9层面积达11.8万多平方米的大型商城所组成,其建筑气势宏伟,装修典雅,布局实用,设备功能齐全,是一个现代化的智能物业群.广场及地下停车场可同时停泊800多辆汽车.根据大型服装批发市场的需求,时装城内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服务机制;如电子信息平台,商务中心,银行服务,服装设计中心,时装展示中心及导购,礼仪等配套服务.能够为进驻黄河时装城的业主和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四楼香港时装城又称为(城中城),其经营的品牌源如: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意大利,东南亚,及西欧国家等和地区,凭借世纪"南来风"尽展典雅浪漫,精雕细琢,别具一格的名家风范.

黄河时装城集传统服装批发商场经营管理之精华,注入现代企业管理的精髓,独创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虎门本土文化经济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秉着:营造大市场,搞好大流通,推动大生产,带动大繁荣的经营理念;荣辱与共.经营目标:创建全国性至大服装批发贸易中心,成为"南派时装"的代名词;在变化中抢占先机,在竞争中创造优势.

黄河时装城的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坐落于太平繁华商业中心,南贯通虎门大道,西临银龙路及虎门广场;

2.交通便利.商场南临太平中巴站,虎门货物托运总站.,拟在商场东北侧建中巴站,在广州,深圳等火车站,机场设立黄河商业城办事处,运送顾客及货物.

3.起点高,规划合理.市场一至三楼是时装商场,四楼是香港时装城,六楼是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主会场,七楼是南方证券,黄河集团,黄河时装城办公室,八楼是高级时装写字楼,

大型时装表演中心;

4.市场定位准确.黄河时装城集时装批发,超市百货,商贸,证券,娱乐,餐饮,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5.经营富有特色.每年都在时装城举办虎门国际服装节,在四楼设有香港时装城,这是所有广东省各批发市场最具特色的服装市场类型;

6.大型停车场.在时装城地下有大型停车场,能够满足客户车辆停靠需要,

并能解决大型服装节停车需要;

7.人流量大.由于时装城大厅前有通往全省各地的客运站,客运站能够带来巨大的人流;

8.摊位面积大.在时装城内摊位面积从8—30平方米都有,但主要是18—30平方米的为主,明显要比其它市场摊位面积大;

黄河时装城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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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某县粮食生产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粮食,生产,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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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粮食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xx县把发展壮大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实现粮食生产的快速发展,种植业面积和产量也逐年增加,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做到了一定的贡献。

一、xx县农业概况

xx县辖10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境内有三个大型国营农场和森工系统8个林场,县域总面积1.0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是42万人,其中县域人口32万人,县属农业人口21.5万人,农户5.7万户,县属耕地面积238.4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是11亩,xx县处于第二积温带和第三积温带之间,年平均气温 3.3℃ , 10℃ 以上有效积温 -2700℃ 年降水量 550mm 左右,无霜期130-150天,全年日照2513小时。农业气侯:春季偏旱、少雨多风、蒸发量大;夏季温热、雨量充沛、日照时间长;秋季短促、降温快切气候多变;冬季漫长而严寒。

二、粮食生产情况

xx县是全省重点商品粮生产县份之一,近年来,xx县始终遵循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总产这一宗旨和原则,特别是近三年来xx县的粮食生产在稳定面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前提下,粮食作物面积逐年增加,粮食总产稳中有升。XX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96万亩,总产53.4万吨;XX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99.6万亩,总产58.4万吨;XX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09万亩,总产72.8万吨。XX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XX年粮食总产居全市之首。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基地,扩规模,切实增加粮食总量

xx县紧紧依托地域优势,自然条件和农民的种植经验,不断扩大粮食生产规模,增加粮食总量,促进了粮食产业发展。近年来,已建立了万金山乡、青原镇、xx镇、朝阳乡水稻,七星泡镇、朝阳乡、夹信子镇玉米,尖山子乡、七星河乡、青原镇、七星泡镇、xx镇大豆,小城子镇、龙头镇杂粮杂豆四条优质粮食生产产业带,粮食生产基地面积200万亩以上,XX年,全县共落实粮食生产基地209万亩,其中水稻基地26.8万亩,总产14.4万吨,玉米基地63.3万亩,总产39.5万吨,大豆基地108万亩,总产16.3万吨,杂粮基地11.2万,总产2.6万吨。

(二)、抓宣传,落政策,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

xx县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粮食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县抽调100名机关干部进驻乡镇、村屯开展粮食生产的宣传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县直机关干部带着全县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到村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进行宣传,同时,到农户家中走访宣传,重点向农民讲解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关于种粮补贴政策,教育和引导农民发展粮食生产。近年来,累计已举办粮食生产专题电视讲座21期,通过会议、科技大集、走访向农民发放宣传单12万份,印发宣传资料汇编1.5万册,印发直补政策宣传单5.6万份,张贴宣传标语3,500幅。在粮食生产政策落实上,三年来,累计落实粮食直补面积715.5万亩(XX年237万亩的,XX年240.1万亩,XX年238.4万亩),水稻良种补贴面积74.24万亩(XX年21.5万亩,XX年25.97万亩,XX年26.77万亩),大豆良种补贴面积80万亩(XX年10万亩,XX年10万亩,XX年60万亩),玉米良种补贴20万亩(XX年20的万亩)。此外,xx县还根据全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谋划了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制定了具体工作目标,强化了各项措施,已经形成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XX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工程,xx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打造百万吨粮食生产县的工作目标,并计划到XX年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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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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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在**区的实施情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一)刑事案件。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主要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如某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受到行政处罚,网吧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兑现。对于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则依靠联动执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灵活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归社会。法院要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模拟法庭、电视宣传、结对帮扶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二、未成年人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成因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制未建立完善。工作中,未形成系统工程,仍然呈现“八仙过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群团组织、关工委大多时候仍是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联动协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审机构不健全。就全国法院系统情况看,除试点中院、基层法院外,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机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

(三)需强化家庭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一些负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中未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不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长不负责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当成“私有财产”,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个别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不够有力,致使存在“误区”、“盲区”,不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推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完善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力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要专业化、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条件。因此,法院对相关立法精神要深入进行解读,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四)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缓刑犯,还应包括其他判处监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协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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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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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建设管护调研报告

乡村公路是乡镇人民对外联系、发展经济、交流文化的纽带。近几年,我县乡村公路建设发展较快,全县交通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是对于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长期需要上级投入。没有投入,公路质量就逐年下降,致使很多乡村公路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XX乡、ZZ乡结合产业发展,探索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机制,改变了过去乡村公路建设难、管理难、养护难的状况。

一、两乡交通概况

XX乡地处渝鄂边境,原有12个行政村,1968户,6996人,地域面积75平方千米。境内公路,1981年建成,当时作为省道,路况较好,国家每年拨付专款,统一组织道路的养护。1990年后国家不再统一组织维护,乡政府缺少资金,公路养护便无法落实。经年累月,致使该段公路路面大坑套小坑、大槽套小槽,过往运煤、运货车辆都带着锄头、被子、方便面,司机开一段车,又下来用锄头填几个坑,陷车、断轴、破胎或堵车就卷着被子在车里睡觉,37公里路车辆正常行驶就需11个小时,如遇堵车,常要三五天才能疏通。

ZZ乡位于县城东部渝鄂交界处,原有7个行政村,1870户,6700人,地域面积48平方千米,素有“煤炭之乡”之称,以前只有唯一一条通往县城的公路,全乡的煤炭都是通过这条路颠簸45公里,运至县城码头,再借助长江水道辗转到其它地方。为降低运输成本,1979年,乡里决定打通ZZ至长江边一渡口的出境干道,乡里召集民工修建了3公里后,由于技术方面原因而搁浅。1985年,乡里再次召集村民民工建勤修路,在原有基础上延伸了8公里后不了了知。1990年,乡里又一次牵头修路,将原来的测设方案完全否定,重新进行了勘测,修至11公里左右,因为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再次搁浅。1999年,在有关部门的帮扶下,ZZ乡第四次实施长红公路的修建,历经两年,终于实现了初通,但路基不牢、路况极差、无人管护,“下雨一身泥,天晴一身灰”便是对它的真实写照。并且乡政府还欠下160多万元的债,摊下一大堆遗留问题。

二、“四层法”化解公路建管难题

XX乡和ZZ乡境内都蕴藏着丰富的煤矿资源, 近几年,两乡以煤炭为主导的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交通运输量大幅度增长。去年,XX乡原煤产量达到12万吨、烤烟4500担,ZZ乡原煤产量达到25万吨。随着两乡产业的快速发展,本就瘫痪的公路,已成为制约两乡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打破这一瓶颈,乡党委、政府一般人在对辖区已形成规模的煤炭企业经营现状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后认为,从产业发展角度,两乡道路最大的收益户是煤炭企业,解决道路管养问题,可以探索企业参与的路子,改善企业只用不管的道路建管现状。于是,两乡提出了由政府统筹,煤炭企业出资的办法,着手开始乡村公路建管各项工作。并从统一思想认识、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行长效管护四个层面探索出乡村公路建、管、养的长效机制。

第一层:统一思想认识。让企业自愿拿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针对这一困难,两乡分别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乡镇干部全部参加的思想工作小组。从煤炭产业发展、煤炭企业发展的角度,从为群众办好事的角度,进行宣传发动,与企业负责人交心谈心,耐心的同企业老板计算道路整修后运输成本降低、产量提高、企业效益的增加值,对比分析整修公路投入与实际产生的效益比,让企业认识到整修公路是企业发展的需要。XX乡采取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一人一矿,分片发动,据介绍,为做通某煤炭企业的思想工作,负责该矿的乡领导曾连续三天在煤矿吃、在煤矿住。ZZ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则实行白天工作,晚上登门的办法,开展这项工作。

动员企业的同时,乡镇干部还走村入户,以院坝会等形式,进行公路整修宣传,结合乡里煤炭、蔬菜、烤烟、药材、农产品运不出去,生活、生产物资运不进来,过往司机和行人谈“路”色变的道路状况,给群众分析公路整修后带来的好处,让群众知道修路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需要,更是惠及自己的大事,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道路的整修。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乡煤炭企业后悔自己没有及早重视运输道路建设,影响了效益,思想很快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认识上来。群众也对乡上的这些行动拍手称快,表示一定积极支持。

第二层:精心制定方案。在煤炭企业同意自愿出资后,两乡庚即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出资企业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干部、村社干部为成员的公路整修领导小组,制定公路整修具体方案。一是决定公路整修统筹协调工作和资金的管理由乡政府负责;二是制定整修公路的规模、工期、工程质量、青苗损失、安全措施、奖惩办法等,如XX乡要求整修的公路背水沟要畅通、铺三米宽的碎石、路面不准有大于10厘米的坑;三是落实各煤炭企业出资比例,XX乡由境内的四家煤炭企业承担道路整修资金。ZZ乡由两企业负责公路的整改资金及ZZ乡政府在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债务偿还。

制定方案的过程中两乡还重点抓住三个环节:一是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广泛听取出资企业的建议,尽可能的尊重企业的意愿,XX乡曾四次向企业印发意见征集书、两次组织企业讨论规划,ZZ乡曾三次召集企业负责人对规划进行讨论;二是强化村社干部大局意识和为公路整修的服务意识,使村“两委”主动配合公路整修;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公路整修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村社“一事一议”,完善公路整修过程中有关群众损失补偿的办法。

第三层: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公路整修的顺利进行,XX乡和ZZ乡成立了统筹协调组、财务管理组、材料采购组、质量安全巡查组、矛盾纠纷调解组和公路整修组,实行统筹协调、分组作战。统筹协调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企业负责人和村社负责人为成员,重点负责公路整修过程中各组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邻近乡镇在整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协调工作。财务管理组由乡长任组长,企业代表为成员,负责公路整修的经费管理。材料采购组由一名副乡长为组长,企业代表为成员,负责炸药、石子、水泥等材料的采买。质量安全巡查组由乡政府与企业代表组成,全天进行安全和施工质量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队现场整改。矛盾纠纷调解组由乡和村社干部组成,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沿路植被、农民庄稼被损等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公路整修组由乡政府、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具体整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两乡还强化“三公开”,一是公开经费的开支,设立公示栏,随时公布开支情况,每月由出资企业负责人集体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二是公开材料采买,各项材料的价格由政府、企业负责人按照“质中求廉”的要求共同决定。三是公开质量巡查情况,做到每天一公布,每半月一评比。

第四层:进行长效管护。XX乡和ZZ乡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公路不仅要“管”当前、更要“养”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发挥农村公路的长效作用。XX乡和ZZ乡与企业负责人、村社干部一起制定了公路的长效管护办法。两乡在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上,重点体现在“三化”:一是长期化。企业负责资金、政府管理,建立管护基金,保证管护经费安全,同时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管护工作的奖励资金,激励和提高管护质量。XX乡建立了管护基金50万元,ZZ乡20万元。二是规范化。制定了公路养护员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公路养护员的养护路段、养护标准和养护要求,实行公路养护员由公路所经过村的群众公开推荐,确保了公路管护见形象。XX乡聘请20名管护员,ZZ乡聘请18名管护员。三是制度化。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每月由政府与村社干部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管护人员立即整修,年底由政府、企业、村社干部组成检查组进行评比。公路养护管理不达标的,扣发补助和工资,并及时更换公路养护员,对公路养护好的村和养护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使公路管护步入制度化轨道。同时,政府与各煤炭企业还签订协议,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运输限载标准,如发现煤矿超限装载,煤炭企业必须罚交一定道路修护费,对政府在交通安检查中发现两次超载的运煤车辆,通报各煤矿不得允许该车再运煤。

三、交通改善促进产业发展

通过“四层法”,XX乡投资110万元,完成37公里的公路整修,原来车辆正常行驶需11个小时,现在只要2个小时;ZZ乡投资310万元,完成全长18公里的公路整改,政府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债务全部偿还,运煤里程比原来减少27公里,每吨煤炭运费降低6元,过去一天跑一趟,现在每天可跑两趟。公路建设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扩大了两乡对外经济技术和物资交流,加快了优势资源开发,在去年基础上,今年XX乡原煤产量增加5万吨、烤烟产值增加177万元,ZZ乡原煤产量增加5万吨。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为两乡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基础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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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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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导语: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一直都在倡导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留守老人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很多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心酸历史,他们是历史的见证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繁荣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了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们,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第一范文网,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据人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城市流动人口达2.67亿人,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守空巢,绝大部分老人留守原居住地,极少数老人跟随子女进城生活。空巢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越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打工子女外出挣钱与陪在父母身边成了一个深思之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以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留守老人作为本次调查的个案。

2.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及入户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生活需求、医疗及社保及“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等。在入户典型调查中,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养老现状和精神文化生活四个方面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入户典型访问了20户老人。

二、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全县幅员面积27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45.87万人,瑶族占21.95%,全县辖xx乡3镇。都阳镇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中部,距县城50公里,地处丘陵。镇人民政府驻地在都阳村都阳街。东接七百弄乡,北连北景乡,西邻岩滩镇、江南乡,南接百马乡、古河乡。XX年全镇总面积189平方千米,总人口24244人。辖都阳、尚武、武城、中武、加城、满江、双福等7个村。都阳镇耕地面积883公顷,其中水田443公顷,旱地440公顷,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玉米等,农产品加工主要有木材加工。

空巢老人(这里说的老年人指的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 全县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共57670人,其中留守老人达40369人,占全县60周岁老年人的70%,其中男性人数为17244人,女性人数为23125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情况,其中文盲的占老年总人数的61.7%,受到小学教育的占33%,受到初中教育的占4.6%,受到高中教育的仅占不到0.7%;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自理且能从事较轻农活的老年人占老人总人数的78%,半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15%,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老人总人数得7%;经济情况,靠子女供养的占81.9%,自己供养的占9.7%,社会扶助的占8.1%。

三、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大部门留守老人仍需要体力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也不高,且他们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庭,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平时生计。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老人还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家庭经济,基本解决柴米油盐的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另外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不想给自己的田地丢荒,所以坚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重农活要雇人,成本比较高,老人们只进行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 家庭氛围缺失、精神慰藉单调

随着大量子女外出务工,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需要亲情的慰藉和生活照料。据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身体器官的衰弱,老人在某些方面趋于孩童化,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因此子女在老年人心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由于子女常年在外,除了春节或清明节能回来几天外,基本上不能回家与老人团聚,有的甚至好几年没有回家,老人们难免有孤寂之感。通过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的分析,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经常给父母打电话,电话成了老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尤其是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更显得孤独无助。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三)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

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农村老人也基本不进行体检,只有觉得不舒服的时候才去看病。如今,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基层实施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大病的老年人的实质帮助非常有限。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支出习惯和现实经济能力的考虑,“小病抗、大病挨”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他们在生病时往往就这么拖着,只有少部分会去看医生。有一些子女因为工作忙或是路途远而没有回来,只是打来电话询问。农村偏远山区曾发生老人病死在家而无人知晓的悲剧。

四、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应该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敦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农民工才更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尽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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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调研报告格式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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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格式范文

城市拆迁中商户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其他城市的拆迁中也普遍存在,对策建议的提出不仅仅针对*市,同样针对其他城市。为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拆迁中应寻求规划拆迁商户经营的出路问题,不能一拆了之。

(一)强化商户城市拆迁改造的观念意识。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商户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这个城市的未来与他们息息相关。同时,从改造和维护多数群众利益出发,科学合理规划改造后的城市,使居民对城市拆迁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高度。另外从国内外城市和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城市容貌整治过程中商业铺面的整治将极大地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而城市品位的提升最终也将使商户受益。

(二)规范租赁市场。拆迁导致房屋铺面的租赁价格不断上涨,很多房屋铺面的租赁商肆意哄抬租赁价格,使商户利益受损,扰乱了铺面的租赁市场。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不规范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应尽快出面干预,制定房屋出租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切实有效地杜绝或减少因房屋出租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三)制定并落实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经认定人认定为停产停业,并可转移经营的经营者,应给予适当的转移费用补助。转移经营的的转移费用主要包括:临时安置过渡期租金及搬迁费用补助。同时为了避免因补偿范围扩大化而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鉴于城市拆迁改造目的是为了城市建设,故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的是适当补偿。因此在此次拆迁中政府应结合以往拆迁工作中同类问题的处理方式,从社会安定及和谐发展的需要出发,给予拆迁商户合理的适当补偿,这也将切实体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建设原则。

(四)优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实施“进社区”工程,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各种住宅小区的闲置房屋,为拆迁商户提供租赁房屋,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居民消费。要积极发展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采取政策扶持、改造建设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商户参与社区商业建设。要重点改造、建设社区生鲜食品店、菜市场、餐饮店、便利店、美发店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使拆迁商户在社区内规范地为居民提供门类齐全、方便实惠的消费和服务环境。同时也可以引导并推进家庭服务社会化进程,努力形成布局完善、功能齐备、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为

一体的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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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最新寻乌县集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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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寻乌县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

4月15日下午,寻乌县召开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集中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曾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帅,县矿管、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涉稀土相关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了学习。

会议主要学习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关于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深刻剖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特点,总结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起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进一步落实了稀土监管长效机制。曾雷书记强调:一是始终绷紧“慎独、防微、检点、慎交”四根弦,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努力增强“宗旨、奉献、监督、表率”四种意识,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四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会,全体与会同志再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受到了教育,纷纷表示要为保护寻乌的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尽好责、履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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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全国地方律协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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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律协建设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今年2月份,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全国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向各省级律协发出调研函件,了解、掌握地方律协建设的最新情况。截止到2019年6月底,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广东、云南、宁夏18家律师协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各地律师协会的调研报告和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形成《地方律师协会建设调研报告》。本报告从律协建设基本概况、经验做法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加强协会建设建议等四个方面,对本次调研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希望其内容能够对地方律协建设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一、地方律师协会建设的基本概况

1、组织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共195,170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共17,230家。全国共有26家省级律协设立了常务理事会,占省级律协总数的84%,其中北京、广西、黑龙江、海南、广东5家律协未设常务理事会(注:2019年3月上海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不再设立常务理事会);共有11家省级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占省级律协总数的35%。

2、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除西藏律协尚未成立党组织外,其余30家省级律协中,广东、天津2家律协成立了党工委,23家律协设立了党委,另有5家设立了党组,全国律师事务所共设立了8,270个党支部。

3、律协会长任职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除贵州、云南、青海、西藏、河北5家省级律协会长仍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外,其余26家律协会长均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任期每届为3年的律协共19家,每届为4年的9家,每届为5年的3家;会长可连续任期两届的律协共26家,任期为一届的为上海、吉林2家,广西、河南、河北3家律协未规定连任期限。

4、三级律协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国设区的市及直辖市下辖区(以下简称“地市级”)共443个,地市级律师协会357家,其中由司法行政机关代管的律协共247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71%;实现“两分开”的律协共110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29%。

二、地方律师协会建设的经验做法总结

1、深化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级律协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的领导,并积极推进党组织的全面覆盖建设。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结合律师行业党组织工作的实际特点,制订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议事规则》,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统一进行指导,负责对全省律师行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发挥其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处理律师党委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互关系上,一是党委对律师协会工作为导向管理,党委应了解和掌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件;党委对这些重要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贯彻于理事会中,以体现党在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二是党委负责律师协会秘书处的重要人事安排。三是党委对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进行具体管理。

2、夯实发展基础,加强协会内部基本规则和基础制度建设。

各地律协在《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指导下,结合地方工作特点,积极完善规则与制度建设工作,为律协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制度建设可分为几个方面:

(1)行业规则体系建设。湖北省律协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选办法》、《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引导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协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上海市律协确立了协会“议、审、决、监、行”治理结构,明确了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了各个环节的关系和工作程序。

(3)地市级律协组织建设。重庆市结合直辖市行政层级设置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尝试依托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设立区县分会。分会作为协会在各区县的工作联络和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区县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协会职能在区县的延伸。分会负责人由各区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管理部门负责,不设专职工作人员。与设立区县律协相比,设立区县分会减少了协会管理层级,更有利于统筹利用行业管理与服务资源,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的效率。

3、抓牢工作重点,积极维护律师权益并提升律师福利水平。

律师工作特别是律协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切实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提升律师行业的福利水平。山东省律协配合省司法厅、省地方税务局于2019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律师争取行业税收政策;配合省司法厅、省物价局于2019年3月联合下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使律师服务收费更加规范。为解决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三难”问题,受省司法厅委托,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解决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在省律协的监督指导下,各市律协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的工作,济南等11个市已为全体律师投保了执业责任险,烟台等10个市组织律师定期查体。

4、体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协会专业与专门委员会职能。

各地律协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律师的主体作用,发挥“两委”的职责功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安徽省律协以政府重大活动为平台,多个专业委员会以“抱团”形式,共同参与政府搭台的重大活动。并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组织和活动规则》,建立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各专业委员会人员,为扩大交流、规范活动奠定了重要基础。2019年开展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

5、注重实际效果,创新协会律师培训方式。

各地各级律协开展了针对性、专业化、即时性的培训工作,得到了广大律师的认可与欢迎。浙江省律协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开通“浙江律师培训网”,为全省律师免费提供在线网络培训,是全国律协系统首家开通律师培训网的省级律协。制定了《律师调解业务操作指引》等12个业务规范,同时出版了《浙江省经典刑事辩护案例选》等出版物。

6、重视社会责任,着力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

江苏省律师协会引导全省律师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调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省律协秘书处组织13个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在各地市民广场统一开展了“全省千名律师大型广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以“凝神聚力共谋发展,同舟共济化危为机”为题,大力宣传律师在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7、加强诚信建设,致力律师惩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北京市律协专设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纪处委),纪处委设调查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分别由调查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负责。北京市律协已初步制定了《纪处委规则》、《立案规则》、《调解规则》、《听证程序》等相关规则。

8、重视失衡现象,加强欠发达地区律协建设。

广东省律协及福建省律协在调研报告中均强调了因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的省内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平衡现象。

对欠发达地区律师协会的扶持帮助方面,福建省律协2019年设立了“行业发展扶持基金”,对发展滞后的市级律师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在全省9个设区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帮扶制度。

9、实践两个结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

各地律协在践行“两结合”方面,做出了不少有关的探索。河南省律协在两方面强调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的有利效果: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重要人事安排提供政治保障,在审查主要候选人资格及推荐秘书长人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制定会费收缴标准以及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支持会费收缴工作。

三、地方律师协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三级架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影响了地方律协工作职能的发挥。湖北、湖南、河北3省律协的调研报告中均指出,由于目前省级律协与基层律协的职能分工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基层律协工作的开展。

2、基层律协与同级律管机构重合,造成协会比较缺乏独立活动能力。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地市级律协实现“两分开”的仅110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总数的29%,绝大多数地市级律协存在与司法行政机关过度依赖的关系。如黑龙江省共有13个市(地),加上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除森工总局外都成立了律师协会,全部与当地司法局律管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基层律协基本建设仍显薄弱,自身规范化运作压力很大。由于存在上述第1、2项问题,各地在基层律协建设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困难。如湖北省律协指出,全省符合条件的市州都建立了律师协会,但能按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时换届,全面履行职能的协会不多。河北省、山西省、云南省律协也认为,基层律师协会建设薄弱,主要体现在律师协会办事机构人力不足、流动较大上。多数州市级律协秘书处没有专职人员,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人员兼任,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往往疲于应付。

4、律师协会规则制度不够健全,自身组织建设水平仍然欠缺。各地律协均指出,在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上仍有不足之处,值得进一步改进。如河北、宁夏律协尚未制定自己的章程,河北省、市级律协均未设置监事会,影响了律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宁夏律协也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秘书处借住在司法厅,也没有专门的编制。云南省律协指出,目前各级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服务律师的意识还不强,服务能力仍需提高。

5、秘书机构建设尚待加强改进,专门与专业委员会作用有待发挥。湖北、宁夏、山东、黑龙江律协均在报告中指出,目前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行业引导、业务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6、地方律协社会地位需要提高,在维权和改善执业环境方面作用有限。由于体制因素和自身社会地位难以被公权力机关认同等原因,多年来地方律协在律师维权工作中虽竭尽全力却难有作为,在为律师争取解决“三难”问题、改善执业环境方面虽不懈努力却收效甚微。

7、地方律协建设差异现象普遍,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比较突出。广东、福建、宁夏及云南律协在调研报告中均提及,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律师地域分布不平衡,业务发展不平衡,会费收入不平衡,进而导致律协协调建设的障碍。

8、律协行业管理规律把握不足,对律师及行业发展理论研究不够。广东省律协认为,目前律协开展深层次的理论研究较为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业的综合竞争力。不少律师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现实的生存压力,其对于业务理论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逊于开拓案源和办理业务。

四、对加强地方律师协会建设的若干建议

1、科学设置“三级架构”,明确各级律协职能。要把完善“三级架构”建设的改革力度更多地侧重于基层,全心全意夯实基层。要科学划分三级律协的各自管理职能,特别应当厘清省级律协与地方律协职能上的分工。同时,要解决“两结合”如何落实到基层县(区、市)的问题。

山西省律协也建议,全国律师协会或授权省级律协制定地方律协(尤其是设区的市级律协)的“标准要求”,如对人员、机构设置等内容提出一些量化指标要求,以促进、指导地方律协建设。

2、细化落实两个结合,协调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体制。山东省律协指出,要处理好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会商、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律师协会对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事前汇报、事后报备。加强信息沟通,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夯实律协管理基础,加强律协自身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律协都在报告中指出了进一步加强律协自身组织、制度建设对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湖北省律协认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律协内部组织规则,应根据章程分类细化,包括律协组织法、程序法,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组成、职权、产生程序、条件、议事规则;各专委会的性质、产生程序、条件、任期等,使各级律协有章可循,运行统一。

4、注重律协机构建设,强化秘书机构及专门、专业委员会作用。各地律协均十分强调秘书处和专门(业)委员会的作用,并就进一步加强该机构组织建设提出了建议。

5、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江苏、浙江、宁夏、重庆律协都强调,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逐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6、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律协和律师的社会地位。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与各级各类主要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律师宣传网络,形成律师宣传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氛围。

7、加强律协调查研究,打造学习型协会和行业。广东省律协建议,应着力建设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地方律协。地方律协除开展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以外,要充分发挥凝聚人才、集中智慧的优势和作用,打造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律师之家”。

8、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整个律师行业更大发展。宁夏律协提出,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青年律师培养计划,集中优势资源,有意识地在本协会范围内引导和培育一批精英律师和领袖型律师,建立律师人才库,为地区内律师的整合与发展奠定必要的人力资源基础。

9、重视地区发展差异,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律协组织的扶持力度。云南省律协建议全国律师协会加强协调,争取出台切实可行的支持基层律师协会建设的措施,对边疆民族地区律师协会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对律师事业发展落后的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律师准入门槛。

10、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基层律协在财政方面给予扶持。湖北律协认为,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议利用司法体制改革和落实中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的机遇,争取将省级地方律协纳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和经费,保障律协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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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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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队伍情况调研报告

为助推我院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的的步伐,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就我院干警队伍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经省编委、总局编委核定我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处、监察室、立案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大队。

现设有x个中心法庭:分别是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xx人民法庭;设有x个办案组:分别是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x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x4个办案组(属xx人民法庭)。

(二)干警队伍情况:我院编制xx人,在岗干警人数xx人离岗待退干警x名。干警年龄层次情况:35岁以下干警xx人,36岁至45岁干警xx人,46岁至55岁干警xx人,56岁以上干警x人(含4名离岗待退干警),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学历情况:大学本科以上xx人,其中,取得研究室学历1人。大专2人;职级情况:副处级以上x人,正科级4xx人,副科级x人,科员级xx人。审判职务情况:具有法职资格人员xx人(含行政部门法职人员x人),助理法官x人,书记员x人,微机员x人,法警x人,通过司法考试xx人;政治面貌情况:中共党员xx人,共青团员x人,群众x人。

干警招录情况。自xx年以来,以各种方式招录干警xx人,其中组织调入干警x人,以公务员招录干警x人。其中: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法警x人,微机员x人,书记员x人。

干警流失情况。自xx年以来,共流失干警xx人,其中退休x人,调出x人。流失干警职务为法官x人,法警x人,书记员x人。

二、目前我院队伍建设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多数干警能够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用人机制问题。在用人机制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一部分靠论资排辈在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占据了领导位置,不同程度挫伤了一些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干好干坏都一样,熬年头等位子的消极情绪。

2、人员专业结构问题。从学历结构上讲,我院高素质人员严重短缺,仅有x人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在全院本科学历以上xx人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只有x人,仅占全院本科学历人员x%。从专业素质上讲,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岗位的要求,缺少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特别是法庭已经出现审判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由于近两年部分法庭庭长即将退休,法庭庭长选任存在潜在危机。

3、基层法院缺乏在职专业培训能力水平较低。虽然对业务培训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培训计划,但对培训工作只是流于表面文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新型的疑难案件也逐渐出现,而由于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大多数干警知识更新不到位,理念滞后,存在坐吃山空、凭老经验、按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办案吃力费时,质量不高。

4、法官的后备力量断档。从年龄、学历等结构可以看出,大部分法官都是先高中(初中)升专科后,再专升本学历,第一学历较低,由于建院初期至90年代中期进人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干警理论知识功底匮乏,而这一部分人员目前基本都工作在审批一线岗位,院机关及法庭中层领导绝大多数也是由这部分人员担当,导致审判工作质量不高,因此急需补充法官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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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院关于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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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社会弱势群体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群体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上也产生两极分化,导致一些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缔约能力(交易能力)及诉讼能力(诉讼承受力)相对低下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如同在自然界一样,都会有弱者存在,这是不需争论也无法消除的客观事实,关键是一个社会能否真正确认并通过制度保障的形式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适应这种群体分化的现实,无法完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本文以工业社会普遍存在的三大弱势群体——劳动者、消费者及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为典型,从民事审判实务的视角来探讨上述课题。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范畴,而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来讲,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的共同差别表现为经济利益、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即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表现在:贫困性;低层次性;脆弱性。主要涉及贫困者群体、残疾人群体、精神病患者群体、失业者群体等。法学上的人是由种种权利和义务构成的抽象综合体,法学上的弱势群体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描述出来,而是人们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现实情况而主观设置的标准,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缔约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在纠纷处理中诉讼能力较差、以致不易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特定法律主体。笔者以为,从法律的发展来看,随着人类向工业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雇佣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类工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消费者、事故受害人成为现代社会最典型和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

上述法律主体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隶属关系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身份关系产生隶属关系,一些合同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关系存续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处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2、信息的不对称。虽然在一些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相差较大,造成双方市场交易地位的实际不平等。如消费者与经营者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虽然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主体,但由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在销售信息、技术知识方面的获取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导致双方的交易地位实际上并不平等。在医疗事故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掌握专业技术及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事故受害人在信息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经济力量的差距。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组织的实力不断增大,自然人与经济实体间的资源占有能力更显悬殊,导致两者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实现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的脆弱性。随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触电事故的不断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因自身生理及精神上的脆弱性,导致事故受害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面临诸多困境。

5、制度的不利影响。就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承受力而言,需要的是及时、高效、简便的纠纷处理机制,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成本过大,不利于弱势群体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涉及弱势群体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从审判的情况看,我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1995年至XX年,全省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8.67%,其中,XX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案件件,比XX年增长%,比1995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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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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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现状调研报告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和亲情的缺失,很多留守儿童表现出生命意识薄弱,不懂得生命的珍贵,漠视生命,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热爱,有的甚至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至20xx年以来,就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留守儿童自杀事件,这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敲响警钟。为进一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XX年**月至**月,县妇联对我县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对自己存在的目的和价值的感知程度,为我县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些策略和理论依据,促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的方式深入8所中学和8个村对842名学生(其中留守儿童443名,非留守儿童399名)、215名留守儿童监护人和50名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学校教师、村组干部和社会关注留守儿童人士进行了个别访谈、座谈。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我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总体水平偏低,具有明确的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28%,没有明确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64%,没有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8%;对于自杀这一选项,7.2%的留守儿童回答“曾认真想过 ”,1.3%的留守儿童回答“自杀是一种解脱之道”,91.5%的留守儿童回答“ 从未想过,也不会考虑 ”。在“我的生活是否有目标、意义”这一选项回答“否”的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比例较高。另外,从调研结果中还发现,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与非留守儿童之间并没有差异,不管是留守儿童,还是非留守儿童,其生命意义感都偏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青少年的生命意义感普遍较低,这与他们年龄有关,但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却有寻找生命意义的强烈动机。

二、 主要问题

(一)留守儿童对生活态度的消极

调查结果显示,26%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的生活是无聊空虚的,46%的留守儿童对自己的生活没有想法,顺其自然,28%的留守儿童对生活充满希望。研究分析认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亲情缺失,生活上的孤单、无助等是农村留守儿童要面对的活生生的生活遭遇,他们对留守生活的感受、体验和理解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生活的态度和价值的取向,也由此导致留守儿童对自我认识、认同较低。

(二)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

从与监护人的访谈结果中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他们的心理、情感教育。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家长在跟孩子有限的电话交流中主要询问的是孩子的学习情况,而极少涉及对孩子情感、心理教育的话题。二是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孩子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普遍存在一种对孩子的亏欠心理和补偿心理,从而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方式来补偿自己对孩子的愧疚感。三是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对孩子的溺爱。许多农村留守儿童是由祖辈照顾,他们对孩子的溺爱使孩子身上的缺点、不足不能得到及时的指引和纠正。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这些家教观念的偏差致使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基本上难以涉及到孩子精神和意义层面的教育。

(三)教师对留守儿童精神层面教育欠缺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讲,学校是他们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教师就成为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对他们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给予引导。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村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大多是围绕着学习问题,很少关注他们留守生活的感受和体验,以及给予他们一些心理上的抚慰和鼓励,有个别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抱怨多于关爱。一位初三的农村留守儿童说“我们老师只是抓我们的学习,其他方面基本不管,对学习好的学生很关心,我们只有犯错误的时候,才找我们。”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也比较难以获得教师对他们心理上的抚慰和关爱,造成了他们精神世界引领上的缺失。

(四)留守儿童的标签化

“留守儿童”原本是一个从人口学角度做出的对某一个人群听界定,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只是用于标明这些儿童的人口学特征。然而在本研究的过程中,在笔者所走访的缴乡镇、学校、村,“留守儿童”似乎已不再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不少人在提到留守儿童时所给出的界定是“不听话”、“难管教”、“品德差”等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描述——留守儿童已经逐渐被标签化了。从与学校老师的访谈结果中发现,他们对留守儿童群体却有着极为相似的评价:在生活方面,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上网、打游戏现象比较严重;在性格方面,留守儿童缺乏情感关怀,比较冷漠、自私,打架现象比较严重。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这个标签所影响的留守儿童内心极易受挫,变得情绪低落、自卑自弃、孤辟离群,公众的标签和污名降低了儿童的自尊、甚至会掠夺了他们自我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中的问题儿童不少是在误误解、被歧视之后才自暴自弃、诱发种种不良行为的。这就间接导致这些儿童对生命使去应有的尊重了。

三、对策建议

对于留守儿童,他们需要的是关注和关爱,并不是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评价。为帮助留守儿童建立积极的人生观,提升生命的质量,健康快乐的成长。同时也为增强留守儿童应对挫折的能力,预防留守儿童出现自我伤害、自杀或伤害他人行为。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工作建议后,并通过研究分析,认为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根本之计就是开展生命教育,并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挫折教育、网络道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有效的生命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认识、理解生命的意义,进而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提高心理承受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生活处境发生改变,亲子教育缺位,缺少心理上的支持和关心,容易陷入孤单、孤独等消极情绪体验之中,所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他们在情感和精神上更需要生命关怀。

(二)加强生命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是搞好生命教育的关键。把生命教育列入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对教师进行有关生命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基础培训,引导教师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出发,将生命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多关心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与健康,提高广大教师的健康水平,让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生命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相关部门要把生命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生命与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与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妇联、团县委、关工委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并加强宣传,形成有利于推动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社会力量改变儿童的标签化现象;主管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命教育实施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导向和发展功能,确保生命教育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加强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农村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帮助农村家长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人才观,普及道德修养、营养健康、体能训练、心理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村家长实施生命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村民参与生命与健康教育,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化解出现的生命困惑或危机,为留守儿童生命成长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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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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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案件调查报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xx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xx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xx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xx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xx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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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以人为本 抢抓机遇 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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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抢抓机遇 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党的xx大后,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江苏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全国~期间,和先后到江苏代表团作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求江苏要实现两个率先,为全国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全省干群牢记着两任总书记的谆谆嘱托,以奔放的豪情,聚焦两个率先,谋划两个率先,实现两个率先。省委、省政府~远瞩,决定大力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牢牢抓住国际资本和产业踊跃向长三角地区转移的重大机遇,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两个率先。作为省会城市、长江中下游区域中心城市和省内惟一的跨江城市,南京以其在沿江开发战略中不可替代的地位,迎来了抢抓机遇、跨江发展、整体推进的大好时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抢抓沿江开发机遇,将沿江开发作为实现两个率先和新一轮发展的着力点,做全省沿江开发排头兵的奋斗目标。这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江北地区仿若阵阵春雷,江北人民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迎来了飞速发展的大好时机。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与江南仅仅一江之隔的江北地区发展迟缓,城乡二元化结构明显,城乡差别大,江北地域占全市的三分之一,但gdp却不到全市的五分之一。江北成了落后、贫困的代名词。XX年5月,市委、市政府做出了调整江北行政区划的重大决策,原xx区和原江浦县合并成立了新的xx区,地域902平方公里,人口47万,对新xx区实行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变的政策方针,确定新发展目标是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突出、科教发达、生态环境一流的新市区,发展获得了广阔的自然空间和政策空间。XX年,南京以江为轴,跨江发展,呼应上海,辐射周边的沿江开发战略的提出更是给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腾飞指日可待。 现今的作为南京的北大门,具有明显的区位交通和沿江资源优势。是南京辐射苏北、皖南的前沿阵地,水、陆交通网络齐全,拥有南京最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南京最好的大学;拥有绵延数百公里的自然生态公园环境;拥有长达55公里,占全市四分之一长的长江沿岸线,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都是在沿江开发建设中最大的潜力和优势。同时,南京经济发展重心向郊区县转移、发展要素向郊区县集中、权力向郊区县下放、服务向郊区县延伸,市委市政府为促进资本、产业、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速向沿江地区集聚出台的6个方面12条优惠政策,都为抓住沿江开发机遇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和支持。 面对难得的机遇,xx人积极响应,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按照两个率先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南京新市区的目标,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城镇布局,努力建成个性鲜明的南京现代化新市区的奋斗目标;制定了工业、农业、交通等产业布局规划;推出了一系列吸引投资,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确定了从盘城至珠江一带为新市区的中心区域;形成以老山为城市背景,以山水之间的新市区为主体,以滨江景观为特色的山-城-江带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美好的前景已展现在广大干群面前,已经拥有了实现经济起飞的条件和信心。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为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要实现起飞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综合实力较弱,农业产业化尚未完成,第二产业欠发达,新兴服务业还在成长阶段,竞争力不强;城市化水平低,XX年只有54.2%,与小康水平的75%以上还有较大的距离;基础设施薄弱,与江南的沟通渠道不畅,尤其是两个收费站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虽然拥有长达55公里的长江岸线,但绝大部分岸线未得到开发,处于自然闲置状态;江南江北之间的心理距离大,人才流失严重,人口整体素质不高。这五大制约因素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甚至导致加速经济发展的努力付之东流,抢抓沿江开发机遇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要克服制约因素,抓住机遇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除了要有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气候等外部条件和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外,最根本还在于xx人自身能否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机遇,从而实现经济的飞跃。笔者认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广大干群能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为人先;二是政府是否做到科学决策、高效廉洁,尤其是领导班子是否团结精干;三是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留住人才,提高xx人口的综合素质;四是广大劳动者能否认识到沿江开发的重要性,从而齐心协力,积极投身各项建设事业中去。 衰亡源自思想僵化,落后在于思想停滞,进步始于思想解放。 第一,要取得先机,加快发展,首要的动力是人的思想解放,这是被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所证明的真理。广大干群,特别是制定决策的领导者,要按照要求,与时俱进,把党的xx大所蕴涵的解放思想的容量充分发挥出来,坚决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从根本上解决自我束缚和相互束缚的问题。要旗帜鲜明地鼓励探索,善待挫折,激励成功,宽容失败,彻底改变凡事照搬条文的陈规陋习,让更多一些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更多一些敢于创造先例的人。 两区县合并短短一年,广大干群看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大局意识、市场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大大增强。但是还有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不谙形势、在机遇前麻木、在争论中犹豫,在困难前退缩,这阻碍了前行的步伐,束缚了xx人开拓的脚步。各级政府应该采取宣传、学习、树立典型等措施,让每一个xx人都明白,没有思想观念上的破旧立新,没有抢抓机遇、敢为人先的勇气,机遇将再次与擦肩而过。 第二,抓住机遇要靠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廉洁。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东南亚国家相继实现了经济的第一次腾飞,并产生了世界瞩目的亚洲四小龙经济奇迹,这些国家自然经济环境各有不同,但它们实现经济腾飞都有一个共同点:强力政府、高效管理。经济基础较弱、资源稀缺的地区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要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强力政府,这点对于现在的尤其适用。只有政府才能把有限的资源整合并使用,只有政府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投身建设。 政府要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

置,关键在于政府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廉洁高效。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盲目决策,瞎指挥造成资源浪费损失的例子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可谓数不胜数,探索需要代价本无可厚非,但只看到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甚至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做出的决策对经济建设必定只有消极的作用,~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已经侵害到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将会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敌视,对于正处于政府强力推进经济发展的社会而言,~将会直接导致经济的进一步落后。同时,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当代,办事拖沓的政府将会延误资源的流通循环,降低投资者和民众对政策的信心,阻碍经济的加速。所以,要抓住机遇必须要有一个能科学决策、高效廉洁的政府,要做到这点,主要就是要实事求是,尊重经济发展的现状,尊重专家权威和民众的意见,做到决策的透明、民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新xx区成立以来,远景规划的设计、重点建设项目的迅速开工已经让我们看到了从区委区政府到各个镇街高效决策、科学决策的崭新形象,我们期待各级政府能更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出经济推进器的巨大作用。 班子兴则事业旺,凝心聚力合力强。团结精干的领导班子是实现高效政府的关键。人和才能政通,团结才能出凝聚力、出战斗力。所以,各级领导班子要牢记两个务必,以团结为生命线,围绕加快发展的大局,多互助合作,多理解尊重,运用集体的智慧,谋划各方面的发展大计,协调好各方面的生产关系,凝聚好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领导干部要用发展的要求、创新的理念,构筑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用好的机制激励开拓者,重用改革者,淘汰平庸者,形成全区自上而下敢为人先、善于创新的生动局面。 第三,抓住机遇必须要吸引人才,提高人口素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是一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拥有人才的多少是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竞争力强弱非常重要的指标。南京的高校数全国第二,是一个英雄荟萃的人才聚宝盆,人才资源丰富。当前,面临千载难逢机遇的要取得先机,实现发展目标,需要大量的人才投入到各项建设中去,但长期以来,因江北经济的落后,南京人才聚宝盆的优势从未在体现过,本地屈指可数的专业人才也大都孔雀东南飞,流失严重。能否吸引大量人才落户,建设将会对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吸引人才,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要加速xx城市化建设,完善吃穿住行基础设施,美化环境,缩小江南江北的心理距离;另一方面就是要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福利薪酬待遇,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诱人的职业发展前景,尤其是要为有志于创业的人才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作好服务。 吸引外来人才,留住本地人才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xx人的整体素质。随着江北工业、服务业的发展,对熟练掌握一门甚至几门专业技能的劳动者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要求人口素质的不断提升,人口的整体素质高低是江北能否抓住沿江开发机遇的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要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从根本抓起,以素质教育为目的,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质量;其次要完善职业教育,加大对职业技能教育的投入和管理,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再次要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契机,作好宣传,号召人民群众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自学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抓住机遇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建设的积极性。事业打胜仗,人民是靠山。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奋斗历程都说明,没有人民的支持,任何事业都不可能取得胜利。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目的在于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即是早日实现人民的富和省、市、区的强。人民的利益和沿江开发,抢抓机遇是一致的,因而,在当前综合实力较弱,发展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牢记两个务必,积极宣传沿江开发对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为民多办实事,少讲待遇,多做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到沿江开发是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带领广大群众一起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中去。 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重组,可能会损害到部分群众的短期利益,例如征地拆迁会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同时失去基本生活来源,拆迁农民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农民对建设、对政府的反感,建设的终极目标--富民得不到体现,反而产生建设的阻力。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认真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多办实事取信于民,进一步完善就业、养老、城市低保、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开拓更多的就业渠道、就业机会,为失地农民和其他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实际帮助,让困难群众享受到加快发展的更多实惠。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积极争取群众的对建设的支持和帮助。 抓住沿江开发机遇,推进跨江发展是当前非常热门的话题,也是一个非常复杂,涉及到规划、产业调整、城市化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本文仅从如何发挥人在沿江开发中的主动性着手,分析了解放思想、政府决策、人才、群众力量等四个主观性因素在沿江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诸多观点不成熟,敬请指正。今天,实施沿江开发,全面开启两个率先新征程的战鼓已经擂响,我们相信,有省、市的大力支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人民一定会抓住沿江开发的大好机遇,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城市化! 让我们一起努力,浦东的今天就是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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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6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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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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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对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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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思考

如何强化村级管理,进一步健全经常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网络作用,真正实现以村为主,工作重心下移,解决计划生育“梗阻”在村问题,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是新形势下急需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村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一法、一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发扬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精神,注重加强村级队伍建设,减员增效,提高村级计生人员待遇,尊重群众民主权利,注重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推动村级管理步入经常化轨道的新路子,使计划生育村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计生形势的发展,目前村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忽视。

1、有的村领导基本不管。一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责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是专干的事,所谓亲自抓,就是抓专干;部分村班子软弱,管不起来,所谓负总责,就是看考核,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另有一些村支书、村主任有个人副业,无暇顾及,加之市、乡约束乏力,某种程度上成了抓自己(个人副业),不负责。

2、有的村专干管不过来。多数村专干一人对乡计生办布置的十余项基础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报酬不足以成为个人主要收入,导致专干不“专”,被动维持、应付。

3、有的育龄妇女小组长不会管。相当一部分小组长素质不高,其中一部分是只出于利益动机的村干部亲属,加之待遇偏低,只能跑腿儿,送信儿,开会儿,己远远不能满足育龄群众的服务需求,不能适应当前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

4、育龄群众不愿让乡计生人员代管。由于村主要工作指标和上级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多数由乡镇包办代替,且宣传形式呆板,内容空洞,实用性差,考核形式教条,内容要求与群众文化素质差距较大,加之季节、时间不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时有冲突,多有扰民之嫌,容易在群众中造成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5、约束机制弱化。依法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治理不完善,村级工作运行缺乏有力保障,导致约束乏力,管理工作出现断层。

6、计生人员待遇偏低,激励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税费改革后,市、乡经费普遍吃紧,投入相对不足,全市657个行政村,500人以下的村253个。农业税返还为20%,减去村“两委”工资,经费所剩无几,也就是说最少近40%的村计生人员开支已难以保障,提高待遇,落实优惠更无从谈起。因此在那些经济基础薄弱,村无积累的乡镇,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的报酬难以充分调动村级计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待奖励激不起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村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否则,势必影响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健康的开展。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大力探索,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管理新机制。

1、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做好村级计生工作,组织是保证,队伍是关键。因此,首先要选配好村“两委”班子,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加强其对人口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真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二是健全村计生办组织。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录用有一定文化水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计生事业的专干、小组长,优化其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村级计生人员整体素质。三是完善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人多、面广,能人汇集,贴近群众,灵活多样的优势,真正起到宣传、带动和“桥梁”、“纽带”作用,使村级网络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形成计生工作县级宏观调控,乡级具体指导,村为主、户落实的管理格局,建立起坚强有力的组织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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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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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阐述,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共用七种,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6定、鉴定勘验、检察笔录;(7)、视听资料。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非法证据来源于非法的取证行为:1、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2、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3、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 二、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取舍的倾向性也有一定区别,但总的看,排除违法物证并未在这些国家形成一个确定的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对这些证据排除大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9年的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30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1978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二条件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一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 三、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四、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不同观点 1、一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的现象。 2、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实质真实,而不是只要求形式上的“合法”,把起初而相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导致放

纵犯罪。 3、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1)、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刑侦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3)、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 4、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不同于口供,实物证据不会因为收集程序而改变其性质。” 5、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案件的危害程度;(2)、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 五、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 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 (一)、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值。 (二)、打击犯罪与保障~冲突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说就是对惩罚犯罪、保护~这两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国家还须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无理的侵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却难以保证完全一致。体现在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对于非法证据的舍弃,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的排除,尽管因非法取证的行为使证据材料丧失其合法性,但因此而舍弃其证明性与相关性,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的结果。而采信非法证据,则可能鼓励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只在乎结果而不在乎过程,造成公民权利被侵犯的后果。 协调两种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两者在合乎理性的范围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应当树立刑事非法证据运用中价值冲突时各种利益的均衡观念和均衡价值观,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反映在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六、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在我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有的权利;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赋于律师刑事侦查在场权等。 (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 (三)、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 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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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缩小党政机关部门收入差别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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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缩小党政机关部门收入差别调查

“肥差”“瘦差”差别惊人     前些年,曾有这么一件事震动全国:辽宁抚顺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永清,因为从公安局副局长调任司法局副局长,从“肥差”变成了“瘦差”,就对县委书记怀恨在心,雇人开枪将其打死。惨案背后隐藏着这样的事实:许多看上去同等级别的部门其实际地位和所得利益却有着相当大的差别,有的差别已大到了平级官员无法正常调动的程度。     1992年前后,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机关干部”制度,公务员收入水平及结构也悄然发生变化。一些掌握着人、财、物权力的“要害”部门,其公务员收入要比其他“清水衙门”的同级高上三五倍甚至十几倍。xx省纪委常委马光明分析,目前公务员收入的差异显然不是国家统一发放的工资造成,而主要来自财政上的预算外资金:一是各种各样的行政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所谓“肥差”部门;二是来自下属实体这一变相的部门“自留地”,它们在其主管部门的“势力范围”中享受着优先、甚至垄断所得的暴利,以上交管理费、承包金及年终机关福利的形式汇入部门利益、公务员隐性收入的“蓄水池”。     马光明指出,公务员收入分化引发了权力的金钱化及公务员比权比富、争权趋利的风气和“权力寻租”等贪污~现象蔓延。缩小公务员收入差距,不再是简单地缓解部门利益矛盾的需要,而成为从源头上遏制~的必然要求。     “削峰填谷”诊治“挑肥拣瘦”     从上世纪90年代起,xx省对公务员收入问题进行探索,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起步较早的两个试点城市是嘉兴和金华。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基本都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将全省4700多家机关单位的财政支出纳入了核算中心的计算机数据统计系统。     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公务员最直观的一个感受就是:不管在什么部门工作,工资、奖金不再由单位会计发到手上,而是经由核算中心发到每个人的银行卡上。xx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何新星告诉记者,从XX年1月1日该中心成立以来,99家省级机关单位的财政支出都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并从XX年底开始采取“削峰填谷”的财政手段,对各单位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机的调节。“削峰填谷”,顾名思义,就是把收入高的单位高出的那部分奖金调节给收入水平低的单位。据介绍,在未进行“削峰填谷”政策前,最高和最低部门公务员个人的收入差距可达10倍左右,经过调节,XX年收入最高的单位奖金发放量减少了25%,和“填谷”后奖金发放量最低的单位差距仅1倍左右。     嘉兴市的做法又更进了一步。早在1999年7月,他们就已经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了“四统一”的原则:即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和分配统一标准。实行了这一政策以后,嘉兴市112家机关团体类单位将除工资外的奖金收入也统一了标准,平均每年8000元/人,60%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40%根据年终考核的情况按等级发放。该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董渭告诉记者,“四统一”推行后,收入最高的部门和收入最低的部门奖金差距就被拉得非常小了,因为对超额发放奖金的部门采取类似交税的超额累进制,超出8000元的标准后,发的奖金越多,上缴财政的资金就越多,以控制奖金的流向。     与嘉兴市的做法略有不同的是,义乌市的奖金分为月责任制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两块。通过统一前者标准拉平部门之间平时的收入差距,通过各部门完成后者的各项指标情况拉开部门总收入的差距。“不要小看这个年终考核,它可是硬碰硬地用指标说话,万一有一项不合格,有的单位一个人就要少掉万余元的年终奖!”义乌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童香娣告诉记者,“奖金在我们这里跟工资都是政府统一发放的,你干得不好就拿不到钱。”     义乌分配制度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部门之间的平行化趋势明显增加。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潘根林说:“现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调动比以前容易多了。你在以前吃香的部门胜任不了,拿的钱照样比不上在原先‘清水衙门’里兢兢业业尽忠尽职的人。通过分配制度这根杠杆,把人事组织工作的大难题也给解决了。”     “减肥”“发福”岂止一朝一夕     xx省各地对公务员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非常了不起的成绩,据介绍,每年光是到嘉兴市学习“四统一”经验的同行就达数百家。但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     首先是如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问题。“削峰填谷”绝非回到原先的“大锅饭”。如果解决不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果只是一刀切地处理公务员的收入问题,按统一标准分配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就很容易滑向平均主义的老路。其次是勤政和廉政如何同步抓的问题。实施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收费与单位的收入脱钩,有些单位“不作为”、“少作为”以防犯错误的思想抬头。职务消费工资化问题提上日程。专家指出,目前在政府支出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仅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办公费用,就可以成倍地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大量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据了解,实行“削峰填谷”后,某市由于规范个人收入列报口径,公用经费下降较快,但其中的业务招待费、外出考察费、培训费等却呈上升趋势。     最根本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削峰填谷”从根本上损害了许多“肥差”们的既得利益,有的人心怀不满,变着法子找对策,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挑肥拣瘦”的现状,需要走的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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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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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XX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10件25人,均在受理后3日内办结;提起公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2件26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犯罪8件8人,拐卖儿童罪1件4人,重婚罪1件2人,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展“扫黄打丑”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XX年至XX年上半年,提供司法援助230件,其中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117件。

(三)依法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进步

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县劳动部门今年来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开展2次“手牵手”再就业宣传活动和劳动资源见面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1本,其中女职工172本,占41.8%。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全县女专业技术人员达7265人,政府系列科级女干部25人;XX年以来,我县先后录用224名惠籍大中专毕业生中,其中女大中专毕业生84名。妇联、工会、共青团依法履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护,“双学双比”、岗位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今年有1名赴盛5名赴市表彰“女职工自我成才达标”活动标兵,1名女职工赴市表彰“女职工再就业带头人”;今年我县18名市劳模中有6名女职工,占33.3%。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已建立女工组织达70%以上,为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维权工作成绩显著,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县共有8个系统参与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并创建了3个省级、9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促进,《母婴保健法》得到有效落实,至去年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9.21%、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9.65%、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率99.78%、母乳喂养4个月率97.81%、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4.89%、3岁以下儿童管理率78.76%,妇女儿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法制教育力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全县各类学校治安形势较好,无出现政治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均远远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标准,得到盛市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从98年至今,全县婚姻登记率达100%,杜绝了童婚、早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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